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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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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为七苦之本者,以有生故,乃有诸苦。老子尚云: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吾若无身,复有何患?但彼徒知厌生,而无出苦之要。

简出:一、苦者,谓老苦也。

六、苦生亦是本者,即经云三界受身已去也。此约生遍三界,以明根本义也。

经观于初生者,以入胎即是无常、苦、空等,故云已见过患。

往复有六者:一、入舍,二、见问,三、女答,四、再问,五、重答,六、心喜供养。

女譬生果者,谓受生之果,是菩萨所观境也。

令生爱染者,凡夫之类,孰不贪生而畏死也。

观生初起者,即托胎之始。

有多荣华者,且据富贵之人,贪生最重,故偏举之。

菩萨检责者,谓推寻受生有何乐事。

生果对智者,谓人天富贵,乐果惑动,观智如宾对主,境如宾,智如主也。

经:主人闻已等者。一往贪着,故云心喜;知生由善,故云我福;故令汝来造善求生,故云烧香等。

往复有六者:一、见问,二、女答,三、再问,四、重答,五、主驱,六、女责,次第如经。

艾白者,言其色似艾也。

精殷重厌者,只是贪生恶死之心耳。

金心已还者,谓金刚心已前,有生死故。是知妙觉极果,离二生死,还其所止,即是离果入因。此乃旧义。若约今义,六根净位,已离分段。初住、分断、变易,诸教可知。又若且约一往次第,则此明生灭慧,乃藏菩萨也。金心,即三十四心也。

菩萨庆者,已破生死而证涅槃,故有法喜。

凡夫乏善者之无漏善,故使贪爱人天乐果,而招感生死。故经云:愿汝二人,常住我家也。

生境,检让凡心者,谓生死已为圣智所驱,汝凡夫心,何缘贪着?只由生死之境,本来虚妄,是贤圣所诃,凡夫妄着。以境望心,义同检让,如客检问主人事由,而自退让也。又让只是责,左传曰:使薳让黄。杜注曰:责其不会。

凡心应境者,生死之果,虽为贤圣诃弃,而凡夫贪着,合菩萨。厌者,生天合功德,老病死合黑闇。老病是死之前相,故合凡夫中,但云贪受生死二法。

初、欲修般若等者。若约一往次第者,此既明生灭四谛,则是三藏菩萨修无常观。若据经意,不独藏教,以四教中俱有浅行故。三藏即初僧祇通教,干慧性地,别十信圆,名字观行。此等诸位,既行浅惑在,则皆有退失观慧。求人天果者。

深行呵责者,约圆即六根已上呵观行名字,在别则十住已上呵十信,通则八人见地已上呵前二地,藏则二祇已去自知作佛,终不贪求妄果,故能呵于初祇。然且就一往,则是通断惑位呵藏菩萨。

修道舍之者,洗净喻修道也。谓欲依生除断老死,名为净洗;断老死已,并生俱舍,名还弃舍。

经赧然奴盏反。说文:𧹞,面惭赤也。

以此化生者,以戒善化众生也。

深智令舍者,四教三乘悉称深智,以对斥人天为愚浅故,据经合文,且约菩萨以为深智。

经:设受八万,下至十岁,据劫增减之极也。

假名我者,即见慢我也,非自在真我,故曰假名。

相续常者,横计连持之寿,相续不断,以之为常。

脚跌徒结反。差跌也。

经是名菩萨住大乘(至)生苦者。既云住大涅槃,故知前判生灭慧为藏教,是一往耳。下诸苦例然,此乃别圆菩萨修此慧也。别存次第故观,圆为助道故观,虽通二教,正意在圆。

经即便禽获者,禽,提也。左传曰: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故古经禽字皆单作,后人加手者非。

经背偻者,力矩反。通俗文云:曲脊谓伛偻。

经:滓无复味。滓,淄士反。

经瑰玮,上公回反,下音伟。瑰,美盛也。玮,大也。文选鹪赋曰:形瑰足玮。字皆从王。

身心安下,标云解有二,而疏但释一义,以次释安隐非病,但为病作因,此义易见,故疏不别。

大庾、小庾者,暹记云:梁武时人。父坚,子信。信为侯景所虏为奴,十年后还梁,故云后得相见等。今捡北史周书列传云:庾信字子山,南阳新野人。幼而俊迈,聪敏绝伦,博览群书,尤善春秋左传。身长八尺,腰带十围,容止颓壮,有兼人者。父肩吾,为梁太子中庶子,掌官记。东海徐摛为左卫率,摛子陵及信并为修撰学士。父子东宫,出入禁闱,恩礼莫与比隆。既文并绮艳,故世号为徐庾体焉。当时后进,竞相摸范,每有一文,朝下莫不传写。累迁通直散骑常侍,聘于东魏,文章辞令,盛为邺下所称。还为东宫领直,领建康令。侯景作乱,梁简文帝命信率宫中文武千余人营于朱雀航。及景至,信以众先退。台城陷后,信奔于江陵。据此传文,则无为奴之事,未知暹师所据。或恐肩吾传中有说,未暇寻捡。今疏主引用者,谓日中相庆,即身心安隐也。过夜既死,验相庆时已是病也。以四相迁流,死必由病故,故知安隐即病。若约次义,谓安隐非病,由安隐故以为病。缘如世人安隐时,饮食等不节,因而致病。

经破坏浮囊等者,止观病患境释云:病故毁戒,如破浮囊;破禅定,如撤桥梁;起邪倒心,惜𦡊血臭身,破清净法身,名忘失正念。

撤,除列反,除也,去也。

例如责灭者,捡责生灭也。

为当下,正示捡责。

如云火未灭时是灭者,未灭是生,云何是灭?例如气未绝,犹是生,非死也。若云火灭已时是灭者,既灭无火,那云火灭?例如气绝已,不觉苦故,进退难定。复引四柱偈,例难定义。

将绝未绝者,生死交际,须臾之间,尚有觉知,指此名为死苦。如火将灭未灭之际,须臾即灭,故云火灭也。今明下,破古。

是应菩萨者,既云佛为菩萨,则是权应所为,非实行菩萨也。

此不会经者,以经云菩萨修行大般涅槃,正明实行因人也。

此正是死者,别教等觉后心入金刚定,破一品微细无明,正是最后变易生死,故摄论师谓之无后有生死也。汝所定位既未免生死,何故经云唯除菩萨?故云何故被除破。后解可知。是故三解悉不契会经文,以他人但得历别,不见圆意,故使二三其说悉皆反经。

被除者下,今师正解。

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者,生死即涅槃,故云非生死;涅槃即生死,故亦非涅槃,以生死、涅槃无异无二故。此即中、边相即,理、事一如,如是观察,孰是生死?唯除菩萨,意指斯人,即名字已上,等觉已还,圆解无殊,并在所除之例。

生死尚不能下,结。况生死是迁谢之事,名字等人既达生死即是涅槃,是知生死尚不能迁名字等位,生死之法何能迁谢分证涅槃非死法耶?以圆人虽凡圣事殊,而始终理一故也。

如此下,结显文旨。

故被除者,乃四即人。理即在迷,非修行人;究竟极果,亦非修行。经云修行,大涅槃经正指四即。

坚义不成下云云,祇由金刚体性坚利,故以二义互难经文,即经云金刚暴雨悉坏草木,乃至唯不能坏金刚真宝也。

死伤下,答释。

当知金刚(至)所死者。是知金刚喻同,而全碎有别。既云金刚宝雨,岂非碎散耶?又云唯不能坏金刚,岂非碎不坏全耶?故以碎者喻死;全喻四,即涅槃;草木等物喻理,即众生,谓九法界也。磐,大石也。峙,住也。谓金刚磐固峙住,不同碎散也。

十句伤痛者,以世人保常者多,故佛更以十句伤痛而譬悟之。

痛其苦最重者,伤痛死苦,于诸苦中最为深重,故云险难处也。

乏善法者,无五戒十善之法,则当往三涂,如远行阙粮,饿死非久。

其路无穷者,茫茫苦趣,知向何方。

常无休息者,孤魂随业而走,不得暂停,岂同世人昼行夜息,茫茫黑暗,不别方隅,故云无前无后。

内昏者,内唯痴暗,无智慧明。又诸根灭坏,故曰内昏。六识无用,故云而外不照。

众路地塞者,慈亲孝子不能往见,故云路塞。

必有来处者,死报乘业而来也。

当时恍惚者,当,平声,谓当乎一念命尽之时,无所省觉也。

贤圣不能制者,贤圣虽神,而不能遮止他人令不死也。又贤圣之人皆归磨灭,自亦不能遮止其死,故死期忽到,无得脱者。

非是形害者,虽全首领而气命已绝,亲友见者,谁不愁毒?

更非下,若为兽啖,支体狼藉,即丑恶之色。今虽发肤无毁,形体完全,而睹之者谁不怖畏?

即此阴身之后者,谓现阴已谢,中阴已成,反见现阴残躯也。

而不测好恶者,神识昏迷,知往何趣。

若依下,疏主据佛伤叹之文,皆约中阴以为死苦,如云去处悬远等。此则不取将绝、未绝及受地狱苦。是知将绝、未绝犹属现阴,地狱自属后身。设不依经,请凭前说。二义双取,死苦弥明。然此十句伤叹,多据生平堕情造业之人,内无观慧,故至舍寿,为业所引,不得自由。故云于险难处,无有资粮等。圭峰偈云:作有义事,是醒悟心;作无义事,是狂乱心。狂乱随情念,临终被业牵;醒悟不由情,临终能转业。又云:当知欲验临终受生自在、不自在,但验寻常行心于尘境上自由、不自由也。况复一家明十界起心,宜须简择何界因熟,受报无疑。寄语后贤,深宜自励。

因中说果者,乐受是因,坏苦是果,以所受之乐终归坏灭,是故坏苦以乐受为体,委如前记。

今亦下,恩爱即乐受,别离是坏苦,今指恩爱即是坏苦,故云若离贪爱,何忧何畏也。

舍所爱身者,即经云所谓命终也。

顶生是应者,谓法身大士应化为王也。

应重则轻者,故能手擎也。

䰒尾者。䰒音蒙。髦,莫高反。刘孝标,梁时人,名峻,字孝标。见任昉诸子流离,生平旧交莫有收恤,乃广朱公绝交论。彼论云:近世有乐安任昉,海内髦杰,早绾银黄,夙昭民誉。

经受斋者,韩康伯云:洗心曰斋。礼有散斋、致斋。

魏王下春秋后语云:齐威王二十四年,与魏王会田于郊。魏王问曰:王有宝乎?威王曰:无有。魏王曰:寡人国虽小,尚有径寸之珠十枚,照车前后各二十乘,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所以为宝者与王异。吾臣有檀子眄、子黔夫者,各守一隅,则使楚、赵、燕不敢辄前;吾臣有种首者,备贼盗,则道不舍遗。以此为宝,将以照千里,岂直十二乘哉?魏王大惭,不悦而去。

衣带中者,言其小也。

释论下,劬嫔,即悉达三妃中一。以佛若在家,当作金轮王,故有宝女。十二游经云:瞿夷,晋言明女。以其生时,室内皆明,因以立字。

二文下,举法显传及释论为问。

此各下,答释。时重生子,故宝女生子;时或不重,则宝女不生。例如元魏时,凡是后妃,忧惧有子,故道武曰:昔汉武将立其子,先杀其母,不令妇人后干国政,吾故远同汉武。此亦时代妇人不重有子之例也。

经:劫贝,正言迦波罗,译云树,华名也,如柳絮。

经:策谋者,策智谋也,筹也。

经营从者,苍颉篇:营,卫也,部也。

生即是苦者,此境生时,即是苦也。

三受中有乐受者,三受即五阴中受阴,故对今五阴皆苦为难。

四番问答者,但约经文,显有四番。

分为二者,祇初问二答,于答章中,因答作难,复有三番,是故不应大分四章也。

言子章者,谓总科如母,别分如子。

仰非者,五盛阴中有于乐受,何故一向唯苦?故云不然。以下破上,故曰仰非,前后例尔。

初第一下,束五难文而成三意。以迦叶难辞虽五,意不出三,而随便发言,无复次第。故今疏主交互取文,配属三意。讲者当提此三意,次第消经,不可越次以乱听者。

乐缘者,妙好六尘,助发乐受,故以六尘为缘,缘以外助为义故。乐体者,自己正受乐时也,体以主质为义故。乐因者,以修善因,得安乐果,因以牵果为义故。以因缘体三,不离五阴,既俱有乐,何言纯苦?

