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性”一词的歧义——在英文中reason这一个字有几种意义;有时它指正确而明白的原则而言,有时它指由这些原则所推出的明白清楚的演绎而言;有时它指原因而言,——尤其是指最后的原因而言。不过我这里所将考察的它那个意义,完全与这些不相干。在这里,它是指着人的一种能力言的;这种能力正是人和畜类差异之点所在,而且在这方面,人是显然大大超过畜类的。
2 推理是怎样成立的——概括的知识(如前所说)既然成立于人心对其观念所见的契合或相违,我们对于外物所有的知识(关于上帝的知识除外,因为人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存在确知并且解证出上帝的存在来),既然只能得之于感官,那么除了外面的感官和内面的知觉而外,还有别的能力施展的余地么?为什么还需要理性呢?需要多的是;因为它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并且调节我们的同意。因为它和我们的知识和意见都是有关系的,而且它对我们的别的一切理智官能,都是必需的,有助力的;而且它实际就含着机敏 和推论 两种官能。它借前一种发现出中介观念,借后一种加以整理,因此,它就可以发现出一系列观念中各环节间的联系,把两端连接起来。因此,它就把所追求的真理一目了然;这就叫做推论 (inference)。推论所以成立,就是因为人心在演绎的每一步骤中知觉到各个观念的联系。借着这种作用,人心就知道任何两个观念间的确定的契合或相违,就如在解证中便是;它借此也看到概然的联系,就如在意见中便是;在前一方面,它就得到知识,在后一方面,它就予以同意或不同意。感官和直觉并不能达到多远。我们的绝大部分知识都是依靠于演绎和中介观念的。至于在一些情形下,我们如果愿意以同意来代替知识,并且在不知命题为真时,就当它们做真的,则我们必须找寻、考察,并且比较它们的概然性的各种根据。在两种情形下,都只是所谓“理性”这个官能才能找寻出方法来,并应用那些方法在前一方面发现出确实知识,在后一方面发现出概然推测来。因为理性不但可以在解证的每一阶段,发现各个观念或证明间的必然而不可避免的联系,以产生了知识,就是在它以为应当同意的推论中,它亦可以在每一阶段之间发现出各个观念或证明间的概然的联系来。这就是我们所谓理性的最低阶段。因为人心如果看不到这个概然的联系,如果看不到究竟有那样的联系没有,则人们的意见一定不是判断的产品,或理性的结论,一定只是偶然和机会的结果,只是自由漂荡,无选择,无方向的人心的结果。
3 它的四个部分——因此,我们正当考究下述的四个阶段 :第一个最高的阶段就是发现出证明来;第二就是有规则地配置起各种证明来,以明白的秩序,使它们的联系和力量为人迅速明白看见;第三就是察知它们的联系;第四就是形成一个正确的结论。在任何数学的解证中,这几个阶段都可以观察出来;能察知别人解证中各部分的联系,是一回事;能察知一个结论和其各部分的依属,是另一回事;能自己做出一个明白整齐的解证来,又是一回事;至于能首先发现出中介观念或证明来,以构成那个解证那是与前三者都不同的另一回事。
4 三段论法并不是理性的最大工具——在理性方面,还有一件事,我想要加以考察;就是三段论法 是否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是理性的唯一工具,是否是施用这个官能的最有用的方法。我所以怀疑这一层的原因,约有数种:——
第一点,三段论法在理性方面,只能在上述的四个部分之一中是可以供理性用的;就是,它只在任何一个例证中指出各种证明的联系来,此外再没有别的功用。不过即在这一方面,它的功用亦并不大,因为人心离了这个三段论法,亦一样可以察见这种联系,不但如此,而且也许还看得更清楚些。
我们如果一观察自己心理的活动,我们就可以看到,我们如果只观察证明的联系,而不把思想化为三段论法的规则,则我们反而推论得最为妥当,最为明白。因此,我们应当注意,有许多人虽然不知道怎样构成一个三段论式法,可是他们的推论仍是极其明白,极其正确的。人如果一观察亚洲和美洲的许多地区,他们就会看到,许多人虽然未曾听说过三段论法,虽然不曾把任何论证归在那些形式内,可是他们和我们是一样能精确地推理的;而且我相信,几乎没有一个人在自身实行推论时,要用三段论法。在华词丽句中,有时会隐复着错误,因此,我们有时亦正需要利用三段论法把它发现出来;并且把一个谬论的机智和美辞的外表脱掉,而把它的赤裸裸的丑陋形式暴露出来。不过人们在已经研究过论式 和图式 以后,你才能用三段论法的技巧形式给他们指示出这样粗略推论中的弱点和谬误来;因为只有在考察了三个命题所能结合成的各种形式以后,人们才能知道,哪一种形式有正确的结论,哪一种形式没有,而且能知道所以为正为误的各种根据。