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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三[龙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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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音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三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音义 初句问。次句举颂答。阿赖下释。始自异生乃至十地金刚道前。均名未转依位。圣凡生死流转还灭升沉定散世出世间。名一切位。于此等位。恒与触等相应。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以此五种。体是遍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可减。定俱生灭。名遍行故。

△次别释触等(五)初释触(二)初明正义(二)初正明。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七卷云。三和是因。触是其果。触若不生时。余受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前境。是触自性。即诸心所缘境时。皆是触功能自性也。即此触似彼三和。与受等为所依。是触之业用。

△次转释(二)初释性(三)初释三和。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至)故说为彼三和合位。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即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为随顺(文)。触依彼生为彼位者。谓触依三法而生。三法由触。得合位者。安其所也。以触能令彼三法和合。是安其生位之者。故说触为彼位。

△次释分别变异(二)初正释。

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音义 宗镜云。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

△次通妨。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至)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音义 问触既分别二之变异。云何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不言境识耶。答根引触胜。识境则劣。举胜该劣。故但说根。宗镜。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一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故常。相续有识。境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在故。非遍也。偏阙一义故。非胜境识。皆不相续识。有境生故。俱缺续义。非得胜名唯根独胜。

△三释令心触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音义 一切心及心所者。此总明也。若分别之。如眼识相应触。能和眼识心心所。同触色境。乃至第八心心所触根身等境。

△次释业(三)初正释。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音义 谓触既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故。与受想等为所依也。

△次引证。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补遗 此证触为受等生缘。心所法有五十一。除受想二。余四十九。皆行蕴摄。又于行蕴中除触。是能生故。更除作意。非触所生故。余四十七并受想。皆由触起。故云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此之义。故说识因根尘二和而生触。因根尘识三和而生受。等者。等余心所。皆因根尘识触四和而生。问何故诸心所法中。受想二法别立为蕴。答受着诸欲。想着诸见。生死轮回。以受及想为最胜因。是故别立。

△三通妨。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至)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音义 难曰。经说受想行蕴。皆以触为缘。云何瑜伽但说触为受想思所依耶。思于下。通云。瑜伽但说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思一法摄余心所。集论下。复问集论说但为受依何也。以触下。通云。近而胜故。触所取境。受所取极相邻近。引发受起。比余胜故。可意等者。等不可意及俱非相。顺益等者。等违损及俱非相。

△次斥异解。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义 此由经部师计三和生触体。即三和非实有性。今立量以证别有体性。量云。触自性是有法。是实非假宗。六六法中下因。如受等性非即三和喻。六六法者。谓识触受想思爱。此六种一一皆有六故。谓触于六六法中是心所性。又于四食中。是触食摄。于十二有支中。能为受缘。喻如受思各有自性。非即三和。

合响 身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眼识所生爱。乃至意触所生爱。

△次释作意(二)初明正义。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七卷云。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初是体性。后是业用。问作意为在种位能警心。为在现行能警心。答在种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种令生现行。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边有贼来。时众中有一人。为性少睡。便能警觉余人。此人虽自身未起。而能警觉余人令起。亦如内心相分。离与见分同起。法尔有能牵心功能。今作意亦尔。其作意种子。既警彼诸心心所种。生现行已。作意现行。又能引心现行。令趣前境。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虽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识。必不得生。要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正复现起。所生眼识。方乃得生。如是眼识。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次斥异解。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音义 先叙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时。引转向余故。持心令住者。专注一境故。彼俱下次斥。回趣异境。应非遍行。持心一境。何异于定。故俱非理。

△二释受(二)初明正义。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音义 合离非二欲者。于顺希合。于违望离。于非顺非违。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故于三境皆有爱起。

△次斥异解(二)初叙执。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至)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音义 所缘谓顺等三境。自性受领。俱触者。谓受从触生。即反领俱生触为所缘境。名自性受。于二受中。唯自性受。是受之自相。以境界受。通余心所。共缘之相。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领俱触(三)初正破。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

音义 受于所缘自有其境。决不以俱生触。而为所缘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触生。

若似触生名领触者(至)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义 先牒救词。似因下破。谓触生受。触是受因。受即触果。因果相似。名为领触者。则诸世间。凡是似因之果。亦应领因。领故名受。应皆受性。又触是受因。受既领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领受体。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至)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音义 先牒计。王喻于受。国邑喻触。意谓。受从触生。而领触所生受。义同王自国邑生。而食国邑物。是则受领受自体。名自性受。非谓领因。名自性受。理亦下破违。自所执者。前云领俱生触。今受领受体。则违自所执。不自证者。凡为证者。必须他法。如人指不自触。刀不自割。今言受领受。即是自证于自矣。

△三破不舍自性。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义 若言受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者。应一切法皆受自性。何者。以一切法。皆不舍自性故。

△三结责。

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次破共余相。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至)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补遗 受领顺等三境。随受一相。定属于己。名境界受。如领顺境时。不领违舍。若领违舍。不领顺境。夫触唯触对。作意唯警心。想唯取像。思唯造作。受唯领纳。故不共余相也。

△四释想。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此中安立取像异名。谓此是青非青等。作分齐而取其相。名为安立。由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言种种。瑜伽第五十五卷云。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此复二种。一随觉想。二言说随眠想。随觉想者。谓善言说人天等想。言说随眠想者。谓不善言说。婴儿等类。乃至禽兽等想(文)。此想心所遍于诸识。故于名言有起不起。今总言能起者。且对诸识释耳。若唯属第八识想。于二种名言。皆不能起。应准瑜伽第二种想。思之。又前受中起爱为业。及后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补遗 显扬论云。想者谓名句文身熏习为缘。从阿赖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取相为体。发言议为业(文)。分齐相者。谓高下方圆等像。依此像状方起种种名言。此瓶此依等。

△五释思。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义 善品等者。谓善品不善品俱非品。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非因。正因相即有义事。邪因相即无义事。俱非可知。令造善等者。行有义等事也。

补遗 作意思惟二种别相。转识论云。心恒动作。名为作意。筹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正成邪。名为思惟。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令作意离漫行也。

△三结相应义。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音义 遍行相广释者。文在第五卷末。此触下。释相应义。行相异者。问识以了别为行相。受等以领纳等为行相。行相既异。云何相应。而时下答。正明相应义。时同者。谓王所同一刹那故。依同者。谓所依根王所。皆以末那为俱有依故。所缘等者。影像相分为所缘。谓王所俱作青等解故。自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虽各一。境相相似故。所缘及事。皆名为等。由二同二等。故名相应。如单己一人。与谁为同。无相应义。

△四受俱门(二)初明唯舍受相应(二)初正释(三)初约识行相明。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音义 宗镜释云。此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别顺违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违顺境故。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粗。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惟舍受。由此五义。必其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次约俱生受明。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至)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音义 谓此识相应受。唯真异熟。但随先引业力转。不待现缘。是俱生受故。是此识相应。若苦乐受。是异熟生。属前六识。要待现缘方转故。非此识相应。

补遗 瑜伽第六十三卷云。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唯是真异熟。此于一切识流转时。或乐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非乐俱行位中。恒相续流。乃至命终无有断绝。所余三受(即余一切识相应三受也)。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彼俱生受极微细故。难可分别。

△三约执藏义明。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至)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次释妨(二)初难。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音义 难意云。既唯舍受相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恶业所招宁无苦受。

△次释。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合响 先例明善可招。舍恶亦应然。舍受下立量明。舍受是有法。善恶俱招宗。不违苦乐品故因。如无记法喻。宗镜第四十七卷云。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不同禅定寂静。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不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招。故舍不违(文)。

