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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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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难发心偈。云希更审除微细惑。以向下所谈乃生妄之深源成碍之幽本故也。后二藏者。谓不空藏与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释三藏有二义。一者圆觉疏。以隐覆含摄出生为三。二者华严疏。以体相用三大顺次释空等三藏。今似后义。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显之真。正惟体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盖惟约体用单双会释空等三藏。而合相于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一问答辩劾诸惑。又二。一满慈蹑前以质二疑。此以满慈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强记也。又二。一泛叙有疑。又二。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二正举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已不闻。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自昔以来。虽证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今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遍。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遍二义究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二众疑。又二。一有学明其习漏。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与浅证。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亦应尽与拔之。

△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此叙旧证已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已悔。新闻尚疑。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已竟。

△二确陈以请。又二。一确陈二疑。又二。一疑万法生续。又二。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二正举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其详。

△二疑五大圆融。又二。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遍科中之语。

△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已。确陈所疑已竟。

△二请佛开示。

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及诸大众。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是义二疑中义也。攸所也。往归也。言不知二义所归趣也。惟愿下求佛释疑。开迷云者。欲佛说出生续之由圆融之故。庶使迷云顿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无疑惑地矣。满慈蹑前以质二疑竟。

△二如来次第以除二惑。分为三。一佛慈许说。又二。一经家叙众。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

经标无学。特显法深。

△二正举佛言四。一示所说胜。

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

佛言普为仍彰慈广。胜义中胜义者。法相宗有四。蕴处界为世间胜义。四谛为道理胜义。二空真如为证得胜义。一真法界为胜义胜义。彼但真俗不融为异。法性所立胜义无差。据佛后文答万法生续则起于性本二觉。答五大圆融则归于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机。

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

此于普为中别举当机。以等余众。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似应于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总意别。盖于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义大乘也。若法华前。已向上乘。更开何权。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学及人天众也。

△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四嘱听许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已竟。

△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三正为宣说。分二。一正答满慈。又二。一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一正答初问。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二举所依真。按起信论心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一佛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满慈答以常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己教别解。所谓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证。故不破斥。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审得其惑。又二。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问意如云。为是性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徴问阿难心在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破之也。

△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虚名为觉。而实闇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徴出素所迷执而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粗识。满慈所迷根本无明。粗细浅深迥然别矣。

△二斥为无明。

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又非觉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满慈之言。若无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则无明觉者。即则无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将谓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殆惟恐其无明觉。而必加明于觉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则觉明二义皆双失矣。良以。体外加明。非体本有。有生有灭时有时无。由是约起心。有所明时。明则非觉。以加明于觉。非觉体之本有故也。约忘心无所明时。觉则非明。以从来未悟觉体之本明故也。此犹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之意耳。既非觉非明。二义俱失。全堕无明。汝岂以无明为汝之觉湛明性哉。而无明又非觉湛明性。盖无明即是不觉。惟浊惟暗。而安有湛明之义。是汝始虽惟恐失乎明觉。而终则至于全失真性。全堕无明矣。

△三结成妄本。

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上科既斥为全体无明。由是承上而言。汝于本具真觉。番成无明者。元无他故。正以本性之觉必具本有之明。所谓性觉必明也。汝乃无故。妄加明于觉上。所谓妄为明觉也。由是遂成根本无明。万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觉二字。便是生世界众生业果之根柢矣(此于十惑之中。为第一惑。亲依真心本觉。独居九相之先。别名独头生相。根本不觉曰痴曰迷。及无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隐真觉之体。二者能发万有之相。下文自见问生相无明等觉未了。今言加明于觉。意何浅近。答此惑在三细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现量亲见。如来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在。岂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粗细诸念皆尽。惟余此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槃妙心。自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办得妄本已竟。

△四正明生续。原疑两节。忽生与相续也。就分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为之疑(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答本来无始。不妨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并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证而说修证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细。此科即论之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并皆连带生起。今约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自证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克体分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识曰。相见皆依自证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能所不分。故迥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著。然火光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著。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识中。未大显著。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在本识亦已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著不敢定为细境。而释为六粗。不察论文自释生灭因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虚空。故作如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仿佛有众生相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仿佛有形貌差别。殊于同境。即不同虚空。故曰无同。仿佛有运动灵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问既即世界虚空众生。与下粗境。何所差别。答尚在本识中。结暗忽现愰忽未定之相。与彼粗境中三法。作胚胎耳。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恐不相当。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该。奚以三相为多。况器界之释。何非同异二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意诚迂(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居然可了。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钩锁。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最初微细已竟。

△二渐成粗显。此即论中六粗。今亦以惑对境。分为二科。一粗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

此即六粗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皆为动乱之相。若克就引生粗识。则惟是境界一相。所谓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以彼境界从无而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识海中。境风乱动。已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楞伽云。识藏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粗识也。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粗识乎。楞伽云。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智相。为第一粗。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谓转生劳虑也。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法执俱生。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粗。盖久即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别。略分染净而已。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法执转粗。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粗。尘者染着之相。论云。心起着故。起即发也。彼云起着。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第四粗。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执相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已深。故属我执分别。末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粗。彼云起业。此云引起尘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着。造种种业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发动方是起义也。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粗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二粗境。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粗。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疏云。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此一科经文与论文。名位虽同。意旨各别。论明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粗境。文并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虚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虚空是依报。众生是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还意。以后另有三种相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无相处则空阔旷荡显然而见顽虚。次二句明其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字是即字。意言此虚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法矣。再结云。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实由如是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着。但约万法初成一周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证。不至僭乱也。又当知。经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二后之相续。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在前举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续。此中义理虽似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误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后之合变转生。但与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已。又分三。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明觉者。觉体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固灵心不思议之力用。而业感必然之理也。金轮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著也。以上三大虽相待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宝明而又映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乃至诸论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显究竟。仍说虚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惟以显心方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总成二居。二居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中。功迹显著。至于风大。执持抟击。功虽不少。而于己成居上。迹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赖惟功于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处。似不应有水。以不忘父之气分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克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克我之夫。故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忘父之气分。故洲有江河也。余皆准此思之。

△二别成二居。以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一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三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而成就四居。于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相续已竟。

△二众生相续。分三。一推由成阴。又分三。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逾。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逾。即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逾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二三阴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尘。成就者。粗境已着。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已。夫根尘成就。则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徴。问既无前阴。何得此名中阴。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粗。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转成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己三者业同。故相缠着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但由己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也。

○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四重钩锁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粗。颇顺文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徴。盖经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相已着。而识非形相。义无关也。推由成阴已竟。

△二详叙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独委悉开示于胎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缘。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

○流爱为种者。即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种后爱着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传命。是也。

△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而入胎也。

○上科以己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吸己为同业。

△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佉。此云形位。今略举前二。等取余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总标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已。温陵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情。亲付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无后三。其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叙受生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沉。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飞沉。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已竟。

△三业果相续。分三。一业果指本。示业果而又指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自息也。又三。一欲贪。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

○想爱同结者。不专指受生时。言亦兼在世时。想念恩爱。皆所以深结生缘。爱不能离。所以相生不断。欲贪为本。方专指受生时。元因爱欲而来也。

△二杀贪。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贪爱同滋。言由有贪爱。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赖滋养。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盗贪。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啖。阴取也。皆盗贪也。吴兴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理而取。故互来相啖。以责其盗也。

○恶业俱生者以此恶业。为续生之缘。与生俱生也。问世教论杀。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以劫窃财命为重。而食肉不与焉。似得重轻之宜。今经何独论其所轻。而反遗其所重乎。答此有二义。一者断轻况重义。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偿。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啖。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已竟。

△二相续明长。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其能顿舍。即不相续也。又为二。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番转准知。不出爱怜二字。以是因缘。以是爱怜因缘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惟杀盛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续已竟。

△五双关结答。分二。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粗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虚妄四字。乃是结答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第迁流。当知。但惟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终而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虚妄。可见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问已竟。

△二兼释转难。又二。一满慈执因疑果。又二。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即无端无故。

△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当配释。

△二佛分真妄喻释。据问意有两种迷执。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复生。又二。一喻无明本空。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一举喻辨定。又二。一举喻。

佛告富楼邪。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辩定。又二。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答法中正不许真能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圭峰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厘。不可不辩。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无始。但不专重耳。

△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倏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述也。问今有迷方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及照参心。忽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喻辩定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一总示合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二详尽合辞。又二。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无所因也。

△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时。方实不移矣。迷觉即前明觉。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虚无故。不觉则已。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言正当迷时。己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己即实无北相可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于南乎。上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𠃔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喻无明而已。喻无明本空已竟。

△二喻万法现无。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彼有木金喻真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一举喻辩定。又二。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敕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已是颠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华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华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何复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喻也。喻妄不复生已竟。

△二喻真不复变。理实不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金矿者。蕴金之砂石也。杂于精金者。约金在矿时二物混和也。一纯者。约出矿之后也。更不杂者。不复生矿也。须知金之与矿。二俱无始。非金先矿后。矿从金生故。出矿之金。不复生矿。木灰无二。不同金矿。又以坏尽无还为相。各有取意。待合处自明也。

△二总合二法。

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菩提者。树下所成。无上智德。取其无明梦破五住究尽番转一切烦恼。出缠精真。非比在缠所具。盖以完复本有如如智体。亦即照体也。涅槃者。因穷果满。圆净断德。取其迁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转一切转回。究竟宝所。非比中止化城。盖以完复本来如如理性。亦即寂体也。亦复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己喻妄不复生。今此二喻。当独喻真不复变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变。而不重烦恼生死之不生。兹有二解。随情去取。一者别合。谓各取类合也。以菩提智光类于精金明净故。言菩提不复为烦恼。亦犹精金不复重为矿也。又以涅槃寂灭类于木灰烧尽故。言涅槃不复成生死。亦犹木灰不复重为木也。二者总合。谓就文合说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烦恼生死。则一成永成。不复更变。亦由金之出矿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矿也。次合后喻云。烦恼生死。既转为菩提涅槃。一灭永灭。无复返还。亦由木之成灰不复又成乎木也。斯则后喻略涉于妄不复生。似亦无伤。二释并通(四喻圆觉具有。取喻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矿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是则妄本无生而非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已竟。

△二说空不空藏。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一正答次问。又分为二。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徴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遍界。犹是述己所说。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开示。又二。一就后一藏以销疑。此盖双蹑前之二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并佛释疑之妙。夫二无碍理。人天。小乘。决定双迷极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则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已发之相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已发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辩。至文再当示之。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举喻。又分二。一标列性相喻。又曲分为二。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发生。

○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虚空譬如来藏。体非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徴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徴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详耳。然彼太虚空一句。即是体非群相。而下即不拒发挥之详也。明等七者为相。日等七者为缘。虚空为亲因。明暗清浊为对。余不必强对。然七相虽不配合七大。而亦略应其数。气凝如烟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风雨缤纷而下。谓之霾。水澄成映。如海晴湛之时。虚空交映。朗然澄彻也。

△二难释相妄喻。上科但双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难释方显相妄。然此妄字。但是无有定实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总举双徴。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殊方且作同时各处而言。盖虚空无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映各现不同也。有为者。以其不遍不常异虚空无为之体故也。彼字总指日等七缘。对空双诘。正令指陈也。

△二单举别难。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

单举日明。以例余六。先缘后空。各别难问也。辞虽难问。意则正明二皆不可指陈。若彼下明非缘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则当普天共成一日之体。不应更见圆日。若见圆日。则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体之明。而顾独谓明属于日乎。问此日为例。而云等皆依此成难也。然日有圆体。云等不然。或满虚空。其何成难。答云等虽无圆相。而有高相。准日当云。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顾独谓暗属于云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虚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离则毕竟无体也。问虚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缘譬于何法。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何复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下自显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大也。徴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不异。方显宛转虚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而不兼显不坏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虚空惟是一味。亦遍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遍不常。是虚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虚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虚空。则无自体。是虚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相。方见虚空体非群相。是由非异故非一也。由是则帝心理事事事二无碍玄门。及下经文一多大小互现之要枢。皆隐然开发矣。一喻而尽妙。如此学者。加意研审可也)举喻已竟。