初据下,释第一难。

今具下,释第四难、五难。

玄解者,玄,通也。解音解释之解。谓佛但作于下苦中横生乐想一答,则前迦叶所难乐缘、乐体、乐因,悉是横生。故知如来一答,而通释迦叶五难。玄亦作悬,如前记。

不复相违者,昔随众生,且指轻苦为乐,故云谬情所计也。所言轻苦者,即乐受中坏苦也。祗由苦轻,故人不觉其实是苦,故今昔两说,未尝乖违。

千罚者,罚折伏也。然案五刑为刑,出金赎罪为罚,今但以鞭杖折辱为罚。

我实下,明不答谬领义。

下是轻苦者,我正言乐受是坏苦,其苦既轻凡夫不觉,故言下苦横生乐想,而汝谬领而下谓苦是三涂重苦,所难既非故我不答也。

并亦下,明不答倒难意。且受乐由心妄计,岂有受于下乐而生苦想耶?必无是理,故不须答。然若据圣智修观,其实于妄乐中皆作苦想。然今迦叶据凡夫妄计为难,故不得以此例之。

正答下,明答据事难意也。

如人应刑下,举现事明之。刑谓五刑,古则墨、劓、剕、宫、大辟,今则笞、杖、徒、流、死。今云应刑,且据死刑为言也。或谓下,叙古。此是下,今破。据经文是领解,非立难也。何者?若是立难,佛应答难;既但述成,验是领解。

点三受者,谓点示苦受中有苦苦等。文中,先出小乘;今此下,次释今教。

今此极教者,谓今经究竟之谈,不同小教。

乐缘既谢者,以乐正谢时,还是苦境逼心,故苦受中有坏苦义,行苦可知。

余二下,释乐、舍二受。先明他解。他谓经云:余二受者,所谓行苦、坏苦。意谓经既上句但云余二受,而下列二苦,只应乐受有坏苦,舍受有行苦,故云各一苦。

今解下,今师释也。

前既复点者,举前为例,前即苦受,且小乘单点,则一苦点一受。今此既以三苦点苦受,则知各以二苦复点二受,故责云:云何单用至点舍受?然苦受既具三苦,应云具点,后二是复。复,重也。文云前既复点者,一往言复,应云具也。

故知下,正明,复点二受义:一、受具二苦,是总标。

乐受下,列名。乐举体下,辨义。

舍必离坏者,谓分离败坏也。舍受既是不苦不乐,岂非离坏苦乐耶?无乐唯苦,皆是

随情妄计者,经文既云苦乐之性不相舍离,则知理性一如,谓苦谓乐,自由情执,是故随顺物情,言乐言苦,故云皆是妄计。

梁三藏名真谛,西印度人,以梁武大清二年至建康,至陈泰建翻传不绝,故或云陈真谛也。

云云者,前迦叶五难,是诤论相。更饰其辞者,谓装饰文辞,以广前难。

佛果生因者,生因即是缘因,属福德。

长养是了因者,了因即智慧,以智导福,令至菩提,故云长养。

不得有生因,古师谓金刚论云:福不趣菩提,故不取生因也。

今谓下。若以智导福,福即法界,共为佛因,岂同古义?缘既不定者,一等世间之物,能为苦乐二缘。苦乐由情,岂关外物?是故妄乐,何尝非苦?

后出下,即释经乃至仓谷也。乃至,即略却前缘中金银等物。

为之失命者,老子云:货与命孰多?故知世人因财丧命,其类众矣。

经能知是苦因、乐因者,菩萨解苦无苦,为乐因也。

圣行品中

是阴因缘者,习因为因,报因为缘。又烦恼为因,结业为缘,习报惑业,和合名集,以招阴果,故云集因能得阴果。十使,谓五利、五钝。

系地之惑者,贪于诸惑之中,牵生最重故。如经云:佛告比丘:应当断除一法,则得阿那含果。一法者,贪是。如下经文九章,广明贪爱过患。

华严下。由业惑本无,故苦谛无。以果由因感,故因本无,则果无住,故知正明于集。言苦谛者,相带而来。结业即解脱,故云无业;烦恼即菩提,故云无烦恼;苦道即法身,故云无所住。

无明下。无明即烦恼也。以由烦恼润业招苦,则知烦恼为业苦根本。无明既绝,业苦咸倾。以无明体性本自不有,妄想因缘和合而有,故无明体即是法性,故无所行。法性遍在一切处,故云平等行世间。此乃无明不行而法性行也。

又十下。更开三道以为十二,故云又也。今明集谛,即当过去二支及现在三支也。其识等七,亦相带而来,比前易见。以不生不灭斥生灭者,以圆斥藏也。故知前文判四谛为生灭慧者,一往而论。

是集非谛者,以小乘界内,因缘灭已,但证真空。而此真空,全是无明界外之集,非中道谛理也。

集因于果已起者,谓于现在五阴果上,复起爱惑集因故。下句释云:即是五阴成办于爱也。此谓于现在阴果,成办未来集因。此如十二缘中,于五果后,起三支因,而爱当其首,岂非五阴成办于爱耶?

还爱此有,牒经也。是爱阴身者,释经义。谓有即阴果,此乃现在爱集,还招未来阴果,如现在三支因,感未来二支果也。此则果上起惑,复爱于果,故云还也。

皆先业果者,谓先世业因所感之果也。

以习因故生爱者,以生爱为习果也。此中明报习果义,则依论家也。谓鸽身及多淫,俱是报果。淫由贪起,贪是习果。向云感此苦果,即报果也。是则今生烦恼起名习因,成业名报因。后生起烦恼名习果,行淫是报果。皆如前记。

次苦下,释第三受,如文。北远释此三爱云:爱能起业,名业因缘爱;爱生诸结,名烦恼因缘爱;爱能招苦,名苦因缘爱。此亦一途,于义无失。

圣对凡简者,圣即断惑,菩萨亦似以衍简藏。凡愚之求,唯爱生死;菩萨之求,唯爱涅槃。

对二乘简者,然则二乘圣人亦爱涅槃,比六凡名善,望菩萨则非;以二乘自度,菩萨利他,故须约大小以简优劣。

名集不名谛者,但合集业惑以招苦果,故名集;内无智慧,不能谛了烦恼过患,故非谛。菩萨反是。

取其下,释义可见。

若例下,例以今判四谛文,释二谛义也。

俗亦非谛者,此据凡夫生死俗也。

若望(至)名谛。此约菩萨出假俗,及地住双照二边之俗也。故经云:为度众生,所以受生也。此约随智,则俗受谛名。

若复下。此明随情但称俗,不名谛也。以未得圣智,故随情。俗既非谛,则随情之真,例应非谛。此约以智望情,全夺说之,故二并非谛。若约全与,则随情之二,俱有谛名。问:经约谛、非谛简,何故但云凡夫名集,菩萨非集,而不言二乘耶?答:应云二乘亦集、非集。已断见思,得名非集;无明全在,故得是集。

引四经者,即业为因缘等四,各随一经所明。

而有触对者,俱舍云:触为何义?颂云:触六三和生。谓眼识相应触,乃至意识相应触。触体虽一,据识分六。三和者,释触义也。谓根、境、识三,和合所生,能有触对,致令外触炽然流转。

此识心下,释上六识取尘为集因义也。由此识心取尘,牵生来果。

如四下。引证。如俱舍疏云:如经言:识随色住,识随受住,识随想住,识随行住。四是所住,识是能住,故名四识住。故知五盛阴果,由于过去识心住此四阴中,故成五也。是故六触是集因也。

经为五阴作因缘者,应以此句贯上憍慢等三,俱为五阴果,为集因也。

断正未断习者,习即无明,所谓无为缘习也。

非缘觉所侵者,由无明未破故,犹系在变易狱中。

经患下而死者,痢疾也。

经瘜肉,方言作𦞜,同,思力反。说文:奇肉也。三苍:恶肉也。

经拔舍利弗无上根本者,如大论十二,明身子昔六十劫行菩萨道,有婆罗门乞眼,得已践之,身子因是退大取小,退大已后,轮回生死,故云拔根本也。准缨络经上卷,明净目天子、法财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值恶知识,退入凡夫。梵网疏云法才王子六心中退,即十住第六心也。准义,是借别名通位,即性地内凡位退故。梵网疏云十住云性地也。既犹是凡,故此亦是为凡作譬。远疏判此一文为败圣者,未为雅当。第三科,简者,标也。苦集下,叙来意。

苦是世间果,集是世间因。四谛中间者,于生灭苦集之后,灭道之前而料简者,是结前起后也。

有作即生灭,忘生死者,用无生慧忘前生灭苦集,即成无生苦集。

忘涅槃者,以无生慧忘后生灭,道灭即成无生道灭。言涅槃者,道是涅槃因,灭是涅槃果。

第二三四者,无生、无量、无作三番,皆以生灭四谛为境。但由观解不同,故致四种差别。故于此料简,则三番皆显。

若见有下,出生灭相。既解苦下,达生灭即无生。明集、灭、道中,皆先举生灭,次达生灭即无生,如文。

灭本不然者,然犹生也。

明二边无生者,世间即有边,出世即空边。

其意无量,谓于生灭四谛,而达无生、无量、无作。此之四种,遍于五时,增减随机,盈缩不等,来至今经,皆会圆常,咸归秘藏。今且约横略言四种而已,其竖约五时增减等,未暇释之。

若欲下,解苦无苦等,指经也。解苦无苦,已是无生,后之二番,义在有实。

次第实者,由次第修前三番,至于十向,方修无作,无作即实也。

不次者,始从凡心,即观一实。

自有两本者,谓南、北二本也。旧本即北,新定即南。以谢公、严观据集谛文,既开凡夫、二乘有异,苦谛安得混同?故依集谛以定苦文,例分二异。而疏文语隐难见,应于集谛中下改则为既,于有异下加以例苦谛中五字,读之自显。但知而已,不须改疏。

