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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犯兼配哨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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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属积压未起解人犯,亟须清理。前蒙训诲周详,业经遵照备文申请监核;一面催提陆续起解,计已先后到省。惟入冬以来商船稀少,即有一、二配渡者,各船户颇为苦累,不能搭解多名,监犯依然壅滞。因思班兵哨船时有内渡,前禀请宪示,诚恐事属创始,是以不便遽行。

兹据台湾府史守、署台防厅郭署丞禀称:各营管驾弁兵,如将解犯船价酌量津贴,无不乐从。当与吕镇悉心筹议,总以十名为准,每次约船价百十余元,于弁兵不无裨益;免致临开船时,诸多耽延。其便一。商船免此苦累,同深欣感,即偶配一、二名,亦无畏避;商贩可望流通。其便二。各属监狱,从此疏通;该官吏亦不致藉口待配需时,任意延搁,案牍亦可渐清。其便三。

兵船到厦,由道给该驾弁执照,并备文照会厦门道饬该厅、县接递;解役路费等项,仍当宽为筹给。而交差有营弁同往,非比商船可以藉端留难,解役人等不至延累。其便四。兵丁向配商船,今既改哨船,则递解人犯似无不可变通办理。

况人犯久羁囹圄,及时出水,如罟阱余生,一朝解脱;且遣军轻犯居多,重囚不过十之一、二;每起换班兵丁,至少有数十名,协同解役弹压,必无他虑。间有重犯,营中不必再另派护送弁兵。其便五。每年五、六、七三个月风■〈日卂〉不便,应停止配渡,以免疏虞。如邀允准,一面起解,一面将某犯解配某营哨船及驾弁衔名、开行日期,随时具文申报查考。现在与各营将备熟商,议论不一。或以班兵人众,虑及别滋事端。又与水师营员再四计议,拟哨船因差内渡者,附便搭配,而不必用换班归伍之兵船,更为周妥。合无仰恳宪台檄饬遵行,抑请将商、哨并用配解人犯之处奏明立案?伏惟钧示。

再,配犯浮费,应行核减;并前后任如何摊认章程,另文禀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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