△二法合。分为二。一先伸释疑两途。此科正以直释满慈之疑。准常诸文。举喻法合。两楹之间。自来未有如此文横隔于中者。惟见或安于举喻之前即是法说。或安于法合之后。乃是销归所疑。或是申其正义于义皆顺。今置于此难为顺销。姑且曲从现文。承前喻意。以先释所疑。然后以法合喻。合喻之后。到销疑科尽处。别有虚科。审定淆讹。就分为二。一约相妄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

承难释中非日非空不异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陈。而观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无指陈。若乃妄谓有可指陈。如执空华实有。已为迷妄。若复诘其凌灭。是犹复邀空华而期其更结空果。真可谓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诘其相凌灭乎。凌灭该摄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发现之相常自虚无。说谁为碍。奈何据今炽然凌灭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倾相夺。则倾夺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灭不容病根在于众生无始妄习倾夺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犹月运岸移。惑本在于云驶舟行之妄见。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梦见水火。执为实有。便见凌灭。才知是梦。便可横身直过。尚无烧溺。岂有陵灭。是知今之炽然宛然。实由坚执之久。而忘执之功未至耳。倾夺之义。请观下文自见。

△二约性真释。

观性元真。惟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承标列中虚空体非群相而言。如云。由此虚空廓然迥无诸相。而观七大之性。元亦纯真。先非水火。水火尚无。说谁不相容乎。理实满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释尽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难况易也。意谓直约已发现之相。尚无指陈。不可凌灭。何况未发现之性。迥非水火。岂应问其不相容乎。意令满慈非惟悟性之无碍。兼亦并悟相之无碍矣。所谓问一得二也。

△二后合前文两喻。又分二。一合标列性相喻。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此科罗合喻中两科。首二句。合略标中体非群相。合详列中彼太虚空。真妙觉明者。元真之妙觉明心也。冥含万有不滞一相之体耳。汝以下合略标中不拒发挥。合详列中日照则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现也。谓诸大现不同时各各自现也。首八字。先别举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业之意。亦应兼于神通。即自在业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发空之业也。大则如大千空劫及诸舜若多。小则如凿井出土等。皆众生循空业而发空相。所谓以空明而有空现也。极论小乘涅槃。亦此类耳。次十二字。后总例四大也。略释水火。巨则如大千火坏火现水坏水现。细则如执镜火现执珠水现。乃至神通所现。不假镜珠。皆是也。大约是言诸大异时独现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现也所谓俱现之相者。有二类。一者同时异处。如吹火者口中现风。薪中现火。鼓炽同时。而口薪异处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烧注同时。而上下异处也。如此之类。意浅易知。详下喻意。不专为此也。二者同时同处。互呈齐现之相。如一恒河人见水现。鬼见火现也。如一娑婆。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处。而各见悬殊。此皆相之俱现也。精通如应身是一而能令见者千差。圆音是一能令听者万别。乃至一多大小。同时同处。炳然俱现者。不可胜举也(问下文说相为妄。何至引不思议神用为释乎。答正以相本无有定实。故称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测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实。则众生法执为本。然诸圣神通。非性分也但业报依通者。实未达此。所以力尽则失也。故惟实圣性发神用。方能通达相妄以尽其妙耳。明此则下之二种缘起。皆可识其故矣)末当结云。此与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发挥者。何以异乎。

△二合难释相妄喻。又分为二科。一徴举影喻。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

相之各现。不足以表其宛转虚妄。而俱现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单承俱现。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现。合前喻中于意云何之徴也。下释复用喻者。以俱现之妄。难为法说。故复用水日双现之喻。以释明之。是谓以喻合喻也。水喻如来藏性。影喻七大之相。两人各行喻循俱明之业。东西各随之日影喻俱现之大相。此方平平举喻未说其为虚妄也。详经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体。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旧注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一境先无凭。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

准定也。的实也。一日而现东西二影。谁为定实。喻一处而现水火二大。亦谁为定实耶。先无者。言不待分别。已自先无定实矣。

△二戒止难诘。

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

权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双现耶。各日既双。云何现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别愈妄。

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此二句结破分别之愈妄。要与上不应二字及先无二字。俱相召应。如云。何故不应难诘乎。假使境有定实。犹可容辩难。今既境先无定无实。而顾于无定实之境。宛转辩难。则难愈多。而愈入于虚妄矣。如孤山云。同观是一。知二是虚。各行既二。验一是妄。然则一之与二。孰可凭据哉。但例恒河水火。余可类知。方与俱现相应。末后仍当合前难释相妄之喻。云观此诸大俱现无可凭据。如此其与空日生明无可指陈者。何以异乎。喻明性相已竟。

△二申义释疑。此科虚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其文即前观相观性两条文也。反覆详玩。决是此处申明正义结释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缘错简隔于法合之前。甚失语脉。多缮写者之误也。前为尊经。曲顺现文科释。然讹误岂容不辨。今请莫移其处。但试将彼文。接此无可凭据之后。读之自见。意趣无边。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举喻法合中无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随即申义释疑。结归元问。首尾应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毕见下文来意置之彼处。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审定。就后一藏以销疑竟。二圆彰三藏以劝修。由前次第三藏急于破迷成悟。故俱就众生迷境显示。未暇普收圣凡染净二缘十界一如无二以毕彰藏心全体大用。今既粗细二惑。次第破尽。妙明披露。道眼近圆。理宜罄竭诸佛之灵府。而彻底显示故。此统会毕彰。用显圆融三藏也。问前言引起伏疑。可得闻欤。答由。前极谈众生现住迷境。当体性相。二俱无碍。疑云。若尔即应不拣圣凡。同见无碍。今何我等动成有碍。而如来独得无碍耶。于是如来应念。各示其由。所以复有后文之圆示也(旧注既不辩讹误。复不推此来意。致令此处经文前无结归。而后无发起。复何脉络之可通哉。阅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一极显圆融(问七大结显已判。全体圆融。而微妙开示。下亦言极显。与斯何别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纵穷七大。亦止世间法耳。兹则十界普融何可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现一切。无碍妙用。亦难齐等。且惟极显空藏故。佛但云清净本然。辞意可见。特以周遍。深于四科。又第一义空。非同灰断。故表圆融耳)又分为二。一依迷悟心。对辨缘起此中番众生之迷心。成诸佛之智境。全显修成之意。盖众生性虽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发尘劳而无量自在无碍妙用。皆不能发。故圆乘悟前虽重本有。而悟后须重修成也。又二。一约染缘起出有碍由。又二。一执成有碍。又三。一以相隐性。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

此密销我等何得动成有碍之伏疑也。色空倾夺。有二释。一约最初释。色即结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为者。倾夺即妄发见取也。盖始由心动妄发。终由见取成就也。二约稍近释。则以字即执字。法执也。倾夺。总作背趋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趋有。是以色而倾夺于空也。权小等。背有而趋空。是以空而倾夺于色也。盖前连三细。后截六粗。故分初近耳。二义并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

此是真如随缘。与妄心相应。而普成诸色空境界也。

△三结成诸碍。

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

于中者。即于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静也。动静交碍。明暗互防。于诸碍中。略举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灭皆例而知也。执成有碍已竟。

△二原始要终。

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来之要。重结上文也。省略释之。迷闷即所起之惑。内含三细及前四粗。此亦连最初而释。若取浅近截流而谈。则下界与三涂有念为迷。上界与二乘无念为闷。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也。更通背觉合尘。即所造之业。违逆性真。谓之背觉。亲顺妄法。名为合尘。内含趣有趣空种种著相颠倒。尘劳世间即所招之苦。内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碍。境界即第六粗。末当结云。汝等所以动成有碍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岂性相之过哉。约染缘起以出有碍之由已竟。

△二约净缘起。出无碍由。此密销如来独得无碍之伏疑也。分二。一融成无碍。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灭不生。合如来藏。

番上以相隐性也。当机者既疑如来何以独得无碍。佛因自陈无碍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犹用也。妙明不灭不生者。即拣别不用缘尘生灭识心所用者。即经前指示六根中。见闻觉知无分别不动之体融彻四科七大如来藏常住周圆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来藏即前随为色空。遍成生灭有碍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无碍者。岂有他术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以融彼遍成色空生灭之如来藏而已。然合之为言。即脱尘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过于耳根圆通矣。

△二全相皆性。

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

此科即当理法界。言如来藏。迷时纵成色空生灭。而妄本常空。相非实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灭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净。本觉湛明之性。圆融照了。遍周法界。所谓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观音。寂灭现前。无生忍位。不见少法生灭。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圆教信满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体。向下则圆发大用。即如来本因地心也。

△三结成无碍。此真如随净缘起之业用也。前众生逆性。而真如尚随染缘。与妄理相应。成世间相。今况顺性妙修安有不随发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二种法界。吴兴科为列义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释义也。就分为二。一标发四义。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为此二界之总因。盖众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于中者。即于理法界中也。从体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义。每二义各成一种无碍缘起。俱通二界。先约理事无碍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无纪极故事无量也。然一与无量。既互相为则二义。于法界观十门内。八门俱收。如理遍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为无量也。事遍理。事显理。事即理。皆无量为一也。至于理夺事。则无量为一也。事隐理则一为无量也。又理无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与小。既互相现。则二义于观中十门内。惟收二门。即理事相遍门也。意云。以无边真理一一全遍于一切尘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现大也。以一一微尘皆全含无边真理。而尘非大。即大中现小也(一尘亦可对理单作今以难而该易也)此亦可以兼显前之二义。思之可见。惟相非二门无交互意故不相当。必欲收之。同夺隐二门。次约事事无碍法界言之。取其简明。则前二义。于华严疏十玄门中。且收一多相容诸法相即二门。如一尘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尘多毛多身多界皆无量也。互为之义。且就相即门说之。一尘即多尘。一为无量也。多尘即一尘。无量为一也。毛刹身等。一多相即。类此可推。若收相容门。则改即字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独约同类法言。若异类交错而言。则尘对毛刹身等。或毛对尘刹身等。相即相入。皆可类知)后二义。且收广狭自在因陀罗网二门。微尘毛端皆小也。无边刹无边身皆大也。互现之义。且就广狭门说之。无边刹在微尘中。而刹海不小。小中现大也。微尘包无边刹。而微尘不大。大中现小也(此句中字作处字会。即大处现小也。比上句更是难省。旧注说为易知。彼盖滥同上句中字也。后更有辨)此虽具有大小。皆约依报而言。若依正交错。则如下示相经文。又观疏于各义皆带非一非异。以为总因。今图简明。皆不带之。又复当知。四义亦应收尽此中十门。恐繁未备。如十世隔法中念劫无异尘刹。何不可作克意委搜。门门皆尔。特就明省者释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则佛以十六字。具含两法界二十玄门。辞义无碍。安可涯涘(问现界十门何独不收。答以不灭生。合如来藏。即是会色归空。融空即色。空色无碍。泯绝无寄。何言不收。今为显本经耳根圆通。故不暇叙。然亦须知。耳门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别示其相。

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有义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义之相也。然须晓解义可统收相则难尽略举例余而已。故今经文以八字为句。亦作四句。于上四义。不必各句全承。但随文便以分属之。前二句。单出理事无碍中前二义一多无碍之相。且约遍包。而显二义也。不动道场。指理言。即华严一真法界。此经即如来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灭场地。永离诸生灭等一切戏论之相。极为真常寂静。故曰不动道场。十方界。即是事相。横该一切佛刹。竖尽十法界矣。不动道场为能遍。十方界为所遍。揆之二义。则不动道场。即是一理之全体。遍十方界者。即是于一一事中。皆全体以遍之。然以不动道场。望十方界。顺读经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界。望不动道场。应逆其经文云。遍十方界皆不动道场。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盖法界观中文义例皆如此。通达彼者。自信斯言。下句准此。次句即约能包所包。以显二义也。十方虚空。指事相之空。吴兴所谓必摄世界是也。盖此十方空与上十方界。互影而语略也。身为能包。十方空为所包。揆之二义。身亦即是一理之全体。含十方空者。即是总包乎一切事法而无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顺读其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空。望一身。应逆其经文云。十方虚空。皆含于身中。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后二句。单出事事无碍中后二义广狭无碍之相也。且约依正。而显无碍。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义。初句即约正摄依。而以依入正。用显二义也。毛谓身毛。正报别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正。端犹处也。实即毛孔之中。宝王刹。谓佛土依报总相普该诸刹。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依。毛端现刹者。经云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是也。揆之二义。顺则由毛端而望宝刹。虽处毛端。而宝刹不小。是小中现大。即观之狭不碍广也。逆则由宝刹而望毛端。毛端虽包宝刹。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现小。即观之广不碍狭也(中字准前)末句。即约依摄正。而正入依。以显二义也。微尘即隙中映日所见之尘。依报别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依。转法轮谓现身说法。取所现之身。为正报总相。非只一身。该尽无量身云。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正。尘中转轮者。经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是也。二义亦顺言之。由尘望身。则身处微尘。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现大。而狭不碍广也。逆言之。由身望尘。则尘包身相。而微尘不大。即大中现小。而广不碍狭也。此全准于观疏二文。两义具足。本无缺略。旧注谓。大中现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达此顺逆相望双具二玄。将谓房中床榻盒里碗碟之类为大中现小。若尔何但易知。仍是愚执定相。岂成玄门。甚至二门不分释证皆谬。如道场遍界。既释为理事无碍。却证以不动而升。不知斯文却属事事无碍中通局无碍耳。此类甚多。清凉所谓不善他宗辄引辄释是也。逆成无碍已竟。

