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和你谈起,法国人时装变化无常,实在不可思议。可是他们在这方面的固执程度,亦不堪设想。他们把一切都和这方面联系,用这作准尺,来衡量在外国产生的一切事物:外国的东西,他们看来总是可笑的。不瞒你说,他们一方面拼命固执自己的风俗习惯,另一方面每天变化无常,我不知道这两方面如何能结合在一起。
我说他们藐视一切外国东西,仅指无关紧要的小事。因为在重要事物上,他们似乎不信任自己,一直到妄自菲薄的程度。只要你同意他们的衣服比别国人民穿得合式,他们就欣然承认别国人民比他们贤智。只要法国理发师以立法者的姿态,决定别国应戴何种形状的假发 [1] ,他们就甘心服从某敌对国家的法律。在他们眼中,最美的事无过于看见他们厨师烹调的口味居于全国的主宰地位,或他们的女理发师的发型出现在全欧女子的发髻上。
既然他们有这些高贵的优点,那么正常的情理来自他方,国政和民事的治理取法于邻邦,这些对于他们又有什么要紧呢?
谁想得到,这个欧洲最古最强的王国,十个多世纪以来,居然被不是它自己制订的法律治理着?如果法国人曾经被征服,那倒不难了解,但是法国人却是征服者。
他们放弃了古旧的法律,那是他们历史最早的几个国王在全民大会上制订的。而且,令人感到稀奇的是,他们采用罗马法代替自己的古法律,可是部分地制订、编写这罗马法的皇帝们,正和他们自己的古老立法者们是同时代的人。
并且为了完全采用外来事物,为了使他们的正常情理也来自他处,他们采取了教皇们的所有宪章,作为他们自己法权的新规章:这是一种新的屈辱。
近时有人确实用文字写定某些城市、某些省份的约章,但这些约章都不出罗马法的基础。
此种被采用的外来法律,几乎可以说入了法国籍的法律,为数如此之多,因而司法与法官们同样被压得筋疲力尽。但是,如果和诠注家、讲解家与编纂家等所形成的庞大可怕的队伍相比较,这些法律典籍简直不算什么。那些人,由于他们思想缺少准确性,是软弱的;由于人数奇多,却又是很强的。
还不止这些。这些外国法律导入种种手续,手续过分繁缛,实在是人类理智之耻辱。这种形式侵入法学,是否比在医学内部更为有害,这是很难断言的;也很难说这形式在法官的长袍之下,是否比在医生宽边帽底下,造成了更大的损害;是否在法律方面造成倾家荡产的人数,比在医学方面害死的人更多。
一七一七年,赛法尔月十二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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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代欧洲,男子戴假发,好比戴帽。在法国,假发一直保持到十八世纪末叶。但假发亦非人人能戴,没有钱的穷人与毫无社会地位的平民就不能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