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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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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正

取荼

《夏小正》:“取荼。”傳雲:“荼也者,以為君薦將也。”震澤任兆麟注曰:“《爾雅》:‘檟,苦荼。’葉可煮羹飲。今呼早取者為荼,晚取者為茗。一名荈。”此兆麟誤解也。《月令》“苦菜秀”。《太平禦覽》九百九十七引蔡邕《章句》雲:“苦菜,荼也。”吳澄《七十二候集解》引蔡邕《章句》雲:“苦,蕒菜。”據《廣雅》:“蕒,虡也。”虡,《說文》作“{艸}”,即今苦苣之苣也。此當引《昌》:“荼,苦菜”之文,並景純“《詩》曰:‘誰謂荼苦,苦菜可食’”之注;而誤引《釋木》“檟,苦荼”之文,謬矣。又誤荼為茗,前人已有,陶宏景注《本草》、徐鍇《說文係傳》是也。陸德明《經典釋文》曰:“荼,今在《釋草篇》、《本草》,為菜上品。陶宏景乃疑是茗,失之矣。《釋木篇》有‘檟,苦荼’,乃是茗耳。”按:《釋文》所說最分明。

秀幽

《夏小正·四月》雲:“秀幽。”盧文召曰:“即秀葽是也。”幽、葽一聲之轉。

呂覽

甘雨至

《呂覽·季春之月》雲:“行之是令,而甘雨至三旬。”《戴記》無此句。按高誘注:“行之是令,行是之令也。十日曰旬。”鼒按《詩·桑柔》“其下侯旬”傳雲:“旬,其陰均也。”《易·說卦》:“坤為均”,亦作“旬”,聲義並同。《周官·均人》:“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鄭注雲:“旬,均也。”蓋一月三十日,三之,則十日者三,故曰旬也。又《季夏之月》雲:“行之是令,是月甘雨三至,三旬二日。”高誘注:“二日者,陰晦朔日也。月十日一雨,又二十日一雨,一月中得二日耳,故曰‘三旬二日’。”

尚書中候

監明之子封於劉

《尚書中候》雲:“堯之長子監明早死,不得立。監明之子封於劉,朱又不肖,而弗獲嗣。”按:此即堯之後,所謂劉累者也。

老子

穀神

《老子》:“穀神不死。”河上公《章句》雲:“穀,養也。人能養神則不死也。”王弼注雲:“穀神,穀中央無穀也。無形無影,無逆無違,處卑不動,守靜不衰,穀以之成,而不見其形,此至物也。”陸德明《釋文》雲:“穀,中央無者也。”與王注同。鼒謂據河上注訓穀為養,則當作“穀”。《詩》毛傳、鄭箋、《廣雅·釋詁》俱雲:“穀,養也。”蓋穀與穀通,音同之借也。《書·堯典》:“宅西曰昧穀。”《周禮·縫人》注作“度西曰柳穀”。即伏生《書大傳》所雲:“秋祀柳穀”也。而《史記》又作“柳穀”。《莊子》:“臧與穀二人牧羊”,崔譔本作“臧與穀二人牧羊”,其證也。又,按《釋文》雲:“穀,河上公作浴”,雲“浴者,養也”。與今本異。洪適《隸釋》載《老子銘》雲:“或有浴神不死。”則是古本自作“浴”也。蓋“穀”為“穀”之借,“浴”又“穀”之借也。

不轂

《老子》“法本”章:“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轂。”河上公《章句》雲:“不轂,喻不能如車轂,為眾轂所湊。”“道化”章:“人之所惡,唯孤、寡、不轂,而王公以為稱。”《章句》雲:“孤、寡、不轂,不祥之名。”鼒謂“不祥”說是。“不能如車轂”之說,乃是望文生義,非古訓也。轂與穀通,《詩·正月》:“蔌蔌方有穀。”《後漢書·蔡邕傳》作“速速方轂”。《列子·天瑞篇》:“鸇之為布轂。”《釋文》雲:“本又用穀。”《呂覽·觀表篇》:“衛右宰穀臣。”《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注作“轂臣”。蓋音近借之字也。按:穀之言善也。鄭注《曲禮》用之,言己之不善,謙詞也。又,穀之言祿也,高誘注《淮南·人間訓》用之,猶言不祿也,亦謙詞也。又王弼本亦作“不穀”。