△二原始要终。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结上文也。敌体番上。以灭尘合觉番上背觉合尘。以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番上故发尘劳有世间相。此科末后性字。应上科末后相字显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岂非融妄即真无上圆修之旨乎。但上科众生迷闷四字。无有番词。然意必有。而文从略也。对彼迷闷二字。应以悟达二字番之。盖省悟则不迷。通达则不闷。又悟谓悟真本有。达谓达妄本空。应云诸佛悟达灭尘(云云)良以。一乘圆顿教理。须以顿悟为先。灭尘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盖上文合字即今灭字。皆是融意尘即相也。灭尘者。但是灭其二执生灭之尘。即融相也。合觉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与上小异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句也。故发下八字。牒结成无碍科也。上诸无碍皆性发境界。然离性无别境界。全体作用故。即是发性也。依迷悟心对辩缘起已竟。

△二依本来心圆彰藏性。圆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圆具三藏。且于每一藏中。即圆具十法界。如非则十界俱非。即则十界俱即。融则十界俱融也。然此文当有两重了拣。令义了然。毕彰深妙。初望前文。辩差别。有五对。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来对。前科。众生迷而倾夺。如来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别。此科。出本来心与迷悟。了无交涉。圆融自若也。欲令众生莫退屈而高推圣境矣。二者缘起一真对。按华严疏。初重缘起法界。以能照法义边为文殊。即前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也。就能起法义边为普贤。即前所谓是故于中一为无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属缘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会缘归实。即归一真法界。前谓胜义中胜义者此也。予谓即毗卢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对。前释疑处。以说相无定实故无陵灭。今前科言。正由相无定实。所以倾夺之。则遍成有碍。合融之则极成无碍。以尚能成诸佛一切无碍妙用。岂更疑其凌灭等耶。又说性非水火故无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来圆融性海。岂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对。盖谓前有合有发。全显修成之相。亦是能证。此科无合无发。惟论一心圆该十界。亦是所证。五者体用用体对。上为依全体之大用。虽不离体。而偏显妙用。此为摄大用之全体。虽不缺用。而偏显妙体也。次约本科劝尊经。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谛三观。心粗浮而不沉玩者。辄立谛观。不知详佛深旨。但是直指众生现具本来之心。便是如此。圆融妙极。众生迷时。诸佛证后。常只如此。了无增减也。又复应知。亦不离前根中所指圆妙明心。但于十显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复进常遍。今乃至此。方极圆融。而无以复加矣。始终惟显心性。何曾与说观门。问不立观门。何由修证。答汝不见下文。阿难喻此心为华屋求门而入。佛与说耳根圆通方是入此之门。今何阅佛经。而不遵候佛旨。乱立观门。苟此处观门已立。便当依此修行。观音圆通何用哉。吾宗义学。幸勿专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标如来藏心。便当依佛判科。不必别立名言。就分三。一圆彰空藏语中。既以一心遍非诸法。即同经初。遍破诸法。惟显一真如心故。即空如来藏。但彼惟破世间。此则兼非出世。又二。一牒举藏心。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虽随染净二缘起成二相。而如来藏(云云)却是显真不随迷悟而变也。此经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释为寂照。今详此三标藏心。皆以此二字。互为重轻。前单后复。以别其空与不空耳。今于空藏。有妙无明。应是重此妙字。目其寂体耳。而言本妙者。本来虚寂。无有一物。如珠净体本来非青非黄等。而又系以圆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属于一法而已。非灰断偏空也。

△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并非四圣也。且又依佛后结。但以世出世间分科。又二。一非世间。此中二科。是如来常说世间之法故。该六凡法界。然皆随染缘而起者。今此约于心体未涉染缘。故皆非也。又分二。一摄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摄谓心之一字。摄根识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为黎耶心。意根复该末那心。识大全摄前六心故。此心字。总摄余之五大。易明。

△二摄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此科据文。但显十八界。而实以意摄阴入处。收尽四科。摄五阴者。以五根六尘摄色阴。以意根六识摄后四阴。至于入处开之即是。

△二非出世间。此中四科是佛常说出世间法故。该四圣法界。然皆随净缘而起者。今约心体未涉净缘。故皆非也。分四。一非缘觉法。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此与非声闻科。颇似心经语。但彼直约诸法空相故言无。而此直约一心不属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转还灭二门。双举因缘之头。而双超因缘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为不同耳。意谓。无明无体。体是本明。故兼带言之。以见离本明外别无。所谓无明斯即真心。似不当非。然对无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圆心绝待故亦非之也。此即举流转因缘之头也。明无明尽者。本明之上无明尽也。然缘觉但尽我执无明而已。此举还灭因缘之头也。此于两门十二支中。俱各但举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间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阴业因。连上无明。乃过去二支因也)三曰识(谓投胎八识即中阴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阴名。即受想行识之四色。即色阴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现阴初生之位也)六曰触(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时也)七曰受(对境能生欣戚时也。自识至此。名现在五支果也。由惑业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八曰爱(指诵说淫欲。未知追求之时。即现阴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时。业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时。亦业因也。自爱至此。名现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后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带尽字。是流转十缘。若各支下。俱加一尽字。是还灭十缘。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转因缘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后阴身从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来二支苦果矣。非老死尽者。非第十二支还灭因缘之尾也。斯亦谓尽分段。而变易犹未尽也。

△二非声闻法。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为声闻所修四谛法也。苦谛。谓世间果。三界上下。无非是苦。以逼迫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谛。谓世间因以招感为性。即十结使。并本随烦恼。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灭谛。谓出世间果。可证为性。尽灭世间诸苦。出三界外。虚无寂静。所谓尽诸有结。分段永离也。四道谛。谓出世间因。可修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灭谛之果者也。后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证智理。智谓生空之智。理谓我空之理。心经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无。今因系于四谛之后。依孤山亦通。况心经此句之后。方标菩萨。则前属声闻。何伤。

△三非菩萨法。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波罗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趋行。非波罗蜜多者。总非所趋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财法无畏之三也。尸罗此云持戒。摄律仪善法众生之三。所谓三聚也。毗梨耶此云精进。专而不杂曰精。勇往不退曰进。此普对诸度。万行悉皆专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报也。二忘忍。雅量容物。处辱如无也。三反忍。反己自责。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观忍。外人内身。皆达如梦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试力而喜也。六慈忍。怜彼加辱者愚痴。而发愿度说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与刊定记。小异大同也。禅那此云静虑。初心则静即止虑即观。行成则静即定而虑即慧也。种类极多。此惟取于大乘权实渐顿偏圆等禅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谓文字。观照。实相也。亦种类甚多。大约了妄达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为能趋之行。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为所趋之理。三句皆上半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证。不生灭之理。在菩萨方以趋之。而未证极也。故作六行所趋之理。寻常赘于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罗蜜。此以一句总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导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来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如是者。结上菩萨之法。乃至之至。从因至果之意。非有超文显前菩萨法。即如来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证人。后非所证法。怛闼阿竭。此云如来。阿罗诃此云应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即十号之三也。

○以号目人。故即为能证之人。略释证真之极。故称如来二利之极。故称应供。彻照真俗。故称正遍知。他经所释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证之法。涅槃此云无生灭。谓远离诸生死也。又云。圆寂。谓万德俱圆。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总体。下四德乃其别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坚固也。乐者。非惟远离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证真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净者。非惟妙净理体无诸染着。亦且清净遍周。无染非净也(何不非菩提答三号中正遍知亦该之矣)以惟独约心体故。凡圣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圣凡之见。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观立理与事非一者。义𠃔合也。圆具空藏已竟。

△二圆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间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已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

○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遍现一切色故。虽体不临照。而实用无不含。向使堕于一色。岂有遍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空。又二。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遍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非滞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于四圣。亦并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己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余悉准上知。分二。一即世间。又分为二。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二即出世间。又四。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蜜多。

△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𠃔合也。圆具不空已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遍即诸法。故不堕于一法。由遍即而又不堕。故为融拂之由。

△二会归极则。又分二。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妙明心元。

蹑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双标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张下圆中之本复系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来元具非假于修成作为者也。

△二即非圆融。

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此中浑含世出世间一切融会。离即离非。双遮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圆神不滞之体。固不定属于即。亦不定属于非。故曰离即离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说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双照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随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谓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约对万法。而独显心是圆融极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会一切总不是。若要委悉会一切无不是。而法界观立非异即非一非一即非异。义𠃔合也。旧注引净明遣尽之说。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见非之当矣。夫显心之谈。妙极于此。问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义广言长。忘其最初本意。则始终语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难妙定之请。舍置权小所修。示以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迥异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圆定。释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滥于常途也。况此奢摩他中。纯谈本定。曲显性真。而说修之意绝少。从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体。显次第空藏也。而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灭。斯则顿意成矣。而圆意犹未彰也(问七大何说圆融。答彼约周遍说也)复次满慈。顿兴二难。为后二藏之发起。于是答万法云何生续。则略彰藏心随染缘之用。显次第不空藏也。斯则体用略备。圆意已露。而犹未具彰也。复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无碍理。显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则且彰无碍。释彼有碍之疑而已。至于即性之相。无量不思议业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议妙体。未极显也。更因当机之伏疑。而与之备谈染缘净缘四义四相。则一切圆用。方以尽彰。又与开二合二双拂双融。而三一妙体。方以极显。然用须证而后发故。略带修成体。则本来现成故。仍彰不变。纵因修显。亦非修生。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则后之圆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圆定。方以极显。而无以复加矣。阅斯文者。幸加意焉。极显圆融已竟。

△二普责思议。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首二句。责界内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出世间。即三有外也。不责偏教菩萨者。举正为而略兼为耳。以所下二句。见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证之理性也。以彼证非妙。未离能所。各以本智为能知。各据证境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类推度。谓佛无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无上菩提。是佛圆修圆发证极妙觉。即前净缘起中。四义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显全体之妙用。应即十十玄门法界无障碍智。亦即不思议解脱。如来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诚非识所知。非心所测。岂可用所知心以妄测度哉。正所谓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末二句见不可议也。用世语言。如陵灭不容之语因缘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参杂于中也。佛知见者。法华标名而未释义。疏家随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从证得。岂定合于佛意。斯经佛口亲谈如来藏心。发挥本有。乃至末后极显圆融三藏语竟。乃责凡小。用世语言入佛知见。是则显然以圆融三藏。为佛知见。复何疑哉。又特取于生佛本来不变妙心。不独取于证得。然则学者宜应惟佛是遵可也。思议分言亦互影耳(问菩提既取于修成。则知见安知不独取于证得者乎。答此处纵不信其决定重本来心。到五卷初。佛释根尘缚脱。明指根性。即是知见。文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可见佛于斯经前后。发挥众生根性。即是开示佛之知见。不尔但取佛所证得与众生何关。而必欲开示之乎。是则法华标名而未释义者。于斯经方释其义矣。我故常曰斯经为法华堂奥者。以此耳。又当知菩提知见皆可互通。此处菩提即是证得知见。此处知见即是真性菩提因佛于菩提取无上者。既分属于修成故须知见。但取于本来耳。智者善须甄别)普责思议已竟。

△三结喻推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举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

