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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酒中酿出新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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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腊哲人说,悲剧能净化人们的灵魂。我看,怀旧也同样能净化人们的灵魂。这一种净化的形式,比悲剧更深刻,更深入灵魂。

——季羡林 曾任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副校长

政治哲学的新发展

◎君主必须像狐狸一样狡猾

伴随着文艺复兴,近代思想也在意大利兴起了。15世纪,近代思想普及了宗教和世俗领域的大部分人群,但直到17世纪,一批重要的改革派人物才开始主张尊重科学。

由于这个原因,他们当中很多人还依然崇敬古人的威信。15世纪的意大利,几乎任何一种思想都可以从古人或教会那里找到依据。

文艺复兴没有产生重要的理论哲学家,却在政治哲学领域造就了一位卓越人物,他就是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是佛罗伦萨人,1498年时在当地政府担任一个很不起眼的职务,但却经常履行重要的外交使命。14年后,由于和美第奇家族为敌,马基雅维利被捕,后来被准许在佛罗伦萨的乡下隐居。

从那时起,马基雅维利开始著书立说。一年后,他写出了《君主论》,这是一部旨在讨得美第奇家族好感的著作。与此同时,他还写出了带有显著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色彩的《论李维》。然而,《君主论》并没能帮助他博得美第奇家族的欢心,他只得继续隐居著述,一直到文艺复兴运动寿终正寝的那一年才死去。

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哲学是科学性的经验哲学,并不谈论目的是善意的还是邪恶的,只说明为达到目的应该采用的手段。在当时,人们普遍赞叹这种利用高超的手段赢得声誉的行为,尤其在马基雅维利生活的意大利,这种赞叹几乎是空前绝后的。尽管崇尚手段和希望意大利统一这两件事并存于马基雅维利心中,但它们并未合二为一。他认为,承担祖国统一大业是出于对权势和名望的热爱之心。

何为英明的君主?马基雅维利认为:“人们对于君主的爱戴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对于君主的敬畏则基于君主的意志。因此,英明的君主应当确保自己立足于自己意志的基础上,而不是立足于他人意志的基础上。只是,君主必须努力避免被人憎恨。”

在《君主论》一书里,马基雅维利否定了公认的一般道德,他认为君主必须像狐狸一样狡猾,像狮子一样凶猛,如果太善良是要灭亡的。书中还说,有时候君主必须不守信用,只有在守信用有好处时才能守信用。

《论李维》的语调与《君主论》大不相同,在这部著作里,马基雅维利在道德上将历史人物分为七级,其中,级别最高的是宗教的创始人,其次是国家的奠定者,再次是知识分子。这三个级别的人是“好人”,而宗教破坏分子、国家的颠覆者、不尊重道德和知识的人都是“坏人”。这样一来,包括恺撒在内的建立专制政权的人都是“坏人”,而杀死恺撒的布鲁图斯则是“好人”。

《论李维》对教皇权力的论述特点是如此的详尽和真诚,书中还阐述了“制约与均衡说”,认为只有在宪法中体现了君主、贵族和平民三者的利益,那么他们才会彼此互相制约。他认为,民族独立、安全和有序的政治结构是最重要的。在君主、贵族和平民之间按实际力量的大小分配权利是最好的,这种结构之下的革命最难以成功,国家也因此最接近于稳定。为国家的稳定而给予平民一定的权利是明智之举。说到底,不论是什么政治目的,各种力量都是不可缺少的。他还说:大多数的文明人是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者。

和大部分古代人一样,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在某个方面显得肤浅,不考虑社会的实情,就想创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但与过去的世界相比,现在的世界更接近于马基雅维利的世界了,谁企图驳倒马基雅维利的哲学思想,就必须进行一场超越19世纪的深思。

◎君主论(节选)

除了伟大的事业和作出卓越的范例,世上没有任何事情能够使君主赢得人们崇高的尊敬。

在当代,阿拉冈国王费尔迪南多,即今天的西班牙国王,就是一个范例。他凭借自己的声望与光荣,从一个弱小的君主,一跃而成为基督教世界中独一无二的国王,因此他几乎可以被称为一位新的君主。

如果注意观察他的行为,就会看到他的所有一切都是最伟大的,其中有些甚至是非凡卓越的。在他统治初期,他进攻格拉纳达,这项事业就为他的国家奠定了基础。

一开始,他从容不迫,并且对任何阻碍都毫不害怕。他使卡斯蒂利亚贵族们的精神都关注在这项事业上面,只考虑那场战争而不考虑革新,同时,在不知不觉中他赢得盛名和驾驭贵族的统治权。他用教会和人民的金钱来维持他的军队,并且通过长期的战争,为他的武装力量奠定基础,而这支武装力量一直让他引以为荣。

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他那更伟大的计划,他常常以宗教为借口,乞灵于宗教上的残酷,把马拉尼人从他的王国驱逐出去,并且把他们劫掠一空。在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个更悲惨和罕见的事例了。他在同样的宗教外衣下进攻非洲,然后侵犯意大利,最终进攻法国。这样,他常常在完成了一件大事后又计划另一件大事,通过这些大事使他的臣民们始终心神不宁,同时他们又惊叹不已地关注着这些事情的结果。而他的这些行动都是一个接一个地实施的,在这一行动和另一行动之间没有一点空隙,使人们无法从容不迫地开展反对他的活动。

另外,一位君主,假如像关于米兰的贝尔纳博的传说那样去做,每当遇到任何人在社会生活中做出非同一般的事情,无论这些事情是好事还是坏事,他都会抓住机会在内政管理方面做出罕见的范例,选择人们必定非常重视的关于给予奖励或惩罚的办法。这对君主是很有好处的。而最重要的是,一位君主必须依靠他的行动去赢得作为一个伟大人物或具有非凡才智的声誉。

当一位君主是一个人的真正朋友或真正敌人时,就是说,假如他公开表示自己支持某方而反对另一方的话,这位君主也会受到尊重。他这样做总是比保持中立更有利,因为假如你的两个强大的邻国互相打起来时,情况肯定是这样:当它们中的一国取胜的时候,你或者会害怕这个战胜国,或者你不害怕。

在这两种情况之中,无论将来出现的情况是哪一种,你公开表态并且勇敢参战总是要好得多。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之下,假如你不公开表态,你将来就可能成为胜利者的战利品,而那个失败者会因此感到高兴和满意,而且你还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辩护,也无法使人庇护你,因为胜利者不会需要在自己处于逆境时不援助自己的朋友,而失败者当然更不会庇护你,因为你过去不愿拿起武器与他共同战斗。

安蒂奥科应埃托利亚的请求,进入希腊驱逐罗马人,他派遣使节到罗马人的朋友阿凯亚人那里,希望他们保持中立。而另一方面,罗马人却劝说阿凯亚人拿起武器保卫他们。阿凯亚人在会议上对此事进行审议。安蒂奥科的使者在那里劝说他们保持中立,对此罗马的使者这样回答:“要求你们不介入战争,这与你们的利益相距甚远,假如失去友谊和尊重,你们肯定会成为胜利者的战利品。”

事情就是这样:他与你假如不是朋友,就要求你保持中立;假如他是你的朋友,他就会要求你拿起武器公开表态。但是优柔寡断的君主,为了躲避面临的危难,常常选择中立的道路,而最终也常常因此被人消灭。而当君主明确表态支持一方时,如果和你联合的一方取得胜利,虽然胜利者很强大,你必须听他支配,但是他仍然对你有一种义务,因为他已经同你建立了友谊,而且他们也绝不会忘恩负义地压迫你。

再说,胜利从来不会彻底地让胜利者不需要有任何顾虑,特别是对于正义的顾虑。即使你支持的一方失败了,你也会受到他的感激,一旦他有能力的时候,就会帮助你,变成你可能东山再起的命运的同伴。

