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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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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与巫师、祭司对立的“先知”

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何谓“先知”?此处我们暂且先不考虑布莱吉希(kurt breysig)[1]所提出的有关“救赎者”(heilbringer)的一般性问题。并非任何拟人化的神皆被崇奉为救赎者,不论是外在还是内心的救赎。也并非所有提供救赎的人皆能成为神或救世主,虽然此一现象倒是相当普遍的。

我们必须了解“先知”一词实乃意指一个拥有纯粹个人性之卡理斯玛禀赋的人,他基于个人所负使命而宣扬一种宗教教说或神之诫命。在“宗教改革者”(他传布一种古老的启示,不管是确存还是虚构的)与“宗教创始者”(他宣称带来一种全新的启示)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划分。两种类型彼此皆相重叠。无论如何,一个新的宗教共同体的形成,并不一定得是先知说教的结果,因为非先知的改革者的行动也可能导致这一结果。此处我们也不想处理下述问题:一个先知的信徒到底是为他个人(例如琐罗亚斯德、耶稣、穆罕默德)所吸引?还是为他的教义(例如佛陀、以色列的先知)所吸引?

就我们的主旨而言,“个人”的召唤是决定性因素,先知与祭司即以此区分。祭司乃因其在一神圣传统中的职务而要求拥有权威,而先知则基于个人的启示与卡理斯玛。几乎没有一个先知是出身于祭司阶级一事,实非偶然。印度的救赎导师通常不是婆罗门,以色列的先知也不是祭司。琐罗亚斯德可说是个例外,因为他可能是来自一个祭司贵族家庭。与先知截然对立的是,祭司是基于职务而施与救赎的。虽然也可能有个人卡理斯玛的成分,不过主要是祭司的宗教职位授予他正当的权威,而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救赎之经营的成员。

至于先知,就像巫师,纯粹只靠个人禀赋以发挥力量。与巫师有别的是,先知布达清楚确定的启示,他传道的主题乃教说或诫命,而非巫术。不过,表面上看来,两者之间的区分并非那么清楚:巫师经常是个博学的占卜专家,而且有时就只擅长此道。在此一阶段,启示依然维持着解说神谕或梦的功能。在初民社会,如果没有事先征询过巫师的意见,有关共同体关系的新规范是不可能被接受的。一直到今日,在澳洲的某些地区,巫师从梦中所得到的启示仍然要提交氏族长会议,以供采用;此一措施的消失则象征着“世俗化”的一个迹象。

另一方面,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一个先知才可能不靠卡理斯玛式的——实际上也就是巫术的——确证而成功地建立其权威。至少“新”教说的担纲者确实永远需要此种确证。我们不要忘掉,耶稣自己之天命的整个基础,以及他所宣称的、他(且只有他)能知道天父,而且也只有信他者才得以接近上帝,实际上乃一种他感觉内在于自身的巫术性卡理斯玛。无疑就是意识到这种力量——较之于其他因素——使得他能踏上先知的道路。在基督教早期的使徒时代及其后,流浪的先知是个常见的现象。这些先知经常被要求证明自己拥有圣灵特别赋予的禀赋、拥有特殊的巫术性或忘我的能力。

先知经常为人占卜、执行巫术性治疗及诊断。例如《旧约》——特别是先知诸书与《历代志》——中经常提到的“先知”(nabi,nebiim)就是如此[2]。不过,我们所讨论的先知与这些“先知”主要的差异是经济性的,换言之,先知的预言是不图利的。以此,阿摩司(amos)愤怒地拒绝nabi的称呼[3]。服务是否免费,也是先知与祭司差异之所在。典型的先知传道就只是为了“道”本身,而非报酬,至少绝非任何明显的或规则化的报酬。此种无报酬性的先知传道方式是以各种方式来提供的,早期的基督教团即用心地发展出下列的规则:使徒、先知或者传道者绝不能以其宗教布道来谋生计;他能接受信徒款待的时间也有所限制。基督教的先知习于靠自己劳动维生,或者(如佛教徒)只接受自愿的施舍。保罗书简中一再强调这些规定,佛教戒律亦然(虽然形式有所不同)。“不作不食”的格言乃是行之于传道者的。总而言之,预言之不收取报偿的确是先知传道得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

以利亚(elijah)的时代可算是较早的以色列先知时期[4],当时近东及希腊一带皆出现了活跃的先知传道活动。各种形式之预言的兴起(特别是在近东地区),大概与亚洲大规模世界帝国之建立,以及中断已久的国际贸易之再兴有所关联。彼时之希腊亦弥漫着来自特雷斯(thrace)的酒神(dionysus)崇拜[5],以及极端多样化的预言。除了半先知型的社会改革者外,某些纯粹的宗教运动也深入影响了自荷马时代以来祭司所熟习的素朴的巫术与祭典的传统。激情的祭典、基于“异言”(zungenrede)[6]的情绪性预言以及受到高度评价的陶醉忘我,打断了神学之理性主义(如赫西奥德)的发展,并妨碍了宇宙创成论与哲学之玄思以及哲学性神秘教义与救赎宗教的萌芽。这种激情性的祭典之发展,是与下列两个现象并行的:海外殖民事业的开拓,以及(尤其是)以市民军队为基础之“城邦”(polis)的形成与转变。

