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迦叶品之三
不净因缘是念燸前方便者,不净是念处方便,因缘是燸法方便,故知开成四法,合还是二。此不净因缘,非五停中二也。
三、度门者,以不净慈悲数息,对治贪嗔思觉,令得入理,故名度门。
则足因缘者,地持乃尔。若约禅经,则无界分别观,而加念佛为五停心。以因缘观中,二世因缘已破我见,故今云十八界者,即界分别观也。然此经意,非五停外凡位。
总深别浅者,凡有四种:一、境观俱别,二、境别观总,三、境总观别,四、境观俱总。前一则浅,未自在故;后三则深,渐纯熟故。解释如余文。
空解成者,只燸法观成,已有无漏气分,名为空解。燸法之名,经自释云:譬如钻火,先有燸气也。
经:一、寿,二、儒,三、识者。大集经云:歌罗逻时,即有三事:出入息者,名为寿命;不臭不烂,名之为燸。即是业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烂也。此中心意,名之为识,即是刹那觉知心也。三法和合,从生至长,无增无减。
经:一切众生应先有燸者,此据名同为难。
汝之所据等者,汝据众生火大为燸,我以无漏似解为燸,故云非我所说。
欲界为难者,欲是散心故。
六行观者,于初禅觉观支中猒离觉观,以初禅为苦、粗、障。二法动乱定心故苦,从二法生喜乐故粗,二法翳上定故障。二禅异此,名胜妙出。若进三禅,例初可见。十六谛如前见。
既未断惑者,此燸法观正在似位,不应用苦法忍等见道十六心释之。
大科二通别者,即前段料简文也,义既兼涉,两向分之。
经自性燸,非他故燸者,燸体是慧,慧性是燸,非是同时更有暖体,因之说燸。问:下经说燸者,即是圣道火相,此则因他,云何说言非因他燸?释言:燸法用慧为体,智慧之体,因他圣火,名之为燸,非因他燸,方名为燸,名非因他。
但不为受身者,以修无漏因故,自然得此色报,非求生此天,故云不为受身。以修无漏业故,必出生死,故云灭报。然那含犹生色界,岂燸位能灭报耶?但望未来至罗汉时,必俱灭故,故云即是灭报。又只此燸法,观于色报,达无常等,无取着心,便名灭报。故下经云:爱故受生,猒故观行。
但是色定得报者,意谓依色定得燸法故,受报由定不由燸法,以观十六谛不为有因故。
若论方法者,谓修行次第也。
只是实法者,此初品定,未能伏惑,但名实法。既在于初,前更无定可相续故,故云未赖于假。言未赖者,不同后定,须与初品作相续假故。
牵于初禅者,以欲界第九品定,引起初禅一品,而与欲定共伏欲界第九品惑也。
取非想定足之者,非想定但能断不用处惑,当地是有漏,不能发无漏,故不取非想当地九品也。但合为一,以足前数。
引蓝弗者,证凡夫有得此定者,故以非想足前,成七十三人也。
事障未来者,身及床铺等,得未来定则破之。言未来者,此定已离欲界未来初禅,故名未来,亦名未到。性障者,修惑是也。
第二解下。此师明未来定非止欲界,只已离初禅,未至二禅,亦名未来,三禅已上皆尔,故未来定节节有之。然此皆据诸部宗计不同,或云未来止在欲界,而四禅皆有中间禅;或云未来通诸禅有,故使人师引用不同。
文意不然者,文中既列五人,岂得唯取苦、忍已去?
一、顶法等者。然今经虽明小乘行位,而同归佛性,践言而修,则解圆行渐。其伏断之位,顶忍等义,一如小乘,不能委释,如他宗五位析玄记详矣。学者请寻。
唯是行阴者,以燸位中,初学观方,后观增长,即名为顶。以观行胜前,故是行阴。
未免阴之所盖者,定共无作,即为色阴,心王识阴,受数受阴,想数想阴,其余心法,名为行阴。
观四谛者,即观四方也。
得世第一下,以经本不同,或云五根,或云五阴,俱有其理,故存二释。
最深胜者,世间七方便人,皆是有漏,故名世间。此第七人,于世间中最殊胜故,名为第一。
亦云阴者,义如向释顶法记说。
缘于一谛者,即见道所证真空也,故云得于平等真室。亦名观四方者,由观四谛证真空故,虽缘一谛,亦名四方。
见谛有八十八者,以见谛能断,故名见惑。凡有十使,约三界四谛论之,故有八十八。俱舍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除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今还以七字颂释之,俾名义易见。
苦谛十使皆具足,身见唯从苦境生,
集谛痴业有漏因,灭体无为无漏果,
皆非身见所缘境,边见并及戒禁取,
此二随身亦不生,是故集灭除三见。
道谛本为无漏因,是故身边亦不起。
邪见既拨无圣道,戒禁还随邪见生。
执取非道为真道,是故道谛但除二。
集灭虽复有邪见,邪见但拨无二谛,
不能非道计道故,是故则无戒禁取。
四谛具惑有亲疏,苦下疏三亲有七。
执我我所为身见,边见从身计断常,
邪见拨无因果法,见取执劣以为胜,
禁取于非,因计因疑,则犹豫而不决。
无明迷闇不了故,此等皆依苦境起。
是故七惑号亲迷,贪嗔与慢三种惑,
不从苦谛境上起,但缘前七背上生。
是故亦名重缘惑,贪唯爱着慢高举。
嗔以憎恚而为性,皆缘前七惑上生。
是故三得疏迷号,集七四亲三种疏。
邪见拨集疑犹豫,见取执劣痴暗迷,
三疏名目亦如前,贪等则依四法起。
灭则三亲四是疏,疏则前三添见取。
苦谛是劣执为胜,是故见取得为亲。
今灭谛是胜妙法,不可更言劣为胜。
但从邪见背上起,执劣为胜名见取。
是故灭谛疏有四,亲疏行相悉如前。
道八三亲五种疏,亲则疑痴与邪见。
疏法望前加戒取,苦谛戒禁则为亲。
有漏果非无漏道,妄执为因为果故。
则有禁戒亲缘起,道谛真因真道故。
不可亲缘非因道,但缘邪见起非道。
故以戒取属疏法,道灭俱是无漏法。
非是执劣以为胜,见取同前亦属疏。
但从邪见起其执,上界但除嗔恚一。
余诸行相悉皆同。
思惟有十者,入思惟道,能断此惑,故名思惑,亦名修惑,修道断故。约三界共有十使:欲界有四,谓贪、嗔、痴、慢;上二界各三,以无嗔故,各三成六,并四为十。问:修所断中,何故无疑?答:见道已断,于理无疑。
四十里水者,见惑烂漫,遍于三界,随处起着,故喻四十里。以四谛对四十里,以见依四谛起故。思惑正使不障,谛理既不横起,则轻微易断,如一渧水。
池喻经者,未检。
能摄一切者,以此三结生惑增上故,能遍摄诸惑。身见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于过未一切处生犹豫故,所以此三能摄一切。
常所起者下,通约一切众生以明三结,不独在外道也。
恒存有我者,一切众生,揽阴成身,常立宰故,云恒存有我。
皆信邪神者,舍佛已外悉曰邪神。
次难识下,岂但难识于他,亦乃自心所起,不易可识。经能为一切烦恼因者,即身见能生六十二等,如向记。
三、对治怨者,怨以侵害为义,此三结能侵害三品也。
我见乖正慧者,正慧则了人法本空,我见则妄立宰主,故乖正慧。止观辅行又云:是三三昧近对治法,疑是无相三昧近对治法,身见是空三昧近对治法,戒取是无愿三昧近对治法。
引物故略者,广则八十八使,中则二十身见,略则三结;今对略机,故言三结,设乐广中,岂得不说?
信首五根者,即信、进等。此约道品,位位横论,故有五根;若竖对位,此即七觉。
以三毒为内者,利中之钝为内,非修道中三毒也。
次二种下,释逆流名者,分经应从。复有须者去,疏科从便耳。问:须陀洹是梵语,何得用无漏修习等释之?答:须陀总名,含诸别义。译者以总名存梵,别义从华,诸有此例,其意咸尔。
以初得故者,最初证无漏故,最初逆生死故,后虽亦证亦逆,更从新义以立别名,故云后得者名斯陀含。
经:一者、旧,二者、客者,位位例说。如须陀洹是旧名,斯陀是客名。是以二果虽亦逆流,更从新得一来,以立别称。
经:一者、解脱,二者、涅槃。解脱是智德,涅槃是断德。
上名通下者,名虽通下,解惑宛殊。以初果求索二智菩提,与菩萨上求义同,故名菩萨;以觉知义同,故名为佛。此约义同,非谭理等,然亦密表以接小乘。
经:正觉见道等者,正观谛理,断烦恼故。
正觉因果者,能觉知苦果、集因、灭果、道因。
正觉共道及以共道者,所观圣行,望阴是共,望谛不共;于四谛下,行义各别,故名不共。
前三谛下,一一诸行皆通五阴,故名为共。
生死乍减,无出钝中者,谓或减至六五等,悉在钝根中收。
不应名向者,若言初得道即名须陀洹者,何故前十五心犹名为向,十六心方名初果耶?