真信仰是一种愚痴

文艺复兴在西欧其他国家开始的时间比意大利晚,后来还和宗教改革纠缠在了一起。与意大利相比,这些国家的文艺复兴有很多不同之处,它不仅井然有序,而且还与道德紧密相连,尽管它不如意大利的先驱们那般辉煌,但却比较坚固。

这一时期文艺复兴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伊拉斯谟。伊拉斯谟出生在鹿特丹的,在他尚未成年时,他的父母就先后死去了,他的监护人诱骗他在修道院做了修士。1493年,伊拉斯谟做了康布雷地方主教的秘书,这使得他有了游历各地的机会。

1499年,伊拉斯谟第一次访问英国,在那里认识了莫尔和约翰·柯列特。他接受莫尔和柯列特的建议,开始着手研究实际的工作。伊拉斯谟还从柯列特讲授《圣经》课程的经历,认识到学习希腊语的重要。于是,在离开英国后,他就开始自学希腊语,两年后便熟练掌握了希腊语。1506年,伊拉斯谟抵达了意大利,很快他发现这里没有值得学习的东西,于是开始选编圣杰罗姆的著作,还计划着编著一本希腊文圣经新约。十年后,他终于完成了这些工作,从意大利前往英国,这是他第二次访问英国,在那儿他停留了五年之久。在这段时间里,他对激发英国的人文主义产生了巨大影响。

现在还有人读的唯一一本伊拉斯谟的著作是《愚人颂》。在这本书里,“愚人”兴致勃勃地发表自白,这些自白涉及人生的各个领域、职业和阶级:如果没有他,人类就会灭亡;最幸福的人是抛弃理性的近乎畜类的人,因为建立在幻想上的幸福的代价最低,因此是最高的幸福。的确如此,想象当国王比实际当国王要容易得多。

伊拉斯谟认为,真信仰是一种愚痴——关于愚痴,《愚人颂》里通篇只有受到嘲讽的颂扬和受到真心的颂扬两种。其中,后者的那类愚痴是从基督徒淳朴的性格中显露出来的。伊拉斯谟厌恶这种颂扬,根据这一见解,他认为神学全部是多余的,真正的宗教信仰是发于情的。

他写过一本名叫《基督教骑士手册》的书,在书里,他奉劝没受过教育的军人读读《圣经》和柏拉图、奥古斯丁等人的著作。为了普及拉丁语的用法和习惯,他还编著了一部内容丰富的拉丁语格言书。此外,他还编著了一本名叫《对话》的书,教导人们用拉丁语谈论日常生活和事物。

那时候,旧教和新教两派都极力拉拢他,但他都不为所动。在宗教改革运动兴起的1518年,他曾猛烈抨击教会的弊端和教皇的罪恶,创作并发表了讽刺教皇尤利乌斯二世进天国未果的作品——《吃闭门羹的尤利乌斯》。由于讨厌马丁·路德蛮横的作风和对斗争的憎恨,伊拉斯谟最终还是投进了旧教的怀抱。

1524年,伊拉斯谟发表了一部旨在维护自由意识的著作,与否定自由意识的马丁·路德展开了辩论。结果,马丁·路德的凶狠答辩迫使伊拉斯谟进一步走向反动,地位也日渐衰落,最终脱离了时代。

最低级的奴隶也能享有自由

◎注定的名人

莫尔与伊拉斯谟私交很好,两个人都有渊博的学问,都瞧不起经院哲学,都主张教会的变革应从内部开始——可是当变革真正发生时,又都悲痛不已。

莫尔出生在英国伦敦一个不太显赫的富有家庭,幼年丧母,由父亲带大。他的父亲曾担任过皇家高等法院的法官,是一位勤俭持家、正直明达的人,对儿子要求极为严格,这对莫尔一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莫尔13岁时,父亲将他寄住在坎特布雷大主教、红衣大主教莫顿的家中做少年侍卫,在那里莫尔得到了很多有益的影响。这位主教对聪明好学的莫尔极为赏识,常对朋友夸奖说:“我的这个孩子,将来一定会成为一位名人。”

在牛津大学读书时,莫尔对希腊语很感兴趣,这被认为是对意大利的“不信者”表示好感。因为这个原因,他被学校开除了。之后,莫尔迷上了卡尔图斯教团,并打算加入这个教团。就在此时,他认识了伊拉斯谟,在伊拉斯谟的影响下,他放弃了这个打算。

莫尔是一个虚心而真诚的人文主义者。由于父亲是法律家,他还决定从事法律这个行业。1504年,身为国会下院议员的莫尔带头反对亨利七世增税的决定,虽然他最终取得了胜利,但愤怒的亨利七世却把他的父亲关进伦敦塔,囚禁了一段时间。

亨利八世即位后,莫尔不仅得以重操旧业,还被委以重任,五年后被封为爵士。尽管亨利八世对莫尔宠信有加,但他却并不对这位国王抱有幻想,他认为,亨利八世很可能会因为一座城池的好处而牺牲他。果然,不久莫尔便因反对亨利八世为迎娶安·布琳而与凯萨林离婚而失宠。失宠之后的莫尔于1532年辞去公职,可惜他与亨利八世的斗争并没有就此结束。最终,莫尔被亨利八世判处死刑。

◎莫尔的“乌托邦”

人们记得莫尔还有一个原因——他写了著名的《乌托邦》。

《乌托邦》跟柏拉图的《理想国》描写的相似——所有东西都归公有,主张没有共产制度就没有平等。但他本人又反对说,共产制度会让人变得懒散,还会破坏民众对长官的尊敬。

在乌托邦的国度里,所有居民衣着统一且一成不变,但有男人、女人、已婚者和未婚者之别。人们每天只在午饭前和午饭后各工作三个小时,晚饭后娱乐一个小时,晚上8点准时上床睡觉。如果长官发现生产出的物品还有剩余,就可以暂时缩短工作时间。

乌托邦的福利设施非常完善,有医院、吃饭的会堂——当然,人们也可以在家里做饭,只是规矩比较烦琐。在婚姻方面的规矩也不比吃饭简单。按照规定,不论男女,如果结婚时不是纯洁之身,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犯有通奸或其他不能容忍的罪行,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有罪的一方不能再次结婚;如果夫妻双方愿意,也可以无条件离婚;破坏他人婚姻的人会被贬为奴隶。

这里生活的居民认为快乐即是福,他们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们不禁欲,能包容一切宗教,几乎人人都信仰神和永生,无信仰者无权参加政治生活。

《乌托邦》一书的很多观点带有惊人的进步性,这主要体现在它关于战争、宗教自由、反对杀害动物和赞成宽大刑罚方面。不过,乌托邦里的生活好像也很单调和枯燥。这恐怕是一切计划性制度的共同缺陷。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的创始

◎知识就是力量

培根出生于贵族之家,他的父亲和姨妈都是爵士。23岁时,培根便成为一名国会下院议员,并且做了艾塞克斯伯爵的顾问。后来,艾塞克斯伯爵因发动政变倒台,培根又在起诉艾塞克斯伯爵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经历使培根饱受非议。总体来说,伊丽莎白女王当政时期,培根的仕途并不顺利。詹姆斯一世即位以后,他才时来运转。

1617年,培根获任他父亲曾经担任的掌玺大臣一职,一年后便升任大法官。在当了两年大法官后,培根因接受诉讼人的贿赂而受到惩罚。他不仅被罢免了公职,还被处以罚款和监禁。不过,这份判决并没有完全执行——他只被监禁了四天,也没有人强迫他缴纳罚款。此后,培根远离官场。他认为:“除了知识和学问之外,世上没有其他任何力量能在人们的精神和心灵中,在人的思想、想象、见解和信仰中建立起统治和权威。”于是专注于著书立说。

实用性是培根哲学的基础,具体表现为利用科学技术,使人类发现或发明能够控制自然的力量。培根信仰传统宗教,主张哲学和神学应该分离,虽然他认为从理性出发也能证明确实存在神灵,但在他看来,除此之外的神学都是凭借启示认识的。

