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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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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军叛后之结果|印度政府|英国印度之关系|大学之影响|救荒|重要之政绩|印人之不安|侵略之外交政策

当印军叛乱之时,加尔各答政府之事务繁杂,困难丛生,英人之在印度者,逞其意气,主张报复,乃谓大总督堪灵左袒印人,上书女王威刻道那恳求撤其归国,盖堪灵不欲多杀无辜,而非其所愿也。女王弗许其请,而赞堪灵之处置得宜;迨堪灵离印,而在印之英人始变论调。叛乱之影响,前已言及蒙古儿皇统之灭绝,东印度公司之废除,英王之直接统治印度,与夫大总督并得副王viceroy之尊称也。副王之名,起于西北,而代表君主统治一地,总摄政权之总督也;印人习于此名,而故称之。其他重要之结果凡五,兹分述之如下:

一、澳得田地之充公。澳得初并于加尔各答政府,而非其民之所愿也;逮及叛变之时,凡其所有之地主人民,几皆起而反英。其后乱定,堪灵草定收没田主之耕田作为惩罚之宣言;其措辞殊极严厉,而印度管理局长反对甚力,局长于其通告书至印之先,而竟公布宣言之全文,加以批评。于是舆论大哗,内阁纷扰,局长乃自辞职,而宣言终未取消,唯原文修正而辞句和平耳。所幸者,其事归于澳得之委员全权办理,委员颇主慎重,予夺公平;地主于无奈之中,而亦认其满意焉!

二、军队之改组。孟加拉之叛乱,军队凡十二万人,战争共历二年,生者无几。印度政府既无主要军队,而英人又不敢信印兵;且在向时,军队属于公司,而今公司失其政权,乃决改组公司之军队,而采行与英军混合之议,直接受命于王。公司军队中之英人不服,多辞职去,甚有欲叛者;盖公司之待遇较优,而军士固不问政府之政策也。至于孟加拉改组之印军,则采英一印一之比例;孟买、麻打拉萨则取英一印二之比例。炮队则由英人组织成之,其上级军官,皆以英人充之;其后常因环境之变迁,而改革焉。

三、财政。当军事行动之时,所在需款,且战争妨碍工商,而大减其收入也。于是府库空匮,迨乱定后,堪灵为救济财政破产之计,商于英国政府,聘请专家至印,整理财政。专家谓旧税本于印度之古制,不免失于粗陋,乃大改革税则,兼采英国所得税等于印度;又力节省军费,由是财政日渐巩固。专家又请建筑铁路,疏浚运河,以兴实业,而裕收入。所可惜者,行政长官初不采行此种计划也。

四、过产主义之废除。加尔各答政府,曾借过产主义,强并土邦,直接治理其地;英人尝轻印人之习惯,而误会之点因之增加。土邦之未见并者,君臣亦不自安,及印军叛变,而土邦怵于英国之兵威,不敢稍动。迨乱稍定,英王宣言无扩张领土之心。大总督乃欲借之以安土邦君臣之心,而废过产主义,商于重要长官,一致赞成。一八五九年,堪灵通告土邦,略谓王之养子,可得继其养父,王于国中。

五、和平。印度之叛变,一部分之印人,欲凭武力以求独立,乃竟败于武力;于是印人知其武力,不能战胜英国,而不敢有所轻举矣!自此而后,土邦不敢抗命;境内除用兵于邻国而外,未有战争。人民之生命财产,毫无危险,而乃安居乐业,工商因之发达,而生活状况优于前矣。

