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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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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十七年清康熙三十年

春正月

1月28日

○甲寅,進善丁時翰在鄕上疏,論時弊六條,且陳別宮廩料之議。上嚴批切責,命削黜。〈原疏批旨見上。〉時翰隱居行義,事親至孝,問學雖非其長,而行業甚高,時輩以其色目之相似,薦引徵辟。而時翰不屑也。至是上此疏,縷縷所論,固皆世所諱言。而切時病關大體,又復眷眷於倫常之重,戒少恩而勉惻怛,觸冒禁令,不恤禍福。識者韙之,以爲凶黨中,亦有人焉。

二月

2月29日

○乙酉,引見時戶曹參判李義徵,白上以金廷說等可疑之狀,請令禁府急治之。大臣多是其言。上許之。〈詳見上。〉廷說卽故國舅閔維重軍官也。時輩欲羅織,以危諸閔,仍及瑤華,故有此請。至甲戌,事果發。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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