輜重

《老子》:“是以終日行,不離輜重。”河上公《章句》雲:“輜,靜也。聖人終日行道,不離其靜與重也。”按:訓輜為靜,古無此訓。《文選·東京賦》“終日不離其輜重,獨微行其焉如?”薛綜注雲:“輜重,車也。”李善注雲:“老子曰:‘終日行,不離輜重。’張揖曰:‘輜重,有衣車也。’”據《選注》如此,較“輜,靜也”之訓為長矣。蓋輜重與“榮觀燕處”、“萬乘之主”等語,本是一例。

楚詞

荷裯

《楚詞·九辯》:“被荷裯之晏晏兮。”注雲:“裯,帷帳也。若襜褕矣。”按《詩·小星》:“抱衾與裯。”箋雲:“床帳也。”疏引《鄭誌》曰:“今人名帳為裯。”《方言》:“襜褕,江淮、南楚謂之衤童褣。”《詩·氓》:“漸車帷裳。”箋雲:“帷裳,童容也。”然則帷帳之若襜褕,以其有類於直裾之衣也。說亦非無可據,但下文“然潢洋而不可帶”注雲:“言以荷葉為衣,雖香好,然浩浩蕩蕩而不可帶,又易敗也。以喻懷王自以為有賢明之德,猶以荷葉為衣,必壞敗也。”則是注意本不作帷帳也。後檢舊刻《楚詞注》本作“裯,袛裯也。若襜褕矣。”乃知俗刻之謬。《廣雅·釋器》雲:“衤童褣、袛裯,襜褕也。”與此注正合。若如《說文》“袛,裯短衣”之訓,則注文“若襜褕矣”當作“若襜襦矣”。《方言》第四:“汗襦,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衤曾;自關而西或謂之袛裯;自關而東謂之甲襦;陳、魏、宋、楚之間謂之襜褕;或謂之禪襦。”亦其證也。朱子《集注》闕之,似非注書之體。

女歧

《楚詞章句》十七卷。惟《離騷經》,向有淮南王安作《章句》,又班固、賈逵亦作《章句》,王叔師裒集其長,故所引古籍詳博宏麗。其下十六卷,則間有漫無所據而望文生義者。如《天問》一女歧耳,非有二人也。而於“女歧無合,夫焉取九子?”則注雲:“女歧,神女,無夫而生九子也。”蓋因上下、天地、日月、伯強、惠氣,俱言神靈之事,因以女歧為神女也。後文“女歧縫裳,而館同爰止”,則注雲:“女歧,澆嫂也。館,舍也。爰,於也。言女歧與澆淫佚,為之縫裳,於是共舍而宿止也。”“何顛易厥首,而親以逢殆?”注雲:“逢,遇也。殆,危也。言少康夜襲得女歧頭,以為澆,因斷之,故言易首,為遇危殆也。”蓋因上文“惟澆在戶,何求於嫂?何少康逐犬,而顛隕厥首?”因以女歧為澆嫂,“顛易厥首”為斷女歧頭也。尋繹注文,蓋不免鑿空杜撰之談。竊謂《天問》一篇,奇麗俶詭,秦火以後,古籍難稽,叔師生當漢世,已不能盡詳其事,則蓋闕之義,所當守矣。朱子《集注》於此等,多未詳,固有深識。

《楚詞》“巷”字亦作“╉”。今京師謂巷為胡衕,乃二合之音。楊慎曰:“‘蕭鸞弑其君於西弄’。注‘弄,巷也。’南方曰弄,北方曰彳吾彳同。”按“弄”,“╉”之轉音也,“彳吾彳同”又“弄╉”之轉音也。

史記

《夏本紀》雲:“禹之父曰鯀,鯀之父曰帝顓頊,顓頊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黃帝。禹者,黃帝之玄孫,而帝顓頊之孫也。”皇甫謐《帝王世紀》雲:“鯀,帝顓頊之子也。”《玉篇》引《世本》雲:“顓頊生<骨係>,<骨係>生高密,是為禹也。”按此並誤。《五帝本紀》言舜為顓頊六代孫,鯀既與舜同仕堯,不應世代懸殊若此。《漢書·律曆誌》雲:“顓頊五代而生鯀。”班氏之言近實矣。至《海內經》言黃帝子駱明生鯀,是以鯀為黃帝之孫。羅泌《路史》又言高陽子駱明生繁,是又以繁為顓頊之孫。舛之中又有舛也。

