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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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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称天授礼法延祚八年

春正月,遣使如契丹进鹘。

契丹自西征败衄,山前后困敝殆甚。又女真、渤海,所在扰乱。元昊知其衰,常以兵掠其境。契丹主怒,欲起倾国兵讨之。元昊因以白鹘贡。(《辽史·兴宗本纪》)

二月初,遣使如宋贺正旦。

时使臣聿则以留延州议事,故后至也。宋帝赐口宣云:“王岁肇新,人正伊始。眷乃世藩之属,主兹邦土之封。爰效忠规,聿修贡式,缅怀款至,良用叹嘉。”(《宋史·仁宗本纪》、《长编》一百五十四及《文恭集》)

复互市。

天圣中,陕西榷场二。及元昊称帝,互市绝,保安军榷场遂废。陕西并边主兵官,犹与属羌交易,后并禁之。元昊数请复,乃复置场于保安军及镇戎军之安平寨。(《宋史·食货志》)

宋诏陕西、河东经略司:夏国虽复称臣,其令边臣益练军,毋得辄弛边备。从吴育之言也。(《长编》一百五十四)

三月,宋枢密副使庞籍言:元昊已受封册,请早令延州保安军立定封界。(《长编》一百五十五)夏人三千馀人,劫掠宋筚篥会城。(《范文正公年谱补遗》)

夏四月初,遣人如宋贺乾元节。(《宋史·仁宗本纪》)驻兵葫芦河。

元昊凡入塞,先遣人放牧牛羊,与蕃户、汉人相习久之,然后纵兵肆掠,故缘边莫之为备。是时,令二万骑游牧近宋界柽栅至葫芦河一带,蕃汉人户恐元昊复袭破鄜州故事,惊惧,宋边帅遣使来问。(《范文正公年谱补遗》)

五月,归石元孙。

谏官、御史奏:元孙军败不死,为国辱,请斩于塞下,以示西人。贾昌朝独引《春秋》谷臣、知罃故事,请赦之。因入对,又袖出《魏志·于禁传》以奏曰:“前代将臣覆没而还,多不加罪。”帝乃贷元孙,编管全州,子弟尝受阵亡恩泽者,并追夺之。(《长编》一百五十五。按李元纲《厚德录》:贾文公昌朝为中丞,刘平、石元孙陷西虏,或诬以降,议收其族。昌朝言事未可知,乃不果收。及在相位,元孙自西夏归,议赐死。昌朝独曰:“自古将帅被执归,不死。”元孙得不死。)

闰五月,遣使如宋谢册命。又遣蕃僧吉外吉、法正等谢赐佛经。(《长编》一百五十六。)遣使贡于契丹。(《辽史·兴宗本纪》)秋七月,宋使来贺生日。

宋帝赐生日使礼物,口宣云:“绍复前徽,述修贡职。素秋建始,良用诞弥。用示眷恩,式将庆赐。无忘朝宠,益济世忠。”(《文恭集》)宋诏陕西四路:依近降夏国誓诏,毋得招纳西界蕃户。

先是,环庆经略司诱西界作过蕃官朗干等七百六十二人,朝廷恐因而生事,故约束之。(《长编》一百五十六)八月,宋保安军移文来诘地界,不听。

初,元昊献栲栳、镰刀诸寨,继言九州十三县向属故土,乞赐还,中国不许。及进誓表,宋帝诏延州保安军别定封界,其馀皆如旧境。元昊不肯如约。鄜延经略司以闻,诏保安军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约指挥。元昊迁延不奉诏。(《长编》一百五十七。按九州十三县,陈师道《后山谈丛》作求割三州十六县,此据馀靖《奏状》。州县之名,史不详载。)

出遇乞妻没藏氏为尼。

元昊杀旺荣、遇乞。久之,野利后诉旺荣兄弟无罪。元昊悔之,令求遗口,得没藏氏于三香家,迎养宫中。已,与之私。野利后觉之,不忍杀,使出为尼,号“没藏大师”,居于兴州戒坛寺。(《长编》一百六十二)