△次简非余所相应(二)初徴答。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互相违故。

△次释明(二)初明非别境俱。

谓欲希望所乐事转(至)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音义 谓欲下。文并易了。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者。宗镜释云。定虽影像相分。刹那新起。至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总。但专注境。此识任运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浮疏。行相不尔。故非定俱。言任运者。是随业转(文)。余可意得。末句结答。

△次明非善等俱。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音义 善谓信等善心所。染污谓贪等忿等烦恼。此识是异熟无记故。不与善染二位俱。恶作下释。非四不定俱。恶作等四。虽通无记。是异熟生。非真异熟。非一切时恒相续故。非此相应。

△五三性门(三)初问。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次答。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

△三释(二)初释无覆无记义。

异熟若是善染污者(至)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补遗 宗镜第四十九卷释云。异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善趣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无流转恶趣之义。由业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恶趣翻亦然。既恒生恶。应无还灭。由道故还。由灭故灭。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者。此识既是果报之主。既恒是善。应不为恶依。恒是恶。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又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此识唯无记性。可受熏习。既无熏习。即无种子。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文)。初约异熟性显无记。次约善染依显无记。三约所熏性显无记。故此下结。

△次释无覆无记名。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音义 先以覆释无覆。染法谓贪等。圣道谓无漏智。净心谓清净理。贪等烦恼能障蔽之。故名为覆。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下。以记释无记。善恶谓能感业因。爱非爱谓所招趣果。因果皆有胜体。可记别故。是名记法。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六心所例王门(二)初正释(二)初例三性门。

触等亦如是者(至)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合响 初句牒颂文。谓如下例。

△次例余诸门。

又触等五如阿赖耶(至)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合响 谓阿赖耶。既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此触等五。亦是异熟不可知。缘三种境。赖耶相应受。一向是舍。无记性摄。此五法相应。亦是舍受。无记性摄。如是五门。皆可例同。故说触等亦如是言。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云何建立相应转相。谓阿赖耶识。与五遍行心相应法。恒共相应。谓作意触受想思。如是五法。亦唯异熟所摄。是极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亦常一类缘境而转。又阿赖耶识相应受。一向不苦不乐。无记性摄。当知余心所行相亦尔。

△次斥谬(二)初叙执。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至)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音义 此师意谓。触等五法。例同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乃至无覆无记。何者。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种(二)初正破(二)初约不能受熏持种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音义 谓触等依识而有。故不自在。不能受熏。何能持种。故不可例同于识。如贪信等。量云。触等是有法。何能持种宗。因云依识不自在故。不能受熏故。喻如贪信等。

△次纵受熏以种多难破。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音义 谓若触等设能受熏。于一有情。随熏□法。应有六种。一王五所。合有六故。种既有六。果从何生。不应一果从六种起。多种一芽。曾未有故。若说下。遮计从一种生。亦不下。遮计次第生。又不下。遮计顿生。

△次破救(二)初叙执。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音义 初外人申救。不尔下。论主复诘。谓若不言触等受熏持种。如何前云触等同识。名一切种。谓触等下。重申救意。谓触等五。缘境之时。要托第八所缘。三境为质。方乃自变相分影像。而为所缘。即以所变似种。名一切种。非谓受熏持种。名一切种也。触等下。复以三因。成立似种。初谓触等。与识所缘相等。识既缘种。触等亦有似种。为所缘故。又谓触等但缘似根身等。不缘种子。生无色界有情。既无色托。应无所缘。然必有所缘。即似种也。且亲所缘缘。定应有故。谓心王据种。触等虽亦缘种。然但是疏缘。若亲所缘缘者。必以内所虑托。即触等自证体上。变起似种相分。为亲所缘缘也。由此三义。故知定应有似相种。此似下。释无前过。此似种相。只成所缘缘。不为因缘。生现行法。故无受熏持种之义。如触等所变似根。非眼等识所依。亦如所变似火无能烧用。那言从种生果。或一或多。若顿若渐耶。

△次破斥。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至)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音义 谓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应。于次后执受及处。方与本识例同。何得于前一切种中。即言似种相耶。由此故。颂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持种义。不说所缘种相。若不尔者。则本颂有重言之失。以前说所缘种。后执受中。复说所缘种故。

△次破无简别。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音义 初牒前所执。定不下破。若谓无简别。咸可相例。勿触等如识。亦应了别如识。亦与触等相应。若不尔者。非无简别。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随其所应。例而例之。非谓一切也。故前六句颂。唯一切种。及了与触等相应。三义有殊。余可例同。故云随应。

△七因果譬喻门(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颂文(三)初徴答总标。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合响 初问。非断下答。宗镜。问阿赖耶识若常。则无转变。若断则不相续。如何会通。得合正理。答不一不异。非断非常。方契因缘唯识正理。

△次法喻别释(二)初释恒转义。

恒谓此识无始时来(至)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补遗 先释恒义。宗镜第四十九卷释云。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者。未曾断义。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文)。体性坚住。持诸种子。令不失故。转谓下释转义。宗镜云。因果性故。简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若无因果。即是断常。以是常故。如虚空等。应不受熏。若不受熏。即无生死涅槃差别(文)。是知由恒故能持种。由转故能受熏。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表法体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相续。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宗。恒随转故因。同喻如瀑流。

△次释如瀑流。

如瀑流水非断非常(至)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音义 初明非断常故。漂溺有情。令不出离。由有此识有诸趣故。华严经云。一切众生。为大瀑水波浪所没。又如下。明虽遇众缘起眼等识。而恒相续。如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次又如下。明与习气触等恒转。谓内持习气。如水下鱼。外与触等相应。如水上草。意明此识随业流转诸趣。此内外法。恒相随转而不舍也。

△三结示缘起。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补遗 初标。谓此下释。玄谈钞第五卷云。若因不灭。迁至于果。则名为常。若果不续。因无所生。则随断灭。今常相续。故无断常。又云。非断非常。因灭果生者。于二谛门中。曲开此义。此则于俗谛中。明非断常。不同法性宗二谛互融。明非断常。以法相宗。真俗二谛。超然不同。不同法性宗二谛相即故(文)。缘起者。广百论第三卷云。诸法展转。从无始来。依同类因。生等流果。起后后果。续前前因。于中无间。所以不断。若前因灭。后果不生。于中有间。可名为断。由对治生。前因力灭。后果不续。所以非常。若法凝然。不舍前相。其体无变。可名为常。又前因灭。所以非常。后果续生。所以非断。又念念灭。所以非常。相似相续。所以非断。又法非有。所以非常。亦复非无。所以非断。有即为常。无便断故。如是佛子。远离二边。悟入缘起处中妙理。

△次通妨显理(二)初释过未既假不成非断难(二)初外难。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合响 此即玄谈所明。法有我无宗中。一切有部来难。彼意谓。过去未来。并皆实有故。得成缘起正理。汝大乘宗。既云过未非实。非常可尔。非断之义。如何可成。既唯断灭。岂成缘起。

△次答释(二)初对斥。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至)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音义 若谓过未定是实有。可许非断。既曰非断。便为定常。岂是非常。既唯常法。亦不成缘起正理。

△次显理。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音义 将申正理。先示意云。岂谓斥他之过。便成己所立义。若不摧破邪宗。难以显其正理。前之辩析。意在于斯。前因下。正申缘起。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非异刹那。故云时等。因果体殊。生灭事异。同在一时。更非前后。如是因果。刹那生灭。相续不断。何假去来二世实有。方成非断。

△次释无因无果谁离断常难(二)初外难。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音义 谓大乘既云。前因灭位。后果方生。则因现有时。后果犹未生。后果既未生。此因是谁因。如不生子。未可名父。此难无因也。后果现有时。前因既已灭。既无有因。果是谁果。如无有父。宁得有子。此难无果也。既无下结难。

