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了,可路易十六仍然觉得不够花,要求国民继续掏钱。于是,在短短的一代人时间中,财政收入飙升到超过1亿,尽管如此,国民收入也在以更高的速度增长着;这种增长的动力来自一个阶层,而古老的贵族却拒绝给予这个阶层以奖赏,他们剥夺了这个使国家繁荣富裕的阶层的权力。这个阶层的勤奋使得财产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财富不再只是少数人独有的特权,因而,这些被排斥的多数人认为,他们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是因为社会不是建立在正当与正义的基础上的。他们提出,政府、军队和教会的荣誉应该颁发给社会中比较积极的、为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人们,而那些不劳而获的少数人不应该再保留任何伤害他们的特权。由于双方的比例差不多是一百比一,所以他们认定,他们事实上已经是国家的栋梁了,他们要求获得与自己的人数相称的权力,要自己治理自己。他们提出,国家应当进行改革,统治者应当是他们的代理人,而不能是他们的主子。
于是,就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它并不是一颗自无人知晓之处飞来的流星,而是各种历史力量汇集的产物;这些力量如果联合起来,就具有足够强大的破坏力,但如果分开来,却疲软得没有任何建设的力量。要认清这一点,我们必须稍事追溯一下那个时代之前涌现出的种种观念,而这些观念也服从连续性的法则,是一种持久发挥作用的力量。
如果说法国人在其他国家成功的地方失败了,如果说法国从封建和贵族制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轨出现了反复,那根源也不在那个时代的人,而在于他们所生活的那个社会。只要专制的国王们在国外获胜,在国内,他们也能被民众接受。革命思想的第一个信号朦胧地潜藏在大灾难间隙被压制的少数人中间。冉森派信徒(jansenist)是忠诚的,也是具有忍耐力的;但他们中间著名的法学家多马(domat)是一位哲学家,我们也都知道,他是一位学者,他在那个时代混乱不堪的法学领域恢复了理性的至高无上地位。他从圣托马斯(st. thomas),他所属的那个教派的一位伟大人物那里知道,立法应当服务于人民,也应当由人民来立法;废弃一位恶劣的国王不仅是正当的,也是人们的义务所在。他坚持认为,法律应当来自于判断力(common sense),而不是来自于习俗,应当从永恒的法典中获得其律令。高级法的原则具有革命的意义。任何政府的实证性法令都必须在经受这一原则的检验后才有效力,它指出了通往那种不证自明的、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体系的一条道路。在多马之后,国民议会的法律家们将这一体系写进了宪法中。
法国国王在颁布南特敕令 (1) 之后,新教徒成了铁杆保皇主义者;因而,即使在撤销该敕令之后 (2) ,一位热心鼓吹宗教宽容的人士培尔(bayle)在流亡鹿特丹之际,依然对国王忠心耿耿。他的对手儒里厄(jurieu),尽管作为神学家不怎么宽容,但在政治上则是位自由主义者,由于跟奥兰治的威廉 (3) 过从甚密,具有了某种大陆辉格党人的气质。他的学说是,主权来自人民,并归属于人民。那些滥用权力的国王的权力应当被褫夺。国民的权力是不可能被褫夺的。只有人民拥有某种无条件合法的权力,即使在他们作恶的时候,他们的行为也是正当的。儒里厄的煽动性言论经常为人谈及,这些话保留在波舒哀(bossuet)那些显然预示着危险的回信中,也能成为经典留之永恒了,总有一天,它会催生出下面的理论:民主制度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一切都须为其让路。
那个时代最出色的教会法律家莫尔特罗(maultrot)在1790年发表了一部论述人民的权力高于国王的三卷本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深入地研究了他自己非常熟悉而别人不怎么熟悉的文献,说明了教会法规是如何支持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诸原则而反对现代的神授权力观念的。他的著作可以很好地解释教士们在大革命期间的心态,这些著作也曾经风行一时。
