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者:第一、能变差别门,第二、自相门,第三、行相门,第四、三性门,第五、心所相应门,第六、三受俱起门,第七、所依门,第八、俱转门,第九、起灭门。
【疏】后二颂者,是指下论第七颂云依止根本识,乃睡眠与闷绝等二颂也。
【论】次中思量等者,以第二能变,是三能变之中间,故云次中。
【疏】初、释六因者。因者,因由所以义也。
【疏】亦非定别者,意云:亦非六识定别,然更有七、八二识故。又有云:亦非别者,总相摄成一识故,如一意识也。
【疏】非唯据一者耶?答:由根有损,令识昧劣,意识依彼昧劣之门不分明故,于彼实青,妄为黄解,实非眼识见青为黄也。
【疏】后七无漏时,六必无漏者,意云:六若无漏,第七不必无漏,二乘等;若七无漏,六必无漏,菩萨等。
【疏】非染净依至引发依者,意云:眼根等但与五识为生依,不与五识为染净依及引发依等。是故藏为根本依,第七为染净依,第六望五识为引发依,能引发五识生故。此等依既非生依,故是所简。
【疏】此色有时心识所变者,色必识变为根,心能生识见色,识必知有根。由此道理,依根不依色也。
【疏】何得识种不随色起者两句,是问词;以下,答也。
【疏】离识之色等者,此举事以明意。云只可由根与识合,识能领受境,令根有损益;不可四色与识,各令色有损益。即如离识之外质,色等有损益时,然识不损益故,如禾稙等被霜雹损是也。既是色损识不损,明知不由色与识合,而色有损益也。他损色者,即霜损禾稼等是。
【疏】如第六识俱无漏故者,意云:若意识唯入生空观,不妨第七是有漏,今者不取;若第六兼入法空观,第七即无漏,今者俱无漏。今者俱无漏者,意在双入二空观,故第六一助第七根也。
【疏】何故至等可尔者。意云:第六独名意识有滥,故曰不然。眼识等随根立名无滥,故云可尔。意云:六识皆有无间灭意根,纵汝五识随不共根别名眼等,故云可尔。何故意识独名立耶?故曰不然。有云意不然者,意识应非依不共根,以余识依皆名意故。眼等可尔,眼等可名不共根,以余识不依故。
【疏】如五识身亦依于意者,意说五识既依不共根,第六亦依不共意根,如五识故。
【疏】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等者,意云:如前说第六依五根及七、八识,何故说第六有不共依耶?
【疏】七、望五、八俱是所依者,七与五为染净依,与八为俱有依。若据近而顺生,唯是第六,非五、八等,故得不共之名。
【疏】谓眼等五至二所依者,意说眼等五识,非但依无间灭意根,亦依五色根,故下云五通意、色二所依故。第六不尔,唯依意故,得意识名。
【疏】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者,以此二识同是意处,故总名为意,且约自义以解。
【疏】七、八据依亦有至得名识者。意云:若第六依意,既得名意识,故知七、八互相依,亦合名意、心、识等,故云亦有此义。今谓诸论依自胜得,了别得识名,思量得意名,积集得心名。据自胜得名,所以不名意、心、识等也。
【疏】兼释七、八,得名意别者。意云此意字者,非是思量意也。亦如人云此意欲如是等,即如说云心摄藏等,是重释心意名别所由也。
【疏】顺通别名识之义故者,意云:了别名识者,即是通名;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者,即是别名。故论云谓于六境了别名识,即通名也。又云色等五识至了一切法者,是别名也。又曰或能至得法识名,重释第六识得名法识所由也。
【疏】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者,缘外境处亦立之中,独名法处。
【疏】亦从不共得法识名者,亦识对境,亦境对识,各别名为不共识,了别法不不共名。故论云: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疏】或彼法处,六能了别者,即第六独名法识。又云亦有此义者,六有了别之义,不同前法解也。
【论】此后随境至未自在说者。论从或名色、识至此已成,总是依境立名,据未自在位说。若自在即不尔,以四一识许通缘他境故。虽有此能,但可从根,无相滥失。
【疏】萨遮尼乾子经是此论证者,彼经据未自在五识,唯缘自境也。若意识名法识者,即因果俱通故,故意名可尔。若尔,果位五识许五缘,因位未自在不许。互许者,即正法念经云:因位五识亦许互缘,如蛇眼闻声。如何会释耶?答:疏自会云:是正量部师义,非大乘义。大乘不许蛇眼闻声,以蛇眼可有识根等故。
【疏】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故者。问:初地五根既是有漏,如何能发无漏五识耶?答:地前五识不自在成有漏等者,由第七执有我故,令五识所起,起等不能亡相,故成有漏。故七为染净依,由第六识与五识为引发依,随第六通二性故,不成无漏。及至初地,由第六、七识得无漏故,引生五识,亦通无漏。是故初地有无漏五识,至第十卷中,更当广辨。
【疏】然有别义至不思议所引生缘力等者。意云:五识由第六生法空后,得智引生,于净土中许有现神变等,自出水火现,通说法事也。即是佛地论中有别地作此释也,非是本义。
【疏】或有别义,七地以前至不名自在者。此约八地已去,方名自在。以前虽互用,未得自在,此亦是彼论中别师也。若互用,准法华经,地前亦得互用也。故经云父母所生清净肉眼等,即是以上所解二义。
【疏】或即初地,或入八地者,即此等时互用,更不自在,非已前无也。
【疏】如何诸根至缘一切境者,并是问词。证此识义者,意云证此识互用也。
【疏】曰:举所依根,显能依识者,是答语。
【疏】如何互用至岂非杂乱者,又第二问也。或曰:此却责也。但离取色名为眼,今合取触亦说名眼,得名岂非离乱也?此约取境,明根名杂乱所由,非是问识得名也。今以识依根名无滥。言不至能取者,是离中知。以离中知故,境色不至能取,故云不至能取也。言法相所谈者,即不至而离中知,法相道理令如是说,故云法相所谈。又云令至等者,合中知。今以眼取触,令合中知五识、五根,而有何别?故名杂乱。复违上离中知法相所谈之道理也。
【疏】名字者,意云:名者,犹如于客,客无定属故,今名亦尔也。故名字无实,而不能定诠一法,故得客名。但依世俗所谈,非此即为定量也。故经云:名字互为客。又解:名字互为客者,无定量故。眼不唯取色得名眼,今亦取触名眼,故但所立眼名,非定量也。
【疏】故二、得名中者,即指前依根、境二种立名,但可依根,无相滥失。
【论】佛地经成所作智决择有晴心行差别至无此能故者。此说证成通缘六境。佛地经既云成事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故知不但缘色也。又说能起三业化事,故知通缘意业。又说作四无记论,故知五识缘一切。此等义门,并如演秘引佛地经论具解,故此不录。
【疏】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者,如身有舒卷及出水、火等;二、受生化者,即王宫及随类受生等;三、现果化者,谓受金、舍、马、麦等报。捡慧日论。
【疏】三百五十者,意说上祭从初发心修行六度,乃至分布舍利,前后总有尔许所度。所度,处所也。即一一处皆具六度,如是合有二千一百。即一一度皆对治四种有情,谓贪、瞋、痴。及等分者,意云:如一有情于劣境唯起上贪,又有有情于下劣境唯起上嗔,又有情于下劣境唯起上痴,此为三种。又如一有情于下境唯起下贪,于中境起中贪,于上境起上贪,余嗔、痴亦然,故名名等分有情。即心境相称,名为等分。然就一人现行论,即不具此四种心行。触身中有种类及对治他所化有情,可具此四故,故起亦所治也。即此对四种心行所修,一一行皆对四大、六无义所生过失,合万四千。问:有云从光曜至分布佛体等者,光曜是何义?是何位次?答:最初修五停心观,初不净观,作光明想,名光曜。或起心,并云于法名光曜也。虽有此解,未见正文。
【疏】此中复有人、法不同者,意说此四化,通人及法名,有四记不同,如何别抄说?
