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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世人颇感兴趣于长篇小说和浪漫故事,而对个人经历很难信以为真,以致对此人的真名及其它情况都予以隐瞒;鉴于此,对于后面的文字,读者如何看待均随其所愿。

可以认为,笔者在本书中写出了她自身的经历,从一开始她就讲述自己为何认为最好隐瞒自己的真名,对此我们毋须多言。

不错,本故事的原形已被转化成新的语言,这儿所说的有名的女人的风格也有所改变,尤其是她讲述的故事比最初的更加朴实,初稿所用语言与她在新门监狱里时的情形更吻合,而她后来就似乎变得越来越悔悟谦卑了。

为完成这个故事,使之成为眼前的面貌,笔者在笔法上颇用了一番苦心,以便让其适合阅读。一个女人,年轻时堕落下去,甚至成为放荡邪恶的产物,现在要把自己为非作歹的事尽皆公之于众——甚至要忍辱屈尊,告诉他人她初次堕落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在长达60年间的犯罪经历——此时,笔者便不得不费尽心机,将其掩饰得清白无辜,以防对自己产生任何不利,尤其面对心怀不良的读者之时。

无论如何笔者已竭尽所能,在重新修饰这部小说中避免引起淫思,给予不正当措词,让她的表述尽力完善。为此,她生活中的某些邪恶部分——这是无法给予恰当叙述的——被彻底省去,其余几处也颇有简缩。笔者希望眼前的篇章不会冒犯最高雅纯洁的读者,或最端正朴实的听者;即便这个最大恶极的故事,也采用了最佳方式予以讲述,因此笔者希望其中的寓意会让读者变得严肃庄重——即使有可能事与愿违。要讲述这段当事人为之后悔的邪恶的生活经历,必然要求邪恶部分与真实历史一致,从而使忏悔部分显得美丽可爱——假如叙述中不乏相当的精神活力,它无疑是最为出色光彩的。

据说,讲述罪恶部分与忏悔部分,其活力、光彩不可能两相一致。若真如此,我得说是因阅读本身的情趣爱好各不相同;这差别与其说在于读物的真实价值,不如说在于读者不同的欣赏水平。

因本书主要推荐给明白如何阅读并正确利用它的读者——其作用故事自始自终均体现出来——所以我希望,此类读者对于其寓意、教益和笔者意图之兴趣,远大于其情节、叙述和所描写的人之生活。

本故事中不乏有趣的插曲,均被有效利用。叙述中,对这些插曲采用了恰当明智的方法,自然会给读者这样那样启示。她最初在科尔彻斯特与青年绅士的淫荡生活,为揭示罪恶提供了不少很好的途径,使所有情形与之相应的人得到告诫——即,其结果必然遭致毁灭,双方必然发生愚蠢轻率、令人厌恶的行为——这样,她对于自己愚蠢邪恶行为的生动描述便得到充分报偿。

她的情人在巴思的那番忏悔;他如何受着公正的警示,为抛弃她感到阵阵难过;即使最亲密的朋友也受到合理的告诫,哪怕有合法的亲密关系;缺少了神的保佑,要维护美德最庄严的决定多么困难——就正确识别而论,这些篇章比所有那些有关色情的故事,才似乎具有更加真正的美。

简言之,通篇叙述将一切荒淫放荡之事细加筛除,而着力于美德和宗教之作用的描写。无论谁,若对此或对我们出版本书的计划有任何指责,显然不公,他们也必然会感到内疚。

在各个时代,提倡舞台艺术者据理力争,说服人们其戏剧有所教益,一个最讲文明、最为严谨的政府应允许它们存在。就是说,其意在于发扬美德,通过生动活泼的表演,它们不仅完全可以引人向善,让人产生高洁宽厚的节操,而且可以阻止、揭露各种邪恶及腐败行为——戏剧果真如此,能始终把这一准则用于检验其舞台表演,那么应对之大加赞赏。

尽管本书内容极为丰富,但这一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的。凡有恶行之处,不是当初就是最终遭致不幸;罪大恶极的坏蛋一出现于舞台,不是以不幸告终就是以悔恨结束;只要一提及坏事,它必然受到谴责(即便在本故事中亦如此),只要一提及善良正直之事,它必然受到赞扬。难道这些不是最符合上述准则吗?还需要推举另外一些典型之事,而这些事却不乏公正的反对——所谓另外的典型,即指邪恶的交往,诲淫的语言及诸如此类。

本书即基于此点,推荐给读者,无论从哪一篇章中均可学到某些东西,得出某种公正严谨的结论;读者若乐于加以利用,将有所教益。

这个名声不小的女人所有不凡之举,她对于人的损害,为诚实的人们提出了许多警告,暗示无辜者们是怎样卷入祸端、遭致偷盗抢劫的,从而明白如何避免。那个为去舞蹈学校被虚荣的母亲打扮得很美的小孩,却被她抢劫,类似的人便由此得到一个好的警钟;她在公园里从一名小姐身旁扒窃金表,同样如此。

在圣约翰街的公共马车旁,她从一荡妇手中弄到一个包裹,在那炉火旁以及在哈威奇她窃得赃物——这一切给了我们一个很好提醒,要更加警觉,以防各种袭击发生。

最后她一心要同流放的丈夫一道,回弗吉尼亚去过庄重勤劳的生活,这段故事对所有被迫出去重建人生的不幸者——或受流放之苦,或遭它祸之灾——都极富教益。他们由此可知,即使远在天涯海角,那种勤劳和意志也需应有的鼓励;无论何种情况,都不会太可卑可鄙,毫无前途,只要勤奋耐劳即可获得解救,最终从最卑贱的人在世上再次站起,重获新生。

以上所述,便是本书一手引导我们得出的几个严肃结论,任何人把它推荐给社会,便有了极其充分的理由——而出版此书的理由则更加充分。

后面另有两部分很好的篇章,本故事有所介绍,有所谈及,但因太长均无法在书中充分展现;我可以说它们本身就可自成一书。这两部分是:第一,女管家(如她称之)的生活。她似乎在几年间便有了颇不寻常的经历,当过淑女、妓女、鸨母;做过接生婆,接生婆总管(如人们称之);作过当铺老板、小孩收养者、小偷、赃物接受者;一句话,她自己也是一个窃贼,一个培养窃贼及诸如此类的人,而最终也心怀忏悔。

第二,她被流放的丈夫的生活。他是一个拦路的强盗,似乎12年来行劫作恶都很顺利,但最终改邪归正,成为自愿流放者而非罪犯,其生活也相当丰富多彩。

但正如我说,这些内容太长,无法在此展现;我也不能许诺使其单独成书。

的确,我们无法说这一故事讲到了有名的摩尔·弗兰德斯人生的尽头,因为谁也不能把自己的生活写尽,除非他们死后还能将其写出。不过她丈夫的生活是经第三手写成的,对他们两人都作了充分叙述:他们在那个地方共同生活了多久,约8年后又如何一起重返英国;此时他们已相当富裕,她在此生活到很老,但似乎没像当初那样怀着深切的忏悔;她好像只总是厌恶地讲述过去的生活,十分详尽。

在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她最后的生活场面中,发生了许多愉快的事,这使她的此段生活十分惬意。可对于这部分生活的叙述,却没有她自述的那些优美;所以让我们在此打住,这样才更为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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