△次答释(二)初对破。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至)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音义 若谓因现有时。已有后果。是则本有果矣。果既本有。何待前因。然因本为办果。果为酬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有因有果。离断离常。既无因果。岂离断常。

△次显理(二)初略明。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至)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音义 前既对破外难已靖。故此中略示缘起正理。以劝其信。谓大乘言因果者。依前灭后生。法体作用。非同情执。故前所诘难。于汝有失。非预我宗。何者。若谓果体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若此则体用。皆本来有。何待前因。故云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次广显(三)初标义。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音义 谓此正理假智。及诠所不能到。故云深妙离言。今言因果离断常等义。皆依增益似相假施设耳。

补遗 宗镜第四十九卷。问此阿赖耶识。既为一切法因。又称引果。只如因果之法。为真实有。为假施设。答皆从识变。是假施设。

△次释成。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至)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音义 宗镜第四十九卷释云。今明诸法自相离言。谓观三世唯有现法。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此。相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在法功能。而假变也。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异熟变相等。观此所从生处。而能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即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而实所观。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实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文)。所言假者。谓现在识。似彼当果。曾因相现。此是增益非真实有。

△三结劝。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至)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补遗 开蒙。问因果二字如何能离断常二边。答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断(文)。此即缘起中道。如是妙理。非智莫契。应顺修学。

△次斥异说(二)初正斥(二)初斥余部(二)初叙计(三)初标。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合响 此即玄谈所明。法无去来宗中。大众说转等。八部所执也。彼计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法。体用俱无。故云无去来。意谓不假设设曾因当果。唯依现法而立因果。恒相续义。

△次释。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至)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音义 先明因果义。谓现在法。如击石火。极速一念。犹有初生后灭二时。况稍缓者。即此一念法初生时。酬能引因。即名为果。奚必曾因对说现果。后变灭时。引所生果。即名为因。何藉当果。对说现因。虽有初后生灭二时。此之因果。法体唯一。前因下。显相续义。谓前引果之因正灭。此后酬因之果正生。此之因果。体相虽殊。即灭即生。而俱是有前后相续。成缘起理。

△三结。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至)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次斥非(三)初总斥。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

△次别破(三)初破一念二时。

何容一念而有二时(至)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音义 谓极迅速者。唯在一念。岂有刹那一念。而容生灭二时。况生灭二相。义极乖反。宁得同居一现在法。灭若下。明三世不同义。谓灭本过去。生是现在。若言灭居现在。生应合是未来。宁执同世。若谓生是现有。灭是过去。设谓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何俱执同现在耶。又谓灭若非无。而居现在。生应非有。必在未来。生既是有。而居现在。灭应现无。宁非过去。由斯理趣。生灭定非同世。故前所执。于此唐捐。

△次破生灭体一。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音义 生灭二法。决定相违。犹如苦乐。如何体一。故斥云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三时体互破。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

音义 若执生灭体一。则不应言时虽有二。若执生灭时异。宁说生灭体同。则汝所执。自语相违。

△三结非。

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合响 问大乘言。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余部亦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二说是同。何故大乘斥之。彼有虚言无实义耶。答言虽似同。义实迥别。大乘因果。是假施设。如称两头低昂时等。余部因果。计为实有。虽约现在。犹有生灭初后二时。有此之异。是故斥之。

△次斥经部。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音义 广百论释第九卷出彼执云。我经部等。因缘和合。无间果生。果起酬因。复能生后。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连绵。相续不绝。无有生灭断常等过。今破斥之。意谓由有赖耶。受熏持种。得有因果相续。若不许有。斯义不成。

△次结劝。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八伏断位次门(二)初徴答总标。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阿罗汉位方究竟舍。

△次广释颂义(二)初正明舍阿赖耶(二)初总明。

谓诸圣者断烦恼障(至)永远离故说之为舍。

音义 谓三乘无学。圣人于烦恼障中分别。皆断俱生。或永断或永伏。皆名阿罗汉。尔时第八识中烦恼障摄现起等。粗重究竟远离故。说为舍。

合响 大钞云。言粗重者。违细轻故。粗重有三。一现起粗重贪等。令心无堪任故。二种子粗重。烦恼种子障诸智。故三粗。重粗重实非烦恼。似烦恼故。如身子嗔习。毕陵慢习等(文)。今论文粗重。即初二两重也。

△次别释(二)初明能舍诸位(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释义。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至)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音义 颂中所说阿罗汉者。非局声闻之第。四果通指三乘无学果位。何者阿罗汉义。含杀贼应供无生。以三乘无学果人。皆具此三义故。得阿罗汉名清凉云。大乘第八地菩萨。同于罗汉。以舍分段。出三界故。

△次引证。

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音义 初徴辞意。谓三乘无学永舍赖耶。皆名阿罗汉者。由何教理。而知其然耶。决择下答。先引瑜伽决择分。证三乘无学。舍赖耶名。诸阿罗汉者。有时解脱。慧解脱。俱解脱等不同。次引集论。证成诸菩萨名阿罗汉。

△次释妨(二)初难。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音义 此蹑前意难问。谓汝引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以彼皆永远离烦恼粗重故。若尔菩萨未尽烦恼障种。皆应成就赖耶。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耶。

△次答(二)初约回心向大释。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至)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补遗 谓彼决择所言。不退者是。二乘无学回心向大之人。彼已永断烦恼障。惑即回小向大之时。不复退位。起惑故名不退。因其趣大菩提。复名菩萨。彼自无学来已不成就阿赖耶识。即摄入此诸阿罗汉中故。论前云。阿罗汉。此云不退菩萨。名异义同。故不相违。

△次约直修大乘释。

又不动地以上菩萨(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音义 不动地已上。谓八九十之三地菩萨。一切烦恼。即修道所断。俱生障永不行者。已永远离诸现缠故。法驶流即所知。法执漂溺有情。受变易死。如瀑流水。任运转者。能于驶流。得自在故。能诸行中。起诸行者。如于布施一行。能起诸波罗蜜。刹那刹那转增进者。念念流入萨婆若海。以此诸义。证成不动等地。名为不退。然此下。释成舍赖耶名我见爱等。即末那相应四惑。即俱生我执。八地已上。生空智果。相续现前。不复执藏为我。舍赖耶名故。此颂中。亦说彼名阿罗汉。

△次斥异解(二)初正破(二)初叙。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至)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音义 此师意明不。唯八地已上。名为不退。七地已前菩萨。亦名不退。已证生法二空真如。已得生法二智。已断分别烦恼所知二障。随修一行。诸行庄严。虽为利益众生。现起俱生烦恼。终不为失。有此诸义故。初地等亦名不退然此下。释舍赖耶名。谓初地等。虽不断尽俱生惑障。此识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此义故。亦舍赖耶名。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下。引证不起烦恼过失。烦恼如诸毒。正智如咒药。烦恼虽起。以正智调伏故。不为过。虽伏未断。犹如已断。亦名阿罗汉。

△次破。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至)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音义 谓七地已前。第七识中俱生我执。犹未永断故。不应舍阿赖耶名。若彼下举例。破若言唯断分别我见爱等。名舍赖耶。则预流等亦应名舍许。则违于诸论所说。以诸论中。曾不见说预流等。舍赖耶故。

△次破救(二)初叙。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至)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音义 救云。地上菩萨。为利生故。示起烦恼。由正知故不为过失。预流不尔。宁可例同。