冬十月,宋始来颁历。(《宋史·仁宗本纪》)契丹以所俘夏国羊马献于宋。(《宋史·仁宗本纪》)请宋岁赐毋逾岁暮,不许。

夏人以岁赐缓移宋边,曰:“愿毋逾岁暮。”宋帝诏吏报许,知敷政县李师中更牒曰:“如故事”。枢密院劾为擅改制书,师中曰:“所改者郡牒耳,非制也。”朝廷是之,薄其过。(《宋史·李师中传》)

十一月,宋诏河东、陕西经略司:自今内属蕃部,毋得侵扰西界。犯者当以军法论。如西界人马先犯境,方听出兵捍御之。(《长编》一百五十七。又十二月,河东经略司言:“比奉诏,蕃部内寇,即许出兵捍御。若西界人马至境,不许出兵。”诏如西界辄入,先放箭射官军,即领众掩杀之。)

子阿理谋逆,杀之,及妃咩米(一作密克默特)氏。

咩米氏,元昊第四娶,生子阿理,无宠,屏居夏州王庭镇。阿理年渐长,谋聚众为乱。其党卧香乞(一作鄂桑格)以告,元昊执阿理,沉于河,遣人赐咩米氏死。(《长编》一百六十二)

十二月,宋诏延州:自今夏国有合议边事,先具经划利害以闻,其常事,听一面移文宥州。(《长编》一百五十七)侵屈野河西,执麟州指使魏智。

西界人马至屈野河西,智等引兵约回,智遇伏,为西人所执。知州领众追逐,至银川寨,夏人遁。诏河东经略司:“累戒逐路,务遵誓诏。今西人本无斗意,而以兵追逐,为边生事,其边吏并劾罪以闻。”(《长编》一百五十七)

宋诏诸路缘边经略司,无得招诱西界蕃部。(《长编》一百五十七)遣杨守素至保安军,索在汉人户。

元昊初上誓表,言所掠蕃汉人户,两不相还。至是,遣杨守素自陈事宜,理索在汉人户。宋帝诏保安军引伴至延州,示以元进誓表谕之。既而又索所降黄族军主黄伊特等四十九人。伊特等畏诛,与其族人各勒兵马,愿死汉境。鄜延经略司言:“伊特等来投,在朝廷未降约束前,恐不宜遣去,以快西人之忿。”从之。(《长编》一百五十七)

西夏称天授礼法延祚九年

春正月,遣使如宋贺正旦。

进奉使至宋管城,适孙沔出帅环庆,亦宿于此,或白当避驿者,沔曰:“使夏国主自入朝,亦外臣也,犹当在某下,况陪臣乎?”夏使遂宿白沙。宋帝闻而嘉之。(《倦游录》)

遣使如宋献地,复索过界人户。

先是,杨守素持表及地图来献鄂尚、绷乌、伊特、恰布等城寨九处,并理索过界人四百馀户。然所献城寨并在汉地,但以蕃语乱之。其投来边户,亦原属汉界,不当遣还。己丑,降诏谕夏国主曰:“向膺典册,昭启国封。方逾岁月之周,自固丹青之信。忽披奏牍,且览绘图,具详忠顺之诚,务为悠久之计。爰因敷请,亦尽输陈。去冬尝有边属户蕃部,先没在西界,不因招诱而归;骨肉住坐,本不系逃背之人,兼誓诏所不载,适因来奏,更设誓条。已敕边臣:‘自今如有逃过汉界,虽系旧边户,亦不为容纳。’其缘边封境,只以誓诏所载为定。其坚永好,以副朕怀。”(《长编》一百五十八、《西夏纪事本末》)

以兵索叛蕃于宋,不与。

蕃酋孟香率千馀人叛附于宋。事闻,宋帝诏知庆州杜杞如约。杞言:“如约当还。而孟香得罪夏人,势无还理。遣之,必反为边患。”议未决,夏人以兵入界求孟香,孟香散走自匿,夏兵驱杀边户,掠夺牛马,而求孟香益急。朝议责杞,亟索而还之。杞言:“夏人违誓举兵,孟香不可与。”因移檄夏人:“不偿所掠,则孟香不可得。”夏人不肯偿所掠,杞亦不与孟香,夏人后亦不敢复动。(欧阳修《杜杞墓志铭》。)