【疏】又佛化之无实胜用至似化亦得者。意云:佛能观根、心、业、果、心所等四事,虽能化现,然望佛本质心等而不增胜,明利缘边不如本心,故云无实胜用,名似化也。问:何故须化?答:由四智境,一一皆遍一切处,所以须化。但佛自他心等,非是化他人心等。
【疏】下显不说者,即显本颂不说不共依也。共依下说者,即显以下说共依也,如论第七云依止根本识等是也。且显不共依者,此别解颂中不说不共依,所以此之六识明共所依,即说依止根本识等也。
【论】前随义便,以说所依者。意说,谓本颂中,以根境粗显,所以不说。云长行中,前随义便,已说所依,即指前第四卷论,广说所依了故。
【疏】曰:前已广论指同。若第四,彼云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内六处。若近指云极成意识,心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等,乃至如眼等识。此所缘境,义便当说者,即指下文云如契经说眼识,云何依眼根了别诸色等。问:若言所缘境下亦说者,何故颂中而不说?答: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疏】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至不别说者。此解意云:前文者,即次前然六转等文也。意说此文不是明颂中不说根、境之所以也。论言粗显极成故,此不说者,但我长行中以粗显故,遂不说根、境也。问:若尔者,何故论云义便当说耶?答:但是因义便说故,非故正说也。言有见有对者,意说眼根有照境义,名有见有所对,即根从自种子生。
【疏】言种类义是差别者,即前说六根境种类异故,即是颂中差别义也故。
【疏】曰:谓随六根境,乃至有六种以来,释差别所由。
【疏】下会经者,意云:前言了境为性相者,释颂中了境为性相文。下云如契经说。证,成也。下云彼经且说不共等,是会经文。由前牒经为问,所以须会也。
【疏】彼经且说至非究竟言者,此会前经说五识唯缘五境意也。诸所依中者,即根本、染净依等。
【疏】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者,如自证分、缘见分等即是。
【疏】义即不定者,意说自证分。若已转依,不唯缘见分,亦了声等,故云不定。如依眼根发识,闻声岂了日色境?云一根发识,缘一切境故。言且据少分者,且据因位说。
【疏】有义此解非称论文者,今更重解论文也。捡篇,当知此意稍胜。
【疏】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者,即指论中云彼经且说不共所依等是也。
【疏】非为前伏难者意说,但为明六识之自相,引经证成;非为解前难问,有此文成。
【疏】十八界为缘不同者,即十八界为所缘境,出能缘识,多少不同。
【疏】五、三、六有二至自在等分别者,意说准因果,十八界为所缘不同,有多少故。因、见各随应者,因即因位也,见者见分也,各随应者,显各缘自境,故云随应。五、三、六有二者,五即五尘,三者三识缘,谓五、一一皆三识缘,谓五识、第六、第八识。且缘色立为眼识,同时意识及第八识,乃至领触立为身识,同时第六及第八识也。第七缘内,故此不说。六有二者,六者即六根,二者即二识,谓第六、七识。第六通缘六根,第七唯缘第八,第八即意根中收,故通说六根、二识缘也。六、一一不定者,六者六识也,一者即第六一,今见分通缘六识。一不定者,即一法处,法处是第六所缘。如法处通果实色,亦是五、八识所缘,五识由第六识引故,得缘于法处实色,本识亦变此实色。若余心所等,第六缘无为,六、七二识缘灭道,六、七二智生故,证真如,故法处一。今不定、自在等分别者,即约果位辨也。果位五识皆得互缘,不同因位,如枢要说。又云六、一一不定者,而佛果位六识缘境,即不定一一通缘一切境也。如此遍知者,望极自在位分别。
【疏】所依之颂,如前已说者,如第四句,句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二等是。问:何有此文来?答:谓前说所缘颂故,次有所依颂文来也,指同前说。
【疏】准前文中至共依等故者,有云准前辨六识依不共根,得名具五义等也。言不共者,即简因缘、无间缘、染净依、同境。依同境者,即第六识与五识为同境根,故亦简也。共依等者,若即本八识为根本,故亦简也。等者,等取以上同境等也。
【疏】若由他力至法者,意云:此释次上境,颂中不定言也。
【疏】显此聚亦尔者,且问初能变也。将彼显此,上得心所后说性。问:此中心所法有,不通三性,何得同彼言影显也?答:但约此聚起时同性,非定令皆通三性。又解:此相应法,性不定同,故于心后明性;彼王所总唯一性,于所后明也。
【疏】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者,使后学者知此差别,故前后辨性不定、不得定同也。
【疏】名字隐,故先解者,意云,以无记名字隐,故先解也。
【疏】无漏有为、无为亦尔者,意说此二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有得有证者,无漏有得,无为有证。
【疏】及由涅槃获菩提二世益者,即现安乐,后不生恶趣也。有云:如无学证有余依涅槃,此世益;死入无余,后世益。
【疏】今解至但是无记苦果者,意说恶趣苦果,但是无记,非是不善。于后世中非远损,故非不善;虽令身苦,来世非不善也。
【疏】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者,善亦尔。无记亦有四种无记,如前第三卷第八识无记中广分别。
【疏】诸论总收至故别建立者。意云,诸论所说三性,皆是此中四种三性收,故云总收。亦有此义,非但是说此论中三性,通说诸论中所有三性亦得,故云亦有此义也。于理不违,故别建立者。此论与诸论所有三性,通理即不违,故此论别建立四种三性。无记等,如第三卷说也。
【疏】唯十法俱故者,不定地除轻安,故云十法。此云十一者,总举一聚为论,非皆俱也。
【疏】谓嗔至成十者,即忿等小七中,二并嗔,总成十也。除谄、诳、憍三者,以通无记故。
【疏】通前二故者,意云:通一前善、不善,一及无记,并如杂集论广说。有云:无记非是前善,复非不善,故云通前二也。
【疏】又此二、三、四门,至已略辨讫。如善有二,谓生得、加行;不善有二,谓自相不善、相应不善;无记亦二,谓有覆无记、无覆无记等也,如前广明。
【疏】若有为有种子至彼性中摄者,意云:有意三性,若有种子,皆随现行,是彼性摄。
【疏】然此二、三、四门至各据一义者。意云,此论中有二、三、四门辨三性,能对法论中辨三性,总有二种:先总、后别。先总者,且以有为、无为等故耶?辨三性。第二,别辨三性。别辨者,如善以十三门分别,不善有十二门,无记有十四门,此即别辨也。此论与对法所说不同,应捡对辨。言有别者,各据一义,亦不相违也。
【疏】五识不能转心发业者,意云:转者,起也。五识不能起心,发身、语二业,纵得名业者,但名假业,不名实业。义由第六别,方能起心发业,故名随转心发业,随第六识后起故。有云:转心发业者,即第六意识,造善、不善业,转第八心,令往诸趣生也。如此功能,五识所无,但随第六转心,发身、语二业。又五识不能发威仪,但能缘威仪。问:如何五识得缘威仪,鼻、舌二识不缘威仪故?答:不尔。今言缘者,谓缘威仪路。路者,处也,处即是五尘。五识既为缘五尘,所以爱五识缘威仪也。意说五识缘威仪时,即无记心摄也。问:云何威仪通五尘不?答:有是正工巧,威仪有是相,从得称思。如色、声、身、语表是正工巧,香、味、触是工巧业所依处,总言工巧通五尘,故五识缘也。身表色是正威仪,香、味、触是威仪业所依引路,总言威仪通四尘,故四识缘。然声无行、住、坐、卧摄,故声非威仪。此二无记心,若数习者,皆得现前。又准婆沙正理,皆言何名工巧及威仪路,方是色蕴也。
【疏】除变化者,谓天眼耳通,亦非变化心也,故五识无变化无记心也。
【疏】又非五识至相随俱生者。意说五识唯一刹那,不得二刹那俱生。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者。意说不先起眼识,后起耳识,后起鼻识等,不得如是无间而生也。故瑜伽云:一念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问:五识生已,意识生者,岂五识同生?答:不尔。言一念五识生者,意说五识中,随类一识生已,即意识生,不妄须五识一时生也。故言虽总,意及别也。是故五识,三性不俱。
