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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集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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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迹

【题解】

本篇共五条,记载鬼魂、冥婚、冥判及转世再生等事,故称“冥迹”。魏韦英值其妻再嫁之日显魂,崔罗什夜入夫人墓,犹今之所谓“人鬼情未了”,而顾况夭逝之子再为顾家子,也正是前生未了因。此类逸事,定属诬造,而耸人听闻,正合志怪之旨。

13.1魏韦英卒后,妻梁氏嫁向子集。嫁日,英归至庭,呼曰:“阿梁,卿忘我耶?”子集惊,张弓射之,即变为桃人、茅马。

【译文】

魏韦英死后,他的妻子梁氏再嫁向子集。结婚那天,韦英回到院子里,呼唤梁氏说:“阿梁,你这么快就把我忘了?”向子集非常惊恐,张弓一箭射去,韦英一下子变成了桃木人,骑的马也变成了茅草扎的马。

13.2长白山西有夫人墓[1],魏孝昭之世[2],搜扬天下才俊,清河崔罗什[3],弱冠有令望,被征诣州,夜经于此。忽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俄有一青衣出,语什曰:“女郎须见崔郎。”什恍然下马,入两重门,内有一青衣,通问引前。什曰:“行李之中[4],忽蒙厚命,素既不叙,无宜深入。”青衣曰:“女郎乃平陵刘府君之妻[5],侍中吴质之女[6]。府君先行,故欲相见。”什遂前,入就床坐[7]。其女在户东立,与什叙温凉。内二婢秉烛,呼一婢,令以玉夹膝置什前[8]。什素有才藻,颇善风咏,虽疑其非人,亦惬心好也。女曰:“比见崔郎息驾庭树,嘉君吟啸,故欲一叙玉颜。”什遂问曰:“魏帝与尊公书[9],称尊公为元城令[10],然否?”女曰:“家君元城之日,妾生之岁。”什乃与论汉魏时事,悉与魏史符合,言多不能备载。什曰:“贵夫刘氏,愿告其名。”女曰:“狂夫刘孔才之第二子[11],名瑶,字仲璋。比有罪被摄,乃去不返。”什乃下床辞出,女曰:“从此十年,当更相逢。”什遂以玳瑁簪留之[12],女以指上玉环赠什。什上马行数十步,回顾,乃一大冢。什届历下,以为不祥,遂请僧为斋,以环布施。天统末[13],什为王事所牵,筑河于垣冢,遂于幕下话斯事于济南奚叔布,因下泣曰:“今岁乃是十年,可如何也作罢?”什在园中食杏,忽见一人,唯云:“报女郎信。”俄即去。食一杏未尽而卒。什十二为郡功曹,为州里推重,及死,无不伤叹。

【注释】

[1]长白山:今山东邹平西南会仙山。

[2]魏孝昭:“魏”为“齐”之误。此指北齐孝昭帝高演(535—561),皇建元年(560)即位,次年十一月崩。

[3]清河:北齐清河郡,治所在今河北清河西北。

[4]行李:旅程。

[5]平陵:治所在今山东章丘西。

[6]吴质(178—230):济阴(今山东定陶)人。建安时期入曹操幕,后仕曹魏,明帝时召为侍中。

[7]床:坐床,一种坐具。

[8]夹膝:古时消暑的器具,多用竹制为长笼,或取整段竹,中间通空,四周开洞以通风,暑天置于床席之间,唐代叫“竹夹膝”,宋代叫“竹夫人”或“竹姬”。这里的夹膝是玉制的,故称“玉夹膝”。

