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所谓遮即漏的控制。(āsrava-nirod?a? sa?vara?.)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遮、灭两谛。本节论「遮」,即制止物质性的业漏入命中。
§9.2
它是由监护、谨慎、法、随观、克服艰苦、行动而(产生)。(sa gupti-samiti-dharma-anuprek?ā-pari?ahajaya-cāritrai?.)
〔注释〕
「它」指遮。本节论述遮的产生途径。下面从§9.4至§9.18则逐项解释「监护」等。
§9.3
且通过苦行而逐渐有灭。(tapasā nirjarā ca.)
〔注释〕
「灭」,则是指消灭已经漏入命中的业。耆那教认为只有严格的苦行才能做到这一点。
§9.4
所谓监护,指以正确的方式压抑(身、语、意的)作为。(samyag-yoga-nigraho gupti?.)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监护。
「作为」,参见§6.1的注释。
§9.5
所谓谨慎,指(随时注意正确的)游方行止、谈话、乞食、放弃执持、排泄。(iryā-bhā?ā-e?anā-ādānanik?epa-utsargā? samitaya?.)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谨慎。
§9.6
最好的的法是忍耐、谦和、正直、纯洁、真实、自制、苦行、喜舍、无一物、梵行等。(uttama? k?amā-mārdava-ārjava-?auca-satya-sa?yama-tapas-tyāga-āki?canya-brahmacaryā?i dharma?.)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法。
「喜舍」(tyāga),乐於施舍。
「无一物」(āki?canya),即放弃执持,不迷着於内外任何事物。
「梵行」(brahmacaryā),即不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 uttama-k?amā-mārdava-ārjava-?auca-satya-sa?yama-tapas-tyāga-āki?canya-brahmacaryā?i dharma?.」,意为「所谓法为最高之忍耐、谦和、正直、纯洁、真实、自制、苦行、喜舍、无一物、梵行等。」
§9.7
所谓随观,指省察无常、无庇护、轮回、孤立、区别(内体自我)、(身体的)不净、漏、遮、灭、世界、觉证的困难、法的自明的真理性(等)。(anitya-a?ara?a-sa?sāra-ekatva-anyatva-a?ucitva-āsrava-sa?vara-nirjarā-loka-bodhidurlabha-dharmasvākhyātatattva-anucintanamanuprek?ā?.)
〔注释〕
本节解释§9.2所讲的随观。
「省察」,又叫修习,参见§7.3。这儿提出了十二个范畴,认为它们是省察的对象。所谓随观,就是不断地省察它们。
§9.8
所谓艰苦,是为了不在(解脱之)道动摇,(及为了)消灭(业)而应该耐受的痛苦。(mārga-acyavana-nirjarārtha? pari?o?havyā? pari?ahā?.)
〔注释〕
从本节至§9.17论述§9.2所讲的艰苦。本节是给艰苦下定义。
§9.9
(即)饥、渴、寒、热、蚊虻、裸行、厌倦、女人、游方、禅座、卧所、骂詈、虐待、乞食、(乞食的)不成功、病、草伤、污垢、恭敬的表示、慧(的闇没)、无智(的绝望)、对正见的疑惑等等。(k?ut-pipāsā-?ito-'??a-da??ama?aka-nāgnya-arati-stri-caryā-ni?adyā-?ayyā-ākro?a-vadha-yācanā-alābha-roga-t??aspar?a-mala-satkārapuraskāra-praj?ā-aj?āna-adar?anāni.)
〔注释〕
本节具体列举艰苦的内容。
「蚊虻」,指蚊虻的袭击。
「禅座」、「卧所」,指粗劣的禅定场所与睡觉场所。
「草伤」,指被草木锯伤、拉伤。
「慧的闇没」,指智慧被覆障,不能显现。
「无智的绝望」,指因完全智不能显现而感到绝望。
§9.10
在细秽浊位与无秽浊位有十四(艰苦)。(suk?masa?parāya-cchadmasthavitarāgayo? caturda?a.)
