这时候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孔子和孟子,人家可从来没有讲过什么“忠君”哎,且不谈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就算孔子著名的那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中或许也有一种“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精神——老板如果对咱够意思,咱就尽到咱的本份;老板如果不够意思,嘿,老子不干了,拍屁股走人!——如果你“君不君”,那就别怪我“臣不臣”。
时代变了,传统儒家的思想行不通了,该讲无条件的忠君了,该对着龙椅宣誓效忠了。其中原因难道仅仅是“老板是老天爷的人间代理”吗?——未必,天命一说其实早在儒家尚未出现的商、周两代就有了,并不是董仲舒的原创,而且,这个理论同时还有着这样一层意思:如果老天爷变主意了,改朝换代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真到了那时候,投靠新主子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无非是顺应天意嘛。
但这层意思最好让它只在理论上存在(所以汉景帝要搞那个“吃马肉不吃马肝”的学术禁区),而且,从“天人感应”来看,只要不断出现祥瑞,就说明天命依然站在当今圣上一边。既然如此,大家伙儿无条件的效忠皇上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也就是说,不管老板对你够不够意思,你都得对老板够意思。
当然,说归说,这其中还有着一个很现实的因素,那就是“大一统帝国”的威力。帝国越是大一统,忠君的思想束缚就越强,原因很简单:异见分子没地方跑。——“天人感应”一说在两汉时代还比较清楚明白,越到后来就越有些含含糊糊了,毕竟黑社会老大在私心之中也不大喜欢巡府大人的“另一面”。
这里还有着很有趣的一点:我们若要分辨历代的知识分子们对这个问题是什么态度,一般来说,只要看看他们怎么评价孟子就可以了。——有一点特别值得留心:咱们现在一提儒家思想就说“孔孟之道”,实际上“孔孟之道”这个说法是晚到北宋才有的,以前人们说的是“周孔之道”,是把周公和孔子并称。孟子是到了唐朝才经韩愈的“再发现”,后来又得到一些宋儒的推崇,这才有了后来的名满天下。
整个历史上,学孟子、像孟子最出名的应该得算王安石,当时人们读他的文章,以为是孟子复生,而王安石还曾借权势之便亲手把《孟子》列入了科举考试必读书。而作为王安石的大对头,司马光自然是头一个反孟子的,他写了一篇《疑孟》,大批孟子,说孟老头儿很会拿圣人之学给自己谋求天价讲课费,而最重要的是,孟老头儿混淆君臣之义,对国君的召见竟然故意不睬,哪像人家孔子,就算鲁哀公那样的昏庸之君,只要派秘书给打个电话,孔子马上就毕恭毕敬地跑去了,这才是为人臣之礼啊!(有趣的是,司马光那个家教严谨的儿子司马温却很是推崇孟子,曾对皇帝说:“《孟子》这书最是淳正,把王道讲得最是明白。”)李觏也是反孟子的,说孔子之道是君君臣臣的尊卑秩序,孟子之道却是人人可以为君,这还了得!——看来,做奴隶也是会让人上瘾的。费正清曾经列举过自1607年以后中国的几位拥有超长任期的统治者,然后得出结论说:“这可以说明,中国人愿意接受一个至高无上的个人权威,而不是法律的至高无上。”i我不清楚的是,如果承认他的这个结论,是否意味着下面这句话也应该是相应成立的:“中国人天生就有奴性”?
我希望大家能把这个问题理解为反问句,但无论如何,相对于自由,很多人却宁愿选择服从;相对于直立行走,很多人却宁愿选择屈膝爬行,这恐怕既是人的天性所致,也是专制之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吧?