[9]魏帝与尊公书:魏文帝曹丕《与吴质书》。今存三篇。

[10]元城:在今河北大名东。

[11]刘孔才:即为刘劭,字孔才,广平邯郸(今属河北)人。仕汉,后入魏。

[12]玳瑁:一种海洋动物,甲壳光滑,有褐色和淡黄色相间的花纹,可作装饰品。

[13]天统:北齐后主高纬年号(565—569)。

【译文】

长白山西边有座夫人墓,北齐孝昭帝时,搜罗天下贤才,清河崔罗什,弱冠之年就有美名,应征召到州,晚上路过这里。忽然看见一座宅第,朱红大门,白色影壁,院内楼台鳞次栉比。不一会儿,有一个青衣人走出来,对罗什说:“女郎要见崔郎。”罗什恍恍惚惚就下了马,进入两重门,里面有一个青衣人迎面问候,在前引路。罗什说:“旅程奔波之中,突然承蒙召唤,平素既无交流,不宜再往里走。”青衣人说:“女郎是平陵刘府君的妻子,侍中吴质的女儿。刘府君先已离去,所以她想见您。”罗什就继续前行,进入室内坐下。那位女郎在门东边站着,和罗什寒暄。里面有两位婢女手持蜡烛,女郎唤来其中一人,吩咐取来一个玉夹膝放在罗什面前。罗什素有才华,擅长吟诗,虽然怀疑女郎不是人,倒也喜欢她的美貌。女郎说:“刚才见到崔郎在庭前树下休息,很欣赏您的吟啸,所以想见见您。”罗什就问:“魏文帝给令尊的书信,称呼令尊为元城令,有这回事吗?”女郎说:“家父做元城令的时候,正是我出生的那年。”罗什就和她谈论汉魏时事,和曹魏的历史全都相符,有很多话,不能一一记录下来。罗什说:“尊夫刘氏的名讳是什么?”女郎说:“先夫是刘孔才的第二个儿子,名瑶,字仲璋。不久前有罪被抓,一去不回了。”罗什于是起身告辞,女郎说:“十年以后,会和您重逢。”罗什就把玳瑁簪留作纪念,女郎取下手指上的玉环赠给罗什。罗什跨上马前行几十步,回头一看,只见一座大坟。罗什到了历城,心想这事很不吉利,就请和尚做道场,把女郎送的玉环布施给僧人。天统末年,罗什公务缠身,在垣冢负责修筑河堤,在帐中和济南奚叔布谈起这件事,流着泪说:“今年正好是第十年,不知这事会如何了结?”罗什在园里吃杏子,忽然见到一个人,只对他说了一句话:“向你通报女郎的消息。”不一会儿就离开了。罗什一个杏子没吃完就死了。罗什当郡功曹十二年,州府里很看重他,现在他死了,众人无不伤感叹惋。

13.3南巨川常识判冥者张叔言[1],因撰《续神异记》,具载其灵验。叔言判冥鬼十人,十人数内,两人是妇人。又乌龟、狐亦判冥。

【注释】

[1]南巨川:鲁郡(今山东兖州)人。开元二十七年(739)登进士第,至德二载(757)任给事中,出使吐蕃。其《续神异记》一书,载冥祥灵验故事,已佚。判冥:审理阴司案件。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南朝志怪书始有入冥证因果之说,唯判案者皆冥吏,唐人乃出生人应召入冥判鬼之想,遂使幽冥沟通又增一途。”

【译文】

南巨川曾经认识判冥的张叔言,因而撰写了《续神异记》一书,详细记载关于他的灵验之事。张叔言一共审理冥鬼十人,十人当中,有两人是妇女。另外,乌龟和狐狸也在阴司审案。

13.4于襄阳在镇时,选人刘某人入京[1],逢一举人,年二十许,言语明晤。同行数里,意甚相得,因藉草,刘有酒,倾数杯。日暮,举人指支迳曰:“某弊止从此数里,能左顾乎?”刘辞以程期,举人因赋诗曰:“流水涓涓芹努牙[2],织鸟双飞客还家。荒村无人作寒食,殡宫空对棠梨花[3]。”至明旦[4],刘归襄州,寻访举人,惟有殡宫存焉。

【注释】

[1]选人:集于吏部候选入官的人员。

[2]努牙:吐芽,发芽。

[3]殡宫:停放灵柩的房舍。

[4]明旦:疑为“明年”。

【译文】

于坐镇襄阳的时候,选人刘某人进京,途中遇见一位举人,大约二十多岁,言语明快。同行几里路,觉得相互投合,于是在草地上坐下来,刘某带有酒,两人干了几杯。天色渐晚,举人指着一条小路说:“从这条路到寒舍不过几里,能屈驾光临吗?”刘推辞说旅途时间紧,举人于是赋了一首诗:“流水涓涓芹努牙,织鸟双飞客还家。荒村无人作寒食,殡宫空对棠梨花。”第二年,刘某回到襄阳,寻访先前那位举人,结果只有他停灵的房舍还在。

13.5顾况丧一子[1],年十七。其子魂游,恍惚如梦,不离其家。顾悲伤不已,乃作诗,吟之且哭。诗云:“老人丧一子,日暮泣成血。心逐断猿惊,迹随飞鸟灭。老人年七十,不作多时别。”其子听之感恸,因自誓:“忽若作人,当再为顾家子。”经日,如被人执至一处,若县吏者断令托生顾家,复都无所知。忽觉心醒开目,认其屋宇兄弟,亲爱满侧,唯语不得。当其生也,已后又不记。年至七岁,其兄戏批之[2],忽曰:“我是尔兄,何故批我!”一家惊异。方叙前生事,历历不误,弟妹小名,悉遍呼之。抑知羊叔子事非怪也[3]。即进士顾非熊,成式常访之,涕泣为成式言。释氏《处胎经》言人之住胎[4],与此稍差。

【注释】

[1]顾况(727?—816?):自号华阳山人,苏州人。唐肃宗至德二载(757)登进士第,历为幕府佐职、校书郎、著作郎等,贞元九年(793)去官隐居茅山,受道箓。顾况性诙谐放任,好佛老,有诗名,尤长于歌行。

[2]批:用手掌打。

[3]羊叔子事:《晋书》本传:“祜年五岁时,令乳母取所弄金环。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主人惊曰:‘此吾亡儿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谓李氏子则祜之前身也。”羊叔子,即为羊祜(221—278),字叔子,泰山南城(今山东费县西南)人。

