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漢中守讞:公大失昌笞奴相如,以辜死,先自告。相如故民,當免作少府,昌與相如約,弗免,已獄治,不當為昌錯告不孝,疑罪。.廷報:錯告,當治。
译文:
汉中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公大夫昌笞打奴隶相如,于保辜期限内致死,随即自首。相如是一故民,应当免除其奴隶身份,到少府劳作。昌和相如私下约定不免除相如的奴隶身份。此事已经官府断决,相如不应是昌的奴隶。昌错告相如不孝,如何定罪?廷尉批复:这是一件错告案,应处治。
秦献记
章实斋先生年谱
皇明祖训
为狱等状四种
古史考
刘道荟晋起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