△次破。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至)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音义 谓俱生烦恼。通前七识。前六识中有间俱生。可如上说。而第七识中。无间俱生于有漏心位。任运执藏。宁不同彼。有漏位者。谓诸菩萨于见道位已永远离分别二障。俱生二障。犹未伏灭故。于地上漏与无漏。相间而起。无漏心时。则第七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若。出无漏任运恒尔故未舍藏。由此下结斥。

△次简所舍唯名。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至)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补遗 宗镜第五十卷云。八地已上无阿赖耶名。唯有异熟识。第七恒执异熟识为法。又第八识本无阿赖耶名由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令第八得阿赖耶名。若不执时。但名异熟识(文)。故阿罗汉。但舍赖耶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空尚持俱生法。执种子故。第八名多故云。一切若舍识体。诸阿罗汉才证无学。应便入无余依涅槃。何者以无异熟。识体持种。最后身智。无能任持故。反显未有不断尽异熟种子。而能舍异熟识者。故云勿也。

△次通明第八异名(二)初广释诸名(二)初释名义(二)初总标。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

音义 第八识。通圣凡一切位故。虽诸异生有学无学皆悉成就。然随积集执持等义。立七种名。

补遗 义别立名者。小钞云。于有情有成就此名者。有不成就此名故也。

△次别释(四)初释心等四名。

谓或名心由种种法(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音义 宗镜释云。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能积集。复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所知依者。依谓第八。所知即杂染清净三性。种现与彼为依。名所知依无性摄论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所依。此所依言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所依即阿赖耶识。或名种子识。能持世间出世间种者。持有漏种。名为世间。持无漏种。名为出世间。问种子识。与心义何别。答即取第八识现行。亦名种子故。但是种能生现行故。名种子识此识现行。能生法种。功能义边。第八识。名种子识。前言心者。但是积集集起义名心。此等下结上四名。通圣凡位。

△次释阿赖耶名。

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至)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音义 此名通二。非无学下正显阿赖耶名。唯在异生与有学二类也。

△三释异熟识名。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至)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音义 此异熟识名。通异生二乘无学。十地菩萨。唯除如来。以如来纯是无漏善性。而无有漏异熟。无记法故。

△四释无垢识名。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至)圆镜智相应。

音义 非烦恼依故。名无垢。最极清净无漏法者。谓佛地所有诸功德也。此无垢识。名唯如来。有三乘异生。皆未得善净第八故。如契经下。引如来功德庄严经证成。

补遗 宗镜第五十卷云。异熟识至金刚心末。一刹那间永舍。解脱道中。即成无垢识。名阿摩罗即果中第八识。纯一无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故。不与杂染种。现为所依故。唯镜智相应。名无垢识。

△次简所舍。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音义 问第八识。既有诸名。通凡圣位。云何本颂。唯说阿赖耶。释云过失重故。谓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是有漏生死根本。余名不尔。故云过重。又最初舍故。谓不动地。前才舍藏。未舍余名。先舍此故。有斯二义。故颂偏说。将得菩提时。指金刚道后心也。所谓金刚道后。异熟空入。无余依涅槃时舍者。谓二乘灰身泯智时也。无垢无舍。以能出生力无畏等。无漏善法穷未来际。利乐有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依染净义随应说之。

补遗 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异熟识体者。是就小乘当教论也。若以大乘望之。实未曾舍。必要断尽。异熟种子。在菩萨金刚道后。方空其体。今就小乘。灰身泯智边。权云舍体实。则亦是舍名而已。阿赖耶曰舍名异熟。识曰舍体。良由赖耶因三藏义得名。于三藏中。执藏过重第七。不执即舍藏。名异熟识。以异熟果得名。兼有劣无漏法。说不全空其体。不名菩提。故曰舍体。

△次结归二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音义 初句总标。一有下。别明有漏位中。唯是无覆无记性摄。相应心所唯触等五所缘。唯执受处三境。无漏位中。唯善性摄。与二下明相应。先标列。次与一下释成。初句释遍行五所。常乐下五句。如次释别境五所。极净一句。释性等善十一。无染下简不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不定四法相应。此亦下释相应受名。同有漏此唯属善。以一下明所缘。若不遍缘非圆镜智故。已上释颂竟。

△次证有本识(三)。初徴答总标。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音义 小乘向来唯知有眼等识。今闻论主广明。第八缘起作用。乃至立种种名。虽知如是然。云何知离眼等识。别有自性。圣教下答。宗镜释云。此第八非是世间。现量所见之境。唯凭圣言量及真正道理。而知有之。

△次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引大乘(二)初引契经证有第八(二)初三经四颂(四)初引阿毗达摩颂(二)初引颂。

谓有大乘阿毗达摩(至)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音义 阿毗达摩。此云无比法。摄论释云。无始时者初际无故。界者因义。即种子是谁因种。谓一切法。一切法等依者(第八识自证分)。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义是所依义。非因性义。所依(无覆无记)能依(三性)。性各异故。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者。谓生杂染等那落迦等。若离阿赖耶识。皆不可有生等。杂染毕竟止息。名为涅槃。若离阿赖耶识。不应证得。

△次释义(二)初正释(三)初约二用释(二)初略判颂文。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至)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音义 初二句总彰颂意。颂中下。别判初后作用不同。

△次广释颂义(二)初因缘用(二)初释(二)初正释因缘。

果是因义即种子识(至)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言界者是因义。谓第八识。从无始至今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法种子。又能与漏无漏种子。力令生现行。即第八与一切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依是缘义者。谓第八识能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与一切漏无漏现行法。而为所依。以能执受五色根身。与前七识现行。为俱有依故。即第八识。能以一切现行色心等法。为增此缘依也。

△次转释缘用。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至)亦以第七为俱有依。

音义 谓第八能持种故。与现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器。界根身及为彼。七转识所依以能下别释所依。初明为前五识依止。又与下。为六七二识依止。瑜伽云。由有阿赖耶识。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文)。末那下。复立比量明六七有俱有依。末那意识。是有法。依俱有根。宗。转识摄故。因如眼等识。喻第八复依。第七第八是有法。亦以第七为俱有依宗。是识性故因。如第七识喻。

△次结。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次依持用(二)初明流转依持(三)初标。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次释。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至)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音义 顺流转法。谓惑业苦种。流转生死。谓五趣现。果惑业种望生死。为增上缘。苦种与生死。能作因缘。第八能持三种习气故。令有情生死相续。虽惑下释疑。有疑云。惑业苦三。皆流转法。何故颂中。唯言诸趣生。即是苦。释有二义。初约果胜释。次通因果释。能趣谓惑业。所趣谓苦。生资具即是惑业。能作诸趣资粮具度故。

△三结。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次明还灭依持(三)初标。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

△次释。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至)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音义 顺还灭法。谓本有无漏种子。由此识持。于见道前后。展转熏生。乃至究竟。证得涅槃。故云令修行者证得。宗镜云。谓第八识。不唯独与有漏流转。法为依持用。兼能与一切无漏。顺还灭法。为依持用(文)。此中下简释。谓此颂中。言证得涅槃者。唯说能证道。不言涅槃以涅槃。是清净法界了因。所了不依此识有故。此唯约能证释也。或此下。约所证释。或此但说所证涅槃。以发心修行正所求者。唯涅槃故。谓证得言目所证得。或双说灭道。道即能还灭。灭即所还灭故。二皆是还灭品摄。谓涅槃下。出双说之义。能得即解脱道。能断即无间道。

△三结。

能所证断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音义 能所断。谓能断道。所断惑也。能所证。谓能证道。所证灭也。