既是初果等者,此约初得为难。若以初得名陀洹者,如伏惑外道,舍邪归正,便得三果;既亦初得,应名陀洹。
经尔时具足八智者,佛意但云得法在初,名须陀洹,不论于人,犹未答三果之向,所以迦叶次更问起。
亦具八智十六行者,此还据超越那含以难也。
佛答:又二等者,经中偏约次第那含,辨释陀洹为初果义,超越那含一向不论,彼非常行之次第故。
有漏即似解者,即四善根位,无漏即初果已上真解也。
一、毗昙师者,释甚无理。一时并观,正当于共,却云不共。然此师意,以并观一谛,不通于余为共;观十六谛,则别涉四谛,故云不共,终是不便。
前三方便,即停心及总、别念处,犹是外凡,未得似解,故共也。
后四方便者,即燸等四,似解已明,不与外凡共,故曰不共。
若初果下,正消经文。舍共十六行,得不共等,是约次第行人,舍外凡入内凡位,名舍共得不共,此是有漏心中次第舍也。
若超下消经,阿那含人则不如是,盖约超越人也。
但作后四者,以于外道法中无燸法等故,故须修习。既已伏八地惑,故入见道即证三果。
无漏下,释舍向果八智,得得果八智也。
故言舍向得果者,舍十五心,得十六心。
那含下,释经阿那含人则不如是也。以此句是双结前有漏、无漏之二,故今随两文下,牒句释之。
皆从中过者,无漏心速疾,虽从中过而不取果。又如神通人,飞行虽速,里数非无解。
此不便者,以经云那含则不如是,若如向解,还是舍向得果,则与须陀洹同,岂是超越人耶?
彼亦下,此即数义,既不符经,故使人师进退重释。初约次第,以初果对三果释。
初果定尔者,以初果之前更无果故,所以定当舍向得果。
那含不尔者,以那含岂但舍向得果,亦乃舍果得果,以三果前有二果故。
若超下,次以超越人对次第人释。
超越亦尔者,以入十六心,便得三果故,还是舍向得果。
既其下,牒经结示,以那含有超次二人不同,故经云则不如是。然此释甚迂,不如论家向云解此不便,其言不诬。
各有比现者,欲界四谛下,各有法智,故云现也;上二界四谛下,各有类智,故云比也。
非十智中之八者,八谓世智、他心,苦、集、灭、道法比也,并尽无生,故为十。
果唯一智者,但取道类智,是第十六心为初果也。
方便之时,具游十六者,即内凡时也。
若依此例者,四向既属三果,二向应属初果也。
但明正位者,初果是无漏首故。
见思道异者,初果是最初见谛,二向是重虑缘真,故初果不摄二向。四惑即三毒及慢,二向则断五品四惑,二果断六,三向断八,俱是欲界四惑也。
乃应下,应问云:见惑有十,思惟何以但四?
以思惟下。释出。以见谛时,五见及疑皆先断故,虽有余气摄入慢中,故思但四。如毕陵有慢习,以过去为外道故,岂非五见及疑在慢中耶?
即上行人者,即上流般也,不经生即现般。
九人者,七名如经,并转世身证,故成九。
信解者,即是信人。人入修道,转名信解人也。钝根凭信,进发真解,故名信解。
见得者,是法行人转入修道,名为见得;是利根人自以智熏,见法得理,故名见得。故开善弹云:此简利钝,非是二人。谓此非二种那含也。
身证者,还是信解、见得二人入思惟道,用无漏智断上下分结,发四禅、四无色定,即是用共念处修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入九次第定,三空事性两障先已断尽。又断非想事障,灭缘理诸心心数法,入灭尽定。得此定故,名身证那含。何者?入灭定似涅槃法,安置身内,息三界一切劳务,身证想受灭,故名身证。又云:但有身在心,如水鱼蛰虫,是故夺之,但名身证。又俱舍云:不还果修得灭定,转名身证。灭定无心,由身证得,故名身证转那含。修罗汉向更不出观,断八、九、十、十二品修惑,亦未即证罗汉。
经无色界般涅槃者,即上流般中,有于二人:一、杂修者,即乐慧,即生五净居;二、无杂修者,即乐定,即生无色。言杂修者,谓修多念有漏无漏等。
于现身上者,于欲界身,即得那含、罗汉二果也。
遍四禅受生者,此即遍没人,余文遍十八天处,委如第十五记,今经据其大分,但指四禅。
利根亦不正关生数者,未必生数多者便为钝根。只一生中亦有利钝,例如身子利盘特钝,亘由生数耶?今以生数论之,则生少者利钝俱利,生多者利钝俱钝。故结云:今约四禅,故作此说。
即是四句者,以两种二句合为四句也:一、有进无定,二、有定无进,三、但真,四、俱无。
经:无自在定者。谓勤修观解,名精进;从心难现,名不自在。懈怠有定,翻前可知。
经唯作有业,无受生业者,即多修慧解,故云唯有作业。能于中阴般涅槃,上界定微,故云无受生业。所以不至色界,此亦慧多定少人也。
疏云:即散业者,谓慧解为散业。
私谓下,谓已舍欲界,虽未至色,而此中阴已属色收,即下经云:离欲界已,至色界边,乃得涅槃。
既不受正生者,未至色界受生也。
一云下,初标;一、非学下,释出。
缘世谛心者,世谛非前三果故非学,非四果故非无学。
缘真谛心者,三果正在学地故。
即被导心者,谓所导心也。非学非初果,非无学非罗汉,正是那含能导前世谛心至三果也。
缘真心者,即更缘理而修,成四果向,故名为学。
修旧心,即当位证真,自名无学。
失念心者,一、退果,名失念;二、出观,同散心,亦名失念。
此解不可见。文云等者,此解指后解也。不可见经云阿那含人有四种心,便将四心纯约那含释也。此破后解。前解下,取初师解义也。
又言二是二非者,即约四句,二句是涅槃,二句非涅槃也。
还应下,释出其义。
罗汉两心者,即空、有两心,俱极果故是涅槃,那含反此。
若后解下,此明四心俱在那含。世谛即被导心、失念心,真谛即缘真心、修旧心。世谛两心可灭,故是涅槃;真谛两心不可灭,故非涅槃。
即生灭之人者,灭谓般涅槃,犹云生般之人也。
常修行者,生色界已,长时修行,方般涅槃;但有勤修,无速进道,俱舍名有行般也。
不待自勤者,谓不候精勤修道也。大论云:生色界已,不经又修,无功用行,而般涅槃。勤修速进,二道俱无,故云无行。然疏以行灭为钝,不行为利者,且约一义,亦可互为利、钝。
生尼吒等者,尼吒即色究竟天,不用处即无所有处也。虽生无色,不名无色般,但名上流,以涉色界来故。
答云(至)不名上流者。若准俱舍,正是上流中全超半超人也。即生尼吒是乐慧全超,生不用处是乐定全超,未至即半超也。
第三、成前第一者,外能论议,由内具智慧,乐寂静故,能修三昧。
第四、还成前有五差等者,修熏禅有五品差别,故生五净居不同。
于第四下。此第四番既成前五差,故须对前辨释,其义方显。文中二解:初引数师,次引论师,应以数义为正。
言两无漏挟熏等者,应有五种差别。俱舍云:由杂修五品,生有五净居。言五品者,一下,二中,三上,四上胜,五上极。然此五品,所资业体是一,由能资因行相不同故。此五品心资时,皆有加行根本。且初下品心资者,谓此行者,先入第四禅定已,于此定中,先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后又起多念有漏心相续现前,后又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如是渐渐减少,至二念无漏,二念有漏,二念无漏时,名为杂修加行圆满。又起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至此名为根本成满。谓前后是无漏,中间是有漏,间杂修故,名为杂修。由此资于广果天故,业从广果没,便生无烦。此乃下品夹熏也。其中品等,委如析玄记。
经云:无小天即色究竟,善可见即善现天,小广即无烦天,余名并同。
上已兼释第五人竟者,即于上流中,明乐定人入无色已,当兼释无色般也。委论体状,如第十五记。
天须菩提等者,此名待时解脱人也。由资缘备足,乃得道果。然则或奢或俭,去就在人。故浑俱罗衣直五钱,天须菩提房严七宝,虽丰约有异,而俱证圣果。既是机宜,则从所好。虽然,与其奢也宁俭。
论师亦有下,引论家自有二师释义不同,亦有同数人义,说上二界无初人或人,故云亦有。同前云无,即同前数解也。
或云下,此亦论师明上界有初入人也,故引普曜为证。
而有此文。下此数家对普曜和会,谓信法行人在欲界时,已在四善根位,故云初在方便。出观之后生于色界,值佛闻法小得道果,故知元始发心还在欲界,八万诸天得法眼净,盖此人也。