这里没有必要详细叙述希腊在公元前8及前7世纪的这些发展(其中一部分甚至延伸到公元前6甚至前5世纪),因为罗德(e. rohde)已经有过精彩的分析[7]。它们是与犹太、波斯及印度之先知运动同一时代的产物,也可能与孔子以前的中国伦理之构建同时,不过,关于这点我们所知不多。这些希腊的“先知”,在有关他们行业之经济的判准,以及是否持有一个“教说”的观点上,是各有不同的。希腊人也在职业性的(赚取生计的)教导与不图利的传道之间划出界线,就如苏格拉底的例子所显示的。再者,在希腊,唯一真正教团型的宗教(亦即奥菲斯信仰及其救赎的教说)[8],与所有其他类型的预言与救赎技巧(特别是那些神秘主义者)之间,是有清楚区分的;区分的基础乃在于奥菲斯信仰之体现为一纯正的救赎教义之特征上。我们首要的工作是分辨各种类型的先知与其他各式各样包办救赎者(不管是否为宗教性的)之间的区别。

二 先知与立法者

就算在历史时期,“先知”与“立法者”(gesetzgeber)之间的区别也并不就是那么确定的。如果我们将“立法者”界定为,在具体的情况里受命系统地整理法律或制定新法的人物,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希腊的“仲裁者”(aisymnetes),如梭伦(solon)、卡隆达斯(charondas)等人[9];那么,这些立法者及其业绩的确不乏被——虽然是后世的人——赞举为神迹的例子。

“立法者”与意大利的“治安首长”(podesta)[10]大不相同,后者乃聘自团体之外,其目的并非在创造一个新的社会秩序,而是提供一个不属任何党派、公正不倚的仲裁者角色,特别是当属于同一阶层的家族发生械斗时。另一方面,立法者通常(虽非一定)都是在社会紧张形势高张时,才被赋予责任的。当面临下述情况——这种情况通常会提供给“改革政策”一个最早的契机——时,即可能采取这种(以一特殊频率出现的)手段:由于货币财富的积累以及负债者的人身隶属化所导致的武士阶级的分化;另外一个因素则是,从经济活动中积累财富而兴起的商人阶级,由于无法实现其政治野心而导致对旧有武士贵族的不满与挑战。“仲裁者”的作用就是调和身份团体间的冲突,并制定出一个有效的、新的“圣”法,为了达成此项任务,他就必须得到神意的认可。

摩西似乎是个真实的历史人物[11],从他的事迹看来,可以将之归入“仲裁者”一类的角色。因为从最古老的以色列圣法的规定看来,当时已进入货币经济,而且在盟邦内部出现(迫在眉睫或已经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摩西最伟大的成就就是为这些冲突找出一个解决(或预防)之道(例如于安息年取消债务[12]),并利用一个统一的民族神来组织以色列盟约共同体。本质上,他的工作恰好介于古老的“仲裁者”与穆罕默德之间。摩西制法的结果,展开了一个统一的以色列民族向外扩张的时期,正如许多其他例子里——特别是雅典与罗马——身份团体间利益的协调也开启了向外扩张的契机一样。《新约/旧约》所说的“以后以色列中再没有兴起像摩西的先知”[13],意指以色列人再也没有另一个“仲裁者”。不但没有“仲裁者”这一意义上的先知,而且一般所谓的预言也不属于此一范畴。这当然不是说以色列此后的先知就都不关心“社会改革”。他们诅咒那些压迫奴役穷人、广占田地以及贿赂枉法的人会“遭报应”。这些都是典型的、导致普遍出现于古代世界之阶级分化的行为,而且由于耶路撒冷城市化的发展而更加恶化。极度关注社会改革仍然是大部分以色列先知的特征。这种关注若与当时印度的预言相较就更值得我们注意:佛陀时代的印度,根据我们所知,虽然相对地类似于希腊在公元前6世纪时的状况,其预言中却缺乏对社会改革的关注。

以色列的预言之所以关心社会改革,是有其宗教性基础的,这一点我们随即要谈。然而,首先要提醒的是,就以色列先知的动机而言,社会改革只不过是达成其目的的手段而已。他们首要关心的是对外政治,因为这才是他们的神祇活动的舞台。以色列先知之所以关切社会及其他种类的不公正,并认其乃违反摩西律法之精神,主要是为了说明上帝对以色列人发怒的原因,而非想制定一套社会改革的纲领。值得注意的是,唯一的社会改革理论家——以西结(ezekiel)[14]——实际上是个祭司身份的理论家,几乎不能称为先知。就算耶稣,对类似的社会改革也毫无兴趣。

琐罗亚斯德跟他那饲养牧畜的人民一样,都憎恨劫掠的游牧民,不过他所传达的信息主题基本上还是宗教性的。他的中心关怀乃在对抗巫术性忘我的祭典,并传达其神圣使命,这当然难免有些附带的经济性影响。另一个十分清楚的主要重心也是置于宗教上的先知例子是穆罕默德,他的社会改革计划——后来由欧麦尔一世(umar 1)予以贯彻[15]——几乎纯然是为了要团结信徒,尽可能地聚集有信仰的战士,以对抗异教徒。