人们如果充分考察过三段论法,并且知道三个命题怎样在结合于某种形式中以后,就能发生正确的结论,在结合于另一种形式中以后就不能,则他们自然会知道,在传统的论式中由前提所得的结论是否是正确的。但是人们如果不曾考察过那些形式,则他们便不能借着三段论法确知,某种结论必然会由某种前提而来。他们所以如此相信,只是因为他们专诚地相信他们的教师,并非因为信仰那些论证的形式;不过这仍是相信,而不是确知。在全人类中,能构成三段论法的人们,比不能构成的人们,为数是太少的,而且在那些少数学过论理学的人中,大部分也只是相信三段论法在其习用的论式中能发生正确的结论,他们很少能够确实知道这一回事,因此,我们如果把三段论法当做是理性的唯一固有的工具,和知识的方法,那么结论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以前,不曾有一个人能凭理性认识任何事物;而且自三段论法发明以后,一万人中亦不曾有一个人凭其理性认知任何事物。
不过上帝对人并不曾十分吝啬,他并不曾只把人单造成为两腿的动物,而使亚里士多德给他们再添上理性;(亚氏只使少数人来考察三段论法的根据,并且使他们看到三个命题虽然能在六十个以上的途径中结合起来,可是只有在十四个形式中人们能相信结论是正确的;此外他还使他们看到,何以在这些少数的形式中结论是正确的,在别的形式中便不是正确的。)上帝对人类的仁慈委实超过了这个限度。他给了人们以一个心,而那个心是不学会三段论法,就来推论。我们的理解并不是受了这些规则的教导才能来推论;它有一种自然能力可以看到它的观念是否互相契应,并不用麻烦的手续就可以把它们排列正确。我说这话并非意在贬抑亚里士多德,我看他实在是古代的一位大人物;他的见识的广远,思想的锐利,判断的准确,是很少有人能够比得上的;而且他之发明这些论证形式,就在折服了那些腼然否认一切的人们方面尽了一种大功,因为我们是可以用这些论式指示出结论是否是正确的。而且我很愿意承认,一切正确的推论都可以化为三段论法的形式。不过我想,我可以正确地说(这并与他的身价无损),这些并不是唯一的,最好的推论方法,而且人们如果意在找寻真理,愿意尽力应用自己的理性,来求得知识,正不必需要这些方法。而且我们分明看到,他所以看出,有些论式是有结论的,有些是没有的,并非由于那些论式自身,只是由于原始的知识方法,只是由于各观念间的显见的契合关系。你如果告一个村妇说,风是西南风,天气阴暗,有欲雨的样子,则她容易理解她在疟疾初愈之后,穿上薄衣,到外面去,是不妥当的。她分明看到这些现象的概然的联系——西南风,云,雨,湿,伤风,复发,死的危险——她的心在离了三段论法的技巧的,麻烦的束缚以后,更能迅速地,明白地,由此部分进于彼部分,因为那些形式只足以桎梏人心,阻碍人心。不但如此,你如果用论式把这个论证系统的表示出来,则她在事物原状中所容易见到的那种概然性,反会忽然消亡,因为它是往往会把联系淆乱了的。我想任何人都可以在数学的解证中看到,由此所得的知识虽没有三段论法,可仍是最简捷,最明白的。
人们往往看推论是理性官能的一种大的作用;诚然,它如果是正确的。则它不能不说是一种伟大作用。不过人心因为想扩大它的知识,或竭力赞助它所学得的意见之故,往往不先看到观念间的联系(能联络两端的那种联系),就贸然来构成各种推论,这是不能不注意防范的。
所谓推论,只是要用公认为正确的一个命题,来推得另一个正确的命题;就是说,要假设推得的那个命题中的两个观念是有联系的。就如我们先立这个命题说,“人们在来世要受刑罚”,并且由此推断出另一个命题说,“因此人们可以自由决定。”则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要认识,人心所作的这个推论是否是正确的。它在作这个推论时如果是借着找出中介观念来,并且把它们置在适当的秩序内,而看到它们的联系,则它的进行是合理的,它的推论亦是正确的。如果它在推论时,未曾见到这一层联系,则它所得的推论将不能成立,亦不合于正确的理性,只表示它愿意使自己的推论成为合理的,或让人视为合理的。不过在两种情形下,能发现那些观念而指示其联系的,并不是三段论法,因为我们必须先把它们找寻出来,并且始终一贯地看到它们的联系,然后才能把它们合理地应用在三段论法中。若非如此,我们就得说,任何观念,我们虽不考察其与别的两个观念间的联系,亦都可以在三段论法中指示出它们的联系来,而且我们亦可以贸然把它当作中名词,来证明任何一个结论;这是没有人肯主张的。因为我们看到了中间观念和两端观念的契合,才断言两端是契合的,因此,在整个连锁中,每一个中介观念必须与其两边的观念有显然的联系才行。否则我们便不能由此推得任何结论;因为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如果是松懈而无联系的,则整个系列的力量会因以失掉,它便不会再有力量推出任何东西来。