他认为是经院哲学阻碍了当代科学的发展,因此他极力批判经院哲学和神学权威。他还进一步揭露了人类认识产生谬误的根源,提出了著名的“四假相说”:种族的假相、洞穴的假相、市场的假相和剧场的假相。他指出,经院哲学家就是利用四种假相来抹杀真理、制造谬误,从而给予了经院哲学沉重的打击。

但是培根的“四假相说”渗透了培根哲学的经验主义倾向,未能对理智的本性与唯心主义的虚妄加以严格区别。他认为,科学必须追求自然界事物的原因和规律。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以感官经验为依据。他提出了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原则,认为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世界,感觉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源泉。要获得自然的科学知识,就必须把认识建筑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他还提出了经验归纳法,主张以实验和观察材料为基础,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排除,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

也许是认为数学的可实验性不强,培根很轻视数学。同时,他也不喜欢亚里士多德,但对德谟克里特的评价却很高。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致效因产生的必然结果。他不否认世间万物都遵从神的旨意,但反对在具体研究中夹杂功利之心。

培根一生成就很大,在逻辑学、美学、教育学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思想,著作颇丰,最终成为中世纪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创始者,马克思称其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论说文集(节选)

彼拉多曾这样笑着问周围的人:“真理是什么?”他并不期望能得到任何答案。世人的心态大多会随着外界环境变化而变化,他们觉得坚持一种信念就相当于给自己戴上一副枷锁,会让思想与行为无法自行其是。

尽管这类学派的哲学家们都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是这个世上仍有一些偏好夸夸其谈的才子,这是与那些先贤一脉相承的,与古人相比仅仅是少了些血性,多了些狂妄而已。

然而谎言之所以会博得人们的欢心,并不完全是因为人们在发现真理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这就需要付出努力;也并不完全是在于,一旦找到真理它就会对人们的思想产生影响,而是同时,人们对谎言自身有一种天生的、几乎接近堕落的爱。

曾经,希腊后期有一位哲学家探讨过这个问题,他不明白,为何那些欺世的谎言会如此迷人,虽然它们不像诗歌那样清新,也不像经商那样会让人致富。但我不能妄下这结论,因为真理是未加修饰的日光,如果要想使这世间的各种假面舞会、化装演出和胜利庆典显得优雅高贵,那么这种光是比不上灯烛之光的。

要是想把那些狂妄的见解、喜人的希望、虚假的评价、肆意的想象等从人们的大脑里清除出去,那么在有些人大脑里所剩的东西也就屈指可数了,会充满忧郁和厌恶的,那些表情庄重的神甫曾非常严苛地把诗歌称为“魔鬼之酒”。

因为想象都被诗歌占据了,而诗歌仅仅是充满谎言的幻象而已。对人有害的并不是大脑里瞬间即逝的错觉,而是那种沉入心底并盘踞心中的假象。

但尽管这些假象深深地扎根于世人堕落的观念和情感之中,只受自身评判的真理仍然会教导我们去追求真理、认识真理并相信真理。追求真理就是要向它表示爱慕,并向它求婚,认识真理就是要和它相依相随,而相信真理就是要享受真理的快乐,这就是人类天性中最真最善的东西。

上帝在创造天地万物的时候,创造出来的首样东西就是感觉,末样东西是理性。而从那之后,他在安息日里所做的工作,就是以他的圣灵昭示世间的人们。

他先是把光洒在物质,也可以说是混沌的表面上,然后又把光芒映射到每个人的脸上。现在他仍然用光照耀着他的选民,让他的选民们享用这些阳光。

感性主义哲学在很多方面是肤浅的,但有一位诗人却因对真理的不懈追求而载入史册。

他说过这样一句话:“居高临下远观那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航进的船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站在堡垒中巡视激战中的战场也是一件快乐的事,但这些都不能和向真理的高峰攀登,俯视尘世中的各种谬误和迷障、烟雾和曲折的那种快乐相提并论!”——只要这个俯瞰的人不骄傲自满。

这些话说得非常好。的确,一个人要是在心中充满了对人类的大爱,那么他的行为就会遵循崇高的道德准则,永远只围绕真理的枢轴而转动,也就是说,他虽然生活在人间,但其实也就等于已经步入了天堂。

君主拥护者

◎人生沉浮

霍布斯自小遍览古典著作,14时岁便翻译了欧里庇得斯的《美狄亚》,15岁时进入牛津大学学习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然而,在晚年时,他却认为这段大学经历没有给他带来任何收益,因为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成了他憎恶的怪物。

1610年,22岁的霍布斯担任哈德威克男爵之子,也就是后来的德文郡公爵威廉的家庭教师。这使得他得以跟随威廉周游世界。就在这时,霍布斯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这两个人和他们的学说影响了霍布斯的一生。1636年,霍布斯拜访了伽利略。

作为哲学家,霍布斯很欣赏数学方法在哲学中的应用,在伽利略的影响下,他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见解。

在巴黎时,霍布斯得到笛卡儿等许多知名科学家的欢迎。但是,他在1651年发表的《利维坦》给他招来了灾难——《利维坦》宣扬的理性主义惹恼了在法国的英国流亡者,而对旧教的尖锐抨击又得罪了法国政府。霍布斯只好再次逃回英国,并退出一切政治活动。

霍布斯的一生是忙碌的一生。他曾与布兰霍尔主教就自由意志问题展开论战;他幻想自己发现了怎样“化圆为方”,并与牛津大学的几何学教授瓦里斯就此展开辩论;王政复辟时期,霍布斯受到王党人士的抬举,他的肖像甚至被国王挂在了自己的寝宫内。

然而,大法官和国会却对霍布斯这个无神论者得到此等恩宠感到不满。后来,国会下院下令检查包括霍布斯的著作在内的所有无神论书籍,这带来的结果是几乎他所有著作都不得在英国出版。

◎专政下的自由

毋庸置疑,霍布斯的声望主要是通过《利维坦》获得的。在这本书的开篇,他就表示自己信仰彻底唯物论。他认为,生命是四肢的运动,机器人的生命是人造的。国家,即利维坦,是人的技巧创造的,是一个模造的人,主权是它的灵魂。在结尾部分,霍布斯说,这本书有趣而易读,希望主权者也可以看到这本书,以便成为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尽管霍布斯很钦佩开普勒和伽利略,但他却始终没能正确领悟如何使用归纳法求得普遍定律。与柏拉图相反的是,霍布斯认为理性是靠后天的勤奋得来的。然后,霍布斯开始探讨各种激情,认为意识的趋向就是欲望,反之就是厌恶。意识只是考虑再三后剩余的欲望或厌恶,是冲突中最强烈的欲望或厌恶。

与大多数专政拥护者不同的是,霍布斯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在没有诞生任何政治制度之时,人们都希望自身自由,同时又希望能控制他人。这两种期望都源自保持自身自由的冲动,一切人类之间的战争也都是因此而发生的。

霍布斯说,人类约束自己,是为了在因希望自身自由和控制别人而引起的战争中保护自己。关于为什么人不能像蚂蚁、蜜蜂那样互相合作的问题,霍布斯认为,蚂蚁、蜜蜂的合作是天生的本性,而人类的合作却是契约的产物。为保证合作正常进行,人类要把权力集中给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毫无疑问,霍布斯喜欢君主制,他的抽象的观点也适用于这样的政体。

与前辈政治理论家相比,霍布斯有着显而易见的高明,他的观点清晰合理,人民也完全可以理解他在伦理学上的见解。除了见识更为狭隘的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是第一个阐述政治理论的近代著述家。即使他有错误,也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基础不现实,而是由于太简单。

我思故我在

◎戴面具的哲学家

法国哲学家、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儿,以发现者和探索者的身份写哲学,文笔平易近人,异常出色,对近代哲学而言,这种令人敬佩的文学感是值得庆幸的。