伯翳即伯益

伯益、伯翳,一人、二人之說,前人言之甚詳,金仁山所說較是。按《史記·秦本紀》雲:“大費佐舜調馴鳥獸,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陳杞世家》又言:“伯翳之後,至周平王時,封為秦。垂、益、夔、龍,其後不知所封。”又以舜、禹、稷、契、皋陶、伯夷、伯翳、垂、益、夔、龍,並為十一人。《索隱》雲:尋檢《史記》上下諸文,伯翳與伯益是一人,不疑。而《陳杞世家》即敘翳與益為二,疑而未決邪?抑亦謬誤爾?又雲:“據本紀敘翳之功,雲:‘佐舜馴調鳥獸’,與《舜典》‘命益作虞,若予上下草木鳥獸’文同,則為一人必矣。”金仁山謂其出談、遷二手,故前後謬誤,良然。今以《漢書》暨他說證之。《國語》雲:“嬴,伯翳之後。”《漢書·地理誌》則雲:“伯益之後。”又雲:秦之先曰伯益,助禹治水,為舜虞官,賜姓嬴氏。《史記·秦本紀》雲:“於是孝王曰:‘昔伯翳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漢書·地理誌》則雲:“孝王曰:‘昔伯益知禽獸。’”是班固以為一人也。又《左傳》“介葛盧聞牛鳴。”賈逵注雲“伯益曉是術”。蔡邕則雲:“伯翳綜聲於語鳥,葛盧辨言於鳴牛。”是亦以為一人也。孔穎達曰:“益之為翳,聲轉字異。”金仁山曰:“秦聲以入為去,故謂益為翳。如契之為卨,皋之為咎,君牙之為君雅,倕之為垂,鮌之為繁,仲虺之為仲儡,紂之為受,[b17h]之為冏是也。”自劉歆《上〈山海經〉表》沿《陳杞世家》之謬,曰:“益與伯翳主驅鳥獸,”分為二人。而羅泌《路史》用以排擊諸家,且曰:“伯益乃帝高陽之第三子隤敳也。”此本酈道元《水經注》偃師九山《百蟲將軍顯靈碑》雲:“將軍姓伊氏,諱益,字隤敳,帝高陽之第二子伯益者也。”按:碑文在後代,不足據。《本紀》雲:“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曰女脩。女脩織,玄鳥隕卵,女脩吞之,生子大業。大業取少典之子,曰女華。女華生大費,是為柏翳。賜姓嬴氏”。《索隱》曰:“女脩,顓頊之裔女,其父不著。秦、趙以母族而祖顓頊,非生人之義。《左傳》郯國,少昊之後,而嬴姓,則秦、趙宜祖少昊氏。”據此,則女脩乃高陽之裔女,而適少昊之後、大業之父者;緣大業之父,名不著見,故祖母族。班固不考,乃直以女脩為男子,而係之高陽之後,故《百蟲將軍碑》遂沿其誤。羅泌既知祖高陽之謬,則不知翳、益非二人,遂為之說曰:“伯翳者,少昊之後,皋陶之子。伯益乃帝高陽之第三子隤敳。”是舛之中又生舛也。金仁山曰:“益為高陽之才子隤敳,至夏啟世,則二百有餘歲,豈有禹且老,而存二百歲之益,以為身後之計乎?”可以證《百蟲將軍碑》文之謬矣。鼒又按:以伯益為皋陶之子者,本曹大家《列女傳注》雲:“皋子,皋陶之子伯益也。”鄭康成《詩譜》雲:“堯時有伯翳者,實皋陶之子。”孔疏引《中候》苗興雲:“‘皋陶之苗為秦,秦出伯益。’明是皋陶之子也。舜賜伯翳為嬴姓,不賜皋陶。秦為嬴姓,始自伯翳,故以伯翳為首。”張守節《史記正義》亦本曹大家說,謂大業即皋陶。按諸家說,或不足據;鄭康成非妄言者,當必有據。金仁山謂:“以伯翳是皋陶之子,則嬴、郾、李三姓無辨矣。且楚人滅六之時,秦盛於西,徐延於東,趙基於晉,臧文仲安得雲‘皋陶不祀乎’?”鼒謂仁山說不然也。古人因生賜姓,胙土命氏。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各祖其受姓之人。或皋陶別有子受姓偃氏,其人無功德,不傳。故六、蓼皆祖皋陶。伯益有功受姓秦,祖之不祀皋陶,故臧文仲以皋陶為不祀也。疑不能明,備書所見,俟質之大雅焉。