【疏】定中闻声,非我所许者,此师不许定中闻声。又三性俱起,设纵许等者,此师云:纵许三性俱起,唯定中可然,散即不尔。
【疏】方五俱生亦复同境者,即由意识导引以后,意方与五俱生及同境也。
【疏】若虽导生五,三性并者,纵许五识三性并者,应难云:意识应三性并故量。虽言如次所引者,即次前文中引大论第三云五识善染,必意导生者,意证同性。
【疏】谓由了别定至意识故者,意云:有两个意识,且如了别定之所缘境意识者,唯缘定中一境心是;又种种所缘境意识者,即是意识于定中观苦、空、无常等心是。以境不一,故名种种境意识也。耳识生时,由此二意识得生定中闻声也。虽演秘解别,亦是扑扬法师一释也。
【疏】故定不俱者,意显三性定不俱,不妨定中耳、意二识俱同缘声境也,亦同是善性。若尔,言率尔随身无记者,据未自在位说。
【疏】亦非五识次第而生者,意说五识中,随起一识,即意识生,更不容耳识随眼后起故,故由非次第而生。余识准知。
【疏】上说五识唯一念解者,上来解五识一念不通三性,下依多念说,亦不许五识三性,并以能引意识一时不通三性故。
【疏】谓世俗至非生起刹那者,此释经中一心刹那也,约此究意说也。言一处为依止者,即依止处所也。又云相似相续至极相似故者,释一心中,言由极相似故,总名一心也。
【疏】明第八识至三性不俱者,即第八识不得一时与五识中三性俱。如论云:三性俱者,约第八、七、五中,随一善名,三性俱也。言自无记者,即第八名曰净无记。
【疏】此引五识相续文者,至五识容俱者,唯瑜伽论中明五识有二说:一云五识唯一,念三性俱;二云五识许卒尔等流,多念相续,三性俱转。护法正宗依第二说。此相续文,前第四卷等无间依中俱引。
【疏】虽亦缘色境者,意识先与眼识同缘色境,而声境胜故,与耳识同缘,乃至起不善耳识。
【疏】或前一眼识至得三性并者。意云:虽卒尔等流多少不定,然亦许三性俱时。意说:先时起眼识,观佛像未灭,意后寻求,寻求未决知是何像,像复放光,眼复重缘。又起率尔,谓前寻求未决定,俱是率尔,不至等流。后时有色境至而其识生,初起唯是卒尔,复寻求及决定知声境善不善等,后相续心生,即是等流。所以卒尔多,等流少,容五识得俱行三性并也。一、念俱者。如眼识观像是善意,与眼同缘。又同即有香境并,不善声境至,所以三性俱也。香是无记,故六识容许有三性俱,非一切时皆必俱也。言是卒尔多念者,非约俱名多少,据前后时节名多,即前后起多率尔心,故名多念。
【疏】又解:率尔等流至俱起故者。意云:如前第一,约念明多少;今时第二,约识明多少。如起率尔、等流二心时,或三、四识起率尔,一、二识起等流。或复翻此,但于五识,谁起率尔、等流而有多少?而亦不定其识之名目也。随于何境至其识即起。亦不言先起此识,后起彼识等也。但随境至即缘故,故是置或字也。
【疏】虽五、一念三性得俱至此前师意者。问:若前师不许五识三性俱者,瑜伽文如何会释?彼云:五识三性俱有二说:一云:五识三性俱,通多念相续。前师不许三性俱,此文如何通?前师云:五识虽一念三性得俱,若眼识与意同缘善境时,设有耳缘至亦不缘声。若缘声者,即须善眼识灭,意与耳方同缘也;善眼识不灭,即意不缘声。此师会意也。若护法意说,一意识虽与五识同缘,然性不必同也。
【疏】前所设难,能引意识等者,意云:意虽与五识俱起,而由前因不必同性故。前所难云:尔时意识应通三性,难于此唐捐。唐者,虚也。捐,弃也。前师道理,徒领轮墨,虚弃其功也。言下,引证者,即答前问也。意证耳意,二识同缘,性不必同,意是善耳,是无记故。
【疏】如大目连至即便出定者,证三性有别。准其论文,唯有二性:如定中,意识是善性;定中,率尔闻声,耳识是无记;未自在位,率尔随心,是无记故。何得有不善性?答:意、证性不同,不必须具三性。
【疏】或复起者,即是耳识者,意云与前别。前约行人定中,耳识与意识相应,能取此声;今解意者,定中闻声,耳识即起,不言意识相应俱起,意识定中得起耳识。
【疏】显扬论说种种意故者,显扬说有二意识:一者,唯了别定所缘意识,唯是善性;二者,取种种所缘境意识,即通三性,故缘十八界。故云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意显彼论兼得耳识同闻也,意证定中意识是善,耳识率尔闻声是无记,故性不同。
【疏】定中耳识不领受故者,若定中无耳识领声者,意识依何起希望而出定也?问:既许无色界心了一切者,何妨定中意识领声出定?答:言无色心了三界法者,劣由加行,方能了之;此无加行,故不能了也。
【疏】末后出定之意识者,即在定最末后心也。彼宗许此言欲闻声故,所以次念即出,非己闻声方出故,故立量难,如疏作量。言应不即闻声时出定者,宗也。然彼宗意云:为欲闻声,所以欲出定。故立宗违云:汝为欲闻声,末后出定意识,应不即为闻声时出定。因曰:此位不闻声故。如前定中意也。彼宗许定中末后意识未闻声,从此次念即出,方闻声也,所以今立量故。
【疏】然前师岂不解此文者,准上疏因会:一、释许定中闻声;二、解定中可尔,散位不尔。散位不尔,即第一师释文也。即指前有义,五识、三性不俱,论文并疏。有云:前师岂不解此文者,意说岂不解显扬十九文?答:解如前已解者,即指前师解显扬十九文。如论云: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于此文中解,故云如前已解,取此解胜。
【疏】有师引证者,有异师引此文为证,云等引位中无五识也,故云彼虽非证,然为会之。
【疏】多识者,如在定许起耳识,不起余四识,故云等引位中无五识。又云多人者,即二乘等人定中不起五识。据此道理,故云三摩呬多位而无五识也。非菩萨故者,菩萨定中许起耳识等。若八地已上,虽常在定,而用常寂静,不妨具起五识,诸小菩萨则不尔也。此即会前杂集论文。
【疏】问:如何定中至与耳识同缘者,意问后师云:若言定中意识与耳识因缘者,如何意识俱受,亦得与耳识因缘耶?受应善性,耳无记,故问也。
【疏】散意入舍至耳心不生者。此答上问,即第一解。此有二意:初、约入,二、约出。且从散意入于至必是舍故以来,约入解也。舍者,简喜乐。喜乐定中,耳意二识不与舍受相应。意说散位意识入舍定时,必有舍受所引生,率尔耳识而是无记,与舍受俱,有何所违?言初起之时等者。又解云:约初出定说也。且初出定意识犹尚昧劣,与舍相应,所引耳识当知亦尔。疏云:初起者,起犹出也。故舍受亦与二识同缘,然不与喜乐等异受俱也。明知返显入根本喜乐定,耳识必不生。
【疏】二、解至有不同故者。意云:此第二解,虽定中意、耳同缘,何妨亦与异受相应?如意识与喜等受相应,不妨耳识初起与舍受相应,故受不同。亦如定中闻声,耳、意二识虽因缘而性有别,此亦可然。
【疏】瑜伽论说至即是寻求心者,意说第二解云:虽复同缘,不妨异受,相应如是,是中意耳。二识复同缘故。如此解者,今引瑜伽文难云:如瑜伽说,五心中前三定是无记性,如何说言定中寻求心是善耶?若是善者,违瑜伽文。
【疏】又在定得起几心等者,意说定中得起初二心者,明知二心是无记也。瑜伽云五心,前三是无记,故知定中耳、意二识,不得言不同性,合是同性,俱无记故。此总难也。
【疏】若散五心至亦通善等者。即答前难,意会瑜伽论文也。瑜伽说五心中,前三心是无记者,约散心位,故说多分,言三心无记也。若在定中,除率尔心,余善者通善性。
【疏】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者,明知定中寻伺善心,引生五识,意证如此也。若尔者,未审初入定心,是何地法?应是初禅心,不应是上地心,以上地中无寻伺故。既无寻思者,五识应不生,如何得知耶?云五识必由寻伺引,故此总难。
【疏】云此至解者,意指于下文。下文彼说寻伺中,言五识必由寻伺引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意说五识多由寻伺起,非说一切位皆与寻伺相应也。
【疏】又此定为唯有漏,亦通无漏者,此问三摩呬多定通有漏、无漏耶?答:至二种俱得,亦通凡圣,如对法疏说,即第引定也。
【疏】又欲界至能引耶者。问云:如欲界耳识,许无所有处异地心引生,即如大目揵连于猕猴池侧坐,入无取有所定,闻象王哮吼声,明知无所有处第六识引欲界耳识生也。若尔者,亦应二定以上起下三识时,非要借下寻伺,但用他地无寻伺意识引生耶?以许异地心得相引故。
【疏】初起五识,必寻、伺引者。此答意者,率尔五识,必藉寻、伺引生。此唯约率尔说,等流即不许尔,容非寻、伺心所引故。如在欲界,岂一切五识?等者,举例也。
【疏】又初起五识,必寻、伺、引者,意说即上二地意识,俱初禅寻、伺、引下三识也。