罗汉中乘者,中乘支佛也。
经悉是佛性者,始自阐提三障即三德,终乎如来究竟三德,虽善恶等七人之殊,而不离于佛性水也。
涅槃无因,那得名果者,此据如来于静师子吼品,广明涅槃是果无因,故今举为难。若无因者,云何名果?为此难者,欲使如来辨因显果,令人修证。
经亦名沙门是因,下句是果。先明七果等者,为显涅槃异前六也。而经中皆对果辨远近之因,皆以亲的为近因,疏助为远因,不约时为远近也。经余残果中,第三身延年益寿,是其果体,下名远因。复言即是延年益寿,谓所施衣食,能延他之年,益他之寿,故指衣食以为远因,不论寿体。经平等果,即净土果,故以十善为近因,复以三灾为疏因。三灾起时,众生能改恶修善,故为增劫之种。
答其后问具于三义者,此之三义在下问答文,但以此中已含三意,迦叶不晓故更问之,于是如来显示三义也。
经即八正道等者,沙门等名,该乎偏小,要其所归,无越一实,故八正即无作道品,是住前圆因。
经永断一切贪嗔痴等,此分破无明及究竟破,是因果也。
经:是名下,双结,是名沙门结。前八正沙门果,结前永断。
经:断一切乏者。一切众生在生死中,馑乏无漏财食。今修八正,得无漏财,能断此乏,故云断乏。则道是能断,乏是所断。
经断一切道者,偏教能断之道,今亦断之。是知断乏是断生死,断道是断涅槃,则正显中道无作,八正是沙门义。故疏云断余乏乃至,即双非意也。
经:永断三世生因缘者,明其因亡;亦断三界五阴身者,彰其果丧。
其向属何所摄者,支佛虽一坐断惑,而有果向之异。婆沙云:缘觉先离八地惑,一坐证觉,更于九地次第而修,更起无间解脱。二、随下,八地中虽不断惑,观行次第法尔故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二心。先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故知先离八地惑时,名支佛向也。故今问之,于七人中为属何摄?答中二:初、反举前文;二、亦是下,例成今义。
本取住为第六者,正取那含果为第六人也。
亦是本果等者,前那含既取本果为第六例,今支佛亦取本果为第七人,故支佛之向在第六摄。问:第六是三果,支佛一坐断惑,岂有三果耶?答:且据一坐断中欲惑尽时以说。若通而言之,支佛向亦属三、四等。此答未遣难者,虽云波罗蜜翻到彼岸,然六度之名还是因称,故未遣难。
别有意也者,此既三乘共位,即是别圆接通,及别圆地住,俱是分证三德,名到彼岸。故经云:菩萨及佛,具足成就。又云:得六波罗蜜果故。是知菩萨分果,佛究竟果。若地住已前,及通菩萨,虽行六度,不名具足成就,非是果也。
佛性亦有亦无者,未来必得亦有,未有现用故亦无。
即是两破者,若云阐提得菩提名染着,不得名虚妄,能破此二故也。
以别破通者,以通、别二教邻接,故且以别破通,具论亦是以圆破通也。别约证道,义与圆同,故且约别。
故七人等者,通教非但因位不修,无量三学佛亦未修,悉须改观,所以破之令其改观。虽云果上无人,为接初机且作实说,故通教佛亦在不修之数。
以通涅槃为河者,明此七人但过分段河,未度变易河也。
经作五逆犯四重者,由未见佛性,则成逆中道理,犯中道戒也。其第七人,未出变易,通名沉没。
第二出人者,即是改观人也。
经近善知识等,即是近圆知识,发圆三慧,修圆三品,度变易河,分到三德。如经:
经:是名染著者。若云阐提不修,自得菩提,作此说者,名染着人;若言阐提永不成佛,名虚妄人。染着谓执理迷事,故谓阐提自得;虚妄谓执权谤实,故谓不得。若言阐提不断善性,若改修恶,则得菩提,乃能离斯二过。
经:异想异说者,由想不当正理故,令口异说。
经谤佛、法、僧者,谤身中一体三宝也。
后之三句等者,即是就众生有佛性、无佛性三句,疏文解释,连接上科,故至此中,指云后之三句耳。
总结大宗者,佛性是一经之宗主,故今总以结之。
佛性之理者,若是数法,则属三世;由非数故,是常住也。
经一切善不善等者,因通善恶,果唯无记,谓九界因果即佛界性,故云尽名佛性。
或因中说果等者,只由因果理同,生佛不二,故作此说。
四、结随自意语者,以三号结示也。
初明佛性同处空等者。初明同,则显心性体遍。以一切万法摄属于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故虚空周遍,以喻斯理。
次明异虚空者,以此佛性只是有情本具真性周遍,故须简异木石及妄惑小乘,此则似异虚空有所不遍。然妄惑小乘及以瓦石悉由心变,当体是心,故次虽说异,未常不同,初虽说同,未常不异。
三、破外道等者。既以虚空喻性,须知能喻之空,不同外人所执。金錍论判此经初同虚空文为实,次异虚空为权。今疏主意,同异咸实,各有深致,如显性录和会。
此乃法王正典者,同异悉佛说故。
眼所见虚空者,外道不达虚空之性,乃于所见空一显色,妄有推度,如下十番,亦犹此方丘光庭等推度海潮,悉随情见。
是无故不得有三世者,虚空是无,则无对待;对待既绝,故无三世。
无即是常者,以体性虚无,绝迁改故。
佛性是有者,虚空虽常,以百千方便终不能见,故是无;佛性亦常,以修道方便则得见之,故是有。
佛性不全有者,但约可证,故云是有;非是有法,故不全有。
经:如虚空华者,全空是华,华处即空,故非三世。
不复细开者。此段经有标、释、结,以可见故,不更细开。经得菩提已,于一切法无挂碍者。楞严云:发真还源,十方虚空一时消殒。金錍曰: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此皆佛性究竟开发也。又此三文,显常虽同,义或小别。初非三世,约竖明常也。次非内外,约横明常也。三无挂阂,约非横非竖明常也。又迦叶以众生佛性为问,而佛于三文悉约果地为答者,意明因果不二,生佛无差,故问因而答果也。此之深旨,不可不了。此文既然,余皆仿此。
虚空非三世而名为有者,应云而不名为有。文逸不字,或恐文误,但改有为空,其义自便,非逸字也。以向经云虚空无,故非三世,今云名为有者,讹也。
而名为常者,向经云:佛性常故,非三世摄;佛性是有,非世故常。
同无下,结难。虚空、涅槃同无,三世何不虚空同?涅槃是有故,云何不同有?
只为将护等者,此荆溪助显章安之意也。故知佛性异虚空义,非但对于圆机,亦为灭后别机,故作此说。言将护者,谓好权者闻实必谤,谤则起恶,故佛为将调摄护此机缘故,所以且作异义释之。若谓不然,如云瓦石永非,岂二乘烦恼亦永非耶?以世人共许烦恼即菩提,小乘即大乘故。
忽有机缘者,圆顿机也。
不可不说者,既对圆机,应云烦恼即涅槃,乃至瓦石即佛性。
但依下答者,即下经云无非虚空对于虚空也,既虚空无对,正明佛性一如。
不唯正报者,大小两乘所谈色阴,则收内外之色。内谓六根,即正报也。外谓六尘,即依报也。世人既许五阴即佛性,若云瓦石无性者,即是不信阴有佛性也。世人不晓旨,妄执瓦石非性之谈,以拒一切唯心之义,广如金錍论中说。
以虚空无待者,即解经无非虚空对于虚空。谓一切世间无有一处不是虚空,而与虚空作对待者,故云无非等。可喻佛性遍一切处。若依若正,无非佛性。此乃以虚空之绝待,喻佛性之绝待也。故不二门云: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遍。谁云内、外、色、心、己、他?然空及佛性,各有待、绝二义。下问答当明。今以佛性待义,对虚空绝义,故有不同。故云虚空无待,涅槃有待等。若依金錍论,即判前文瓦石非佛性者,是权教缘了之性。此明虚空周遍者,是用实教正因结难。与疏主释义不同,不须用彼释此。然则章安、荆溪两释并通,故无优劣。如显性录明之。
虚空亦对非空者,对森罗万像说有太虚,即是相待义。何谓虚空是绝待耶?故云何故非待。
解云下。据斯释义,足见章安深晓经旨。乃知涅槃、虚空,法合本齐,但对机宜,且作异说。应知涅槃、虚空,各具待、绝。即绝而待,故成妙有;即待而绝,故是妙无。既待体即绝,则佛性岂除于瓦?瓦绝体具待,则性遍还指于有情。故知疏文微而显,宛而成章,非疏主圣师,谁能述之?