四皆丝属之乐。琴今七弦。瑟今二十五弦。箜篌今十四弦。琵琶今四弦。古之弦数不同。不繁引也。喻圆具三藏之妙性。即宝觉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为无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谓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灭不生能合如来藏者也。发字。喻中即谓发音。法中即谓发用。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犹发音也。

△二法合。

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

首二句。总与合定。向下详开合文。宝觉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称为宝者。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光明。三富财用。今以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照之相即光明义。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故称宝觉也。真心检非缘虑等心。然觉以照体言。心以总相称也。不偏滞曰圆。无缺减曰满。各各圆满。言人人皆本具。合虽有妙音也。以下合无指不发。有二释。一者补缺释。以喻中缺有妙指能发妙音。今度反显必有。则如我二句作法说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发光。即动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释。以喻中但说无指不发。而总合又但言汝与众生故也。按指发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举心。以发光喻尘劳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发尘劳。不发妙用。正合无妙指不发妙音也。海印者。应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释也。举心尘起。若克取前文。实即倾夺而随为色空耳。

△二责其不求。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出其不发妙用之由。而激劝其求也。上文直言不发妙用。而实未明言由无妙智。至此方说出也。无上觉道。即佛智果。所谓发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寻求因地。即根中不生灭性。佛初以之合如来藏者也。小乘无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于此。所以妙用终不发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爱小而失大也。爱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变等化城伪宝为足矣。盖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问已竟。

△二兼释转难。分二。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满慈依因缘。旧宗知苦因集而后断集脱苦等。缘觉是义更明。今闻诸妄起自无明。乃欲知无明所因。而克苦断之。不知诸妄尚可推审其因。独此一法无因可推审也。是知此问无明之因。不同前问万法生续之因也。又此拟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据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奋求修法。二者据今自语。未究圣乘。亦须究竟修之。三者据后佛言。何籍劬劳修证。故知意中必有奋修之念。佛方鉴机。云然也。又二。一推较本末。又二。一推本无二。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

我与如来者。就己对佛推论。以例众生诸佛无不皆然。见生佛本觉无不同也。宝觉圆明者。领前宝觉。而加圆明二义。圆即前之富有财用意。明即前之离垢光明意。真妙净心者。领前真心。而加妙净二义。不滞一相曰妙。不涉一尘曰净。无二圆满者。领前各各圆满。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无增在生无减也。

△二较末悬殊。

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

先以举己久迷未复也。然遭无始之妄者。领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轮回者。领后之相续中意也。圣乘未竟者。领爱念小乘得少为足之责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现则罗汉无明全在。就内秘则菩萨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诸妄圆灭。即极果断德独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盖世尊下。即说如来独得灭妄纯真。此领前辩果中妄不复生真不复变意耳。

△二索请妄因。

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承上问。本既无二。我等从无二中。何故忽遭根本无明。自蔽妙净圆明之宝觉。受此久至轮回圣乘未竟之沦溺。竟与如来无妄纯真者。岐而为二乎。然沦溺二字。皆取喻于水。沦者。水之旋复也。喻久在轮回。溺者。水之深处也。喻圣乘未竟。经说二乘堕无为深坑故也。

△二如来喻无因而示顿歇。分三。一喻明无因。又分四。一牒惑起问。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余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事。今复问汝。

汝虽除疑一句。是许其大疑已除。盖据其推本无二。是信己本真称佛圆常。又己信佛永证。乃至万法生续之疑。性相难融之惑。皆已破矣。余惑未尽者。尚不达此无明无因。是以强索之也。现前诸事者。因现前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盖就事引喻。非假设之喻也。

△二举喻辩定。

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爱镜中头眉目可见。瞋责己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富楼那言。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温陵曰。演若达多。此云祠授。从神乞得故也。

○以为魑魅者。自以为魑魅而惊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无明独头横起。故说无因。若依旧注。句句解配。则狂走最后反喻粗惑。何得无因。无状同无故也。夫无状无故。已自无因。而更问何因者。欲其自审也。故满慈于喻了知不谬矣。

△三以法合喻二。一举法详合。又分二。一直标无因。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举无妄之体。以正显妄本是无也。妙觉明圆者。以一觉字。处于三义之中。显觉体具乎三义也。无妄缚之曰妙。无妄蔽之曰明。无妄亏之曰圆。本圆明妙者。复表三义皆本具而非假修证也。既称下。明虚妄与有因展转相违。盖既妄则必无因。有因则必非妄。可见于妄而索因者。不达妄理者也。

△二极明虚妄。又二。一因空无始不可说。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犹不能返。

起信论。无明与妄想。皆是最初细惑。互相引发。凡有几重。兹不繁叙。彼分二相。稍殊无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动相也。却后凡迷真处。便是无明。凡执似处。便是妄想。虽常互为因缘。而实一虚妄。无别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论中。而迷字即彼无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说妄想。自相成因。更无别因。次二句。正明无始。而说无明。自相积集。以至微尘。纪劫终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双承妄想自因。而无明无始。虽佛八音四辩。亦不能逆推而说其本始之因。故曰犹不能返。良以妄体本空无可说矣。

△二妄空无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经双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词。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达无因。所以常自成有也。盖为迷妄因为有故。并妄体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番迷成悟也。识迷无因者。达得迷无生因也。妄无所依者。自见诸妄悉皆本空也。盖为达妄因为无故。并妄体亦空故也。次二句。结成无生。言识得无因。不但只达妄空。亦达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后将何所灭乎。后引梦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时人醒梦之后也。宣说无明。即如说梦中事也。虽有大智。不能取无明确实之体相。即如心纵精明。不能取梦中物也。大约亦同不可说意。特以取字。别上说字。以妄体别上妄因耳。举法详合已竟。

△二取喻帖合。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

首二句牒法也。况字以上梦喻况下本喻。如云只此梦喻已足显其妄性无生。况复(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体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体亦空。设使其头真有得失。不名为狂。帖喻法中设使妙觉真有得失不名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无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见妄体本来无有也。以法合喻已竟。四结成无因。

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性即体也。言妄之自己体性本来如是。尚不可得。况更索其因哉。喻明无因已竟。

△二示令顿歇。圆顿教中。知真本有。何劳起修。达妄本空。不须强断。而强修强断者。尽属怖头狂走。妙在歇狂。当下即是。然歇狂正是无修之修。亦非同拨无放逸之流也。分三。一示无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缘。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详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奋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将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断之也。今即悟其无因本空。何必乃尔。汝但(云云)。分别二字至重。应是缘粗境之粗惑总该法执。对三种相续。为三分别。故下科呼为三缘也。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断功夫。盖二乘我执已尽。尚犹不了法空。于三相续。而分别心外实有。长缠理障。今教其于承示悟空之后。但惟息此三种缘念分别。而一切不随。即是顿断法执也。良以。彼之三种相续本无因。而未全空。但惟依此随念分别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随。彼自无依。不空何待。此诚顿悟家最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观三种相续文。取初问科中之语。则知此之顿修。全籍初问中生续皆空。以张其本也。

△二妄因自绝。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盖上科不随三种分别。即是断三缘也。而粗惑粗境已尽。三因乃带细境之细惑。即三细中流注细念。所以为前粗惑境之深因故。亦对境成三不生者。良以粗念除而功熟细念亦随尽也。

△三妄本亦尽。

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无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无明故也。歇者息也灭也。由前达空之后。粗细二念俱忘。则根本无明。岂能独存。亦泯然而息灭矣。然歇字双含伏断两意。若约伏意。则十信满心。圆伏无明。若约断意。则等觉后心。永断无明也。

△二示无证之证。

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

前皆灭妄。此科证真也。菩提智果之号。本觉出缠三智圆满之相。胜净明心。极果之体。合明体而兼举也。胜者。超过一切。无比无上之意。净者。烦恼不能染。明者。无明不能昏也。权小菩提。下对凡外亦称净明。而非胜净明也。心之一字。亦显唯心非别有也。此亦双含发心究竟二种菩提。承前圆伏无明。此为发心菩提。初住位也。虽断一证一。而圆融该彻四十二地。即成正觉。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断无明。此为究竟菩提。如来位也。亦就满慈。已齐七信。进则二果可阶。故作斯判。若约初心具顿根者。则虽观行位中圆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胜净明心。曾无优劣。幸勿退屈。祖云。但离妄缘。即如如佛。𠃔合此中顿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显。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从人得者。纵使从人指示。而实理备吾身。非从人与。如灯传点而已。

△三责劬劳修证。

何籍劬劳。肯綮修证。

籍者假也须也。吴兴曰。骨间肉曰肯。筋肉结处曰綮。出庄子。技经肯綮之未尝。

○依管见。作劳筋苦骨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证也。良以。顿人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证也。此若满慈意中。无拟修之念。则佛责何所谓乎。然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妄拨事修。自成陷坠。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顿歇已竟。

△三结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觉喻。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

衣喻三缘颠倒分别三因微细流念及狂性根本无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胜净明心。由此枝末与根本无明。重包重裹故。虽有而不觉知也。

△二迷之非失喻。

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

缠空而乏于妙用为穷。滞有而无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边地。故如他方。吴兴曰。求人天乐。取偏小益。犹乞食驰走。

○珠不曾失者。万妄交驰。一真宛在。犹虽贫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吴兴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证理起用。则致大饶富也。温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现不劳修证也。

○致大饶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从人得也。此中问处。原同圆觉经金刚藏云。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后有一切无明。但一切意该本末。而此经以末从本。亦言诸妄悉无因而本空也(问此之顿歇。与耳根圆通同耶。异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异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闻斯法门。悟彻真有妄空。从耳门入流忘所。即是不随世间分别。三缘顿断也。若仍随分别。三缘不断。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尽。由尽而空。由空而灭。一路休歇。自浅之深。直至寂灭现前。即是菩提胜净明心现前矣。此则全同也。若满慈七信位后。根结已尽。何用番前。又从耳门而入。但从觉所觉空顿歇法执分别俱生。至寂灭现前。则胜净明心亦现前矣。盖前位人法二执齐歇。此位但歇法执。故云就位有异耳)正答满慈已竟。

△二兼示阿难。阿难本是当机。以此疑接附满慈问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一阿难蹑佛语而执因缘。此阿难第三番疑因缘也。最初第一于显见超情科中。疑见性不由因缘。第二于圆彰七大科前。疑万法不由因缘。今此第三乃疑证果成道何亦不属因缘。有果无因。诚大可疑。意盖闻佛久排因缘。而语中又带因缘。既说因缘。又言何籍修证。故起斯问。是则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一起问。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问。又复曲分为四。一蹑牒佛言。

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

现说杀盗淫者。依天如。作略牒业果。而意该世界众生。若是则业字应是等字之误。而缘字即是分别。非即指杀等业也。此说极好。以满慈三业绝无。岂佛更说令断之乎。

△二证成怪问。

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

首二句。证成佛言现说因缘。下二句怪问既说因缘何又顿弃。而言迷妄无因。何籍修证。以至多明今教不属因缘耶。

△三昔教有益。

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称。谓其有清净志行者也。经载目连等。最初于途中。相遇波离迦叶等。闻说生灭四谛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成罗汉果也。

△四今滥自然。

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说自然成第一义。

观今说二字。即指现说无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修证等语。而为顿弃因缘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证之意也。正问已竟。

△三结问。

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意谓约佛之言。则仍带因缘。究佛之意。则顿弃因缘。今请决定。仍是因缘耶。必非因缘耶。决一则不迷闷矣。

△二如来拂深情而责执恪。又二。一就喻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难两种情执也。如云。汝所谓因缘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谓狂性(云云)理穷于是者。言汝不过执此为因缘为自然。出此二途。则情尽理穷也。大意忖度阿难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说喻。若约法中。须得无明因缘灭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则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两种执情矣。

△二双拂二计。又分为二。一约头双拂。约头者法中盖指菩提不堕二计也。又二。一拂自然。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缘故。怖头狂走。

首二句标定头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犹言既是自然也。无然非自者。犹云无非自然也。言其常应自然而有。不得惊其忽无而发狂也。末二句。即诘问其何故忽惊无头而狂走乎。因缘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镜。但表其既狂便不属于自然而已。法中谓本性若属自然。众生即当常自见性。不复有迷沦者。今何故复有迷而驰背者乎。可见菩提不属于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谓以因缘破自然。交破即属矫乱。如前辩也。