在上述的那个例证中,我们所以知道推论之得当,推论之合理,不是因为我们先看到一切中间观念,然后才依据它们求得结论或命题么?在这里,我们的推论是这样的:“人是要受刑的;上帝是刑惩者;这种刑罚是公正的;被刑罚者是有罪的;人们能换一个法;因此,就有所谓自由;就有所谓自由决定。”在这一个长系列中,各个观念都显然联系在一块,每一个中间观念都和紧接的两个观念相契合,因此,“人”的观念和“自行决定”这两个观念便分明联系在一块;因此,我们就可以根据“人在来世要受刑”的这个命题,推论出“他们能自行决定”的这个命题来。因为在这里,人心既然看到“人在来世受刑”的这个观念,和上帝的观念有联系,能惩罚的上帝与公正的刑罚有联系,公正的刑罚又和犯罪有联系,犯罪又和“能反其道而行的能力”有联系,能反其道而行的能力又和自由有联系,自由又和自决有联系;因此,它亦就看到人和自决是有联系的。
我现在就问,在这个简单而自然的排列中,两端观念的联系,是否比在五六个重复杂乱无章的三段论式中,更看得明白些呢?这个联系原来并不是杂乱的,因为在原来那个简短、自然而明显的秩序中,人人都可以看到这种联系,而且人们先看到了它们这种秩序,然后才把它们应用在三段论法中。我称它为杂乱无章,要请人们原谅,除非有的人在把这些观念列入那么多的三段论法中以后,反而会说,它们比较不杂乱,它们的关系比较明显,虽然它们已经被一再换位,一再重复,弄成一长串人为的形式。各种互有关系的观念的自然秩序必然先要指导三段论法的秩序,而且每个人都必须看到中间观念和其所连接的那些观念的联系,然后他才能在三段论法中应用那种联系。不过在那些三段论法既形成立后,则不论是论理家或非论理家,都不能看得论证的力量(就是两端观念的联系),更为明显一点。“因为不晓论理学的人,既然不知道三段论法的正确论式,又不知道它们的根据,因此,亦就不知道它们是否应用于正确而决定的论式中,因此,亦就丝毫不能被那些形式所帮助;不但如此,人心在这里既然在判断各个观念的联系时,失掉了自然的秩序,因此,这些形式反而使推论更不确定起来,还不及没有这些论式时为好。”至于论理学家本人,不论在构成三段论法以前或以后,都可以一样看到各中间观念和其两边观念的联系(推论的根据正在于此);若非如此,他们根本就不曾看到那种联系。因为三段论法并不能指示出亦不能加强任何直接相连的两个观念的联系,它只能借着我们在各中介观念间所观察出的联系,表示出两端观念间的联系来。但是三段论法却不能指示出中介观念与两段观念有何种联系来。人心在那样排列的各个观念中间所见到的,只是凭它自己的观察而来的,至于三段论法的论形,则不过只是这种观察所用的一种偶然的形式,并不足以给这种观察以指导。三段论法只指示我们说,中间观念如果与其紧相接的两个观念互相契合,则那两个相隔的观念(就是所谓端extremes)亦确乎是联系着的;因此,一个观念和其两边观念的直接联系,不但在三段论法之后可以看到,即在它成立之前,亦是被看到的;否则,构成三段论法的那人根本就不能见到这种联系。这种联系只是被眼(人心的知觉官能)所见的;各个观念只要排置起来,人心就可以看到这种联系。任何时候,两个观念只要排列在一个命题中,人心就可以看到这种联系,不论那个命题是否列入三段论法中而为其大前提或小前提。
那么人们会问,“三段论法究有什么功用呢?”我可以答复说,它们的主要功用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经院中的,一方面是在经院外的。因为经院中人都互相允许,恬不知耻地来否认明白契合的那些观念间的契合;至于经院以外的人们,亦有些模仿经院中的样子,恬不知耻地否认甚至他们自己所分明见到的观念的联系。不过诚实探求真理的人,既然目的只在找寻出真理来,因此,就无须乎用这些形式强迫人同意任何推论;因为我们如果把各种观念排列于简单明白的秩序中,则比较更能看到推论之为真实,之为合理。因此,人们在自己探求真理时,并不用三段论法来使自己得到信念,在教人时,亦不用三段论法来指导诚心的学者,因为在他们未将各种观念列入三段论式之中时,他们必须先看到中间观念和其两边观念间的联系,把它们的相契关系指示出来;而在他们既看到这层联系以后,则他们又可以看到推论是否正确,因此,三段论式并不能及时来确立它。即以前面那个例子来说,人心在把正义观念插入刑罚,和受刑者的罪恶之间,把它当做中介观念而加以考察时(人心如果不能这样考察正义,它便不能把正义当做中间观念用),它不是能分明看到这个推论之为有力,一如这个推论表现于三段论式中时那样么?我们可再用明白简易的例子来阐述这一点。假定人心把“动物”作为中间观念或中名词,来指示人和生物的关系;并且假定表示的式子有两个,一为:
人——动物——生物
一为:
动物——生物——人——动物
那么我就问,人心在前一种方式下是不是要比在后一种方式下,比较更能明白地、迅速地看清楚它们的联系,因为我觉得在前一个方式中,有联系作用的中介观念的位置是简单的、恰当的,而在后一个方式中,则那个观念的地位是复杂的。