〔注释〕
耆那教认为随着人修习的进步,业的束缚也逐渐削弱。从开始修行到完全脱离业的束缚共可分成十四个阶位,这称为「德位」(gu?a-sthāna),可参见§9.38注释。本节所讲的细秽浊位相当於第十德位。此时,忿、慢、欺三浊及性欲已经消失,只残留着贪,故称细秽浊位。而无秽浊位(又译作离贪位)相当於第十一、十二德位。此时,包括贪在内的一切秽浊完全消失,但完全智尚未显现。耆那教认为在细秽浊位与无秽浊位还存在着十四种艰苦,这十四种艰苦是§9.9所讲的二十二种艰苦中,从饥到蚊虻的五种,以及游行、卧所、虐待、乞食的不成功、病、草伤、污垢、慧的闇没、无智的绝望等十四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parāya」写作「sā?parāya」。
§9.11
在胜者位有十一(种艰苦)。(ekāda?a jine.)
〔注释〕
胜者位相当於十四德位的第十三位,亦称「有作为独存位」。此时的十一种艰苦是从上一节提到的十四种艰苦中去掉乞食的不成功、慧的闇没、无智的绝望後剩下的十一种。
§9.12
在粗秽浊位有全部。(bādara-sa?parāye sarve.)
〔注释〕
一般认为粗秽浊位即是十四德位的第九位,也有人认为它相当於第八、第九两个德位。所谓「有全部」,是指有§9.9所讲的全部二十二种艰苦。
§9.10至§9.12所讲的粗秽浊位、细秽浊位、无秽浊位及胜者位与§9.38所讲的十四德位并不完全吻合。初看起来,是由於耆那教的德位学说逐渐发展,十四德位学说後出之故。但在耆那教十一肢之一《娑摩伐耶》(samavāya)26b中,已经提到了「十四命位」(jiva??hā?a),与§9.38所讲的十四德位完全一样,因此,十四德位的起源也是相当古老的。但是,《娑摩伐耶》中混杂有不少後世的材料,故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认真研究。
§9.13
如果有障碍智慧(的业),就有慧(的闇没)与无智(的绝望等二种艰苦)。(j?ānāvara?e praj?ā-aj?āne.)
§9.14
如果有见痴与妨碍(的业,就产生)对正见的疑惑和(乞食的)不成功(这二种艰苦)。(dar?anamoha-antārāyayor adar?ana-alābhau.)
§9.15
如果有行痴(的业,就产生对)裸行、厌倦、女人、禅座、骂詈、乞食、恭敬的表示(的艰苦)。(cāritramohe nāgnya-arati-stri-ni?ady-ākro?a-yācanā-satkārapuraskārā?.)
§9.16
如果有感受(的业),就有其余(的艰苦)。(vedaniye ?e?ā?.)
〔注释〕
「其余的艰苦」,指从§9.9所讲的二十二种艰苦中,去掉§9.13、§9.14、§9.15提到的十一种艰苦後,下余的十一种艰苦。此时的十一种艰苦与§9.11所讲的胜者位的十一种艰苦相同。
§9.17
(二十二种艰苦中)一种乃至十九种可以同时分配(於一命上)。(ekādayo bhājyā yugapad ā ekonavi??ate?.)
〔注释〕
本节意为一个命同时可能承受一种、二种,乃至十九种艰苦,但不会同时承受全部二十二种艰苦,这是因为寒、热不能同时存在;游行、卧所、禅座也只能是三者择其一。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ā ekonavi??ate?」写作「ekonavi??ate?」。
§9.18
所谓行动指反省冥想、悔过改正、保持净行、细秽浊、如实修行。(sāmāyika-cchedopasthāpya-parihāravisuddhi-suk?masa?parāya-yathākhyātāni cāritram.)
〔注释〕
本节论述§9.2所讲的是行动必须遵奉实行的五种禁戒。这儿的「保持净行」,即不淫。「细秽浊」,即§9.10等节所说的秽浊作用很细微的状态。「如实修行」,指一切作为完全符合耆那教教法的规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cchedopasthāpya」写作「chedopasthāpanā」;「suk?masa?parāya」写作「suk?masumparāya」;「 yathākhyātāni」写作「 yathākhyātam iti」。
§9.19
绝食、减食、(接受施舍食物时的)正确的行动、舍弃美味、闭居独坐、肉体方面的苦行(等)即为外在的苦行。(ana?ana-avamaudarya-v?ttiparisa?khyāna-rasaparityāga-vivikta?ayyāsana-kāyakle?ā bān ya? tapa?.)