而与夺之者,与之则二乘有谛,夺之而无真实。

唯二乘(至)真伪之异者。以凡夫不能修道证灭,故不论之。唯三乘圣人,俱能修证,但二乘则伪,菩萨则真。然藏通菩萨,摄属二乘,菩萨之名,兼乎圆别。

不能观灭谛非谛者,藏通两教,皆谓偏空以为谛理,而全是无明别惑,尚受变易生死,故非实谛。两教不达,故云不能等。

菩萨能知者,别教则观灭非灭,从空出假,次第入实;圆人则体边即中,真实无异。故真实之言,在乎二教。但有断离两事者,灰身是断,灭智是离。

智德等事下云云者。如经所明四德等事,即是智断具足也。烦恼则不断而断,故云烦恼断财名为常。智慧则不发而发,故云诸佛菩萨求因缘故名净。由惑断故,得寂灭乐。智断既具,不受诸有生死故,自在称我。如下经文,故注云云。

断惑之者,无二乘灰断也。

初用者,由见灭谛能断惑发智,以能断能发是灭谛用也。

或谓五德者,取名寂灭,自为一句也。

今且作四德者,以寂灭只是明乐德义,故四德明智断,如向记。

毕竟寂灭者,色声乃至不苦不乐,凡十三相,悉是事境。而此事即理,咸空、假、中一法所印,故云不取相貌。圆融三谛,超出偏理,名毕竟灭。故指此灭,是约体论。

物即常无常等者,常即细物,无常即粗物,乃至解即细,非解即粗,皆应理事大小对辨。

经闇中,喻无明也,以住前菩萨无明全在故。

终是一道者,无常即常,常即无常,一体无异,随缘异说,而分大小理事之异也。

合譬中,经凡十七门,相从为七:初、常、无常,约涅槃、生死。二、生、非生,物、非物,约依、正。生是正,物是依。三、苦、乐等,约因、果。初苦、乐,是生死、涅槃之果;下恼、非恼,业、非业,是生死、涅槃之因。四、实、非实等,约理、行。实、非实,是真、俗谛理;乘、非乘,是一乘、三乘之行。五、知、无知等,约境、智。知、无知,是凡、圣智;陀、骠等,是真、俗境。六、见、非见,约色、心。七、道、非道等,约解、行。道即行也。

装严璎珞者,谓真实谛是所严,法身功德是能严,定慧如璎珞严身也。

旧云:下与河西名异义同,主即真实,依谓庄严。

即非真下。既非真俗,则显中道。此门既然,前后例尔。故知一十七门皆约相即以显中道,故向疏云终是一道也。

经:何故错谬者,以昔不说八正道为错谬也。

叹问者,汝若不作如是问者,不知道品名异体同,因此能破未来众生疑网,所以叹之。

会齐故理同者,一十四经悉是道者,但是随机别说,莫非能治,同契灭理,故云会齐。

六、譬下:一、良医中,明水药,喻道体一,随治分多;二、饮水中,明水名,喻道体一,随欲分多;三、金师,明道体一,随根分多;四、然火,成上第一随治;五、一识,成上第三随根;六、一色,成上第二随欲。于此先知,至文易见。

良医可见者,良医譬佛,识病譬观机,合药喻说法。六尘是药所禁,以六尘毒食,能发烦恼病故。

水喻道品,或言郁持者,音迟,相承为郁持者,徒得反,此与应法师同,彼云梵语郁特迦,此水之一名也。

𦀟利蓝者,𦀟,埤苍所加反。

经:然不离金者,如昔十四经所说,皆不离此无作八正之金。

信法两行者,从他闻法名信,自思得解名法。

数人云下,彼谓前十五心,从无始时来,未得法眼,未曾见,故名见道。

而十六心是思惟道者,谓第十五心道类智忍时,已见道谛故,故十六心是重见谛。故知重见则是修道,譬如下平水。喻五停心是有漏心,故有利钝,如舡迟疾。

得风下,喻入见道无漏观力,如舡俱疾。

经复说三种见慧智者,北远云:如小乘中见道八忍,是见非智,推求名见,与疑俱未得决断,故不名智。尽无生智,是智非见,于境决断,故得名智。是息求心,非推求性,故不名见。余无漏慧,亦见亦智,慧义则通。

经身证者,于彼那含罗汉人中得灭定者,说为身证。经三正念处者,不为信毁所动名正,慧心能缘名念,平等之理不增不减谓之为处。言三者,一不一心听法不以为忧,二听者一心不以为喜,三常行舍心。

经:譬如一色者,六根所对,悉名为色。眼所对,是可见有对色;耳、鼻等四所对,是不可见有对色;意根法尘,是不可见无对色。虽有三种,而同是色,故云一法。今随六根,更立异名,谓声、香等。

经略意根所对者,以法尘但少分属色,少分属心,故且不言。

经以义故(至)道分者。昔随物忻乐,故使道品之名,其类非一,合会入同,归莫非一,无作八正道也。施开废会,其旨可知。

无量无量者,一一谛皆具尘沙佛法,故云无量无量。喻有作无生者,有作即生灭也。

四谛下,四句:初二句定;次若尽下,二句难。

就四人判中,上者四人,即二乘、菩萨也。

应指四种四谛等者,有作无生,是中即二乘所观;无量无作,是上即菩萨佛所观。

应以何身应说何法者,身现十界像,说四教法,各随宜乐,应赴无差。

一一解脱等者,四教解脱于当教中各有四门,门门四悉所离惑业,见见品品一一差殊,故云复有无量等。

名同称异者,四谛名同,而有无量、无生四种异称。

六道阴下,文中明十界阴,束为四类,谓:一、六道,二、二乘,三、菩萨,四、佛。前二约以恶覆善,后二约以善覆恶。盖人天即三途,盖无漏即三善。

盖等德者,四德约内证,四等约外化,故知等德只是自他,而此自他二乘无分。已上二类皆约以恶覆善以释盖义,六道则生死恶覆无漏善,二乘则沉空恶覆大乘善,菩萨下以慈悲善覆二边恶,佛阴下以真应善覆机理不遍之恶,故此二类悉约以善覆恶以释盖义。又应展转以前前善为后后恶,寻文可见。

菩萨阴双是者,自行则真俗俱照,化他则拔苦与乐。

佛、阴双非者,事、理互融,咸皆中道。然诸文所明十界,后之四圣分别不同:或以两教二乘为声闻、缘觉界,三教菩萨为菩萨界;或以菩萨收于圆教因人,其佛法界或指地、住分果,或克取妙觉,或通收三教果头。今此文明十界者,定以藏为声闻,通为缘觉,别属菩萨,圆唯佛界,则名字已上皆佛界也。此乃依经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乃至上上智观故,得佛菩提,以配四教也。疏文前后所明十界,多用此意。

眼根入施等者,眼根不著于色名舍,防贪色之非名戒,于违顺尘不起爱恚名忍,所睹诸尘念念常与诸波罗蜜相应名进,不为尘所动名禅,了尘性空名慧。余十一入亦如是也,别教菩萨义也。

诸佛下,是圆义。

佛眼者,虽五眼具足,而从胜受名。如众流入海,失本名字;四眼入佛眼,无复本名,但称佛眼。

入普门。门者,唯圆通入实相,得普门名。何者?六凡尚不通出三界,何况普耶?二乘虽通,化城亦复非普。菩萨次第通,亦非普。义唯圆教,观根尘即无相理,能遍十法界、三千性相。三谛一时圆通,圆通中道,双照二谛,独称普门,故云入一切法等。

法界感应者,众生理具故感,诸佛理显故应,生佛性等彼彼互融,故观凡心无非果智,故云会入萨婆若海也。

诸经下。引证圆义。如央掘经云眼为寂静门等。是知三谛圆融,名为寂静;六根互具,故名平等。

入亦乐亦苦门者,自证入空故乐,化他入假故苦。

即能见色闻声等者,此约六根互用。问:初心云何?答:名字观行,虽无互用之事,而得互用之理。

坏善坏定者,四趣坏人天善,欲界人天坏色定,色天坏无色定,无色天坏灭受想定。

二乘下,断见思惑是坏因,不受后有是坏果。

菩萨下,初坏生死有入涅槃无,次坏涅槃无入生死有,故双坏有无也。

坏上诸坏者,上诸坏即九界也。今达九界即佛界,故云坏上诸坏,即是以佛界坏九界也。皆空、假、中,故云坏为法界等。

二乘色坏苦者,破二十五有苦因、苦果,故云坏苦。

坏双是者,初坏六凡是俗,次坏二乘是真。

坏双非者,以不思议即边而中,破离边中,名坏双非。

初觉无漏下云云者,二果除欲爱,六品觉无漏;三果除欲爱,九品觉无漏;罗汉、支佛除三界思,尽觉无漏也。受佛法是上求,受众生是下化。

即觉不觉下,或以此对一体三宝,谓佛名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即是双非。今谓不尔,例上下文,应对三谛,即觉是真,不觉是俗,双非是中。

不取二边者,别人离边求中也。取即不取等,及下行中即作、不作等,对三谛可知。

非边非中者,二边即中故非边,中即二边故非中。

是无等等色者,谓无等之位,互相齐等,故云无等等。十地论云:无等者,谓佛比余众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别教菩萨,谓真如妙理,至果方显。由是灭事取理,慕果行因,故云菩萨之爱。爱即忻慕之心也。

是色解脱等者,即阴见性,名五解脱。名字已上,位位咸然。

凡夫六道亦得有灭者,虽暂灭四趣,生人天中,而复起恶,升而更沉,名差已还生。或恐六字误,应云:凡夫外道即得禅,用世智断下八地惑,故云亦得有灭。禅失惑起,如郁头蓝子、大树仙人等,名差已还生。若尔,前后诸文皆云六道,此何只在人天耶?答:起惑堕恶,自摄余趣,此为约灭惑义便,故须就外道释之。后人不晓,因例诸文,改外为六。

灰断不起者,不能出假也。

灭一切灭者,二乘虽灭见思,而未灭尘沙;菩萨灭尘沙,而未灭无明。故前诸灭,悉犹是惑。今达无明即法性,遍灭诸惑也。若定约其位,即在初住,三惑俱破,名一破一切破。若约住前,不无此解。达惑法界,何所不收?粗垢自落,岂是次第?人之多僻诤计云云。请委看止观破法遍文,自晓进否。

无离无至者,无二边可离,无中道可至,以中边事、理、体不二故。

何以下。徴释上义。诸法即二边事,佛道即中道理。

故动下。约四教列出四句次第,对教显今佛界是非动非不动修道品也。藏教破见明空名动见,通教即见是空名不动,别教次第故两亦,圆教即中故双非。故四念处云:只一刹那心即是因缘生法,因缘心生灭即是三藏三十七品。因缘心空是通三十七品,因缘心假是别三十七品,因缘心中非空非假即圆三十七品。故知若了一心统收四教,一心无外权实体同。