【疏】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者。等流心已后,或非寻、伺引。此即举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生。例二定已上,借识亦有,不心寻、伺引。问:虽言容有,不必寻、伺,亦容得上意识引下眼、耳不?答:如说神通,依余近分等。上既无眼、耳,故取眼、耳俱时意识,名眼、耳通,故云意识名通。故四根本皆得引初禅眼、耳通也。
【疏】能引意识,应通三性者。问:烦恼所知,同依一种;烦恼不善,所知无记,二性得俱。第六一心,三性应并?答:不例。二种障同依一种,义用分二,是故二性得俱。信等、嗔等正相,返第六一心,三性不并。
【疏】二、说者,意云:叙瑜伽论中一念文及相续文,如别抄叙。
【疏】不同耳识率尔,心是无记者,意说境不强,意识俱善,耳识率尔无记。若境强,意识随吾偏注,即性同也。
【疏】若兼缘诸处者,意云不与五识同缘,但从尔别缘,即无记也。
【疏】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者,若唯缘法处,可不同缘。既无此唯缘法处心,故知同缘。既许同缘,故知同现量。引集量论证,非直同现量,即五俱意识,亦无法执也。
【疏】八地二乘至以此为证者。意云三性容得俱时,未必一切时皆得俱也。以八地菩萨无不善五识故,故知但是总从举论也。引喻证曰:如第八与余三性俱者,且第八是根本,率白净无记意识是善,若有不善声境及无记香境至便有耳鼻等识生,故三性俱但容俱,未心皆尔。又八地二乘位许三性俱者,无漏心亦许引无记五识也。
【疏】随前二师所解位次者,一师许初地转五识,得成所作智;一师许佛位,方得后师为正。故五识转依,唯是善性。
【疏】不尔者,意云:若不约佛,唯言善性者,余位即有不善、无记、五识也,如疏。
【疏】初地以去至亦有无记五识者。意云,初地菩萨,谓有修道不善贪嗔等,既得与五识相应,明知五识有不善也。至四地,虽伏我见,善不善贪嗔等,任运得起也。又八地有无记五识者,虽意识常在,定恒善性,若不与意识俱,五识率尔便无记,故曰或时亦有无记五识也。
【疏】三乘无学至何性。六识俱起者,佛唯善二乘,无学通无记,菩萨后得亦通无记,不似同性。
【疏】五识之中至如受中说者,意说五识通有覆无记者,如下明受中自说。
【疏】通生得、加行,有闻、思、修至非生得故者。意说五识中得有加行善,如闻、思、修三慧,即加行善也。问:且如五识中有性得善可尔,云何亦有加行善耶?答:闻、思、慧等五识,当体即无。若为彼第六识中闻、思所引五识,亦通有闻、所成等。问:如何名所成、能成耶?答: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是五识中闻、思是所成;此闻、思眼、耳等,是意识中所成;闻、思之所引生意识,闻、思是能成。如此所引眼、耳等,岂不是加行善耶?有云:听经、观字而思法义者,即是意识中所成闻、思,即此闻、思是能成;所引五识起,名所成。意说尔时五识名闻、思所成者,即得也。二、解前胜故。五识有加行、闻、思善等,生得劣善,不说所成,非生得故。有意说加行善,不是生得善也。
【疏】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者,此疏通外难。外有难云:眼、耳二识,可通闻、思所成,义如前说。如何鼻、舌等,亦通闻、思所成耶?答:鼻、舌,欲界、色界虽无,如香积佛土,闻斯佛香,即获一切得藏三昧等,既以香饭而作佛事也。故言香积鼻、舌,类此应知,亦有闻、思也。又菩萨后得智,所引五识等净土中听法,或说法,或观字,或以香、触等而为佛事,岂五识无三慧耶?故经云:诸所色为,无非佛事。问:向其闻、思,义将明晓;更成修慧,唯理犹迷。如何五识有修慧耶?修慧依定发,五识无定故。答:成所作智,转五识得;成所作智,当体即是。修慧从定而得,其义极成,何劳虚称作此难耶?故为不可。
【疏】所成之言,义宽偏者,意云:闻思所引起五识,识皆得所成之名,故言五识有闻所成等。
【疏】缘起经说至有覆性故者。意云:欲界意识有润生爱等,然五识中无;若余有覆无记性,由意识有故,亦引令五识中起也。意引缘起经,证五识有有覆无记性。
【疏】四、无记中至相从四中变化所摄者。意云:然四无记,五识得有三,除变化。变化唯自向意识中有,所以五识无也。然天眼、耳可通,有眼、耳通,即是眼、耳相应慧也。言相从四中变化所摄者,谓变化与通相似,通者无拥,变化者于事不即,随意能成,如幻术等,故言相从。是故通亦向变化中摄,故五识但有威仪、工巧、异熟、生等三无记也。
【疏】八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至自说是生得变化者,此会难也。外问曰:欲界五识无变化者,如何瑜伽说欲界而有变化耶?今会云:虽言欲界有变化,不是五识中有也。然此变化,意识中法,实上界系。今言欲界有者,据相似者说。如何相似?答:谓欲界意识亦能变作幻术等,如种豆为丘马等,变树草为军旅攘等,欲界意识中变化也。以相似故,故据意识中说欲界有变化。又会云:欲界有者,谓上界意识若变金水边等,然似欲界中色香等。以所变色等相似故,言欲界有变化。为为坐得上定意,所变金等色见相,皆是上界系。又会云:言欲界有变化者,有生得变化,亦名报得变化,不是意识中变化也。问:何名生得变化?答:如龙、鬼、神等,皆有神变化之力。谓不由修得,但生便即得,故名生得变化。亦名报得者,从前业感故。如龙、鬼、神等,皆能约授形质,及雨、食、雷、电等,故名为变化。故瑜伽自说欲界有生得变化。
【疏】论文自说至又无威仪者,即瑜伽自约小乘说也。即今大乘五识得有威仪,如前已说。但约缘威仪,名有威仪也。若据小乘,但说五识中有威仪类,不得正威仪也。谓小乘计云威仪心宽,但余三无记不摄者,皆是威仪心也。此心即是意识家威仪之类,与大乘不同。
【疏】若不尔者至异熟生心宽者。意识、五识,不缘威仪、工巧等,即但是异熟生心摄,非是威仪心也。以威仪心狭,异熟生心宽,故不同小乘。
【疏】又解:第五相应门,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者,此重解第三系属于心一句。
【疏】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者,意云:作意作用强,能与想等同取长短境等相,及受等同取违顺境等相。虽作意名取众多别相,但取受、想、境相等,不得受相等之行相,以行相各各别故。
【疏】由作意至功力胜者。此显作意能取总相,亦取余之心所各各别相,故名功力胜也。亦能令心、心所取总、别相故。
【疏】此论以触为初者,此论中说遍行,先列触,后说作意、受、想、思等。若据瑜伽,先标作意,后列触、受、想等,故有别也。
【疏】等损害俱相违者,意说受能摄受损害等相也。
【疏】思能了正因等者,意显思能了耶正等境。因者,邪正境为因也。
【疏】中边第一,弥勒颂云等者,意云:此别辨中边,证别境五,亦取总相,兼取别相,故说亦言。问:中边唯说别境,亦说余心所?答:虽亦说余心所,今谓对前瑜伽说五,遍引五别境文,证缘总别相。
【疏】二十六者,谓根本有六,随烦恼二十,故染有二十六也。有疏云:染有染三十二者,谓根本有十,随烦恼有二十,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三十二也。
【疏】以开合五见等者,意云:此论及显扬、五蕴、百法论等,并说有五十一心所,如论自列。苦依瑜伽第五十三,即依此论,五十一上更加邪欲、邪胜解。若依杂集论,有五十五,即开恶见为五见,故有五十五,谓根本有十、随惑二十、遍行别境各善十一、不定四也。问:何故如此不同?答:但为恶见开合不同,量便救有,如是增减。此论等以五见俱不正故,合为一见。若依对法等,据见行相不同,故开为五。所以诸论有此不同。
【疏】于四事中生五别境者,如下说五别境于四境生,谓于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境中起,缘别别境而得生也。
【疏】或俱或不俱,别事生故,意说欲界等五法,于四境上,或可得俱起,或体事各别生。如下五别境,于四境生俱有、俱不、总别,合有三十一句,至文作法。
【疏】于善染等皆不定至等取余二门者。意说不定四,于善染等皆不定也。彼更有二门:一谓非遍心起,二谓非遍地有。然此中善染等总有三门,且第一简唯善染,以互相违,今不定四皆通善染;第二简遍行,遍行遍八识,不定四通前六识,不通七、八,至下第七自当分别;第三简别境,别境遍三界、九地皆有。然不定四中,前二唯欲,后二至上界、初禅有寻、伺也。今论言于善染等不定者,即举一门等二门也。