〔注释〕
从本节至§9.46俱论述§9.3所提及的苦行。耆那教认为苦行分内在的苦行及外在的苦行。本节论述外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内容。
所谓「接受施舍食物时的正确行动」,指别人施舍时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不予接受。
所谓「美味」,指酒、肉、蜜等等。
所谓「肉体方面的苦行」,指以某种固定不变的姿势,置身於酷热、严寒之中,及与此相类似的折磨肉体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vamaudarya」写作「avamodarya」。
§9.20
补赎、端肃、服务、学习、放弃、静虑为後者。(prāya?citta-vinaya-vaiyāv?ttya-svādhyāya-vyutsarga-dhyānāny-uttaram.)
〔注释〕
「端肃」,原文为vinaya,汉译为「毗奈耶」,即律,但这儿是指礼仪等,故译为端肃,详见§9.23。
「後者」,指内在的苦行。
本节论述内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内容。对於每一项的解释,见§9.21至§9.46。
§9.21
(其中),静虑以前(的各项),顺次有九、四、十、五、二的小区分。(nava-catur-da?a-pa?ca-dvi-bheda? yathākrama? prāg dhyānāt.)
〔注释〕
所谓「静虑以前」,指从补赎到放弃等五项。
本节意为:补赎可分为九;端肃可分为四;服务可分为十;学习可分为五;放弃可分为二。
关於静虑的区分可见§9.29。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bheda?」写作「bhedā」。
§9.22
告白、改悔、(同时)进行此两者、离弃(一切爱用)、放弃(对身体的爱着)、苦行、削减法腊、别住、恢复僧籍(等九种即为补赎的小区别)。(ālocana-pratikrama?a-tadubhaya-viveka-vyutsarga-tapa?-cheda-parihāro-'pasthāpanāni.)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1所讲的九种补赎。
「告白」,自我检举,承认错误。
「离弃」,据原注是指放弃饮食的炊具等物。但一般解释为放弃内、外一切事物。
「放弃」,与「离弃」意思差不多,有的解释者认为这是专指放弃对身体本身的爱着。
「法腊」,指出家的年数。
「别住」,指为了赎罪而不与僧团的其它僧人居住在一起,一个人单独住。
§9.23
智、见、行、(关於)礼节(的)端正态度(等四项,即为端肃的小区分)。(j?āna-dar?ana-cāritro-'pacārā?.)
〔注释〕
端肃,梵文原词为vinaya,与佛教的「戒律(毗奈耶)」本是同一词。但耆那教的端肃与佛教的戒律的意义有所不同,而大体相当於「正治」(佛教有时也将vinaya译为「正治」)。意为以端庄严肃的态度去对待正智、正见及师长,故在此译作「端肃」。从根本意义上说,端肃、正治、律三个词是共通的。
「关於礼节的端正态度」,指会见具有正智、正行、正见三宝的师长时,应具有的正确礼节。
本节论述§9.20所讲的四种端肃。
§9.24
(服务的十种小区分)为服务於阿闍黎、和尚、苦行者、有学问的僧人、病人、团体、部属、僧伽、圣僧、在家信徒。(ācāryo-'pādhyāya-tapasvi-?aik?aka-glāna-ga?a-kula-sa?gha-sādhu-samanoj?ānām.)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十种服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 ?aik?aka」写作「 ?aik?ya」;「samanoj?ānām」写作「manoj?ānām」。
§9.25
(学习的五种小区分)为教授、提问、仔细思索、暗诵、说法。(vācanā-pracchana-anuprek?ā-āmnāya-dharmopadesā?.)
〔注释〕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五种学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racchana」写作「p?acchanā」。
§9.26
(放弃的二种小区分)为对外在物及内在物(俱不关心)。(bāhya-abhyantaropadhyo?.)
〔注释〕
「外在物」,指身外的一切,包括财产、家庭、妻儿、名誉、地位;「内在物」,指身体本身及与秽浊有关的各种精神活动。
本节具体论述§9.20所讲的二种放弃。
§9.27
所谓静虑是具有最高关节连系者的思想的(一种)观想与控制。(uttamasa?hana-nasya-ekāgracintā-nirodho dhyānam.)