涅槃本绝而名为待者,涅槃等三,全烦恼等,是故云本绝。而欲令断惑证理,故折挫凡夫,云烦恼非涅槃。欲令不起小志及以拨无,故折挫二乘等,云阐提支佛非如来。欲敦逼众生令反观自心,故云瓦石非佛性。此皆对治之意,故云而名为待也。
虚空本待者,太虚对于万象,故曰本待。今据万象之虚,亦不离空,故云而名为绝。是知法、喻各具待、绝二义。佛对机宜,法且约待,喻但约绝,故使涅槃、虚空常住则同,有、无乃异。
妙有等者,由待绝相即,故得妙名。
此即不倒者,经文且约绝待之喻,对相待之法,以明义异,故不可以相即为例。又复应知,经云:涅槃等三,只是同体异名而已。故前经云:涅槃即如来,如来即佛性。若欲分别,不无差别。是明涅槃是果证寂灭之法,故非烦恼喧动之法;如来即能证圆极之人,故非二乘偏小之人;佛性即因中所具之理,故非瓦石顽碍之事。此乃相待义也。若绝待明之,涅槃即解脱,如来即般若,佛性即法身。又涅槃摄三涅槃,如来摄三身,佛性摄三因,是则展转总别,悉皆具三。此三即一,一三三一,因果咸然,生佛无殊,依正何别?虚空绝待,可得喻之。寻此经文,宜知此意。
涅槃有对者,即对有为烦恼,说涅槃寂灭也。
即是无者下,只由虚空是无,四大是有,有无虽异,而并无待对,故以无待之义,互难令同。初难令四大同空,次难令空同四大。初云四大无对等者,若佛宣说世间无有一处无空,不得对无说空为有者,且世间色处悉有四大,亦无一处而无四大,无无可对,亦应不得说大为有,故云亦应是无。
四大无对等者。若谓世间无有,无四大处可以形对,而犹得名四大为有;世间虽复无处,无空可以形对,何为不得说空为有?故云亦应是有。
此文不易者,以四大并空,义旨幽隐,诫学者宜在研详,故云不易。
无形四大对于四大者,谓絓是色法,俱是四大,无有一物不是四大而为待对也。
虽无外许等者,许,处也,谓无外处,非四大物来与,是四大物作对,以四大遍故也。
名自相对者,对火热,有水冷;对风轻,有地重。待对宛然,岂同虚空,但一而已。
涅槃有十五句(至)所以无者。此正以涅槃待义,对虚空绝义,以示不同。问:胡不约涅槃绝义,令与喻齐?又胡不约虚空待义,令与法合?答:举待对绝,以示不齐者,盖时机所宜,因兹得益,故佛作此明。问:虚空待绝,其义易明,涅槃二义,若为分判?答:待义约修约事,故离烦恼;绝义约性约理,无所不遍。以修冥性,以性达修,文虽两分,理终一贯。
经:涅槃是有,总明异空,次别显之。为智所照,名为可见;为心契会,说为可证;具足平等法门之身,及不思议变化之身,故云是色。可为行者寻求趣入,名为足迹;可以言论,称曰章句;体备万德,称之为有;德状殊分,说之为相;为心攀历,故名为缘;众生同趣,名归依处;离世纷动,说为寂静;体无暗障,名曰光明;永绝危怖,称曰安隐;究竟所到,故云彼岸。
是故得名非三世摄者,总以结之,总、别及结,共十五句。
第三、破外道计空者,世性眼所见空,不堪为佛性喻,故广破之。
空是明色者,此显数义,全同外计虚空。
虽无不可说常者,解有二义:一者空实是常,以外道不达空性,妄计为光明故,则成无常。二者太虚空性,于世间为常,以实理说,亦是无常。何者?由妄心变造故,由妄心分别故。故楞严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又一人发真还源,十方虚空一时消陨,故云终是无常也。虽通两说,前义为正。
言亦可下,恐人作常住义释,更重示之。尚书云虽悔可追,盖言不可追也,与今意同。
真谛有重数者,光宅者,谓小乘所证。大乘所证既殊,即是重数则同。虚空满处即无,空处乃有。
箫管下。举事显空,是次第法。亦如去除墙壁,空相渐现,岂非虚空次第而得?箫者,风俗通云:舜作箫,其形参差,以象凤翼。五经通经云:编竹为之,长尺有五十。尔雅云:箫,大者二十三管,无底;小者十六管,有底。
门向者,向牕也。诗云:塞向墐尸。
有中无空者,有物质阂,则不得空,故知空在空处。
空在有处者,如凿石为窟,于中得空,和土为瓶,围空在内,岂非空在有处?于无物处,无由取空,故云无处无空。
如湿烂等者。此约虚空是灭怀义,当烂故无,未烂故有,故于此物以显空义。若本无物,灭坏何施?物若尚坚,未有坏相,故单有单无,俱无空也。故经云:二处无故。
经:𦘕虚空至海水者。𦘕作虚空,如漫漫海水之相。此显虚空既其可𦘕,则知可作。
一、异业合等者,空静、物动,两聚一处,名异业合。鸟喻物业,树喻空业。
二业共合等者,空物俱动,两聚一处,名共业合。
空亦合物等,物前空缩,物退空进,故知亦业亦动,故以两羊喻之。
物只是体等者,如人身是体,而有去来之用,有体则有用,故云此二事体用已合也。
空即是体等者,如室中空,空即是体,而有容受床榻人物等用。
用此体用已合者,即空体用及物体用,有空必能容受,有物必能移动,故云已合。
后更两两共合者,两两即四指,以喻空物各有体用,如身入室中,则是两两共合也,思之甚易见。
或心神等觉者,百论第一云: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外曰:神、觉一也。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然今所计,与彼意同,是故引之。
唯破后合者,既云先无后有,则是破两两相合,不破前空体用及物体用自合也。
有则俱时者,既有于空,必能容受;既有于物,必能动移。岂可言先有空时,无容受用等耶?故前合不可作无常破之。问:若然,应前合是常住耶?答:体实无常,且以彼体用同时,作先无后有破。义不显,故且置之。
而浅下,据世间浅识之人,说空物体用,既有前后,还属无常,故先无今有之言,亦破前合。
经如世间法,即是举譬也。
不得言一可解者,如前难,应有多空也。
举五大住倒破可寻者,五大即四大并空,而经中不明火大,正言严世土轮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空也。经中皆举本显末,明其所依是无常故。能依无常,于中四对:一、草木依地,二、地依于水,三、水依于风,四、风依于空。为显第四,举余类之。一一对中,皆初明其末依于本,后就本中辨明无常,类显于末。是中宣说虚空无常,令风无常,从他意说,非佛自义。论佛自义,虚空无法,不为物依。
经:若无常下,以空、无常破常、破遍。此乃反难,非显正义。若论正义,空是常遍,则非无常;非无常故,非物所依。
习解除惑用者,即广明中道中第三段也。
若无此观者,二乘及偏菩萨无中道观,不能破大烦恼,所以于世有诤。
先明如来,二、明菩萨者,此举极果真因,俱无有诤。
世间智人者,即圆解成就之人。
故与物和者,称机适会,故名为和。
违于佛旨者,如前二十一双诤论。
况世间人者,尚与佛诤?况复世人,宁不与诤?
次列十法者。经明十法,并须约圆释之。信三障即三德,方名无诤。下九例尔。又此十法,与前师子吼中修十相义同,文或小异。即今内善思惟,前名寂静。是中智慧,前为第十,此为第七。今云怜愍众生,前名惠施。法身破坏者。以迷惑故,法身不显,名之为坏。法身不显,由无观智,即坏报身。境智不显,岂有应用?即坏应身。故云三身尽坏。
即是观不观者,观即初句,不观即第二句。
经说是二义者,有无二义也。
离诸结漏者,既是中观,所治漏义,通于界外。
因于外缘者,五尘境也。
说者,或小不同者,偈云:欲欲知汝过皆由思觉生若能断思觉知汝即无有。涉云:如来昔住王舍城中,阿难乞食,有女携儿就井汲水,女见阿难容仪端正,心生爱着,注目不舍,不觉以索系儿死,因生悔心,故说斯偈。乞食还以白佛,佛令阿难受持。是偈云:是过去佛宣说,彼女尝闻,非女智力而能演说。故云或小不同。疏云:欲欲二字,是问起之辞,不在偈文之内。
无明与我见合者,无明与三界见惑合为一。
简异:欲漏者,明上二界一一禅地,各自缘于尘境,能生漏心,故经云:于欲界中因缘。又一心支为内,四支为外。
经不能了知我及我所,不别内外者,正辨无明之相也。泽州云:我及我所,泛解有四:一、神主为我,诸阴为所;二、假人为我,假法为所;三、内法名我,外法为所;四、佛性名我,真中所有德义差别,说为我所。故上经云:知我我所,是人出世。不知前三本无,不识第四本有,名曰无明。内外解亦多种:一、众生名内,外法名外;二、阴界等事相为外,苦无常等法相为内;三、有法为外,空理为内;四、真法为内,情想为外;五、真性为内,真用为外。不识此等,名曰无明。
先释互为因果者,不善思惟生于无明,则不善是因,无明是果;无明生不善思惟,则无明为因,不善为果。释增长者,以此二法同能生长一切烦恼故。
譬结者,如子生牙,子是近因,四大远因;烦恼亦尔,不善思惟以为近因,无明生烦恼为远因。又由无明故,不善思惟即以无明为近因,先起思惟亦尔。
先唱有两者。经是内无明,即独头。经因于无明至内外因,即相应,名外无明。经若说至无我,是释内无明。直尔障理,名独头无明。既云不识无常等,岂非障理?经从若说至我所,是释外无明。谓与诸使相应而起,名相应无明。既为一切烦恼因缘,岂非相应?
