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复镇定,徐徐谓培荪曰:“先生不曾言某妓寮妓女,衣襟墨痕,或亦有关系此案乎?”
某甲意,盖以阿娟盗物远,既大失望,无可如何。然窃揣某妓与阿娟同谋,但能探得某妓盗窃之证物,或可连类而及于阿娟之人赃下落也。培荪曰:“唯唯,是亦亡羊补牢之计,失东隅,收桑榆,容亦有之。君盍招该妓来,便可察出真确情形矣。”于是某甲作柬,遣使招邀某妓。
未几即至,弦歌侑酒,酣乐一时。
酒后,培荪与某甲得间藉故细观其衣襟,则痕迹依然,然察其色泽浓度,皆与某甲箱内者不合。盖系一种青而近黑之一种药料染汁,乍睹似墨色,而因其非烟炱造成,故与墨汁不相符合,实不可为某甲被窃案之证物。更钩稽此妓之言语举止,亦觉无相关系。由是培荪遂断言曰:“经今日考验,该妓释免嫌疑矣。君其舍之。”然而某甲至是,乃完全失望,寸心苦味,惟己独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