是为下,总结。以四谛一一皆约十界故,故称无量;能如是知,始称上智。

第三、结四无量等者,此即前文大分三科中第二、明二谛慧也。

为二无量者,合苦、集、道为世谛,以灭为真谛。

三法印者,大论云:大乘经用一实相印,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不二不异,故小乘三法印。生死二印:初无常印,次无我印。谓初观无常,便生猒离,故用初印。既猒离已,存着能观,故有第二印。涅槃一印,谓寂灭也。推求能观至不可得,一切法无所依止,故用寂灭印。俱舍云:声闻经法相弱故,须三法印:治破爱,观无常;治破见,观无我。若入苦忍真明,俱得寂灭。又无常等三,是能趣行;涅槃寂灭,是所趣果。又地持?菩提分品说: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二印印生死,一印印涅槃。生死以无常为初印,无我为后印。此即合四为三也。而言印者,从喻立称,如世符印,可以取信也。文诠此等,知是佛经。反斯义者,定属魔外。刘凞释名云:印者,信也,所以封物为验也。亦言因也,封物因相付也。许慎说文曰:执政所持,信也。知第一义者,即实相印也。而此实相,体具诸法,遍摄一切。又复随机立种种名,故云无量无边。

十六谛者,即四谛各有四行也。苦下四行,谓无常、苦、空、无我。观阴缘生,念念生灭,故无常;为无常所逼,故苦;一相、异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可得,故无我。集下有四,谓集因缘生,有漏和合,能招苦果,故名为集;观于六因,能生苦果,故名为因;观于四缘,能生苦果,故名为缘;还受后有苦,故名为生。灭下四行者,谓尽、灭、妙、离。一切苦尽,故名为尽;诸烦恼灭,故名为灭;一切第一,故名为妙;超过生死,故名为离。道下四行者,谓道、正、迹、乘。能至涅槃,故名为道;非颠倒法,故名为正;圣人行处,故名为迹;运至三脱,故名为乘。新经论名,与此稍别。旧云空,新云不净;旧云尽,新云净;旧名正,新云如;旧云迹,新云行;旧云乘,新云出。余名并同,大意可见。

唯无我一种等者,在凡入圣,俱观无我,故云通于真俗,以圣属真谛,凡属俗谛也。

余皆世谛者,余十五行,但在凡位观之,故皆俗谛,不通于真,世谛即俗谛也。

而皆下,论师会通今经也。

相从言是真者者,即牒经文也。以经云知一切行无常等是第一义,故第一义即真谛也。

以无下,正释其义。只由无常等观,于凡位中能除四倒,断苦离集,令得见真。虽是世谛,相从名真,故经云是第一义。

依净下,今师引证也。净名所说无常,尚是上智所观不生不灭之实相,况小乘真耶?而又无常既是小乘三法印,非真是何?

第二、明二谛慧者。依今判经,则是七种二谛,并初总约随情等,共有八文。而古师凡释二谛,皆分六种,又复二家立名不同。

空有指大品者,谓大品所谈,不出空有,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空是真谛,有是俗谛。

指阿毗昙者,彼论所明,有此二种:虚俗、实真。

世流布者,谓随凡夫情,亦有二谛,应与今师明随情二谛义同;既约凡夫,故亦名随事。

指成论者,以彼论所谈,盛明三假,此之三名,即三假也。三假是俗,三假破处,即名为真。

言因生者,即因成假,三假名义如前记。

意同名异者,今云凡圣,即前空有,谓凡夫唯有,圣人证空。

三、空有者,即前世流布也。于凡夫边,自具空有,而是解心,则非证得,故前云世流布也。

四、假实下。相续是假是俗,相续破是实是真。相待属俗事,相待破名真理。因生是俗故疏,因生破是真故亲。意同名异,义在于此。

旧释下,释真俗义。以经云世谛即俗谛异名,第一义谛乃真谛殊称,故他人次第释出四名。

第一义是无过者,谓真谛至极,更无过上,故称第一。圣人无权智者,以无俗谛可照故。既二智不具,安称圣人?权智全无,如何化物?

今言下,今师明真俗二种,在凡在圣俱有谛名,但分随情智之别,故云还是审实。引净名者,合四为二,则三俗一真,既四不虚诳,验二俱审实。

有随下,随情则凡心所解,随智则圣人所证。

随情智者,世情多想,束为世谛,圣智多知,束为真谛,此即随情智判二谛。

故随下,总结。俱有谛义,不同他人,局判真俗,分属凡圣。

喻如下,谓有谓无,色元一体;谓转不转,日本无殊。以喻真俗名殊,审实义一,故云一谛二谛,其义亦尔。

旧解下,出二谛体。夫二谛之体也,不一不异。不一故,二谛宛然;不异故,体唯一实。故他师定执一异,其义俱非。抑又二谛之名,通乎大小,小无中道,事须分判,故使开善立中为体,亦为所破。

龙光,寺名,即生法师也。本青园寺,后改龙光。

体亦俱通者,谓有二体也。

缘假下,初二句立缘假者,谓缘生虚假也。

虽有下,融会。初二句总标相即。而实相即者,相平声。俗虽下,正示相即。初二句明即俗而真,次二句明即真而俗。问:龙光虽分二体,既自相即,岂非得不一不异义乎?答:只由云体有二故,致被今破,如下文。

又言下,约互为体用。

从俗取真者,因观俗虚妄,而契会真理。前约由真起俗,故真体俗用;此约因俗会真,故俗体真用。

义皆下,历破三家,初破龙光。

不得有相即者,汝既云二谛各体,则真俗互无,岂得云虽有二体,而实相即耶?自云异体,又云相即,此乃二三其言,矛盾自义。

若其下,破旧师,可见。若其下,破开善。

取相下,约惑障谛以破。取相即见思,无知即尘沙。

谁复障中者,二惑障二谛,名教并明,今既谈中,以何为障?若约三谛,则无明障中本释二谛,体而翻用,三谛明义,义不相关,事同水火,故云二谛之智不见中等。若了今家七种二谛,则无诸师偏据之失。

若二下,显理无一异,初破定计。

仁王下。引二经明互融。初仁王明即一而异以显不一,次引大品今经明即异而一以显不异。

二谛开合非一者,即真俗自有单复等异,共有七种,如下释经,故云在后当说。

便成断常者,定有定异堕常见,定无定一堕断见。二谛相即者,真即俗故不断,俗即真故不常。又一即异故不断,异即一故不常。既无定执,故非虚妄。

真在俗中者,亦应云俗在真中等。

唯有一体者,事即理故,故云世谛即第一义。

凡有八种下,初一通,下七别。世即凡心所解,出世即圣智所证,下七皆然,故云通也。二下,藏教。俗则有名,真则无名。

三下,通教。幻有不实,即空则实。四下,别接通。但中则定,俗则不定,以随两真转故。五下,圆接通。实相名法,俗名不法。六下,别教。地前无常故烧,登地见常故不烧。七下,圆接别。教道有苦,圆中无苦。八下,圆教。真俗不二,故称和合。于此预知,使义无壅。至下消文,则同指掌。

他亦六种者,六名如前疏列。

随顺下,理体唯一,情计有一,如日唯一,醉醒见殊。若见此旨,则下八重岂分二体?故二、当用此意以释经文。

七种一统者,除初世、出世,故唯七种。

随缘说异者,意云:但是一种二谛,随缘异说,而有七名。

今明下,章安引义。今明智者等者,指法华玄义也。

若依下,荆溪会同。

名相稍别等者,彼文明七种者,一藏教二谛,谓实有为俗,实有灭为真。二通教二谛,谓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为真。此二种名单俗单真二谛。三别接通二谛,谓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共为真。四圆接通二谛,谓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为真。此二种名含中入真二谛,亦名单俗复真二谛。五别教二谛,谓幻有幻有即空共为俗,不空不有为真。六圆接别二谛,谓幻有幻有即空共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真。此二种名含真入俗二谛,亦名复俗单真二谛。七圆教二谛,谓幻有幻有即空共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为真。此一种名不思议真俗二谛。已上皆是法华玄文名相也。当逐一比对,自晓义同。是故四正三接,合有七种。

夫论接者,有始无终,有终无始故也。不通三藏者,何也?三祇百劫来入别教,但在十信,圆在五品,是故但成后教初心。从初至后,有始有终,虽从藏来,仍同当教,故不论接。又虽接通,若从干慧性地来者,亦不名接,义同三藏初后心故。故四念处云:通有三种:一者、因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接者是;三者、通、别通圆,即别、圆用于通教而为方便,便成别、圆因果人也。是故菩萨据位虽同干慧性地,观慧犹劣,是故亦复不受接名。然通、别二教,三根受接,约位可知。

就一下,示各具三种。随情约全与,则凡夫岂但有俗,亦能知真。随智约全夺,则二谛唯圣智所证,凡心全无。经云:凡夫行世间,不知世间相。是知尚无于俗,何况有真?随情智约半与半夺,凡夫随情虽亦有真,以未证故,但得俗谛;圣人随智虽亦照俗,以证理故,俱名真谛。此于凡夫夺其真而与其俗也。

且出一师之见者,即指智者。

世情多想者,谓凡夫随情,解俗解真,俱念想故,故云多想。

圣智多知者,谓圣人随智,观真观俗,俱智照故,故云多知。知只是照。此之一番,既冠下七,则情智之言,该乎四教,悉以凡位为情,圣位为智。

次善下,释生灭,即藏教也。

即阴离阴等者,经云:解阴无有某甲名字,此谓即阴也。即于阴处不见我人名字,如即五指处不见拳名。离阴亦无名字者,如离五指亦无拳名。

如性知之者,唯经应云:如性相即,达阴即离,性相俱空,名第一义也。此既推五阴无有名字,而但是生空一家所明,小教奚尝无法空义?今文盖是如来略举生空而已,不同他宗谓二乘但得人空也。若大小影夺,此或可然。

三、复下,释无生二谛,即通教也。

他云下。引古。此师立义,非释今文,疏主因便引之耳。今文反此者,经明真有名有实,世有名无实,与他义相反,验他所立,显违佛意。

世但下,正示今经义,初句可知。

不生不灭等者。此明真谛有名有实也。谓不生不灭之名,与不生不灭法体相称也。法即实体也,故经云有名有实。

不能下。此明藏教折法之真也。故知他云真谛有名无实者,但得此意。

能即下。此明通教体法之真,正是今文所辨也。

四善下,明别接,通二谛也。

假名幻化者,假名即十六知见,经云我众生等是也。经无幻化之语,直是炎城毛角,旋轮无实,通名幻化耳。此名单俗,以但观分段虚幻故。

真与中合者,即利根者于空见不空故。不空又二,此见但中之不空也。既名复真,故云共为真谛。

若单下,正释经文,是复真义。

不得言苦、集等者,以藏、通当教,道灭是真,苦、集非真故也。

今但指四谛者,以通教道灭,正是无明别惑变易生死,故于别人全是苦集。今既被接,故四俱真。以别苦集是当教偏真,别教道灭即是中道,故云即真中合。此明无量下,正示此义,是别接也。