△次约染净释。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至)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音义 初句言无始时来界者。界是性义。即识自性无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显与染净法为依止故。由此有诸趣即染依止。及涅槃证得。即净依止杂染下转释。集谛即是能趣。惑业苦谛是所趣生。此二世间因果也。道谛能证得道灭谛。所证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彼二下结意。明此第八识。唯无记性故。与染净法为所依止。前七转识通善染性。不能与。二俱作所依也。

△三约三性释。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至)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补遗 三自性义如后。第八卷中释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者。第二句与依他起性。为所依止。诸法皆依缘所生故。第三句与遍计性为所止依。由遍计执有诸趣。趣生体是第八故。第四句与圆成实。为所依止。二种圆成皆依第八而证得故。

△次结证。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次重引前经中颂(二)初引颂。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次释义(二)初正释(二)初释前三句(二)初约含藏义释。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至)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音义 颂中文倒故。长行回文解释。谓第八识自证分持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此能含藏义。立阿赖耶名。非如下。简异数论。谓胜性转为大等。因果虽殊。而体是一。果虽生灭而因是常。今则不尔故云。非如何者能生种子。与现行果体非一故。能依诸法与所依。识俱生灭故。是故异于邪执能显正理。

△次约三藏义释。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至)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次释第四句(二)初约地上释。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至)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音义 现观有六。后第九卷中。释真者。谓地前相似现观犹未断惑。不名为真证解者。地上菩萨。已得二种殊胜智故。如实了知。此微细识。虽未穷源。已能分觉。是故世尊正为开示。

△次通地前释。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至)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音义 信解者未能证悟。凭教而生信解转依者。谓此识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谓资粮位等诸菩萨。虽未实证此识而能依教信解。于唯识义发大勇猛。求彼转依之果故。我世尊亦为彼说。

△次结证。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三引解深密经颂(二)初引颂。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恐彼分别执为我。

音义 摄论释云。甚深者。世聪睿者所有觉慧。难穷底故。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声闻等。开示此识彼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种子如瀑流者。刹那展转相续不断。如水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为我故。

△次释义(二)初正释(三)初释第一句。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至)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合响 阿陀那此云执持。宗镜第五十卷云执持有三。一执持根身令不烂坏。二执持种子令不散失。三执取结生相续者。即有情于中有身临末位。第八识初一念。受生时。有执取结生相续义。结者系也属也。于父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系属彼。亦如磁毛石吸铁。铁如父母精血二点。第八识如磁毛石。一刹那间。便揽而住。同时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为执取结生(文)。如世尊言。阿陀那识若不入母胎者。不应和合。成羯逻蓝等。无性者。谓一阐提。不信第八识。为诸法自性。若无第八。即无佛性故。名无性阐提。外道由不信此识。为诸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执断执常。为此漂溺。令不出离。故不能穷底趣寂者。谓诸声闻亦不信有第八。唯知六识三毒。为染净根本。沉空滞寂。而不觉知故。不能通达。

△次释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至)恒无间断犹如瀑流。

音义 真实种子者。亲生现行法故。如瀑流者。第八识中。一切种子。虽遇众缘。鼓击起眼等识。而此识体恒无间断。犹如瀑流。或种子生住异灭。不停似瀑流故。

△三释后二句。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至)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音义 闻甚深妙理。不能证解。更起邪执。妄计为我。由昔未闻圣教。恒起俱生。今听法音。复增分别。此分别执是恶趣因。障碍圣道。令不得生。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次结证。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四引入楞伽经颂(二)初引颂。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音义 此八句颂。前四句唯喻。后四句法喻合说。藏识如海。境界缘如风。恒字合上无有间断。起诸识如波浪。波浪即海之作用。诸识即藏识之作用。

△次释义。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至)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音义 意明眼等诸识。转间易脱。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识浪。义反显第八有如是义。故知下结证。

△次指广证有。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比第八识。

△次显大乘是至教量(二)初立比量证。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音义 谓声闻等一向信小乘。增一阿含等经。是至教量。不信诸大乘经。若不以彼所信。小乘经为同喻。证成大乘经。是至教量。直饶广引千经。彼若不信。徒施无益。所以欲扶大乘先须证有。然后令彼无疑。而深信也。文中先明大乘所证之义皆顺无我等二句。明人空弃背等二句。明四谛。赞佛法等二句。明赞内毁外表蕴等二句。明表正遮邪。乐大乘下。结上所诠理。非颠倒乐。大乘者。许为开示。立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至教量摄宗。皆顺无我。乃至契经摄故。因同喻如增一等。

△次引七因证(二)初引圣慈氏七因(二)初总标。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

补遗 如上既引现在释迦。今又引未来弥勒。以证大乘是佛所说。

△次别明(七)一先不记。

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至)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音义 若未来当起坏正法。可怖畏事。如来在时。皆预记别。如佛说。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中。着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灭尽。诸如是等佛先授记。若大乘经。非佛所说。佛何故不同灭后为坏正法者。诸可怖畏事。先预记别。量云。大乘经是有法。真是佛说宗。因云先不记故。喻如小乘经。下六因比量准知。

△二本俱行。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三非余境。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至)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音义 大乘经所说甚深难思。具大根者。方堪领受。非彼邪外思量境界故。彼教中曾所未说。说亦不信。况是彼说。故知大乘。真是佛说。非是非佛所说。

△四应极成。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至)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音义 今佛余佛。同是佛故。若谓大乘是他佛说。非今释迦佛说。既佛佛道同。应信大乘经。是佛所说。其理极成。无容异议。

△五有无有。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音义 若许有大乘。应信此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教外别求大乘不可得故。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何者。以离大乘无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许声闻乘。是佛所说。而非毁大乘。不是佛说。不应正理。

△六能对治。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至)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音义 谓小乘修行。能引真智。对治烦恼。信是佛说。若依大乘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七义异文。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音义 大乘所说理趣甚深。闻者宜应默识心通。忘言契理。不可但取文。而略其义。谤非佛语。如此甚深之教。非至圣莫能宣示故。知大乘真是佛说。

△次引庄严论颂义。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次引余部(二)初总标。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补遗 此引小乘四部密意说者。恐彼分别起执故。暗指而不显言。今论主。于下文中。标出皆指此第八识。

△次别引(四)初大众部。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至)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音义 梵音摩诃僧伽。此云大众。即老少同会共集律部也。并下之上座部。会玄十三。引南山戒疏云。根本二部如四分中。初结集时。选五百人。即是窟内迦叶上座部。余不在数名。大众即窟外部。阿笈摩。此云契经。即律部中经。谓彼经中。密意说此第八。名根本识。是眼等识所依止故。譬如树根茎等。所依是茎根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者。反显唯第八识。有此根本义故。

△次上座部。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至)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音义 梵音体毗履。此云老宿。秦言上座。唯迦叶等。老宿同会。共出律部经。即是此部中经。分别论者。即造论释经之人。谓彼经及论皆密意说。此第八名有分识。唯此下。显唯此第八识。常无间断。周遍三界。方能为三有之因。

△三化地部。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至)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音义 准宗轮论此部。即一切有部分出。会玄云。言化地部者。部主昔作国王。化治地上庶人。后舍位出家修道从本为名。曰化地部无性。释云。于彼部中。有三种蕴。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谓乃得金刚定。恒随转法。说此名穷生死者。宗镜释云。缘此第八遍三界九地。恒常有故。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直至大乘金刚心。末烦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离第八下。明彼穷生死蕴。即是第八。若离此识。彼穷生死蕴。不可得故。谓无下。简余蕴。非穷生死蕴。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此简色蕴无想天等余心等。灭此简受想行。并识蕴中前七识。不相应行。无别自体。此简不相应行故。唯此第八识。名穷生死蕴。