【疏】会文有二者:初、约根本,随惑俱是染,故束六位为五;第二、约四,一切辨其五位,故瑜伽与此有别,故以两仪会也。
【疏】言谓定俱生者,即并头生也。又言俱者,约此五心所常俱也。时者,望一切有心时。言无始者,约七、八识说,故无断也。
【疏】此解为胜。轻安不遍者,意说一切地者,约有寻、伺等三地名。一切地者,即轻安不遍,以欲界无轻安故。
【疏】若如初说,从多分至而作论故者,意云:此举轻安例烦恼,亦许通余地有。若如初说者,即第六卷解轻安中,初师云:轻安不得通欲界者,有其二义:第一、约多分,谓上八地有,欲界一地无,故从多分而论。以欲界轻安,调畅身心,行相微劣,所以言欲界无轻安,据家亦有也。第二义云:要定加行,方有轻安,余时即无。意说欲界无轻安者,据如前理说,其实亦有也。今言染四皆无者,且从多分说,其实亦通诸地。即如无明、贪等,通三界、九地;八大、随惑,亦通上地也。且通俱者,与染心相应故。若尔,如何言染四皆无耶?答:以烦恼中通者少,不通者多,以种类而言,故说染四皆无。据实亦通,如下至本文中说。
【疏】增上、出生者,意云:以二义解根也:一者、增上;二、出生。即由苦根为增上缘,能生长苦法,于其身心而逼迫;乐根反此,于其身心而生适悦,故以二义解于根也。问:受与根何别?答:受者,领纳属己;根者,但出生苦法,故二者别。又宽狭不同,至下自解苦泛尔。领纳属于己者,即名为受,能有出生增上之义,方得根名。受名为根,必有领纳自受,但名为受,不得名根,未出生故,所以受宽根狭。
【疏】领纳境相,具适悦身心者,意云乐苦相对称俱,意说乐受及苦根俱有,适迫身心等,即苦乐相扶对名根。
【疏】五识通依色、心二依者,此正释二受别相。身谓五根。然眼等识相应三受,实通依色、心二依,谓依识及根故,而就不共别依,说名身受。五识即皆然。若意识相应苦等三受,唯依心故,说名身受;唯依意识故,故说五识及意之言,意在于相应受也。
【疏】无漏第六,意引生者。由无学人第六识入观时,即无苦受;若后出观,遇违境有若受,如乞食不得,被饿死等。又无学圣人五根有漏,初观时,五根且有不调畅性,故有苦受。言或唯后得智中方起等者,意说从菩萨后得智,大悲等力亲所引生,故亦通无漏,如变身、鱼等。但据菩萨,二乘不然。乐、舍通无漏可然,苦、受相隐,故逐难释。此即二、二分别也。谓身受、心受为第一、二,又有漏、无漏为第二、二。
【疏】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者,瑜伽文意计十四者,谓七色根并命根,并受五受根及意根也。除信等五根、三无漏根者,然此八根,如下自解。故疏云: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其十四、一分见所断者,谓七色根及命根,谓三恶趣业所惑,或意识中分别烦恼所引生故。后入见道时,分别烦恼已断,更不能招当来黄门、北郁单、半择伽、二形、三途、无想天及女人等,故说此七色根及命根见所断,即因果果丧断,亦名不生断,毕竟更不受此身也。一分修所断者,是有漏法故,故修所断。其五受根及意根,亦约分别烦恼,无更不感,故名见断也。是有漏故,云一分修所断。言其余可然者,意说五受根并意根通见、修二断所以,故云可然。问:信等五根是何断?答:有二义:一云、是修所断,体通有漏者,是修道故;二云、亦名缘缚断,谓烦恼缘信等起烦恼故断,能缘烦恼时,信等得缘缚断名也。故瑜伽五十七云:问:二十二根中,几见所断、修所断及非所断等?答: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即十四中六及余六,余二非所断。乃至广说论文。今疏文依论广说。
【疏】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通不断者,意云:以不断对修所断说。十二一分非所断摄者,谓前见道断中,取五根及意根,通无漏是。不断有漏者,修所断。其忧、苦二根亦非断者,苦根可尔。如忧根名非断者,随顺趣向无漏非断法,名非所断。据实,忧根不通无学。后六者,谓信等五根并未知,当知根通无漏。不断有漏者,修所断也。言应名无漏者,意云:忧、苦二根,应名无漏也。何不说者,以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但假名无漏,非真无漏也。
【疏】不可说六中,是至五根亦应尔者,意说前六,但可取五受根、意根,不可说是命根。无学人身中有苦许有者,五根亦可尔。何以故?以无学身中有此根故,故云五根亦应尔。故不可言命根通非所断,但可取五受并意根也。其已知根、具知根,唯非所断。
【疏】苦根亦无学者,无学人身中有苦根,如前说,无漏引故。此即是两三分别:一云三断,二为三学。言虽名同小者,此三受名同小乘。
【疏】论或总分四者,意云:亦不须分别云苦、乐、舍三别等,莫作如是说!但可总言受,即是应通四种,谓三性及无覆无记。与六识相应,即三性有是业感,故名无覆无记。
【疏】五识皆通有此四性者,有说三受各通此四性。然乐、舍二受,皆具四性,其义易解。唯苦受可通三性,善、善、不善、无覆无记等,唯有无记与苦受相应,相㒵难知,故论偏释,如下自解。问:三受名通四性者,如何苦受通于善性?答:勤修进道,苦己身心,故五识中得有苦受。五识或与嗔等不善相应,身心热恼,故有苦也。然苦受是善恶业所感果,即是无覆无记。苦受通有覆无记者,谓五识中有任运贪痴。五识俱贪痴有二:一者、分别贪痴,是见所断,一向不善;二者、俱生贪痴,以任运起,与五识俱。是无记故,得与五识中苦受相应。又苦趣中第六识,有痴、慢、爱、身边见等,是无记故,亦与意识中苦受相应。意有苦根,如下自说。故瑜伽说: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故知苦受同烦恼,是有覆无记性也。此则逐难释苦根有覆无记意,故次论云彼证意识中有苦受也。
【疏】余三通二性者,即慢、贪、痴,通不善及有覆无记性。
【疏】此五识中如何相状者,意说此贪等于五识中如何相状,如文自成。
【疏】如率尔至无覆者,此举例也。如五心中第四染净意识,若是有覆性,远引五识,起有覆贪等。
【疏】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识生故者,此通解意识引五识生也。上来辨二、四,第一辨或总分四,二辨容别四,以下辨一、五也。
【疏】翻前三相者,意云:由有三相故,所以离于忧喜。所受三相者,如论云:第一、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第二、由无分别,有分别故;第三、尤重轻微,有差别故。由有三相故,苦乐受更离于忧苦受。由舍受无前三相,所以不分二也。即舍受自有三义,对前三相,故不分二也:一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二者、无分别故;三者、平等转故。一一相配义。
【疏】欲界初定,随应皆乐者,意云:欲界五识有乐,受初静虑有乐者,眼、耳、身三识通初禅有故。
【疏】大乘初、二近分者,意云:初禅近分,二禅近分,唯有喜受;若第三禅近分,及根本有乐;第四禅近分,根本唯有舍也。问:何名近分?答:根本善已前,加行方便,即名近分。分者,因义故,通四禅皆有近分。
【疏】以安静适悦至在意名乐者,以乐殊胜,分别不及,名无分别,非总无分别。亦如世人说言,此味极美,不得道意。尤重者,亦约殊胜说也。
【疏】离生喜乐者,离性者,离欲界生上界喜乐,许初二近分有喜乐受也。
【疏】初门者,即初、二近分名初门,对后根本,故得初名;若根本,即是后门。
【疏】初、何故有喜之言等者,总是或有义家难此论文,令初、二近分,亦有乐也。今正解者以下,即是疏主自释此论,不说乐受之意。
【疏】若言乐受至文言宽故者,此文意说,初二近分有乐受,地狱中有忧受。意说地狱虽有苦受,不妨有忧;初二近分虽言喜受,不妨有乐,以受言宽故。若言苦根即唯一受者,苦受不通忧也。言苦受等,此意说苦受中含忧受。所言等者,等乐受含喜受也。
【疏】若言至何故不说者。此师由难,反成自义,意识唯有忧受也。
【疏】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者,意说瑜伽论约五趣辨异熟生也,所以不是辨真异熟文也。
【疏】彼意唯苦,何故言忧者,意问曰:若言地狱五识唯有苦受,何故乃言有忧受耶?问也。言彼意唯苦者,意说彼师意:五识唯苦,何故乃言有忧耶?