疏云从生是外漏等者,但解外无明义也。谓从内无明生诸烦恼,复受外名,而无明但是一也。又下疏云:内心不了,名内无明;不别外事,即外无明。
结两果者,即二无明感生死果,故云两果。
能焦因缘者,以中道观火燋因缘之炷,虽涅槃无始而令有始,故初住证乎三德;虽生死无终而令有终,故初住破彼无明,故云成有始终。
翻彼生死归涅槃终者,终字误,应云归涅槃理未治,本亦作理字,且涅槃无终而有始,不应云终。
亦招阴果者,诸漏是惑因,能招生死阴果。
欲自相生者,欲字误,应云各自相生。
还复取相下,两义释经:初约取好恶相,生贪嗔者,名爱因缘。
次或复下,明爱在心未是取相,但取相之惑由内爱而生,故经云爱因缘故而能生长等。
无漏无果报者,修无漏者,无生死果报也。下文自释。是因中说果者,心是因,身是果。由修初经,定心为因,故感梵天身果。今因中说果,乃名初禅为心身也。故经我从心身至梵天边,只是从修初禅,得生梵天耳。但引心身之名,以证因中说果。当以此意,细寻疏文,坦然明白。或有经本注云因心运身,故言心身者,人师谬注,非是正翻。
下句复云等者,即经云一切圣人修道果报等也。既云修道,正约因中,但此之因必克佛果,所以因中说果,故经结云名为无漏果报。
迦叶品之四
经从恶烦恼者,即恶性非善故。
经纴婆经典释文作尼林反。
识初起时等者,以识创起,但悬青等总相故。
想得假名者,次取境像,即是想心。
未能分别者,即是识阴;率尔而见,未能分别,即属无记。
色阴粗浅者,以色阴显现易解故。然此但观三阴,亦是随机之说。
三阴猛盛者,想心如向释。次领纳前境,即是受心。次起贪等烦恼,即是行心。
行阴过重者,然三虽并猛盛,而行阴过重,以由受想流入行阴,成业招报也。所以开为欲业者,谓由贪欲五尘而起于业,故此二种并属行阴。
只是果报者,以五阴是现报故。
五果之末者,此十二因缘,现在五果,受最居后,故云末也。
从于此处者,从受支处,复起爱、取、有三因也。
言因缘者下,此是疏主超取下修道中三触文来,释成此中复起三因之义也。
次第因缘者,即从受复生三因也。
即是烦恼前心等者,俱舍颂曰:明、无明非二。彼疏释云:无漏相应触,名为明触;染污相应触,名无明触;与有漏善、无记相应触,名非明、非无明触。故云非二也。今正明、无明,是爱、取前心;八圣道,是无漏前心;有漏善、无记,谓人、天善心也。
经所谓内外漏者,无明三倒,名为内漏,余名为外。
经非有受等者,四句求受不可得,但有假名故也。
经断是和合者,三假四句推之,令契佛性中理,名断和合。
触有三种者,触是触数,生一切法,今随所生,开分为三。
若行心作恶等者,于四心中,行心后起;若作恶者,则显前三心是无明、触,作善等例尔。
又一解如前者,即指前疏约烦恼前心等。
文云下,意指经文,义通两解。
行心中别有想倒者,由受想流入行心,致令行心起于想倒。
乃有不用处,非一切者,以第三天无想心故。又十一切处,但至空、识二处,有一切想,不用处则无,故云但前二是一切。非字下多谓字。
经十一切入,即十一切处也,如法界次第。
与数大同者,数人虽不明慧心,亦指缘世谛,名想、受耳。
佛或时总说等者,即总举想、受二心,以摄余心。
或时别说者,一一别说诸心也。
想、受二灭等者,正指今文,是总说以包于别也。
此两意正酬前问者,谓因人说法,则举人知法;因法说人,则举法知人。以类说想、受灭,即知一切烦恼皆灭,故云正酬前问。
即是烦恼门者,以外尘内根,通入烦恼故。
正是内心者,欲即贪嗔痴心,正是行阴,故云正是内心。
能生心欲者,以三毒心依前境而起故。
因中说果者,三毒依尘而得成就,故尘即是因。
经:十种想者,谓五尘及生、住、灭、男、女想,依前倒想,生十种想。
数论二解者,初是数解,次是论解。然此二家,明王数同异,如前二十一番诤论中疏记。
受即痛数者,受十数之初,而云痛数者,古翻名受为痛。
作生不作受者,泽州云:初发善恶,能生后果,名作生业;未润受果,名不作受业。疏中第二解,语义未详,余皆可见。
经黑黑果报者。上黑字自为一句,是业因;下黑果报自为一句,是业果。白白等例尔。黑谓十恶,白谓十善,杂谓善恶间作,不黑不白是无漏。总此四种,乃成二法,前三世间,后一出世。
无漏是习果者,小乘谓入无余无报果故,是故但有现在习果。
经郁单越等四洲名,如前记翻释。
重苦轻苦者,苦应作黑,字误也。重黑即上品十恶,故入地狱。
皆具四门者,即体、因、果、修之四也。
但云烦恼等者,等取业有苦也,虽亦有四,而与前四义殊。
私谓下,荆溪示。此文亦具前四门义,下分经为此四段者,荆溪所分也。
且依现文等者。且依现文,是明果报,则例前四门,但有其三。以经云:爱果名取,智者当观爱因缘头等。据此现文,即是果报。若约智者当观之语,故属修道。故知约文、约所,故属果报;约义、约能,故属修道。
烦恼得苦者,即经云烦恼因缘生苦,又云业因缘生苦也。
不应云(至)招报者。小乘但云业招报故,今云烦恼得苦,苦即报也。
然此四句下,并是悬释经文。
后两句亦尔者,有为头亦具四句,苦为头亦具四句,例前二句说之。
今文但九句等者,今世行本皆十二句,未详九句者𨵗何三句。
准理下,今师定义。若直依十二因缘次第相生者,始从无明生行,终至生、生、老、死,但十一句。今经家不取此义,而以惑、业、有、苦四法展转相生,成十二句,以表因缘轮转有十二句。若以四法尽理而论,定须十六,如下疏。
有前生后者,如云烦恼生业,即是无明生行也。
后逆生前者,如行生无明等。
跨节相生者,如因无明生爱取,即跨越中间行等六支。下四四句明相生,义不出此。于此预示,寻文易晓。文云内外爱等者,此探示下,明果报经文也。
皆通者,虽二义并通,必以受苦为正,故上云爱义稍弱也。
体中为四者,因缘之体不出因果,故此四文初明相生则因果并举,次之三文并就果说。
经观业(至)是二果报者。当知此因缘文正明果报,然报必由因,故十二中二道属因,以正明果故,故明体后三皆在于果。以此例前,五阴文中虽明于果而正说因,故至此中经乃结云智者观业观烦恼已也。凡寻经文须识傍正,方见义趣钩锁相连,厥或昧之文旨才绝。
体即是有者,地狱众生体是色,心即识、名色等,故云是有。
经一百三十六所者,大狱有八:一活,二黑绳,三众合,四叫唤,五大叫唤,六热,七大热,八阿鼻。是八大狱,一一各有十六眷属,通本合有一百三十六,如前现病品委记。
三界皆苦者,法华云:三界无安,犹如火宅。
大乘即爱无明,为苦因者,正取烦恼能招报也。
即爱字下多有字。
小乘下,小乘虽云业惑为苦因,而正取业能招报,故云无明是傍。
是故下,引经证成大义,即圣行品文也。
亦因亦果者,无明缘行,则无明是因,行是果;行缘无明,则行是因,无明是果。
能生中道佛性等者,阐提性善,虽本具足,此经方说,故曰还生。
依教下偏小不行,故曰希有。
即叹三宝者,教即是法,行行即僧。
云何梵行之缘者,教能诠行,依教修行,故教是行缘。此示迦叶正问于教,非是问行。言行体者,即四无量心,是梵行体。此明行之当体,非所契之理体也。
经善男子,一切法是者,由迦叶泛尔通问,佛亦通途而答,语通意别,别指今经,但由语通故,引起迦叶历别广问。
皆能生行者,权法生权行,实法生实行,今佛正约开权显实法生一行,一切行即如来行,故云满教含一切法。
经能生行等者,只应此经能生梵行,何故佛答云一切法耶?
