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小言论

教部新颁的救济办法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学校不良,固应严厉取缔,教育部为取缔未立案之私立学校起见,对于未立案私立学校之毕业生及肄业生亦加取缔,至不准转学或升学国立或已立案学校肄业,我们以为不良学校尽可勒令停闭,以免贻误青年,而不幸已进过未立案私校之学生,其中并非尽属不堪造就之材,若绝其求学之路,无相当办法以谋救济,则诚如上海九大学对此事呼吁之呈文所谓“玉石俱焚,未免不公”,故我们主张考试尽管严格,苟能经得起严格考试,不应因彼等曾进过未立案之私校而供无谓之牺牲,以致“进修之路,自此断绝”(亦九大学呈文中语),总之认为不良之学校可使消灭,而不幸之莘莘学子,不应驱之绝路。去年暑期,教部虽有甄别试验私校学生之举,以通令时间匆促,且仅在上海一隅举行一次,内地学生势难周知,嗣后因文凭关系而断绝求学之途者有之,因伪文凭而中途辍学者有之,尤惨者为好学穷苦之有志青年,学费没收,身羁异地,求业无从,求学绝望,茫茫大地,哭诉无门,记者睹此惨景,辄愤然作其不入耳之哀鸣,不知者或咎记者何语之过激,不知被压迫之青年,其悲愤实千万倍于记者秃笔所能表示。兹阅一月三十日报载,教部已令各省市教育厅局于本年七月一日起,再举行未立案私立高中毕业生升学预试一次,谓“是项毕业生为数尚多,自应予以升学之机会,以资深造,现定本年七月一日起,或于当地专科以上学校二十年度第一学期,招考新生以前,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应举行前项毕业生升学预试一次”,如此则被未立案私校牵累之无辜青年,于求学得一出路,教部有此救济办法,使茫无所归的青年由绝路中得一出路,我们深表同情而为无数无辜青年一慰。惟我们尚有一点小建议,即已经考试及格而在国立或已立案私校肄业的学生,因文凭关系(即只有未立案之学校文凭)而遭“应令其退学”无妄之灾者,应按其现有之年级程度加以考试,俾于及格后,仍得插入其相当之现在年级肄业,勿限以毕业那一年的资格,免他们仍遭不合理的降级处分。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