△二拂因缘。又二。一对词反诘。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文虽双举。实惟独重因缘。语虽带狂。实惟独约头辩。若自然头者。头本先有也。因缘故狂者。照镜因缘而遂怖无头也。若此则全非真因缘。何以故。若实因缘。何不此头元自然有照镜因缘。遂真失乎。必真失其头。而后为真实因缘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后假无明因缘背驰不见。遂谓此性全属因缘。即当真失其性。方信因缘不妄。今何不由因缘真失乎。诘令自审也。

△二正结其非。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籍因缘。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结定头在不失而无端狂怖。妄谓无头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为因缘。如云。正当妄怖无头之时。而本头实无变易。及觉有头狂歇之后。而此头何假因缘。法中合云。性本不失。无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当迷背似失之时。而本性实无变易。及见性破迷之后。此性何假因缘哉。此亦破因缘。只破因缘。非以自然而破因缘也。大约言此头若是自然。当无狂怖。此头若是因缘。当须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无失故非因缘。以法详喻。历然可见。但是双非。决无双是。若用互破。则前堕是因缘。后堕是自然。故曰矫乱。观后文尚须重重遣尽。岂此中反令双非而番成双是乎。

△二约狂双拂。约狂者。法中盖指无明不堕二计也。分二。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际。狂何所潜。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于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当本来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诘问可知。若以合法。则未狂之语。法喻难齐。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际。法中实无未妄之时。若尔当堕无明有始之过。只可义取之云。清净本然之中。妄何所潜。如诸祖谓。空劫以前。亦是义立而已。

△二拂因缘。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于自然也。又说首二字。颠倒应是狂不自然即反说因缘耳。盖此句先以番成因缘。下二句方蹑上诘问。以破之也。头本无妄者。即同头本不失也。末句正诘问也。法合当云。若谓妄非自然。而有因缘。然性本不失何因缘而背驰乎。双拂二计一科已竟。

△三蹑伸己意。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此即蹑上破辞。而重伸己说。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蹑上约头双拂。而悟头之非自然非因缘也。次句是蹑上约狂双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缘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则二计俱为戏论。而全无实义矣。法合当云。若悟觉性本具。又知无明本虚。二计诚为戏论矣。以上蹑前结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戏论之故。我故前说。但使三种分别戏论之缘断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执未除者。于三种相续不忘分别。正是戏论。前云不随分别者。所以止绝戏论耳。戏论止而无明无依。菩提离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二叠拂诸情。分三。一先出两重生灭。又二。一约菩提出生灭。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

承上言。三缘断故。虽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则生灭心灭。此则仍是生灭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约自然出生灭。

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生灭心灭。此亦生灭。

承上言。不但此为生灭之心。纵使灭生俱尽。无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则生灭心灭。此亦全是生灭之心。非真无功用道也。此重更难察识故。下偏喻之。先出两重生灭已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

承上问言。何为自然犹是生灭。良以计无生灭为自然者。盖对彼生灭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间因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对此和合。而遂将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然二字。元是对待番显增立之法。岂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三极尽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无戏论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缘。取类而称也。本然非然者。本然与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与非和合也。合然俱离者。和合与非和合。固俱离也。本然与非本然。亦俱离也。若单遣则反浅于前句矣。离合俱非者。离与不离。又复双离之也。此离合的合字。不与和合的合字相干。盖是对离说合。故即不离也。末二句。方许其真无戏论矣。盖遣之又遣。以至无遣。方契真无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识知狂走。则因不堕于二计。觉悟本头。则果不堕于二计。而真无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难此番之辨全辩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二切责执恪。分二。一抑斥戏论。又二。一直斥耽着戏论。旧说世尊教阿难历劫勤修不可徒恃多闻。如是则与前何藉劬劳肯綮修证意相矛盾。若约对位浅深。则博地凡夫。岂得一超直入。若约多闻寄斥。则因缘六度。宁免尘劫[魚*暴]腮。当知不舍戏论。历劫无功。能舍戏论。何须历劫。必谓舍戏论而又当历劫。则不藉劬劳之语。终乖前后矣。请详今解本意自见。复分为二。一判果难成。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证。

首句智断二果号也。承上。如云。据汝所执所问。则极果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所能修证。意谓纵经尘劫修行。亦终不能实证也。此且断定难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秪益戏论。

盖言。我所以断汝历劫难成极果者。正以汝虽忆多经。本皆离戏论。而清净诠了义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资益戏论。所以难成也。意谓若能远离戏论则歇。即菩萨尚不藉于劬劳。亦何有于历劫难成哉。直斥耽着戏论竟。

△二现证戏论无功。又二。一自全无力。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人间称汝多闻第一。以此积劫多闻熏习。不能免离摩登伽难。

言其若凭自己多闻。全无道力。可免淫术之难也。

△二仗咒方免。

何须待我佛顶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于我法中。成精进林。爱河干枯。令汝解脱。

夫乘佛咒力。一时顿证三果。超断见惑八十八使。进断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进林。胜多曰林。以其进速而证多故以称也。报居不还。不来欲界。故曰爱河干枯。欲爱溺人。无异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难固是权人。登伽亦不定实。但一见多闻无功。示居初果。一显咒力功大。速证第三。义无不尽。至于一期胜会。见解俱圆。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称者。取其名位胜。而令凡小生敬羡耳。抑斥戏论已竟。

△二激修无漏。又分二。一正劝勤修无漏。

是故阿难。汝虽历劫忆恃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远离世间憎爱二苦。

常不开演曰秘密。不可思议曰妙严。一日者。番上历劫也。无漏业者。舍权归实。远离戏论。行起解绝。入无分别。即不漏落於戏论分别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须反闻自性。所谓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也。初不漏落于循声。以次而深。重重脱之。重重无漏矣。憎爱现对。摩登耶输。何须玄释。且阿难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论之。教载须陀洹人隔生多淫后有画瓶之悔。又罗汉断爱而憎习全在。如净明会上天华着身。是也。夫憎习被缚。如猕猴推粘求脱。若是则润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说。况在淫室时。既称将坏戒体。足显救之迟。而未必不坏也。何待隔生至于远离。功亦非浅。约戒则须身心俱断。先以绝爱断性。亦无后以绝憎。约定慧则须寂照含空。摩登在梦至此。岂惟但无憎爱。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转物矣。

△二更举劣机激责。分三。一单举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咒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为淫女四字。具含三障宿为业障也。淫习烦恼障也。女身报障也。故下文销其爱欲。则烦恼障已破。名之以性。则业障已除。作比丘尼。则报障现转。显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显故。成性比丘尼也。

△二兼与耶输同益。承上文。所谓三障既开不证何俟故此科显益。又分二。一开悟益。

与罗睺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历世因贪爱为苦。

女身之报。全由欲爱深重。今缘宿命开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贪爱。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证益。

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

激劝之旨。偏属此科。前责阿难。不如一日修无漏业令出二苦。今举劣机。一念薰修。即得出缠受记。正相应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无漏者。乘悔悟心。止贪爱水。不外流逸。一念回光。湛居性定。恒无漏落也。下二句。别言二人之证也。出缠是登伽所证。即出贪爱缠缚。若约三果。即如爱河干枯之解。授记是耶输所得。已证四果。法华蒙记成佛。号具足千万光相如来。进证应入住位矣。兼与耶输同益已竟。

△三诘责阿难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承上言。耶输女身。已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机。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证。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闻。淹于下位。自欺云者。盖现见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戏论无功。而固执留者恋也。观听即见闻也。尚留观听者。言尚恋见闻分别。而耽着戏论也。当知阿难此番辩问最有关要。良以。前既排尽因缘。后复将谈修证。若一向有修有证。则违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缘。则废后修证。此诚圣言。宛似互违。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无变犹夫头本无失。而何有实修实证。固非一向堕于因缘也。又明妄之现迷。犹夫狂之现起。而岂终无修无证。亦非一向堕于自然也。由是则知。斯经无修无证。固不碍空有修证。而有修有证。仍不碍于无修证也。前后之文。无复矛盾之可议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问答辩劾已竟。

△二大众领悟感谢。此科通结前满慈阿难等销疑悟理也。以答满慈之后尚无领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单结阿难因缘之问也。分二。一领悟。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轻安。得未曾有。

示诲。总承前正答满慈及兼示阿难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万法生续性相圆融。转难中何当复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顿弃因缘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实相者。按前文佛慈许说科中。所谓真胜义性。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是则初句实相总名也。次句实相果地也。末句实相因地也。法华以实相为体。一乘因果为宗。正孚斯义。答中生续本空。及性相无碍。即寂灭场地。不随分别。及远离憎爱。即正修行处。而实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论。有三处表显实相。一者十番示见之尾。佛责声闻不达实相。则下谈离二见妄。及四科藏性。即皆显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则下谈七大遍周。及阿难承示开悟处。皆显实相也。三者即此处。经家叙众已悟实相。逆知说后二藏一大科中。全以发挥实相。如上所解也。若拣差别。则前二显实相常遍。后一显实相圆融矣。又当知。就心性谓之如来知见。统万法谓之一乘实相。是可见法华浑标名字。此经方以释义。我故曰斯经乃法华之堂奥也。轻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蹑慧成定。顿销粗重戏论。得无分别。回光湛然。浑一实相。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是也。极庆其闻所未闻。故曰得未曾有。满慈至此。方到究竟无疑惑地。而阿难亦从此更不复疑因缘自然矣。

△二感谢。又二。一感谢之仪。

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诡合掌。而白佛言。

重复悲泪者。以前悲泪虽多感悟犹浅。此则所悟既彻。而悲感益深。故标重复耳。

△二感谢之言。又为二。一称赞善开。

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

清净即智也。赞佛为证极悲智利乐无尽之宝王。善开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权宗固闭。佛善令其开通而豁然见谛也。

△二详申谢益。

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开之意。如是指上之词。种种因缘者。推妄发真微细因缘。非世间和合粗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谓提撕。以警其迷执。奖谓奖劝。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谢其深益。引谓诱掖。沉谓陷溺。冥谓障蔽。苦海谓憎爱二苦海也。此固谢前。而语意首标重复悲泪。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启后修门矣。自满慈发问至此。复为一周。名无生无碍周。良以。阿难于三卷末。承佛破妄显真之示。而开悟者。但初悟所执之妄。初见所遗之真。故方谢其销我倒想。随请其更除细惑故。四卷之初。满慈代举生续圆融之二问。而佛答初问。则深穷万法。始于无明。而本空无生。答次问则圆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见。而融彻无碍。与夫三番转难。则审除细惑。无余而无生。无碍之旨愈明矣。故曰无生无碍周也。奢摩他文。齐此已尽。又当知。前周初明二执分别。纯属悟境。此周搜抉二执俱生。兼启修意。良以。细惑要因修所断故。又若结归性定。则前周中。谈空如来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体。极显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谈后二如来藏乃至圆融三藏。以详发自心本具妙定体用。极显其无碍圆融。此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圆真心。不假修习。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彻悟此者。即微密观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众生。乃至权小。悉不测知。所以错乱修习。终无实果。故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如来密因也。而旧注谓。见道分者。亦齐于此。余意在下周中。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已竟。

△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此科。次答阿难妙三摩提之请也。盖据经文。于建立义门科下。即亲命名妙三摩提。向后通一大科。遍称三摩提。号或三摩地。但梵音小异耳。乃至二十五圣。无不云然。故今首判属之。然旧注科为修。道理虽不差。义亦小滥。按天台判圆住同于别地。方谓真修而住。前未全许为修也。今圆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盖是似修。而未入真修。旧注判此为修。而判后为证。岂此无位而后无修耶。况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为华屋。而圆通方喻入门。足见升堂入室更在后修诸位也。应知。此科论修。尚在修之初门。论证不无证之初位。以圆通功就。亦信满而入住也。是则谓此科全该修位固不可。而谓此科一无证位犹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属三摩提。而遵经标。一门深入。庶乎其离彼二过也。不知具眼者以为何如。分二。一选根直入。前已屡明。此经所以异于权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识。故前显真始于根性。今谈修证。惟选本根证入圆通也。又分三。一阿难说喻求门证入。又四。一述领佛旨。又二。一领开心之旨。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