笛卡儿的父亲是一位拥有大量地产的地方议员,他死后,笛卡儿卖了这些地产,转而投资商业,每年能够获得六七千法郎的收入。在1612年之前,他有八年的时间在一所耶稣会学校读书,在这里,他获得了比一些大学生还要好的数学教育。这之后,他隐居在巴黎郊区,在那里潜心研究几何学。后来,他的朋友们扰乱了他的生活,于是他躲进了荷兰军队之中。

在军营里的头两年,笛卡儿依然过着不受干扰的沉思生活,后来他参加了巴伐利亚军。在巴伐利亚,由于天气寒冷,他经常躲在一个火炉边思考。他自己说,他的一半哲学思想就是在那时形成的——苏格拉底有在雪地里沉思的习惯,而笛卡儿的大脑似乎在觉得暖和时才能思考。

1625年,笛卡儿在巴黎定居。他的朋友们经常在一大早就来拜访他,而此时的笛卡儿还没有起床,这让他苦恼不已。于是,在1628年时,他再次参军。之后,他在荷兰住了20年,因为17世纪的荷兰是当时世界上唯一有思想自由的国家。

有段时间,笛卡儿与瑞典女王有了信件联系。笛卡儿赠给了她一篇关于爱情的论述,还送她一篇论灵魂的文章。为了答谢笛卡儿,女王邀请笛卡儿到她的王宫里居住。但是,除了笛卡儿睡意正浓的凌晨5点,女王再也抽不出任何时间听笛卡儿给她讲解哲学。所以,对于体质一向孱弱的笛卡儿而言,在冬日里早起,实在不是一件好事。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笛卡儿终于一病不起,于1650年2月逝世。

笛卡儿的哲学带有主观主义倾向,他认为物质是只有从对于精神的所知出发,并通过推理才能认识的东西。欧洲后来的唯心论者以此为荣,而英国经验论者却恰恰相反。近代哲学很多提出问题的方法都源自笛卡儿,只是他提出的解答没有被接受。

对于“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笛卡儿说,已被证明存在的“我”是由“我思”推知的,因此在“我思”——甚至是只有在“我思”时,我才存在。如果停止了“我思”,我便没有存在的根据。这个观点,是笛卡儿所追求的哲学的第一条真理,也是他认识论的核心,包含了其哲学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

由上面这个观点他还得出这样的结论:灵魂与肉体完全不同,不过比肉体更容易认识,即使不存在肉体,灵魂也会保持原状。于是,笛卡儿又得出这样一种一般准则:能想象得清楚明白的事物都是真的。但困难的是,要分清楚哪个才是真的事物。

笛卡儿常感叹自己无知,他说知识越是渊博越是深感自己知识的不足。有人曾对此大惑不解,问他:“您具有如此渊博的知识,为什么总是感叹自己无知呢?”

他答道:“哲学家芝诺用圆圈来表示知识的范围,圆圈里是已知的知识,圆圈外是未知的知识,知识范围越多,圆圈越大,圆周也越长,圆圈的边沿与外界空白的接触面也就越大,因而未知部分当然也就更多了。”

笛卡儿不是一个勤奋的人,他很少读书,工作时间也很短。他的成就仿佛都是在短暂的精神集中时取得的。《方法论》《沉思录》《哲学原理》等记载着笛卡儿的大部分科学观点,都是他最重要的著作。

笛卡儿是第一个拥有高超的哲学能力并接受了新物理学和新天文学影响的人。他另起炉灶,创造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这是自亚里士多德以后从未有过的,是给科学带来新的自信的标志。

◎哲学原理(节选)

我们有一个自由的意识,可用来否定可疑的事物,由此来避免错误。可是,不管给我们生命的是谁,不管他如何有力,如何欺骗人,我们仍然感受到自己有一种自由,使我们借以质疑各种不确定、不明显的事物,并由此防止受骗。

我们在质疑的时候,不能质疑自己的存在,并且我们在按此类推的时候,这就是我们所能得到的第一认识。我们既然如此地排斥了稍有怀疑的一切事物,甚至幻想它们是虚假的,那么我们真的很容易假设,既没有上帝,也没有老天,更没有物体;也很容易假设我们自己甚至没有手足,最后竟然连身体都没有。可是我们在质疑这些事物真实性的同时,我们却不能同样假设我们是不存在的。因为要幻想一种有思想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那是一种矛盾。所以,“我思故我在”的这种认知,是一个有合理根据和逻辑能力的人所能最先体会到的、确定的知识。

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人心和身体的差距,或是能将思考的事物与物质的事物区别开来。这就是发现人心本性的最好办法,也是发现人心与身体差距的最好办法。既然我们假设除了我们的思想,没有任何事物真的存在,那么我们在审视自己的时候,分明就看到我们的身体是如此的庞大、形象,可以变换位置,以及其他类似的都不属于我们的本性,除了思想。

所以,我们对自己心的认识,是在我们对所有事物具有认识之前就存在的,而且是比较确定的,因为我们在认知自己的思想时,还在怀疑身体是否存在……

如何才能认知自己的心比认知自己的身体还明确?要想让人知道,我们对于心的认知比对于身体的认知更先、更确定、更明白,那么我们必须说,各种性质不可能是虚无的,而是按照一定的良知可以明确看到的一个道理。所以,不管我们在哪里看到什么性质,在那地方一定有一种事物或实体是他们的依托。

这种良知还指导我们,在一种事物或实体发现的性质越多,我们就越明白该事物或实体。但是我们看到的性质分明就比在别的事物中看到的多,无论什么场合,我们在认知一种事物时,必然要更先认知我们的心。比如,我们因为接触着地球,看见地球,就判断地球是存在的,那我可以因同样的理由和更大的根据相信我的心是存在的。因为即使我认为自己是触着地球的,可是它或许就是不存在的;而我既然如此判断,那这样判断的心,当然就不能不存在。

关于如何呈现我们内心的一切物象,我们都可以这样说。

被骂名包围的哲学家

从性情方面讲,斯宾诺莎可算是最高尚、最温和的一位哲学家了,有些人的才华也许能超越他,但在道德方面却绝对没有人能超越他。

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即使是在他死后,他都被视为坏得可怕的人。

他的经历简单而平凡。早年时,为躲避异端审判所的迫害,斯宾诺莎一家从西班牙(一说葡萄牙)迁居到了荷兰。因为漠视钱财,物质生活简单,只有很少的人认识他,但即使是不赞成他的哲学观点的人也很拥护他。在45岁时,斯宾诺莎因肺痨死去。

斯宾诺莎对科学很感兴趣,但他最关心的还是宗教和道德问题。作为一名犹太人,他却被犹太教驱逐;基督教对他也是恨之入骨;“神”的观念充斥着他的哲学思想,正统信徒却斥责他为无神论者。

他接受了源自笛卡儿时代的一套唯物主义和决定论的物理学,并以此为基础,试图要给虔诚的信念和献身于“善”的生活寻找一块栖身之所。这一宏伟的举动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肯定和钦佩。斯宾诺莎还继承了巴门尼德所创造的形而上学体系,认为只有“神即自然”这一个实体,除此之外任何有限事物都不能独立存在;对神的全能关系之外,分别由思维和延伸性限定的精神和物质也可以独立存在。在斯宾诺莎看来,神处处都是无限的,思维和延伸性也是神的属性。

斯宾诺莎视时间为非实在的东西,他在自己的决定论里解释说,正因为我们无知,所以我们才觉得我们能改变未来,其实该发生的总会发生,未来和过去一样不可改变。希望和恐惧的产生都是因为缺乏智慧。

此外,斯宾诺莎还反对过分的热情,认为神不被任何情感打动,因为任何事情都是神的一部分,“神不会敬爱任何人”与“神只敬爱他自己”没有矛盾。神只敬爱自己这件事很容易办到,更何况以理智表达敬爱毕竟是一种很特殊的爱。