——这种情形直到现代社会也依然不绝,拥有了自由的人们却开始逃避自由,或许自由是一种“不安全”的状态,而弱小的人类在天性上就是需要“集体”的,正如弗洛姆概括的那样:“……极权主义运动吸引着渴望逃避自由的人们。现代人获得了自由,然而在内心深处却渴望逃避自由。现代人摆脱了中世纪的束缚,却没有能够自由地在理性与爱的基础之上营造一种有意义的生活,于是,他便想以顺从领袖、民族或国家的方式,以寻求新的安全感。”ii——相形之下,孟子的精神就更显得难能可贵了,他老人家的简单真理却原来在根子上就是在和基本人性作对啊。
孟子思想里的知识分子独立人格和“民贵君轻”在大一统时代里确实处境尴尬,忠君就得无条件地一忠到底才是正理,而当这类“忠”的意识已经在很多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的时候,仅仅是“忠”却又显得不够了:一定要以“更忠”来超越“忠”,就像追求平等的领袖们从不会满足于平等,而要再接再厉地去追求“更平等”。
宋朝开国初年的宰相范质算得上“忠”的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的经历对后世知识分子的尽忠观念影响极大。据《宋史·范质传》,范质小时候是个神童,文采出类拔萃,十三岁就开始钻研《尚书》——这可是一部超级难读的大部头啊,而且他这么小小年纪就开始教学生了。范质生逢五代乱世,在这五代当中,他在四代里边都当过官,进入后周的时候,范质早已是几朝元老,后来周世宗病危,范质便是一位托孤大臣。
乱世就是乱世,在周世宗咽气不久,小娃娃恭帝即位,随即便发生了一件众所周知的大事:后周武官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从此改朝换代,中国历史进入了北宋时期。范质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一时还没有缓过神来,可他既然已经历仕几朝,看看老天爷又变心思了,便也不在乎继续为这个新建立的宋朝效力,于是,范元老又作了赵家王朝的宰相。
范质此番为相,来了一个意义深远的破旧立新之举:此前,宰相和皇帝议事都是坐着讲话,但范质这时候可能觉得赵匡胤太伟大了,自己太渺小了,对坐议事实在说不过去,干脆,有事就写折子递上去让皇帝自己慢慢看吧。范质这一改规矩,赵匡胤也欣然接受,从此之后直到清朝,被范质改变的这个传统再也没有恢复回去。iii
范质在去世之后又立起了一座里程碑——宋太祖看范质死了,感叹他辛辛苦苦操劳了这么多年,再看他家无余财,房子也只有自住的一套,也不经营什么产业,更是觉得这人不错。(从赵匡胤的这些感慨里,我们可以反推出当时的很多的大臣肯定都是大炒房地产成风,同时还利用权力经营产业。)赵匡胤一挑大指:“这才是真宰相啊!”——更重要的评语是宋太宗赵光义作的,他说:“宰辅当中若论守规矩、慎名节、重操守,没人能比得过范质。范质这人哪儿都好,但是,可惜了一点啊——他欠周世宗一死啊!”(宰辅中能循规矩、慎名器、持廉节,无出质右者,但欠世宗一死,为可惜尔。iv)
宋太宗这个“但是”意义重大,《宋史》后文评论道:
【【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将定之时也。范质、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测欤。质以儒者晓畅军事,及其为相,廉慎守法。溥刀笔家子,而好学终始不倦。仁浦尝为小史,而与溥皆以宽厚长者著称,岂非绝人之资乎。质临终,戒其后勿请谥立碑,自悔深矣。太宗评质惜其欠世宗一死。呜呼,《春秋》之法责备贤者,质可得免乎!】】
这段是说:五代到了周世宗的时候,天下已经快要归于平定了。范质、王溥、魏仁浦这三个人都是周世宗提拔起来的,都有宰相之才。宋太祖接受天命当了皇帝之后,把这些超级能干的前朝旧臣一块儿给收编了,老天爷的心思真不是凡人能够揣测的啊。范质是儒生出身,却通晓军事,当了宰相以后廉洁奉公,谨守法度。……范质临终前,一再叮嘱孩子们不可以给自己请谥立碑,看来他心中是有着很深的悔恨啊。宋太宗评论范质,说他“欠(周)世宗一死”。呜乎,《春秋》笔法责备贤者,范质是逃不了这个责备喽!