有的人们以为,即在爱好真理的人一方面,三段论式亦是必需的,因为它正可以指示出华词、谐句、乱谈中所隐藏着的一些错误。不过这实在是一层谬见,因为我们知道,真正追求真理的人们所以有时被那样松懈的、华丽的推论所蒙蔽,只是因为他们的想象被一些活跃的、比喻的表象所打击,使他们懒于观察或不易观察到,那个推论究竟是依靠于哪些真正观念的。要向这般人们指示出那种辩论的弱点来,我们只需(一)先把那些多余的观念除掉就是,因为那些观念,与推论所依据的那些真正观念混合在一块,能在本没有联系的地方表现出一种假联系来,或者至少亦使人发现不出缺乏这种联系。此后,(二)我们亦只需把推论所依据的那些观念排列在适当的秩序中。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只要一观察它们,就可以看到它们的联系,因此,不用任何三段论式,它就可以判断那个推论。
我自然承认,在那些情形下,人们通常要利用论式或图式,好像他们所以能在那些松散的推论中,发现出任何矛盾来,只是完全由于三段论式。我以前是曾经这样想的,不过后来却不以为然了,因为在严格考查之后,我看到,只把各个观念置于适当的次序中,就可以看出那些推论的矛盾来,而且没有三段论式,反而会更看得清楚一点。事情所以如此,并不只是因为我们在直接观察了一长串中的每一环节以后(在其适当的地位),能最清楚地看到它们的联系;此外,还因为三段论式只能把矛盾指示给最少数的人们,因为能完全了解论式和图式的人们,能完全了解那些论式所由以成立的各种根据的人们,是万人中不得一二的。可是我们如果把推论所依据的各种观念置在适当的秩序中,则不论是论理学家或非论理学家,只要他了解那些名词,并且有才具来观察那些观念的契合或相违(人如果不能做到这一层,则他不论在三段论式以内或以外,都不能看到推论之为有力,之为脆弱,之为结实,之为矛盾),他就会看到他的论证是否缺乏联系,他的推论是否含着荒谬。
我知道有一个人,虽不精于三段论式,可是他在一听到一长串虚伪貌似的推论时,却能立刻看到它的脆弱和不坚实;至于别的精于三段论式的人们反因此发生了错误。我相信,读者们知道这类事实的,当不在少数。如果不是这样,则朝廷的辩论,大会的事务,都会有措置失当的危险。因为堪当大事,有可以左右政局的人们,并不常侥幸完全知道三段论法的论形,或完全熟悉了各种论式和图式。
如果在人为的推论中,三段论式是唯一的甚或是最妥当的发现错误的方法,则我想全人类,甚至于君主们在有关自己王位和尊严的事体方面,不至于那样爱惜虚伪和错误,以至于在最重要的辩论中竟然忽视应用三段论式,竟至于以为在重要的事体中要提出三段论法来,就是很可笑的。他们所以如此,就已经分明证实了,许多有天才和远识的人们(这些人们并不是随便闲谈的,他们要按照自己辩论的结果来实行,而且在错误时,还常要丧失其头颅和财产的),以为那些经院中的论式是没有功用的,并不能发现出真理或谬误来;因为任何人只要肯接受明白呈示于他的东西,则没有这些论式,我们亦一样可以把真理或谬误指示给他,而且会指示得更为明白一点。
第二点,我所以猜想三段论式在发现真理方面不是理性的唯一固有的工具,还有一种原因,就是不论人们怎样夸张论式和图式能发现出虚伪来(如上所述),我们依然看到,经院式的推论方法和平常的辩论方法是一样易于陷入错误的。因为据平常经验讲来,这些虚妄的推理方法只足以捉弄人心,圈套人心,却并不能启发理解、指导理解。因此,人们在经院式的辩论中,虽可以被人折服,默然无言,可是他们很少甚或从不会真心相信胜者一造的意见。他们或者承认他们的对手比自己精于辩论,不过他们永不会相信对方所争持的真理,他们虽然失败,可是依然要带其原来的旧意见以去。这种辩论方法如果能给人以真知灼见,并且使人看到真理在于何处,则他们万不会有这种情形。因此,人们就想三段论式只可以在争辩中求得胜利,并不能在明白的探求中发现真理或证实真理。错误既然能隐藏在三段论式中,而且同时我们又不能否认它,那么能发现真伪的,一定不是三段论式,而是别的一种东西了。
人们如果惯于认某种东西有某种功用,他们就不许别人否认那种功用,否则他们很容易于大声疾呼地说,别人要把那个东西完全抛弃了。这是我常有的一种经验。但是为防止这种不公正而无根据的责难起见,我可以告他们说,我并不主张取消了理解在达到真理时所凭靠的任何帮助;而且精于三段论式的人们如果以为它们可以帮助理性来发现真理,则我想他们正可以利用它们。我的意思只是说,他们不应当以分外的功用归给这些论式,并且不应当以为离了这些论式,则人们便不会运用,或不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推理能力。有些眼睛需要眼镜才能看得清楚明白,不过戴眼镜的人们却不可因此就说,离了眼镜就没有人能看得明白。说这话的人总未免过于着重了艺术(他们或者是得了艺术之助的),看轻了自然。理性如果能充分地运用自身,就可以凭其洞察力迅速地、明白地看到真伪,而且看得比用三段论式时还要迅速,还要明白。他们如果因为用眼镜久了,致使自己的目光发了昏,而且没有眼镜,就不能看到辩论中坚牢的推论或不坚牢的推论,则我亦不至于无理性地妄来反对他们佩戴眼镜。人人都知道,什么最适宜于自己的目光,不过他万不可因此就说,凡不用他那种工具的人,都是在黑暗中的。