只此涅槃是一切法者,今经开昔九界三教之权,显今佛界圆融之实,权即实故,善恶等法悉是梵行。
今断最轻等者,即指界外根本微细无明,名为最轻,简异界内枝末粗重也。
一时同断者,虽观三惑本无,不妨粗垢先落。
开善下,明三十七品外凡通修,故云通外凡。文中云通内外者,文剩内字未治,本云三十七品通外凡所行,故下观师破云:云何外凡而能观之?知此内字非也。开善意云:外则通修诸品,内凡已去则更别修,故云三、四、二、五并是内凡等。
八、正下,明见修二道皆是真圣。
观师下。弹彼二家立义,意明道品唯是出世圣人所行。如是释者,还是一途,非通方说,岂可凡夫不修道品?若不修者,如何革凡?故引天台明义,道品多种,方无局执。
具在止观等者,即彼文阴境第六道品中明也。故彼文云:道品有四:一、当分,二、相摄,三、约位,四、相生。一、明当分者,未必具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单七、只八,当分是道,故云当依念处得道。又云是道场,又云是摩诃衍。念处既尔,余品亦然。是为当分道品,而非调停也。二、明相摄者,如念处一法,皆摄诸品。引释论文云:念处既摄余品,余品亦摄念处。是为相摄道品,亦非调停。三、约位者,如念处当其位,正勤是𤏙位,如意足是顶位,五根是忍位,五力是世第一位,八正是见谛位,七觉是修道位。此是约位,亦非调停也。四、相生者,如修念处能生正勤,正勤发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觉,七觉生八正道,是为善方调适。戒、定、慧等,皆名为正。清净心常一,则能见般若。是为相生,亦是调适。
开善据通修道品者,即止观第四相生意也。且据彼外凡,通修三十七,故此判之。若彼明内凡已上,还似约位。
离道品则不得果者,止观云:真法名无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无漏方便,方便失所真理难会。下经明梵行唯在无漏,且从别说准理并通。当知分会真理故得分果,究竟会理故得极果。经明小果大果皆由道品,于大果中义含分极。经见佛性即菩提果,及佛性果即涅槃果,果
经能坏颠倒者,能坏八倒也。
能坏恶见者,前二教坏三界见,后二教坏同体见。
能坏怖畏者,入地住已,离五怖畏。
而能生解者,生相似无漏解也。
发心相续者,梵行之法,令于众生,从初发心,上求下化,念念相续,至于极果,方名梵行。世唯一心,故不取之。
但轻后三心者,以识心最先起故,虽有取相,而轻于受等三心。
但一往得境者,明五识但是率尔总相缘境,未成三假。至第二刹那和合,流入想心,方名因成。前念续于后念,名相续假。待余无心,知此有心,名相待假。此明三假唯住三心,此亦从重而说。
故知识心已有取相者,前问对三心之重,云识非倒;今答据轻,识亦有倒,是知识心亦有三假。
举果明因者,以识心为因,以想心为果。想既有执,而想从识生,故知识亦有执。
若论其体,各有所据者,以体别故,成三十七;研其种性,则唯有九。
根力为六者,身根、进、力、足、正勤为六。
所余各一者,于七觉中余有三觉,即后三性:七即喜觉,八即猗觉,九即舍觉。
此第下,今经九义,与婆沙论九数虽同,名义永异。今经之九,一一皆含三十九品。
实是解脱即少分者,谓四沙门果,毕竟即圆别分果、极果。
经:如来先于此经中说者,指德王品。
经:众生初知者,由佛说故知,则佛为根本。
以触无定等者,正示释触有多句义也。
皆得说也者,谓近善知识,闻正法等,悉是触对义故,悉是菩提之因,俱名明触也。
因中有为诸慧悉舍者,入分真时,则舍住前相似等慧,以未破无明悉曰有为,亦舍权四沙门果等二边之慧也。
九法为三意等者,寻经配释可见。然经云:因是四法,能生长道:欲、念、定、智。举法太多,长一欲字,当以念心共欲相随,并伴通举,故有此欲,与禅支中忆念相似。彼正明念通忆而举,此亦同然。
经:心得解脱,心即定也。
因中通内凡者,应以净戒及修习四禅,通内凡位;出家白四,正是外凡。
通学、无学者,亦应云通大、小果,以第九毕竟是菩提故。
二、识支重出者,即经云增无明识。上已云欲名为识,故成重出。古今经本无别字,下皆无识字者,盖昧者削之。故北远疏解此句云:无明迷惑,增长业行,故名为增。名无明心,为无明识。以此验之,则远解北本经中亦有识字。
二、谓触为识者,指无明触为识也。若欲委消经文者,如泽州疏云:识心缘境,义说为欲。六入触对六尘境界,义说为触。受能领纳,故名为识。无明迷惑,增长业行,故名为增。名无明心,为无明识。名之与色,是报体性,故说为主。爱能生导诸烦恼结,故名为导。爱中增疆,方名为取,故说为胜。有业不虚,名之为实。生老病死因缘中极,名曰毕竟。
第五,料简者。根本因增,此三法粗,而复相似,故须料简。
唯除罗汉者,谓但除第四果,二、三两果,并属修道。
后观成(至)亦名为想者。观成称慧,而犹名想者,从因立名,方便即因也。
初习名九想者,释论云:九想如缚贼,十想如杀贼。通言想者,能转心想也。能转计常乐等诸颠倒等想,故名为想。大品十想,修通三位:前三想为断见惑说,中四想为断思惑说,后三想为修无学道者说。今则不尔,如向疏云:若论其位,则通浅深,以其初习,亦名十想。故知此十,初心通修。又大品十想,通小所修,今唯在大。
名救大略者,大略犹云大纲也。
大品十想,在法界次第中,学者欲知同异,捡对之。
经:复观闻法者,诸天及劫初,皆闻他说,非眼见故。
经明十时差别者,前五在胎中,若依俱舍,在胎有七位:初七日名杂秽,状如凝酥,此云膜时是也;二七名疱,状如疮疱,此云疱时是;三七名凝结,状如就血,此云疱时是也;四七名凝厚,渐坚硬故,此云肉团时是也;五七名形位,具诸根、四枝差别故;六七名发、毛、爪、齿位;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圆满故。今总此三位名枝时,取四枝圆备也。若依俱舍,则前五七虽有身根及意根,由未有眼等余四,故六处未圆,于十支中在名色摄。
经:炜烨于匪。为猎反。方言:盛貌也。三苍:光华也。
三聚为色与无记者,谓色聚心聚非色非心聚,无记即第三聚。
可分段故者,可应作有,字误也。故揣食亦名段食。然四食名相,如第十七记,初已引成实毗昙,略辨其相。今依他宗四食章,更为明之。四者,数也。食者,资益也。段食,即形段质碍之色也。凡入口时,有变坏相,资身益神,亦能进善长恶,名为段食。触食者,触谓触对,祇将心所起,对前境可乐之法,能生喜乐二受,资身及识,适悦安泰,滋恶发善,故云触食。疏明触食,且据资身,此依成论也。故彼论云:冷暖等触,名触食也。思食者,即思量可乐之境,思恶思善,情及无情,境不现前,但由思惟而生喜乐,资身及神,故名思食。四识食者,识谓识心,缘虑了别为义,即取前三食相,资命根一报,住世连持功能,色心相续,便是资益长养之义,故名识食。然此四食,段食唯在欲界,余三通三界,此四并能资益,故名食也。
经䂎鉾粗乱反
经虎兕徐里反。尔雅: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
但作此修者,谓长观无常等,不曾间断,故曰常修想也。
经:是名沙门等者。先叹真人,以能息恶,故名沙门;梵行无染,名婆罗门;离生死喧动,是寂静;除烦恼染污,名净洁;永离众苦,说为解脱。
是名智者下,叹自行德。知过求出故名智者,识是达非称曰正见,到岸可知。
名大医下,叹利他德,可解。
是名善解下,谓解上如来随自等三种语也。
诸佛七种语者,知上因语至如意语,如前三语中说。就今知七种中又二:先、自知;二、断德所生疑网者,断他疑网也。
经:发心毕竟等者。初住发心是因,妙觉毕竟是果,因果理同,故二不别。妙觉从圣入圣则易,初住从凡入圣则难,故今迦叶礼佛真因。又发心之语,或通住前。
憍陈如品
火器者,其先事火,从此命族,故姓火器。以其克己苦躬,能受事火之道,如器受物,因立美号,是婆罗门种。夫火有二义:一照,二烧。照则暗不生,以喻惑灭;烧则物不生,以喻果亡。既于佛法始悟无生,故吉兆预彰,而姓以无生为义。
翻无知者,乃是知无,盖西方语倒也。谓以无生智,知无生理,故云知无。既以姓表无生,复以名示斯义。
其义甚多者,依法华疏,备因缘、约教、本迹、观心四释,而彼文极广,故曰甚多。今止出因缘一释而已,故云且出四意。然须晓陈如本是菩萨,示为小乘,故始自鹿苑引接有缘,令得三藏四益,经历二味,弹诃洮汰,来至法华,已开秘藏,为未入者,今更重开,故知四悉益物该乎五味。若然者,此文虽复单明因缘,而本迹约教,美在其中,故下四悉既皆约鹿苑,与今经对明,是以则知义包一代。
在先下四文,即四悉。
在先得道者,佛于鹿苑三转生灭四谛法轮,于初转时,陈如得初果也。
左面下。大论四十五云:舍利弗是佛右面弟子,目连是左面弟子,以彼土至尊,东向则左北右南,南是阳方,故以智慧居右,北是阴方,故以神通居左,通因定发故也。此二人并前佛七日而入灭持法,迦叶领法。
阿难、迦叶在灵鹫山入于三昧,阿难于双林外为魔所罥,所以皆不在会,故云于今未来。上四弟子声德普闻,若在会者,理宜对告;既不在会,则今顾命允属耆年。
善始令终者,初成既为说法,后灭亦宜对告,有始有卒,其惟如来,故令物机,心生欢喜。
布衍下。甘露。喻三藏真理也。净名云:得甘露灭,觉道成。
三、本下,先为外道故昔闻,则自己翻邪。
今因下,今为上座受告,则引他翻邪,自行化他,始终破恶。
四、初下,昔对证小为大方便,今对显常体权即实,自行化他始终入理。然此四意并摄自他,思之可了。
言令五人者,应云四人,陈如初悟是能引之人,四人后解是所引之辈,能、所通举,且云五人。
若作下,若论付法,应付阿难、迦叶及以文殊,但二人未来,余者已灭,故付陈如。问:文殊在会,何故不付?答:为引小故,为开权故,宜付陈如。
开宗略说者,纯陀、哀叹二品,初开常宗,略说其义;从长寿已下,即广说也。
得前少意等者,但得前正观,而失后破邪;若依今师,则为全失,以此非答问故。
又失其余者,失前正观及后破邪以命阿难,但在破邪文末故。
两途皆得者,既自迦叶品下,皆为折摄涅槃用,故无正说流通之诤,任彼各据,终成用章。
二义无妨者,此之二品,已入用章,纵有余文,亦属用摄。以此推之,则知后分但在用章,不可更开第六章也。
前品是摄恶等者,然此二品摄恶摄邪,义虽两异,而皆从对告人以立品目,悉彰如来善始令终。前品则唯在今经以明始终,迦叶既于今会始发众问,故于经终还复对告。此品对昔以明始终,义如向释。
二、随所宜可见者。谓机缘宜闻,五阴即常,故作此说。四、言下。今家止观,唯观阴境,正与此同。只由众生无不五阴现前,故使诸经举为观境。若烦恼、病患等法,未必常起,故且不论。
五阴是其始者,即经云无常色等。
涅槃即其终者,即经云得常色等。涅槃即种智异名,种智从智,涅槃从断。又种智能证,涅槃所证,智断能所,其体不二,故知此文与大品同。
复呼缘心为色耶者,他云辨智明净,譬之于色,智即缘心也。
岂可以小乘等者,小乘灰断,故无色心。他云佛无色心,全同小义,岂可以灰断之牛迹,盛常住之海水乎?据实论之下,应云佛无色心,言不无者,字误。
引经下,证无色心。
过意界者,意即是心,心尚过之,何况有色?
