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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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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莎踏上英国的土地,心里明显舒坦多了。她终于离爱德华不远了,可一路上晕船也晕得厉害。虽说从多佛尔[肯特郡的一个港口城市。]到黑马厩镇距离不到三十英里,但交通太差,必须得在港口等上几个小时,要不然就得乘港口联运列车去伦敦,再折返六十英里。伯莎因被耽搁而恼火,她忘了自己如今身处一个自由的国度(感谢上苍!),这里的铁路不是为了方便旅客而运行,而是为了给一家管理不善的公司创造效益,是旅客明知不好却又少不了的东西。伯莎急不可耐,觉得在多佛尔等不下去了。她宁愿多走一百英里,省下十分钟,也不想一下午待在沉闷的候车室,或在镇上瞎转。列车像爬似的缓慢行进,等她认出肯特郡乡村——那些被整齐的树篱围起来的肥沃草地,那些粗壮的树木,那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心里的躁动愈发煎熬了。

伯莎满脑子都是爱德华,她之所以急不可耐,全是因为他。她曾一反心中对他的了解,期望他会来多佛尔接她,而令她失望的是,她并没有见到他来。然后,她又以为他可能会来伦敦,虽然自己也说不清,他怎么可能猜到她去了伦敦。她见到了一个背影像是爱德华的人,心跳一下子快得离谱。再后来,她安慰自己,想着他肯定会在黑马厩镇的上一站法弗斯利等她。等到了那一站,她把头伸出窗外,顺着站台望去——哪儿也没有他的影子。

“这么近,他本可以过来的。”她想。

此时,列车继续鸣笛行进,她更清晰地认出了那片土地——荒凉的湿地和大海,轨道几乎贴着海边;潮水退去,留下一大片闪闪发光的淤泥,海鸥在上头飞翔,发出尖锐的鸣叫声。接着是熟悉的房屋,有饱受风吹日晒的村舍,还有“快活水手”旅店,以前店里有大量走私的小桶白兰地,在运往特坎伯雷这座主教座堂城市的路上被藏在那儿。列车经过海岸警卫队驻地,那是一排长条形房子,整洁而低矮。最终,列车哐当哐当地驶过主街上方的桥。乘务员用肯特人特有的拖腔慢吞吞地喊道:“黑马厩镇,黑马厩镇到了。”

伯莎的情绪总是不受控制,其烈度有时候让她动弹不得:此刻,她几乎没力气打开车厢的门。

“总算到了!”她叫道,如释重负地舒了一口气。

她从未像此时此刻这般深爱自己的丈夫,她的爱是一种肉体上的刺激,让她感到眩晕。她焦急等待的时刻到来了,她却有些害怕。她就是那种热切盼望机会到来却很难把握住机会的人。

伯莎如此激动,她怕最终见到爱德华向她走来的时候,自己会突然泣不成声。她多少次想象过这个情景:丈夫摇摆着身子大步走来,一边挥着手杖;几条狗跑在前面,朝她冲过来,狂吠不止。两个脚夫踏着水手步子摇摇摆摆地走到行李车厢,拿出行李;乘客纷纷走出客车厢。跟着她下车的是个面色苍白的职员,穿着一身褪色的黑衣,怀里抱着一个婴儿;后头跟着脸色憔悴的妻子,也抱着个婴儿,还提着数不清的小包。有个工人沿着站台溜达过去,跟着是三四个水手和两个步兵。这些人都涌向查票员所在的一扇小门。脚夫搬出箱子,火车开走了。一个火气大的商人嘴里骂骂咧咧说个不停,因为他的行李被运往马盖特[肯特郡东部的一座海滨城镇。]了。(这是个自由的国度,感谢上苍!)站长戴着一顶饰有徽章的帽子,显出一副神气活现的样子,踱步过去看是怎么回事。伯莎沿着站台拼命张望。爱德华不在。

站长从她身边经过,屈尊俯就似的点了点头。

“你见过克拉多克先生吗?”她问。

“不,并未见过。但我看,下面有辆马车是来接您的。”