政府土邦之关系,一八五八年之诏书载明其要点凡三:一、承认公司与土邦所订之一切条约,而共同遵守。二、政府维持领土之现状,而无扩张疆域之心,且不赞成侵夺之行动。三、尊重土邦君王之权利与荣誉,而愿其享受安乐及社会之进步。此固未尝强迫土邦之君臣,而属于英王之下也。就其理论而言,土邦君王之地位与英王相等,不过实力不及,而加尔各答政府为事实上最高之统治机关耳!其长官大总督则由英王委任;其握大权者,则印度事务大臣及其会议也。事务大臣推荐大总督于英王,决定统治印度之政策。其所以然者,盖大臣为阁员之一,而为政府党之议员,出席国会,对之负责,且印度政府组织之法令,及其职权之规定,皆由国会议决;而建议者,则事务大臣也。国会虽有统治印度之名,而使用其实权者,则印度事务大臣也。一八七六年,女王威刻道那宣布自一八七七年一月一日对于印度之尊称,改为皇帝;于是印度所有土邦之王,皆属于英王之下,而必服从其命令,且其统治之地,亦属于英,其人进而为英之臣民矣。土邦君臣之治其境内也,多采加尔各答政府之政策,而长官亦不干涉其内政。大总督迈岳miyo尝欲创立大学,教养土邦贵族之子弟,意谓其受教育之后,而他日改革其内政也。一八八五年,大学开办,名曰迈岳大学,颇著成效;其办此类同等之大学者渐多,今日土邦政治之清明,人民之安乐,固不下于英人直辖地也!

印度最高之长官,为在伦敦之事务大臣,其下有会议佐之,一八五八年之法令,规定其会员最短之任期为十年,一八九三年,改为十五年。考其原因,则大臣之在职,视其政党之强弱而定,不必深知印度之情形,而唯赖其会议助之耳。会员多为印度告退之长官,其任期既久,则富于经验,而益易于进行事务也。其住于印度之长官,则大总督也;其下亦有行政会佐之,乃自一九〇五年而后,长官渐有独行其意,而置会议于不顾之倾向,故识者忧之。孟买,麻打拉萨之总督,亦有行政会助之,其关于印度立法者,则有立法会议。其会成于一八五三年,会员则由长官委任,盖其性质,徒为顾问而已。其关于财政、宗教、军事、外交者,苟得大总督之同意,亦可讨论焉。孟买,麻打拉萨政府亦有立法之权,一八九二年之法令,增加议员之人数,而商会及其他团体,亦得推举代表,其权且可批评政府之预算。一九〇六年,大总督明多第二(前大总督明多之后)建议改革行政与立法会议。一九〇九年,英国国会通过,是谓会议法令。法令增加孟买,麻打拉萨之行政会员二人为四人,印度事务大臣委任印人一名充之,又委印人为会员于大总督之行政会,于是印人进为印度事务大臣会议之会员矣。印人参与最高行政会议者,始于此时。法令又大增加印度政府及省政府之立法会之议员;其无立法会之各省,则令其组织。其议员或由长官委任,或因团体推举。其推举者,则代表其宗教团体,或职业组织也。其意则谓印度之宗教、阶级、人种、言语,至为复杂,而政府殊患印人占据多数,而垄断政权也。但其弊害,则印度之阶级已多,而推举制度复煽其势,且团体之推举,则代表少数人之意见,而或不顾全体人民之利益,宜印人之反对甚力也!

英王自其直辖印度以来,即欲增进王室印人之关系。一八六九年,女王威刻道那之次子来游,颇受印人之欢迎。一八七五年,英国太子至印游历,凡其所至之地,备受欢迎;明年,离印而归。一九一一年,印度皇帝(即英王乔治第五)偕妃至印,土邦之王,政府之长官,社会之领袖,远来觐见。皇帝则坐于殿上,礼极尊严。其后民间传说谓其太子将婚于土邦之王女,其事虽未实现,而欲促进二地之关系,固事实也。英人之仕于印度者,则常遣其子女回英读书,其妻虽在印度,而与印度之贵妇,亦无往来。英人印人故无血统之关系,而种族优劣之心理,往往为梗;例如英人将率印军,而印人则不能调遣英兵也。其尤甚者,则益娄泊法令ilhert之争执也;法令草于政府法律长官益娄泊氏也;一八八三年,政事公布法令。其内容则取消法律种族歧视之点,而予印人知事处置欧人之权;先时,英人之犯罪者,不受审于印人知事,而法令乃去其不平等之待遇也。令下,英人之在印度者,除官吏而外,皆力反对,尤以经营颜料,茶叶者为最甚,盖为官吏之英人动于种族之意气,而或左袒国人,商人乃借为压迫印人之工具,今则失其为恶之保障,而自公然反对也。同时,凡受教育之印人,皆非英人之举动,而亦奔走宣传,游行示威。于是二方面皆坚持其主张,而种族之恨恶益深,政府患之,乃改前令,保留英人之要求陪审员之权,其事始已;但其种族之恨,辄未泯除!