會人

《史記·楚世家》雲:“陸終生子六人,四曰會人。”《漢書·古今人表》亦作會人。或曰:會,人名也。或曰:會人,即儈字。鄶亦作儈,猶止戈為武,人言為信。按《說文》無“儈”字。駔儈之“儈”,《史記·貨殖列傳》作“會”。蓋會為鄶之省,會人者猶鄶國之人耳。《索隱》引《世本》雲:“四曰求言,是為會人;”宋衷曰:“求言,名也。姬姓所出,鄶國也”。韋昭《國語注》雲:“陸終第四子曰求言,為雲阝姓,封於鄶。”不以會人為名是也。《鄭語》“虢、鄶為大”。《漢書·地理誌》作“虢、會為大”。注雲:“會讀曰鄶,字或作檜。”是會即鄶之證也。又會字亦通檜,《爾雅序》:“會稡舊說。”《釋文》雲:“《周禮注》:‘會,計也。’本又作檜,音同。”《廣雅》雲:“檜,收也。”是會通檜之證也。

野雞

《史記·封禪書》:“文公獲若石,於陳倉北阪城祠之。其神從東南來,集於祠城,則若雄雞,其聲殷雲,野雞夜雊。”《集解》引如淳雲:“野雞,雉也。呂後名雉,故曰野雞。”《漢書·郊祀誌》亦略同。師古注雲:“野雞,亦雉也。避呂後諱,故曰野雞。”王念孫《廣雅疏證》駁之曰:“《易林·暌之大壯》雲:‘鷹飛雉遽,兔伏不起,狐張狼鳴,野雞驚駭。’則野雞之非雉,明甚。又《急就篇》說飛鳥雲:‘鳳、爵、鴻、鵠、雁、鶩、雉。’其說六畜則雲:‘豭、豶、狡、犬、野雞、雛。’則野雞為常畜之雞矣。謂之野雞者,野鄙所畜之雞。謂避呂後諱者,不得其解而為之辭耳。”鼒謂王說甚是。今取漢人書讀之,不避雉字者甚多,即《史》、《漢》二書亦多有之,不應或避或不避,舛駁若是。今《易緯·通卦驗》所載七十二候,有“野雞始雊”,“野雞入大水為蜃”,乃後人取《大衍曆》文附益之者,非《通卦驗》文也。觀《戴記·月令》、《逸周書·時訓解》、《呂覽·孟冬紀》、《淮南·時則訓》均不作野雞可證。又按《通卦驗》自作“雉”字,不作“野雞”。其文曰:“立春雨水降,條風至,雉雊,雞乳,冰解,楊柳椲。”又雲:“小雪陰寒,熊羆入穴,雉入水為蜃。”

司馬貞《史記補》

庖犧女媧

司馬貞補《史記·三皇本紀》雲:“庖犧,蛇身人首。”“女媧,蛇身人首。”“炎帝,人身牛首。”又《秦本紀》:“大費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實鳥俗氏。”“大廉元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帝大戊聞而卜之使禦,吉。”“自大戊以下,中衍之後,遂世有功,以佐殷國。”世儒皆以其怪誕無足信。鼒竊謂:混沌未開之初,天、地、人、物,渾然無所分耳;遲之久,而陽氣之浮者為天,陰氣之凝者為地,陰陽之氣之所感而化者,為人,為禽獸草木,判然不能合而為一。如人胚胎之初,五官、四肢、百體亦渾然一耳;遲之久,而知覺運動生焉,則各指所之耳。史所載遠夷,有綠睛,有赤發,有有尾,有反踵者,亦其天地初闢,狉榛之象也。《禮記》曰:“人者,五行之秀氣也。”上世,五行養人之用未廣,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其氣之所感者,不能無雜,故形狀亦或與人殊,特渾淪未鑿,所得者厚,故生而神靈。其聰明才力,既非後世之所能同,則其形體血氣,亦豈必後世之所同乎?《虞初新誌》所載毛女任氏雲:“服黃精,遍體生毛,能飛騰。已而,飲食如常,則毛脫如故。”亦飲食能變人形體之一證也。

