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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赦人犯请免解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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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蒙宪檄接准部咨,钦奉恩诏:“将已审结罪应斩绞、遣军、流徒人犯,分别准免、不准免,饬即造册申送”等因;遵即转行催办去后。兹据台湾府裕守禀据台湾县胡令禀称:遵照部行条款,将监禁定罪人犯饬承赶紧分别查造,另文申送。伏思台地斩绞立决及遣军流徒人犯,向由本道审勘定案;惟斩绞监候应入秋审者,解省勘办。

近年台地各口船只稀少,配运差务日见殷繁,以致审解人犯,每多积压;且海洋风■〈日卂〉靡常,迟速无定,有遭风折回、解配数次者。此次钦奉恩诏,凡寻常斩绞监候人犯,咸予赦免。此等人犯,既在准免之例,若因解省配船转致稽延时日,不获早邀旷典,情殊可悯。合无仰恳量为权变,俯赐转请将现奉条款内得邀赦免寻常斗殴案内斩绞监候人犯,免予解省;仿照斩绞立决之例,即由本道审定转详核定具题,听候部覆办理。

其事在道光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恩诏以后,人犯及情重不准援免者,仍各照旧审转等因到道。

据此,查台属寻常斩绞监候人犯,向应由府解道,由道审转移司,解送抚辕审勘。

兹据该府、县所禀,各口船只稀少,解犯维艰,亦属实在情形。且此等人犯,一经奉准部覆,即可援免释放;若仍纷纷解省,不特守候配船稽延时日,且多往返周折。虽与定例未符,而海外究与内地不同。可否仰恳俯如所请,将准赦寻常斩绞人犯免其解省,即由道审明后,移司详请具题听候部覆之处?伏乞钧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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