虽引下斥云还成自害者,经云过意界在智业,即是舍无常识获得常识,故知智业即是佛心。既许有心,岂得无色?何谓佛无色心耶?此师引过意界言以证佛无色心,不意下句云住智业反成其有,故云自害。说于前义者,鹿苑所谈无常五阴名为前义。
虽别圆二种者,前云破无常色获得常色,即是别教地前破九界无常之色,登地获得佛界常住之色。次云即无常色仍是常色,谓圆教始终体达无常即常。虽二种不同,俱明有常色等,云何他人云佛无耶?
结成褒贬者,初文褒也。
一切外道下,贬也。
谋议有五者,前四番皆顺外计毁谤如来,后一番违外道计赞叹如来,皆是大权,示为毁赞共熟机缘。或可前是实行故毁,后一是权行故赞。第二番中云或说生净饭王家,或说不生等,盖昧如来随机异说,故检其相违以为谤本。
经粗犷古猛反。说文:犬不可附也。不综总宋反,习也。经是大法。砺者,其平如砺,故是大法。称者,能定轻重故。砺力制反,磨石也。
经:调伏迦叶等者,以迦叶等昔并外道故。
经:则生嗤笑。充之反。苍颉篇:蚩,轻侮也。不能愍汝狂乱,而反轻笑,即名愚人。
经刨须弥蒲交反。
齰啮士白反。通俗文:啖曰齰。
经卤土音鲁。左传曰:表淳卤。杜预注曰:淳卤,埇薄之地也。
经往至佛所,头面作礼者,往至则通彼外道,作礼则唯在于王,以外道未归伏故。智论云:外道是他法故轻佛,来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
涅槃何曾(至)常耶者。以三一相即,故皆不定。欲破外计无常之执,故云是常。而此常体,无常即常,常即无常,亦即非常非无常也。
旧当此难者,古师立义,正受外道此难也。
佛先问之者,即经云:汝性常耶?是无常乎?
其向拒抗者,应问云:如来何不直答彼难,而反问彼义者,何耶?故疏答云:其向但以五难拒抗于佛,而不出己义,未知彼计是常无常,故先问之。
佛因余难者,未即直破我性是常,且难所生二十五法是常、无常,故云余难。
遂出其义者,因佛余难,即便答云:大等诸法,悉是无常。乃知彼计因常而果无常也,故云遂出其义。因彼出义,故佛立并,以通其难。
若尔,即是下,正释此意。
是常下云云者,为破外道因性是常而果无常,故佛且约别教因无常而果是常以翻破之,若就圆义,因果并常。
何故不同者,百论所明二十五谛,正是迦毗罗义,何故与今文有不同耶?
解云:下意明百论即是元祖所立名相,今经阇提所说,乃是胄裔改张,故有不同。三师即三仙名,义如前记。
如庄严下,引例。此皆弟子于师所立名义,辄有改作,以例阇提改迦毗义。
论就一体者,就一人身有大小便故。
经就二人者,男女即是两人之别,义亦互显,故注云云。
问平等根者,问字误,应作心字。
答:彼第三难者,谓难从因所生,悉无常也。
若答汝义者,今此破意,且用别教破之,由彼计能所法别故,今亦以能所破之。
实法苦乐者,谓生死苦、涅槃乐也。
终以苦识研成此乐者,谓内凡人观于相续,即是苦识念念无常,作此研之,得入涅槃,即名为乐。而此得乐,即是证灭。据此师意,谓苦灭相对成二,研苦至灭故一。
道谛例尔者,则集、道相对成二,治集、修道故一。此师释义,今所不用。
又有师下,此为正说。
四谛平等,名为得道者,即是因果不二,境智两亡,名为平等。
若依爱师,宁解此文者,此斥爱师违经之失。今云圣人是一,岂得约内凡相续道中,研苦为乐,以解亦一义耶?
若依开善,此皆现迹者,谓本是大权,示现速证。
庄严下。谓是实行。若作权释,岂显佛力及说法功?然虽二释,但昔教义未称今经,须知寄小证果,本了圆常,方是今意。
已断烦恼为涅槃者,破覆理无,明显本有常住涅槃,此别教义也。
但以不生等者,烦恼即涅槃,故曰不生。
宜作此说者,宜作断烦恼说也。
若法灭无者,即释经若除烦恼已,名涅槃者也。
同于互无者,凡夫烦恼处无涅槃,如牛中无马;圣人涅槃处无烦恼,如马中无牛。
今明生死下,示正理。以生死即涅槃故,故云本有涅槃。既生死、涅槃两皆相即,正当互有,故牛马互无,不得为喻。今对外道,且从别说。
虽牛中下,释出互无是无常义。
牛中无马而言有马者,牛处虽无马,不妨牛外别自有马,不同兔角之无。
终是本无今有者,牛处无马是本无,牛外有马是今有。
涅槃亦尔者,亦应举生死合喻,文且从略。若具合者,应云生死中无涅槃,是本无而有生死,是今有涅槃例说。
经异相无者,即互无也。
土宜异者,西土蜜性应热,故能治冷,不同此方蜜性也。
无漏中实有有无之惑者,有无惑即无明,谓执著有无,障中道故,故名有无惑。以小乘无漏智,体是无明,故云实有等。
但无取相者,谓见思为取相惑。
招提下,真无漏者,此指佛地,或恐但指四果,以云实不得报,岂非小义?
无劳(至)解体者。解体即无漏智体也。既无漏无报,故解中无惑。
而胜鬘下。此是招提引经释难也。恐他引胜鬘以难己义,故此释之。
相似无漏者,即四善根位。
被导无漏者,谓小乘前三果,及大乘佛地已前,虽俱分证无漏,而犹为极果智之所导,故经说无明缘无漏为因也。他人既无四教甄别,故所立义,大小混和,所引三家,俱未符经应知。经言病中无药等,亦是约别教以说,例前可知。故疏但引古释之非,而不明正义。又引古而无破斥者,以是非可见故。
则无复色者,即疏解此卷经初所引佛无色心家义也。但取无色为常,不许别有常色,故云无复色故,所以为常。此释违经。
经能观色(至)常法者。即同缨络经修二观方便,得中道第一义谛也。地前二观是无常,登地证中即常。
苨,奴底反。荠苨,草名。此以汝我之汝作荠苨,音呼。
瞿昙翻纯熟,十二游经云:名瞿昙氏,纯淑之姓。又翻牛粪种、甘蔗种、日暴种等。
世胄殊远者,胄,胤也。古者地肤既没,粳粮乃生。夫妇肇兴,因立民主,以理诤讼。民主有子名珍宝,珍宝有子名好味。始自民主草创之后,金轮相继,迄至善思。从懿摩至净饭,四世是䥫轮,合有八万四千二百一十王。十二游经云:久远劫有王,早失父母,以国付弟,事一婆罗门。婆罗门言:汝当解衣,体瞿昙姓。因而从之,时号小瞿昙。住甘蔗园,贼盗官物,路由园过,捕贼寻迹,执小瞿昙。王令木贯射之,血流污地。大瞿昙悲哀,收血土还园,器盛置左右,咒之:此瞿昙若诚心,天神变血为人。迳十月,左为男,右为女,从是姓瞿昙。仁贤劫初,当宝如来出世时,瞿昙识神始托生。若寻此意,民主已来,即姓瞿昙。从懿摩王四子:一面光,二象食,三路指,四庄严。被猜,徙雪山北直树林中。园人乐从者如市,郁为疆国。父王叹曰:我子有能。四子因此为姓。又其地释迦树甚茂,此翻直林。既于林立国,即以林为姓。外国语多含释迦,亦直亦能。今净饭王所承,承庄严王后。庄严即是乌头,乌头生乌头罗,乌头罗生尼求罗,尼求罗生尸休罗,尸休罗即师子颊,师子颊生三饭如来,即净饭之子。故云世胄殊远也。
善来罗汉者,由佛呼善来故,须发自落,袈裟着身,钵盂在手,今婆私吒是。闻佛说法,思惟自证,故不同善来。
更须施其应器者,梵语钵多罗,此云应器,非外道所有,故须施之。
经顽嚚者,左传曰:心不则德义之经曰顽,口不道忠信之言曰嚣。
是默然答者,以宜用默然令得四悉益故,故默然已是于答。
十四难者,大论云:一、世界及我常,二、世界及我无常,三、世界及我亦有常亦无常,四、世界及我亦非有常亦非无常,五、世界及我有边,六、世界及我无边,七、世界及我亦有边亦无边,八、世界及我亦非有边亦非无边,九、死后有神去后世,十、死后无神去后世,十一、死后亦有神去亦无神去,十二、亦非有神去亦非无神去后世,十三、神异身,十四、身异神。若佛一切智人,此十四难何以不答?答曰:此事无实,故不答。
我即众生等者,不出十六知见,文在大品。大论广释:一、生者见,计我能生,如父母生子;二、养育见,计能养他;三、众数见,计我有五阴入界;四、人者见,计我是行人;五、受者见,计我后身当受果报;六、起者见,计我能造后世界报;七、知者见,计我五根能知五尘;八、见者见,计我根尘能见色及起邪见;九、我见,谓横计五阴,名之为我;十、众生见,总揽五阴,名为众生;十一、命者见,谓命计连续,恐连续断;十二、作者见,计我能有所作,即士夫见也,谓外人执我有士夫之用;十三、寿者见,寿计一期,寻常虽计病时,最初恐连持断,恐一期短;十四、使作者见,谓驱䇿由我;十五、使受者见,苦乐由我故;十六、使起者见,令其还生欲界,名使起使者。然今经中,前破我见,有其三破我遍,及我是一,并我是作者三义。后别破见者、知者、受者。余有十一知见,例皆自亡,故不俟一一破之。
我即众生士夫等者,寻向十六知见,消之易解。
恶与生天,我应常在等者,我性既遍,在恶无失,何须修善离恶道耶?