△四说一切有部(二)初引文。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至)欣阿赖耶喜阿赖耶。

音义 此即上座部分出。初总标。谓爱下别立四名。

△次论释(二)初释义(三)初明正义。

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至)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音义 初略示立四名。所以谓第七末那贪。彼第八总别缘。彼三世为境。立此四名。宗镜释云。爱是总句。总缘三世为境。余三是别句。别缘三世。乐是现世。欣是过去。喜是未来。有情下。明贪爱义。即此第八是诸有情。第七时时执此第八识见分。为自内我故。唯赖耶是真爱着处。余法不尔。故不应执。余五取蕴等。为爱着处。

补遗 言不应执余等者。会玄第九卷云。此中五取蕴说。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贪俱乐受。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萨迦耶见。名阿赖耶。此等诸师。由教反证愚于阿赖耶识故。作此执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随声闻乘。安立道理。亦不相应(文)。故下文一一简释。

△次别简释(七)初简余蕴。

谓生一向苦受处者(至)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音义 一向苦受处者。谓三恶趣。余取蕴者。对此赖耶故云余。即前七识。并余四蕴。俱是第八识之余。谓诸苦趣有情。彼恒厌逆。余五取蕴。苦受身心。唯求内我。得自在乐。是则所厌在蕴。所爱在我故唯赖耶是真爱着处。

△次简五欲。

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至)虽不贪着而爱我故。

音义 离欲者。谓不还果人。已断欲界烦恼。即于色界妙五欲。虽不生着。而俱生我执。犹未断尽故。于赖耶犹生我爱。

△三简乐受。

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乐受而爱我故。

音义 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静虑已上。由彼苦乐二心。俱时顿舍。虽厌乐受。而恒爱我。

补遗 会玄第九卷云。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生第四静虑以上。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

△四简身见。

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至)而于内我犹生爱我。

音义 依身执我。名为身见。非无学者。谓有学圣人。即初二三果。能于正法信解无我。虽于外身不执为我。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五简转识。

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

音义 谓有学圣人。求灭尽定。虽厌转识。而于内我。犹生爱着故。转识等非爱着处。

△六简色身。

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音义 离色染者。谓生无色界。人厌离有色求生无色。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七简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

△三总结示。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至)故唯此是真爱着处。

音义 意明一切异生。及诸有学起我爱时。于前所简余蕴法中。虽有爱与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第八是真爱着处。

补遗 异生有学所起我爱。此是第六识中。分别我。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是第七识中。俱生我。

△次结证。

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补遗 由是彼增一经中所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义。已上引教竟。

△次显理(三)初结前起后。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次依经广显(十)初持种心(三)初引经证有。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合响 此引理证有。即引经中明着道理。而为凭据。论主推显非离经外别有道理。宗镜第五十卷云。集起名心。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故。集诸种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无漏。一切诸法种子。皆是第八识能集。犹如世间库藏。起现行者。谓三界五趣。有漏无漏。一切色心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第八识是能集起。一切色心等种子。是所集起。今取能集起名心。正取第八心王自证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见分是用。证自证分。落后边故。为自证分。能集诸法种子。令不散失。复能起诸种现行功能。从无始来。更不间断故。独有集起义。即知第八自证分。与识中种子。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义。一为依持因。即是集义。二与力令生起因。即是起义(文)。若无下。据理证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简转识非持种心。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至)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补遗 宗镜第五十卷云。前七名转识。转谓改转。是不定义。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脱不定(文)。灭定等者。等取五位无心。此诸转识。有间断故。在有心位中。以根境作意等。生识之缘各别。又善恶等三性类别。更易转脱。犹如电光。性不坚住。非可受熏。不能持种。故诸转识非彼经所说染净种所集起心也。量云。诸转识是有法。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宗。因云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等。此中前后十科。虽引经为证。专在显理。既欲显理。若非比量。则不能定是非。核邪正。故比量申。而外人结舌。不容其不生信矣。故破简文中。每用三支。比度楷定。使无混淆。则大乘正理自显也。

△次明第八是持种心(二)初正释(二)初顺明。

此识一类恒无间断(至)契当彼当所说心义。

补遗 对上转识简别。一类者。唯是无记。简三性类别。恒简易脱。无间断简有间断。坚住简不坚住。此识具此等义。故能持种。是故第八。方契彼经所说。集起心义。量云。此第八识是有法。坚住可熏宗。一类恒无间断故因。喻如苣蕂等。

△次反显。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至)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音义 初略示。谓若不许有持种心者。非但违于集起等经。亦违熏习正理。谓诸下。转释有两种违理。初明现行不熏成种失。谓若无第八。则所起染净转识。虽是能熏。无受熏之识。不熏成种。则所起能熏现识。虚丧其功。染净下。显无因应同外道失。谓前七现行之功虚弃。不熏成种。则后时染净法起。是无因种。应同外道自然生矣。既尔受熏持种二义俱无。宁不违理。是以许有第八能持种心。则无是过。

△次简非(二)初简色不相应。

色不相应非心性故(至)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补遗 非心性者。第八自证分。体是心性。能持种色。及不相应。非心性故。不是所熏。岂能持种。如声光等。声是实法。喻色。光乃虚假。喻不相应。又彼二法。色是识所变。不相应依色心分位假立。无实自体。非内种依。岂能持种。量云。色不相应是有法。理非所熏。岂能持种宗。因云非心性故。喻如声光等。

△次简转识心所。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至)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补遗 转识间断易脱起故。已如前简。相应心所如王亦尔。且更阙自在之义。又非心之体性。岂能受熏持种。量云。转识相应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种宗。间断易脱起故因。喻如识。即以心王为同喻。秪可分取间断易脱起之因。以王自在。是心性故。

△次结示。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次斥异解(五)初破识类受熏持种(二)初叙。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补遗 此是小乘所执。彼宗止许唯一心王。其用有六。名为六识。依根境等前后分位者。谓唯一心王。随六根六境作意。及与善等三性。前后分位转变。成于六识。事虽转变而类无别者。事即识体。类者似也。是识之类。意谓前念识体。带起后念识类。如谷声之响。声虽已灭。余响犹存。是声之类。识之事类亦尔。谓识体虽依根境等。前后分位。改转变换。而类无善恶等殊。唯是一味无别。即前念转变之事。熏后念一味。无别之类。是所熏习。能持种子。因果义成。何要执有第八自证体性。能受薰持种耶。

△次破(六)初约假实破。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至)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音义 若执识类是实。即同数论执冥性是实非假。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岂能持实种子。

△次约三性破。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至)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音义 初句总徴。若是下别破。先破善恶。量云。类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以择灭是慧性。是有记善法。故以为喻。若是下。次破无记。谓类若是无记。六识起善恶心时。无记心断。类亦应尔。如何受熏。又事若善恶。类亦必同。勿使事是善恶。类是无记。何者。事既有三性之别。类亦应然。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三约无心位破。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至)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音义 无心位中。既无六识。此类定无。无则间断非坚。何能受熏持种。

△四约凡圣类同破。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至)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音义 圣凡之别。由藏识有舍不舍之殊。故熏习亦有差别。若不许有第八识。唯执圣凡识类。同是无记。是所熏性。则圣者识类。应为染法所熏。异生识类。应为无漏法熏。若许异生受无漏熏。则异生应名圣者。罗汉受染法熏。则圣者应名异生。故云许便有失。量云。阿罗汉是有法。应为诸染法熏宗。因云识类同故。喻如异生。异生准知。

△五约根法类同破。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至)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合响 所余法即色声等。谓识既有类。即根与法亦应有类。识类既许受熏。即根类法类亦应受熏。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六约事类不俱破。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至)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合响 汝执六识事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则非互熏。以前后二念故。何故前后二念。便不相熏。能熏所熏。必同时故。量云。六识事类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后二念不俱故因。喻如隔念者。