上言善开我心。此方叙述心开之相。亦总摄上科二周全分开示之力。明心体圆融包含周遍。今所述。心遍十方即遍意。含育宝刹即包意。表其于此信解无疑成大开悟矣。

△二领劝修之旨。

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逮及也。述此乃见请修实为顺佛之旨也。

△二正喻须门。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

宿陆曰旅。宿水曰泊。春秋系王于天。译者准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栖旅泊。开心如忽赐华屋。即喻上遍界含刹之心。屋必得门可居。心亦假门始入。此方举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门也。

△三求佛指示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毕获知来无余涅槃本发心路。

蒙暗即宫墙外望毕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无余涅槃者。以小乘止断四住见思。尚余五住。如来权许有余涅槃。犹如化城。今欲进趋五住究尽之宝所。故求导师旧由之路也。合前华屋正欲得门而入之矣。

△二别求有学总持。

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别为有学而更请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无明者。亦得入门也。向下圆通先得人空道场。方许一果。盖可见矣。畴昔攀缘。即无始来我法二执分别。承前开示。已悟知见。而不能入者。二执障之也。故须摄伏之。陀罗尼解见二卷。一念总持三藏圆入之法也。后文一念反闻不劳诸观。乃至寂灭现前。知见即入矣。

△四拜恳候教。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二如来教示一门深入。分四。一分门以定二义。又二。一欲开修路。又二。一标所为之机。又分二。一令在会者安心。

尔时世尊。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虽云普为。而二乘犹为当机。故特举之。意兼有学。非独无学也。回小向大。即二乘发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门而入者也。

△二令当来者发心。

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

此众生不独凡外。亦兼小乘。与上科互影略也。

△二明所说之法。

开无上乘妙修行路。

无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实一乘同教。犹为有上。而一乘别教。方为无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圆通。欲开修路已竟。

△二建立义门。分三。一标示。又为二。一本其发心勤求。

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恋止化城。今如已灭化城决定进趋宝所故。不复疲倦。妙三摩提即趋宝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义门。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即从本觉而发始觉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决定者。即定见定依无犹豫也。

△二徴起。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三分判。又分为二。一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决定之宗。澄浊等。便是此宗之趣也。盖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则不能澄浊取涅槃也。经文显然可见。然此一义。文短而义长。义长者。盖直至如来断果究竟极证也。又此虽因果双举。而意在略明果证之远。非比小教化城之果仅齐圆之七信。亦非比始教[魚*暴]腮之果仅止圆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灭识心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远趋佛之常果。是故先须说此第一决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一正令审观。又分二。一令克体审观。克体直就因果而加研穷也。又三。一标本回心。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知见。

菩萨乘者。非堕三乘。乃一乘之圆顿也。佛知见详现三藏科中。

△二令审同异。

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三反决必同。

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不生不灭。即涅槃妙德。四德中举常为要。明生灭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阅世例。观阅世者。旁观万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阅世。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

以因也。是义者。即因果须同之义也。此句蹑上起下。照明世间者。遍观常无常品。于中审察也。此句略标下科方以详教观法也。

△二令例观。又分为二。一观有作必坏。

可作之法。皆从变灭。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不坏。

首。句促举诸有为法。次句。佛先断定尽属无常品类。所谓如梦幻泡影也。阿难下教令详观验其是否也。

△二观无作不坏。

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坏灭故。

首二句。借例虚空。发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徴释无作为因。末二句。断定毕竟不坏也。此但借虚空为例。意明欲求不坏因心。须取无作之性。不应复用生灭心也。生灭即指识心。无作妙性。即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也。正令审观已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正显经文来意。此须徴问上文所以必取无生灭性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众生心海现为五浊昏扰。无时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圆湛不生灭性以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浊。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经文之脉络也。分为二。一总示五浊。孤山曰。今文五浊永异余经。余经见以五利为体。烦恼以五钝为体。利钝共十使也。众生但揽见慢果报。立此假名。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摧年促寿故曰命浊。劫无别体。但以四浊聚在其时。故名劫浊。今文不然盖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故下文色阴有坚固妄想受阴有虚明妄想等。

○此说今浊。犹约后文而推。尚非恳切。今据本文。但是于圆湛见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乱见等。不圆不湛。便是浊体也。又分二。一克示浊体。夫心海湛然。而浑浊于其中者。诸大即其实体也。然外五大与内四大。虽均之为浊体。而逼切生死障绝涅槃者。惟内四大为尤甚。故下科多论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释身中四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

坚相即骨肉之类。润等可知。心海中本无此物。爰自结暗为色。乃至想相为身。遂被此物浑浊。久不能复湛也。

△二示分隔圆明。

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

本无浑浊曰湛。本无分隔曰圆。下觉之与心名体双举也。觉者心之体。由圆而不隔。则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觉。心者觉之名。由湛而不浑。则本有彻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圆妙。是本然性一。为四大所分。则本然俱失。但为目之视乃至意之察。浑浊分隔。无复湛圆之体矣。觉摄鼻舌身三。总六根也。

△三结成浊标数。

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始终者。按下文。始于劫浊。终于命浊。

△二喻明浊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汩然。名之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伦类也。留碍谓有形块也。法尔本来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犹言不相干。土失留碍。谓形块开散也。汩字。从日从水。谓如水中日影昏扰不定也。总示五浊已竟。

△二别示五浊。此别即前总中之别。而所示诸浊。与前总中。亦稍不同。总中但约内四大。方当别中第二见浊。今余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并约法尘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尘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离。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总中独约四大六根意已略尽。别中亦外少而内多。详之。分五。一劫浊。

阿难。汝见虚空遍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色阴。

○当知。凡言浊者。盖以本然见闻觉知如湛水。而内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浊四性而大之与性。各有影略。性则举见以影闻等。大则举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独举见之与空者。以见空各遍皆无自体。而妄织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举所依色阴。盖空是对一显色故也。空见下就见空。而正是浊体。有空无体者。以虚空可见而不可执捉无形块也。有见无觉者。以见虽遍空。而无冷暖等觉受也。如见空中有火而见不觉热是也。相织者。如经纬密织不可分也。妄成者。本无二相。而成此交织之妄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名劫浊者。正以此中并该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坏空之劫也。又表众生无始自晦昧为空时。便入劫浊。非如常途百岁以后也。旧说不明影略。则性大各有所缺。岂无体之空。尚为浑浊。而地水等炽然反非浊乎。且澄浊之后。则所澄之性。岂独澄见而不澄闻等。所沉之浊。岂独沉空而不沉地等乎。请详味之当信然也。

△二见浊。

汝身现搏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受阴。

○湛圆中本无内四大之身相。今搏四大为之故。为第二重浊。首二句。即所依受阴。搏即受也。领纳为身境耳。见闻下正示浊体。壅者障隔也。留碍者。滞于形也。谓四性本无留碍。而为四大所壅。无留碍者。于是而有留碍矣。旋者摄为自体也。四大本无觉知。而为四性所旋。无觉知者。而有觉知矣。相织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无知浑合无分。便同相织耳。末二句。结成浊名。见浊者。以四大本无情之物。由因妄织。虽针锋草刺咸有痛觉。是以众生坚起我见。为诸见之王。六十二见。咸统于此。是谓见浊也。

△三烦恼浊。

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想阴。

○首二句。即所依想阴。长水曰。忆过去境。识现在尘。诵未来境。

○性发下正示浊体。盖想阴但是所依。而能依浊体。更是法尘。孤山曰。性发知见。谓能取六想。容现六尘。谓所取六尘之相也。

○六想即六识妄觉也。六尘。即现在五尘。过未法尘。离尘无相者。谓觉离六尘。则觉无自相。离觉无性者。谓尘离妄觉。则尘无自体。二法更互相依。离一泯二。固未有离尘之觉。亦未有离觉之尘也。相织妄成者。尘觉既不能离。亦如经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烦扰也。恼劳也。缘尘盈念无时而不劳扰。故为烦恼浊矣。

△四众生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孤山曰。此浊作于行阴。

○首二句。即所依行阴。指念念迁流而言。知见下正示浊体。然行阴亦但是所依。而浊体更是生死。盖湛圆中本无生死。以上三浊器界身心俱备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遂有无边生死。知见欲留者。生从顺习。而凡夫无不贪生也。业运常迁者。死从变流。而凡夫无自由分也。相织妄成者。谓一留一迁。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由因此故。流转七趣。变幻一切众生之相。故名众生浊也。

△五命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识阴。

○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无分别之见闻。正是第八见分。今浊体中同异。元约根言非识也(问前见浊约身。似已该根。岂不重复。答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而显我见为见浊。此约六根别相。而显乖背为命浊。总别各旨。不为重也。问旧释指于六识。今不取彼。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答烦恼浊中。全约识之六想方成。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然此浊必欲约识。则唯约前五。以第六无隔越义。分属烦恼浊中。亦似略通。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明。约六根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况所依既是识阴。而能依又复是识。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众尘下正示浊体。隔越生异者。即四大结为六根。隔离见闻。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蹑成同异也。性体相知似同而非异。动用相背。则又异而非同。或同或异。二不可定。故曰失准也。相织妄成者。亦以一同一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为命浊者。只以六根结滞。命托于中。体用俱不自在。便为命浊。或以根尘揽结。则为命存。根尘离散。则为命谢。亦通。通上论之。妙觉明心。惟一湛圆。尚无内外。岂有诸浊。今自晦昧为空之后。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劫浊。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更内被六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由是断续身心迁流国土。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约此四相。则内外通一浑浊。而全失湛义。又由是而众尘结滞六根不复通融。约此一相。则全失圆义。故欲复本湛圆。须求澄浊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明所欲除已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浊。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于决择去取。若决择不明而去取颠倒。则浊不能除。湛圆终不可复也。分四。一示欲顿证。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

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即本觉也。常乐我净。如来无余涅槃。即究竟觉也。解现前圆具空藏科中。盖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以有众生浊。则迁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烦恼浊。则法尘劳扰。故失真乐。以有劫浊。则空界无情。故失真我。以有见浊命浊。则根身不净。故失真净。此约别义。若约通相。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是以与佛果德迥尔悬殊。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而远契如来四德。以顿证极果。诚为最胜之法门也。

△二决定去取。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择者拣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处识心。而经初七番破处显发全非者也。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乱修习。皆为因不同果。今决定择去而不用。此缘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灭圆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经初十番显示二见剖莹。近具六根。远周万法者也。凡外权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决取而依之。兹盖缘佛自判此性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知然也。若此则经文前后召应。脉络贯通。极为妙旨。旧注不达于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圆湛之性。自立为三止观门。全不取于经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说无凭。仍使前之开示悉成无用。岂前之开示不与此修进相干哉。详之。

△三取以伏断。分二。一法。又分二。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带言。正谓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约前即如来所示之见性。约后即观音所用之闻性。其体本来湛然而不动。按前文屈指飞光。及后文击钟所验。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虚妄灭生。即前五浊。总一生灭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后文云。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是也。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已。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灭为因。约下合喻。似是十信满心。至合喻处。再当明之。

△二断入果地。

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觉。为果地之修。妙觉为果地之证。问前云自五浊起已失四德。何得复有此圆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浊虽遍扰。圆湛如空中华。常自虚无。圆湛虽被浊遍扰。如太虚空不动自在。人惟迷弃圆湛。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终不能澄诸浊。以此说失。岂真失哉。

△二喻。又二。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沈。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五浊。浊于见等。圆湛性中。遍成虚妄灭生之相。如沙土浊。于清水之内。遍现浑浊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静器澄水。静器即根中性也。理实后文反闻自性。即静深不动也。渐获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𭬥李曰。客尘烦恼。诸经论皆说为烦恼障。天台目为界内见思。

○按小乘法。初伏见思。位在七贤。方当圆之观行。似太卑劣。今详经意。惟以进断根本无明。方说为断见思。尘沙虽断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尘。应是信满。已断二惑。并伏无明者也。佛语随宜。勿泥执焉。且圆通文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与今所谓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无生灭性。语意何别乎。

△二喻断入果地。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犹未去。以喻无明伏而未断。斯则去泥喻断无明也。前之清水现前。以喻元觉澄而未纯。斯则纯水喻究竟净觉也。末二句。出名合喻。𭬥李曰。根本无明。诸经论皆说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为界外见思。

○此亦不分尘沙无明二相。今详经文。既云永断。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断别惑。乃至等觉生相悉尽无余。正是如来无余涅槃。其取果岂不远哉。取以伏断已竟。

△四结证极果。

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明相精纯者。如清凉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孤山曰。一切变现。即随机所感。十界现形也。