不过,文人中反叛思想的真正创始人是费纳隆(fénelon)。他既不是一位具有创新精神的改良家,也不是新真理的发现者;但他是一位特立独行而又聪敏过人的见证人,他洞悉了宫廷中冠冕堂皇的虚伪,并且断言,法国正走向毁灭之路。在君主的荣耀被阴云遮蔽之前,他就开始了良心的反叛。他的观点源于他在判断人时的过人的敏锐和细腻。对于政府的问题,像对待私人生活中的行为一样,他都根据纯粹的道德标准进行判断,并且比任何人都更坚定地根据文明的美德来判断一切问题。这种做法很朴素,但也相当危险。尽管他对政策和国际关系科学一无所知,但他总是能够告诉人们,设想中的那些完美的人会怎么做。费纳隆觉得自己是一位信奉基督教的欧洲公民,但他循着自己的思想而越出他的国家和他的教会的界限,他最发自内心的言论,听起来仿佛出自异教徒之口。他所期望的是,既保持对自己的信仰的真诚,又能仁慈对待不赞成自己信仰的人士。他既不赞成教会开除教徒教籍的权力,也不赞成惩罚教徒的失误,他宣称,教会最需要的不是战胜什么,而是自由。他透过他的朋友弗勒里(fleury)和谢弗勒斯(chevreuse),支持召回新教徒,他建议应该采取宗教宽容政策。他也希望世俗权力超然于宗教事务之外,因为权力的保护会导致宗教上的奴役,而权力的迫害则会导致宗教上的虚伪。有那么几次,他似乎已经逼近了国家和教会应该分离这么一个尚不为人知的思想领域之边界。
费纳隆曾经写道,历史学家应当在自己的国家与别国之间保持中立,他希望政治家也具有这种素养,因为爱国主义不能解除他对于人类的责任。因为没有任何战争是正义的,除非这场战争纯粹是为了自由而不得不应战。费纳隆希望法国放弃它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曾为之自豪的领地,尤其是应当从西班牙撤出。他宣称,西班牙人是堕落而弱智的,但这并不能赋予违反势力均衡和各国安全的做法以正当性。在他看来,荷兰似乎是欧洲的希望,组成一个同盟把法国王室从西班牙驱逐出去是正当的。出于同样原因,他也认为,也没有任何法律能够证明菲力浦二世要求占领英格兰的诉求是正当的。他希望他的国家采取一种真心谦卑的姿态,他对胜利可能会对好胜的法国人的气质产生的影响深感惊恐。
费纳隆断言,权力是毒药。而由于国王几乎都很糟糕,所以,他们就不应该进行统治,而只能执行法律。因为野蛮人的标志就是遵守先例和习俗,文明的社会必须由坚实的法典来管理。能够防止专断权力的,没有别的,只能是宪法。在他看来,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令人厌恶,是无耻的,也是国家所遭受的一切灾难的根源。如果本应属于国民的统治权力被归还给国民,它就能够通过自己行使这种权力而拯救自己;而绝对的权力却无可挽回地侵蚀它的根基,这种权力正在招致一场革命,而这场革命不会是温和的,它会摧毁一切。尽管费纳隆并不希望看到君主制或贵族制被埋葬,但他对自己以醒世危言的方式预见到的几种趋势却表示出某种同情。他承认自然状态,并认为市民社会不是人的原始状态,而是从野蛮生活到农业时代的一个过渡阶段。他希望将治理的权力交给地方和中央的国民会议;他要求保证完整的商业自由;教育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因为孩子首先属于国家,其次才属于家庭。他没有放弃通过国会的法案促人向善的希望,他相信公共机构是塑造个人的性格、使他与遥远的未来保持尽可能密切关系之手段。
他是革命思想理论上的奠基人。尽管人们对他的真实看法所知不多,他却被人们广为传颂。然而,有一些人则控诉说,费纳隆的力量是一种离心离德的力量。他们也抱怨,国家需要靠自由与正义来维护,同样,教会则需要靠谦和与荣誉来维护。这些人经常告诉我们,路易十六的灭亡正好为他的祖先们赎了罪。他之所以灭亡,不是因为他把从他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权力使用得过了头,而是因为这种权力本身已经声名狼藉,已经遭到了破坏。而使他们声名狼藉的一位就是费纳隆。在他出现之前,最能干的人,波舒哀、甚至培尔都推崇贵族制度。费纳隆对这种制度的抨击则登峰造极,他对无比高贵的路易十四的态度,比伏尔泰的门徒们对待十分堕落的路易十五的态度还要严苛。从他开始,嘲弄和羞辱君主的态度流行起来。他后面一代人中最聪明的人都以他为楷模,将反对的基础建立在宗教动机之上。他们跟红衣主教杜布瓦(dubois)所描写过的异想天开的康布雷(cambray)大主教一样,是跟他做着同一个梦的梦想家。不过,到了那个世纪中叶,在那场巨变之前,他们的影响逐渐衰微了。
从那时起,怀疑宗教的情绪就大行其道,连那些并没有公开攻击过宗教的人士,比如孟德斯鸠、孔狄拉克(condillac)、杜尔哥(turgot)等人,也都对基督教敬而远之。这种气氛在政治上的结果就是:人们认为有关教会的问题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因而也从来没有对教会与国家得出明晰的概念,从来没有认真地研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国家可以树立国教或废除国教;人们从来不知道,是否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解决办法,或者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决定这些问题。