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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上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饶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录行天心正法邓有功重编

法道门二+七条

诸行法官,乃阳行阴报,并依式岁考功绩。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灵受赐,解除怨仇者,依仪迁职。如傍循私曲,随恶长奸者,许三官斜察以闻,当议重行黜责。

诸发遣文字,危急行剖子,限当时。谓病笃,会问阴府天曹命数延促之类。次紧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束岳立狱,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给限,并不过三日。辄有留滞,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节者,以其罪罪之。

诸应管东岳差到神将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听。并具劳绩过犯,报本岳考察赏罚,仍於去替一月前,预差

替人。愿留再任者,关本岳。应替不替,不应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论。

诸神将被命报应稽迟者,杖一百。缘事害人受赂者,徒二年。天兵将吏,仍具所犯,因依奏闻。

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檀行改易。即时奏请,以俟报应。谓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灵神之类。违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辄干预者,徒三年。

诸差使鬼神不任职,误取生人魂魄,或令发狂致疾者,流一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毁法不遵者,处死。

诸行法官所至,许带符印随行,在处称行司。应有须索,呼召将吏等辄违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闻。

诸承受文字遗坠者,画时经驱邪院自陈。检会别行,仍责限追寻不获者,杖一百。限内寻获,与免罪。

诸鬼神应送所置,辄违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处死。诸神将吏兵等,因追摄鬼祟残害受赂者,徒二年。若隐花纵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坛显验通露,后忽因事身死者,具将吏所责情状奏闻。

诸神将名山大川城隍社令主三品神众,凡遇承受驱邪院文字,并须验认印记,严谨护持,速具报应。辄有轻易者,徒二年。

诸鬼神等,受驱邪院发遣,经宿不离当处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诸邪祟经驱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辄隐藏不发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论。

诸民人有事告诉行法官,受接不行,虽行而苟简,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别指事故行遣者非。

诸当职之神,辄与民人妇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诸鬼神无故害人性命及偷盗人间财物,不受咨恳被捉者,处死。所属城隍土地等故纵者,同罪。失觉察者,杖一百。

诸被使鬼神不即时往干者,杖一百。紧切事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敕符违而不去者,处死。

诸蝗虫旱潦天霜雪雹害民稼穑,本地分神众不能救济,驱邪院差将吏同力止绝违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时行年灾,许具章表奏闻。

诸神将吏兵,应使而不使,不应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

止徒三年。

诸救济民人疾苦,合用干碍神鬼呼召辄不到者,流三千里。虽到而不协心搜捕干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干他事者,勿论。

诸天行疫疾,令人患疮肿走痛之类,隶十二年王子统行所,主鬼神受驱邪院遣除事合遵禀天曹拘收者,即时报应,具奏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搜捕邪祟,辄有违滞故纵於经历地分害人者,直送东岳,处断主者失觉察,杖一百。

诸提举城隍社令有过者,具奏北极取旨,三官纠察,关驱邪院施行。

诸方境内遇年灾大疫,损伤人民牛马畜兽之类,被告即关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实负冤屈,诸处雪理不明,即委当处城隍狱神显谕,推勘官吏省悟,实情立为委决,违者徒一年。如囚人实犯阴谴者,勿论。

诸神将吏兵辄离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阙,许於近便神祠差借兵,不得过五百人。干办讫,犒赏推恩,申奏所属录功。

诸鬼神承受天府委干,稽留不行五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缘故者,具奏天府。

太甲门二条

诸林谷祆异累害人者,处死。所部鬼物非过干累及者,送东岳处分。应干经历地分不觉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诸林木散大,为人钦仰,立祠祈梼无福报者,并除之。因立祠而不为害,善能兴福於人者,听以有无功绩奏闻,违者杖一百。