5 三段论式在解证中无大功用,在概然性方面更是无用——三段论式在知识方面不论是什么样的,而在一切概然性方面,我敢说,它是完全没有功用的。因为在概然性一方面,我们的同意既然是在适当地考察了两造的一切证明和情节以后,按照一面的优势发生的,因此,在概然性方面要用三段论式来帮助人心,那是最不适当的。三段论法只根据一个假设的概然性或局部的论据,一直往前进行,因此,结果它就会使人心完全看不到当下所考察的东西,并且使它陷于一种远隔的困难,陷于进退维谷之境,好像被三段论法的锁链所桎梏似的。在这里,三段论式并不能给人心以必需的自由,更不能给它以必需的帮助,因此,它就不能使人心来考究一切事物,来指示出较大的概然性是在哪一面的。
6 它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只能用知识进行诡辩——我们纵然承认三段论式可以帮助我们使人相信他们自己的错误(有的人虽如此说,不过我并不曾见任何人曾经被三段论法的力量所迫,致抛弃其意见),可是在最重要的一部分,它却不能帮我们的理性。我所谓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指找寻证明,寻求新发现 而言的。这部分工作虽不是理性的最高妙用所在,可是它仍是最困难的一种工作,而且在这方面,我们是最需要帮助的。三段论式的规则并不供给人心以那些中介观念,以来指示出远隔的各个观念间的联系来。这种推论方法并发现不出新的证明来,它只是整理排列已有证明的一种艺术。就如欧克里德第1卷第47命题虽是很正确的,可是它所以被人发现,我想却不是由于普通逻辑中的任何规则。一个人必须先有知识,然后才能用三段论式加以证明。因此,三段论式是在知识以后来的,因此,一个人并无需乎它。我们的知识量所以能增加,有用的艺术和科学所以能进步,主要是因为我们找寻出各个中间观念来,以指示出远隔观念间的联系。三段论式顶多亦不过是用我们所有的少量知识进行诡辩的一种艺术,它并不能丝毫增加我们的知识。一个人的理性如果尽用在这一方面,那正如一个人从地内掘出少量的铁以后,全把它打成刀,并且把它置在仆人们手中,使他们互相斗争,互相猛击似的。西班牙国王如果曾这样运用其人民的手和西班牙的铁,则他便不会在美洲的腹地发现出所蕴藏的珍宝来。我想,一个人如果尽其理性的力量,来挥舞所谓三段论式,则他一定不会在自然的内部宝藏中发现出大量隐伏的知识来。但是照经院派的做法,我们虽不能借严格的论式和图式的规则发现出知识来,可是我们的自然的、素朴的理性,却容易开一条通向人类的知识总量(一如其以前所做的样子)的大道,而对之有所增加。
7 我们应当寻求别的帮助——不过我并不怀疑,在最有用的这一部分知识方面,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帮助理性的方法,而我所以如此说,乃是受了聪明的虎克(hooker)的怂恿。他在其“教会政治”(eulesiastical polity )第1卷第6节中曾经这样说过:“如果加上真正艺术和学问的一些正当帮助(说到这些帮助,我必须坦白地说,当今之世虽然号称学风鼎盛之时,可是人们对这些帮助并不甚知,亦并不注意),则受了这种培植的人们的成熟判断,和现代人的粗浅判断之间,将来一定有天壤之别,正如现代人和婴儿之间,有天壤之别似的。”我并不敢妄谓:自己在这里曾经发现了这位好学深思的大人物所提到的那些正当的艺术帮助中任何一种。但是,现代所通用的三段论式和逻辑分明不是他所指的那些,因为这些技术在他那时代已经为人所熟知了。在我自己觉得,我只要能用一种或者不习见的推论(我相信它是完全新的,并非抄袭来的),引起别人的注意,来找寻新的发现,来在自己的思想中寻求艺术的正当帮助,那已经够了。我相信,人们如果奴颜婢膝地完全服从他人的规则和命令,他们一定不会发现出这些帮助来。因为走平的道路只能领导这些牲畜们(如一个留心的罗马人所说)达到模仿的地步;他们所做的不是巧合的同一,而是屡次的重复(non quo eundum est,sed quo itur)。不过我仍然可以大胆地说这个时代既然产生了一些判断准当,识解宏大的人们,因此,他们如果肯在这个题目上运用其思想,则他们一定能开拓一些新而未发现的道路,以促进人类的知识。