在革命的转折关头,这种知识上的缺陷显示出了其致命性。关于国家与教会间关系的理论与宗教宽容理论有密切关系,而关于宗教宽容问题,18世纪的研究只是断断续续的,总是受到妨碍,其看法也不尽科学。由于宗教自由同时涉及宗教和自由两种东西,因而,在意见领袖们那里,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从来没有成为不带感情色彩地考察研究的对象。他们更喜欢怀疑一个论点,而不喜欢确信一个论点,他们试图通过驱赶神启来挫败宗教不宽容,就像他们曾试图通过驱赶魔鬼来挫败对巫婆的迫害一样。在他们的自由主义中,依然存在着一个缺陷,因为,脱离了信仰的自由,就是将其大量实质性内容拿走了的自由。这个问题没有那么复杂,其解决办法也不需要那么激进、那么深奥。当时就已经有一些学者粗略地形成了某种看法,后来又由托克维尔将这一看法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宗教的自我治理力量的国民,恐怕还没有为享有自由做好准备。
这早期的改革观点在法国继续发展,这些观点试图利用现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利用议会制的贵族制度,复兴法国议会和各省立法议会。但继续延续古代制度、在古老制度基础上安放一个新法国的计划,却不能不面临这么一个事实:这些制度在法国不管有过什么样的发育,后来都受到妨碍而停滞下来。因此,假如中世纪的政体确实能够使国家繁荣昌盛,那也是其他国家采摘到了果实,因为在这些国家,很久之前就已经开始实施这些观念了。因此,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习模仿外国的典范;我们可以说,这种想法从18世纪就出现了。伏尔泰第一个提出,英格兰具有优越性,孟德斯鸠又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观点。因为,英格兰最近已经创建了一个政府,比仍然停止在古代的法国的制度要强大得多。尽管是靠欺骗和叛逆,但它却确立了法律的保障,并且比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根据正统性、根据继承权或宗教认可所建立的所有制度都要稳固。这个国家的繁荣依赖的是人们尚不熟悉的信念:神学上的争吵并不会分散国家的力量,而政治上的不同意见正是其繁荣昌盛的奥秘所在。那个生性多疑的人 (4) 完成了这场巨变,并统治了16年,他成功地维护了公共秩序,尽管是用阴谋和反叛;英国人已经建立起广泛的国家信贷体系,并在欧洲大陆的战争中获胜。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学说(jacobite doctrine)是欧洲君主制度的基石,它一直是由法国的军队来捍卫的,但它却没有能够撼动这个刚刚建立的王朝。一场伟大的试验让人们有了全新的发现。一种公然违背几个世纪以来的智慧的新奇经验已经完全站稳了脚跟,就确保社会稳定而言,革命已经成为比传统更奏效的原则。
孟德斯鸠试图让政治科学中被搞混的事实重新发挥作用。他珍视政治科学,因为它能使他与君主制和谐相处。他最初的信念是:国王是一种恶,而且不是一种必要的恶,他相信,他们的末日就要降临了。而他在走访沃波尔 (5) 时代的英国之后,形成了一个新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他决定暂缓判决那些国王们死刑。他一直宣称,共和国乃是美德的统治,他所说的美德就是热爱平等,抛弃私我。但他看到的却是一个由于腐败而繁荣的君主制。于是,他说,君主制的突出原则不是美德,而是荣誉,他曾将其描述为一种精心设计的装置,驱使世界上最能干的人不受惩罚地从事一切令人反感的事情。依据用气压和纬度解释制度与民族性格的那个著名理论,对英国的赞赏并没有伤害法国人的爱国精神。孟德斯鸠详尽研究了本国和外国,却没有更进一步,他那对于所有实证性事实给出理由的令人尊敬的才能,有时却扰乱了他为捍卫自己的论点而提出的理由。他对那么多要求获得特权的借口非常了解,却几乎完全忽视了没有任何特权的那个阶层:由于对教士阶层没有好感,因此,他赞成给予他们豁免。他认为,仅靠贵族制度就可以维护君主制,并且正是这一点,使英国比其他国家更为自由。他阐明了伟大的保守主义基本原理,而一般来说,它要成功,却必须深入地了解施行这一原则的时代;在他的著作中,他阐述了最纯正的辉格党人原则:如果公民的义务遮蔽了其作为人的义务,那么,公民的这种义务就是一种犯罪。这也是费纳隆的看法。他心目中的自由是哥特式自由,而不是贪得无厌的自由。但他的著作中的格言prolem sine matre creatam(无母而自生)旨在表明,唯一应当追求的东西就是自由;而他关于税赋、平等、权力分割的观念,使他在1789年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然而,他提出的忠告——单一的立法机构可能比行政机构更为危险——却无人记得。1767年,他的《论法的精神》就失去了风头,当时卢梭如日中天。这位作者的心智一直活动在他所熟悉的社会状况中,并没有留意到即将到来的民主制度。他向休谟保证说,不会有什么革命,因为贵族们并不具备公民的勇气。
