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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窃案内杖徒人犯请先行锁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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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查闽省办理抢窃各案应拟徒、杖人犯,遵照前例锁系石礅,分别年限,均俟奉到宪批,将犯提禁锁礅起限。台属抢窃各犯,由道会同台镇审明问拟杖、徒汇入劫抢各案内具奏者,俟奉准部覆,始提禁锁系。重洋阻滞,动辄经年,或日久不到;往返稽查,有拟徒止三年,而淹禁已至四、五年者。可否于出奏之后,即由道将徒、杖各犯饬府先行发回犯事地方,锁系石礅,分别年限,均以递回礅禁之日为始。如此明定章程,于罪犯并无轻减;设有驳改,亦不致脱逃。而于监狱渐次疏通,既免拥挤;而情轻之犯,亦少瘐毙矣。

卷查尚有姚前道任内应解之犯未经配渡者,实堪诧异。现在逐一清厘,勒限起解。惟有未准部覆者,扣计已数年之久!想转行公文,或有漂失,另开清摺禀呈;伏乞核查,饬司补行。

再,台属人犯,悉系内地本籍;并请将多年未奉部覆各犯,先行匀禁内地各犯本籍或分寄附郭县监,饬司查办,就近起解,实为公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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