8 我们的推论限于特殊事物——我们既然借此机会在这里总论过三段论式,和它在推论方面,在知识的促进方面所有的功用,因此,在完结这个题目之前,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三段论式的规则中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任何三段论式的推论,至少要含有一个概括的命题,才能成为正确的,决定的。”他们这样说,好像以为我们关于特殊的事物,是不能有所推论,不能得到知识似的。实则在适当考察以后就知道,我们一切推论和知识的直接对象,只是一些特殊的事物。每人的推论和思想所关涉的只是他自己心中存在着的各种观念,而这些观念又各个都是特殊的存在。至于在“别的”事物方面,我们的知识和推论之能成为正确的,亦只以它们和那些特殊的“观念”相符合为限。因此,我们对自己特殊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所发生的认知,亦就是知识的全体和极限。至于普遍性则只是由这种认识的附带性质,而且它的含义亦不过是说,那种认识所关涉的那些特殊观念,可以和两个以上的特殊事物相符合,可以表象二个以上的特殊事物罢了。但是那些观念中不论两个或一个或一个也没有能表象二个以上的实在事物的,而我们对那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所发生的认识——就是知识——仍是一样明白,一样确定的。此外,在完结这个三段论式的题目以前,我还要请求允许我提出一点来:就是“我们不应当依靠正确的根据来考察考察,三段论法现在所有的论式,是否契合于理性么?”因为中名词的功用既然在联合两端,即既是要借其媒介来指示出两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那么中名词如果置在那两个观念中间,则它的位置不是更自然一点,而且它不是更能明白地指示出两端的契合或相违么?这是很容易做到的,我们只需把前两个命题的位置一掉换,使中名词成了第一命题的宾词,成了第二命题的主词,那就是了,就如:
一切人都是动物,
一切动物都是生物,
所以一切人都是生物。
一切物体都是广袤和凝性,
广袤和凝性不能是纯广袤,
因此,一切物体亦就不能是纯广袤。
此外还有一些三段论式,其结论是特殊的,不过我也不必再用这些例证来麻烦读者了。在特殊方面,亦和在概括方面一样,我们亦可用同样理由来讨论同样形式。
9 理性虽可以透入深海和厚地,虽可以把我们的思想提到星宿一样高,虽可以领导我们在大宇宙的广厦阔屋中游行;可是它即在物质事物方面,它也不能穷形尽相,而且在许多例证下,它也不能供我们之用。
第一,我们如果缺乏观念,则理性便不能供我们之用——第一,我们如果缺乏观念,则理性全不中用。因为理性所及的范围,并不能超过观念所及的范围。因此,我们如果没有观念,则我们的推论便要停顿,我们的计算亦要止步。有时我们所推论的,如果只系不表示任何观念的一些文字,则我们的推论亦只限于那些声音,此外并无别物。
10 第二,原因于含糊的和不完全的观念——第二,我们理性所运用的各种观念如果是含糊的、纷乱的,或不完全的,则它会迷惑而不知所措。在这里,我们就会陷于困难和矛盾中。因此,我们对于“最小量的物质”和“无限”既然没有完全的观念,则我们便迷惑于物质的“无限”可分割性。可是我们既然有了完全、明白,而清晰的数目观念,因此,我们的理性在数目方面便遇不到那些不可解的困难,亦不致陷于任何矛盾中。至于人心如何动作、运动或思想如何开始,而且人心又如何能产生它们,那是我们所不能完全观念到的,至于上帝的动作,那更是我们所不能完全观念到的,因此,我们在自由而又被创造的主体free created agents方面,便陷于极大的困难,使理性不易自拔。
11 第三,原因于缺乏中间观念——第三,我们的理性如果不能找出一些观念来,借以指示出任何别的两个观念间的确定的或概然的契合或相违,则它亦会停顿起来。在这方面,有些人的才具是远过于别人的。在未发现了代数(人类聪明的最大工具和例证)的时候,人们看到了古代数学家的一些解证,总要表示惊异,而且他们总以为,人们之能找寻出那些证明来,简直近乎神圣了。
12 第四,由于错误的原则——第四,人心如果要根据虚妄的原则进行,则它总会陷于困难和荒谬,总会陷于桎梏和矛盾而不能自行解放。在那种情形下,要求助于理性,那是很无当的;因此,我们只能返回来发现那些错误原则的虚妄而排斥其影响。我们如果在虚妄的基础上有所建立,则由此所生的困难,远非理性所能扩清的;它如果愈往下追求,则它会愈使人陷于迷惑,愈会使人陷于迷乱。
13 第五,由于含糊的名词——第五,含糊的和不完全的观念既可以常常圈套住我们的理性,因此,根据同样理由,暧昧的文字和不定的标记,如果注意不到,亦会在推论中和辩论中,迷惑人的理性,使他们陷于困难。不过后边这两者,只是我们自己的错误,并非理性的错误。但是它们的结果仍是显然的,而且它们所充满于人心的迷惑或错误亦是到处可以见到的。