达尔冈松(d'argenson)更有预见性,他于1745年任外交大臣,他是从政府内部观察政治的。他那位聪明的同代人只是默许承认革命的可能性,而他则有意识地提出了一个实行根本变革的方案,我们可以从他的方案中看到1789年制度的最早雏形。在他之前,也有些人认识到革命迫在眉睫,但只有达尔冈松预言说,这场革命将以巴黎街头的教士遭到杀戮而拉开序幕。38年后,这一预言在圣日耳曼大修道院变成现实。他没有受到亲英思想的多大影响,他是那位觊觎王位者 (6) 的支持者,他没有将其归咎于英国的自然神论者(deist)和辉格党人,而是归罪于教会及其分裂与不宽容,他认为,拒绝信仰的精神既危及教会也威胁到国家。在欧洲大陆,人们一般都认为,1688年的革命是不信奉国教者发动的一场起义,辉格党则在安妮女王驾崩之前被认为属于长老会。人们很容易推断,更为狂暴的神学争论必然导致更为狂暴的动乱。早在1743年,他在他那可怕的预言中就指出,国家将土崩瓦解,他对于这种结局确信不疑,并开始思考在其他的统治者下面寻找一个避难所。他希望废黜贵族、教士和法律家,将他们的权力交给群众。尽管政治科学还处于婴儿时代,他却根据刚刚诞生的启蒙运动思想论证了理性的自由和所有阶级、宗教一律平等的思想,认为这才是政治的完美状态。这个世界不应当由羊皮纸和既定权力来统治,而应该由清晰的理性来统治,这种理性能够化繁为简,能够拆除横亘在国家与民主制度之间的一切东西,给予每部分国民以治理自己事务的权力。他渴望改变一切,只有君主制度除外,因为只有君主制度能够改变一切。一个审议性的议会(delibarative assembly)的水平不会比其社会普通成员的水平更高。它既不会很愚蠢,也不会很明智。如果国王使自己成为理性(philosophy)和正义的不可抗御的工具并致力于改革,那就可以万事大吉。然而,他的国王却是路易十五。达尔冈松觉得没有多少东西值得保留,他不能不退而作出全面的判断和抽象的命题。他信奉理性主义,他对于习俗的成见和财产权漠不关心,他提出了一条基本原理:可以设想,每个人都能理解涉及他自己的利益和责任的事情。他对民主、平等和简单性的狂热辩护,他厌恶横在中间的权力,凡此种种都表明,他不属于他那个时代,而属于下一代人。他预示了那些历史事件的到来,但对那个时代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因为他的著作充其量也要到我们这个时代才为人所知。
就在孟德斯鸠达到活着的学者所能获得的声望之巅峰状态、满足于思考历史之际,在巴黎神学院,有一个学生则教导人们将自己的希望和努力投向未来,他在23岁的时候就开始指导着这个世界。当杜尔哥宣称,不断的增长和进步是人类生活的法则的时候,他正在攻读神学课程。我们生活在科学的时代,很难设想除了心灵之外没有发展、没有改进社会的能力的基督教世界。然而,这种观念被人接受的过程是很缓慢的。在原罪的重负下,人们一直认为自己是堕落的。每一代人都承认,他们是他们的父母的微不足道的孩子,都急不可耐地等待着末日的降临。从卢克莱修和塞涅卡一直到帕斯卡和莱布尼茨,我们只能看到,学者们在若干零星、孤立的段落中提出了人可以趋向于完美状态的观念;照耀人心的这些光亮从一个人手里传到另一个人手里;但它们没能占据主流地位,也没有大放光明。杜尔哥则很快使这种观念广为流传,在好学深思的才智之士中间产生了强大的穿透力,而新的科学之兴起又确证了这种观念。他给予历史以深层的意义,给予其以统一的趋势和方向,历史的运动获得了一种连续性,历史是在发展,而不是在任意变化。他所说的进步既指知识,也指道德。他公然认为,他那个时代的恶棍相对于以前的世纪来说,也可能是神圣的榜样。他得出这样的结论之时,没有考虑到人的邪恶。他的分析给未来的探索者们,为莱辛、更为黑格尔留下了一个深不可测的深渊;不过,他教导人类要认识到,未来跟过去不同,未来要比过去好,历史上的经验可以作为经验或教训,但不能让它来指挥或控制未来。他显然大大地推动了历史学研究;但他也锻造了一件武器,一件具有清除历史产物和现有秩序的武器。历史具体体现的是不完美状态,而摆脱历史的束缚就成了即将到来的时代的口号。这位大师的弟子孔多塞就认为,烧掉历史档案,世界将获解放。