伯莎哆嗦了起来。有个脚夫问她要不要帮忙搬行李,她点点头,说不出话。她走下站台,在车站门口看见那辆四轮马车。车夫轻触帽子向她致意,递给她一张便条。

亲爱的伯莎:

实在对不起,我不能来接你。我没料到你会回来,所以接受了菲利普·德克勋爵的邀请,去参加一场网球比赛和随后的舞会。他要留我过夜,所以我要明天才回。别生气,明早见。

爱·克

伯莎钻进马车,蜷缩在一个角落里,这样谁也看不见她。一开始,她几乎没反应过来。这几个小时,她一直处于极其兴奋的状态,结果大失所望,让她丧失了思维能力。她处事从不理性,这下更是发懵了。刚才发生的事似乎是不可能的。在她回家的时候,在她急切盼着见他的时候,他居然去参加网球比赛,简直太无情了。况且,这不是平常的回家。这是她头一回离开他之后回家,离家的时候,她以为自己会恨他一辈子。可久别让她的爱复苏,她回来了,一心想着要与他和好如初。结果他没来接她,表现得好像她只是到城里买东西去了一天。

“噢,老天,我回来真是傻!”

她突然想当场离开这里,这样岂不是更容易?她觉得自己不能见他。但没火车班次了,伦敦—查塔姆[肯特郡北部的一个城镇。]—多佛尔铁路也许避免了不少人出走。他肯定知道她是多么失望透顶,她脑中闪过一丝念头,想着他会放弃比赛然后回家。说不定他已经在莱伊府里等着她了。她重新鼓起勇气,向那念念不忘的场景看去。他可能在大门口。噢,那将令她何等欢喜,何等宽慰!马车来到大门口,他不在;马车来到门廊前,他也不在。伯莎走进房子,指望在门厅或客厅里看见他,怕他可能没听见马车的声音,可哪儿也见不着他。仆人证实他便条上说的是真的。

房子里空荡荡的,又阴冷又凄凉。一间间屋子里杳无人迹,家具被重新摆放过,显得很古板,爱德华命人在椅子上罩上背套。令女仆诧异的是,伯莎把这些背套一件一件扒下来,一句话也没说,统统扔进了空空的壁炉里。她仍旧觉得爱德华出门之事令人难以置信。她坐下来吃晚餐,时时刻刻都在盼着他回来。她迟迟不睡,吃准了他今天早晚会回来。可他还是没回。

“我要是没回来就好了。”

她想起了这几周以来的心理斗争。一头是自尊、愤怒、理智,是一切的一切,另一头只有爱;而爱战胜了一切。她几乎无时无刻不想着爱德华,梦里全是他的身影。他的一封封信在她心中激起无法形容的一层层波浪,一看到他的字,她便浑身发抖;她好想见他。她在夜里醒来,梦见他吻她的唇。她恳求他来巴黎见她,而他要么不想来,要么不能来。最后,这种渴望变得不受控制。那天早上,还没收到她苦等的信,她便决定抛开所有装出来的怨恨,动身回家。她才不在乎莱伊小姐会不会笑话她,也不在乎是不是爱德华在这场较劲中赢得胜利——没有他,她活不下去。他依然是她的生命,她的所爱。

“噢,上帝,我要是没回来就好了。”

她回想起自己曾如何祈祷爱德华如她所愿般爱她,乞求上帝赐予她幸福。孩子死后,她对信仰的叛逆不知不觉消失了;在痛苦和寂寞之中,她找到了新的信仰。有些人的信念生生灭灭,无道理可寻;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在信仰,不如说是在感受。伯莎发现,比起以往阴暗的礼拜堂,在天主教堂里祈祷更安心。在礼拜堂,她没法跟着无意义的齐声诵唱,在规定时间里念出规定的词;人群会让她把感情藏起来,而只有在独处时,她的心门才能打开。在巴黎,她发现了许多安静的小教堂,全天开放,外面太阳过于刺眼的时候,她会进去休息;到了晚上,幽暗的光线、芬芳的陈香、宁静的环境,这一切让人感到格外放松。唯一的光来自一根根细长的蜡烛,点燃了感恩和希望,忽明忽暗地闪着神秘的微光。伯莎为爱德华和自己虔诚祈祷。