除了能说出基督徒该说的话,斯宾诺莎还能说出一些令人颇感意外的话。

在他看来,一切罪恶皆源于无知。他建议要联系原因分析这罪恶,把这罪恶视为自然力的组成部分,这样就能理解罪恶了。他还说,即使遇到天大的灾难,也不要让自己孤独地游荡在悲伤的世界里。如果按照灾难的实质看待灾难,把它当做起于时间开端、止于时间结尾的因果一环来看,你就会发现,这灾难并不是针对整个宇宙的灾难,它只是针对你的灾难。对宇宙而言,这场灾难不过是为了加强最后的和声而出现的暂时的杂音罢了。

大致说来,斯宾诺莎的哲学学说杂糅了霍布斯的政治学说。也许这些思想还不能发展成为宗教信仰,但是在这充满苦难的人世间,它们倒也是一股促使我们清醒的助力,也是一剂医治绝望和麻木不仁的良药。

《神学政治论》是一部融会了《圣经》批评和政治理论的奇妙著作。在对《圣经》的批评方面,斯宾诺莎为一部分现代观点开了先河。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一呼百应的哲学家

英国经验论的代表人之一约翰·洛克,对政治哲学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他不仅是认识论中经验主义的奠基者,还是哲学自由主义的鼻祖。

洛克在牛津大学读书时,牛津大学讲授的仍旧是经院哲学,但是洛克受笛卡儿影响很深,因此憎恨经院哲学和独立教会的狂热。后来,洛克做了一名私人医生,1682年洛克逃往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回到英国,在商业部任职。

“光荣革命”之前,洛克没有冒险参与政治,而是静心创作了他这一生最重要的著作《人类理解论》,该书完稿于“光荣革命”前一年,出版于1690年。此外,洛克的大部分著作:《论宽容》《政府论》《论教育》等都是在革命之后的几年内发表的,这些著作如实地表达了这次革命的精神。

在《人类理解论》的第一卷,洛克就论述了没有“天生的观念”的原则。他认为,人类的所有观念来自感觉作用和对自身心灵活动的知觉。人们不会先于经验获得任何知识,因为不仅我们的思考要借助观念,而且人们也是通过经验获得所有观念的。

洛克认为,知觉作用可以被称为“走向认识的第一步和第一阶段”。对于洛克而言,“认识要依赖知觉作用”这种彻底经验主义的观点是带有革命性质的。从柏拉图时代到笛卡儿和莱布尼茨,在这漫长的时期里,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许多可以被我们人类称为“最宝贵的知识”的东西不是由经验得来的。

在18世纪的法国,洛克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哲学家和稳健派改革家都信奉他。当时,在形而上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实体”的概念,洛克却认为“实体”没有任何用处。不过,洛克也承认,形而上学中证明存在神的种种证据都是正确的。

同时,洛克是一个虚心的人,也是一个热诚的基督教徒。他认为,在行为上,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必定永远会被一种欲望驱使,这种欲望是每个人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本能。他给整个自由主义运动传下了“少独断”的精神。显然,这种精神与宗教宽容、议会民主政治、自由放任主义及自由主义的整套准则有关。洛克说,给予一个主张多少的同意,应当取决于支持它的概率的多少。

关于道德和法律,洛克认为,某些道德规矩是神制定下的,如果能严格恪守这些规矩,就能进天堂,否则就很可能进地狱。之后,他又指出,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任务,是协调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既要允许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也要要求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负担一些公众利益。

自由主义的一个特色就是强调远虑。洛克认为,公私利益不一定能一致,但长期来看却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就是,人可以没有近忧,但一定应该有远虑。由于一切失德都是失于远虑,因此唯一需要继续倡导的美德就是远虑。如果社会上的公民都是虔诚而有远虑的,那么即使很早给予他们自由,他们也会按照公众利益的要求做事。能这样的话,人间法律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因为这样已经够好了。

洛克是最幸运的哲学家,他的祖国的政权由与他政见一致的人掌握,这使得他可以顺利地完成自己的理论哲学著作。经孟德斯鸠发展的洛克政治学说深深地留在了美国宪法里,英国和法国的宪法同样也受过他的政治学说的影响。

◎政府论(节选)

有权指导怎样运用国家的力量,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就是立法权。那些必须长期执行和总是具有持久不变之效力的法律是在短时间内制定的,正因为如此,所以立法机关不会经常有工作可做,因而就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

另外,假如一些人同时具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那么将对人们的弱点形成极大的诱惑,以致他们动不动就想攫取权力,使他们自己不需要服从他们制定的法律,而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时候,使法律有利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样他们就有了和社会的其他成员迥然不同的利益,从而违背了社会的目的也违背了政府的目的。

所以,在组织比较完善的国家,全体人的福利都应得到应有的关注,具有立法权的这些人定期集会,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他们或者同其他人联合,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他们又重新解散,自己也受他们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新的和切身的约束,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能够使他们注意为公众谋福利。

可是,因为那些一时或在短期内制定的法律,长期持续有效,需要不断得到执行和注意,所以需要一个持续不断存在的权力,负责执行被制定的并继续有效的法律。因此,立法权和执法权通常是分立的。

每个国家还有另一种可以被称为自然权力的权力。它相似于人们加入社会以前每个人根据自然而具有的权力。因为在一个国家里,就其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言,尽管他们是不同的个人,并因此为社会的法律所统治,然而,就他们与其他的人类的关系而言,他们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与其他的人类处于同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就像它的每个成员在加入社会以前一样。所以,社会的每一成员与他之外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是通过公众进行解决的。造成他们全体中的任何一员的损害,都会使全体同要求赔偿有关。因此,从这个社会与其他所有国家或该社会以外的人们的关系方面考虑,整个社会是处于自然状态的一个整体。

所以,这里有一种权力,倘若同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对外权,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同国外的任何人士或社会进行任何事务的权力。只要能够理解这些,名称对我来讲是无所谓的。

执行权和对外权,虽然这两种权力本身确有区别,但是它们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前者包括社会内部对其所有成员执行该社会的国内法,对外处理有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事务则是后者所指,所有可能得到的利益或受到的损害都包括在内。比起执行权来,虽然这种对外权力是否行使适当,对于国家有重大影响,然而它远不能为原来规定的、持续有效的成文法的指导,因此有必要让掌控这种权力的人们根据其长远的考虑,为了谋取公共福利来行使该权力。至于有关臣民彼此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因为指导他们的行动是它们的目的,所以可以预先制定。然而,对于外国人应该如何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行动以及计划和兴趣的变化,这就取决于拥有这种权力的人们的谋略,依靠他们的才能为国家谋利益。

虽然任何一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就像我所说的那样,很难将它们分开并让它们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这两种权力的行使都需要社会的力量,既然如此,那么,几乎不可能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并互不隶属的人们。倘若执行权和对外权分别由可以各自行动的人掌握,便会使公共的力量受到不同的支配,总有一天将导致祸乱和灾难。

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莱布尼茨,出生在德国莱比锡一个伦理学教授之家,20岁就获得了阿尔特道夫大学的博士学位,堪称前无古人的大智者。但他拒绝了留校任教的机会,来到美茵茨大主教手下工作。后来,他受命游说法国皇帝路易十四放弃进军埃及,但没有成功。

他具备勤劳、俭朴、诚实和有节制等优秀品质,但却缺少斯宾诺莎的那些崇高的哲学品质,因为他发表的都是一些刻意讨好王公贵族的观点,而把最精彩的思想束之高阁——它们并不能给他带来声望。

结果,人们发现了两个代表莱布尼茨的哲学体系,一个是他公开宣扬的,这个体系乐观、正统却浅薄;另一个是后人从他的手稿中总结出来的,这个体系深奥而又有惊人的逻辑性。

1672年,莱布尼茨到了巴黎,在那里度过了大约四年时间。当时,巴黎在哲学和数学领域都先于世界,这段经历对莱布尼茨才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那段时间里,他发现了无穷小算法,这后来引发了他和牛顿的之间关于发现优先权的争论。

