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北地守讞:女子甑、奴順等亡,自處□陽, 告丞相自行書順等自贖。 所贓過六百六十,不發告書,順等以其故不論,疑罪。廷報: 、順等受行賕枉法也。
译文:
北地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女子甑、奴顺等逃跑在外游荡。甑上书丞相说顺等已经缴钱赎免了奴隶身份。甑所受财钱六百六十,而不告发顺等逃亡,所以顺等没有受惩处、顺该定何罪?
廷尉批复:甑、顺等所犯的是“受、行赇枉法”罪。
秦献记
章实斋先生年谱
皇明祖训
为狱等状四种
古史考
刘道荟晋起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