单俗单中者,此即圆接通也。别教中道在偏空外,故受复真之名。圆教达边即中,故云单也。若法华玄通教二接,并称复真,乃是一往细分,如今文也。

此明有作无生等者,通无别俗,只于生灭之俗,达如幻化,所以双指。

指下一实者,以下圆真,即今通教利根所见,故但指之。

经鸣稚者,具云楗稚,上巨寒反,下音地,此云信鼓,律通多种,今意指钟,楞严云众集撞钟也。

复俗单中者,此别教二谛也。

体法始终者,始死终烧,事皆灭尽,对体法为便。

析法始终者,始割终坏,有由破析,对析法为便。

两、始为有者,二教初心,俱观生死故。

两终皆无者,二教后心俱证涅槃故,而此始终俱为别俗。

单指中道者,离边之中,故曰单中。单名虽与前同,而单义则别,比前记可了。

指下一实者,证道同圆,故得指下。

此约复中者,即圆接别也。问:向圆接通则单中,今圆接别,何云复中?又与别接通,复真何别?答:前云单中,简复真故;今云复中,简单中故。虽单、复名同,而取义各别。寻疏可晓。

文虽不显者,以经但云八苦故。前既约别义显,后又明圆义显。准七种次第,则当圆接别,故云义推自成。应知八苦通界内外,则俗复也。

犹是下。言此番既明圆接别,则犹带教道,未是纯圆之相也。至第八番方乃明之。有本云犹是单俗者,文误。

先譬,次今者,虽分二文,至解释时,还以二文。

混为一释者,以法、譬所明二谛,撮其大旨,义不出三,谓真俗相即共明,及真俗各明,所以疏文参互牒经,盖从义便。

父母和合生子者,俗谛如父,真谛如母,真俗不二,故云和合;此境发智,故云生子。若据经文,父母生子,是合譬文;约父母缘生,名为世谛。事释易见,故疏主更作附法门解释,故云真俗相即等,亦是托事观心意也。此是共明二谛。

一人下,明俗。十二下,明真。一人多能者,一人譬真,多能譬俗,一人即多能譬,即真而俗,三千具足,故云圆俗。

是名下,总结。

一切二谛等者,融前七重,悉归一实,如河入海,失本名字。

第三、明一实谛慧等者。此即前四谛慧中第四无作四谛也。前作两向科之,意如前记。然此虽明一实,还是次第慧中所收。始从生灭,至今无作;始从四谛,至今一谛。自浅阶深,存次第故。前二谛中明圆者,其意亦尔。须至下文,直就圆融,方名圆慧。然别既俱是大涅槃心所修,则次第、圆融,更相成显。文虽异辙,意乃同归。故次第中不妨明圆,圆融中自收历别。又若一往以次第对别者,亦有其义。以别教自行、化他,俱学四故。

何不下,问。非无下,答。

束四为二者,或云苦、集是俗,道、灭是真;或云三皆是俗,唯灭是真。具如前疏,虽有异释,以四对二,名义俱便。

义少不便者,以真中二谛,同是灭故。若以道灭总对者,则道是真中之因,灭是真中之果,定不可云道是真,灭是中也。以三对四,灭既含二,则名之与义,少有不便。故佛从显易,且束四为二,束二为一耳。

此间等者,谓此中明一实谛慧,正指佛果为能依慧,实谛即所依理,故云依一实谛。

引胜鬘者,以彼灭谛即今一实。

言苦灭者,灭苦证真,故云苦灭。

地人下,地论明第八阿梨耶是真常净识,不立第九,故显梨耶即是实谛。若依摄大乘论,梨耶是无没、无明、随眠之识,九识乃名净识。

中假师者,暹师云多是三论师,今谓恐假字误,应作论字。

兴皇下,初备破三家,次自立正义。其理有归,故今引用。

初破三家者,佛果下破第一师,妄惑下破地人,对边下破中假师。由此三家义非融即,岂是今经一实谛耶?初师能所不融,次师真妄不融,后师中边不融,故此三家悉为所破。

然一下,立自义也。

故华严下,法性远离者,远离能所彼此相故。

非彼是此者,如前三师,舍能取所,舍妄取真,舍边取中,咸名非彼是此。

若随缘例同,今家以四悉意作种种异名别说,如下经约境、约心等,凡以七义释一实谛,此即随缘,故云文显一实,甚自分明也。

一、约境者,境即所观三谛也。

经名曰:真法者,计情自妄,妙理常真,凡圣一如,自他互摄,六而复即,理在兹焉。是故初心修观,应须达妄即真。他宗偏指真如,既非圆义;近只人云妄念,全属计情。舍此二途,依俙识理。

二、约心者,即能观观也。

经云:无颠倒者,是则二教舍生死求涅槃,别教离二边观中道,以至于圆起着,悉名颠倒。无此颠倒,始曰圆修。

亦可约言行者,意谓文中已有境观人教因果,唯阙于行。又此约言说,下又约教,教即言说,于义似重。荆溪准下,佛答:既约断惑,故判为言行,谓三教言行,悉是虚妄。问:虽加行义,此既有言,与下约教何别?答:教约佛言,言唯自语,内行外言,故云言行。

据人者,谓大人所乘,故曰大乘。

经非佛说者,前三教法,魔悉能说。

因体果体者,道是因义,果显四德。然此七科,能所宛然,同名实谛。向云随缘异说,得意无咎,良在于兹。

取教为实灭者,谓昔二乘四谛之教,解苦无苦,故名实灭。即经云:昔者为无常想,是可断相。

取理为灭实者,以大乘理灭二乘之实教,故云灭实。即经云如来之性,非苦非无常等。然则小岂无理,大岂无教,亦互举耳。

亦以下,更约实谛、谛实以分大小教理。小教实苦,其义审谛,故云实谛。大理审谛常住,而是真实,故云实谛。此以谛实而分小大者,以二乘未穷理实,故夺其实。既解苦、无苦与其谛名,如下问答。

皆是理实者,此理非权,故云理实。

即为谛实者,谛只是理,此理审谛真实,故云谛实。谛名虽同,而有大小教理之异,故以实字上下显之。

是苦境者,苦境即逼迫之事。

苦教苦智者,教诠智照,悉审谛故,谛含二义也。

实是苦谛之理者,实既是理,则是境之所依,教之所诠,智之所照,故云苦谛之理。

不二下。释实义也。以境教虽殊,所依是一,故云不二。又云下。明判句不同。

除苦等者,苦是事境,事境虚假故非实。

余二谓教、理,教既称理而说,故俱得名为实谛,故云亦得判实。

祗用实为谛者,祇以理为实谛,故除境、教两句。前义约教能诠理,故教亦得名实;后约教是言说教,置教存理,理方是实,故除两取实。此并约二乘四谛也。

三种皆是实者,谓如来、虚空、佛性之三也。此三皆理,故云是实。

后三谛亦尔等者,应云如来非集非谛是实等。

显时下。释三种义。虽同是理,不无差别。显谓出缠,隐谓在缠。又此三种义含六,即上二明隐显位殊。

是六义下。一、明隐显不二是即义。是知隐谓四即,显谓分真及以究竟。又亦应云:如来佛性是法,虚空是喻。法别喻通,法别故隐显两分,喻通二义同合。

释两章者,四谛之文,一一皆先举昔谛,次举今教一实,即云如来非苦等,故云皆先释实谛,至次释谛实也。

经是可断相者,昔教皆由断烦恼生死而得真实,所以今皆非之,方成今实。

经诸佛所得(至)实谛者。先举诸佛以显二乘非实,与下如来无别。

更无异体者,以如来等三,是一实异名故也。

更结是非者,谓结今教如来等三,异昔四谛,故是谛昔,非谛实也。

苦对即道谛者,对治于苦也。

问非下。释疑。以由经明实理,皆云是实非谛,故此问之非虚非凡夫生死,非实非二乘涅槃也。

为实者,指中道妙理也。中道既得称实,亦应称谛,以谛是审实义故。是故实之与谛,同出异名。

答如所问者,此顺问答也。以实与谛,其义既一,互称无咎。

二、问下。此问由答而生。既二义俱齐,经文何故简小为谛,显大称实,而云非谛是实耶?

文云二谛若齐者,谛字误,应云二义,答意可解。是知圆理名实名谛,少教夺其实名,与彼谛称既简偏小,所以圆理从胜名实。若约义同,实通谛称。

二事可见者:一、众生欺诳,二、圣人断除也。

既约断惑者,以经云诸佛二乘所断除故,故知虚妄是惑;既明断德,则约行为便。

经一切皆入苦谛摄者,天魔外道等皆虚妄故。若准虚妄,欺诳是集,何云苦谛耶?以集能招苦,故从果以说。

二十五、六等者,以一切外人所计,不过二天三仙。

言二天者,摩醯首罗天、毗纽天。

三仙者,一迦毗罗,此云黄头,说经有十万偈,名僧佉论,此云数术,用二十五谛,计一为宗。言二十五谛者,一者从冥初生觉,过八万劫前,冥然不知,但见最初中阴初起,以宿命力,常忆想之,名为冥谛。亦云世性,谓世间众生,冥初而有,即世间本性也。亦曰自然,无所从故,从此生觉,亦名为大,即是中阴识也。次从觉生我心者,此我慢之我,非神我也,即第三谛。从我心生色声香味触,从五尘生五大,谓四大及空,尘细大粗,合尘成大,故云从尘生大。然此大生,多少不同,从声生空大,从声触生风大,从色声触生火大,从色声味触生水大,五尘生地大。地大藉尘多故,其力最薄,乃至空大藉尘少故,其力最强。故四轮成世界,空轮最下,次风,次火,次水,次地。从五大生十一根,谓眼等能觉知故,故名为五知根。手足口大小遗根,能有用故,名五业根。心平等根,合十一根,心能遍缘,名平等根。若五知根,各用一大,谓色尘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还见色,空尘成耳根,耳根还闻声,地成鼻,水成舌,风成身,亦如是。此二十四谛,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为主谛。能所合论,即二十五,至下陈如品中明之。

二者优楼僧佉,此云鸺鹠,以昼藏山谷以造经书,夜则游行说法教化,如彼鸟故计遍造,但眼根火多,乃至身根风多。如金七十论说:造论有十万偈,名卫世师,此云无胜,以六谛为宗:一陀罗骠谛,此云主谛,谓五大及时、方、神、意,此九为万物所依,故名为主。二者求那,此云依谛,谓色等五尘,一、异、离、合、数、量、好、丑、愚、智、爱、憎、苦、乐、勤、堕,此二十一依前九法,故名依谛。三者羯磨谛,此云作,谓俯、仰、屈、伸、出、入、去、来等,故名为作。四者三磨若谛,此云总相,谓总收万法为一大有,故名总谛。五者毗尸沙谛,此云别相谛,谓森罗万像各各不同,故名别相。六者摩婆夜谛,谓尘成瓶,不妨碍

三者,勤沙婆,此云苦行,用六障、四浊为法,计因中亦有果、亦无果、亦一亦异为宗。六障者,方便心论云:一、不见谛,二、愚痴,三、受苦,四、命尽,五、性障,六、名言。四浊,谓嗔、慢、贪、谄。此三外道,皆出在佛前。

疏云:二十五、六等者,等取第三、六障、四浊也。

为属何谛者,问:于佛四谛,摄属于何?