天皇十二頭

司馬貞補《史記·三皇本紀》有雲:“天皇十二頭。”“地皇十一頭。”“人皇九頭。”自注雲:“言十二頭者,非謂一人之身有十二頭,蓋古質,比之鳥獸頭數故也。”鼒按:今世俗相謔語,猶有呼作頭者,亦古語之遺也。

漢書

鸞路龍鱗

汲古閣《漢書》本已屬近代佳本,而其間訛舛甚多。如《禮樂誌·郊祀歌十九章·惟泰元》章末雲:“建始元年,丞相衡奏罷‘鸞路龍鱗’,更定詩曰‘涓選休成’。”今刻本移下,冠“天地並況”之上矣。《天地》章末雲:“丞相匡衡奏罷‘黻繡周張’,更定詩曰‘肅若舊典’。”今刻本移下,冠“日出入”之上矣。讀書不求善本,而徒事辨駁,亦所謂無事而自擾者。

桂華美芳

《漢書·禮樂誌·安世房中歌》雲:“桂華馮馮翼翼,承天之則。”又雲:“美芳磑磑即即,師象山則。”文義不協。劉奉世曰:“《桂華》、《美芳》二詩章名,本側注在前篇之末,傳寫之誤,遂以冠後。”是也。然按上文“窅窊桂華”,晉灼注曰:“桂華似殿名,次下言‘桂華馮馮翼翼,承天之則’,言樹此香草以絜齊其芳氣,乃達於宮殿也。”是晉灼所見本已訛舛若是矣。按劉奉世“《桂華》、《美芳》二詩篇名”。是也。又雲:“美芳,當作美若。蓋以歌詞內有‘美若休德’之語也。”其說則非。臣瓚駁晉灼注曰:“《茂陵中書》歌《都麗》、《桂英》、《美芳》、《鼓行》,如此複不得為殿名。”是《茂陵中書》歌所引即此《桂華》、《美芳》篇也。改華為英,以韻行耳。

誌古文識字

張軿《古韻發明》雲:“《周禮·保章氏》注雲:‘誌古文識。’《易·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釋文》:‘劉作誌,虞氏亦然。’《春秋傳》:‘以誌吾過’,又‘且曰誌之’,又‘歲聘以誌業’,皆古文識。《論語》‘多見而識之’,《白虎通》引作誌。‘賢者識其大者’,漢蔡邕《石經》、《漢書·劉向傳》並作誌。如今文作識者,《易》乃王弼所改,《論語》乃何晏所改也。故賈公彥雲:‘古之文字少,誌意之誌,與記識之誌同。筆代自有記識之字,不複以誌為識也。’”鼒按:古人識記之字均作誌。《周禮》:“誦訓掌道方誌。”“小史掌邦國之誌。”“外史掌四方之誌。”《孟子·滕文公章》“且誌曰”。《左傳》“誌而晦”。“周誌有之。”“前誌有之”。《禮記·檀弓》“公西赤為誌焉”。“公明儀為誌焉”。《國語》“弟子誌之”。“二三子誌之”。“必誦誌而納之”。《莊子·逍遙遊》曰:“齊諧,誌怪者也。”《列子·湯問篇》“夷堅聞而誌之”。作識者僅數見,無作誌者。蓋誌、識者,古今字;誌,俗字也。班固作《漢書誌》,後史因之,皆作誌。近日府、州、縣誌及各誌書均作誌,此古字之猶用於今者。惟撰墓誌多作誌,此沿晉、魏以後碑版俗字,通人宜戒之。

文毋害

《漢書·蕭何傳》:“以文毋害為沛主吏掾。”蘇林曰:“無害,若言無比也。一曰:害,勝也。無能勝害之者。”晉灼曰:“蘇說是也。”鼒按:害與蓋通,音近相借之字。掩蓋為蓋字正意,其借為傷害之害者,如《孟子》:“謨蓋者君,鹹我績”,當作“謨害”解。《書》“鰥寡無蓋”當作“無害”解是也。傷害為害字正義,其借為掩蓋之蓋者:此之“文無害”,《酷吏傳》之“極知禹無害”,《張湯傳》之“以湯為無害”,皆言人無能掩蓋之。此之謂轉注借。