【疏】此师意说至约六识作论者,即答问也。我今依六识作论,五识有苦相续,意识有忧相续,故云苦忧相续。言地狱有八根者,说五色根、意根、命根及忧根。此师意说,忧根为第八入定生中,名舍入三不成中。
【疏】彼唯说至不言傍生者,意云:瑜伽第五,但约地狱、鬼趣说有忧,不言傍生。今以第六十六有傍生文,故今合引云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疏】忧苦遍者,谓地狱故者,以此证知,故地狱中意唯忧俱也。意说地狱无客舍受,故以忧根为第八,此师意也。
【疏】不善业轻至以少静故者。意云,不善业轻,所招执非极苦,以有舍即少寂静。今既地狱受苦尤重,不容有寂静,知无客舍受。
【疏】忧即分别。加行分别故者,意说捺落迦中无分别烦恼。言忧分别者,但是于境分明,知有苦具而生忧戚,是忧分别之行相也,名加行分别。
【疏】既言三等者,意云:既云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明知苦受与身见相应有覆无记性。然忧根性通善恶,故知地狱而无忧根。
【疏】一、根善不善,以三性为境者,即忧根也。既言善不善,明知忧根不通有覆无记。又缘于三性起,即是二十二根中忧根。此总是引瑜伽论文,说地狱及余识中二十二根有成不成文也。
【疏】除三者,即除三无漏根,所余或成、不成者,约信等五根及男、女根等。
【疏】三、约现行至无涅槃者,释三无漏根。地狱之中,三无漏根现行必定不成种子,约有性、无性辨成、不成。
【疏】余三现行至成就者。此乐、喜、忧三,若一向苦处,即种成现不成;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对前三无根,故喜、乐等得后三之名。
【疏】现种俱成八者至有一二形别故者。此即释彼论文也。言五根意,命根为七者。问:何故不言第八根耶?答:为后师将主舍为第八,忧根入三不成就中,苦根入不定中。若前师以忧根为第八,客舍入三不现行中,苦根亦入不定中。今不言第八者,为两家诤未定,所以不言。言乐喜定不成现者,忧根既是所诤,故亦不言,但言乐喜。言其信等五现种,有成不成者,有断善不断善,有差别故。言男女一二形别故者,为地狱恶业招容有一形,或有二形,又由恶业招容无形,故现亦有成不成,故成不成。言通信等及男女两处文也。
【疏】苦根入现不定等者。问:何故不定耶?答:如生死之位,由恶业故,逼切身心,命终等时,方有苦根。又如住极闷绝位,六识不行,如何有苦?故是不定。或极善业所招生死之位,苦根六识亦无。
【疏】不尔,余三即无法故者,若取以客舍为现。不尔者,即瑜伽言三现不成者而无法也。言无法者,但阙不成三名无,非三现无也。
【疏】若言喜乐更取一形者,是前师难也。谓言后师三不成中,取一形为第三也。以第二师许地狱无形,故为此难也。难意云:若唯取一形为第三者,何故不取男女二形耶?若后师言无二形者,难云:岂鬼、畜等无男女二形耶?答:若云鬼、畜许有,地狱无者,难云:何故地狱中无男女二形耶?此皆前师假设为难。
【疏】虽无睡等者,释解伏难云:地狱既无极重睡眠,如何说言彼无六识?答:虽无睡眠,而有生及死,并闷绝等三位,故无六识也。六识既无,意根宁有?
【疏】等活地狱至何处有者,意云:若前师言死生二位,无客识,无忧根者,男女等活地狱,非但有生死二位,亦极闷绝时,岂闷绝时有意识耶?
【疏】又若尔者至五识相续故者。若以身识相续有苦根者,彼苦处中,意识忧根何须间断?更无别。所以故?不可以意识间断,五识相续,故长读文。
【疏】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者,意云:明真舍受非是易脱起受。意既有间断,明此俱舍受是易脱起,第八舍受非易脱起受,故云非易起受。易者,易脱也。
【疏】意中苦受至间断者,意识中苦受,约客受说,亦有间断;然五识中苦不断,以身识等相续故。
【疏】据起意已,后必相续者,前师闷绝等位,意识忧根并无;若后起了,还复意中忧根相续。故瑜伽说余三现行定不成就,文亦无妨也。
【疏】嗔于未位,与舍俱故者,以地狱苦逼,多嗔舍俱,受地狱苦,末容有舍也。舍亦有戚行故,故舍通三性,但非苦亦而得舍名,不妨客舍通三性也。
【疏】彼无异熟乐,名纯苦处故者,意云:说余二趣至名纯苦者,据无异熟乐故,得纯苦名。
【疏】又彼无异熟有等流乐至一切皆无者,意说地狱纯苦处,异熟乐、等流乐并无,故云此名纯苦,一切皆无。
【疏】对法第七等,说至少分故者,意说意地,嗔与忧受相应。或意戚名忧者,从多分说,不妨亦有苦受及余烦恼也。即人、天全起忧,鬼、畜趣少分有,故云多分。其实意地亦有苦也,即会前师,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文。
【疏】若细分别至故不相违者。余圣教说意识与忧相应者,有二意:一者,约粗相说;二,约随转门。若据子细分别,意得与苦受相应故。故疏云:一切见道惑,通在意地。故瑜伽五十九云: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又如疏云:一切俱生,通三三受故。故五十九云:若任运生一切烦恼,此于三受现行可得。此约从细,与前多分粗相不相违也。
【疏】非实是食者,非是滋养顺益之食,但可得名不损。斯两个文段,意与忧俱者,皆是随小乘说。谓小乘许若在五识,忧在意识,故今依大业意中有苦受也。有云:此第一解,依随顺门说。
【疏】或依上座部主异熟无间者,彼部计由异熟异苦忧相续而生。今瑜伽云语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者,亦随彼宗说五识苦相续,意识忧相续也,其实意识中有苦也。
【疏】即是无性第二上座。九心随彼说者,彼部说九心之中,有分心是异熟心故,由异熟心有苦忧相续也。
【疏】或依弥沙塞部至异熟意识生故者,此部说异熟意识有忧根相续,所以大论亦随小乘说意有忧,其实有苦受。今疏文在下方说者,不次也。此说为定,依前大众、上座二部一处会也。
【疏】大论第五至亦随转门者。瑜伽言寻、伺、忧俱者,随经部宗,且说有忧,理实兼苦。以下所会,意皆同也。
【疏】问:彼六十六说至唯地狱等耳也者,意问曰:且如瑜伽六十六说,约五趣辨其忧苦,何故余趣不约随转理门语,唯地狱意中苦受,随他小乘唤为忧耶?举论答云:地狱意中实是苦根,而非是忧。然此苦根是余杂受忧之类故,所以论说意地苦受为忧。问:何须作此会耶?答:以前师说意中有忧受,故引瑜伽证地狱中有忧受。所以会云此随小乘说,非大乘正义,以小乘许地狱中意唯有忧故。论又彼苦根等者,第二会。论或彼苦根等者,第三会也。故此苦根通损身心,不同于忧,不可为例也。
【疏】离生喜乐者,离欲界生初禅等也。问:如坐近分定,若命终者,生在何处?答:既未得根本定,还生欲界。若坐得上根本定,方得离生喜乐,近分不尔。
【疏】岂为有乐言等者,意云:岂谓有离生喜乐言,即含近分而有乐耶?