杜尔哥还是相当慎重的,尚没有到如此过分的地步,他还到历史中寻找能证明他的法则的证据。他最早在神学研究中偶然提到了这些,但很快就放弃了神学研究,他说,他不能戴着一个面具。基佐(guizot)曾经把拉芒内斯(lammennais)称为坏蛋,因为他扔掉了自己的教士法衣,而成了一位自然神论者(free-thinker),经历跟他差不多的谢雷(sch6rer)曾评论说,“他恐怕不知道那件衣服值多少钱。”而这么一个巨大转变,在杜尔哥那里,几乎没有经过什么斗争就完成了。自印刷术发明以来最庞大的书籍《百科全书》当时已经出版了,杜尔哥曾为其撰写过词条。但他后来与百科全书派决裂了,他拒绝与公然敌视神启宗教的团体为伍,他也不喜欢狄德罗和雷纳尔(raynal)等热衷于夸夸其谈的怪人。他在重农学派的人士中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在当时所有的团体中,只有这个团体拥有一套最为坚实的内在一致的思想,他也已经知道了政治经济学中后来被人接受的学说中之大部分,尽管他们最后是为亚当·斯密开辟了道路。对我们而言,他们极为重要,因为他们把政治科学建立在即将形成的经济科学之上。哈灵顿在一个世纪以前就已经认识到,统治的艺术能够被化约为一个体系;而法国的经济学家在所有人之前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对于与政治相关的问题及属于经济学领域的问题,都形成了一套相互关联、并经过证实的观点,他们并将其扩展适用于各个领域:用于管理财政问题的原则,同样也可以用于处理政体问题。他们说,一个人最神圣的财产就是他的劳动。它甚至先于财产权,因为,即使那些一无所有的人也拥有劳动。因而,他必须能够自由地利甩他所能拥有的东西。一个人对于他人的干预、社会对其成员的干预、国家对其臣民的干预,都必须降低到最低水平。权力只能为了限制上述干预、为了保障个人免受压迫而出面进行干预,且这种干预是按规章行事,而不是为了其自身利益。自由地劳动及由此引申出来的自由交易,是合法政府的首要目标。让事情保持其自然的秩序,让社会自己治理自己,国家的主权功能仅限于执行自然的法律以保护自然。政府绝不能是专断的,但它必须有足够的权力以镇制其他方面的专断行为。如果最高权力受到不必要的限制,那么,次一级的权力就会掀起暴乱。最高权力的地位不应当受到制约。问题在于启蒙统治者,而不是强制他;启蒙一个人总比启蒙多数人要容易得多。通过反对派、通过制衡和控制进行治理,是违反基本原则的:绝对君主制(absolutism)可能是实现他们所向往的高尚目标的前提条件。除了集中的权力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克服他们打算进行的那些有益的改革所面临的障碍。那些仅仅追求普遍之善的人必会伤害到分立的、大有区别的每个阶级的利益,也会狂妄地摧毁他们能够指望得上的唯一的一支力量,到最后,会丧失一切能够阻止邪恶的手段。如果把事情留给舆论和群众的感情,结果只能如此。他们一点都不热爱绝对的权力本身,但他们已经算计清楚,他们只要把这种权力用上五年,法国就能获得自由。他们认为,拥有不可抵挡之权力但又不受感情影响的国家,是不同于专断的君主制度的。
这将是一个改过自新的君主制时代。国王成为首席公仆,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去干人民自己无法完成的事情。应该进行一场改革运动,最终建立起很多昌盛的、明智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于那些知道恶劣的法律将带来何等罄竹难书的痛苦的人来说,对于那些生活在没有教养的、愚蠢的群众的恐怖统治之下的人来说,自上而下的改革看起来要优于由纽卡斯尔和诺斯所控制的议会制政府,这样的政府在保护英格兰地主的利益。显而易见,这些经济学家的自由主义没有孟德斯鸠那样彻底,因为那个时代的丑恶行径给他们的印象要深刻得多,因而他们要求进行广泛而根本性的变革。他们希望借绝对君主制之手让专制制度停止运转。他们不是专制主义的反对者,而是专制主义的出谋划策者,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谋划逆转绝对君主制的方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就是那些构成国家之财富的权利:受害人自己救自己,痛苦反而会持续得更长,必须由制造痛苦的人来救他们。那些已经干下坏事的权力,正好足以用来消灭坏事。比维持现状显然要困难得多的大转型,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并不是那么令人望而生畏的,因为,这项工作主要就是废除黑暗时代形成的邪恶的东西而已。他们认为,他们的使命并不是制定新法律,因为这是上帝的使命,不是人该干的事;人所能做的唯一事情,就是揭示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内在一致的法律,并使其发挥效力。