先知的特征在于,他们的使命并非得自任何其他的人,而只是如其原本就当即那样的掌握住它。同样的,希腊城邦“僭主”(tyrann)取得权力的特征也是篡夺[16]。这些僭主仍维持其为一公认的“仲裁者”之一般性功能,并有自己独特的宗教政策——支持激情性的酒神祭典,一般大众比起贵族而言,要更喜欢这种祭典。不过前面所提到的先知之夺取权力是由于神启的结果,基本上是宗教目的取向的;再者,他们独特典型的宗教布道,以及他们对狂迷式祭典的斗争,都与希腊僭主所采取的典型宗教政策背道而驰。穆罕默德的宗教(其取向基本上是政治性的),以及他在麦地那(medina)的地位(恰好介于意大利的“治安首长”与加尔文在日内瓦的地位之间),主要是来自其纯粹的先知型使命。身为一个商人,穆罕默德最初只是麦加(mecca)一带虔信市民秘密集会的领导人,直到他愈来愈清楚地体认到,实现他使命的外在理想基础,乃在于将军事民族间的利害关系统合组织成掠夺战利品的行动。

三 先知与传道者

另一方面,先知与传道者(lehrer)——特别是社会伦理的传道者——之间,有各种过渡的阶段。这些充满新的(或重新发现古老的)睿智的导师,聚集弟子,解答个人疑惑,在公共事务上为君侯提供意见,可能还试着说服这些君侯建立一种新的伦理秩序。这些具有宗教或哲学智慧的导师与其弟子间的联络格外强固,且以权威主义的方式来规范,特别是在亚洲的圣法中。不管何处,这种联结都是最为强固的恭顺(pietät)关系之一。一般说来,巫术及勇士的训练是如此安排的:见习者会被交给一个特别有经验的师傅,或者允许自己去找师傅——就像德国学生社团中,“新生”可以选择“指导学长”(leibbursche)一样。所有关于娈童之爱的希腊诗词皆来自此种景仰关系;类似的方式亦可见之于佛教徒与儒教徒,实际上可见之于所有修道院式的教育。

这种师生关系最彻底的表现,可见之于印度圣法中“导师”(guru)的地位。所有出身于有教养阶级的年轻人都得花好几年的时间,无条件地全神贯注于接受一个婆罗门教师有关生活的指导与教诲。“导师”对其学生拥有绝对的权威,对他的服从关系颇类似于西方“助手”(famulus)与其“师傅”(magister)的关系,而超越对家庭的恭顺关系。正如宫廷婆罗门(purohita)的地位在官方规定下被提升得非常高[17],远高于西方世界最有权威的听取忏悔的神父。不过,“导师”终究只是一个教导习得(而不光是从启示得到)之知识的教师,这种教导乃基于一种委托关系,而非其自身的权威。

哲学的伦理家及社会改革者,就我们的定义而言,并非先知,不管他们看起来如何相似。实际上最古老的希腊哲人,像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与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等传说中的人物[18],最接近先知。他们之中有些人也留下独特的救赎论与生活指导,有些人甚至还可被列为救世主。印度也有这种知识性的救赎导师,而且若就首尾一贯地专注于“救赎”之理论与实践而言,希腊的导师显然是远远不如的。

真正存在过的“哲学学派”的创始人及领导者,更不可与我们所用的“先知”一词混为一谈,虽然在某些方面他们可能十分接近这一类型。从孔子(甚至皇帝在他庙里都要叩头)一直到柏拉图等等不同阶级的人物皆属此类。不过他们都只是学院教育的哲学家,其间之不同主要是孔子格外关注影响君侯从事特定的社会改革,柏拉图则只偶尔为之。

这些人物与先知的主要区分是他们的教诲缺乏先知预言中特有的、生动而又情绪性的布道(predigt),不管这些布道是出之于口语、小册子或任何其他的文学形式(例如穆罕默德《古兰经》里的章节)。先知的“经营”,比起上述传道者而言,可说是更为接近群众煽动者(demagogue[19])或政论家。另一方面,例如苏格拉底的活动(他自己也反对辩士贩卖知识的行业)也必须在概念上与先知的有所区分,因为像他那样的行动缺乏一个直接启示的宗教性使命。苏格拉底的“天才”(daimonion)只针对具体的情况反应,接下来就是劝阻及告诫。这是苏格拉底之伦理的、强烈的功利式理性主义的外在限制,恰如巫术性神占之于孔子一样。以此,苏格拉底的“天才”实在无法与纯正宗教理论的“良心”相提并论,更不能被视为一种预言之声。

