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主要伦理学著作,1788年出版。本书是康德批判哲学三部著作中的第二部,全面阐述了作者的伦理学体系,提出了一整套以“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为基础的道德理论,是动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 这部著作沿袭了传统的章节安排方法,分为极不平衡的两部分:“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论”和“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原理论”对其伦理学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占了全书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两卷:“第一卷半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和“第二卷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方法论”则论述了个人如何进行道德修养的问题。 康德认为,以追求快乐或幸福为目标的经验主义伦理学不可能提供一个有效的道德原则。道德法则与行为的效果无关,而只涉及主体的行为动机。因此,从行为的对象方面得不到普遍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只能从理性的和形式的方面得出。一切道德行为的源泉都在于听从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在康德看来,在人的尘世生活中,德行与幸福是矛盾的。有德行者未必幸福,享受幸福者多是恶棍。二者只有在“至善”概念中才能统一起来。但至善决非现实的人所能达到的,只有在彼岸世界中,才能达到至善。对于有生有死的人来说,唯一的可能是从不完善不断走向完善。人可以追求至善,但永远不能实现至善。所以,为了有效地说明道德行为这个事实,“意志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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