[4]《处胎经》:佛经名。全名为《菩萨从兜率天降神母胎说广普经》,叙述阿难以神通显现于母胎中,于胎中为诸菩萨说法。

【译文】

顾况死了一个儿子,年方十七岁。这儿子死后阴魂游荡,恍惚有如梦中,不愿离开家里。顾况悲伤不已,写了一首诗,一边吟诵一边哭泣。诗云:“老人丧一子,日暮泣成血。心逐断猿惊,迹随飞鸟灭。老人年七十,不作多时别。”他死去的儿子听了,感慨悲痛,于是暗自发誓:“如果来世为人,还要做顾家的儿子。”过了一天,好像被人带到某个地方,有个县吏模样的人判令他托生顾家,其余的事都不记得。忽然觉得心里清醒,睁开眼睛一看,房屋、兄弟全都认识,亲人围在身边,只是自己说不出话来。这是刚出生的事,以后又不记得。到七岁时,他哥哥开玩笑用手打他,他忽然说:“我是你兄长,你怎么能打我!”一家人很吃惊。他这才叙说前生的事情,清清楚楚一点不差,兄弟姊妹的小名,都能一一喊出来。由此可知羊祜的事情并不奇怪啊。这个孩子就是进士顾非熊,我经常过访他,听他哭泣着给我讲这件事情。佛教的《处胎经》说人的住胎,和这事略有不同。

尸穸

【题解】

穸(xi)字就是埋葬的意思。本篇所载,均为丧事、葬礼之种种异闻传说。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自《西京杂记》卷六载墓葬异事七条,《博物志》、《搜神记》等皆喜言之。此列专篇,广其事也。”

13.6近代丧礼,初死内棺[1],而截亡人衣后幅留之。又内棺加盖,以肉、饭、黍、酒著棺前,摇盖叩棺,呼亡者名字起食,三度,然后止。

【注释】

[1]内棺:入殓。内,“纳”的古字。

【译文】

近代的丧礼,人死入殓,裁下死者衣服的后幅保留下来。又入殓加盖棺材盖板,把肉、饭、黍、酒放在棺材前面,摇动盖板,敲击棺材,呼唤死者的名字,请他起来进食,这样连续三次才罢。

13.7琢钉及漆棺,止哭,哭便漆不干也。

【译文】

给棺材钉上钉子以及上漆的时候,不能哭,一哭漆就干不了。

13.8铭旌出门[1],众人掣裂将去。

送亡人,不可送韦革、铁物及铜磨镜使盖[2],言死者不可使见明也。董勋言[3]:“《礼》[4]:弁服[5]。”此用韦也。

【注释】

[1]铭旌:灵柩前的旗幡,上书死者的官衔姓名之类。

[2]韦革:皮革。韦,经过加工的熟皮。镜使盖:疑为“镜奁盖”。镜奁,镜匣。

[3]董勋:魏晋时人,著有《问俗礼》十卷。

[4]《礼》:儒家经典。汉代初年所说的《礼》,指十七篇《礼经》;合记而言,称《礼记》。后来专称四十篇之记为《礼记》(小戴记),十七篇之《礼经》为《仪礼》,又以《周官经》为《周礼》,合称“三礼”。

[5]弁(biàn):冠名。古代男子穿礼服时所戴的冠称作弁。吉礼用冕,常礼用弁。(mèi gé):古祭服上蔽膝,用韦制作,以茅蒐草染成赤黄色。

【译文】

铭旌出门后,众人就把它撕裂拿走。

送死者,不能送皮革、铁物以及铜磨镜奁盖,意思是不能让死者见到光明。董勋说:“《礼》:弁服。”这是用的熟皮。

13.9刻木为屋舍、车马、奴婢、抵蛊等[1],周之前用涂车、灵[2],周以来用俑[3]。

【注释】

[1]抵蛊:陪葬用品,具体不详。

[2]涂车:泥车,送葬用的物品。(chú)灵:即刍灵,茅草扎成的人马,殉葬用品。

[3]俑:殉葬用的木偶或陶偶。

【译文】

用木头刻成房屋、车马、奴婢、抵蛊等殉葬品,周代以前用泥车、刍灵,周代以下用俑。

13.10送亡者,又以黄卷、钱、菟毫、弩机、纸疏、挂树之属[1]。又作车[2],车,古蒌也[3],蒌似屏。

【注释】

[1]黄卷:书籍。古代用黄蘗染纸以防蛀,故称“黄卷”。这里应指释道经卷。(là)钱:香蜡纸钱。,同“蜡”。菟毫:即兔毫,用兔毫制作的毛笔。菟,通“兔”。弩机:弩的部件,青铜制成,装置在弩的木臂后部。纸疏:纸张。挂树:一种挂在树上的丧葬用品。