△次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音义 由上破前后二念不俱时故。非互相熏。复有余部说。眼等六识俱时而转。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俱时而有熏习义成。能持种子。由前下破。由前理趣者。谓第六识无心位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无所熏义。岂能持种。

△三破色心自类前为后种(二)初叙。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音义 经部师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故先所说第八持种。为证不成。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约无熏习义破。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至)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音义 谓种必由熏习生长。色心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次约间断不生破。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至)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音义 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梁摄论破云。谓从无色界退没。或从无想天退没。及从灭尽定起。此色心等久灭。云何得为后色心生因。二乘无学无后蕴者。谓既间断不生。则二乘无学。身智俱泯。入无余依。无色心故。应无后蕴。由彼不以第八识为后种。而以死后色心。为后种故。既二乘入无余依。则死位已无色心。复以何种生后蕴耶。故摄论破竟结云。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无因缘义。

△次遮救。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至)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音义 经部师救云。无色虽无有身。以有心在。无想灭定。虽无有心。非无身存。即以色心互为种生。是故退没定起。非无色心。故遮云。亦不应执互为种生。以转识与色。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四破三世实有能成因果(二)初叙。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音义 准宗轮论。此一切有部所执。谓三世法皆是实有。以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第八持种。若尔云何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能起染净现法。心之势用强故。

△次破。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音义 初立量破过未非实。又无下。次明过未无作用。故非因缘。若无下。显有第八持种。因果方成。

△五破执遣相空拨无本识(二)初叙执斥违经。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遣害前所引经。

合响 宗镜第五十卷云。不达真异熟。证唯识人。多执俗有真无。强生异见。不知诸佛密意。执遣相空理。以为究竟。此乃破遍计情执。是护过遮诠。便拨依他圆成。悉作空华之相。若无依圆。本识及一切法。皆应无体。既非实有。成大邪见。

△次约法斥违理(二)初斥成邪见。

智断证修染净因果(至)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音义 谓起智断惑。修因证果。染净诸法。皆执非实。成大邪见。何者。外道亦不谓染净等皆无。但执非实。谓染因不招恶果。净因不感善果。如空华等。因果皆虚。

△次斥反正智。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至)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音义 若染净等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不实生死。精修不实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云云)。幻敌喻不实生死。石女儿军旅。喻不实资粮。

△三总结证成。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二异熟心(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异熟心不应有故。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谓前世中。以善不善业为因。招感得今生第八异熟心是果。若无下证成。

△次依义广释(二)初简转识非真异熟。

谓眼等识有间断故(至)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音义 非一切时是业果者。谓眼等识通三性。于中唯无记性。是满业所感之果。若起善恶时。则非业果。故云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异熟下。转释间断非异熟心。谓彼命根。依第八识立。由先业所引。住时决定。无有断已更续之义。言等者。等众同分。眼等下。简六识中满业果。非真异熟。量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喻如电光等。

△次明第八是真异熟(三)初约有情身器显有真异熟。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至)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音义 初依理顺明。由上理故。决定应许有真异熟。是酬引业果。能变身器。为有情依。次身器下。反显。简非根身器界。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指命根及众同分。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身器谁变。又依何法。恒立有情。

△次约身受怡劳显有真异熟。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音义 谓在定时无思虑。不在定时有思虑。无思虑。则后时身有怡适。乐受生起。有思虑。则后时身有劳损。苦受生起。此等身受现行。皆由真异熟有。此若无者。无如是事。

△三约非佛有情显有真异熟。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至)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

补遗 非佛者。谓十界中除佛。显余之九界有情位中。起余善等心时。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对佛果极善。故称余善。等者。等于不善无记。即等觉位菩萨。犹有一分俱生法执未尽。而异熟尚在。究竟空时。必在菩萨金刚道后故。唯佛无异熟。如许起彼。余善心等。则定有异熟。非佛是有情故。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是有法。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因云。非佛有情故。同喻如许起彼时。

△三总结证成。

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三界趣生体(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彼趣生体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成。宗镜第四十七卷云。须信有第八识。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体。若无此识。即一切有情。不应得有。

△次依义广释(二)初标义。

谓要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补遗 具足四义。方是趣生之体。

△次释成(二)初简转识等非趣生体。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至)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音义 谓前六识善染二性。待现缘起。非业所感故。非异熟法。若以此为趣生体。则趣生杂乱。何者住此趣生中。起余趣生法故。如于人中。若起上品善心。则属诸天。若起上品恶心。则属地狱。中下善恶准知。是善染心。既杂乱故。非正实趣生之体。诸异熟色者。谓五色根。与香味触。及色声中一分五识业所感者。即前五识异熟生无记。此等诸无记法。虽不杂乱。不遍无色界故。非趣生体。生得善者。善有修得报得。此即报得善心。谓先修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生便即得。名俱生善。意识中业所感者。即第六识异熟生无记。此二虽遍三界。起不杂乱。然于无心位中。间断不生。不恒有故。非趣生体。不相应行。指命根众同分。此二虽遍。恒有无杂。然依此识假立。无实体故。亦非趣生。故总简皆不可也。

△次明第八心品是趣生体(三)初约实等四义顺明。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真实趣生。

音义 唯第八现行心品。反上所简。是四义故。是趣生体。

△次约无色第六反释。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至)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音义 谓若不许有异熟心。生无色界有情。既无有色与前五识。唯有意识。起善等心时。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设许下。彼谓无色有情。未断惑故。所起善等。是有漏摄。犹名趣生故。纵云设许趣生摄诸有漏。那含圣者。生无色界。已断惑故。所起善等。或是无漏。应非趣生。许便违理。何者。理应有界。必是趣生。如四果圣人。未入无余。犹是趣生摄故。勿有下结示。勿有前起善等。非趣生过。及后无漏。非趣生摄失。故应许有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补遗 摄论云。生无色界。若离异熟。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持(染污善心者。谓无色界天。起爱味着。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心)。又即于彼(无色界)。若出世心(谓无漏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有漏心)。皆灭尽故。尔时便应灭离彼趣(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者。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应得无余涅槃。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

△三约佛非趣生反证。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至)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音义 由上理故。佛非趣生。异熟已空故。亦非三界摄。诸漏永尽故。苦集二谛。是三界因果。如来已舍故。界是因义。即有漏种。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三总结证成。

正实趣生既唯异熟(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四有执受(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有。宗镜第四十七卷云。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内五尘。是第八亲相分。唯第八识能执受。若是余识。即无此能。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第八是能执受(二)初显有能执受心。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至)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音义 眼等五根(胜义根)。及彼依处(浮尘根)。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唯现在世。是有执受故。决定应有能执受心。

△次立第八是能执受(二)初正立。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至)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次简别。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至)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音义 此眼等转识无如是义之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何者。若谓唯以异熟为能执受。则诸佛异熟已空。应无执受耶。然无垢识。亦能执受诸佛色身。是故此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若尔何故前云唯异熟心能执受。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次简转识等非能执受(三)初简诸转识。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至)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音义 此中有三比量。皆以末句不能执受有漏色身为宗。初量总明转识。次二量。别约三性现缘起。简非引业。非引业者。简非一类。谓善染二性。是自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清净。非由智力断惑所显。非遍依简非能遍。不相续简非相续。是故转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补遗 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起。谓眼识九缘生等。瑜伽第五十一卷云。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眼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

△次简诸心所。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补遗 量云。转识心所是有法。不能执受宗。与诸转识定相应故。喻如唯识。言恐有谓转识不能执受。或彼心所可能执受。故又简之。

