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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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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

嚴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羅振玉曰:景福本無「者」字,「強」下有「於」字。敦煌本「強」作「彊」,下亦有「於」字。

馬敘倫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強於天下。」則王本亦有「於」字。東條一堂曰:按臣軌守道篇引「強」字下,有「於」字,與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龍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謂人主能以道自輔佐也。」則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則是人臣以道輔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輔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輔佐」字而誤耳。王弼所據本已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強於天下,況人主躬於道者乎?」後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義晦矣。

蔣錫昌曰:景龍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從未言及,疑俞氏所見之本乃偶然之筆誤,未可據以為證也。

謙之案:莊說誤也。譣原拓本及績語堂碑錄所載碑文,與嚴可均校語,又古本道德經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說萬無可疑。昔羅振玉作道德經考異云:「讀鐵橋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書,言『作老子唐本考異,據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與釋文互校』,知鐵橋先生曾依據唐刻別為考異,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蔣氏云云,殆亦未見嚴可均書與景龍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見考證工夫之難。

其事好還:

魏稼孫曰:御注脫「好還」二字,嚴失校。

謙之案:「還」,釋文「音旋」。范應元云:「還,句緣切;經史『旋』、『還』通。」案「其事好還」,謂兵凶戰危,反自為禍也。

師之所處,荊棘生。

嚴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八字,蓋注語羼入正文,此本無。王氏引邢州本亦無。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二本均無以上九字。勞健曰:「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景龍、敦煌與道藏龍興碑本無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漢書嚴助傳淮

南王安上書云:「臣聞軍旅之後,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謂『師之所處,荊棘生之』者也。」按其詞意,「軍旅」「凶年」當別屬古語,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賊害人民,殘荒田畝,故曰荊棘生焉」,亦似本無其語,或古義疏常引之,適與「還」字、「焉」字偶合諧韻,遂並衍入經文也。今據景龍諸本,別以為存疑。

謙之案:漢書嚴助傳引老子「焉」作「之」,師古曰:「老子道經之言也。」蓋指「師之所處」二句,勞說是也。又「大軍之後,必有凶年」,廣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釋文出「凶年」,曰:「天應惡氣,災害五穀,盡傷人也。」附校於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

嚴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無「故」字,大典亦無「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強」,各本「不」下有「敢」字。

羅振玉曰:景龍、御注、敦煌、景福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廣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強」,景龍本、敦煌本均無「敢」字。「強」,敦煌本作「彊」,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強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經文。其「果敢」字乃釋上文「果」字之義,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強」,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強於天下也。」亦「不以」二字連文,可證經文「敢」字之衍。唐景龍碑正作「不以取強」,當據以訂正。

果而勿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嚴可均曰:御注「驕」作「憍」。各本「果而勿驕」句在「果而勿伐」下。

謙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驕」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驕」,范本、樓正本亦作「憍」。

楊樹達曰:「憍」字從心,乃「驕傲」之「驕」本字,但說文未收耳。「驕」則「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強。

嚴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無「是」。魏稼孫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與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強」,當從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強。故總之曰「是果而勿強」,正與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強」相應。讀者誤謂此句與「果而勿矜」諸句一律,遂妄刪「是」字耳。唐景龍碑亦有「是」字,當據增。

謙之案:廣雅釋詁一:「果,信也。」論語:「行必果。」繆協曰:「成也。」淮南道應訓「令不果往」,注:「誠也。」老子:「善有果而已。」蓋以誠信為果之第一義,謂唯誠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舊解以「敢」字釋「果」,不知老子以「不敢」為教,「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敢」非老子古義,在此且為衍文。果而勿驕,勿矜,勿伐,皆言誠信之功效如此。老子書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於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猶濟也。」此為果之第二義。左傳宣十二年,楚莊王曰:「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強」也。用兵而寓於不得已,是視勝猶不勝,不以兵強天下者也。蔣錫昌誤解老子,謂「果在能殺敵人」,是殺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則老,謂之非道,非道早已。

嚴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謂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孫曰:御注「牡」作「壯」,與德經一句同。德經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誤。嚴失校。

謙之案:此三句亦見五十五章,碑本於此作「非道」,於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壯則老,謂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顧歡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內經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壯則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氣曰強』下,誦者誤入此『勿強』句下。」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者、下韻(魚部,者音渚),還、焉、年韻(元、真合韻,還音旋,年協奴連反)。謙之案:還、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韻。奚侗:矜、彊為韻,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韻,比之中孚金、鄉相韻。」又老、道、已為韻,高本漢同。高以主、下、處、後為韻,還、焉、年為間韻。謙之案:主、下、處、後皆非韻,高說誤。

右景龍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題「儉武第三十」,王本題「三十章」,范本題「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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