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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雨赦宥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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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善为邦者,重人之命,执法之中,所以和气洽,嘉生茂。今秋京城,连雨隔月,恐耗其槁粒,而害于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阙也?永惟久雨者,阴气凌阳冤塞不畅之所致也?持狱之吏,不有刑罚生于刻薄,轻重出于爱憎邪?《诗》曰:“此宜无罪,汝反收之”,刺坏法也。《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明慎刑也。“好生之德”,可不务乎?两京及诸州系囚,应推徒已下罪,并宜释放。死罪及流,各减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愠结,迎上天之福祐。布告遐迩,知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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