夏四月,复请宋边臣毋纳过界蕃户。宋帝诏从其请。

诏曰:“自膺典册,已历岁年,敦守信盟,确然不易,朕于君臣之义,尤笃初终。昨诏自今更有人民逃过汉界,虽系旧属户蕃部,亦不容纳,即当部送本处。今所请欲以此—事,附入前来誓诏,用以秘藏,以彰悠远。朕嘉从国主之意,兼所益事条,已颁下边将遵守。彼所睹闻,更在严饬疆吏,勿纵侵犯,安民保福,以永无穷”。(《长编》一百五十八、《西夏纪事本末》)

作避暑宫。

夏俗皆土屋,或织牦牛尾、古历毛为盖,惟有命者得以瓦覆,故国中鲜游观所。元昊于城内作避暑宫,逶迤数里,亭榭台池,并极其胜。(《宁夏府志》)

五月,筑后桥诸堡。

后桥蕉嵩寨及十二盘诸堡,向为中国所破。元昊令属下蕃户累至其地,开筑旧堡。环庆路以闻。宋帝诏经略司,谓其地虽系汉界用兵所得,然夏国今纳款称臣,不欲出兵拒绝,其令彼土蕃户住坐如故,仍划壕为界。(《长编》一百五十八)

秋七月,宋使来贺生日。

宋帝赐口宣曰:“奕世资忠,承邦济美。三朝开序,六射协辰。爰导寿祺,式将惠赐。益思恭德,庸对宠章。”(《文恭集》)

八月,宋诏陕西、河东经略司:“西人虽纳款称臣,然其心诡谲难信。恐诸路乘罢兵之后,渐弛边备,其益务练士卒,完城壁,常若寇至。有不如诏者,亟以名闻。”(《长编》一百五十九)

九月,宋遣刑部员外郎张子奭往保安军,与夏人议疆界。

先是,元昊言,先以兵马收获承平州分水向西一带境土,既分赏得功将校,今边臣数有所争,未协累年之议。至是,宋帝命子奭往议,仍以诏谕元昊。(《长编》一百五十九)

请宋没宁浪地,不得。

初,夏国既献鄂尚、绷乌、伊特、恰布等九寨,又纳丰州故地,欲以没宁浪等处为界。下河东经略郑戬,戬言:“没宁浪等处并在丰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议,则麟、府二州势难以守,直宜以横阳河为界。”宋帝仍以戬所上地图付张子奭往议,会子奭道病,乃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议夏国封界。(《长编》一百五十九。按《长编》注,建中时管勾鄜延经略司使机宜文字,与夏人杨守素议地界,有众暴至,二轻骑疾前,引满向建中,建中披腹使射,曰:“吾不惮死,惧祸西国。”众服其量。又《宋史·楚建中传》:元昊归款,建中白府请筑安定、黑水八堡以控东道。夏人果来,闻有备,不敢入。)

十一月,宋命都巡检马怀德、国子博士高良夫来划界。(《宋史·马怀德传》)契丹遣西南面招讨使萧蒲奴率兵末伐,夏人逆战,败之。

蒲奴以兵二千据河桥,聚巨舰数十艘,仍作大钩,人莫测。战之日,布舟于河,绵亘三十馀里,遣人伺上流,有浮物辄取之。契丹军既失利,蒲奴未知,适有大木顺流而下,势将坏浮梁,断归路,操舟者争钩致之,桥得不坏。(《辽史·萧蒲奴传》)

西夏称天授礼法延祚十年

春二月,子谅祚生。(《宋史·夏国传》)起高台寺。

元昊五月五日生,国中以是日相庆贺。旧俗止重冬至,元昊更以四孟朔为圣节,令官民礼佛,为己祈福。至是,于兴庆府东一十五里役民夫建高台寺及诸浮图,俱高数十丈,贮中国所赐《大藏经》。广延回鹘僧居之,演绎经文,易为蕃字。(《甘肃通志》)

