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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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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丧

“问”者,设为问答以发明《丧礼》之意。盖先儒读《丧礼》而原其礼之所自生一出于人心之不容已,先王特为著明之以尽孝子之所固有,则不能由乎是者,必迷失其本心之仁爱,而非勉强难企之可原也。其言深切婉至,能传孝子之心以达于典礼,盖有非秦、汉以后诸儒之所能及者。凡此类,其七十子之徒受自圣门而述之者与?凡八章。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鸡斯”当作“笄 ”,字之误也。上古奚反。下所蟹反。干,古寒反。饮,于禁反。食,详吏反。

“始死”,谓小敛以前。“笄”,骨簪,所以固髻。“ ”,韬发帛,以成髻者。“笄 ”者,去冠也,未敛不忍成凶,但去冠括发,乃并去笄 而露髻矣。“徒”,空也。“徒跣”,不袜屦也。“扱上衽”者,纳深衣下裳之前幅于带间。“交手”,两手相交而拊膺。凡此皆冀其生而不得,哀迷奔迫之状也。“恻”,警也。“怛”,惊也。在中曰“心”,举念曰“意”。“肾”,主志;“肝”,主魂;“肺”,主魄;心神愤盈,五藏皆伤也。“邻里”,邻长里宰。为糜粥以食,在三日之后。此士礼也,大夫则君命食之。

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夫,防无反。

“形变于外”,内伤而色墨也。“口不甘味”,故水浆不入口。“身不安美”,故去冠屦,扱衽。承上文而释礼之所自生,皆下章所谓人情之实也。

右第一章。此章明始死变服废食之义。

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

“尸”之为言陈也,谓陈列形体以告正终也。“柩”之为言久也,谓藏之深固使可久也。“动尸”,谓举尸就敛。“举柩”,通启殡至葬言之,于时皆袒踊也。“懑”,烦菀也。“盛”,愤盈也。烦菀愤盈则激而动体,不然则心不安、气不下,盖有不期然而然者也。

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

“发胸”,开外衣前襟。“爵踊”,双足踊。

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 殷,于谨反。坏,古外反。

“殷殷田田”,声也。通言男子妇人踊擗之状。

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 辟,必益反。

通结上文。

右第二章。此章明辟踊之义。自小敛括发而袒,袒乃踊,至既葬反哭,哭踊皆如初,此通释之。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

“送形”,葬也。“迎精”,反哭而虞也。“精”者,煮蒿凄怆,昭明之实也。

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慕”者,恋而不舍之意。“疑”者,冀其反而虞其未必反也。此言孝子之情形于容色者。

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 丧,苏浪反。复,如字。下同。辟,必益反。忾,苦盖反。

此专言反哭时。“止”,亦已也;谓人子之情虽欲更致而不能也。“怅”,自失貌。“怆”,惊悼也。“惚”,瞀乱也。“忾”,叹恨也。上二章皆自丧礼之外见者反推孝子之情,此章则极孝子悲哀之情,而推之于哭泣辟踊,以写其无可如何而止自伤之隐。其言体悉深切,尤为人子者之不忍卒读,而反念之,则当父母幸存之日,其爱日而不忍须臾违离者,又当何如邪?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侥幸复反也。

“祭之宗庙”,祔于祖也。“以鬼享之”,谓虞而以祭易奠乃始有尸,事鬼之道也。“侥幸”者,知其不可复反而致哀尽诚以冀之也。

右第三章。此章明反哭虞祔之义。

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 枕,之任反。

“不敢”,犹言不忍。“苫”,结草。“块”,土墼。

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勤”,忧劳也。感念曰“心”,不忘曰“志”。“实”固有之也。三年之哀,尽人而皆固有之,孝子为能不昧耳。

右第四章。此章明居庐及垩室终丧之事。以上四章虽无问答之辞,而陈其义以释疑,则亦待问之道也。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

“敛”,大敛。三日敛者士礼,问其近者则远者可推已。然此惟北方地气高寒而方夏颁冰者能之,南方卑湿,或时值暑雨,固不能也。

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复,如字。为,于伪反。断,丁贯反。

“匍匐”,伏地依尸,未就哭位也。“心益衰”者,无复望也。此盖理之所无,而人子之心不可以理论,姑待之以不拂其情也。然因是而亲戚至,丧具成,则事理亦顺焉,道之所以兼成也。天子七日而敛,诸侯五日,孝子之情虽同,而用冰多、代哭者众,可以久延;丧具丰,奔哭者远,非三日可齐,则益得以慰孝子之心矣。

右第五章。此章以下杂取《丧礼》《丧服》之疑义而设问答以明之,则《问丧》所由名篇也。义虽未备,而举其大纲则余可推矣。

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

谓袒者不冠也。凡有服者自五世袒免以上,皆当哭则袒,袒则免,袒免而后踊。宾吊者虽踊不袒,则皆冠也。

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

惟为父母始死括发而袒,余则免。免状如冠,但狭耳。

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惟哀为主矣。”

不袒则亦不免,不踊则亦不袒。“锢”,废也。“惟哀为主”,则致乎哀而止,不强所不能以为文也。

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触地”,头触地也。此承上文而推言之,惟致乎哀而止,故若男女击胸稽颡各成其礼,而哭泣悲哀以哀为主则一也,皆所以尽人情之实而无所强也。

右第六章。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

“不冠”,谓本已冠而去之。若固未冠,则亦不免。

《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

《礼》,《仪礼》文。童子不备礼,情不能及于疏远,小功以上乃服之。“当室”,谓适子父没而主家政者,则礼视成人。

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当室则缌、则免、则杖,备成人之礼也。

右第七章。

或问曰:“杖者,何也?”

问以何物为之。

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 为,于伪反。

“一也”,谓各用其一也。“苴”,粗恶也。杖大一槛,竹则任质为之,桐则必削治乃圆匀条直。哀弥至者事弥质。

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

问所取义。

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

杖不止于子,而言子者举其重也。

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

为母、为妻、为长子皆杖,父在则否。杖以扶病,有逸之道焉。尊者临之,虽病不敢不自力也。

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 辟,毗义反。处,昌据反。

“尊者之处”,言殡在也。“趋”,丧趋也。“不杖”“不趋”,哀虽至不忘敬焉,所以事死如事生也。

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此节总结一篇,而言礼之既定,有如天降地设然者。然天经地义皆即人情而显,尽人情之实,则亦无非天则矣。

右第八章。

《礼记章句》卷三十五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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