又外下,问:外道所说教法,于佛四谛之中,坏佛几谛也?

坏佛集谛者,以彼不知烦恼无始,而计冥初生觉故。坏佛苦谛者,不知此身惑业所感苦、空、无常,而但云五大、四微之所成就故。

经诵一阿含等,翻名如前疏。阿含有四:一、增一明人天因东,二、长破邪见,三、中明真寂深义,四、杂明禅定。涉师云:阿含,此云传,传所说义至彼也,正云阿笈多。据形相者,如瓶以众尘所成故常,众缕成衣,众木成车,既有所成,故知是常。如负债者,若不常者,初得财已,后不应索,后既有索,验知是常。余皆可例。

经:毗纽天,亦韦纽,亦韦糅,此云遍胜,亦遍问遍净。阿含云:是色天。俱舍云:第三禅顶天。净影云:处在欲界之极。

经:极者求息,谓疲极之人求止息也。

据伴类者,同类是伴,异类非伴。

圣行品下

常我是执之端者,由起我执而计于常,谓乐谓净,此二既重,所以广破。

初文下,释初段,凡两重问答。何故名非者,问也,意问何故判初段经名明非耶。

横计下。答也。以诸行体实无常,而外道横计是常也。常非下。此明真常妙理不从缘生,今外人所计既属缘生,是无常法而妄计为常,故云明非也。

然诸下,重问。应不从缘者,自然非缘生故;既不从缘,应是常住。

若自下,答也。

法尘对意起者,明实非自然,妄作自然之计,只以意之所思,作自然解,岂非根因尘缘,生此解乎。

旧云下,此谓果常而因无常也。

若是缘生者,谓因中犹是缘生之法。

此不下,今破。

举正对邪者,举圆正明因果俱常,对斥邪计之常是无常故。若如旧谓因是无常者,何以对斥邪计?故知旧师但是别教意耳。

结非中,经有八句:一、明佛性非三世摄,不流变故;二、明佛性非因所作,非无因作,非生因生,故非因作,为了因了,故非无作;三、明佛性非作非作者,佛性之性不生涅槃,故名非作,亦不使他生涅槃果,名非作者;四、明佛性非相非无相,众相永绝,所以非相,具足诸法,故非无相;五、明佛性非有名非无名,理实无名,随缘有名;六、明佛性非名非色,非四阴之名,非一阴之色也;七、明佛性非长非短,离色相故;八、非阴、界、入之所摄持,实不同相,所以不摄,是故名常。总以结之。

正是清净等者,即是非因非果正性也。

不见佛性(至)非真者。三教不达,咸名说谬,岂唯邪外而已。

旧云下三聚者,依成论明一切法,凡有四位:一、色聚,二、心聚,三、非色非心聚,四、无为聚。前三是有为法。旧见此文明心及色,便引梵行双非之文,足成三聚,故云总有。然成论明非色非心,是不相应行,有十七法,谓得、非得,乃至第十七无作也。又引圣行文,证成梵行双非,是明无作义也。

言得无作者,白四是作戒,由作戒发得无作,故经云然后得也。所言作者,作谓为作,亦造作也。即运动身口,陈辞乞戒等,故名为作。言无作者,谓以无简作,对作得名。而无作是作起之相,一发续现,始末恒有,不藉缘辨,即任运为义。而无作以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为体者,则显作戒定与色心相应也。外则耳聆羯磨,目视衣钵,此与色相应也。内则建志领纳,要期尽形,此与心相应也。作法既谢,耳无羯磨之声,不与色相应也。心或在于余性,不与心相应也。而由前作法,戒善常存,故云以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为体也。广明其义,如戒体章。今粗陈梗概,俾识大纲。

是义下,今破彼师有违义谬引之失也。梵行双非之文,正谈佛性中道,而彼谓是小乘无作,且无作是生死有为,尚非小乘无漏,既以有漏之义,抑此谈中之文,故云此过非小。

若依今意者,谓梵行双非之文,借使名为无作者,乃是中道、不作二边云无作耳,故云无作无漏也。故知无漏之名,亦约中道涅槃、不漏落二边生死以说。

为证何等无作者?为证小乘受得之无作?为证中道之无作耶?

下文那云等者,引下迦叶品二十一番诤论文,以救前义。下文既云或言有无作色,或言无无作色,经文既谈无作,何妨于此总明三聚乎?

答:数下,重片彼救也。下云无作色之有无,盖是如来悬记灭后数论,二家立义成诤,岂是今经明耶?

数人云:无作是色者,即不可见无对色也。毗昙论云:戒是四大所造,无色界无四大,故无戒。又根品云:四大所造善不善等色,如生欲界受律仪戒。教无教,成就善不善色;教无教,即作无作也。此宗萨婆多立义,故以色为无作戒体。

论人下,成论,明无作戒是第三聚不相应行,故云无色,此宗昙无德立义也。

我今下。我今既得此经圆融之旨,则一切无非佛性。设有云无作者,乃是中道不作二边。既知色香无非中道,尚不计色与无色之异,岂同数论各计成诤耶?小有大无者,终不定执小乘有无作戒,大乘无无作戒也。以小大一如,咸同佛性故。

又准下,只据现文三段,初则双辨色心,后二偏明色心,故曰只云色之与心。何以探取诸文,强谈三聚乎?若数下,正释经文也。然明王数亦数,论二家所说不同。疏文但引数义,初句明王数同起。

又识下,上虽云王数,未辨体状,故此明之。谓王数者,只是四阴,一阴是王,三阴是数。或可云四阴是数,以色阴亦是心数所摄。故止观云:数人说五阴同时,识是心王,四阴是数。此约有门明义,故王、数相扶,同时而起。故疏云:数随王起。若约论人明义,则识先了别,次受领纳,想取相貌,行起违从,色由行感。约空门明义,故次第相生。经云:心是识阴,心数法是三阴。

色有下,引二家明色不同。

并无教色者,即法入中无作之色也。

然此下。正示今文。以经但云色法者,地水火风,故云但明四大色。有本大字下多五字,应以四大中义含无教,故云五色。捡未治本,则无五字。

十一色者下。偏明心无常中,既根、境、识三,则五根、五尘及法,今少分共成十一色也。

互现一边者,此明四而不云十一,下明十一而不云四。具足而论,应十四色也。若取法界少分,则成十五。净影云:此文偏说四大者,准依成实,四大是尘果,复是根因。举因知果,故不说根;举果收因,故不说尘。若依毗昙,四大是其造色之本,故偏举之;举本收末,故不说余。若依佛陀,提婆所立,色唯四大,四大之外,更无造色。今经所说,似彼佛陀,然一往消文,其义甚美。下经偏明心中既涉根尘,则依今师互现之说,斯尽善也。

一、明识不应独缘者。此有二字误。明合作眼,应合作能。即经云:心若常者,眼识应独缘一切法也。此谓心若常者,眼识应独能遍缘六尘。既但见色,知心无常,且徴眼识,余可例知。此就凡夫妄事以责。若六根互用,则是得常用也。或可但除不字,其义自成。应云:一、明识应独缘也。

第二六识,下三复次,皆云不应,其义允合。

经因眼因色等者,眼是根,色是境,思惟是作意,谓眼识从根、境、明、作意四缘而生。

经耳识(至)各异者。耳但三缘,除明缘也。若依新经论,则眼识从空明根境等九缘而生,故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等(云云)。今但四缘,比望九缘,乃是佛言广略之异。

经:坏诸行因缘者。观行之心,能坏生死有为诸行,故名彼观。以破坏诸行因缘,坏行缘异,说心无常。

第八、生后者,生起后段,结前心无常文也。

先结前生后者,结前心生后色,如经。

经歌罗罗,亦云羯罗蓝,此翻杂秽,状若疑酥,此托胎后初七日也。安浮陀,亦云案部昙,此翻疱,状若疮疱,即二七日也。伽那,亦云健男,此翻凝厚,渐坚硬,即四七日也。闭手,亦云闭尸,此翻凝结,状若就血,即三七日也。诸疱,即第五七也。梵云钵罗奢佉,此翻形位,具诸根形、诸根差别故。今云诸疱者,即初生五匏:一头、二手、二足;次生二十疱,谓手、足、指也。又今经四七位在三七之前者,或恐古译以伽那为三七之名,闭手为四七之号。向之释义,且约新翻。

经:坏已还合者,内色则如发、爪等,除已还生;树木则伐已还生。

皆举外对辨者,约内色身分,外色草木也。

中间或略者,即第四力异,至第七名字异,四文但约内色。

第七卷中已答者,此卷有三品,谓邪、正、四谛、四倒,故观师定指四倒。

若诸(至)正破所执者。讲者应引前卷文殊难文,对此破执消释令显。有本云第二破第六者,文误,二应作五。第七破第二,第八破第三者,七应作八,八应作九。经破有遮中,先牒彼所计。遮故知无,反其所立。下广显之。于中,初明有我不遮。如言调达终不言非,此举事类显也。我亦如是,我终不遮,此当法正辨也。下明有遮,定知无我。下就不遮明无我中,若以遮故知有我者,牒其所立。汝今不遮,定应无我,即取其义,反以破之。

经破有伴中,有法无伴下,举如来等三,遍一切处,独一无侣。既称真我,故汝有伴,定无我也。此以真我破妄我。

经破名字中,前文殊明诸外道取彼世人所说诸事和合益我之言,执定有我,故今破之,明但假名,都无实事。于中,先牒其所立,下对破之。无我法中,亦有我名,彰名无实。如贫贱等,举事类显。如我死下,破名有实。如言我死,举世人语。若我死者,我则杀我,依名徴实。若诸外道闻言益我,即谓有我。如言我死,我亦应死。若我死者,此我便是可杀之我。是故说言我则杀我,而我颇杀,简异实名。假名杀我,结名无实。余文可知。

经矬人才戈反。广雅:矬,短也。

经生涎详延反。字林慕欲口液三苍涎,小儿唾也。

经非欠,颦欠也。

他言下云云者,无始本迷,如彼生盲。乳喻四德之理,贝末、雪鹤喻四德之教,同显白色,如教诠理。外道闇信苇陀,妄执邪四以为已行,如谓声、软、冷、动,经文譬合分明。

经犹如白鹤下,而无旨人领解之语,若准前义,立应云彼雪如鹤动耶?

