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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玄宗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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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徐无鬼篇》云:“知大一,知大阴,知大目,知大均,知大方,知大信,知大定,至矣。大一通之,大阴解之,大目视之,大均缘之,大方体之,大信稽之,大定持之。尽有天,循有照,冥有枢,始有彼。则其解之也,似不解之者,其知之也,似不知之者,不知而后知之。”

释曰:《楞严》七大,显如来藏妙真如性,周遍含容,无所不至,是彰性德之妙。《庄子》七大,不惟表性德,亦表修德。性修不二,本末兼赅,所谓“大一通之”,已摄《楞严》地、水、风、火、空、识、根等诸七大矣。“大定持之”,以表修德,以修合性,故业识忘而天真现。智照无边,冥应无穷,所谓:“尽有天,循有照,冥有枢”也。此中“大阴解之”,亦表修德。老圣所谓:“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也。大阴者,寂静之德,坤象也。大目者,普眼也。“大目视之”,表果德,法眼也,见彻法界之谓也。“大均缘之”,表化他德,平等大慈,普覆众生之谓也。“大方体之”,表性德,身刹涉入,依正圆融之象也。“大信稽之”,又表修德,信为道源,功德之母,万行之首,有大信而后证大果,未有不信而行,不行而证者。故此七大,摄因行证入而无遗。末谓“不知而后知之”,尤契《般若》:“无知而无不知”之妙,可谓禅玄合辙矣。

陆西星《南华副墨》云:“此节名目,皆庄子自命。大一者,浑沦未判之谓。大阴者,至静无感之谓。大目则分而名矣。大均者,同而不殊。大方者,广而不御。大信则其中有信之信。大定,则以止众止之止,是皆天之所谓,至矣,尽矣,无复有余蕴矣。于大一,则通之。通之也者,未始有物之先,可以潜浮,而不可以思虑求,故曰通。于大阴,则解之。解之者也,至静无感之时,可以心融,而不可以名相得,故曰解。大目,则可容吾视矣。大均,则可缘而求矣。大方,则可兼而体矣。大信,则可稽其方动之期。大定,则可执其有常之柄,知天之所谓者,盖如此。”

此《庄子》七大之说,微妙圆通,知此七大为真知。若了此七大,则与道合真,超然自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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