[2](kāng):明方以智《通雅》卷三四“器用”:“车,送亡者之纸篓也。……今京师有古篓,方尺许,厚二三寸,似小屏,粗楮为之,粘饰银箔,送亡之资即此物与?按篓当似箱,古人谓箱为屏档,故亦以屏呼之。”

[3]蒌:同“篓”。

【译文】

送给死者的资财,又有经卷、香蜡纸钱、兔毫笔、弩机、纸张、挂树之类。又制作车,车,就是古篓,形状像屏档。

13.11世人死者,作伎乐,名为乐丧[1]。魌头[2],所以存亡者之魂气也[3]。一名苏衣被,苏苏如也[4]。一曰狂阻[5],一曰触圹[6]。四目曰方相[7],两目曰倛。据费长房识李娥药丸,谓之方相脑[8],则方相或鬼物也,前圣设官象之[9]。

【注释】

[1]乐(yuè)丧:丧事用乐。

[2]魌(qi)头:也作“倛(qi)头”,状貌丑恶的面具。古时用以驱邪避疫。

[3]存亡者之魂气:《太平御览》卷五五二引《风俗通》:“俗说亡人,魂气浮扬,故作魌头以存之,言头体魌魌然盛大也。”

[4]苏苏:畏惧不安的样子。

[5]狂阻:魌头别称。《周礼·夏官》:“方相氏,狂夫四人。”

[6]触圹(kuàng):方言里称魌头。

[7]方相:古代驱疫避邪的巫师。见8.42条注[11]。这里指面具。

[8]费长房识李娥药丸,谓之方相脑:据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五,武陵充县妇女李娥,年六十余岁,死后魂归地府,方知是阴司误召,当遣还阳间,其表兄刘伯文请她带信给儿子刘佗,嘱刘佗八月八日日中之时,在武陵城南沟水畔与父相会。到那一天,刘佗带着全家老小到城南沟边,果然听见他父亲的声音呼唤他,并且给他一枚药丸,说来年春天会有一场瘟疫,就用这枚丸药来涂门窗,可以避疫。“至前春,武陵果大病,白日见鬼,唯伯文之家,鬼不敢向。费长房视药曰:‘此方相脑也。’”

[9]前圣设官象之:《周礼·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官,职位。

【译文】

民间人死了,表演伎乐,名叫乐丧。魌头,是用来留存死者魂气的东西。魌头又称作苏衣被,是因为它让人畏惧不安。又称狂阻,又称触圹。四只眼睛的魌头叫方相,两只眼睛的叫倛。据费长房辨识李娥从地府带回的药丸,说那叫方相脑,这样说来方相可能是鬼怪一类,古代的圣人设方相氏以模仿它的形貌。

13.12又忌狗见尸,令有重丧[1]。

【注释】

[1]重丧:家属有两人相继死亡。

【译文】

又忌讳让狗看见尸体,因为这样会有重丧。

13.13亡人坐上作魂衣[1],谓之上天衣[2]。

【注释】

[1]坐上作魂衣:祭祀时,在灵座上按生前安坐之形,陈设死者遗衣。

[2]上天衣:即汉代的“非衣”,也作“飞衣”,是一块t形衣状帛画,上面绘制一些象征死者上天界的图画。

【译文】

死者灵座上陈设的魂衣,名叫上天衣。

13.14送亡者,不赍镜奁盖。

【译文】

为死者送葬,不能带镜匣盖。

13.15褮[1],鬼衣也。桐人起虞卿[2],明衣起左伯桃[3],挽歌起绋讴[4]。故旧律,发冢弃市[5]。冢者,重也,言为孝子所重。发一茧土则坐[6],不须物也。

【注释】

[1]褮(ying):小殓时,在死者脸上覆盖的巾帕。

[2]桐人:桐木偶,丧葬用品。虞卿:战国赵国上卿。

[3]明衣:死者入殓前所穿的内衣。左伯桃:战国燕人。

[4]挽歌:也作“歌”,送葬时执绋挽丧车前行的人所唱的哀悼死者的歌。绋:拉灵柩的绳索。这里指执绋者,即牵引灵车的人。讴:唱。

[5]发冢:盗墓。弃市:处死。

[6]坐:获罪。

【译文】

褮,也就是鬼衣。制作桐人始于虞卿,明衣始于左伯桃,挽歌起于执绋者的讴唱。原先的刑律,掘冢者一律处死。冢,也就是重,是孝子特别看重的。哪怕掘一点儿坟土都会获罪,不是盗出财物才算犯罪。

13.16“吊”字,矢贯弓也。古者葬弃中野,礼贯弓而吊,以助鸟兽之害[1]。

【注释】

[1]“古者葬弃中野”三句:《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第九》:“(陈)音曰:‘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鸟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绝鸟兽之害。’”古者葬弃中野,《周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助,疑为“锄”字之误。