与以色列先知的这种差异,可见之于包括中国、印度、古希腊、中世纪之犹太、阿拉伯与基督教的所有哲学家及其学派,从社会观点而言,这些哲学学派可说是颇为类似的。就生活态度而言,他们较为接近秘迹祭典式的救赎预言(例如毕达哥拉斯学派),或者较近于模范型的救赎预言(例如犬儒学派,有关此种类型之预言,稍后再述)[20],这种类型的预言反对神秘主义的秘迹恩宠以及世俗的文化财,就这点而言,与印度及东方的禁欲教派有某种亲和性。然而,我们特殊意涵下的先知,是不可能缺少由于个人之启示、出而传布宗教救赎之真理这一过程的,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这无疑是预言之决定性的判准。

最后,印度之宗教改革者,如商羯罗(shankara)与罗摩奴阇(ramanuja),以及其西方的同伴如马丁·路德、茨温利(zwingli)、加尔文与卫斯理(wesley)[21],都不能归入先知的范畴,因为他们并没有宣称自己要提供新内容的启示,或者自己是奉一特殊神意之指示而来发言。这些倒是摩门教创始者的特色[22],他甚至连一些技术末节上都极像穆罕默德;不管怎么说,这些都是以色列先知的特征。先知类型亦可见之于孟他努斯(montanus)、诺瓦提阿奴斯(novatianus)、摩尼(mani)与摩奴(manu)[23],比起较情绪化倾向如福克斯(george fox)[24]那种类型的先知,他们的预言带有极度理性的色彩。

四 秘法传授者与先知

截至目前,我们已将上述各类人物从先知的范畴中区分开来(尽管他们有时的确非常接近),不过,还有不少其他的人物。

第一种即为秘法传授者(mystagoge)。他们表演秘迹——保证救赎恩宠的巫术行为。世界各处皆有此种类型的救世主,他们与一般巫师不同之处仅是程度上的,最重要的是看他能否在身边形成一个特殊的教团。在一个被认为世袭性的、秘迹的卡理斯玛之基础上,往往可以发展出一种秘法传授者的法统。这些法统常可将其威信保持数世纪之久,赋予其弟子绝对的权力,并由此发展出一种层级制度。这点在印度尤其如此,在那儿“导师”(guru)一衔亦用来指救赎财的授予者及其全体委托人。中国亦有类似的例子,道教的教主及某些秘密宗教的领袖,也扮演这样一种世袭性的角色。最后,我们即将讨论的模范型先知中,有一种到第二代时通常也会转化为秘法传授者。

秘法传授者在近东地区也分布很广,而且在先知时代传入希腊,这点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不过,更古老的、担任谷神祭典世袭领导者的希腊贵族家庭,至少也代表了单纯世袭性祭司家族的另一种(不很重要)存在。秘法传授者是施与巫术救赎的人,他没有伦理性的教说(lehre),或者说,这种教说在其工作中只扮演极为附属性的角色。他的主要禀赋是世袭性的、传承下来的巫术技巧。再者,他通常依赖此种技巧以维生,因为相关的需求量极大。因此,我们自然得把他从先知的概念中除开,虽然他有时也启示了新的救赎之道。

五 伦理型预言与模范型预言

那么,就只剩下两种我们定义下的先知:其中之一最清楚的代表可说是佛陀,另一种则可以琐罗亚斯德与穆罕默德为代表。先知可以主要只是个(就如上述例子)宣扬神及其意志——不管是具体的命令,还是抽象的规范——的工具;在传道时就像他已受到神的委托,而要求人们把服从他当作一种伦理上的义务。这种类型我们称为“伦理型预言”(ethische prophetie)。另一方面,先知也可以是个模范人物,他以身作则,指示其他人宗教救赎之道,如佛陀那样。这种先知在传道时完全不提神圣的使命或伦理义务之服从,他只是诉诸那些渴求救赎之人的自身利益,向他们推荐自己所走过的路途。我们称这种类型为“模范型预言”(exemplarische prophetie)。

模范型预言特别是印度预言的特色,虽然中国(如老子)与近东也有少数例子。另一方面,伦理型预言则只限于近东,虽然其间尚有民族之差异。不管是印度的《吠陀》还是中国的经典——其中最古老的部分是由圣赞者的颂歌与感恩诗以及有关巫术性之仪式与祭典的文字所构成——完全看不出发展于近东、伊朗等地的预言性先知之出现的可能。之所以如此,关键乃在于中国及印度缺乏一个人格化、超越性及伦理性的神祇。在印度,这种神观只存在于晚期印度教的民间信仰中,一种秘迹——巫术的形态。不过,在那些发展出有关大雄(mahavira)[25]与佛陀之决定性先知形象的社会阶层的宗教里,伦理性预言的出现只是断续性的,而且一贯地从泛神论的立场来解释。在中国,对社会最有影响力之阶层的伦理中,完全没有伦理性预言的观念。这种现象与此阶层之(受社会制约的)思想特性到底有何种关联,稍后我们将再讨论。

仅就纯粹宗教的因素而言,不管印度还是中国,一个合理的、有规则的世界之概念乃源自献祭的仪式——一套万事万物都奠基于其上不可更易的秩序,特别是气候现象上不可或缺的规则性;以泛灵论的术语而言,此处涉及的乃是精灵与鬼怪的正常活动与休息。不管是中国正统还是异端的看法,这些秩序的维持是由于政府伦理上恰当的行为——遵守正确的德性之路(道)——而得确保的,舍此之外,无事可成,根据吠陀经典亦是如此。因此,在印度及中国,天则与道分别代表了类似的、超神性的非人格性力量。

