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中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饶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录行天心正法邓有功重编
玉格正条十六条
诸应本院官法服,星冠朱履。非行持伏鬼魔者,不得披戴,违者徒一年。不因法中事仪以劳鬼神者,徒二年。
诸应本院官法职,乃上清玉籍补充,统摄三界邪魔所受正法中诰箓,并以黄花帛上朱墨间写,装严卷轴给付讫。本师告谕,戒行勤切,应系法中,秘语灵文,口传心授,不得隐落,违者三官纠察。
诸法官若善能传授正法与有道之士,行持救济生民有感格者,岁许具表章,奏陈当议,不次推恩。
诸应选人材,可保奏而不奏,不可奏而奏者,并徒一年。未经奏陈辄传印诀者,罪同上。百日内本师自觉举限内不首陈,罪亦如之。
诸应奏名,后不依师旨及有违背事仪者,徒一年。情理切害者,本师具实告奏,先灭一身,后罪九族。
诸应有道士告传正法以救民人,主师图其财利,辄生艰阻者,杖一百。妄受货止一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仍降两资法职。不满一匹,杖一百。馈送酒食亦同。
诸行法官每岁拯救危笃病及二十人,转一资。二十人已上,依仙班格升职,功行迁转法位奏闻。若人问告诉,不为受理画即救济,并妄迁补法位不实者,并徒一年。
诸奏名人未奏诈称法职者,徒二年。已奏而报应未下,保举审察不当即议重奏,不俟报而妄称师弟,各徒二年。
诸新补本院法官,习篆天心符文、星斗印诀、纲步之类,以金玉香木板书习,了画时以香水洗脱,弃於长流水中,违者徒一年。
诸以正法妄传非人,而希求财利,或得财而中悔不传者,并徒二年。未得财同。假以他法影应为正法传之者,徒三年。
诸以正法鬼律示非人,或假借倩人传写侮玩不恭,与非行法人持论泄漏诀目者,徒三年。以法示玩鬼神者,徒一年。故令他人以法陷鬼神者,徒二年。至死者,流三千里。不具威仪精洁观读者,流二千里。
诸奏上清表章词文,关直日功曹,通落束岳文书,付沿路土地收捕鬼祟,差本院神将吏兵,告奏事定轻重行遣,如合奏而不奏不合奏而奏者,已上并杖一百。
诸正法天书秘箓符传授与人者,许誊写故本,藏之名山大川龛岩石匣中,法官敕诰符文经转资尽,将已前所授者,皆焚化置之江湖中,止得留见任官文书,如不烧化以故法衣裹复投於江河内,篆符替下,笔墨朱纸砚水道冠法服诸般应替之物,尽火化沉向水中,或埋在洞府石室之内。已上并以诀法藏之,违者徒一年。
诸传度正法,听以甲子庚申三元八节五腊本命日,奏名跪受剑印、诀目、笔砚、朱墨法具,皆祭而用之,镮券质信器具金银等物,炋镕售钱,置供献拯济贫人,不得入己侵使,违者徒三年。
诸行法官急速去世者,豫显异境,此乃上天吉命,遂使卒然而去。无者,即是有司追取,证对不明事宜,令嗣法亲眷,速以符告救牒法服焚为灰,投长江,关水官递与其人,幽司遵行,违者徒二年。
诸法官功行果满,被召者法体二上三下,如地虫行,耳有风声,目无神光,天柱不起,天鼓不呜,便穴肾堂皆痛,神气自涌泉穴透出顶门,即便以诰箓符印函藏一处,更新衣法服端坐,遗嘱嗣法亲眷讫蜕去,前有瑞云仙仗迎引,直赴洞府,授仙官领职治事。若法体觉知,不能支持,当处土地宠助嗣法亲眷,依上法函藏,违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处死。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中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