毋桐好逸

《漢書·廣陵王胥傳》雲:“毋桐好逸。”注雲:“桐,輕脫之貌也。”鼒按:桐當為侗之借字。孔安國《論語》注雲:“侗,未成器之人也。”皇侃疏雲:“謂籠侗未成器之人也。”《書》偽孔《傳》“侗稚”之訓,義亦同此。

人輕心揚

《傳》雲:“人輕心揚州保彊”,當“揚”字絕句。《爾雅·釋地》李巡注雲:“江南其氣慘勁,厥性輕揚,故曰揚州。”保彊猶之負固雲爾,故下雲:“三代要服,不及以正”也。

格五

《漢書·吾邱壽王傳》:“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詔。”注引孟康曰:“格音各,行伍相各,故言各”;劉德曰:“格五,棋行。《簺法》曰:簺白乘五,至五格不得行,故曰格五。”不得其說。按鮑宏《簺經》曰:“簺有四采,簺四乘五,至五即格不得行,故謂之格五。”注雲:“白乘五”,當是“四乘五”之訛。

後漢書

蔡邕傳雲三互法

《後漢書·蔡邕傳》:“朝議以州郡相黨,人情比周,乃製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複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是回避令甲起於東漢之季。

崔駰傳注雲非熊非羆

宋葉大慶《考古質疑》雲:“《後漢書·崔駰傳》注雲:‘西伯出獵,卜之,曰:“所獲非龍非彨,非熊非羆。”’後人引用‘非熊’蓋本於此。然《六韜》及《史記》本是‘虎’字,唐人多作‘非熊’。杜詩‘田獵舊非熊’。又《夔府秋日書懷》雲:‘熊羆載呂望,鴻雁美周宣。’《白氏六帖》於《熊部》、《獵部》、《下部》皆作‘非熊非羆’。蓋虎字乃唐諱,所以章懷注《東漢書》雖引《史記》之文,特改非熊之字。杜甫、李翰、白居易皆唐人也,故相傳皆作非熊。”又雲:“李善注《文選》‘其於賓戲’,則引《史記》曰:‘所獲非龍非虎,非熊非羆。’於《非有先生論》則引《六韜》曰:‘非熊非羆,非虎非狼。’其實非《史記》、《六韜》之文,特仿佛記憶而為之注爾,不足為據也。”鼒謂:葉氏說誠然。然熊羆連文,亦世之常言,經典不可枚舉。今之《史記》、《六韜》或非唐人所據之本,未可定唐以前不作熊字也,則作非熊亦可。至今日時文家並誤作“飛熊”,是可笑也。

晉書

幹於郗郤

宋張淏《雲穀雜記》雲:“幹、於皆姓也。幹,古寒切。”《千姓編》雲:“望出滎陽、潁川,宋有幹犨,晉幹寶箸《搜神記》。於本姓邘,周武王邘叔之後,子孫去邑為於。漢有於定國,魏將軍於禁,望出東海、河南。”是幹與於為二姓甚明。今《晉書·幹寶傳》書幹作於。《文選·晉武帝革命論》則雲“於令升”。諸書引《搜神記》則雲:“於寶《搜神記》。”《周禮》注則雲:“於寶雲。”字畫之差,相承之久,遂至無辨,良可歎也。元李冶《敬齋古今黈》雲:“晉郗超之郗,則讀如絺音。郤詵之郤,則讀如綌音。今人不複別白,皆從綺逆反,大謬也。”此二條,讀《晉書》者不可不知。又,宋楊萬里嚐對客言:“於寶作《搜神記》。”一吏持《氏族誌》進曰:“作《搜神記》者,乃幹寶,非於寶也。”萬里喜曰:“子,吾一字師。”

水經注

萬城

《水經·汝水注》其注萬城雲:“萬城或作‘方’字。”按:作“方”字當是作“萬”字之訛也。漢《建平郫縣碑》:“賈二萬五千”,此漢人俗字,當時有用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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