在德国,莱布尼茨又学到了一种新经院主义的亚里士多德哲学,但在接触到笛卡儿以后,他就放弃了经院哲学。对他的哲学观念产生重大影响的最后一位学者是斯宾诺莎。1676年,莱布尼茨见到了斯宾诺莎,与斯宾诺莎探讨哲学达一个月之久,甚至还得到了斯宾诺莎的部分原稿。然而,在他的晚年,为了附和众人对斯宾诺莎的声讨,他又极力掩盖这段经历。

莱布尼茨的哲学是建立在实体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实体不具有拓展性,因为拓展性含有繁复之意,只能体现在由若干个实体组成的事物上。同时,莱布尼茨继承了笛卡儿学派主张的“各实体不能相互作用”的观点。他认为,两个单子之间不能存在因果关系,但这带来了动力学和知觉两方面的难点——从动力学角度讲,在碰撞现象中物体间似乎有影响;从知觉方面讲,知觉似乎是外界对知觉者产生的作用。

莱布尼茨有高超的逻辑技巧,发展了存在神的各种形而上学的证明,他的叙述比以往任何人的都要高明。他这些论证共有本体论、宇宙论、永恒真理说、前定和谐说四项。

显然,宇宙论论证和本体论论证不无关系。如果必须用必然的“有”的存在来证明世界的存在,那么这个“有”的本质必然也包含存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理性足以规定这样的“有”,它的存在也可以由本体论论证得出。

大体来说,永恒真理说的这个论证有时是真的,有时是假的,不过也有个标准:但凡和本质相关的命题,要么永远是真的,要么永远是假的,比方“二加二等于四”永远都是真的。“永恒真理”指的就是永远真的命题,是永恒精神的一部分,反之就是“偶然真理”。

前定和谐说论证的内容是,由于在毫无因果的相互作用之下,所有的“钟”都保持一致的步调,那么它们一定是被一个独立的外因校正过了。

莱布尼茨坚信,逻辑在本门范围和当做形而上学的基础时都很重要。如果当初他发表了对数理逻辑的研究成果,那么他会成为这门学科的鼻祖,让它提前一个多世纪问世。但是,由于他怀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学说的一些成果是错误的,再加上他不敢相信他崇拜的亚里士多德会出错,所以他就以为是自己错了,没有发表他的成果。

在现在看来,莱布尼茨比以前的任何时代都更伟大,这一点在数学、数理逻辑、哲学和物理学等多个领域都有所体现。

帝国的路线取道西方

爱尔兰人乔治·贝克莱,是英国经验论的主要代表之一,由于持“物质并不存在”的主张而在哲学界获得了重要的地位。

与其他哲学家不同的是,他最优秀的著作都是在很年轻的时候写的。写《视觉新论》时,他24岁;写《人类认识原理》时,他25岁;写《海拉和菲伦诺的三篇对话》时,他28岁。这以后,他的著作就不是特别重要了。

早在22岁时,贝克莱就做了都柏林大学的特别研究员。后来,他怀揣着在百慕大群岛建立一所学院的梦想前往美国,但却没有成功。在罗德艾兰住了三年之后,他离开美国回到了欧洲。

在美国期间,他写下了著名的诗句“帝国的路线取道西方”,就因为这一句诗,加利福尼亚州以他的名字命名了一座城市。1734年,他担任了克洛因的主教。晚年时,他放弃研究哲学,转而研究他认为有种种神奇药性的焦油水。

贝克莱的观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主题说,我们只是感知到了颜色、声音等性质,并没有感知到物质实体。第二个方面说,所有感知到的都属于心或在心中。

贝克莱关于第一个说理完全可以说服任何人,但第二个方面的说理就有些毛病了,因为“属于心”的说法没有任何定义。

他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观点,主要是因为他认为所有事物必定是物质或心灵的。在哲学领域,这是一种习以为常的见解。

有一次,贝克莱与一位朋友在花园里散步,这位朋友一不小心脚踢在一块石头上。朋友马上对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观点提出了疑问:“我刚才没有注意到这块石头,那么这块被我踢了一脚的石头是否存在呢?”

贝克莱略加思索后说道:“当你的脚感觉到痛了,石头就是存在的;而如果你的脚没有感觉到痛,石头当然就不存在。”可见,在认识论里,贝克莱的做法和大多数哲学家的做法一样,是从所依据的对科学的信赖的知识出发的,并不是从已完成的科学出发的。

贝克莱说:“我们感知到的只是物质的性质,并不是物质的实体,而且,我们也没有认定‘常识认为属于同一个东西的各种性质,一定是在一个与它们都有区别的实体里’这一说法的理由。”他认为,不具有意义的命题也是无法验证的。曾有个学生在课堂上问他谁是当代最杰出的哲学家?贝克莱迟疑片刻,便面带难色地回答道:“我是一位很谦虚的人,所以我很难说出这位哲学家的名字,但作为真理的追求者,我又不能不说真话。这回你应当知道他是谁了吧?”

贝克莱的确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与洛克和休谟被认为是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的三位代表人物。

探索人性的奥秘

◎信念并非合理的东西

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逻辑终点的,是休谟。

休谟,是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在法国居住时,他完成了自己人生中最主要的哲学著作《人性论》。当时的他还很年轻,才二十多岁,没有什么名气,所以,他虽然发表了所有学派都不喜欢的观点,但自己还是信心满怀地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然而,他失算了,当时甚至连个抨击他的人都没有。

此后休谟转而写作散文,很快就出版了一部散文集。1744年,他打算在爱丁堡大学谋得教职,也遭遇了失败。这之后,他先后担任了社会上流人士的家庭教师和秘书,借以提高自己的名气。当他有了一定的名声之后,他又投身到了对哲学的研究之中。

他精简了《人性论》的内容,重新以《人类理智研究》为名出版此书,结果取得了比《人性论》好得多的成功。1763年,休谟访问巴黎,得到了法国哲学界的赏识,而且还结识了卢梭。但是在休谟看来,认识卢梭也许是天底下最倒霉的事了。

起初,他和卢梭很要好,后来,两人发生了矛盾,最后,患有被害妄想症的卢梭提出跟休谟断绝来往。两人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人性论》共三卷,分别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其中,休谟哲学中最新颖和最重要的观点都集中在第一卷。

在这一卷里,休谟首先探讨了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休谟认为,印象和观念都是知觉;其中,印象因为带有更多的力量而具有猛烈性,而单纯情况下的观念与印象相似,只是较为模糊。但是复杂情况下的观念就不是这样了,比如,虽然我们没有见过带翅膀的马,但是却想象得出带翅膀的马,只不过构成这个复杂观念的要素全都来自印象罢了。在各种观念里,保持很大程度的原印象的是记忆,其他观念则是想象。

休谟还区分出了七种哲学关系,简单来说,这七种哲学关系分别是类似、相反、同一、因果关系、时间和地点关系、量或数的比率、任一性质的程度。之后,休谟表示,这七种关系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仅存于观念的关系和能使观念改变的关系两类。

休谟在最初进行工作时,抱有这样一个信念:通过科学的方法可以得到全部真理,而且只能得到真理。然而,到了最后,他却又坚信这样一个信念:信念并非合理的东西,因为我们一无所知。在提出支持怀疑主义的所有依据以后,他停止了对它们的驳斥,反而幻想通过盲目轻信的天性来接受这些依据。

尽管怀疑论是休谟的重要哲学主张,但他也并不总是以此为中心,比如在《人性论》的后半部分,他就把根本怀疑全都忘到了脑后。在自己的怀疑里,他用上了他推崇的“不关心、不留意”的原则。由于休谟不在实践中坚持怀疑主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抱有的是一种不真诚的怀疑主义。这种怀疑主义产生的一种后果会让人觉得非常尴尬,即让证明一种方针优于其他方针的所有企图统统落空。