【译文】

“吊”字,意思是箭搭在弓上。古时候人死了就把尸体放置在荒野,葬礼上要用一副弓箭,意思是用来防止鸟兽侵食尸体。

13.17后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两边作大铜镮钮[1],不问公私贵贱,悉白油络幰车[2],迾素矟仗[3],打虏鼓[4],哭声欲似南朝,传哭挽歌无破声[5],亦小异于京师焉。

【注释】

[1]镮(huán):金属制成的圆圈形物。

[2]油络:车上所垂的丝饰。幰(xiǎn):车的帷幔。(ér)车:灵车。

[3]迾(liè):通“列”。

[4]虏:对北朝的称呼。

[5]破声:放开声音大哭。

【译文】

后魏风俗崇尚厚葬,棺木很厚而且高大,多用柏木,棺材两边装有大铜镮钮,不论公私贵贱,都用白丝饰帷幔灵车,排列白槊仗,敲打虏鼓,哭声有点类似南朝,据说唱挽歌时不会大声号哭,也和京城略有差别。

13.18《周礼》[1]:方相氏驱罔象[2]。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与柏。墓上树柏,路口致石虎,为此也。

【注释】

[1]《周礼》:“三礼”之一。《周礼》一书,汉代先是称作《周官》,因为和《尚书·周官》篇相混淆,于是改称《周官经》,自刘歆以后,则称作《周礼》。

[2]罔象:又作“方良”,即魍魉,山川中的精怪。

【译文】

《周礼》记载:方相氏驱逐魍魉。魍魉喜欢吃死者的肝,而害怕老虎和柏树。墓地栽种柏树,墓道路口摆上石虎,就是为这个。

13.19昔秦时,陈仓人猎得兽[1],若彘[2],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曰:“此名弗述,常在地中,食死人脑。欲杀之,当以柏插其首。”

【注释】

[1]陈仓:今陕西宝鸡。

[2]彘(zhì):猪。

【译文】

早在秦朝时,陈仓有个人猎获一头野兽,像猪,不知道叫什么。路上碰见两个童子,说:“这兽名叫弗述,经常在地下吃死人的脑。想要杀死它,得先用柏枝插在它的头上。”

13.20遭丧妇人有面衣[1]。期已下妇人著[2],不著面衣。

【注释】

[1]面衣:这里指妇女服丧用的面纱。

[2]期(ji):期服,齐衰一年的丧服,凡长辈如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姑之丧,平辈如兄弟姊妹、妻之丧,小辈如侄、嫡孙等之丧,均着此服。:指妇女服丧的头饰。

【译文】

家有丧事的妇女有服丧专用的面纱。期服之外的妇女只戴,不用戴面纱。

13.21又妇人哭,以扇掩面。或有帷幄内哭者[1]。

【注释】

[1]帷幄:这里指丧家的帷堂。

【译文】

另外,妇女哭丧的时候,要用扇子遮住脸。也有在帷堂里哭不用遮脸的。

13.22汉平陵王墓[1],墓多狐。狐自穴出者,皆毛上坌灰。魏末,有人至狐穴前,得金刀镊、玉唾壶。

【注释】

[1]汉平陵王墓: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九:“(齐州章丘)平陵王墓,在县东北二里,高三丈。按《汉书》,文帝十六年,封齐悼惠王子为齐孝王,景帝三年,孝王与吴、楚反,自杀,葬于此。墓在危山之顶。”

【译文】

汉平陵王墓,墓地有很多狐狸。从洞穴里钻出来的狐狸,身上沾满了尘灰。魏朝末年,有人到狐狸洞穴口,拾到了金刀镊、玉唾壶。

13.23贝丘县东北有齐景公墓[1],近世有人开之。下入三丈,石函中得一鹅,鹅回转翅以拨石。复下入一丈,便有青气上腾,望之如陶烟[2],飞鸟过之,辄堕死,遂不敢入。

【注释】

[1]齐景公(?—前490):即为杵臼。春秋时齐国君主。

[2]陶烟:烧制陶器的窑烟。

【译文】

贝丘县东北有齐景公的陵墓,近代有人发掘过。深入地下三丈,有一处石函,石函里有一只鹅,鹅扇动翅膀去拨动石块。从这里再往下一丈深处,就有青烟升腾,看上去就像烧制陶器的窑烟,鸟儿从上方飞过,都堕地而死,因而盗墓者不敢再深入墓室。

13.24元魏时,菩提寺僧达多发冢取砖[1],得一人,自言姓崔名涵,字子洪,在地下十二年。如醉人,时复游行,不甚辨了,畏日及水火兵刃。常走,疲极则止。洛阳奉终里多卖送死之具[2],涵言:“作柏棺,莫作桑欀[3]。吾地下见发鬼兵,一鬼称是柏棺,主者曰:‘虽是柏棺,乃桑欀也。’”[4]

【注释】

[1]菩提寺: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三:“菩提寺,西域胡人所立也,在慕义里。”

[2]奉终里: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三:“洛阳大市北有奉终里,里内之人,多卖送死人之具及诸棺椁。”