〔注释〕
「关节连系」,见§8.12;它共分六种。「最高关节连系」,指这六种中的最高位。「控制」,参见§9.1。
本节解释§9.20所讲的静虑。
§9.28
(它的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暂时。(ā muhurtāt.)
〔注释〕
「它」,指静虑。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节作「āntar muhurttat」,并将此节与上节合为一节,作(§9.27)。
§9.29
(它)有苦(想)、凶(想)、法(想)、净(想)。(ārta-raudra-dharma-?uklāni.)
〔注释〕
本节论述静虑的分类。这又称为「四想」或「四禅」。从§9.30至§9.46即分别解释这四禅。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dharma」写作「dharmya」。
§9.30
(此四禅中),後二(想)是解脱的原因。(pare mok?ahetu.)
〔注释〕
法想、净想是解脱的原因。反之,苦想、凶想是轮回的原因。
§9.31
(所谓苦想)是当与不爱之对象结合时,为了离弃它而专念不休。(ārtama-manoj?ānā? samprayoge tad-viprayogāya sm?ti-samanvāhāra?.)
〔注释〕
本节解释什麽叫苦想。本节的解释与佛教八苦之「怨憎会苦」有些类似。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ānā?」写作「manoj?asya」。
§9.32
且(为了)从痛苦中(挣脱出来而进行专念也是苦想之一)。(vedanāyā? ca.)
〔注释〕
「痛苦」,原词是vedanā,与佛教的「受」是同一词(初期汉译佛经即将该词译作「痛」)。这儿是指痛苦的感觉。据耆那教後来的解释,本节主要是指从疾病的痛苦中挣脱出来。从本节可知,佛教的「受」,最初的含义是感觉上的痛苦。
空衣派刊本将此节与下一节的顺序颠倒。
§9.33
对喜欢的对象的正好相反(的态度也同样)。(viparita? manoj?ānām.)
〔注释〕
本节仍是论述什麽为苦想。极力专念那些没能到手的、令人欢喜的对象,也是一种苦想。本节所述与佛教八苦之「求不得苦」有些类似。
总之,耆那教要求人们不要试图去摆脱已有的痛苦,也不要试图去争取未得的幸福,认为这一切非但徒劳,而且将会成为人们堕入轮回的原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ānā?」写作「manoj?asya」。
§9.34
(对)未来的欲念也(是一种苦想)。(nidāna? ca.)
〔注释〕
「未来的欲念」是一特殊的术语,专指欲在来世实现的欲望。如希望来世投生为国王之类,并为了实现这一欲望而专念苦行。这也是一种苦想。
§9.35
(以上四种苦想)在住於无远离位、部分的远离位、放佚禁戒位者处产生。(tad avirata-de?avirata-pramattasa?yatānām.)
〔注释〕
§9.31至§9.34分别论述了苦想的四种表现。本节论述苦想产生在哪些人身上。即正处在无远离位等三个德位的人,可能产生苦想。
关於无远离位等德位,参见§9.38关於十四德位的注解。
§9.36
为了杀害、虚伪、偷盗、守护对境(而进行专念)即是凶想。(它)产生於无远离位和部分远离位。(hi?sā-an?ta-steya-vi?ayasa?rak?a?ebhyo raudram avirata-dea?viratayo?.)
〔注释〕
本节论述什麽叫凶想,及它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对境」,原意指眼、耳、鼻、舌、身所认识、对观的对象,这儿指一切身外之物。「守护对境」,即指贪恋财产、家庭、妻儿、名誉、地位等一切身外之物。
§9.37
为了圣教、损失、异熟、寻求形状(而进行专念)即是法想。(它)产生於不放佚禁戒位。(āj?ā-apāya-vipāka-sa?sthāna-vicayāya dharmam apramatta-sa?yatasya.)
〔注释〕
本节论述什麽叫法想,以及它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圣教」,这儿指耆那教。
「损失」(apāya),指禅定静观如何除去邪见、邪智、邪行;或指静观除去附着在命上的业,从而使命的本相显露。与§7.4讲的「损失」不同。该词在§1.15中意为「判断」,与本节不同。
「异熟」,参见§8.22的注释。
「形状」(sa?sthāna),指宇宙的构造,「寻求形状」,即禅观全宇宙的构造。与§5.24、§7.12讲的形状不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产生於不放佚禁戒位」一句。
§9.38
(且也产生於)秽浊抑止位和灭尽位。(upa?ānta-k?i?aka?āyayo? ca.)