契丹萧蒲奴复以兵深入夏境,大掠而还。(《辽史·萧蒲奴传》)宋严边备,诏环庆、鄜延两路勤讲习。(《长编》一百六十)叛人叩宋延州请降,不纳。

程琳为陕西安抚使,尝获戎首不杀,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汉民。久之,有叛族数百驱牛羊叩边请降,且言:“契丹兵至衙头矣,国中乱,愿自归。”琳曰:“彼诈也。契丹至帐下,当举国取之,岂容有来降者?吾闻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耶?不然,诱我也。”拒不受。已而夏人果以骑三万临境上,以捕降者为辞。琳谍知之,闭壁倒旗,戒诸将勿动。夏人疑有备,遂引去。(《宋史·程琳传》)

夏四月,通银星和市(一作宁星和市)。

初,杨守素等划界,既以横阳河为定议,而于麟州屈野河西地则云:“吾马足所践,即为吾土。”不肯明立界至。宋帝命知麟州张继勋勘之。继勋言:“夏人日逼屈野河,耕垦畜牧,或兴置寨栅。若即以河西为禁地,实与州城相距,非便;若用咸平五年以前界至,则太远难守;当以大中祥符中所定为则。”遣临塞堡监押马宁、指使殿侍康均诣宥州,与监军司言之。元昊命把关太尉曹勉、管勾和市曹谓均等曰:“中国若肯通银星和市,则河西疆界一切如约。”经略司令入保安军自陈。勉等至军,朝议以为疆界既肯如旧,许之。(《长编》一百八十五)

夺子妇没移氏,立为后。

元昊凡七娶(《宋史·夏国传》作五娶,此从李氏《长编》,下同):一卫慕氏;二索氏(《传》以索氏为第五);三都罗(一作多拉)氏,早死;四咩米氏,五野利氏(《传》以野利氏为第三),生三子:长宁明,次宁令格,次薛哩(一作锡哩)早死;六耶律氏(《传》以耶律氏为第一),契丹公主也;七没移氏,即营天都山居者。至是,为太子宁令格娶妇没移氏,见其美而自纳焉,号为“新皇后”。(《长编》一百六十二)

六月,废后野利氏。

野利氏,遇乞从女也(司马光《日记》载庞籍语:“元昊妻即旺荣妹”,与《宋史·夏国传》异)。身颀长,有智谋,常戴金起云冠,令他人无得冠者,封宪诚皇后,元昊素畏之。自纳没移氏,别居天都山,后稀得见。旺荣、遇乞之死,后已不平;及夺子妇没移氏,益失宠,出怨望语。元昊闻之,黜居别宫,不复相见。(《长编》一百六十二)

秋七月,筑离宫于贺兰山。(《甘肃通志》)九月,徙榷场于顺宁寨。

元昊因保安榷场僻陋,马、羊无放牧地,请徙顺宁。然蕃商卒不至。(《长编》一百六十一)

西夏称天授礼法延祚十一年

春正月朔,日赤无光。元旦行朝贺仪,群臣相顾失色。(《西夏书事》)宁令格弑其父元昊,不死。没藏讹庞(一作罗滂)诛宁令格。

宁令格愤其父元昊之夺其妻也,杀之,不死,劓其鼻而去,匿讹庞家,为讹庞所杀。(《长编》一百六十二。按沈括《笔谈》:元昊后房先生一子,曰宁令受。后又纳没藏讹庞之妹,生谅祚而爱之,宁令受之母恚忌,欲除没藏氏,授戈宁令受图之。宁令受间入元昊室,猝与元昊遇,刺之。不殊,诸大佐没藏讹庞辈仆宁令受,枭之。与《长编》异。又按《宋史》:谅祚小字宁令格,此宁令格当又是一人。)

元昊薨

因鼻疮死(按元昊死,《宋》、《辽》二史俱不言为其子所戕),年四十六。在位十七年,改元开运一年,广运二年,大庆二年,天授礼法延祚十一年。谥曰“武烈皇帝”,庙号景宗,葬泰陵。(《长编》一百六十二及《宋史·夏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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