教育,则自一八五四年伍德草定计划之后,进行颇力,其拟定之计划:一、各省当设教育机关,提倡公共教育。二、设立大学于孟加拉、孟买、麻打拉萨之都会。三、提高国立大学之程度。四、注重师范教育。五、补助私立学校之经费。六、赞助印语学校以及女子教育。于是教育之方针始定。一八五七年,加尔各答、孟买、麻打拉萨三大学成立。其组织、课程,则模仿英国牛津大学也;初则只为考试机关,而政府改为大学,其课程后渐完备,乃为印度著名之大学。土邦亦知教育之重要,而设大学;其最著名者,则害得办德大学hyderrabad university也(害得办德即为赖散土邦)。大学采用又刘方言,教授学生之课程;又刘之字丰富,文法精详,辞句优美;大学乃从事于翻译西方之教科书,以供印度学生之用,其工作颇著成效。其他之大学亦多,其目的则应一地之需要也。就其最初之行政、组织、课程、学生而言,其可指摘者虽多,然其职务,则极重大,盖既求得知识,而又刺激思想;且将沟通东西文化,而可了解其不同之点,以为取舍之鉴也!其卒业于大学之青年,或服务于政府,或工作于社会,或经营于工商,或从事于著作,莫不深知西方之思想。同时,学者又以科学方法,整理其国故学,而公布其结论。其影响于欧美者,亦颇重要。二十世纪之初年,大总督歌伦curzon尝因大学之重要,而主张改革。一九〇四年,公布大学法令;其内容则减少董事会之会员,改组学校之行政组织,且政府之管理监督殊严。于是印人谓其摧残大学,肆力反对,尤以孟加拉为甚;盖其土地肥美,人民富庶,而教育最为发达;其受教育之人数,亦最多也。

1857年,加尔各答大学成立

孟买大学花园,大约拍摄于1890年

政府最大政绩之一,则其救荒也。印度以农立国,而人口滋众,一家每年之收入,仅能供其所需,而无所余。岁荒,则家无储粮,乃多死散。但其列朝政府,视大荒死亡为固然,而无大规模之救济也;甚者征收田税,一如平时;英属印度政府初亦未认救灾之为政府之天职也。一八五七年之变,境内扰乱,农民不得安耕,而田禾颇有损伤,乱平,雨量不足,一八六一年,遂成大荒;尤以阿格、特里之间为甚。政府虽稍救济,而农夫之饿死者,约占百分之八点五焉!一八六五年,东岸少雨,明年大荒,麻打拉萨长官救济灾民,处置得宜;孟加拉则大总督劳伦斯lawrence主张先购粮食以备不虞,而行政会指为私人事业,乃止;及农民无食,而已迟矣。故其地之灾情颇重,而尤以澳立赛为最,死者数逾百万,而其原因,则交通不便也。盖救荒政策,当视其地之交通为转移,其交通便利者,则商人运输粮食,可获厚利;但其价值昂贵,而政府应有相当办法也。其办法则奖进输出,流通货币,而政府又当运输大宗食品以平价也!其于交通不便,及商业不甚发达之区域,则当暂禁现金出口,此灾后之救济政策也。灾前则宜大兴水利,以资灌溉,建筑铁路,以利交通。二者相较,则灾前之预防,尤为重要;其原因则收成之丰歉,难于预言,而灾后之救济,往往发生困难也。一八七三年,巴哈大旱,政府鉴于前事,努力救济,约费七百万磅金;其数目之巨,而尝为人指摘;然固政府大规模救济之始也。一八七六至一八七八年,南方大旱,灾区凡二十五万方英里,灾民共五千八百万人;其死亡者,除土邦不计而外,约逾五百万人。救济灾民,则麻打拉萨政府处置失当,而死亡者极众。一八九六至一八九七年,印度复有大旱,灾情之重,识者谓为印度极大之灾。灾民之待急赈者,凡七千万人。而政府之救济灾民,亦颇努力。同年,疾疫大作,而渐传染于各地,死者因之大增。一九〇〇年,西部歌甲来得大荒,歌伦进行其救荒政策,又得富于服务性之青年助之,颇著功效。近者政府从事于预防旱灾,而交通日渐便易,旱灾之为虐,减少于前矣。