[3]欀(xiāng):木器的里衬。

[4]按,本条出自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三,此下续有:“京师闻此,柏木踊贵,人疑卖棺者货涵发此等之言也。”意思是卖棺材的人花钱让崔涵故意编造这番鬼话骗人。

【译文】

元魏时,洛阳菩提寺的和尚达多掘墓取砖,据说挖出一个人,自称姓崔名涵,字子洪,在地下十二年了。好像醉酒的人,不时四处游荡,神志模糊不清,害怕阳光以及水、火、兵器。他经常不停地走,实在走不动了才停下来。洛阳的奉终里,专卖丧葬用品,崔涵说:“制作柏木棺,不要用桑木作里衬。我看见地府里征调鬼兵,有一个鬼称自己所用为柏棺,可以免于征调,主管说:‘你虽然用的是柏棺,却是桑木里衬,不能免。’”

13.25南朝薨卒[1],赠予者以密[2]。应著貂蝉者[3],以雁代之;绶者以书[4]。

【注释】

[1]薨(hong):诸侯或爵位很高的官员之死称“薨”。

[2]密:不详何义。结合下文看,应是替代品的意思。

[3]貂蝉:冠名。以貂尾和蝉为装饰。《后汉书》卷四十:“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

[4]绶:系玉饰或印章的丝带。

【译文】

南朝王侯或高官去世后,赠予的东西是替代品。应该赐貂蝉冠的,用雁翎代替;绶带用书代替。

13.26先贤大臣冢墓,揭杙题其官号姓名[1]。五品以上,漆棺。六品以下,但得漆际[2]。

【注释】

[1]揭杙(yì):用作标志的长方形木牌。揭,小木桩。

[2]际:交界。这里指棺木合缝之处。

【译文】

前贤大臣的坟墓,用揭杙题写他们的官职和姓名。职官五品以上的,漆整棺。六品及以下的,只能漆一下棺材缝。

13.27南阳县民苏调女[1],死三年,自开棺还家,言夫将军事[2],赤小豆、黄豆,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无复作苦,又言可用梓木为棺[3]。

【注释】

[1]南阳县:今属河南。

[2]夫将军事:此四字,《四库全书》本作“冥将吏畏”。

[3]梓:一种落叶乔木。

【译文】

南阳县县民苏调的女儿,死后三年,自己打开棺材回到家里,说地府的武将官吏们都害怕红小豆和黄豆,死的时候带有一石赤小豆和黄豆进入地府的,不用再做苦工,又说可以用梓木制作棺材。

13.28刘晏判官李邈[1],庄在高陵[2],庄客悬欠租课[3],积五六年。邈因官罢归庄,方欲勘责,见仓库盈羡,输尚未毕。邈怪问,悉曰:“某作端公庄客二三年矣[4],久为盗。近开一古冢,冢西去庄十里,极高大。入松林二百步,方至墓,墓侧有碑,断倒草中,字磨灭不可读。初,旁掘数十丈,遇一石门,固以铁汁,累日洋粪沃之方开[5]。开时,箭出如雨,射杀数人。众惧欲出,某审无他,必机关耳[6]。乃令投石其中,每投,箭辄出。投十余石,箭不复发,因列炬而入。至开第二重门,有木人数十,张目运剑,又伤数人。众以棒击之,兵仗悉落。四壁各画兵卫之像。南壁有大漆棺,悬以铁索,其下金玉珠玑堆积,众惧,未即掠之。棺两角忽飒飒风起,有沙迸扑人面。须臾风甚,沙出如注,遂没至膝,众惊恐走。比出,门已塞矣,一人复为沙埋死。乃同酹地谢之[7],誓不发冢。”

【注释】

[1]刘晏(716?—780):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七岁举神童,授秘书省正字。历官侍御史、度支郎中、河南尹、京兆尹、户部侍郎、国子祭酒、户部尚书、左仆射兼判度支等职。建中元年(780)贬忠州刺史,赐死。刘晏长期管理财赋,在官不贪,是肃宗、代宗两朝杰出的理财家,亦善诗文。