圆慧行者,前七种二谛中圆及一实谛,并由次第相带而明,故非圆慧。若约别位,则利受圆接,又化他学圆,十向修圆,初地证圆,故于次第慧中得有圆义。又今经俱知佛性,以大寂灭心修前次第,岂离圆融?次显不次,义合相在。约文显示,须分二别,旧人不了,乃云破着,既昏大旨,故招今斥,在文可寻。

一、明不般者,明佛常身不般涅槃,以破文殊临般涅槃之说。

二、明不更者。明今昔事别,故非更说。又法轮名同,亦非更说,以破文殊方复更转无上法轮之说。然前段中亦破转法轮者,因明不灭相带而来。

横历事者,七无优劣,约事以破,故得横名。

谓非果下,列七事经。初文是明圆理非果经。我即是信去,二、明非因经。若言常住,无有变易去,三、明非转经。譬如因眼去,四、明非生经。譬如因酪去,五、明非出经。譬如因子去,六、明非作经。譬如因鼓下,七、明非造。而第七文譬云不出声,合云不作,皆不造也。又复应知造、作义同。今依下,竖示。文既云非作非造,故于作后,科为非造。又后四皆有譬、合,皆即事而理者,而此七文皆破文殊请转法轮之见。见即我执,故于诸法若果、若因乃至作、造,皆成我所。诸法是事,达事即理,无常即常,不起事执,故云如来终不作如是计。

经初非果中,先约大、小明真果,次约六根、四大明妄果,于此果事而见妙理,余并可寻。

经因燧辞醉反,火母也。论语云:钻燧改火。

经因桴,按诏定古文官书,枹、桴二字体同,扶鸠反,谓鼓椎也。若云屋栋作,按鼓椎作枹,近人分耳。

竖结圆慧者,直就虚空等三,显佛境界,非前横七,故云竖结。于非七中,但阙非转非有为法,即是非因果二事也。

通因、果下云云者,如前疏约隐、显释此三名也。隐则是因,显则是果,具如前记。

第二、明下,正破文殊更转无上法轮之说。先明异是破更转,次明同是破无上。

既其两异者,若是一法,重复宣说,可名为更;今昔全异,何得言更?

德异者,精进是德行也。

初转法轮下,据经。但云八万天人得果,而疏明五人者,五人是正,八万是傍,经总据也。文列五人,与法华疏异。彼云:一、拘邻;三、頞鞞,亦云湿鞞,亦云阿说,亦云马星;三、䟦提,亦云摩诃男;四、十力迦叶;五、拘利太子。䟦提与摩诃男,只是一人耳,恐今文错也。马星、摩诃男、拘利,此三是佛父亲;十力迦叶、拘邻,此二人是佛母亲。

明同故不更者,此破文殊无上之说,明佛所说皆是法轮,何得偏叹?今为无上,同名法轮,何须更转?

此等义同,是故无更者。问:今昔二说,小大永异;生善灭恶,深浅应殊。何云同耶?答:且据生灭名同,又约开小即大,以破文殊分别之计。若明今昔灼然义异,又应文殊据先小后大以为发起,故云更转。今佛据圆机所见,先后俱大,以破文殊,例如纯陀难五果(云云)。故云义同,是故无更。

前佛复宗者,即前第四结章,还告迦叶,故云复宗。

开结下,初释经声闻、缘觉。

本为五人有病行处等者,即现病末,明五病人,谓四果及支佛也。

得有修义者,引小归大,即现病品云从佛闻法发心也。

又有下。释经及诸菩萨。此正指别菩萨,戒、定、慧三次第而修,不能圆修,故云拙度。而不明藏、通菩萨者,同二乘故。

若是下,出前别结之意。

此结圆行者,即品初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也。

如来行之者,是佛自己所行之法故。

治与不治等者,即现病品云:譬如病人,若有瞻病、随意、医药,若无瞻病、随意、医药,皆悉可差。有一种人亦复如是,或值三乘圣人,或不值,或值佛,或不值,闻法不闻,悉自成道。此谓圆机也,故知别结。

正结此人及此法门者,即结品初如来行也。

不作别、圆两释者,但云前正明慧行,后是遣着。

修之则差等者,即现病品云:譬如病人,若有瞻病、随意、医药,则可令差;若无此三,则不可差。

旧明慧果得二地者,旧见经文二段,前有无畏地名,后有自在地名,而不晓名异体同,遂将十地分对二果。

从初下,谓前六地是无畏果;从七下,谓后三地是自在果;所以下,旧师对前戒定释妨也。

以戒、定但各一果者,以由不能断惑通道故。

今谓下,今以戒、定并难,分三:初牒古师立义;今谓不然者,总非也。

且戒下,正牒破义。彼云慧行疾利,故有二果,则戒定迟钝,但得一果。

云何下。二、引前释反质。且汝前解,戒果不动地、定果堪忍地同在初地,初地是断惑证真位也,故能断惑则是疾利,何云钝耶?

若同下。三、以自在地并。此有二意:一者、戒定二果既同在初地,则与慧果无别,以断烦恼通道疾利义等故。自在慧果既至法云,此二何但在初?二者、慧行一等疾利,何故优劣不等?自在既至法云,无畏何但六地?其第二意,文虽不显,义合并之。

今明下,明今义。戒定慧同在初地,故云只是一地。

自在下。虽于慧果立二地名,但是内外体用之异。由内无五畏,而外用自在,随意受生。既是内外殊称,不应分位浅深,故云不应更开。

与地经合等者,十地经、地持论并明初地离五怖畏。故地持云:修无我智,我想不生,云何当有我爱、众具爱?是离不活畏。不于他人有所求欲,常饶益一切众生,是离恶名畏。于我见、我想心不生,是离死畏。此身命终,于未来世必与佛菩萨共会,是离恶道畏。观于世间无与等者,况复过者?是离大众畏。

今文亦然者,彼此皆在初地,故用彼义以消此经。

在名小异者,不畏恶道,其名全同;余四小异,如彼名不活畏,此云不畏贪、恚等。

无不活畏、无死畏者,经云:不畏贪恚痴,是无不活畏。以世人贪求利养,以资生活,得喜失嗔,故不畏三毒,即无不活畏也。故法华玄云:活者,依身所用众具,能资于生,名资生,生为活也。经云:不畏生老病死,是无死畏。初地菩萨已出二死故。

无恶道畏者,尚不堕二乘恶道,况有分段恶道畏耶?无恶名畏者,真智显发,终无修罗、好诤、阐提、谤大、犯重之恶名也,无大众畏可解。

名诸三昧王者,三昧梵语,此云调直定也。真谛以空无漏为调直,出假以称机为调直,中道以遮二边为调直,故二十五皆具三谛,通称三昧。又称王者,空假调直,未得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萨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调直,二边摄属,故得称王。一一三昧,皆有中道,悉称为王。

一切三昧悉入其中者,一切即二边也,即边而中故云悉入。

既不是王者,以经结文云菩萨得二十五三昧,名诸三昧王,不云二乘也。

又六地等者,六地即已办地,以合八人见地为一,故当第六。

释。二下。治者,引文助显。问:荆溪凡有补助,皆言私谓私云,今何阙言?答:若立己义与疏主微异者,乃有私谓之言。今既直指玄文,且非己义,故阙之尔。前后仿此。文中先示随机立名,次明通具四意。初文中云如日光等者,日光三昧破东洲有,但取日出于东以譬智光,是生善意也。月夕初现于西,其义亦尔。如不退者,此三昧破畜生有,以畜生无惭愧,退失善道,故以不退而对破之,即破恶意也。如常乐者,常三昧破识处有,此天谓识相续不断为常,而直约真常理体以破之,故属入理。次明一一三昧皆具四意,如文。

片意下,注云云者,广释二十五法,在法华玄文行妙中,今依彼文略示名义。

经:无垢三昧者,地狱是重垢报处,报因则是垢,谓恶业垢、见思垢、尘沙垢、无明垢,此名过患也。菩萨先见此过,为破诸垢,修前来所明根本戒,破恶业垢;修前来所明背舍等定,伏见思垢;修前来所明生灭无生慧,破见思垢;修前来所明无量慧,破尘沙垢;修前来所明无作慧,破无明垢,此名本法功德也。三惑破故三谛显,名无垢三昧成,此名结行成也。菩萨自破地狱诸垢时,句句皆有慈悲誓愿。彼地狱有,若有机缘关于慈悲,以王三昧力,法性不动而往应之,还令众生破此三垢,即名慈悲破有也。下二十四番例此可见。又此且约次第明之,故一一有中三惑各破。若论圆顿,一心三惑摄无不周,一心破时诸有咸破,二十五种无差而差。经:无退,如前记。

经:心乐者,饿鬼多苦,故以心乐破之。

经:欢喜者,修罗多猜疑怖畏,故以欢喜破之。

经:日光、月光,如前记。

经:热𦦨者,北方阴地,冰结难消,以喻北洲冰执无我。若非智火慧𦦨,无以销融,故以热𦦨破之。

经:如幻者,南天下果报杂,寿命不定,犹如幻化,故以如幻破之。

经:不动者,四王天守护国土,游行世界,故用不动破之。

经难伏者,三十三天是地居之顶,果报三惑难伏,故用难伏破之。

经:悦意者,此天处空,无修罗战斗,以之为悦,故用悦意破之。

经:青色者,真谛三藏云:此天果报乐青,宫殿服玩皆青,故以第一义非青之青破之。

经黄色、赤色、白色者,皆是果报,白等例青色三昧可解。

经种种者,梵王主领大千,种类既多,故用种种破之。经双者,二禅独有内净支、喜支为双,余支与诸禅共,故用双破之。

经雷音者,此禅乐最深,如冰鱼蛰虫,故用雷音惊骇以破之。

经注雨者,四禅如大地,具一切善根种子,得雨乃生,故用注雨破之。

经:如虚空者,外道非空,妄计涅槃,故用如空破之。

经:照镜者,此胜无漏天,虽得净色,未尽色空,如镜未极明;未知色假,如镜未有影;未知色中,如未达镜圆,故以照镜破之。

经无碍者,此天得出色笼,即果报无碍,未是三谛无碍,故用无碍破之。

经常者,如前记。

经乐者,此天如痴,痴故是苦,故用乐破之。

经:我者顶天,谓是涅槃,犹有细烦恼等,不自在故,用自在破之。

初、总生诸处者,即经云随欲生处等,此即随可化机,应生十界。虽生处之言不出十界,而言总意含,不谈名相,故云总生。

次别生下,于十界中且明地狱,以例余九显出名相,故云别生。

坏须弥下,通前结显功、结力用中三文。坏须弥,即初依正;包世界,是第二自他;散合十方,是第三少多。以经云分一为多,合多为一,故云散合。

而不染者,即经云虽作如是,心无所著也。

游处下,结生用。

即地之用者,以不染不苦,显无畏用。

结下况高者,下谓菩萨,高即诸佛。

问:是诸菩萨下。问意者,菩萨既入此地用应齐等,何故经中明诸菩萨高下不同?如无边身来时,此诸菩萨悉皆战栗,岂非力用高下耶?