○理实依旧变现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为浊。皆成妙用无碍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执人法纷然。故悉成浊碍。今由迷尽执空。唯心所现。自在无碍。故无非妙德。亦如泥尽水纯。任搅不复浑也。此科全显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权教因果差异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乐我净。摄尽万德。皆合云者。顺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已竟。

△二决定从根解结。脱缠。顿入圆通义。从根解结者。便是第二决定之宗。脱缠等。便是此宗之趣。盖言所以必欲从根解结者。以不从根则不能脱缠顿入圆通也。经文亦显然可见。然此一义。义短而文长。义短者。以所说圆通。似惟始入住位。较前涅槃义。则短也。文长者。以一经要义。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较前为长。次下释二疑示伦。次选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义。问一大因果。何故前详后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盖初学切要所当详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详。假使详谈住后功夫。殊非初学切用也。二者是圆顿化仪故。盖圆顿法门。功夫惟在住前。住后。则一超直入后心。此意本经后文亦甚显著。后再发明。此科对前科。前是显果远而究竟。此是显因巧而证速也。以经于六根尚选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何况较之。从识从尘而入者。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门最巧而至速矣。夫果虽远而入之迟钝。因虽速而证之浅近。皆不足为胜。今证之既远而入之又速。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一开示解结一周。分三。一标处指根明结。又三。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佛慈利生虽急。而施教须待发心。所谓不愤不启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属愿。亦是果体。菩萨乘即一佛乘。无有二三。运至宝所。圆满六度属行。方是真因。按位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诸有为相。即权小旧修行也。盖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彼所证无为。尚非真正。何况诸行。后偈云。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是也。今回权小向于实大。故皆决定弃之。

△二泛言当知结处。泛言者。不明指何法为处也。分二。一法说。又分二。一正令审详妄本。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烦恼者。按唯识。局于心所。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数而已。此则不然。应如起信。并该界内善恶无记及权小诸愚。以其俱为二死深源故。均名烦恼。根本暗指六根。问生死根本与此何别。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识。烦恼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问根以起因。识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烦恼。意许总相。即是六识。如唯识。根随心所。不过心王开出。而合为一体。即是心王。此可类知。是则烦恼。既即六识。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六识根本。元是一贯。岂不相干耶。业谓现阴所造。发与造不同。造即烦恼成办。发谓烦恼来由。生指中阴所润。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谁作谁受。正令自审详也。吴兴曰。发业润生者。此指烦恼也。谁作谁受者。此推根本也。意显六根自作自受。

○然又当知。根即八识。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为苦因。六识拘引生死。而为苦果。粗论似惟六识作之。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现观似当六识受之。而六坏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识。而言六根者。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

△二反显决当知处。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虚妄根尘。摄法甚宽。根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尘即总指偏虚空之无情器界一真清净之全心。缘此二法。总成结缚。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而的实结处至为简要不繁。决当知而后可解也。详下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为二。一同喻正明。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

此如以绳作结。虽诸股共成结体。而的实所结之处。惟在一股。若不真见而知之。则终不能解。

△二异喻番显。

不闻虚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相形。无结解故。

此喻显所解六根。非指根中。无形性体。乃指六精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虚空无有相形。是彼异喻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有结必解也。且以密显结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问解结圣人。岂皆灰灭二根耶。答不然。根虽全具。而见闻十虚。互融变现。不被缚碍而已。若此则岂惟根身不缚。器界亦无留碍矣。下文可了。泛言当知结处已竟。

△三确实指根是结。上科注虽偷释根义。而经实未显然说根。此科方显然指出矣。分为三。一直指处体。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

心意根也。此盖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

△二出其过患。

六为贼媒。自劫家宝。

贼媒者。内人而引外贼者也。如世外贼。必赖家内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无疑旧注。贼喻六尘。然尘虽在外。而体本无情。说贼非义。亦于本经无据。今据七徴之初。佛云。譬如发兵讨贼。要当知贼住处。向下便徴心处。是佛明以识心为贼也。问心说外贼。其义何居。答识是有情贼义胜。尘体即尘影。说外亦通。自劫家宝者。根引识起。颠倒分别。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悉皆劫为外之六尘。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经云。由汝认贼为子。迷惑无知。故有轮转。祖师云。损法财。灭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识。是也。

△三显为结处。

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间。别经云。世间有二。一者众生世间。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间。即无情器界。惟此二法。尽一切法。众生于二遍成缠缚。皆不自在。总为结体。然的实结处。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经言。由根缚故不能超世。反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而于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即超越之相也。标处指根明结已竟。

△二备显六根数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结处。而行人已知解结必从于根。然根乃有六。解惟从一。不可不择。欲择当须通达六根数量。不知数量。凭何选择。此科所以显数量也。分为二。一统论本所数量。本所数量。则无优劣。不可选择。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数量缘起由于世界相涉。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随方之业力而已。分为五科。一蹑前徴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

观此徴词。当知。所说世界。但约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二正释世界三。一释名。

世为迁流。界为方位。

世属于时。故以迁流不住为义。界属于处。故以方位定在为义。

△二指体。

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

此界世皆约身中而言。问世无可议。界似不通。器界不动。可说东西等定位。身常转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说。一者假借。谓借器界东西等。以明身中东西等也。此则在身。惟左右前后等。如温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实。谓身外可见转移。身中岂觉转移。如世界非真不动。当亦有转动时。杂华明世界。游行往来。过百千万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见不动不移。岂能觉哉。当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见转移。何用情计乎。

△三结数。

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正释世界已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论诸法。盖言理中本无众生。迷而后有。一切众生。皆由诸妄交织而成。下二句方以确指世界。身中二字。足显惟属根身。贸者有无交易也。迁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贸迁诸货也。相涉者。即交织不离之义。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织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织妄贸迁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织妄旧局根尘非也。

△四勒成数量。分二。一去留界数世数惟三。而界数有十。不将界数去留成四。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又分为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只目东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

则师云。上下无位者。指着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别无上下。故曰无位。中无定方者。谓四隅之中也。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属两方。故曰无定方也。

○当结云。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

△二正勒涉数。分二。一涉成本数。

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

此为叠数之本。故曰本数。

△三叠成满数。

流变三叠。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变者。变少为多也。吴兴曰。一十百千者。通举增数之法耳。谓增一为十。增十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四方。各论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于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方亦尔。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五总括始终。

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义当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盖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应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于自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自少增多。显其圆满而已。似不必强配法相以伤穿凿。况古德言。西天传来。三叠注释。亦止增数而已。如上岳师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不得不明数量。非是正修行处。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圆通。长水克意深释画图示人。乃谓修行意惟在此。是虽别有理据。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应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数。但是统论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满。非即真性胜用。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千二。亦但比余根。稍圆而已。岂即遍周法界如佛所证耶。故知称真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温陵谓。此但权依世论。六解一忘。则何数量可及。斯为知言矣。统论本所数量已竟。

△二拣别随方数量。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若依上科。则不可拣别。今因诸方互有优劣。而娑婆三优三劣。仍可独推一根最优。故须拣别。分为二。一总令克定。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

△二别示具缺。具则千二。缺则八百。分六。一眼根缺。

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当知眼唯八百功德。

则师云。若一方三百。前与左右。合成九百。义不通也。当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见。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后方二百。及后二隅。二百不见。故云三分之二也。

△二耳根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有声为动。若者相似非实之辞。迩近也。动若迩遥者。如世人闻声。必知远近也。就实而论。如前经云。观听与声。俱无处所。则迩遥亦属情执非实。故曰若也。静无边际者。如世人闻无声之静。岂能度其远近。夫圆听十方。闻静无际。斯根所以最优也。

△三鼻根缺。

如鼻嗅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阙于中交者。如调适之息。出尽少停。后乃方入。于少停时。所谓缺中交也。冬月验之可见。息既有缺。功岂能全。温陵曰。出能取香。入能闻香。出入之中无能。故阙中交。长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阙于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说。不论尝味。若取尝味。其功则劣。以合中知故。问宣扬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岂皆千二。答愚者之言。虽无出世之智。而世间之智则有之。况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词或局也。理无穷尽者。义遍通也。约此则世谛语言。至粗浅者。皆通至理。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听孺歌而警心。世间智也。若是则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圆满功德。何所差别乎。

△五身根缺。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离一合双者。离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时能觉。有违有顺。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异前宣扬也。彼是能议。此是能思。问约通达一切法者。则能包容尽际。而未通达者。无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发。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刚刃本能解断。而拙工不能磨砺。非刃之罪也。今但约其本具。故说一切圆满。备显六根数量竟。

△三教其悟圆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为结处。备示优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圆之根但从一门修证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处也。分二。一合验六悟圆。又分为三。一本其欲证无生。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

逆者。不顺其流也。欲即五尘。即名五欲。虽意所独缘者。亦但五尘之影。此盖六根流逸奔尘。而成无边生死。是谓顺生死流。旋根脱尘逆之。而不顺之也。返穷流根者。谓从浅至深。务令生死源竭也。其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无生灭者。妄穷真现。证极真寂灭理也。按后观音圆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闻所闻尽等。即返穷流根。寂灭现前。即至无生灭。

△二令其验六推详。

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谁不圆满。

领纳尘境为受。发作功能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诸谁字。正是令其推详也。合谓合中知。离谓离中知。近性为深。远性为浅。通满一意用具为圆通。用缺为不圆满也。今详六根。眼耳为离知。鼻舌身三为合知。意虽多离。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属合知。是则兼合。而非纯离也。耳意所缘静灭为近性。谓初旋耳根。即舍动入静。静绝暄乱。故近性也。才旋意根。则离生入灭。灭无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以暗则不明。塞则不通。淡则无味。离则不觉。皆于性灵。远不相似也。圆缺经文显然。

△三显示圆通胜进。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此科结处虽显胜进。而初文实欲其自悟决择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谓离合浅深圆缺也)而今但云悟圆者。语略也。盖选根取离深圆而舍合浅缺。今以六义推验。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也。良以眼虽同为离知。而深圆不及也。舌虽同其圆满。而离深不及也。意虽同其深圆。而纯离不及也。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义当补云。若悟离深圆根(云云)。乃至得循离深圆通。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其义方全。但佛语影略。文虽省而意则具。最宜知之。后偈云。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织妄业流。即尘欲交结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义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证。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然后从一根修进证入。所谓信解行证因果相应事略周也。分四。一举前数量。

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

湛圆明。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足显前指根中之性。无疑也。本所二字。明众生现今本具个个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实双兼统论。与拣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

△二令其择修。

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

问悟择何分。答朗然无疑谓之悟。决定取用谓之择。然但不与说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择发明。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增进者。即渐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属修。

△三出择一由。又分二。一十方统论则无择。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

此即如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也。虽说如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但因统论十方。则随方之机。千差万别。故诸门皆可入证。无优劣也。然文虽局界。而七大实亦兼该矣。问后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虽亦云十方。盖取观音一类之机。以观音同机亦遍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统论。不局一类之机。故有多门矣。

△二此方就机故须择。

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

下劣。谓具足烦恼。四住尚纡。圆自在慧。则备达法门。头头可入。无复迟速之殊者也。此实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结明择一之由矣。问观音岂亦下劣之类。答约今现位。虽是如来。而本其初心。亦从博地。且最初方便。虽诸佛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已。岂止观音乎。又阿难入一之后。则一入一切入。而圆自在慧。当亦现前。岂终于下劣哉。出择一由已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此科属证。令一门而入者。即从一根而解也。恐阿难疑。其但解一根。余根尚缚。故结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后圆通。则当以闻所闻尽为入一无妄。然一根返元。则六根解脱。由是而见所见尽。乃至知所知尽。即六根一时同净也。夫上来六义。推验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证。则解结功夫大概已略周矣。开示解结一周已竟。

△二因问重申委悉此问不同后疑。盖疑为信之不及。而辩定是非。问为解之不彻。而请益开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详明。与之增解。非与之断疑也。分二。一阿难蹑前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时清净。

此问但从悟圆入一科中而来。且于悟圆科中。但问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于入一科中。但问后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问意。方了后之答文。

△二如来就问重申。重申者。不出前义。但以加详之谓也。又分四。一申惑执尚深。此科一则出其不能顿了之故。二则明其欲流尚在。决当逆之。而方可至无生灭也。又分二。一直明我执未尽。