另一方面,人格性的、超越的、伦理性的神则为近东的观念。此一观念是如此密切地相应于一个全能的、世俗的君主及其理性的、官僚化的政体,其间的因果联系显然是很难否定的。在全世界各处,巫师最早皆为祈雨师,因为收成有赖及时与充分的雨量(虽然并不需要太多)。一直到今日为止,身为最高祭司长的中国皇帝仍为祈雨者,因为在中国(至少在北方),由于气候的不稳定使得灌溉设施的效果大打折扣,不管这些设施是如何普及。长城及内陆运河的修筑则更具重要意义,它们成为皇帝官僚制的真正基础。皇帝借着献祭、下罪己诏以及实践各种美德,例如消除行政权的滥用、搜捕未归案的罪犯,等等,以避免气候的不稳定。因为鬼神之所以不安、宇宙秩序之所以失常,一般认为乃君主之个人过失或社会失序。同样的,雨也是耶和华允诺给他的信徒的奖励之一,这是较古老的传统中清楚呈现的,当时这些信徒主要还是务农的。神允诺降雨量不致太少,也不会过多或造成洪水。

不过,在美索不达米亚与阿拉伯,收成并非由于雨量,而只是由于人工灌溉。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系统是王权的唯一基础,这些君主的收益是来自强迫被征服的隶属民修筑运河以及邻近运河的城市,正如对尼罗河的统制是埃及王权的基础一样。在近东沙漠与干旱之地,水利灌溉的控制可能是其固有神观的来源之一,亦即认为神自无中“创造出”大地及人类,而非如其他各地的信仰认为人与大地乃由神所生出。这种水利经济的确是从无——荒漠——中创造出收获。君主甚至借着立法及理性的法典编纂创造出正义来,此一发展首见于美索不达米亚。因此,从这样的经验中会导出此一观点——即认为世界之秩序必须被理解为一个自然挥洒、超越性而又人格化的神所创制的律则,可说是十分合理的。

另外一个可用来说明近东地区世界秩序观念之发展乃反映出一个人格神之运作的补充因素,则为此一地区并没有见之于印度及中国之“无神的”宗教伦理之担纲者的、特色独具的阶层之存在。不过,即使在埃及(那儿的法老王原先也是神),伊肯纳顿想要创出一个星辰的一神信仰的企图也受到祭司阶级的破坏,因为这些祭司在当时已经将民间的泛灵信仰体系化,并成为无可匹敌的力量。在美索不达米亚,一神信仰及煽动性的预言之发展,受到古老万神殿的对抗,这种万神殿已被祭司政治地组织起来,并予以体系化;此外,一神信仰及预言的发展,还进一步受阻于稳固的国家秩序。

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的王国给以色列人留下的印象,远较波斯王(basileus)[26]给希腊人的印象要来得深刻——虽然波斯王居鲁士(cyrus)曾败于希腊人手中,他对希腊人的影响还是极为强烈的,这点从希腊史家色诺芬(xenophon)将其生活点滴编写为教育用书《居鲁士的教育》(cyropaedia)即可了然[27]。以色列人由于(且只由于)得到圣君之助,得以从早期法老王的“为奴之家”解放出来[28]。他们在这之后所建立的地上王国,实际上已被清楚认为是对他们真正的统治者——耶和华——的一个背叛。以色列的预言完全关注于与当时巨大的政治权力——强大的君主——间的关系;而这些君主又是上帝惩罚之鞭,他们首先摧毁了以色列并奴役以色列人(俘囚期),然后由于神意的介入,又允许以色列人重返家园[29]。琐罗亚斯德的视野似乎也同样以西方(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地区的观念为导向。

就此而言,最早出现的预言之独特性格(不管是二元论,还是一神信仰),除了某些其他具体历史因素的影响外,似乎是由于比较邻近的,具有高度控制之社会组织的巨大中心对邻近落后民族的压迫而成的。这些民族对于自身所遭遇的无穷劫难——由于附近一些残酷好战的恐怖国家所导致的——则倾向解释为天上之王的愤怒。

六 先知启示的性格

姑不论某一特定的宗教先知到底主要是伦理型,还是模范型,预言的启示会给先知及其信徒(这是两者共通的)带来一个统一的世界观,而此观点又来自一种有意识的、统合且有意义的对生命的态度。对先知而言,不管是人生与世界,不管是社会与宇宙事项,皆有某种有系统且固定的“意义”,人若想得救赎,其行为就必须以此“意义”为导向;以此“意义”为准,而将行为型塑成一种统合且有意义的生活态度。这个“意义”的结构可以是各式各样的,它也可能熔铸为一个统一的动机,然而从逻辑上看来却又是相当异质性的。整个概念是受到实际价值的支配,而非逻辑上的一贯性。此一概念永远意味着——姑不论其强烈的程度与结果会有多少种变化——想要将生活的所有面相皆予以体系化的尝试;换言之,即将实际的行为整合为一种生活态度,不管在任何个例中它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此外,这个“意义”也永远包含下述重要的宗教概念:视“世界”为一个“宇宙”,这个“宇宙”被要求能形成多少是个“有意义的”、有秩序的整体,“宇宙”的个别现象都必须就此立场来予以衡量与评价。