其实,对于整个18世纪的重理精神而言,休谟和洛克一样,起初怀有明事理、重经验、不轻信的精神,参与到追求由经验和观察得到的一切知识的潮流中。但休谟有一个很明显的优点,即智力比洛克高,因此分析问题很敏锐。不过,休谟也有显著的缺点,他度量小,即使是无可厚非的矛盾,他也接受不了。

休谟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把经验主义哲学研究到了前后一致的程度。这意味着,因为他的努力,经验主义哲学已经成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科学,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看,他已经走到了路的尽头,在他之后的人已经无法踏着他的足迹前进了。

◎人性论(节选)

财产权关系,就是那个被认为是最密切,并且在其他所有关系中最易于产生骄傲情感的关系。我在钻研正义与其他道德上的德之前,无法详尽阐述这种关系。我们在目前的情形下,只是这么说就够了,即我们可以给财产权下定义为:在与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的公平不相违背的范围之内,容许一个人不受限制地使用并且占有一个物品,并且不容许其他任何人如此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那样一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倘若正义是一种在人类心灵上发挥着自然的与原始的影响的德,那么我们可以将财产权看做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无论我们是考虑它所赋予所有主有那种任意处置物品的自由,还是考虑他从这个物品而得到的利益。倘若按照某些哲学家们的体系将正义当做一种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德,情形依然如此。由于此时,自然的良心就被荣誉感、习惯以及民法所取代,而在某种程度上就产生了相同的效果。

这一点在这里是确定的:一提到财产权便使我们自然地想到所有主,一提到所有主也便使我们自然地想到财产权;这就足以证明这里有一种绝对的观念关系,这是我们此时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印象间的关系与观念间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即产生感情之间的推移;所以,每逢任意快乐或者痛苦是由一个因为财产权与我们发生关系的对象产生时,我们就能够断定,这两种关系的结合必定会产生骄傲或者谦卑,倘若前面的理论体系实在是满意的话。到底是不是这样,我们只要稍微观察一下人生,就能立即感到满足。

世界上最好的东西就是爱虚荣的人所拥有的每一件东西。在他自负的心目中,他认为他的房屋、设备、家具、服装、犬马,都是超过其他所有人的;我们轻而易举地发现,他从这些东西中任意一个很小的优点,就能够得到一个骄傲与虚荣的新对象。倘若你愿意信赖他的话,他的酒比其他任何酒都具有一种更美的味道,其烹调亦是更加精美,其餐桌更加整洁,其奴仆更加机灵,其住处的空气更是利于健康,其耕种的土壤更加肥沃,其水果成熟得更早、并且质量亦更好。

家中某种物体因其古老而令人注目,另一种物体则因其新奇而值得叹赏。这一种物体是一个著名艺术家的作品,另一种物体曾有一段时间属于某个伟人或者王子。总之,任何是有用的、漂亮的或者令人诧异的对象,或者与这些对象相关的对象,凭借财产权都能够产生这种骄傲情感。这些东西除了能够产生快乐之外,再也不存在其他共同点。这些对象所共有的就仅有这一点,所以也就必定是产生这种情感的那种性质,由于这种情感是它们所共有的效果。既然各个新的例子全是一个新的论证,而这里的例子又是数不胜数的,因此我敢大胆地说,大概没有其他体系可以如我在此所提出的这个体系一样被经验充分地证明。

政治上的美德

◎自由与法律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还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却影响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的作品还有《波斯人信札》和《罗马盛衰原因论》。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出生,他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便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25岁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博学多才的孟德斯鸠,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没多久便继承了他祖父、伯父一直担任的职务——波尔多法院院长,并获得男爵封号。

之后他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同时,也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待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45岁时,孟德斯鸠发表了《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借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之前,他曾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同样是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物,在当时受到了普遍欢迎。

孟德斯鸠的学术造诣很深,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的《论法的精神》。在这部巨著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和社会政治学说。

除了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孟德斯鸠还得到了很高的荣誉。他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1755年1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临终前,他承认上帝是伟大的,人是渺小的。

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他既不是无神论者,也不是唯物主义者,而是一名自然神论者。

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他还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不仅如此,他还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学者。因此,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从否定方面将中国列入一种世界模式的第一人……为法国和欧洲提供了与以往不同的中国形象”。虽然他的有些见解不免偏颇,但相对于同时代的人,他的观点还是较为接近事实的,也丰富了《论法的精神》的素材。

孟德斯鸠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尤其是他关于法制、三权分立、君主立宪等方面的思想,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论法的精神(节选)

法,从广义上来说,就是由万物的本性衍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该意义上,一切实体都有自己的法;神有神的法,禽兽有禽兽的法,人有人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

有人说,有一种无目的性的命运产生了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世界上的一切结果,这种说法是非常荒谬的——从一种盲目的命运竟然能产生出有理智的实体,那不是天大的谬论吗?

所以,存在一种原始的理。法,就是这种理和各种不同实体之间以及这些不同实体彼此之间的关系。

既然我们见到,这个由物质运动造成的、并没有理智的世界是永恒存在的,那么它的运动就一定有某些常住不变的法则;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个世界以外想象另一个世界的话,那么那个世界也会有一些不变的法则,否则它就会毁灭。

因而,创世活动虽然看上去像是一种随意的行为,但它却要以一些无神论者所说的命运常住不变的法则为前提。那些说创世主没有这些法则也能统治世界的说法,是荒谬的,因为如果世界没有这些法则是无法存在的。

这些法是一种固定不会改变的关系。从一个运动的物体到另一个运动的物体之间,一切运动都是按照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取得、增加、减少或丧失的;每一种特殊情况都有齐一性,每一种变化都有恒定性。

有理智的特别的实体可以自己制定自己的法,此外,还有不是自己制定的法。在理智实体存在之前,它们可能是理智实体,所以它们有着可能的关系、有着可能的法。制定的法产生之前,它们就已经有可能的公道关系了。说在制定的法或禁止之外,根本不存在什么公道不公道,就等于是在说人们在画出圆形以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一样。

所以,必须承认,公道关系是先于这些制定法所确定的关系。比方,如果有了人类社会,遵守这些社会的法才算是公道的;如果有某些理智的实体接受了另一实体的恩惠,那么他们就应对他感恩;如果有一个理智实体创造了另一个理智实体,被创造者就应当始终保持着自己的从属地位;如果一个理智实体对另一个理智实体作了恶,那就应当接受同样的恶;诸如此类。

人生的价值由自己决定

◎浪漫主义运动之父

卢梭被称为“浪漫主义运动之父”,他发明了与传统君主专制对立的伪民主独裁的政治哲学,还开创了从人的情感角度出发推断人类范围以外事实的思想体系。卢梭之后,自称改革家的人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追随洛克,另一派就一直追随卢梭。

生于日内瓦的卢梭,全名为让·雅克·卢梭,父亲是一个钟表匠,母亲在他出生后不久便离开了人世。之后,父亲也被放逐,离开了日内瓦。孤苦伶仃的卢梭是跟着姑母长大的,从小受的是正统加尔文派教育。12岁时,卢梭停止了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开始在很多行业当学徒,但对于这些行业,他没有不憎恨的。

16岁时,他离家出走,独自一人到了萨瓦。当时,他没有经济来源,衣食无着,只好来到一个天主教神甫家里,撒谎说他要改宗。后来,他在都灵的一个公教要理授讲所正式举行了改宗仪式。其间,还发生了几段浪漫趣事。

卢梭曾受到一名美丽贵妇——德·华伦夫人的接济,他在她家中住了将近十年。德·华伦夫人成为他情妇的同时,还是他的义母……1743年,在另一位贵妇的帮助下,卢梭成为了当时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两年后他开始同旅馆中的用人黛蕾丝·勒·瓦色同居。两人一共育有5个孩子,却一直到卢梭56岁时才得以完婚。

1760年,卢梭迎来了生命中的作品多产期,这一年他出版了小说《新爱洛绮斯》,两年后,出版了《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这两本书给他带来了名气的同时,也让他陷入了困境。因为他同时惹怒了新旧两教,最后不得不离开法国。