太戊门一十七条

诸地气所产育养之物,遇灾年须出生地毛。如鬼神无故出入,别兴风雨,而因损伤稼穑害及人命者,并流一千里。仙官拘

执六地犯者,具奏天府。

诸神鬼盗人财满千钱者,流二千里。不满千钱,徒二年。若常住供献之物,不以多寡,灭形。诸地分主首故纵邪祟於部下为害者,关日游神吏誊报,违者杖一百。

诸掌文字管摄邪魔,差当日功曹将吏承受,有稽迟、投至不明、磨擦损污者,杖一百。私拆封角视者,徒二年。奏书有漏泄遗坠者,流三千里。

诸鬼神妄摄人魂者,流三千里。因而致毙者,处死。

诸神鬼呼召不至,辄违慢不恭者,徒三年。

诸鬼神非摄受於人世,不得与生灵混处,违者杖一百。天府谪仙者非。如妄假名目,邀求祭祀者,徒二年。切害者,送东岳处置。拒捕者,处死。

诸鬼神无故在人家潜伏,妄兴妖祟为害,经宿不去者,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被命遣不去者,处死。

诸人间染疾,旬月淹延不退,梦寐与鬼魅交通者,委所居地祇具事状,申东岳诛灭,违者杖一百。

诸驱邪院官行天符,委山川地主收捕鬼祟,不即力干违慢者,徒一年。

正一门四条

诸称水者,不以大小浅深,善能滋养稼穑而不随时者,许九江水帝察其功过保奏,违者杖一百。

诸龙神在江河湖潭湫水,有所主者谓之主,正则祠之。若因大风雨,无故非理出游害人稼穑者,徒一年。妄邀祭祀者,徒二年。掌水司引水,因漂溺田屋苗稼被害及五十家已上者,流三千里。不及五十家,徒三年。灾年时行地分变异者,勿论,仍具表以闻。

诸龙神鬼主江河污流去处,若故曲邀舟车祭祀者,徒二年。妄兴风雨,翻陷田屋至伤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处死,十人已上灭形。干涉湖潭主守,并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诸隐伏神鬼合起雨泽,不急救旱救苦,水主同情隐匿不为放露者,并徒三年。

亡祟门六条

诸亡者有怨於生人,曾经地府陈理,未结绝而擅於人家,作祆异克害他人,侥求功果为报,虽非损人命,而动烦立狱仇对平人者,关地府灭形。

诸无道邪祟隐显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畜之类,惊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处死。

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笼柜中烧热财物舍宅,及十户者处死,不及十户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纵不斜者,流三千里。

诸伏尸鬼怪古物精祆一切无名之鬼,妄托不系籍,身死辄停世间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势,曲求祭祀,陷害生人,流二千里。地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诸鬼祟伤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辄与吏兵斗敌者,处死。

诸孤露无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缠绕生人有所求者,流一千里。伤人命者,灭形。委是家亲眷属,逐时有阙祭祀,因而作祟者,以肴馔祭享,善功为报,化谕遣退。若受祭享福力后,依前为害生人者,送东岳,於下鬼籍中拘系。

国祀门五条

诸国家不载祠典神鬼,妄兴祆孽,诳惑人民,辄为祸福者,流三千里。曾伤人命者,灭形。

诸鬼神虽不载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当考功绩,以闻推恩。若自矜其功,而辄便妄以祆异,於人兴疾疫,须求梼祀而不退者,徒三年。至伤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处死。十人已上者,灭形。

诸里社本界神祠,水陆二路,见系阳界灵感,该在祀典不得受人间曲祀及不得受人厌咒生命,违者紏察,申三官,当议重行黜陟。

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间者,具所犯,奏取救裁。

诸朝列功臣名贤,因立庙祀后有害於民者,立便遣之,违而不去关东岳,并具所犯奏闻。

飞奏门二条

诸急切飞奏,限两时报应。上天急切,兴地岳灵官行报者不同。若违时不报,或因誊奏有失者,并杖一百。仍许再奏,候报施行。如驱邪院悮报,因而违者,勿论。

诸奏书紧切,限一日。次紧,限三日。常程,限七日报应。并谓奏上天者。皆用引札通落,须经历地分护送出界,辄邀拦拘滞者,一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情理切害者,并具事因奏闻。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上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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