14 我们的最高级的知识是直觉的,并不用推理——人心中某些观念是可以凭它们自己互相直接比较的,在这些观念方面,人心能够明白地看到它们是否互相契合,正如它明白地看到自己具有那些观念似的。就如人心可以明白地看到圆的一弧小于全圆,正如它能明白地看到圆的观念似的。这种知识我叫它做直觉的知识,它是毫无疑义的,并无需乎证明,亦就不能有所证明;它已经是全部人类确实性的最高点。有些公理所以在一提示于人的理解以后,就为人人所不能怀疑,所确知(不只是相信)为真,其明显性的根据正在于此。在发现和同意这些真理时,我们并用不着自己的推理能力,亦并无需乎推论,它们是借高一级的明显性被我们所认识的。现在虽然有千万种事物逃掉我们的解识,或者我们的近视的理性只能浮光掠影瞥见它们,而且我们亦只能在暗中摸索它们,可是我想(如果我可以猜一猜未知的事物),现在的天使们对这些东西是有直觉的知识的,而且正直的人的精神,在来世变得圆满之后,亦是会对它们发生这种知识的。
15 其次就是借推论而行的解证——但是我们虽然在各处不时得到一点明白光亮,不时得到光明知识的一些火花,可是大多数观念,我们并不能凭直接的比较来窥见它们的契合或相违。在这些方面,我们必须应用推论,借着推理,发现事物。这些观念又分两种,现在我可以顺便再提出来。
第一,有些观念,我们虽不能借直接比较知道它们的契合或相违,可是我们可以用别的能同它们比较的观念作为媒介,来考察它们的契合或相违。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如果分明看到中介观念和我们所要比较的那两边的观念,是契合的或相违的,则我们便得到解证,产生所谓知识。这种知识虽然亦是确定的,可是它并不如直觉的知识那样容易、那样明白。因为在直觉的知识中,只有一个直觉,并不容有丝毫怀疑或错误;我们在这里,能立刻完全看到真理,在解证方面,自然亦有直觉,不过它们却不是同时的;因为我们在以中介观念同第二个观念相比较时,必须要记得我们对中介观念(或媒介)和第一观念间的契合所有的直觉;因此,媒介如果愈多,错误的危险亦就愈大。因为我们必须把各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观察出来,必须在长串的每一步骤中看出它们,必须照样把它们保留在记忆中,而且我们的心必须要确知,解证中的每一必需部分都没有忽略了。这样便会使一些解证冗长而繁杂,而且人们如果天才不足,亦难以清晰地看到那么多的特殊事件,亦难以精确有序地把它们记在脑中。就是那些能从事复杂观察的人们,亦常常要返回去复检其过程,而且他们往往要一再复查,然后才能得到确定的知识。但是人心只要能直观到一个观念和别个观念间的契合,又直观到它和第三个观念的契合,又直观到它和第四个观念间的契合,而且人心只要能明白地记住那种直觉,则第一个观念和第四个观念间的契合便成了解证,并且能产生出确定的知识来。这种知识正可以叫做理性的知识(rational knowledge),正如前一种知识叫做直觉的似的。
16 要想补充这种狭窄的范围,我们只有根据概然的推论来行判断——第二点,另有一些观念,它们的契合或相违,我们虽然亦只能借别的观念为媒介才能加以判断,可是这些别的观念同两端并没有确定的契合,只有一种常见的,或概然的契合,所谓意见正是施展在这些方面的;而且所谓意见,亦就是人心在以概然的媒介比较了各种观念以后,权且相信那些观念是相契的。这个虽然达不到知识,而且虽然亦并达不到最低限度的知识,可是有时候中介观念能把两端紧密地联合起来,而且概然性很明白、很强烈,使我们不能不同意它,正如我们的知识不能不跟着解证而来似的。意见的美点和功用正在于观察正确,并且确实估量各种概然性的力量,又从而把它们合拢在一块,选择出占优势的那一造来。
17 直觉,解证,判断——所谓直觉的知识就是在把两个观念直接比较后,人心对它们的契合或相违所发生的一种认识。
所谓理性的知识,就是在以一个或多个别的观念把两个观念联合以后,人心对那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所发生的知觉。
所谓意见就是,人心在以一个或多个别的观念联合两个观念以后,只“相信”那两个观念是契合的或相违的,因为在这里人心并看不到那些别的观念和那两个观念的确定契合或相违,只看到它们的屡次的,常见的契合或相违。
18 文字的结果和观念的结果——由一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来(就是用文字来行推论),虽然是理性的大部分工作,可是推理的主要工作还在于用第三个“观念”为媒,来找寻出两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来。就如两所房子,我们虽不能把它并列在一块来度量它们的相等关系,可是我们可用码来发现它们是相等的。文字的作用只在它们是那一类观念的标记;至于各种事物自身的契合与否,虽然有其实在的相状,可是我们亦只能借观念来知道这一层。