之后的几年里,卢梭颠沛流离,因休谟曾说过愿为他效劳,所以他决定前往英国。在英国生活的最初阶段,卢梭非常得志,他整日与休谟见面,但他却患上了被害妄想症,把休谟当成了要害他的人,这种精神病最终将他逼疯。

在一些领域内,卢梭的地位非常重要。他在哲学方面的学说主要分为两部分:神学与政治学。

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他认为在理性与感性中选择感性,这不是一种进步。在实际中,若是理性与宗教是在一起的,谁也不会抛弃理性选择感性,但在卢梭所处的时期,理性是与宗教对立的。

在政治学上,卢梭主张自由平等,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坚持社会契约论;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和暴政。

他在自己的名作《社会契约论》中,不断夸赞民主政治,他认为小国家适合民主制,中等国家适合贵族制,而大国家则适合君主制。书中曾多次提到了斯巴达,每当提到普鲁塔克笔下的斯巴达,他都抑制不住赞美之词。不过,在他的学说中也隐含着对集权主义国家的辩护。他说,主权者的职责便是制定法律,政府以及各种形式的政府部门是主权者与国民之间联系的中转站。他还认为政府部门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也有自己的利益和总意志,并且他们的利益和总意志同社会的利益以及总意志多半是对立的。

卢梭的学说在后来俄国、德国的独裁统治中也都有所体现。这些学说对未来还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谁也不知道,也没有人敢猜测。

◎社会契约论(节选)

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基于同样的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

意志,要么是公共的,要么不是;要么是人民的共同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第一种情况下,这种意志一旦宣告出来,就将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同时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况下,它只是个别的个体意志,或是一种行政行为,最多也只能是一道命令而已。

不过我们的政治家们却不能从原则上区别主权,于是转而从对象上区别:他们将主权区分为强力和意志,区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区分为税收权、司法权和战争权,区分为内政权和外交权。有时候他们将这些混为一谈,有时候他们又将它们拆开。主权者被他们弄成一个支离破碎的怪物,就像是他们随意用几个人的身体部位拼凑起来的人的样子。一个有眼睛,一个有手臂,一个有脚,此外再无他物。

传说日本的幻术家能在众人面前将一个孩子肢解,然后把他的肢体一一抛上天空,随后就会在掉下来一个全新、活着的孩子……

这倒很像我们政治家玩的游戏了,他们使用的,不过是一种江湖幻术,把社会共同体肢解了,然后又随意地将各个部分拼凑到一起。这样的错误,主要是由于正确的概念没能形成主权权威,由于仅仅是把主权权威派生出来的东西错误地当做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这就好比,人们把宣战和媾和的行为认做是主权行为一样。

事实上却并不是这样,因为这些行为都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应用,是决定法律状况的一种个别行为。只要我们将法律这一词所蕴涵的所有观念确定下来,就会很显然地明确这一点。同样的,在考察其他分类时,我们会发现,每当人们认为自己看出了主权分立时,就要犯错误;而那些被人们认做是主权各个部分的权利,都只是从属于主权而已,并且要永远以最高的意志为前提,这些权利都只是在执行至高无上的意志……

诚实是智谋的基本条件

作为德国唯心论的奠基者,康德虽然写了若干关于政治问题的有趣文章,但他在政治上取得的成就远没有哲学上重要。

康德生于1724年,家人都是虔诚的新教徒,他先后经历了“七年战争”、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当政的初期,虽然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是动乱的,但他个人的生活环境却是平稳而有规律的、学院式的。

1740年,康德进入哥尼斯堡大学学习。最初,他接受的是莱布尼茨的哲学,由伍尔夫派传授,可是对他产生深刻影响的却不是莱布尼茨,而是卢梭和休谟。从1746年起,康德去了一个乡间贵族家庭担任家庭教师,之后又重返哥尼斯堡大学继续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1770年,他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后升任为哥尼斯堡大学校长,此后一直都没有离开过哥尼斯堡。

康德的生活十分有规律,每天早上5点起床,然后头戴睡帽、身穿长袍在书桌前工作到7点,晚上10点准时就寝。每当他去上课时都要换上庄重的外衣,然后下课回家后就立刻穿上他的长袍继续工作。

每天午餐后他一定要坚持散步。他的生活规律就如同钟摆一样准确无误,无论遇到什么特殊情况,这种生活规律都不会改变。当地的居民都在他每天下午3点半散步经过时,来核对钟表。只有一次,邻居们没有准时看到他出现,都为他担心。当时他沉浸在卢梭的《爱弥儿》中,以至于忘了时间,忘了自己,不过,在数十年间,这是他唯一一次没有准时出现。

或许正是因为这种有规律的生活方式,康德很少受到疾病的折磨。同时,他还十分健谈,是一个非常好交际的人,经常邀请客人与他共进晚餐。

康德早期的著作很少涉及哲学,主要以科学的居多,后期则主要研究哲学。从1781年开始的九年里,康德先后出版了一系列涉及领域广阔、有独创性的伟大著作,给当时的哲学思想带来了一场革命,主要包括《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三大批判”分别探讨了认识论、伦理学以及美学,它们的出版标志着康德哲学体系的完成。

虽然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掌握的知识虽然不能超越经验,但与经验一样,有一部分知识也是先天的,并非由经验按归纳方式推断而来。

此外他也认为经验必须来自心灵以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指出,没有人可以想象一个存在于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也就是说,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于一切经验。

伦理学方面,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他说:“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在1785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里,康德记述的伦理体系有很大的历史意义,他指出,借钱不对,因为如果人人打算借钱,最后就会无钱可借……

康德关于美学的观点丰富而复杂,晦涩而难解,他主要研究的是美感的问题,即《判断力批判》中所说的鉴赏判断问题。康德认为人的美感发生的最主要特征有两大点:其一就是它不是知识判断,而是情感判断,它不具有知识概念性,只有情感的感受与态度。如“花是美的”,在美感中,并不去追求它是何种花等知识性问题,只有一种觉得对象给人美的愉悦感受,是一种纯情感和感性的心理活动,没有思维概念运动。

最大的幸福原则

功利主义哲学创立者边沁,同时也是一位法理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在英国,他还是激进主义者的公认领袖。有意思的是,1748年,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直到60岁时,他才成了激进主义者。

从小,边沁便被视为“神童”,因为他刚学会走路,就开始在父亲的书桌旁阅读卷帙浩繁的英格兰历史,而且3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1760年,边沁开始在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学习,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之后,他还获得了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厌倦了。

在得到父亲的允许和帮助以后,边沁开始研究法律,最初,边沁的成绩并不显著,只能说是他一个人的孤军奋战而已,直到他投入社会政策和政府的实际工作以后,情况才大为改观。

在当时的英国,许多犯了小罪的人都可能遭到死刑的审判,这使得陪审员们都觉得判罚太重。因此,边沁主张,除了对罪大恶极之人能判处死刑外,应该对其他所有的罪犯免予死刑的判决。

边沁有一个伟大的梦想,那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主观武断,缺乏理性基础。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结构,不过是神话而已。他认为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边沁的全部哲学以“最大幸福原理”和“联想原理”为基础,在他最著名的《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有详细的阐述。

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善”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它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

基于这种价值判断,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因此,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他承认观点和语言的联合、观念与观念的联合,并想以此原理为精神现象作出决定论的说明。他把“联想原理”当做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提出“效用原则”,即把功利主义看做社会生活的基础和道德的最高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对英国的立法和政策影响极大。不过,如果追溯历史的话,这并不是一种新观点,边沁的功劳是把这个学说应用到了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上。在他看来,订立民法应该包含生存、富裕、安全和平等这四个基本原则。边沁不仅不提倡自由,而且还非常轻蔑人权。他认为,绝对的人权是纯粹的胡扯。

边沁的主要著作有《义务学》《惩罚原理》《政府片论》等,尽管他写了很多著作,但除了因朋友善意盗窃而发表的之外,他再也没有发表过任何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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