【疏】义说为二,即喜名乐者,既义说者喜,应是假有,若是实有,何不名喜?若定喜时,而亦名乐,故者不然,望义有别。且如无漏智等,亦名无为,望有为乐,所为即非有为;若望四相,所为即非无为,岂即无漏假耶?此亦应然,仍同一种义别说也。然此善乐,但由定力滋益身心,令适悦生,非是缘境生喜乐等。
【疏】亦余时意戚受忧故者,意云:非但余时处意地戚受名苦,即纯苦处、苦处意地戚受亦名苦根。
【疏】令不坏相续名食,生其舍受者无顺适悦名食,故不生喜乐也。
【疏】定中通喜乐等者,意云:定中无违境,不约忧苦,以明欲界容三受俱也。
【论】意不定,与五受同故者,意识不与五识受同。如下云:偏注者,随喜受;不注者,便起舍也。问:如何苦、乐、舍三受得俱耶?答:如在定中,意虽乐,不妨身有劳损;耳识率尔闻声,不妨与舍俱。亦如世人欲舞琴,基耽读乐,心虽有喜,身有劳损,苦受所生,故三受俱。
【疏】此亦有二师者:一云五识唯一念,生已即灭;二云五识许多念相续。意云:但明五识续与不续,不是说五识一念所与三受俱也,但准前三性中说。
【疏】或转得无漏,初地即得者。有一师说:初地得无漏,与成所作智相应,有喜、乐、舍俱。有正义师说:至佛地方得无漏五识。今唯约无漏名转依,亦不约有漏名转依,故十地中五识仍苦、受俱。若据第六、第七识,初地即得无漏,与喜、乐相应也。
【疏】又佛六识、三受并通者,比且通语,下自别解。言五识唯有乐、舍,无喜者,以同因位,五识中无喜、忧故。然喜无量,但以不疾为体。
【疏】虽有漏三识等者,意云:有漏眼、耳、身三识,二界、二地以上即无;今无漏不然,不可为例。
【疏】答:有如泪下、如雨等者。此说意云:以彼圣者证得无漏,第六所变根等名无漏,非实无漏。又若第八变是有漏,若无漏,第六定果所变,所以名无漏。
【疏】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者,且约依处名有根,非约实根也。若以无漏定所变名无漏根者,即通余圣者,不唯在佛。
【疏】以此为例者,上三定无五识,不妨有有漏无色界无色根,何妨有定果所变色根?又例云:且如有漏五识,三识二地系,无漏五识通四地,何妨凡夫无色界无根圣者而有耶?
【疏】问:八地皆有无漏八识耶?答:有者,此解无色亦有五识。以有疏意,解无漏八识所依地七,八有二解,五识有四解。一、准疏可知,以无定文,故作此解。
【疏】常处第四静虑故者,意说佛心常在第四禅也,所以常与舍受相应。
【疏】余地虽有而不现前者,意云:下三禅虽有无漏第八识等而不现行,所以不与喜、乐、受等俱,要至第四静虑方起。犹如无色界见道无漏种子,先傍修得而不现行。何以故?唯依等四禅入见道,此亦如是。
【疏】大悲天住者,此大佛悲功德,依第四禅,名无住也。第四最胜,独标天住之称,据实论之,余天亦得住也。
【疏】如七、八识者,意说五识亦唯第四定有,犹如七、八二识也。
【疏】萨婆多至有实五以为遍行者,意云:此解有宗,经部兴问。且有宗问云:如大乘但以五种为遍行,为不尔耶?然有宗以触欲等十法而为遍行,故为此问。若经部师问云:唯以实触等十五法为遍行,亦以假为遍行耶?
【疏】前者,亦言起尽经也者,如前第三卷引起尽经,说触等是遍行也。言此是初经者,今明遍行义,就引教中,此最初引,故云初经。
【疏】若尔,何义故知作意必有者,此问云:何义得知有但作意耶?下引经答也。
【疏】即象迹喻经者,意云:初引阿含经证触等四遍行,此经但证作意,是偏行也。论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者,彼云:了别即是识体。此显若有作意,必有识生,必有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
【疏】恒共和合者,即作意唯与了别恒和合也。言无色四蕴恒和合等者,意说通与心、心所法和合也。
【疏】非唯善勤者,意说勤通三性,非唯善勤依欲,即余二性,勤亦依欲也。
【疏】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至可欣自体者。谓有自身,是可欣自体。设于境生欲,未合希不合,已合欲离之位,皆以自身可为欣体也。
【疏】若自内身至及后离位者。意云:如有可厌事,欲与自身命时,即于彼厌事上,但求不合,已合后离位时。此即于自身之上起欲,不于可厌事上而起欲也。
【疏】若欲外境至非可厌事者。此约境以况内身。此意即说,如外莲华遭霜电之时,但念此花昌盛之时而生于欲,不于此霜等之上而生欲,故但于花上而起欲也。内身亦尔,若病苦等时,但爱自身而生于欲,非于病苦之上生于欲,愿与病苦离者,但加之身故。又解:疏若自内身可厌至非可厌事者。有云:前疏文约身生欣,于境生厌也。此文意于身生厌,于境生欣。意说若厌自内苦身,未合欣不合,已合愿后离。若于外怨境生欣愿,死缘早至,即是于可欣事上生欲乐,非于自身厌事生欲也。依诸家释,此解为定。
【疏】即通六识,或唯第六者。上是正义,许五识有欲,故六识俱通,可欣厌也。唯第六是不正义可厌之处,处犹境也。
【疏】非可欣故者,以中客境非是可欣境也。
【疏】境虽可欣至亦无欲起者。虽境是胜,若不起希望,欲终不生,如邪见拨灭道等。
【疏】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者,意云:若说第七识无欲生,正合前第四卷论末心所相应中第四师义,彼说第七识而无欲故。言无欲理生者,意说七、八识道理无欲生也。
【疏】乃至至究竟涅槃者,意云:此经说欲为诸法本,即彼经云:由欲故有作意,由作意故有触,由触故有受,由受故有想,由想故能得解脱为坚固,出离为后边也。解脱为坚固者,息诸缠也;出离为后边者,觉道满也。今言解脱、坚固、究竟涅槃,即泛所缘者,即非邪、正等境。
【疏】于所取境者,即邪、正等境。
【疏】即染心中少分无者,意云:染中有有覆无记心,此心中而无胜解。又贪、痴任运不染,取境而不印持,故亦无胜解。若强分别生者,即有胜解。今言少分,意取一边词。染、善以相返,染中无胜解;善、染既相违,善中亦应无胜解?答:善中有多种:加行善心有胜解,生得善中而无胜解。若尔,何故不说,唯说净耶?答:举一隅可以三隅返,故说染时,显劣善亦无胜解。
【疏】非审决心无胜解者,意云:审决心有胜解,非审决心亦无胜解。
【疏】苦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者,意云:彼救云:疑心起时,决定有胜解,但相微隐,有难如下。
【疏】故四法迹于念是定因者,意云:证念与定为因也。四法迹者:一、无念,二、无嗔,三、念,四、定。如定配迹,戒、定、慧三种,因彼起故,而得迹名。迹者,踪迹所履之处,如车迹等。无贪、无嗔与戒为迹,念为定为迹,定为慧为迹。如此配释,故知念为定为依也。
【疏】曾所受境者,此有二境:一、体境,二者、显境。亲得者名体境,不亲得者名显境。但缘境界之名言等,是体之类得类境名,或可是前之类名类境,如下自说。