经验的现实世界(基于宗教性要求而形成的)与视此世界为一有意义之整体的概念之间的冲突,导致了人的内在生活态度及其与外在世界之关系上最强烈的紧张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绝非只有预言才得面对,不管是祭司的智慧还是俗世的哲学,不管是知识阶层还是俗人大众,多少都要着意于此。所有形而上学的终极关怀大概都是如下的问题: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与分殊各异的生命,如果要有一个“意义”的话,那么,该是什么?为了相应于这个“意义”,这个世界应当如何?先知与祭司所提出的这个宗教问题意识,是孕育俗世哲学的母体,不管俗世哲学终究是否有所发展。此后,这一母体必然会与构成宗教发展之极端重要因素的俗世哲学相冲突。接下来我们要再进一步仔细检讨祭司、先知与俗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 *

[1]布莱吉希(1866—1940),德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柏林大学教授。他试图将国家与社会的历史看作是在指导人物之下的不断发展。主要著作如kulturgeschichte der neuzeit(1900—1901)、vom geschichtlichen werden(1925—1928)等。——日注

[2]nabi在希伯来语中一般是指预言者(nabiim是其复数形)。在以色列,这种较早时期的先知组成各种集团四处活动,流浪于各地及各祭典的场所,一方面做狂迷忘我的预言,一面则用音乐及舞蹈带来宗教的狂热。其后,在所谓先知时代出现的真正内省性的个别预言者,认为这种基于异常知觉与行为的预言者集团应加以批判,故不断地攻击之。中文本《新约/旧约》将此一名词译为“先见”。——中注

[3]阿摩司为公元前8世纪的犹太先知。他在耶和华突然的召唤下,前往北边的以色列国,成为活跃的先知。他对王国内阶级的对立与社会上罪恶横行痛加批判,并预言正义之神将会对富者与贵族加以审判。作为倡导伦理的一神教的第一人,他被称为神之正义的预言者。关于他拒绝被称为通俗的职业性预言者(nabi)一事,见《阿摩司书》第7章第14节以下。——日注

[4]在所谓记述先知出现之前的较早的先知时代,亦即与后期先知时代相对而言的前期先知时代,是指从士师时代以后到公元前9世纪末这段时期。其间,出现了像撒母耳(samuel)、以利亚、以利沙(elisha)等出色的先知。

以利亚是活跃于公元前9世纪中叶的优秀先知,他攻击在当时渗透到以色列的迦南与腓尼基的自然宗教——巴尔崇拜,而致力于耶和华信仰的再确立(参见《列王纪上》17—19章、21章及《列王纪下》1—2章)。

期待以利亚再降临的犹太人,在后来基督教里,认为先于救世主耶稣基督来到世间的施洗者约翰,即为以利亚。——日注

[5]dionysus(狄俄尼索斯)原来是希腊北方trakia的神,被称为巴克斯(bakchos)。大约是从潜藏于植物与动物的神秘的生命力与生殖力被神格化而来的,于公元前8世纪传到希腊,被认为是与葡萄树相结合的酒神。

酒神崇拜在希腊是以一种密仪宗教进行,在早春举行的祭典里,信仰者群集狂饮乱舞,并于夜半在山野中奔跑,在激烈狂迷的陶醉至极下,吃生肉配葡萄酒,确信这样便可承接酒神的生命。——日注

[6]“异言”是指人处在宗教的恍惚状态时所说出的、一般人无法了解的言语。根据《新约》,异言乃圣灵的一种赐物。《使徒行传》第二章记载,在原始教团最初成立之时,门徒聚集在一处,“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异言在原始基督教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它一方面被尊重为“天使的话语”,另一方面为防止其被滥用,而被贬抑为低于基于理性所说出的正常预言(参见《哥林多前书》第13章第1节、第4节)。——日注

[7]erwin rohde(1845—1898),德国古典学者,历任基尔、耶拿、杜宾根、莱比锡、海德堡等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der griechische roman und seine vorläufer(1876)、psyche(1890—1894)。——日注

[8]奥菲斯信仰是以trakia传说中的诗人orpheus为教主的希腊密仪宗教。其走上信仰纯化,具有精神深度的形态,大约是在公元前7世纪。据其教义,人的灵魂是不死的,会在肉体消亡后转入地下受审,然后再次转世到地上来接受前世罪业的报应。不过,如果人参加了酒神祭典,并接受严格的戒律与禁欲,借此净化解放其灵魂的话,就可脱出此种轮回而获得永远的净福。

这个关于个人灵魂的救赎论、基于一种教团形态的希腊最初宗教,对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影响甚巨。——日注

[9]aisymnetes,在希腊语里是调停者或游戏的判定者之意。希腊在公元前六七世纪时,下层农民阶级与富裕的贵族阶级之间对立日渐激化,于是选出上下两阶级均合意的人,赋予国制上的全权来调停两者间的反目抗争,是即此“仲裁者”。