19 四种论证——在未完结这个题之时,我们不妨稍一论究人们在与他人推论时常用的那四种论证。他们用这些论证,或则企图要使人来相信自己;或则至少亦是想要折服他们,使他们平息其反辩。
第一就是所谓剽窃名言——第一就是要申说各人的意见。人们如果借其天才、学问、高越、权力,或其他原因,曾经在大众中博得美誉,获得令闻,具有权威,富有尊严,则我们如果稍一贬抑其人的尊严,或怀疑其人的权威,那在别人认为是傲慢不逊的。别人如果都恭敬服从地接受了名作者的决定,则一个人对这种决定如果不肯径直服从,大众便容易以为他是太于高傲用事的。一个人如果固执自己的意见,以与从古传来的潮流相抗衡,或者与一些有名的学者,公认的作家相颉颃,则人们往往认他们是暴慢的。因此,人只要拿这一类的权威来支撑自己的教条,则他便以为自己应该获得胜利,而且别人如果要反抗那些权威,他会称他们为鲁莽的。我想这正可以叫做剽窃名言(argumentum verecundiam)。
20 第二,就是利用无知——第二点,人们还常由另一条途径来驱逐他人,来使他人服从自己的判断,接受自己在辩论中的意见。这种途径就是要使对手承认自己所说的为证明,或者自己给对手举出一个更好的证明来。这种论证我叫它做利用无知(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21 第三就是穷迫他说——第三条途径就是要从对方的原则或自白来求得结论,以其矛来攻其盾。这就是普通所谓穷迫他说(argumentum ad hominem)。
22 第四就是所谓准事酌理——第四就是要利用知识或概然性的基础作为证明。我叫这做准事酌理(argumentum ad judiciam)。在四种论证中,只有这一种能启发人们,能使我们在知识之路上有所进步。因为(一)我之不反对某个人,如果不是由于确信,而只由于恭敬,或其他缘故,则那并不足以证明他的意见是对的。(二)我纵然不知道较好的一条途径,这亦不能证明别人就走了正途,而我应该跟从他。(三)一个人纵然告诉我说,我是错了,可是这亦不见得他就对了。我亦许谦怀若谷,不愿反对他人的信念;我亦许有所不知,不能来发现一个较好的证明;我亦许错了,另一个人亦许会指示我说,我是错了。这些情形诚然可以使我容易接受真理,但是它们却不能协助我来达到真理。真理是必须由证明和论证来的,光明是必须由事物的本性来的,并不能由我的厚颜、我的无知,或我的错误而来。
23 超乎理性,反乎理性,合乎理性——由前边所说的看来,我们可以凭猜想约略地把事物分为合理性的、超理性的和反理性的三种。(一)合乎理性 的各种命题,我们可以凭考察自己的感觉观念和反省观念来发现它们的真理,并且可以借自然的演绎知道它们是正确的,或可靠的。(二)超乎理性 的各种命题,我们并不能凭理性由那些原则推知它们的真理或概然性。(三)反乎理性 的各种命题,是与我们那些清晰而明白的观念相冲突、相矛盾的。就如唯一上帝的存在是与理性相合的。两个以上的上帝的存在是反乎理性的;死者的复活是超乎理性的。其次,所谓“超乎理性”,既然有两种意义,一层是指超乎概然性而言,一层是指超乎确实性而言,因此,我想所谓反乎理性有时亦可以有这两种宽泛的意义。
24 理性和信仰不是互相反对的——理性 一词还有另一种功用,在那种功用方面它是和信仰相反的 。这种说法虽然是很不适当的,可是习俗已经认定了这种说法,因此,我们如果反对它,或希望来改正它,那是很愚蠢的。不过我们不妨注意一下,信仰和理性不论怎样相反,可是信仰仍只是人心的一种坚定的同意。而坚定的同意,如果调节得当,又只有依据很好的理由才能赋予任何事物(这正是我们的职务),因此,它是不能和理性相反的。一个人如果没有信仰的理由,就来信仰,则他亦许会爱好自己的幻想;可是他并不是在找寻真理,服从造物主的,因为造物者所以给他以那些分辨的能力,正是要使他应用它们,免于错误的。人如果不能尽其所能来应用这些能力,则他有时虽然亦许会遇到真理,可是他之所以得以不谬,只是由于偶然。我虽不知道,偶然的幸运是否能辩护他那种进行方法的不合规则,不过至少我确信,他对于自己所陷入的过错是必须要负责的。在另一方面,一个人如果能应用上帝所赐的光明和能力,并且诚心用自己所有的那些帮助和能力,来发现真理,则他已经尽了理性动物的职责,而且他纵然求不到真理,他亦会得到真理的报酬;因为一个人如果不论在什么情形下都要依照自己理性的指导来信仰或不信仰,则他已经指导好自己的同意,安置好自己的同意了。另一个人如果行事与此相反,他就触犯了自己的光明,误用了天赐的才能,因为上帝给他那些才具,只是为了追寻较明白的确实性,遵循较大的概然性。但是有些人既然把理性和信仰对立起来,因此,我们在下一章中亦要照那个样子考察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