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明朱明镐撰。是书考订诸史书法之谬及其事迹之抵牾,上起《三国志》,下迄《元史》,每史各为一编。作者通过对史书的考订,阐发了他的史学主张。①他认为纪传体史书的本纪不能太简略。卷4中说:“纪略传详,史体固然;过加删削,毋乃太简!”②纪传体史书的立志要严格,主张删掉《魏书》中的《释老志》等。还认为,书志的断限要明了,有的明明是断代史的志,却写得漫无边际。③推崇表的作用,尤其是《辽史》的《闰考》、《朔考》。认为宋和辽历法不同,史家能够详列以上两表,使后人一目了然,正是修史之功。④对史书的论,作者认为,有独到见解的,可以作论,否则不必作论。⑤关于列传,作者对《宋史》的列传评价很多,他认为《宋史》有三善而有七失,其中的“七失”大多是针对它的列传而言的。有的列传所述名实不符,如陈靖的劝农之议,泥古不行,无益于民生,却把他列入吏传。有的入传混杂,该人道学传的列隐逸传,该入隐逸传的列入文苑传等。有的不必列传而强立,如有的人只有官衔可记,并无事迹可书,却强为之立传,徒有“词费之讥”。有的列传“历载其先世谱系,刺刺不休”,好像是写家史一样。⑥作者主张史书要善恶并书。他认为, “史官之笔,一出一入具有严科,不以小善盖巨慝,亦不以一眚掩大端。……君子有过,亦宜绳之,不敢以君子之名而或宽之;小人有善,亦宜录之,不可以小人之名而或距之。”《史纠》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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