——依咱们现代人看,宋太宗这就叫得了便宜还卖乖,但开国初期的皇帝们都是这样,打天下的时候是一个逻辑,坐天下的时候又是一个逻辑,打天下的时候是一个天命,坐天下的时候又是一个天命,而且还得想方设法让大家把打天下时候的逻辑和天命都给忘了,让老百姓们把打天下的时候对他们的许诺都给忘了,谁要敢旧事重提谁就是犯禁,必须给以严惩。这就是伯夷、叔齐的经典悖论,也是汉景帝那句“吃马肉不吃马肝”的另一种体现。想那范质,到底是周世宗的托孤之臣,从这一点上来说,范质也确实有点儿对周世宗不住。这个问题一经宋太宗的渲染,就成了:皇恩浩荡,臣子应当肝脑涂地。这个逻辑进一步会演变成:不管皇帝睬没睬你,只要你生在这个皇朝,那么,这个皇朝就对你皇恩浩荡,你就应该对这个皇朝肝脑涂地,如果这个皇朝被篡夺了,你就应当为此献出生命——是这个皇朝给了你生存权,所以,你自然也就欠这个皇朝一条命。(这会儿就不提天命了。)
“欠世宗一死”,这句话自宋太宗以后,就一直飘荡在历代知识分子的头顶,在一代代皇朝更替的时候起着鬼头刀的作用,嗯,再不能像五代那样历仕新朝了呀,必须从一而终,必要的时候就要勇于死节——因为你欠老皇帝一条命。
吴梅村那句最著名的诗句“浮生所欠只一死,尘世无由识九还”,出处就在这里,在那个明清易代之际,吴梅村因为自己没去自杀而日日夜夜地受到良心的谴责。
“皇恩浩荡,臣子应当肝脑涂地”,这两者之间真有因果关系吗?可能在宋朝的时候还有,到了后来就越发地淡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被电视剧渲染得清正廉明的雍正爷在真实的历史上曾经对臣下的一份奏折中“君恩深重,涓埃难报”这句话大为光火——我们一时恐怕很难理解,这八个响当当的字分明是在表忠心的呀,难道还有什么不对吗?这的确是表忠心的,也的确说得不对,雍正驳斥说:“你只管去尽臣节,说哪门子君恩深浅呀!”是呀,无论皇帝对你恩深还是恩浅,甚至冤枉了你,你也得尽忠,不能有丝毫二心,这个“忠”,总是要无条件一忠到底的。但这里也可能有个语境隔阂:奏折里所谓的“君恩深重”也许正是前文讲过的《菊与刀》的那种无所不在的“恩情”。
自从伍子胥时代消逝之后,对“忠”的认识上普遍都是雍正主义的,其影响波及之广甚至让我们现代人也深有切肤之感。比如,在谈到太平天国史的重要史料《李秀成供词》的时候,潘旭澜为我们讲述的关于这份供词的真伪之辨:
【【1956年,有人撰文认为,从内容上看,李秀成不应向曾国藩谈招降问题;从字迹上而言,有司法部法医研究所笔迹专家鉴定与李秀成字迹不同为根据,断言是曾国藩伪造。1962年曾氏后人将李秀成原稿交台湾世界书局影印出版……当伪造说已经根本不能立足之时,政治权威出面说话了:“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晚节不忠,不足为训。”这个批语,现在看来,有很高的策略水平。以肯定供词真实性为潜台词,超越了对真伪问题论争的表态,转而为对李秀成的评价。重点在于忠字,尤其是晚节的忠不忠。随着“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这种用于断大案的严峻语气,给李秀成做了一个“晚节不忠”这样一个既从根本上否定而又有点弹性的结论。要忠于什么,不言自明。晚节不忠,最是要不得。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无论被忠的对象如何,都必须一忠到底到死。最后从“古为今用”着眼,以“不足为训”警世。有人体会出深刻含意,写了长文解读,说李秀成是叛徒,狠批“叛徒哲学”,借题发挥,影射现实,很快成为最高层官员之一。v】】
这是多么近的事情,显然,“封建传统的大包袱”对我们来说从没有真实存在过,“儒家思想的大包袱”的真实性就更成问题,真正成为我们现代人的“大包袱”的或许正是绵延两千多年的专制传统吧?“忠”的意义就是其中一例。