[2]高陵:今属陕西。

[3]课:租税。

[4]端公:唐代侍御史俗称端公。此处或为敬称,未见其他文献记载李邈曾官侍御史。

[5]洋粪:粪汁。

[6]机关:设有机件而能制动的器械。这里是为防备盗墓而暗设的机械。

[7]酹:以酒浇地,以示祭奠。

【译文】

刘晏的判官李邈,田庄在高陵县,庄客拖欠地租累计有五六年。李邈罢官回到庄园,正打算核查情况施以责罚,只见仓库丰实,入库的钱粮还没运完。李邈很奇怪,就问他们,庄客回答说:“我们当端公的庄客有二三年了,长期盗墓。近来发掘一座古墓,这座墓在田庄西边十里远,非常高大。进入松林,前行两百步,才到墓前,墓侧有石碑,断裂倒在草丛中,字迹模糊,无法认读。起先,从墓旁挖进去几十丈,挖到一座石门,用铁汁水浇铸凝固,一连几天拿粪汁浇灌腐蚀才把门打开。门开时,突然乱箭如雨,射死几个人。大伙儿非常害怕,想要退出去,我想没有其他原因,必定是墓中的机关。就让人往里面扔石头,每扔一块石头,箭就射出。扔了十多块以后,等到不再向外发箭,这才打着火把列队进去。等到打开第二重门,有几十个木偶人,怒目圆睁,挥舞宝剑,又砍伤了几个人。大伙儿用棍棒回击,木人手中的兵器全被击落。墓室四壁都画着守卫兵士的画像。南壁有一口大漆棺,用铁索吊悬离地,棺材下面堆满了金玉珠宝,大伙儿心里害怕,就没有一哄而上去抢。棺材两头忽然飒飒风起,挟带着沙土扑打在脸上。不一会儿,风越刮越大,沙粒喷涌流注,很快没到人的膝盖,大伙儿惊惶失措,向外奔逃。刚跑出来,门就被沙填塞了,有一个人又被沙埋死了。于是大伙儿洒酒致祭,跪地谢罪,起誓再也不盗墓了。”

13.29《水经》言[1]:“越王勾践都琅琊[2],欲移允常冢[3],冢中风生,飞沙射人,人不得近,遂止。”按《汉旧仪》[4]:“将作营陵地[5],内方石,外陟车石,户交横莫耶,设伏弩、伏火、弓矢与沙[6]。”盖古制有其机也。

又侯白《旌异记》曰[7]:“盗发白茅冢,棺内大吼如雷,野雉悉雊。穿内[8],火起,飞焰赫然,盗被烧死。”得非伏火乎?

【注释】

[1]《水经》:旧题汉代桑钦撰,记我国河流水道共一百三十七条。这里指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水经注》补充记述河流水道至一千二百五十二条,注文较原书多出二十倍,是我国古代地理名著。

[2]勾践(?—前465):春秋时越国君主,为吴王夫差所败,困于会稽,屈膝求和,其后卧薪尝胆,发愤图强,终于灭掉吴国。都琅琊: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二四:“(诸城县)《吴越春秋》曰:越王勾践二十五年从琅琊立观台,周回七里,以望东海。”琅琊,在今山东胶南西南。

[3]允常:勾践之父。

[4]《汉旧仪》:即《汉官旧仪》,汉代卫宏撰,所记皆西汉典礼,今存清代辑本。

[5]将(jiāng)作:即将作大匠,职官名。掌管宗庙、陵寝、宫室及其他土木工程的营建。陵:帝王陵墓。

[6]“内方石”四句:这几句《后汉书》卷十六注引《汉旧仪》作:“其设四通羡门,容大车六马,皆藏之内方,外陟车石。外方立,先闭剑户,户设夜龙、莫耶剑、伏弩,设伏火。”陟(zhì),由低处向高处走,与“降”相对。莫耶(yé),传说春秋时吴王令干将铸剑,铁汁不下,其妻莫耶自投炉中,铁汁乃出,遂成二剑,雄剑名干将,雌剑名莫耶。这里泛指宝剑。

[7]侯白:魏郡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人。隋朝人,撰有《旌异记》十五卷。

[8]穿:凿。

【译文】

《水经注》记载:“越王勾践迁都琅琊,想迁移他父亲允常的陵墓,墓中风声大作,飞沙走石,人不能靠近,只得罢了。”另按,《汉旧仪》记载:“将作大匠建造皇帝陵墓,墓室里安放大车六马,往外从低到高铺设车道石板,墓门纵横交错地设置暗剑、伏弩、伏火、弓箭和沙。”原来古时建陵就有这些机关了。

另外,侯白《旌异记》记载:“盗墓贼掘白茅冢时,只听得棺材里吼声如雷,野鸡都鸣叫起来。继续深掘,突然燃起大火,火焰熊熊,盗墓贼被烧死了。”这大概就是伏火吧?

13.30永泰初[1],有王生者,住在扬州孝感寺北。夏月被酒,手垂于床,其妻恐风射[2],将举之。忽有巨手出于床前,牵王臂坠床,身渐入地。其妻与奴婢共曳之,不禁,地如裂状,初余衣带,顷亦不见。其家并力掘之,深二丈,得枯骸一具,已如数百年者。竟不知何怪。

【注释】

[1]永泰:唐代宗李豫年号(765—766)。

[2]射:被小股的劲风吹。

【译文】

永泰初年,有个王生,家在扬州孝感寺北边。一个夏天的晚上,醉酒卧床,手垂在床边,他妻子担心他受风,就想把他的手臂抬起来。突然,床前冒出一只巨手,抓住王生的手臂把他拉下床,王生的身体竟渐渐没入地下。他的妻子和奴婢赶紧合力把王生往外拽,却怎么也拽不回来,地面像是裂了一道缝,王生先还余有衣带在外,不一会儿衣带也没入地下不见了。他的家人倾尽全力掘地,到两丈深的地方,挖出一具枯骨,看上去已有几百年。最终也不知道是个什么鬼怪。