△三简色根命根。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至)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合响 五色根。是所执受。无能执受义。不相应行中。命根等。无实自体。根虽有照境之用。而无能缘之义故。同不相应行。并无所缘。量云。诸色根不相应行是有法。非可能执受有色根身宗。无所缘故因。如虚空等喻。

△三总结证成。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五持寿暖识(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有。

△次依义广释(二)。初简转识非持寿暖识。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至)不可立为持寿暖识。

音义 诸转识是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宗。因云有间有转无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

△次明第八是持寿暖识(二)初正立。

唯异熟识无间无转(至)故可立为持寿暖识。

音义 异熟识。反上诸义故。可立为持寿暖识。寿暖如初卷中释。此二住时。决定亦无间转。故为同喻。立量可知。

△次释成(二)初正释。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音义 恐有谓曰。经说识言。或诠转识。何理定知是第八识耶。故释云。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无间。识独不然。如何同彼。有恒持用故。有间转识。与无间寿暖。更互依持。岂符正理。

△次通妨(二)初难。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音义 大乘宗。许暖不遍三界。以无色无身故。无暖相故。小乘引暖为例。难云。三法相依。既许暖法不遍三界。何不许识亦有间转耶。

△次释(二)初约三法具处释。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至)故前所说其理极成。

音义 谓难之不得其当。故云非为过难也。前准经立第八。是持寿暖识者。正约是处具有三法。俱无间转。可恒相持。若无色不具暖法。此暖法更无恒相持用。前以此三法俱无间转之理。显示经说识言。非诠转识。正明异熟识有恒持用。今援暖法不遍为难。岂坏前所立理。何者。以舍暖时。余二不舍故。我以前所说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其理极成。

△次约暖不遍处释。

又三法中寿暖二种(至)尔时何识能持彼寿。

音义 暖是第八相分色法。寿是命根。即依亲生第八现行种子。假立自异生。乃至未空异熟。此二恒属有漏。故知彼识定非无漏。此则立理。显示三法定俱有漏。生无下。正约暖不遍义折难。谓那含圣者。生无色界。第六起无漏心时。此识若无。尔时何识能持彼寿。勿无漏心。持有漏种。

△三总结证成。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六生死时心(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谓有情类。于受生时。及命终时。眼等转识。定不现起。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亦非定心。若无下。反显证有。

△次依义广释(二)初正明生死时心(二)初明正义(二)初简转识非生死时心。

谓生死时身心惛昧(至)有必可知如余时故。

音义 初约身心惛昧。显无转识。量云。谓生死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惛昧故。如睡无梦极闷绝时。又此下。约行相所缘不可知。显无转识。量云。此位中。六种转识。必不现行。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六种下反显。有必可知。如寻常非生死时故。

△次明第八是生死时心。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至)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合响 问生死位。六识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无者。生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了。云何非无。答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心。名不可了。以此异熟。是酬引业。为总报主。一期相续不断。恒无转变。即此是散心有心。非无心定心。以此名为生死时心。

△次斥异说(二)初异说(二)初叙。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至)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音义 初谓受生位中。定无五识。意识下。谓无第六因五识者。谓因与五识。同缘现五尘境。此即同时意识。因他教者。谓因他人之教。起邪正思惟。此即散位。独头意识定为因者。谓即诸禅三昧中定位。独头意识。谓第六意识生起。由此三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终必住散心。

补遗 受生位无意识。原同正论。但妄谓由三因之不可得。故无意识。则成异说。以其不信有第八识中种子为因。而别以五识等三因为因。故被大乘破斥。

△次破(二)初正破。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至)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音义 若尔牒前所执。谓若受生位中。诸因无故。意识不起。有情若生无色界中。后时意识。应永不生。何者。定心必由散意加行。引起散意。必由五识他教。引起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而起。既无三因。故永不生。

△次遮救。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至)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音义 先牒救词。彼救云。彼界虽无引定散心。然由宿昔串习力故。后时彼定率尔现前。彼初下破。若由串习。彼初生时。宁不现起。何待后时。又欲下例破。谓无色界。既许定心。由串习力率尔现起。于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不然。若谓初受生时。由惛昧故。意识未即现前。此即前云身心惛昧。转识不现。何劳别说。

△次余部。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至)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音义 先叙。应知下通。

△次别明将死时心(二)初立义。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至)转识不能执受身故。

音义 瑜伽论云。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于是渐舍。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渐起。如是渐舍。乃至心处。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

补遗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何故若无阿赖耶识。命终时识。不应道理。谓临终时。或从上身分。识渐舍离。冷触渐起。或从下身分。识渐舍离。冷触渐起。非彼意识有时不转。故知唯有阿赖耶识。能执受身。此若舍离。即于身分冷触便生。身无觉受。意识不尔。是故若无阿赖耶识。不应道理。

△次释成(二)初简转识不生冷触。

眼等五识各别依故(至)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音义 各别依者。简非遍依。谓眼识依眼根。乃至身识依身根故。或不行者。或时缘缺。不现起故。不住身者。谓第六识。不依五色根。唯依心根故。境不定者。或色或心。或过现未来等境。遍缘一切故。遍寄身中恒相续者。如经云。其心在在常处诸根。随逐诸尘。无有暂舍。以眼等六识。有此诸义。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次明第八能生冷触。

唯异熟心由先业力(至)虽变亦缘而不执受。

音义 唯异熟心。是能执受。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何者。寿暖识三。不相离故。无识之处。便无暖故。冷触起处。如外器界。即是非情。此识虽变。亦缘为境。而不执受。

△三总结证成。

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七缘起依(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音义 先引经。瑜伽论。问何故建立名色与识。互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名色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逻蓝性。此即名色为缘。复令彼识。于此得住。斯即二法相依。俱时转义。若无下证成。

△次依义广释(二)初引经释。

谓彼经中自作是释(至)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音义 非色四蕴。谓受想行识。羯逻蓝。此云杂秽。父母赤白不净。为杂秽。此即初位。等余四位。俱舍颂云。最初羯逻蓝。此云薄酪。次生额部昙。此云胞。从此生闭尸。此云软肉。闭尸生健南。此云坚肉。五钵罗奢佉。此云肢节。此之五位。皆名色支。此第五位。亦六处摄。下有三位。皆六处支。六发毛爪位。七根位。八形位。若取一生。皆名色摄。则六处触受。皆属名色。故云等也。如束芦者。如立二束芦。两头相依。方得安住。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识相依亦然。

△次明论释(二)初明第八是名色缘(二)初正明。

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中。引小乘云。我将六识为名色依。何要第八。论主云。眼等六识。已摄在名中。为识蕴故。须得第八为名。外识支。与名色为依。第八若无。说谁为识。

合响 华严钞云。若言四蕴曰名。羯逻蓝等为色。则所依现行之识。亦唯赖耶。又云。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支之中。已有识竟。故以第八为识支也。

△次遮救。

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至)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音义 清凉曰。恐复救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所谓识支。即是第六。故遮破云。亦不可说等。意显初七日内羯逻蓝时。根未具足。境未现前。大小乘教。共许无前五识故。大乘以第六。为名中识蕴也。

△次简转识非名色缘。

又诸转识有间转故(至)宁说恒与名色为缘。

△三总结证成。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三

音释

(音英)。

(音酬算也)。

(音蒙。目不明也)。

(音使。马行疾也)。

(沈平声。水聚而𨗉。浅之对也)。

(音锐。深明通达也)。

(呼昆切。音昏。心不明也)。

(枢绢切。音钏。穿也贯也)。

(郎佐切。罗去声。巡也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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