〔注释〕
本节论述的仍是法想产生在哪些人身上。
空衣派刊本无此节。
为了供研究者参考,现将耆那教的十四德位具列如下:
一、邪见位(mithyād??ti-g.-s.)
二、有味正见位(sāsvādana-samyagd???i-g.-s.)
三、正邪见位(samyagmithyad???i-g.-s.)
四、无远离正见位(avirata-samyagd???i-g.-s.)
五、部分的远离正见位(de?avirata-samyagd???i-g.-s.)
六、放佚禁戒位(pramatta-samyata-g.-s.)
七、不放佚禁戒位(apramatta-samyata-g.-s.)
八、退转粗秽浊位(niv?tti-bādara-sa?parāya-g.-s.)
九、不退转粗秽浊位(aniv?tti-bādara-sa?parāya-g.-s.)
十、细秽浊位(suk?ma-sa?parāya-g.-s.)
十一、抑制秽浊离贪伪位(u-pa?ānta-ka?āya-vitarāga-chadmastha-g.-s.)
十二、灭尽秽浊离贪伪位(k?i?a-ka?āya-vitarāga-chadmastha-g.-s.)
十三、有作为独存位(sayogi-kevali-g.-s.)
十四、无作为独存位(ayogi-kevali-g.-s.)
上述第八位也称作「apurva-kara?a-g-s.」。
本章中§9.35、§9.36所说的无远离位即第四位;部分远离位即第五位;放佚禁戒位即第六位;§9.37中说的不放佚禁戒位即第七位;§9.12中讲的粗秽浊位通常指第九位,也有人认为它通指第八、第九两位;§9.10讲的细秽浊位指第十位;§9.10提到的无秽浊位又可分成两种,即第十一位、第十二位,也即是§9.38中讲的秽浊抑止位与秽浊灭尽位。§9.11讲的胜者位即第十三位。下文§9.40讲的独存位则相当於第十三、十四两位。也就是说,《谛义证得经》讲的这些德位相当於十四德位中的第四位至第十四位。
§9.39
且净想的最初两种(产生於秽浊抑止位与灭尽位)。(?ukle ca-ādye.)
〔注释〕
本节论述净想。
按耆那教的理论,净想共分四种,见§9.41。本节的「净想的最初两种」,即指§9.41所讲四种净想的前两种:各类寻求、单一寻求。这是逐渐深化的净想四阶段的前二个阶段。
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为「且净想的最初两种产生於知道前的人」。(?ukle cādye purva-vida?.)「前」(purva),即十四前,是耆那教的早已亡逸无考的古经典,参见§2.49的注释。白衣派刊本本节的注释也提到十四前,但正文则如本节所示,没有涉及这一问题。
§9.40
其余(两种,产生於)独存位。(pare-kevalina?.)
〔注释〕
「其余两种」,指§9.41所讲的四种净想的後两种,即:抑制细作、停作不退。
「独存位」,见§9.38的注释。
§9.41
(四种净想是)各类寻求、单一寻求、抑制细作、停作不退。(p?thaktva-ekatvavitarka-suk?makriyāpratipāti-vyuparatakriyāniv?ttini.)
〔注释〕
本节论述净想的分类。
「各类寻求」,指从各种样态、形式去禅观经典上所讲的种种对像;
「单一寻求」,指继续禅观其中的一种。
「抑制细作」,指努力抑制以细微状态存在着的作为。
「停作不退」,指完全摆脱一切业,进行禅观静思。
另一种解释认为「各类寻求」指禅观对象的对立(如物质、精神的对立等)与变化(如生灭的变化等)。「单一寻求」指只把与变化无关的命作为禅观的对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最後的「niv?ttini」写作「nivartini」。
§9.42
这(四种净想依次)产生於三;和(产生於)一;和(产生於)有身之作为者及(产生於)无身之作为者。(tat-try-eka-kāyayoga-ayogānām.)