梭伦(前649—前560),雅典的政治家与诗人。在他被选为执政官后,即以禁止人身抵押及取消前债来救济下层农民,并将全体市民四个阶级按其所得规定参政权与兵役义务,断然实行政治改革。

卡隆达斯为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立法家。曾为他的出生地卡达尼亚及迦太基的殖民城市制定法律。——日注

[10]治安首长是中世纪的意大利城市中握有军事、司法最高权力者。虽然大体皆为贵族出身者,但多半都是从外地(因其与本城的派系斗争无关)迎来。其基本任务——相应于招聘的目的——为保持公共秩序安宁,特别是城市内的和平,此外,也经常担任军事指挥与裁判的任务。现今podesta已被转用为“市长”的称呼。——日注

[11]摩西是出现于公元前13世纪左右的以色列人的英雄领导人物。他率领当时在埃及过着奴隶生活的以色列人部族(所谓摩西集团)脱困出埃及。经过40年的荒野漂泊后,终于带领他们来到巴勒斯坦(迦南)附近。在途中他于西奈山接受耶和华所启示的“契约”,所谓摩西十诫,后来成为犹太教之律法的原型。《旧约》中的《出埃及记》、《民数记》、《申命记》等,皆记载了其活动的历史。总之,摩西可说是为犹太民族与耶和华宗教奠下了基石。——日注

[12]根据摩西的十诫的第四诫,有安息日的规定: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埃及记》20:8—12)。稍后则有安息年的规定:六年你要耕种田地,收藏土产,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出埃及记》23:10—11)。又称为豁免年: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申命记》15:1—13)。——中注

[13]《旧约·申命记》34:10。——中注

[14]以西结为公元前6世纪初的以色列大先知。在巴比伦俘囚时被逮往巴比伦(前597),而于此地受到神的召唤(前592)。他预言俘囚将因偶像崇拜的报应而使耶路撒冷陷落,以色列败亡。在耶路撒冷陷落成为事实(前587)时,他则梦到严格的律法与理想的神殿礼仪之复兴,他并且强调个人的道德主体性,以此,给予人们激励与希望。他往往被说成是预言的祭司,或者祭司的预言者(先知)。《以西结书》即记载了他的活动与预言。——日注

[15]欧麦尔一世是伊斯兰教正统派第二代的哈里发(634—644)。欧麦尔一世颇富勇气与智略,作为国家草创期的领导者,意志极为坚强,奠下伊斯兰帝国的基础。在军事上,征服叙利亚,趁侵略伊拉克之便征服埃及,有力地实现了伊斯兰教徒的对外发展。在内政上,决定民政与军政的大纲,注意资源的开发,整备财政制度等,开创了许多功绩。——日注

[16]公元前六七世纪左右,崛起于希腊各城邦的政治领袖,他们利用当时国王或贵族与平民斗争的机会脱颖而出,以直接诉诸民意的方式取得绝对权力。他们的崛起开展了日后民主政治的道路,对经济发展亦有贡献,并不一定(虽然有些的确是)就是暴政或恐怖政治。——中注

[17]purohita是婆罗门教里的宫廷祭司。他往往成为宫廷中国王的最高建言者、帝师。——日注

[18]恩培多克勒,公元前5世纪希腊哲学家,主张万物皆有变化,不过变化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毕达哥拉斯,公元前6世纪希腊哲学家,对医学及数学皆有贡献,几何学的“勾股定理”(直角三角形的斜边平方等于其他两边平方的总和),即为他(或他的弟子)的创见。毕氏及其弟子认为数目乃万物之根本原因,企图透过数字来解释宇宙,据说将宇宙命名为“和谐”(cosmos)的人即为毕氏,他们视宇宙为一调和的、优美的次序,而与“混乱”(chaos)相对立。——中注

[19]雅典自伯利克里(pericles)于公元前429年去世,城邦政治顿失重心,后继诸人无一有其能力及威望,而社会矛盾与外患又日益严重,于是新的领袖崛起。此类领袖凭借的并非既有的家世与社会威望,而是以个人魅力直接诉诸群众(经常是在人民大会的场合),赢得他们的信任,从而掌握权力。这些人物即被称为demagogue,希腊原文为demagogos,demos即“人民”,agogos则为“领导者”,因为他们常要鼓起如簧之舌,激动群众情绪,再加以操纵利用,故中文译为“群众煽动者”或“群众领导者”。参见《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中注

[20]犬儒学派(cynic),为安提西尼(antisthenes)所创立,他们认为道德之目的即在道德自身,这一思想后由斯多葛派(stoics)发扬光大。——中注

[21]商羯罗(约700—750)是印度正统的吠檀多派(vedanta)的哲学家。他遍历诸国,攻破论敌,并创立教团以弘扬自己的学说。留下许多著作,其中《吠檀多·斯特拉批注》是现存最古老的批注。他的哲学被称为“绝对不二论”,为后世印度思潮的主流。至于吠檀多派,参见本书第十章注[30]。