一般人都认为“忠君”是儒家思想,其实原本不是的,孔孟不讲这一套,法家才讲,比如韩非子,谈忠孝一点儿不比后儒逊色。《韩非子》里专门有一篇“忠孝”,其中举了这个一个例子:做儿子的如果常常称赞别人的爸爸,开口闭口就说:“瞧人家谁谁他爸,每天都早起晚睡,努力工作来挣钱养家,离过劳死只有一步之遥,真是个称职的好爸爸呀!”做儿子的如果尽说这种话,这不分明是在指责自己的爸爸么,这样的儿子可绝对不是个孝子。同样的道理,如果做臣子的整天都说先王如何如何好,这不也是等于在骂自己的主子么,这样的臣子也绝对不是忠臣。那么,怎样才是忠臣呢?——很简单,别提尧舜汤武那些古代圣王如何如何的好,别提先烈们如何如何的崇高,只要尽力守法,忠心不二地服侍主子,这才叫做忠臣。vi
那么,不符合韩非子这个忠臣标准的臣子又该如何呢?《韩非子·初见秦》告诉我们:“为人臣不忠,当死。”
再看这样一段话:“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怀)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这是我们很熟悉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那套,分明是儒家无疑了,但是,这段话的出处却是和儒家最无缘的——是睡虎地秦简里的《为吏之道》,是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秦政府派发给公务员的行为准则。
看看,这是很多人以为是儒家思想的东西,其实却未必真是儒家,这就是随着社会进入专制时代之后,儒家思想开始与时俱进,法家的一些妙处就这么不动声色地融到儒家思想当中了,在“儒家”这个大标签下,其实是一锅大杂烩,而董仲舒就是以“君权神授”在传统儒家思想和法家的无条件忠君思想之间巧妙地搭了一座桥梁。
董仲舒果然厉害,把问题的源头推到老天身上,大体上弥缝了理论破绽。可我们如果多问一句的话:“他的推论真的那么严密吗?”呵呵,也不一定哦。
我们知道,“君权神授”的说法中国有,外国也有,外国董仲舒也做过一套非常相似的论证,而且正如他们一贯所表现的那样,更在意论述的严谨性,他们说:亚当的生育权是上帝授予的,所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进一步所以,亚当和他以后的父亲们对自己所生育的子女也就拥有着绝对的权威。这个论证是有着《圣经》来作支持的,因为《圣经》的“十诫”中劝告人们服从君王所用的表达是“孝顺你的父亲”。
归纳一下来说:上帝授予了人类第一个男子亚当以“绝对父权”,而“绝对父权”等同于“绝对君权”,后世的统治者是从亚当那里传承下来这个“绝对父权/君权”的,所以他们对子民有具有天然的生杀予夺的权力,而子民们则要对统治者报以绝对的服从。
别以为这仅仅是理论上的说法——首先,原始部落里确实有着这样的父权例子,比如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以巴西森林中的低级野蛮部族为例,说在那里“父亲可以随意处置他的妻子和孩子,甚至把他们卖为奴隶,而邻近的人既没有权力、也不愿干涉他的处理”,vii而爱伦·坡的诗中以“伟大”来定义的罗马令人吃惊地也曾是这般“绝对父权”的领地:“最古的罗马法律允许家长进行严厉的统治,其严厉性是我们新时代人的思想所难以理解的,因为父亲可以对自己成年的儿子进行体罚或者把他们处死,可以强迫他们结婚或跟妻子分离,甚至把他们卖掉”;viii其次,就在我们著名的中国盛世,就在比董仲舒稍早些的时代里,绝对父权和绝对君权就曾经有过一次真实的联手——这是汉朝初定的时候,战乱方歇,民生凋敝,粮食价格暴涨,《汉书·食货志》记载说:人吃人,全国人口减半,刘邦下令,准许人民群众卖掉孩子,准许到蜀汉地区逃荒。ix
这无论如何也是无可奈何之下的权宜之计,可权宜到这种份上,总有点儿让人毛骨悚然。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在那个大饥荒的岁月里,“卖掉孩子”是怎样的一种情境?怕不会是“易子而食”吧?
