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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一〇四 郁斯贝克寄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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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欧人民服从本国君王的程度各有不同:例如英国人,脾气急躁,不让英王有足够的时间加重他的权威;屈服与顺从,是英国人最不自鸣得意的品德。

在这方面,他们说过异乎寻常的话。按照他们的意见,只有一条纽带可以维系人心,那就是感激。夫、妻、父、子,或互相亲爱,或互相帮助,才彼此结合在一起。感恩知情,动机不一,但所有国家与社会都从这种关系起源。

但是,假如有一个君主,不但毫不使人民生活幸福,反而加以蹂躏和摧残,于是人民服从国君的基础立即丧失;君民之间毫无维系,毫无牵绊,于是人民恢复本来的自由状态。他们认为,任何无限制的权力不可能是合法的,因这权力绝不能有合法的根源。他们说,因为我们不能将我们自己没有的权力给予别人,让别人再拿这权力加在我们头上。我们对于自己也没有无限的权力:例如我们不能结果自己的生命。他们的结论是,在地球上谁也无此权力。

按照他们的说法,大逆不道并非别的,不过是最弱的人在不服从最强的人时所犯的罪,无论他在什么方式之下表示不服从。所以英国人民在反对他们某君主时占了上风,说那君主犯“大逆不道”之罪,因他向人民发起战争。 [1] 他们极有理由这样说,他们的《古兰经》 [2] 教训他们服从强权,这条教规是不难遵循的,因为不遵循反正是不可能的;况且并不是勉强他们服从最有德行的人,而是服从最强的人。

英国人说,他们的某君王 [3] 战胜了一个想和他争位的亲王,并加以俘虏,责备他不忠不信。那倒霉的亲王说:“咱们两人到底谁是贼,谁是王,只不过是刚刚决定的哩。”

窃国大盗将所有不像他一样压迫祖国的人,均宣布为叛逆,并且认为只要他看不见法官的地方就毫无法律,他使人们尊敬命运与偶然的际遇,有如天上的律令。

一七一七年,莱比尔·阿赫鲁月二十日,于巴黎。

* * *

[1] 一六四九年元旦,英国众议院审议英王查理一世时,宣称国王亦可能对人民犯了大逆不道之罪。

[2] 指《圣经·新约》,其中有这样一句话:“但愿任何人服从较高的权力。”

[3] 指英王爱德华四世,他在一四七一年五月俘获争王位者爱德华亲王,亨利六世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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