劳伦斯,1864—1869年担任印度总督

1864年,劳伦斯和他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间为劳伦斯

有大旱,灾情之重,识者谓为印度极大之灾。灾民之待急赈者,凡七千万人。而政府之救济灾民,亦颇努力。同年,疾疫大作,而渐传染于各地,死者因之大增。一九〇〇年,西部歌甲来得大荒,歌伦进行其救荒政策,又得富于服务性之青年助之,颇著功效。近者政府从事于预防旱灾,而交通日渐便易,旱灾之为虐,减少于前矣。

自一八五九年而后,印度之境内安宁,而政府颇有建设,除上述而外,再略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法律。印度之法典繁杂,或不宜于近代思想,政府乃聘法律专家编纂法典。一八六〇年,政府公布刑法;斯法也,竭专家之心力而成。自其公布之后,迄今尚未大改,斯见其价值矣!明年,刑事法始成,法庭之组织,亦稍有变。

二、交通。政府建筑铁路,而与英商投资之机,进行颇速,一八五七年,全印铁路,不足二百英里,电报四千五百英里。一九一六至一九一七年,铁路则三万六千英里,电报则八万英里。河流之开浚者亦多,政府又修道路,改建桥梁。于是交通称便。

三、农民之待遇。孟加拉田税自考瓦立斯改革以来,未尝稍变。一八八五年,大总督德佛林dufferin改订租地之年限与租率;澳得、旁加普之状况,则异于孟加拉。政府许澳得之佃户耕种田地七年,并得要求改良田地之费,旁加普则亦改良佃户之待遇。至于田税之税额,视前亦减轻矣。政府又以旁加普之农夫负债,出售田产,一九〇〇年,公布法令,严禁债户、商人及有职业者,购买田地等;又仿德国制度,设立乡村合作银行,借款农民,轻其利率,借以减其担负。

四、人口。自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以来,人口颇有增加,但未调查而无确数耳。一八八一年,印度政府调查人口,于是始有统计;其增加之数甚速,试以事实证之。一九〇一年,凡二万九千四百万;一九一一年,则增至三万一千五百万。其所以然者,则境内安宁,工商渐盛,而食料较足也。

五、古物之保存。英人之为长官于印度者,虽尝保护古物,然多偶尔及之,而非大规模之建设也。及大总督歌伦在职(一八九九至一九〇四年),始认保存古物以及掘发废址,为文明国家职务之一,乃努力于此,而使其为有统系之工作。凡国中所有之建筑、碑碣、雕刻、图画,皆遣专家一一调查,论其价值,而妥为保存;其腐坏者,则亦设法保全;其尚埋于地中者,则掘其废址。土邦受其影响,亦认古物为印度古代文化史之重要材料,米索尔、害得办德等之政府,设有古物部焉。其工作皆由学者指导,或专家主持,故其成效昭著;所可惜者,印度政府主张节省。而谓搜查古物之经费,不切于实用也。一九一一年,政府且谓古物部之工作已完;斯说也,学者认其自欺,而为不足辨论之点。

六、鸦片。鸦片之产于印度者,额数颇巨,迨东印度公司得势于印度,而大输入于中国,且为鸦片战争原因之一。英属印度政府,视其利益为大宗之收入,而为害于我国,固不计也。其稍顾荣誉道德者,莫不非之。一九〇七年,中英二国政府议订条约,而禁其输入我国。由是产额减少,而印度政府经济之损失颇巨,然固道德之胜利也。