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

须陀还小乘初果也。此云预流。谓小乘从贤入圣。至一果。方预圣流也。金刚经。佛自释云。须陀还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还。按此既出金言。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尘。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众生世间者。以四住见思皆界内所断。非已出世间者所断也。孤山曰。见谛所断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断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见谓见道位中。盖小乘初果。属见道位。初果方断我执分别。而分别曰见。故此亦名见惑。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十八数。此是阿难初果已灭者也。根中虚习。即是思惑。所谓我执俱生也。根即第八赖耶识。以相宗呼此识为根本依。积生若释为多生。则似与无始相重。今释积为种子。生为现行。虚习为习气。即四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又当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属无情色法。此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故。即赖耶。是以后文观音圆通根尽。即当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断者。属小乘修道位中所断也。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方断思惑。阿难未入修位。故犹未知所断也。

△二况显法执全在。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

此中。仍指根中以离赖耶诸惑无依也。孤山曰。生住异灭。即同体无明也。分剂头数。谓初住以上。至于妙觉。四十二品也。

○同体无明。总摄法执中。分别俱生微细之惑。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是也。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是生相。三细之后二六粗之前二为住相。六粗之三四为异相。第五为灭相。而第六不与焉。疏释四相义。以最初心动为生。以法执坚住为住。以内外人我为异。以周尽终极为灭。此约顺流之相。若约逆断推人。则十信觉于灭相。二乘三贤觉于异相(天台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而前言十信。亦似别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觉于住相。十方乃至如来觉于生相。理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而法云地。但是此相中发觉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盖取顺流中。从微至着。逆断时。自浅之深。通该五住以立。非取一刹那所具四相也。分剂头数者。明数量极多。非二乘所测之境也。良以。粗分四十二品。细分则应无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即汝未断之思惑。及尘沙无明别惑。是乃欲流。尚在所当逆断者矣申惑执尚深已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问中。后二义。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为答此问。故说此科。又曲分为六科。一双以徴起。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

△二别破二计二。一破计一。

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无语。

既言体一。即当用通。则计之为定一者。真妄计非实也。

△二破计六。

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佛言。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

若言体六。即当用不相随。今既相随。则计之为定六者。亦妄计也。

△三承明上义。

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开说。非一终六。则一不可定也。非六终一。则六不可定也。且非一两字。断定之辞。终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决定非一也。非六两字。亦断定之辞。终一者。即用乃相随之意。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随。所以决定非六也。末二句。结定双非。以并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之过也。

△四推原由妄。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圆湛。一六义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体。元非一六。由无始来(云云)。颠倒即惑业。当论中三细五粗。沦替即苦果。当论中第六粗也。圆则用具而本非一。湛则体一而本非六也。一六义生者。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浅解学者。执之为一。而曾不达圆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复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当机。

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此但六尘消歇。然根以了尘为用。尘既不入。则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说用之不行。非即体尽。四果方能体尽。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即此六销。闻所闻尽。方当体尽。犹未忘一者。约孤山释。为执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尽晦六用为灰断涅槃故也。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一也。然所以说此者。以凡夫执六。人皆知之。二乘执一。人或未达。故此判属示之。以见与凡夫执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举喻又三。一从一成六喻。

如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

虚空喻圆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异者方圆长短等也。然器异本无干于虚空。因参合而遂谓虚空有异者。诚妄也。

△二除六说一喻。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

器未参合之先无故。而岂说空一。今因除器而后说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体无干喻。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说。而虚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此已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己并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举喻已竟。

△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将上一六并遣也。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堕于俱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喻妄无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虚空之与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三申根结由尘。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一别明又分为六。一揽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见精。上二句。单举尘相。相形者互显也。下二句。正成见精。妙圆指性妙亦湛也。粘染着也。粘湛发见。且言湛性被粘。而初发妄见。根未结也。中四句。次成胜义根也。上二句。表成胜义见精。承上而言。即粘湛发见之见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内四大胜义根也。根成则是颠倒。从尘有见矣。下二句。检异浮尘根元者。表其为浮尘根之本也。目为清净四大者。明其虽属四大。而其相最为微细。圣目天眼。方能见之。凡夫莫睹。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后成浮尘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体者。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方成眼体。如蒲萄朵者。粗相显著。凡夫共见也(此二句或可属上胜义。既曰圣等可见。非无相状。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见者知也。若是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下放此)下二句。检异示流浮根者。明其为粗浮之根检异胜义也。四尘指其体也。即色香味触二根虽粗细有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所成色香味触。八法为体。今于胜义。说四大浮尘。说四尘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见。于眼颠倒。从尘发见。循色流转。惟以色为所缘之境。二根分属全依携李而但变其文耳。下五根大意。准此类推之。

△二揽声成耳。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相击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与结意同。奔声即循声流转也。余并准上。

△三揽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粘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相发者。互相引起也。纳吸取也。

△四揽味成舌。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粘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无味之味也。变即五味之总。有味之味也。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参杂和也。旋取曰绞。

△五揽触成身。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粘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摩际交也。抟揽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颡腔也。细腰而以革瞒其两头。状似人身。

△六揽法成意。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粘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不云意体。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经。状如莲华开合。是也。然在于身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于分析别明。已竟。

△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

○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已竟。

△四申尘忘结尽。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尘岂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结以酬问。又二。一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奇。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根之妄体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灭也。余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终不能解也。

△二正教脱一尽五。此中方是教以脱尽功夫。分三。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脱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泄矣。

△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酬问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证验。前科已尽正答。此复明其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哀悯二乘于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后。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证门。以二妙即所证圆通境界尔。分二。一情界脱缠。成互用妙。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余四也。由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遍照。则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遍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盖由不全用根故也。设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是也。良以。心光既遍。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二证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䟦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证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也。温陵曰。骄梵受牛哨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

○空神多劫以无身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情界脱缠。成互用妙。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前文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浮尘毕竟虚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证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光所镕。还本觉体。所以如汤销冰。应念成觉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番苦作乐。变秽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二验不藉缘。此恐凡小过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已双失。而圆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证不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又分为二。一即事以验。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离眼别无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则六根莫辩。手足何分乎。

△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辩。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验竟。

△二明不籍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三决成圆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手功夫略已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已。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证。思过半矣。又通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已竟。

△二证验以释二疑。前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一验释根性断灭疑。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一因果相违三。一按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

第一义门反决必同科中文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阿难所按。盖按斯文也。名目相应者。要因果二地觉心同一常住。然后可尔。

△二引果较量今因。又二。一引果明常。又二。一备引七果。

世尊。如来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证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槃取五住净尽号无余者。与夫究竟真如证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无染着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有分别为体者也。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常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盖七果皆一成永成。无复变也。

△二说因为断。又二。一疑因断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余。总言根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二谬疑因果相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已竟。

△二后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一据今现说断灭。又三。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余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别乎。

△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进退者。前后反覆也。循环者。周而复始也。微细者。检异粗心也。无我心者。无心体也。无我心所者。无心处也。同前最初破心无体。破心无处矣。心所非谓相应法也。据此科意。全将根性疑同识心无体亦无处也。

△三惧难克果。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

真因方可克果。今因尚断灭。其谁成果乎。此亦全领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尘非常住。若变灭时。则汝法身。应同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识心。则全将前破识之意。而转以破根矣。据今现说断灭已竟。

△二考前多许真常。

如来先说湛精圆常。

上科据如来今说根性是其断灭。此科考如来先说根性多许其湛精圆常。若作四义。澄清不动曰湛。灵明不昧曰精。充满法界曰圆。体恒不灭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则但以圆常为二义亦可。此科总取前十番示见义。故曰如先说也。示见十义。圆常二字。收之殆尽。不动不灭不失不还。皆常义也。不杂不碍不分乃至不偏因缘自然。皆圆义也。

△三谬疑自语相违。

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

先说根性圆常。后说根性断灭。故曰违言成戏也。戏论如矫乱之语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为圣语。称理曰真。不虚曰实。

△三更求开示。

惟垂大慈。开我蒙吝。

蒙谓根暗而不了佛言。吝谓疑滞而不果进领也。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已竟。

△二如来即事验常以释疑。即目前之事验根性果常以释之。分四。一许以除疑。又二。一责徒闻未识。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真倒现前。实未能识。

首二句。以其务多闻。而不暇尽漏。见多闻功专也。非责其不尽漏也。颠倒即错误之惑也。徒知颠倒所因者。徒知颠倒。为诸妄所因也。真倒未识者。盖多闻之人。徒记颠倒名字。亦知诸妄皆因颠倒。而实不知何为真实颠倒。亦如说药人而实未见真药者也。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亦如真药现前实未能辩也。

△二许即事除疑。

恐汝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设方便。直说根性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许设为方便而与之除疑。盖击钟引梦。皆尘俗易晓之事故也。

△二击钟验常。分四。一两番问答。又二。一问闻答闻。谓问闻之有无。即以闻之有无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审。就分三。一先审有闻。

即时如来。敕罗睺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我闻。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二次审无闻。

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

今仍作有不闻。宜作无闻。

△三复审有闻。

时罗睺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又言俱闻。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审有审无。似乎两次足矣。何用第三复审。盖此复审。甚有关要。至下申正义处。必用此三。临文再为指出。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

不仍作无音。即本声响。乃虚谷应声之影也。此之确定。要令众等亲口自言。或有或无。但惟是声。无关于闻也。问闻答闻已竟。

△二问声答声。谓问声有无。即以声之有无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审。就分为三。一先审有声。

如来。又敕罗睺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为妙。

△二次审无声。

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

此与下科尔今。俱应作今有读之。

△三复审有声。

有顷罗睺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少选有顷。皆言少时也。关要同前。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声。此与上文数字。译文伤巧。故皆换字代读。义自显现。盖变文图巧。不如显义为高也。两番问答已竟。

△二责其矫乱。分二。一直责矫乱。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

△二因问勘定。

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佛言。我问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声闻报答无定。即真矫乱。而凡小素无智眼。混滥无分。随口而应。殊不自觉。故激责令问。因问与说也。盖声闻虽以双审有无。只归一边。今乃二俱随应。真混滥矫乱之答也。理实只当答声有无。岂可混答闻之有无哉。

△三破申正义。声有生灭。闻乃常存。是其正义。审之不悟。故与申明。而破其误执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灭无之见。又二。一取更击以验未灭。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

此中方显。若无第二声之击。并无第三次之审。则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审。甚为关要也。钟声更击汝云何知者。言闻既随声。已灭更击。应当不闻今更击仍闻。岂云随灭。而遂言无闻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审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无以验不无。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闻实云无。谁知无者。

首句。迭表生灭惟声也。言知有知无者。谓所知之有及与所知之无也。故惟重有无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无不关于闻性也。岂彼闻性为汝有无者。言岂是闻性因声之有无。而亦为汝成有成无哉。此皆迭申正义。而破意全在。末二句闻实云无者。纵词也。言若果随于声尽即无也。谁知无者。夺词也。言我第二次审。汝复将何性。知其为无声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转辩之曰。初击既久。揣知声灭。而闻亦随灭。及其再击。不妨声生。而闻亦随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义以破之云。若实声灭而闻亦随灭。即应声无而不知无声。然则汝当次审。是谁知其无声乎。先破灭无之见已竟。

△二后申真常正义。

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此方剖决断定生灭与不生灭者。文似重前。而此实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声于闻中。实有生灭也。末四句。闻于声中。实不随生灭也。非为汝当另读。闻字连下句读之。言非为汝闻声之生灭。即令汝闻性亦或有而或无也。破申正义已竟。

△四责迷戒谬。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怪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于根尘混滥。而粗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无干也。击钟验常已竟。

△二引梦验常。前阿难领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时以验也。分为二。一验梦不昧。分四。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并作亦可耳。

△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鼓。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怪此钟声响同乎木石矣。

△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或此舂音。将为鼓响。

梦中怪钟。醒时说鼓。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已竟。

△二决定性常。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一即离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并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二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有一问。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此质若忘。则遍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番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难谬解。非佛自语相违也。不然则佛前言离尘无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秪由阿难承击钟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重徴。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尘离无体。如来所以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

○故后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已竟。

△四申迷教守。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一普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摄余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二结无常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上警无边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劝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为三。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一常光现而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已并销。理实尽根。而余自尽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矣。按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以粗细尘垢净尽无余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结哉。

△二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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