“准许卖掉孩子”,这一法令的言下之意就是:孩子不是“人”。——历史上的杀婴现象是层出不穷的,老百姓们虽然没什么文化,或许也没受过多少“孝道”的宣传,但在实际生活当中也对亲生骨肉行使着家长的权力。日本学者西山荣久曾经研究中国的杀婴现象,把原因居然归纳出十三条之多,后来江绍原还补充了骇人听闻了一点:“西山荣久并且在末段‘赘言’中辩明‘幼儿的尸体遗弃’与infanticide不能混为一谈。他说殇儿被视为讨债的冤鬼,故不埋葬。但我们可以补充一两句:幼儿的尸体不但抛弃了‘一任犬鸦的啮食’,而且许被斫几刀,或剁成几块,以防其再来投胎(今春汉口便发生过这种事,见《大陆报》,原文附在篇末)。又,怪胎往往也享不到埋葬的权利……”x看来,无论谈不谈父权问题,父亲确实天然就比孩子有“权”,而在那古老的社会里,从父权到君权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
那么,如果我们就在文明社会远远地冷眼旁观,会怎样理解这种父权和君权呢?上帝真的赋予了亚当以“绝对父权”了吗?这种“绝对父权”又真的可以合法演变成“绝对君权”吗?——让我们再想一步:如果老天爷或上帝暂时退席,君权的合法性难道就论证不出来了吗?
呵呵,也不尽然,比如十七世纪的英国政治学者费尔玛就大有“道法自然”的精神,说:既然“自然”建立了父权,那么,由一个人来统治大家是非常合乎自然之道的。xi
的确,想像一下人类社会的自然发展,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而且,儿子/子民的服从同样也是自然而然的:“即使在最民主的社会里,这种片面性和不可逆性也总是建立在社会模仿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建立在家庭的基础上。因为父亲一直是并且永远是他儿子的第一位主人、神父和榜样。每一个社会,即使今天的社会,都是从这种方式开始的。”莫斯科维奇引用了塔德的这一段话,并且说道:“服从与家庭相互依附,接受一个就意味着接受另一个。这种联系一旦建立,群体心理学就把它引向逻辑的极端,并把父亲转变成每一种领袖的先兆。”xii
是呀,从父权很容易推论出君权,从绝对父权也很容易推论出绝对君权,两者之中全都暗含着子女/子民对父家长与君主的“依赖和恐惧”(这两个词是套用弗洛姆的说法xiii),而当时代演进之后,绝对君权也很容易推论出“绝对国家之权”——如果我们刻意混淆“国家”的诸多定义的话。这些理论都是一脉相承的,像蔡元培这样的近现代开明大学者就曾提出:每个国民的性命和财产都是国家赐予的,所以,当国家遇到危难的时候,每个国民都应当勇于舍弃自己的财产和性命来作卫国之战。——如果我们把蔡元培的“民约国家”这个前提刻意抛开的话,那么他这番话就和董仲舒等人的君权之论没什么差别了,遗憾的是,很多人都在有意无意地忽略这个前提。
那么,绝对父权和绝对君权是可以反驳的吗?