然而,爱德华就是不解风情,她的千辛万苦全都付诸东流。她的爱是一块他根本不珍惜的宝石,他扔在一旁,就算丢了也不在乎。她太难受、太心碎,已然生不起气来。生气有什么用?她知道,爱德华看不出他的所作所为有半点不合情理的地方。等他回来的时候,肯定美美地睡过一觉,看起来意气风发、怡然自得,全然不会察觉到她受了深深的伤害。

“我想是我不对,是我苛求太多。可我就是忍不住。”

她只知道用一种方式去爱,而那种方式,看来是愚蠢的。“噢,但愿此刻我能再次离开,一辈子不回来。”

她起床独自吃了早餐,随后忙着收拾屋子。爱德华留下过话,说他回来吃午餐,说到做到不正是他引以为豪的吗?可她所有的不耐烦都消磨光了,伯莎此刻感觉没什么好急着见他的。她正想要出门——外面的空气温暖而惬意——却又作罢,免得爱德华回来因为没见着她而感到失望。

“我真傻,还考虑他的感受!如果我不在,他只会去忙自己的活儿,在我出现之前不会再想到我。”

尽管如此,她还是没出去。他终于回来了,她没有赶去迎接他。她在卧室里收拾东西,虽然听到他在楼下的声音,她也没停下来。前一天强烈而近乎煎熬的期待与此刻的无动于衷,这两者之间的落差真是奇怪。等他走进房间,她转过身,但没有朝他走去。

“哟,你回来了?玩得开心吗?”

“开心,太开心了。不过我说,有你在家可太好了。我不在,你没生气吧?”

“噢,没有,”她笑着说,“一点也无所谓。”

“那就好。当然,我以前从来没去过菲利普勋爵家里。我总不能临了给他发个电报,说我妻子要回家了,我得去接她。”

“当然别这样,要不然会让你显得太可笑。”

“不过,可以肯定地说,我在那儿很不自在。要是你一个礼拜前告诉我你要回来,我就推了这次邀请。”

“亲爱的爱德华,是我太不切实际,我从来没有主见,做事总是心血来潮,既自找麻烦,又为难别人。从一开始我就不该要求你为了我而放弃什么。”

伯莎惊愕地盯着丈夫——她感到困惑,乃至有些沮丧。她差点认不出他来了。在共同生活的这三年里,伯莎没看出他有什么变化,加上她将一切理想化的强大本领,脑海里始终只保留对他的一个印象,就是初见时他的模样——个子高挑、相貌堂堂的二十八岁男青年。莱伊小姐曾察觉到他身上的变化,也有些长舌妇说他的外表一落千丈。可他的妻子一点也没看出来。分开以后,她有了更多的机会去幻想。见不着的时候,她把他想象成世上最英俊的男子,他那无瑕的面孔、那金色的头发、那无穷的朝气和活力,想想都叫她痴迷。即便爱德华保持年轻时的容貌,一个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也会让她感到失望,何况如今她看到了他身上的变化,更觉惊愕不已。她看到的是另外一个人,几乎是个陌生人。克拉多克穿着随意,虽然只有三十一岁,但显得老多了。他身材变宽,身子发福,面容失去了往日的清秀,红红的两颊也变得粗糙。他的衣着不修边幅,走起路来缓慢而沉重,仿佛靴子上总是沾满了泥巴,重得抬不起腿。此外,他身上有富裕的农场主那种春风得意、不可一世的快活劲儿。爱德华俊秀的容貌曾给伯莎极大的享受,而如今,她习惯性地冲向另一个极端,发现他简直算得上丑陋。这样说是言过其实,尽管他不再是初见时那个身材修长的青年,但仍旧身材魁梧又结实,比大多数男人要好看。

爱德华若无其事地亲了亲她,当作夫妻之间的问候;他这么往前一凑,强烈的农家庭院的气味飘进伯莎的鼻孔里——不管他穿什么衣服,身上总挂着这股味道。她背过脸去,几乎没有掩饰自己恶心得哆嗦了一下。然而,正是这股男性气味曾一度让她欲火攻心,近乎昏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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