上就印度状况而言,其建设,改革者颇多,但为印人所不满者,而亦不少。先是,英人经营蓝靛之树艺于孟加拉,而强迫农民舍其五谷,改植蓝靛。一八五九至一八六〇年,其威迫之甚,酿成暴动。孟加拉之戏剧名家,著成《蓝靛树艺之镜》,叙写农民之惨状,实业家之罪恶;英人恶之,其译为英文者,则重惩之。政府遣人调查其事,印度事务大臣,不肯强压农民,其事始已。其后孟加拉之教育发达,而知识界人日多;其人深受十九世纪国家主义之影响,而不愿其统治于英也,会因益娄泊法令之争辨,而种族优劣之偏见复起。一九〇四年,政府公布大学法令,印人认其摧残教育,而反对颇力。明年,政府改分盂加拉之省界,初,政府以其土地广阔,事务繁杂,不易统治;至是,另立新省,曰东孟加拉与阿萨密。孟加拉人谓政府分其省界,而散离孟加拉民族,莫不大怒;于是群众反对,慷慨激昂。同年,日俄战争告终,而欧洲领土广大之强国,竟败于向受白人威胁之日本;印度民族为之气壮,青年之不满于英人而无所泄其愤者,乃益趋于极端,而以威吓暗杀为手段,并得欧美之社会党,虚无党助之;其于印度,则设机关于孟加拉,补来,印语报纸,时或为之鼓吹。暗杀党人之数大增,长官为其所杀者甚多;一九〇九年,为其势力极盛之时。政府因而大惧,乃严戒备,大捕党人,其势稍衰。一九一一年,英王至印,宣布改分孟加拉之省界与夫迁都特里。前者所以安慰孟加拉之人心,而后者则为其所反对矣;其迁都之原因,殊不可知也。

于此和平期内,对外则加尔各答政府,终未改其侵略政策也。印度北部之邻国,为缅甸、不丹、尼泊尔、中国、阿富汗、俾路支,兹分述其交涉如下。

一、东北。尼泊尔自其属英以来,境内安宁。其邻近之小国曰不丹,在孟加拉之北,而向臣属于中国者也。孟加拉政府,遣使入其国中,而使者受辱;政府得报,一八六五年,遣军迫其割让土地,缔订条约;由是不丹遂属于英。东部缅甸亦于一八八六年见并于英。初,一八八五年,缅王与法国缔结条约,而予以特殊权利,印度政府闻之,即欲问罪,会缅王重税英商,乃致哀的美敦书于缅甸。其年十一月十四日,印军往攻,大败缅军。二十七日,其王请降;明日,首都即陷。斯役也,共历十四日耳!政府借口法人经营东方,而欲并之。明年,宣布兼并缅甸,令下,缅人不服。散兵与盗相结,而奉其首领为王,以抗英军。印度尝出大军三万人以防御之,共历五年始平。其浩然不屈之生气,有足多者!

二、中国。印度北部邻近我国西藏,瓦仁·哈士丁斯尝与西藏发生交涉,其后遂无往来,而西藏喇嘛严守闭关政策,以拒英人。印度政府,数欲与之缔结条约,而皆不得。一九〇三年,大总督歌伦劝说英国政府用兵于西藏;内阁许之,遂遣军往,明年,进据省会拉萨。西藏原属我国,歌伦无故出兵,我国乃提严重抗议于英。英国知其理屈,而与印度政府之意见相左,印军稍得西藏之赔款,而退归于边境。于是英国正式承认中国对于西藏之宗权,其事始已。及民国初年,西藏忽叛,而印度政府,又助叛党。一九一三年,中英藏各遣代表会议,商订条约,而我国政府,认其丧失权利,不肯批准,乃为悬案;西藏之问题,迄今犹未解决也!

三、西北。阿富汗王铎斯德死于一八六三年,其子及族人起兵争位,而印度政府任其自然,并不援其王子。一八六八年,王之幼子得立,印度认其为王,而王心中固不慊于英也,其后转而仇英亲俄矣。一八七六年,英国政府采取侵略之政策,而欲知其亲英或亲俄之态度,乃遣印军,进据基达quetta。基达在堪得哈之东南,军事之重镇也。又二年,阿富汗王礼遇俄使,拒见大总督之代表,于是战争遂起。印军分道前进,皆大胜利,其王出奔俄境,大总督拟分其国为二,而管理其外交,并遣监督住于介不娄。时值英国内阁改易,而对于阿富汗亦变其政策矣,第二阿富汗战争始已。一八八五年,英俄以阿富汗边界问题,势将宣战。初,俄国经营中亚细亚,不遗余力,至是,侵入阿富汗边境。英人闻之,大怒;二国大修战备。会俄让步,而阿富汗王主张和平解决,请英助其军械金钱,而不许其遣军助战。英国许之,于是阿富汗,俄罗斯乃遣代表议订边界,始免于战。其后印度政府又得权利于阿富汗、俾路支,乃谓其西北边防巩固;而印人则谓其野心侵略,徒耗金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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