旧云下,答释。等中等者,谓圣位既等,住地又等,如彼此俱在初地,则作用悉齐,故悉同无别。

等中不等者,同是圣位名等,而初地、二地阶级浅深,故云不等。所以深位作用,浅位不测。

兴皇下。横论则功德悉等,此与前等中等义殊。今约一地具诸地,故为等也。前约位齐为等,竖则与前等中不等,其义稍同。

亦如一物下,举喻推倒,如一地具;诸地捧起,如高下位别。二释俱要,故今用之。

威是外用者,即下神通也。德是内证者,内证三德也。外有大用,必由内德,故言威德。此是总叹内外成就,神通即别叹外用。

母能生子者,禀教生智,故佛如子。

藏王所叹下,以圣行是自行故,病儿两行方属化他,故使藏王就自行为叹。

经欲比是经,不得为喻等者,以法华、涅槃已前,偏圆相隔,故使功德不及斯经。

譬五时教者,始阿含,终涅槃,以为五时。古以华严为顿,五时属渐,由是华严在五时外。

又以般若在方等前者,以错消此文,从佛出十二部以为阿含,而见方等居于第三,遂以多罗用对般若,致在方等之前。又不了法华与今经味同,故合文不出,而强将般若用对法华,故使一代教门,此经大旨,参差乖各。

多罗法本者,以古翻修多罗为法本故,智能导行,故云行本,由智起行,亦名行本,为本义同,知是般若。

大慧是般若者,以般若翻智慧故。

又云下,开善,次释也。

直指经云般若者,是无相教。言始在等者,此明般若正在初时,即经云从佛出十二部也,故云十二年中。后分邻于涅槃,故经云从般若出涅槃也。事如后破。

毕竟品为证者,释论第九十五:复次,须菩提闻法华经中说,于佛所作少功德,乃至戏笑,一称南无佛,渐渐必当作佛;又闻阿鞞䟦致品中有退;又复闻声闻人皆当作佛。若尔,不应有退。如法华经中说,必定余经有退、不退。是故今问:为必定?为不必定?彼引此文,证般若在法华后也。

若尔下。再徴释经义。谓若约般若作前后分者,则经云从佛出十二部,是般若前分;从十二部出多罗,是净名等诸经;从多罗出方等,是法华;从方等出般若,即般若后分也。故从般若便至涅槃。此是开善第二义,比前更迂。非但不摄华严,兼亦不摄有相,以将十二部作般若前分故。

前三明教者,三藏是能诠教故;后二明理者,因果能显于理故。以能从所,故云依理。

十二部者,此约小乘十二部,故云即小乘藏。修多罗是契经,经通大小,大小合论,故称杂藏。方等是大乘广平之法,故属菩萨藏。

佛教不出此三者,意谓诸经多说此三,以此为三,则收摄一代大小义故,故云不出。

后二理者下,因即初显于理,果即后显于理。应知招提以教理消文,岂但迷经大旨,而乃义不主对。何者?教本诠理,如何教含大小,而理唯在大耶?余如下破。兴皇唯约生解次第以释,即以十二部为教,修多罗翻法本,即是教下之义。虽十二部中已有法本,但名通体总,既得名经,故由学十二,则知经义,方等是理。既学教知义,寻义得理,则生智慧,故云达方等故,生于般若也。智慧证理,故了涅槃。从多之少,从广至略者,之,往也。多少祇是广略,约经五句,而后后略于前前。又十二部最广,涅槃最略中三:望前为略,望后为广。又广略只是通别,故使文中以通别释义。

通大小者,此约大小各有十二,故云通也。十二部义如前记。

别叹多罗者,除余十一部,别指契经。

多罗又通者,大小俱名经故,故以方等显之,则知唯在于大。

未为希有者,方等是教,必须依教发慧,方称希有。

别叹涅槃者,般若通因,涅槃唯果,三德涅槃,同名佛性。

如从下,牒喻贴合。义皆下,历破四师。初破开善五时义。何者下,破以十二部。对阿含初教,文出二过:一者、十二部名既通大小,况今经正指华严,则义唯在大,今且纵之,云通大小;二者、纵以十二部作小释之,其如小教,且非初说,若据小经及诸律部,云鹿苑为初者,既在小乘,得作此说,今经大教通结一代。

最初说者,定指华严,义既无归,故不可用。

余经岂无长行耶者,以十二部中长行直说者,名修多罗故。

名不相应者,经云:从方等出般若,而却云是法华,此即名不相应也。

假使下,破开善第二释也。

般若邻涅槃者,彼约后分为释,故般若居法华后,则是第四时。教者,汝立五时,乃云:一、有相,二、无相,即般若;三、褒贬抑扬,即方等;四、万善同归,即法华;五、常住,即涅槃。今既自以般若邻于涅槃,则般若翻居第四,故云复违尔五时次第也。尔,汝也。

乃叹他经者,以前三既是三藏,故叹其教即是他经。

兴皇下,初斥非;藏王下,引文显非;从教下,结非。

若观下,先牒彼立义。

文云下,引文显非,彼以略为胜,经以广为胜。

此既下,结非。此经既广,今乃叹略,则属他经。

诸师下,结斥,文有三段:初出诸师意,各立己义,意存包括无遗。

不觉下,斥诸师失,释此七行之文,不觉失经大旨。

咫尺者,八寸曰呎,十寸曰尺,言其消此少文,因而失旨。

邯郸下。引事类结。邯郸音寒丹。庄子。外篇第十七曰:寿陵余子闻赵国邯郸,徙步徐行,遂往学之。不得,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故云两无所获。今类诸师解释此经,如学步于邯郸之地。释经失旨,如学不得。翻违己义,如失故行。如开善自立五时,以般若为第二时。及释此经,反令般若却居第四。既违己义,如失旧行。余例可知。广破诸师,如法华。玄教相章。

今但下,明今解中,初约一经释义,次约一期释义。二释虽别,同显今经。初譬五行,则五一相即,叹述俱成。次譬五时,则一代宗归,涅槃为极。又初释则横在一经,次释则竖该一化,而复横中有竖。五行次第,自浅至深,故竖中有横。今经醍醐,是诠五行故。故兹二释,妙尽文心。初约一经中,初徴文叙意二:初、明前文藏王叹两教;二、佛助下,明此段双述成。

次第相生者,即下约次第义。穷玄极妙,即下约不次义。佛赞善哉,意存于此,故云更加称义。

牛者下,约次第义释。

乳者下,戒学居首,如乳味在初;由戒成定,如从乳出酪。向下三味,以譬对法,生起例尔。

而生酥譬四谛慧等者,以四谛在入室位,二谛在二假位,一实在入中位,此皆一往,义乃互通,为成次第,不取互义。

五行转深者,戒、定为二,慧行分三。

极于一实者,极于证中也。

若单下,约不次第义释。

不由次第者,初后不二,俱修一实。

佛即下,引文诸药悉入,喻为法界等也。

中间诸法者,且约前次第文,则如来是涅槃教主,如牛在初;一实是涅槃之慧,如醍醐在后;中间即戒、定及四谛、二谛也。

无不醍醐者,实慧融之,无非法界,即同牛若食者,纯出醍醐。

一而无二者,以次第显一实,一实融次第,故知一行五行,其体无殊。

作此下,总结。约五味以譬五行,则次第义成;今经只是诠行之教,则叹教义成,故云二义皆成。

若望下,约一期释义。

三人同闻者,所闻之法,有共不共,即空名共,中名不共,而有但中不但中之殊。是知虽谈通别,意在圆中,故曰专归一实。二乘转教,义当成别,故云引小归大。通别菩萨,利受圆接,故云接偏成圆。方等部中,非无此意,且约弹呵义强,故且偏说。

及住(至)小果者。即藏教内外凡位也。

许其通学等者,许彼通学,即色明空,断惑证圣。

又许其通学者,未入无为正位,犹在七贤,故许回心修菩萨道。故大品云:二乘若能发菩提心,我皆随喜。此约凡位,二乘未是败种,故般若容发;若在圣位,须至法华及以今经,在般若中但能领业。

大般下。明今经也。超一代上故曰尊,谈常显实故称极。又谈常显实超出众经故称尊,一代化终故称极。由尊故极,由极故尊。

已住下,二乘至此,败种还生,斥废三修,如哀叹品。

若尔下,问意者,此文法喻既该五时,何故般若之后便云涅槃,而不云法华耶?

法华破小下。答。有三意:一、约灭小义同。今既正说涅槃,故佛言从省,不言法华,只由义同故可从省。又迦下。二、约极唱义同。极唱虽同,而彼出净土谈常则足,乃法华已是涅槃之异称。世间相常,常在灵鹫,略如今佛。此出秽土将护物机,既广谈常仍须扶律,随彼机宜异名斯立,涅槃之号由是而生,名义虽殊化意必等,故使佛语且略法华。又前下。三、约般若通后。则两番机缘前后别故,前则般若洮汰、法华成熟,后番则还用般若洮汰、涅槃成熟,故使今经于般若后便至涅槃。是知次第五时极乎法华者,据一番机缘以说,若论化人不息,故使鹿苑亦至涅槃。五时互通义在于此,具如法华玄第十所明。

释论下。如法华玄问云:何意知钝者于法华不入,更用般若洮汰?答:释论云:须菩提何故更问菩萨毕定不毕定?答云:须菩提于法华中闻诸菩萨受记作佛,今于般若中更问。当知法华之后,更明般若也。

又叹下,对今教合义。

如文所说者,如前戒圣行中,明五枝十戒摄一切法,则与华严初照大机,说法界周遍义齐。义同有二:一者、居首义同,二者、广摄义同。

自誓下:敬请后学,观兹自誓,幸冀思齐。乌呼!人根渐钝,大法将漓。𥪰名利为己怀,视流通犹儿戏。命同过隙,百年几何?浪死虚生,从暝入暝。每一思及,诚可哀伤。

经,亦不闻有如来出世大乘经名者,虽不闻名,由发宿习,见四德理。

我修下,经应总分二段:初、集会叹德;次、三天谋议:初、一天子;二、一仙天子;三、如汝言下,帝释。

福慧也者,经:坚持禁戒是福,深智是慧。如车二轮,方能致远;如鸟两翼,始可翔空。

经讨贼汉书音义曰:讨,除也。礼记云:讨,诛也。

经道捡。苍颉篇:捡,法度也。捡亦摄也。

不舍下,注云云者,于逼试时,既见菩萨有智无畏能舍,则知分证深智;五怖已除,达苦法界,能舍身命,则显次位乃分。真人应以此三法,次第合烧、打、磨义。

迁谢显者,谓无常义显也。以无常是迁谢义,故无住之常。下云云者,许有此义也。谓无常故无住,既妄执为住,亦无住故无常,而妄执为常。

经顾眄亡见反。说文:眄,邪视也。

经舡舫通俗文:连舡曰舫,并两舟也。

经后卒得者,卒谓苍卒,犹云忽得等也。

经覆复生疑,覆音福,或非二字是下句首,今亦无常是。

不生不灭义者,正与净名义合,以此半偈是大涅槃一边之用故。初师所解云是方便者,全是小义,与经意反。

经:炎旱。尔雅:炎炎,谓熏也。谓旱气熏灼人也。

经薄祐胡古反。尔雅:祐,福也;天之福也。

经:开空法道者,谓此偈是开显空法之道也,此指中道不思议空。

文云下,释寂灭义二:初、据体反难。

寂生为乐不者。意问:且诸法不生,而般若生,是则体非智断,而智断宛然。既约断德,乃云寂灭为乐,此即诸法不生也。还可约智德,云寂生为乐否?此即般若生也。

答任下,举义顺答二:初、纵夺。

任道是例者,谓若纵任无方之说者,则诚如所并,故云是例。

不任下,若不纵任无,方为消释偈文,区别真妄,则不如所并,故不例。

言任道者,任谓纵任,道即言说也。

生起下,正答。

正取除生除灭等者,谓涅槃是断德故,此明引昔证求涅槃故。若求涅槃,若可云寂生为乐,今约涅槃,故云不例。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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