社会和经济机制中的缺陷,显然被这些经济学家及后来的国民议会议员们清楚地指出来了,他们也提出了几乎所有的补救之道。然而,有人却说服他们相信,要使法国获得重生的唯一的办法是来一场大动荡,国民性格也应该来一次巨大的转变。他们希望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民众教育计划,因为命令不可能在毫无准备的土壤中扎下根。政治上的真理可被完全揭示出来,受过这些真理教育的大众的意见将是不可战胜的,将彻底消灭权力的滥用现象。要抵制压迫,就需要与天(heaven)结盟,而所有那些有违自然之自由秩序的东西,都属于压迫性的。因为,社会只可保障权利,它既不可能赐予权利,也不能限制权利。权利是义务的直接后果。只有通过揭露反对者的错误和缺陷,才能说服其信服真理,因而,自由是真理的至关重要的卫士。社会的基础不是人的意志,而是人的自然和上帝的意志:忠实于神定秩序,必得奖赏。救济那些蒙受痛苦的人是所有人的天职,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就是那群著名人物的思想,尤其是梅西埃·德·拉·里维埃勒(mercier de la rivière)的思想,狄德罗曾经说过,只有里维埃勒掌握了真理,掌握了帝国长治久安和幸福的秘密。杜尔哥在政府任上确实不怎么成功,但他的声望丝毫未受影响,在大革命爆发时,他的名字的力量超过任何人。他提出的利用王权改革国家的政策立刻遭到国民议会的拒绝,代表们更青睐其他方针,但在国民议会颁布的很多法案中,都可以看到他的影响力。不过,在两个令人难忘的领域,他们的影响却不值得恭维。重农学派的主要学说是,土地是财富的真正源泉,或者像阿斯吉尔(asgill)所说的,人所拥有的东西只有土地。于是,当法国的大部分土地成为国家的财产后,人们便轻易地相信,政府有了土地,就可以大肆借钱、不受限制地任命官员。根据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他们的一个重要看法,当法国革命处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时,法国人拒绝考虑英国和美国的范例,而决心建立一个单院制的、不加分割的立法机构。这是宾夕法尼亚模式,而伏尔泰曾经公开宣称,宾夕法尼亚模式是世界上最好的治理模式。富兰克林曾经说,他那个州的宪法是一个奇迹,杜尔哥则是这种模式在欧洲的热情宣传者。
是国王君临一律平等的大众之上,还是大众通过国王的代理自己统治自己,这是第一届国民议会中一直争论不休的两种观念。一个是杜尔哥所主张的君主制,另一个则是卢梭所提出的君主制,后者一度占据上风。卢梭是一个只由一个小镇构成的小共和国的公民,他却希望用这种模式来治理整个世界。这个共和国就是日内瓦,这个日内瓦不是他亲眼所见的日内瓦,而是他从基本原则中推想出来的日内瓦,是森林州和州民大会(landesgemeinde)所体现的日内瓦,而不是写在它自己的特许状上的日内瓦。在他的想象中,日内瓦的成年人在市场上集会,就好像格拉鲁斯(glarus) (7) 农民在大树下集会一样,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任命或罢免官员,授予或收回权力。他们是平等的,因为每个人都拥有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投票权以反映自己利益的权利。所有人的福利掌握在所有人手中是安全的,因为他们没有出于对财富的迷恋而滋生出的分立的利益,也没有从某种扭曲的教育而形成的排斥他人的看法。所有人的天赋平等而目标同一,不可能有什么正当的理由让有些人跟大家闹别扭,使整体分裂为几个派别。那里存在着某种隐含的契约:部分永远都不能优越于整体,少数必须永远服从整体。那里不会让聪明过头的人来制定法律,因为这些人和他们的法律是一切祸害的根源。与文明相比,自然是更好的指南,因为自然源于上帝,而他的作品总是健全的;而文明出自人手,总是糟糕的,其糟糕程度与人偏离自然的纯真无邪的距离成反比,因为他的欲望会压倒他,因为他总是追求过分讲究的享乐,并想储存太多无用的财产。文明导致了不平等、自私自利和公共精神的灭亡。
通过这些似是而非且不严谨的推理过程,隐含在瑞士某些地方的社会理念形成了下面的理论:人在从造物主那里诞生的时候是纯洁无瑕的,他们最初是平等的,而他们从平等到文明的过程就是从美德堕落为邪恶、从自由沦落为暴政的过程;人民是至高无上的,对于治理权,他们可以予取予夺;个人或阶层可能会犯错误,可能会抛弃共同的事业和普遍的利益,而人民必然是诚挚的、真诚的、纯洁的,永远不可能犯错误;对于所有犯错误的政府,人民都有反抗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政府总是偏向一方的;但没有人会反抗人民自己治理自己的政府,因为这个政府没有统治者,也没有法官,归根结底,是人民并且只有人民才能自己作出裁决;造反是所有建立在错误的原则或违犯契约之上的非民主的社会的通则,只有在建立于人民意志之上的正当的社会,才会有顺服;不能存在违反自然法则的特权,也不能存在违背所有人的权力的权利。经过这么一个推理的链条,再加上其他一点点要素,卢梭将那一套纯粹民主制度的理念运用到了国家的治理中。