注释:
i [美]费正清:《观察中国》(傅光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15页)
ii [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详/译,王馨钵/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作者前言)
iii 可参看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2版),第69页:相权低落之反面,即是君权之提升。即以朝仪而言,唐代群臣朝见,宰相得有座位,并赐茶。古所谓“三公坐而论道”,唐制还是如此。迨到宋代,宰相上朝,也一同站着不坐。这一类的转变,说来甚可慨惜。但历史演变,其间也不能尽归罪于一切是黑暗势力之作祟,或某某一二人之私心故意作造出。宋太祖在后周时,原是一个殿前都检点,恰似一个皇帝的侍卫长。他因缘机会,一夜之间就做了皇帝,而且像他这样黄袍加身做皇帝的,宋太祖也并不是第一个,到他已经是第四个了。几十年中间,军队要谁做皇帝,谁就得做。赵匡胤昨天还是一殿前都检点,今天是皇帝了,那是五代乱世最黑暗是表记。若把当时皇帝来比宰相,宰相却有做上一二十年的。相形之下,皇帝反而不像样。……现在若要拨乱反正,尊王是首先第一步。而且皇帝的体统尊严不如宰相,也易启皇帝与宰相之间的猜嫌。据说当时宰相为了避嫌起见,为了表示忠诚拥戴新皇帝起见,所以自过谦抑,逊让不坐,这样才把政府尊严皇帝尊严渐渐提起,渐渐恢复了。
iv 《宋史·范质传》
v 潘旭澜:《太平杂说》(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79-280页)
vi 《韩非子·忠孝》: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之亲曰:“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其亲者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非其亲者知谓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
vii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viii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ix 《汉书·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x江绍原著、陈泳超整理:《民俗与迷信》(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26-128页)“中国民间婴孩杀害的原因”(原载《新女性》四卷9期,1929年9月1日)。西山荣久归纳的十三条原因是:(1)迷信——举《史记·孟尝君列传》及《癸辛杂识》不举五月五日子为例。(2)怀孕时有奇特的故事——举例:《诗经·大雅·生民》篇后稷之被弃;《指月录·五祖弘忍传》生后之被抛于浊港中。(3)孝道——郭世道瘗儿养母;《明史·孝义列传》中《沈德四传》,江伯儿母疾愈,杀儿还愿。(4)为自己的利益以媚人——易牙杀子为菜以献齐桓公。(5)一时偏激的情感。(6)家庭不和。(7)妻妾间的妒忌。(8)战乱时。(9)男女间的失伦。(10)儿女的身体不完备——未举例,只云“这是中国各地通行的”。(11)子女过多。(12)迫于饥饿。(13)虑一家将来的负担。
——说点儿闲话:写此文时,正值社会上废除中医之声又起,网络之上论辩正酣,不知有人想起没,这位江绍原前辈反中医的一位先驱,他认为中医处在医学发展的“玄学阶段”。好几十年过去了,大家又开始以新热情论辩老问题了。
xi “道法自然”,这个“自然”并非现代人所谓的“大自然”,而是约略等于“自然而然”,比如王充在《论衡·自然》里的用法: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
xii [法]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36页)
xiii 弗洛姆的这段话很有参考价值:“那种认为孩子在爱其他人之间,先‘爱’自己的父母的想法,应当被看成是想当然的幻想。对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父母是依赖和恐惧的对象,而不是爱的对象。就其性质而言,爱的基础是平等和独立。如果我们把对父母的爱与充满深情然而却是被动的依恋与习惯上的畏惧性的顺从区别开来,那么,对父母的爱(如果要发展的话)则是在后期而不是在童年才得到发展,虽然(在有利条件下)我们可以在较早的年龄发现这种爱的萌芽……” [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详/译,王馨钵/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31页注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