罗摩奴阇(约1055—1137),印度吠檀多派出身的哲学家,起初立基于吠檀多派的不一不异说,尔后开展出独自的见解,与商羯罗的绝对不二论对立,主张有限不二论。其最大特色为融合奥义书的哲学思想与毗湿奴信仰,后来开展为罗摩奴阇派。

卫斯理(1703—1791),英国宗教家,循道社教派的创始人。他与弟弟在牛津组织起被称为“循道社”(methodist)的严格的生活运动,而于35岁时经验到突如其来的感应,得到救赎的确信。其后旅行各地,展开日盛的救灵运动。他的教说颇得下阶层民众响应,因此,这个新运动后来发展为循道社教派或称卫理公会。——日注

[22]摩门教是1830年在美国成立的一个基督新教教派,创始人为史密斯(joseph smith,1805—1844)。史密斯声称他在某天夜里梦到从天使那儿接受了记有天启的黄金板,而据此写成《摩门经》,集结信徒到各地传道。“摩门”一字是混合了埃及语和英语的创造语,意指“更善良”,而教会的正式名称则为“末日圣徒的耶稣基督教会”。由于主张废除奴隶制度,行一夫多妻制,所以在各地都受到迫害,后来在后继者杨格的指导下才定居于盐湖城;这一组织的开拓史对于美国的西进运动之推动有所影响。——日注

[23]孟他努斯为2世纪后半叶小亚细亚的弗利基亚人,恐怕是由奇碧莉女神(kybele)的神官改宗基督教。他自命为先知,强烈反对当时日渐制度化与形式化的基督教会及教士制度,并预言耶路撒冷的天国会出现在弗利基亚的佩普塞城,高唱狂信的禁欲主义。孟他努斯派的教说及其密仪祭典颇博人心,广传于地中海沿岸各地。至3世纪时,被教会指斥为异端,而逐渐衰退。

诺瓦提阿奴斯,3世纪时罗马教会的祭司,严格派的指导者。他以教皇calixtus对待异教徒和重罪者过于宽大为理由而反对教会并与之分离,自袭教皇名位(250),他的主张在罗马帝国内得到许多支持者,此派被称为加塔利派(希腊语为“纯粹的人”之意),一直存续到7世纪左右。

摩尼(215—273)是波斯摩尼教的创始人。24岁时受到神的诏命,尔后结合祆教与基督教,在自己的救赎论与二元论世界图像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宗教。他步行各地传说教义,并声称自己是世界上最后的先知,后来被捕而处以磔刑。

摩奴是古代印度信仰中传说为人类始祖、最初的王。manu原指“人类”。根据吠陀圣典《古谭集》,人类始祖摩奴(就像《旧约》里的诺亚那样)在大洪水时被喜玛拉雅救起,于是成为人类一切习惯与秩序的创始者。由于他被视为最初的法典的制定者,所以编纂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期间、在印度拥有最高权威的法典即以他命名,称《摩奴法典》。——日注

英译者认为摩奴为marcion之误,marcion为2世纪的《新约/旧约》评论者,他的教派后来与摩尼教合流。——中注

[24]福克斯(1624—1691),英国宗教家,教友派的创始人。他在当鞋店徒弟而过着流浪生活之际领受悔改经验,自此创设friends of truth开始传教(1647),他拒斥信仰的外在性,而论述基于“内在基督”、“来到此世照耀所有人的内在之光”,博得许多中下阶层的信仰者。尔后虽受英国教会激烈的压迫,仍不屈服,且到苏格兰、爱尔兰、美洲、荷兰各地传道,获得同志。——日注

[25]大雄(mahavira,前448—前376),印度耆那教的祖师。所谓六师外道之一,与佛陀大约同时代,活跃于正统婆罗门之外的一般思想界。他于30岁出家,历经12年修道后大彻大悟,其后流浪各处弘扬教说。其教说为:为了跳脱出业的系缚,人应彻底实践严格戒律与禁欲苦行。“大雄”是尊称,亦被称为“耆那”(胜利者),即克服烦恼而得解脱者之意。关于耆那教,参见本书第七章注[34]。——日注

[26]basileus是希腊人对波斯王的尊称。如同以色列人之称呼埃及王为法老一般,是特定固有名词的一般化。——日注

[27]《居鲁士的教育》是希腊的史家色诺芬所著的教育书籍。曾从军亲历波斯战争的色诺芬,以描述波斯建国之父居鲁士自幼以来的教育过程这种方式,来寄托他自己的政治理想。——日注

[28]《旧约·出埃及记》13:3:“摩西对百姓说,你们要纪念从埃及为奴之家出来的这日。”——中注

[29]此处是指由于亚述人的攻侵,北方的以色列被灭(前721),巴比伦王攻陷耶路撒冷而灭南方的犹大,并据此形成巴比伦俘囚期(前587),而后波斯诸王释放俘囚民(前537,前520)等一连串的历史事实。先知们(《以赛亚书》、《耶利米哀书》、《以西结书》等)指出,这些事实是以色列人对神的不信仰所致,虽然如此,他们最终仍领受到耶和华神的爱与恩惠。——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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