今天,最显著、大家最熟悉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小城镇的直接自治模式是不能推展至一个大帝国的。这么一套方案,甚至不能超出行政堂区(parish)的范围。一个区要么由另一个区治理,要么两者都由为此而专门挑选出的某些人来治理。这两者都与直接民主的原则不合。服从是对民主的直接否定;代议则是对民主的间接否定。因而,一个英国人要接受议会的约束,洛桑市要受伯尔尼的约束,在美国对英国还交税的那个时候,美国要接受英国的约束,他可以依法恢复自己的自由,但七年才能有一次机会。因而,卢梭如果始终坚持他的理论的逻辑和瑞士的成例,他就应该是个联邦主义者。在瑞士,如果一个州的半数人跟另一半人发生意见分歧,或者农村与城镇发生分歧,那么,他们一分为二就应当是自然的,因为普遍意志不能压迫少数。卢梭应当承认自治共同体的这种繁殖,因为这样才能保持一致同意,也才能维护自由。爱尔维修的观念可以为卢梭提供一些支持:人依其本性而言不仅是平等的,也是一模一样的;社会是多样性的根源;由此得到的结论是:借助法律和教育,可以达到一切目的。
卢梭提出的政治思想在人们中间引起了最强烈的反响。我们不能说他的推理过程如何精当,但他确实知道如何使他的论点看起来具有说服力、令人满意而又不能抗拒。他文笔流畅、充满激情,是其他人的散文中所罕见的,即使是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或弥尔顿(milton)也无法与他媲美。他的著作发出了某种颠覆活动的第一个信号,这不管是对于共和国还是对于君主制都是致命的。尽管他终生都在宣扬社会契约和抵抗的法则,他的影响也主要在于他的观念的极端性和系统性,但他晚年的著作则不乏健全的政治智慧。他的名气并不是来自思想的新颖或原创性。不管是将他的观点放在一起还是分开来看,都似曾相识,在下面这些流派的理论中,都可以看到他的某些观念:在他之前的沃尔夫学派(school of wolf),英国内战期间的基督教教义学者和对西德尼(algernon sidney)一往情深的耶稣会决疑论者,反对上面这一派的新教教徒莫尔奈(duplessis mornay),那些听过我们的最后一位经院学者圣安德鲁的梅杰(major of st. andrews)讲课的苏格兰人,他们振兴了教派分裂时代的思辨,这种思辨曾让教会陷入分裂,然后按照非常有利于政治革命的模式重建;甚至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它可是在历史上第一个议会时代发表的——的早期阐释者那里,也能看到卢梭的某些观念。
卢梭最进步的观念是人民永不出错的学说。朱里厄曾经说过,人民做的事从来不会错。卢梭又补充说,他们是绝对正确的。这种观点跟他的其他观点一样,不是什么新东西,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学者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主教团四分五裂,教皇位置空缺,那么,什么才能保障传统的真理得以维护?答案是,信仰将被民众安全地呵护着。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这种看法,阿尔昆 (8) 早就说过。在实行民主制度之前的其他一些伟大学者也都重述过这种思想,比如胡克 (9) 和波舒哀,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纽曼 (10) 又用这种理念来支持他的发展理论。卢梭则将其用于国家。
公众意见的至高无上地位观念,是随着当时国民债务的增加和政府信贷的日益重要而逐渐形成的。它的意思就是,贵族才是野蛮的,南太平洋诸岛的野人则是清白无瑕的;这种观念也打消了少数人企图靠着自己的精明智慧指导广大群众的念头。事实终将证明,这是建立代议制政府的最严重的障碍。能力的平等当然也要求财产的平等,但社会主义运动在卢梭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卢梭对此倒并没有帮什么忙。在大革命期间,有些严肃的理论家,如马布里(mably)和摩莱里(morelly)有时也会被人提到,但财产分配格局的变动其实跟他们无关。另一个具有相当影响的力量来自意大利。在意大利人看来,正是由于接连出现了维科(vico)、吉亚诺纳(giannone)、杰诺维西(genovesi),他们才有了属于自己的18世纪。萨丁尼亚人早在法国人之前就解决了封建制的问题。阿瑟·杨也说,利奥波德(leopold)大公在十年前所采取的措施使托斯卡纳地区的产量翻了一番;在米兰,费尔米安(firmian)伯爵算得上是欧洲最出色的行政管理者。一位米兰人贝卡里亚(beccaria)由于进行了刑法改革,而成为法国的意见领袖。长期以来,大陆的法学一直笼罩在两个观念的阴影之下:酷刑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最有把握的方法,刑罚的震慑力不是来自于它的正义、它的迅速和它的确定性,而是与其严酷性成正比的。