〔注释〕
「三」,指具有身、口、意三种作为的人;「一」,指只具有其中一种作为的人。
本节意为,各类寻求产生於具有身、口、意三种作为的人;单一寻求产生於只具有身、口、意中某一种作为的人;抑制细作产生於只有身作为的人;停作不退产生於任何作为都没有的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tri-ekayoga-kāyayoga-ayogānām.」,意义相同。
§9.43
最初的二种(净想)依止一而有寻。(eka-ā?raye savitarke purve.)
〔注释〕
据作者原注,所谓「依止一」指依止一事,而「一事」则指圣典所说的事情。
「有寻」(savitarke),参见§9.45。
「有寻」,空衣派刊本中写作「有寻有伺」。「伺」,即伺察,参见§9.46。
§9.44
第二为无伺。(avicāra? dvitiyam.)
〔注释〕
白衣派刊本§9.43的注释的最後说:「其中,第一为有伺」,然後下接本节。这样,§9.43、§9.44两节的完整意思就是:前二种净想都依止於圣典所讲的事,其中第一净想有寻有伺,第二净想有寻无伺。
§9.45
所谓有寻即圣典智。(vitarka? ?rutam.)
§9.46
所谓伺察即对义、句与作为的推移。(vicāro 'rtha-vya?jana-yoga-sa?krānti?.)
〔注释〕
本节意为:从圣典所说的某教义想到其它的教义,从一个句想到其它语句,从一个作为想到其它作为,这样一种禅观方法即为伺察。
§9.43至§9.46论述四种净想的前二种。这二种净想都有寻,即都是以圣典智为基础的。但前一种净想禅观的方式是从一个对像推广开来,兼及其它,这称为有伺。後一种净想禅观仅专注於一个对像而不断加深,这称为无伺。这二种净想实际上是禅观的二个阶段。
耆那教的「寻」、「伺」的概念与佛教的「寻」、「伺」的概念内涵不同,需加区别。
§9.47
处於正见位,声闻位,远离位,无终随缚脱离位,见痴坏尽位,(行痴)抑止进行位,(行痴)进行位,(行痴)坏进行位,行痴坏尽位,胜者位者依次(比处於前一位者)消灭无数倍的(业)。(samyagd???i-?rāvaka-virata-anantaviyojaka-dar?anamohak?apako-'pa?amako-'pa?āntamoha-k?apaka-k?i?amoha-jinā? krama?o 'sa?khyeya-gu?a-nirjarā?.)
〔注释〕
关於「无终随缚」,可参见§8.10及注释。
有些研究者认为上述十位可与十四德位相互搭配。
§9.48
尼乾陀为榖皮者、有斑者、犯戒者、离系者、沐浴者。(pulāka-baku?a-ku?ila-nirgrantha-snātakā nirgranthā?.)
〔注释〕
「尼乾陀」(nirgrantha)即耆那教徒。耆那教在此把耆那教徒分成五类。「榖皮者」指虽未背弃耆那教的教义,但未必能严守禁誓者。「有斑者」指虽然能守禁誓,但心中想藉此图虚名者。「犯戒者」分二种,一种是被迫犯了某一禁誓者;另一种指尚残存情火秽浊的秽浊犯戒者。「离系者」指位於无秽浊离贪位者,亦即十四德位的第十一、十二位者。「沐浴者」指处於有作为独存位者。
§9.49
可由禁戒、圣典智、服罪、津渡、相、色彩、生、阶位的不同来推断(这五种人的差别)。(sa?yama-?ruta-pratisevanā-tirtha-li?ga-le?yo-'papāta-sthānavikalpata? sādhyā?.)
〔注释〕
「服罪」,指被迫犯了五禁誓之一,或犯了夜间不食等八戒之一,而又能悔改认罪者。
「津渡」,指是否能成为耆那教的祖师(又称「津渡者」,即救世主)。一说指是否列身於耆那教祖师所创立的教团中。
「相」,该词原指生殖器,引申为性别,这里则指该耆那教徒是仅重外仪还是内外相应。
「色彩」,参见§4.7等节。
「生」,指命终後是得到解脱,还是生於天界。在空衣派的刊本中,该词写作「upaupāda」,与§2.32的「化生」位同一词。
「阶位」,指遵守禁戒的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