【疏】或未得体至如无漏缘染污心等者。此解类境,又疏文倒也。计合有漏染污心缘无漏等,然无漏法先未曾得,但以寻名而缘,不亲得故,名类境也。言即近亲取名,缘后体者,如缘青等,故是体境。
【疏】他界缘使等,并彼中摄者,意说如欲界寻名缘,上界天等,并是类境,以疏远取故。
【疏】后得智缘至名念彼体者。意云:后得智缘有为无漏心、心所等,皆是念家体境,以后五种是无漏法故,故亲缘反得体境名。
【疏】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者,意云:以后得智不亲证,带相缘如不亲得故,故是真如体之类;或依名变缘故,故名等,即是真如类也。
【疏】初起一念至名为曾体,亦名彼类者。意说正智所缘,亲证得故,名为曾体。此曾被加行智缘,故得曾名,以加行道中作我、法二空观故。又今所证,是前加行道中所缘之类,亦名类也。
【疏】多由增者,此定多由念力而增进也。
【疏】念多于过去至诸境合故者。此约三世合缘,所以念得缘未来。然由多念而言,唯缘过去。问:如何缘未来耶?答:以未来法与过去境合缘也。其相如何?且如缘涅槃、善法等时,此善法等先未曾证,在于未来合缘时,即涅槃等名刹那刹那落在过去。若缘念时,即未来法等与过去涅槃名等合缘,故说念合缘过、未。又与前所受诸境合缘者。此释念通缘三世也,即能证与境合也。现亦是过去类,未来、现世类也,故总生念也,即体类合缘也。
【疏】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者,谓先曾开涅槃等名,今时正缘,即此即缘,是曾闻彼名境之类也。
【疏】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者,意难云:应恒有彼痴、信等类,亦为后痴等为因。
【疏】若尔至念亦应尔者,外引例云:汝大乘由自证分后能亿,后能亿时知往前由有自证分忆。今亦尔,念忆时由往念为因,与汝大乘何别而独见难?
【疏】不然至例于心也者。意云,我自证分有体,放体上更立见分用,所以后时能忆知前有自证。汝念总无此事,如何将念例自证耶?
【疏】非定须然者,意说非一切定皆生智也。谓无贪、嗔、正念及定,名四法迹,如次配戒、定、慧三学法为迹。
【疏】或一那别欲注心处者,显非定住一境也。即一刹那别欲注心,亦得有定。
【疏】彼一一念皆住其心者,如见道历视诸谛,即前后二念所缘,境虽非一,但随于一一境深取所缘,故有定也。
【疏】何须定尔者,意云:一刹那心,自然于境而无改易,何妄须定,令一念心无改易耶?
【疏】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缘彼故者,意说一念心缘此,又更缘彼也。然非定长,引声读之。
【疏】彼谓不然至故有尔也者,外解也。
【疏】问:彼设无定至亦易缘不者,此问外人云汝若言心住于境,必由定有者,苦无定时,一念心得,易缘不缘问也。
【疏】若无于定至自成染者,此外人返质。答云:苦无定心得住境者,则应贪等烦恼无时,心应自成于染。既无贪等烦恼,而心不成染者,故知无定一念,心亦不住于境也。此例不然。以下是论主难,如文可解。
【论】或依多分故说是言者,意说定、慧俱缘所观境。今虽有定无慧,亦从他慧多分说定境,名所观境,如西明疏。
【疏】此说于境至故说起二者。意说一境之上,而具二义,故说起二也。此即于二境起二也。然二二合,总有十句。故论结云:合有十二乐为初,合有四句;以决定为初,合有三句;以曾习为初,有两句;以观为初,有一句。故有十句。如疏言欲之所乐者,论举欲家之境也。合者,意云举所乐境与余境合也。五、别境缘四境生,有不合者,皆如疏论。
【疏】有十个三句者,意说三三合十句。
【疏】亦有五个四句者,意说四,合有五句。
【论】具起五种者,即于四上合起欲等五种。又一一别起复有五句,总别合三十一句,即一一别起有五,二二合起有十,三三合起有十,四四合有五。具起五种有一故,总别合有三十一句。总别义,如演秘具解。
【疏】乃至等流亦有此事者,意云:等流心等中,亦无欲等五也。且如等流通多种,即三性心中皆有等流,其无记等流即无欲,不善等流亦起染心,不作意缘亦无欲等,又生得善心亦无欲等,故云此类非一。问:五心中既有决定,何故无欲解耶?答:虽有决定,但不希望;既无欲也,又非印持,故无胜解。故知欲等非必定与心、心所俱。
【疏】皆意引生者,意说五识相应念缘现在时,皆由意识引发也。
【疏】一、引等故至名为等引者。意说等在于心之内,即此等由定所引,得名为等引,据义合云引等。
【疏】等所引故至等能引故者,意说等在于加行位,今此定数,由加行位中等而所引也。名等引,即等是能引,定数是所引。
【疏】此在定位定数,从前加行得名者,此定中心等,从加行得名,然等与定亦相似。
【疏】平等持心,等者,等取心所也。
【疏】此与等引,大义皆少。同者,二俱唯定,非散俱通。上二界等名同,而通有心、无心故别。等至通无心,通凡、圣得。若等引定唯有心,不通无心,亦通凡得,故二定亦别。然二俱是根本定。问:二何别?答:等引定非于定心名通果,无记引神通变大地等,若已于定,即无此类。等至不然,通无心故。
【疏】例余三识亦然者,眼、耳二识既有慧,例余三识亦有慧也。或是无记至彼类故者,意云三识有慧所由也。或是无记者,说慧是无记也。如五识缘境,有微劣简释等,慧非善慧,故名无记。如缘威仪等慧,能雕刻功工等,总名无记。
【疏】或生得慧者,意说三识中慧,或是生得善慧,生便即得,是俱生故。
【疏】或加行慧,闻、思、修所成者。若直言闻慧等,五识即无;若因闻等所成,五识得有。即由相应意识,引五识方有也。是彼类者,意说三识中闻、思、修所成慧,即是彼天眼、耳二通之类也,以天眼、耳通亦修成故。有云:生得慧,是彼加行、闻、思、修所成慧之类也。前解正。
【疏】佛地论说至妙观察智者。此引佛地论之文,云除漏尽通一个,余通并是第六中妙观察智。此总引文,以下自会。云以眼、耳俱意至观察智摄者。此正论文也。以眼、耳俱时,意识多相续故,不间断故,所以说意识中有天眼、耳二通。亦但说慧俱时有者,则多是妙观察智摄,不是眼、耳二识而无通也。谓二识多间断故,且隐二识不论,但言意识有二通等。
【疏】此就他家。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者,意云:以前师不许五识有欲等,但就他家说。前许意地有苦,故欲等得与苦受相应。
【疏】非以烦恼等中至与相应者。意云:不与者,烦恼中有欣戚行,有贪欣行,及善中有生得加行善心,及缘三世并缘真如等心差别故,即不与欲可相应也。虽有如是差,不妨亦与欲等相应也。读者当悟意说句,见欲等缘所乐境等,则谓将不戚等行相相应。虽有如是差别,不妨于此境中起希望等,故云须即相应也。论六始信等。
成唯识疏义演卷第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