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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从井田制到唐代赋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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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尚没有学者能撰写成一本好的《中国社会史》或《中国经济史》,但有关上述两书之材料则极多,而且也易于找寻,且由政治制度可反映出经济、社会诸方面的问题。

中国对社会经济问题向来重视“均”,故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平均地权”为中国历史上之传统历史与政策,其反面则为兼并,此为传统历史所反对。对于商业资本,中国则主张“节制资本”。故孙中山先生不仅为革命家,且为政治家,其所提出之两点,是同时配合世界新潮流与中国旧传统的。

井田制为我国封建社会之制度,为后人所永远歌颂,因其制度乃是平均地权,亦等于西方今日之歌颂希腊。封建制度破坏后,接着“耕者有其田”,但是授田政策,土地权在政府,政府要收回。而等到田地可自由买卖时,就变成兼并了。

到秦汉时代,田地可自由买卖,汉时租税只收十五分之一之半,租税虽轻,但农民却得不到政府的实惠,而兼并者却得了便宜。因农民向地主缴租要缴百分之五十,即二分之一。后来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政策,即对人民拥有田地定出了最高限额。此后陆续有人提出各种不同的土地政策。到王莽时提出“王田”制,即主张土地收归国有,由政府重新分配土地。可是全国人民反对,因此王莽失败了。

三国时天下大乱,全国皆兵。此时已无种田人,土地全为国有,又可推行土地政策。晋代并无好制度,但有“占田”制度,即“限民名田”,规定每户人民可占多少田地,即是限止拥田过额。到北魏有均田制,等于古代井田制,至唐代则为租庸调制。

我国大多数时期均主张平均地权,少数时期如汉代只注意商业赋税,而并不注意土地问题。而唐代却不注意商业,只重视收税。但唐制比汉制为佳,因为下属人民不会太穷。汉代时政府不许人民太富,太穷的则不管;唐代时则不许人民太穷,但可以太富。

唐德宗时,杨炎为相,定出“两税制”。其制度之重要处是,不管赋税制度,而专讲土地政策。因租庸调制虽是赋税制度,但实以土地政策为背景,两者是相混的。租庸调制的手续十分麻烦,有簿册,人死要收回田地,要调查、登记户口,太为麻烦。如户口册一乱,此制度便不能推行,故必须改革。中国是有户口册最为完备者,但调查困难,故仍易于作弊也。实施两税制度,则问田不问人,一千年来推行此政策至今。

古代井田制度是小国寡民,所以易于实施。由于财政制度的牵涉,故土地制度不能彻底推行,而忽略了经济政策,此为中国历史上之中心政策。

政府要轻徭薄赋,故行政开支要尽量节约减省。政府有一缺点,即不愿人民多出钱,故政府行政经费要减轻,那就使行政手续尽量简化,因而很多理想的方法只得放弃。两税制度之优点,首先是手续简化,不再收租庸调,只需要单收田租。租额是杨炎所订定,即先确定每一年政府费用标准之数额,此后即照此数征收。

唐以前之政府希望社会平均,无大穷大富,政府亦希望租税全国平等。但两税制度施行后,其弊端在于租税永远照原来所定,故田租增或减均是相同,遂造成田地租额之不平等。全世界各国均有赋税与徭役,但中国自唐以后则免去徭役矣!

唐代之租庸调制,赋税有关土地,徭役有关人身,贡纳有关家庭。而两税制是一种单一税制,因手续太简,后来仍有徭役。宋代王安石有免役法,到明代整顿其赋税与徭役之法,但失败原因仍为手续太繁。故理想之政策必须简单而不马虎,最好是实行民主及地方分权。

关于国家对国民之赋税,《墨子》书上说:布帛之征是家的土贡,即所谓调;粟米之征是田的地租,即所谓租;力役之征是身的劳力,即所谓庸。即每一国民对政府应有负担,但国家给每一国民以田地,此即“为民制产”。中国是把土地、财政与赋税三者合而为一。

汉制之缺点是土地未有严格管制,魏晋时土地制度破坏了,晋时的赋税名叫“户调”。唐代租庸调制转变为两税制的原因是因为手续上的问题,中国土地多,户口调查、田地变卖等问题甚多,因此为了行政手续的简化,便得想出办法。

中国学者中有学问的,在古代很容易登上政治舞台,并推行其思想于政治上变成制度,因此可以写成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按钱穆先生早年时,大概一九三几年在北京大学教书时曾撰成一册《中国政治制度史》稿本,到香港创办新亚书院及新亚研究所后,本来欲将此稿交给研究所首届毕业生孙国栋校友整理成书出版,后因孙君行政事务过于忙碌,惜未成事)。但西洋有马克思的《资本论》出版,因彼等不理是否受官方重视故也。

中国有选贤与能,即今西方之选举。由于中国地大人众,故须以考试制度代替选举制度。

中国欲将两税制变成单一税制,但其势为不可能,其后须有改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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