即使到了18世纪,玛丽亚·特雷萨(maria theresa)和约瑟夫二世的刑法制度也是野蛮的。因而,对于司法制度的攻击,主要的并不是针对传统惯例的核心,而是针对法庭的处理方式。它迫使人们得出结论:司法当局愚蠢得让人作呕,现在仍然极端地残忍;应当受到控告的是现在的政府,真正的罪犯是法律——不管是宗教法庭还是世俗法律——的卫士和大臣们,而不是犯人。人们认为,过去的时代一直处于地狱般权力的统治之下,人们指控,那些本该受到惩罚的罪恶却长期没有遭到惩罚。法律中没有任何神圣的东西,那些残忍地捍卫法律的人也没有一点仁爱;如果他们落入复仇女神之手,以他们的罪行,他们遭受任何劫数都不算过分。很明显地,大革命期间,布里索(brissot)和马拉(marat)就受到了这种激烈观念的影响,他们投入到一场争取人道的斗争,这场斗争提出的要求是,建立一种不受种种恶行玷污的政府,颁布新的法律,创立新的权力,建立一个新王朝。
而由于宗教与这些残酷行径有关联,因而,这个领域的新观念运动变成了一场讨伐基督教的运动。部分正是由于这一点,屈雷·梅利耶(curé meslier)写的一本书那时广泛流传,但到1864年才由斯特劳斯印行,这本书吹响了不信仰宗教也正当的号角;另一位神父雷纳尔(raynal)则希望,教士们应当被压碎在他们的祭坛的废墟之下。
因而,这场思想运动在费纳隆时代开始之时,还只是警告、进谏和热情地要求保王,它形成了两大变革方案,一种是由国王进行变革,另一种则是靠推翻国王来进行变革。这场运动最后的结局,则是狂暴地呼吁进行报复,激烈地要求火与剑。这么多不同的思路最后都汇聚成毁灭旧制度的呼声。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法国议会开幕之时,各方尚意见一致,而1789年的改革之后则是大爆炸,然后是1793年的覆灭。没有任何对立能比宪法与开明的绝对君主制之间,旧法律的修修补补与从头起草新法律之间,代议制与直接民主之间,人民控制与人民治理之间,通过契约进行统治的国王(kings by contract)与接受指令进行统治的国王(kings by mandate)之间的冲突,更无法调和的了。
然而,所有这些看法却被认为均属于自由主义:孟德斯鸠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一个聪敏的托利党人;伏尔泰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严厉批判了教士;杜尔哥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改革家;卢梭是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民主主义者;狄德罗是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自然神论者。然而,这些人唯一的共同点是:他们都对自由本身漠然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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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98年4月13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在法国西北部城市南特颁布的一道敕令,指天主教为法国国教,但承认属于新教的胡格诺派享有信仰自由,可以出任官职。——译者
(2) 指1685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译者
(3) william of orange,1650—1702年,为荷兰低地若干省份之公爵,1689年成为英格兰和爱尔兰国王,即威廉三世。——译者
(4) 指克伦威尔。——译者
(5) robert walpole,1676—1745年,英国辉格党领袖,1721年成为英国第一任首相,任职至1742年。——译者
(6) 指克伦成尔。——译者
(7) 此为瑞十一个州。——译者
(8) alcuin,732?—804年,英国神学家和教育家,改革了天主教礼拜仪式,并将盎格鲁·撒克逊的人文主义传统介绍到欧洲大陆。——译者
(9) hooker,疑为thomas hooker,1586—1647年,北美殖民地康涅狄格的清教徒牧师,宣称人民选举行政官员是上帝授予的权力,被誉为“美国民主之父”。——译者
(10) 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年,英格兰神学家,高级教士。1845年发表著作《基督教学说发展论》,以宗教学说发展之,理念捍卫天丰教教义。——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