13.31江淮元和中有百姓耕地,地陷,乃古墓也。棺中得裈五十腰[1]。

【注释】

[1]裈(kun):裤子。

【译文】

元和年间,江淮地区有百姓耕地,地面下陷,原来是座古墓。在古墓的棺材里,找到了五十条裤子。

13.32处士郑宾于言:尝客河北[1],有村正妻新死[2],未殓[3]。日暮,其儿女忽觉有乐声渐近,至庭宇,尸已动矣。及入房,如在梁栋间,尸遂起舞。乐声复出,尸倒,旋出门,随乐声而去。其家惊惧,时月黑,亦不敢寻逐。一更,村正方归,知之,乃折一桑枝如臂,被酒大骂寻之。入墓林,约五六里,复闻乐声在一柏林上。及近树,树下有火荧荧然,尸方舞矣。村正举杖击之,尸倒,乐声亦住,遂负尸而返。

【注释】

[1]河北:黄河以北。唐代指河北道,辖境为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地区。

[2]村正:即今之村长。

[3]殓(liàn):给死者穿衣入棺。

【译文】

处士郑宾于说:他曾经客寓河北,有位村正的妻子刚死,没有入殓。傍晚时分,儿女们忽然听到有乐声响起,越来越近,到院里的时候,死尸已开始微微活动。等到乐声进入房间,好像是在房梁上,尸体就随着乐声舞动起来。乐声又向外出门,尸体倒下了,随即也出了门,伴着乐声远去了。家人大为惊恐,当时天色已黑,没有月亮,也不敢跟出去寻找。一更,村正才回到家,知道这事后,就折了一根手臂粗细的桑树枝,喝得大醉,高声叫骂着出外寻找。进入一处墓林,约五六里远,又听见乐声在一处柏树林上。走近柏树,看见树下有鬼火闪烁,他妻子的尸体正舞动不停。村正举起桑杖猛击,死尸应声倒地,乐声也即刻停止,村正就背起尸体回去了。

13.33医僧行儒说:福州有弘济上人[1],斋戒清苦。常于沙岸得一颅骨,遂贮衣篮中归寺。数日,忽眠中有物啮其耳,以手拨之落,声如数升物,疑其颅骨所为也。及明,果坠在床下,遂破为六片,零置瓦沟中。夜半,有火如鸡卵,次第入瓦下烛之。弘济责曰:“尔不能求生人天[2],凭朽骨何也!”于是怪绝。

【注释】

[1]福州:今属福建。弘济:中唐泉州诗人欧阳詹有《秋夜寄弘济上人》:“尚被浮名诱此身,今时谁与德为邻。遥知是夜檀溪上,月照千峰为一人。”疑即此人。上人:对出家人的尊称。

[2]人天:人道和天道。佛教认为众生轮回之道有六(即六道),从低到高排列是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阿修罗道、人道、天道,六道众生不能脱离生死,今世在此道,来世又在彼道,故称“轮回”;至于佛、菩萨等,则已跳出轮回之外,进入四种永存极乐的世界。

【译文】

医僧行儒曾谈起:福州有位弘济上人,持斋守戒,修行清苦。曾在河边沙滩上捡到一个骷髅,就搁在装衣物的篮子里带回寺院。几天后,在睡觉时忽然发觉有东西咬他的耳朵,用手一拨,掉在地上,听声响好像是个几升大的容器,就怀疑是那个骷髅干的事。天亮一看,果然骷髅掉在床下,弘济就把骷髅碎成六块,零星搁置在屋顶的瓦沟里。当晚半夜时分,有几个鸡蛋大的火球,依次透过瓦片照着屋里。弘济斥骂说:“你不能求得托生人道或天道,凭着这几片朽骨也想作怪?”随后这怪物就消失了。

13.34近有盗发蜀先主墓[1],墓穴,盗数人齐见两人张灯对弈,侍卫十余。盗惊惧拜谢。一人顾曰:“尔饮乎?”乃各饮以一杯,兼乞与玉腰带数条,命速出。盗至外,口已漆矣[2],带乃巨蛇也。视其穴,已如旧矣。

【注释】

[1]蜀先主墓:惠陵,在成都。蜀先主,即为蜀汉先主刘备。

[2]漆:黑。

【译文】

近来有一伙盗墓贼盗掘惠陵,进入墓穴,他们同时看见有两个人点着灯下棋,旁边站着十多名侍卫。盗墓贼惊恐异常,跪地谢罪。对局中的一人回头问道:“你们喝酒吗?”就给他们每人一杯酒喝,又应他们的讨要,给了几条玉腰带,让他们快快出去。这一伙人逃出墓穴,相互一看,嘴都变黑了,那玉腰带竟是几条大蛇。再看看墓穴,已经恢复原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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