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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州县牧守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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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牧守等,并受朕之寄,助国为理,实冀其共康庶绩,俾乂群,频经处分,合尽诚节。仍有不遵法式,自紊纪纲,贸迁营利:或纵亲识,侵暴下人;或在邮传,规求货马;诸如此类,不可具言。岂教之不明,而人之多僻,当宁遐想,深惕于怀。各宜徇公,以副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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