转成二我者,谓常我则遍于五道,作我则离恶修善。
常即无常者,我既遍在,所以相即。
舍与主异者,解经异烧异出也,乃是舍烧异主出,主出异舍烧,故舍与主异。
出无去处者,若有去处,体则不遍。
经:违世出世法者,世间则父子怨亲两异,出世则此悟彼迷不同。若同一我,何故俱异?
经:何以下,释。初明违世;此即是彼下,明违出世。
经子女者,子即是男。
我遍一切法者,即释经我遍一切也。
而诸法不相遍者,释经法与非法,不遍一切也。
义则可然者,若承上文意来,须作我字;义虽若是,准于下文,复不可改。
随下文业字者,即下经云是业所作。
下举业平等者,即经云何以故?业平等故。
譬有边表之处者,即炷边及堂,是边表也。
我亦下,汝以灯明譬我。明既有边表处,我亦应尔;明既可见,我亦应可见,故云眼识处所。
法与非法者,即罪、福等,福是法,罪即非法。
经:如其不吉者,由被破竟,故名不吉。若定不吉,佛更用者,成佛不吉,非我咎也。
经:是喻亦说下,约喻徴责。凡有四句:一、正其喻相。是喻亦说,即炷有明,离炷有明。炷盛明盛,炷枯明灭,名之为即。明遍室中,亦在炷边,说之为离。举此即、离,为取即义,破彼先尼我与法异。二、汝心不等下,准喻诃责。喻中有即,亦有异义。汝心不等,一向立异,说炷别喻法与非法,明别喻我。三、是故下,如来重复显已责意。是汝不等,偏执离故。我今责汝即炷有明,离炷有等。即、离有明,是初句即、离之喻。法即有等,准喻类法。喻中既有即炷有明,法亦应尔。法即有我,我即有法;非法即我,我即非法。四、汝今下,据法重责。准喻推法,法中亦有即、离之义。汝今何故但受离边,不受即边?我所引喻者者,牒前段;则是非喻,牒后段。此二段经,通是第六科。
经汝先责我等者,即向经云汝心不等也。
第七、明我之不平等者。但释后句,不释初句。若具释者,初将我不平,破汝不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吉。佛正乖邪,名我不平。破邪同正,名令汝平。是佛化善,名为我吉。次将我不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平。邪正相翻,故我与汝俱名不平。以正破邪,名我不平。破汝不平,使彼同正,令汝得平。佛正同彼,名为我平。
经:何以下,释。
破余三义者,此经文于十六知见中,但举四种,前已破作者,今破见者、受者、知者,故云余三。
卫世师下,约三仙宗计简辨也。
而神异知者,此是计离神有知也。优楼僧佉,所计即神有知。
故言下,显经,是牒僧佉所计也,乃是仙尼宗于僧佉耳。
因华褁火者,华喻我,火喻眼。
执镰者,猎沽反,刀也。乃是假我者,就佛法正义,谓假根境空,明识众缘和合,方有其见,名为假我。以此假我,御智而知。
必无实我者,必无外人所计,我性自能见也。
自举二譬者:一、幻,二、欢喜凡。
经绥子而佳反。木名。丛生,有刺,其子可食。
十二因缘,和合成身,由惑润业,成苦果身。
经:爱、无明是二世烦恼,略无取支,业即行有。
经从业生有者,以七支果通名为有。
阿优陀者,此云中也,即脐下一脉。请观音经云:取一中脉是。疏引论偈,从省具足,应云:风名优陀那,触脐而上去,是风触七处,顶及龂齿唇,舌喉及以胸,是中语言生。
须灭身后,尔乃得之者,灭九界阴身,得四德分果,谓舍无常色,获得常色等。此对外人,且就别义;若约圆者,即阴是德,何须灭身?然阴体本虚,名灭;灭名虽等,灭义两殊。
经:受慢果报者,即生死身也。
非自他者,由他起慢名他生,由自起慢名自生,共离可知,四句破执远离于慢。
法与众生同一平等者,五阴之法,假名众生,既无异体,是故皆从四执所生,破执证空,故云平等。
与佛言论(至)初果者。即向经云我已知解,得证法眼也。
异先身命者,谓中阴身异今现阴,此外道正计中阴无因,自然而有,非从因缘,故云非因所得。
榛、栗、枣、羞者,羞当作修,字误也。左传第三曰: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䖍也。杜预注云:榛,小栗。修,脯。䖍,敬也。曲礼云:得人之挚,椇、榛、脯、修、枣、栗。传、礼并作修字,唯楚词作羞。楚词曰:折琼枝以为羞。王逸注曰:羞,脯也。言榛者,字音虽同,经所云榛,非是栗也。广雅云:木丛生曰榛,草丛生曰薄。
一业所得者,同一业因,得此身命,以果望因,身命无异。
经因即五阴等者,因即善恶五阴,果即无记五阴。故俱舍云:因通善恶,果唯无记。谓现在起善恶,感当来无记阴。
去来例然者,过去、未来各有二十也。
今文中下,经中所列,正与中论义同。故中论观涅槃品,明佛灭度后,依佛起于断常二见,约过去未来,不明现在。计如来如去,约五阴为二十,常无常为二十,未来边无边为二十,断常足之为六十二。
非谓阔狭者,此斥异解也。如大论云:有人云:八方有边,上下无边。有云:上至有顶,下至地狱,而八方无边。此即约现在方所阔狭解义,今所不取,故云非谓也。今正以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谓无终,名无边;计有始终,即名有边。如得禅者,计八万劫,此乃正约计未来,故云竖论分际也。其常、无常,如去、不如去,委如前记引大论文解义也。问:诸文六十二见,皆约三世,即取现在为常、无常,今经何故不论现在耶?答:今既云约如来涅槃上作四句,故阙现在。又起见多是不了心中所作,过、未两世既不亲见,于中不决,所以起见现在,即事可知,所以起见则薄,故经不论。此其中论涅槃品义同也。
即色涅槃者,计身神俱灭,即断见也。
若身不灭等者,计身神俱不灭。
即常见下两句,即双计也。
而此文云下,破古不了经旨。
他人不见此者,谓外道不合计佛涅槃以为四句,既不许作此解释,及谓经文如去等四,是外道自谓其身。
我如色来至不作此说。皆古师义也。问:今师释义既符经旨,外道云何能计佛果涅槃耶?答:章安本有二解:一云、其道如来涅槃者,不约世尊、如来涅槃,但道彼家所计有如来、有涅槃。如百论云或自在天是世尊等,即是彼家之如来,复计非想为涅槃。二云、欲明六十二见无内外,非但外道计有六十二,内佛弟子亦计如来涅槃有如去、不如去等六十二。
经:是名为见者,若作是说,坚执不移,是名为见;见执所缘,名为见处;见能集起未来苦果,名为见行;造作邪行,名为见业;坚执所缘,名为见着;为见系缚常在三有,名为见缚;因见生苦,名为见苦;取非为是,名为见取;由见便有三涂可怖,名为见怖;为见烧然,名为见热;缠心不离,名为见缠。
就见能说者,经从如来名为下,是能见能说。不起四执,名为能见。随机说四,名为能说。就见者,就应作能。一数之圆名者,十十成百,即大数之圆也。
圆满端正者,具足三千,故云圆满;不纵不横,故名端正。亦可以百年喻百界,百界必三千,唯心本具,故云足一百年。
若共若离者,共谓亦前亦后,离谓非前非后,破四性已,四悉随机假说前后,令彼机缘达无前后。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