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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产生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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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而讨论其他问题之前,现在,我们将要在这里把整个自然简略地作一个划分,就是分成产生的自然和被产生的自然。

所谓产生的自然我们是指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我们由它自身,不必具有这个东西以外的任何东西(就像我们至今已经定义过的一切属性那样)就清楚、明确地理解的,而这个东西也就是上帝。同样在托马斯学派,所谓产生的自然也是指上帝;但是他们的产生的自然是一个东西,这个东西(他们这样称它)是在一切实体之外的。

被产生的自然我们把它分别为二,一个普遍的和一个特殊的。普遍的包含一切这样的式态,这些式态直接依靠于上帝,这些我们在下一章将要讨论。特殊的包含一切特殊的东西,后者为那些普遍的式态所产生。因此被产生的自然,要能够被正确理解,必需有一个实体 1 。

注 释

1  “一个实体”。

a稿作:“一些实体”;b稿作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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