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别解一用大(二)。初总明。二别释。
初总明(二)。初对果举因。二牒因显果。
初对果举因(三)。初举本正行。二举本大愿。三举大方便。
初举本正行。
【记】正行。慈悲波罗蜜等行也。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记】初句。牒前以标起也。所谓下。依义以解释也。本在因地等者。为菩萨时。所行诸行。以慈悲为本也。摄化众生者。无不先以利他为首也。波罗蜜者。谓以诸度。摄令附己。化令从善也。以布施摄贫穷持戒摄毁禁等。此通二利故。维摩经云。资财无量。摄诸贫民。奉戒清净。摄诸毁禁。以忍调行。摄诸恚怒。以大精进。摄诸懈怠。一心禅定。摄诸乱意。以决定慧。摄诸无智。
△二举本大愿。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疏】尽欲度脱者。广大心也。不限劫数者。长时心也。
【记】广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无边誓愿度。亦同金刚中佛令发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类。弥勒所释。亦云广大心长时心者。此同华严行愿经说。众生界尽。我行方尽。以众生界无有尽故。我此行愿。亦无有尽。上则约处横说。故云等众生界。此则约时竖论。故云尽于未来。
△三举大方便。
【疏】谓举悲智大方便也。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颠倒心。亦可释前长时所以。何义者。徴悲智深之所以也。谓如实下。依真如门答以显深也。
【记】悲深者。直见众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见如同己身。方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诸众生。本无性故。元无念故。旧来涅槃。不待灭故。小乘权教。不能亡此相者。盖缘智浅。今实教菩萨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谓兼悲深不颠倒者。众生本与己同。同皆无相。故见异相。即成颠倒。今皆反此也。长时所以者。兼释广大所以。疏文之阙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岂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徴所以者。意云。以何义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众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门中。显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无二。岂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无相。谁为能度。谁为所度。故不取其众生之相。亦可以取两句。释上广长所以。而亦句。举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徴释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显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灭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显用。即利他果。于中三。一。明业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业。如摄论云。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等。
即与下。二。显用广大。称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于中先正显。
何以句。次。徴难。佛具三身。何以乃云无有用相。谓诸佛下。三。释通。若废机感论。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应化世谛生灭等相。但随缘起用。用即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摄论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
但随下。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随机感。益用无边。即寂而恒用也。
【记】方便智者。说有通别。通者。方便即智。复有二义。一者。谓随顺出离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刚无间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后。名为满足方便。圆觉亦云。虽有多方便。皆名随顺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无智为方便。则非大悲。堕爱见故。故前说众生而不取众生相。疏中释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学方便故。两说兼通。别者。证真名智。涉俗为方便。即根后之异名也。谓断根本无明。见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议业。化利群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别兼具。
自利果者。同于智净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觉。举因显果。故云见本法身。前举果显因。则云依法身。说本觉。与此互相显也。不思议业相。微妙难解。心言罔及。故云业用甚深。不用先谋而后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摄论等者。具云。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者。诸佛何得依众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颠倒。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曰。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别。种种佛事成。此显如来三业。皆无功用而作。俱不思议。摩尼。梵语。此云离垢。亦云增长。旧云如意。此喻如来身意二业。若随其所对。现像不同。即喻佛身业。若随人所须。出种种物。即喻佛意业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罗军来。其鼓音中。自然出声。则言贼来。去言贼去。喻佛口业也。此之二物。虽有其用而无思虑。故可喻佛自然之三业尔。成自事者。现像发声。各随其用。而办事业。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无思虑。同喻意业也。称理用者。以即体之用。体遍用亦遍。俱无有方所。故遍一切处。若不然者。岂曰真如用耶。又亦无相相者。前无所化众生相。此无能化应用相。望于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无用之用。用即无用故。虽现种种身。不动真实际。虽说种种法。常住无言理。徴中三身者。言虽通举。意责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释通中。分二段。初。约理智以明无用。是用即无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体无形。说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为真身也。以理智无二故。此则约二身以显体寂也。第一等者。约二谛以拣用无也。意明是无相故。非世谛也。是无为故。离施作也。废机者。不对众生说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属世谛。以从机感缘所生故。今既废机。故云更无。但随等者。有感斯应也。既逐缘生。缘无自性。用则常寂。故云无用。此有二义。一者。属因言无用。因即悲智。然有亲疏。疏即是智。亲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论云。从后得智。流出大悲心。若无其因。化终不起。如二乘无悲。凡夫无智。何有化耶。二者。属缘言无用。即根熟众生。若无其缘。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无佛世故。斯则二义相须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既属因缘。何有化体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体也故还源观云。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则镜静川澄。举随缘而会寂。涅槃下。引证。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以三身皆有常义。故复言法有以拣滥也。
恐人不晓法身之相。故乃举喻。犹若金刚不可坏也。如如。即法身。智。即报身。独存者。法报合故。重牒如如。表无二故。名法身者。摄智归如。约本立称。然涅槃即摄用归体。摄论即直显真身。虽言说不同。而义意不异。但随等者。二随机感以明有用。诚无用之用也。虽真下。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谓也。
△二别释(二)。初标徴。二释义。
初标徴。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疏】有二标也。云何徴也。
△二释义(二)。初正显用相。二问答除疑。
初正显用相(二)。先直显其用。次重牒分别。
先直显其用(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二)。初约识举人。二释其所以。
初约识举人。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识。计有外尘。即是分别事识义。今见佛身。亦谓心外。顺彼事识分别计度。故说依分别事识见也。亦可此人。虽觉六识。不知彼七八识。故但云依事识也。名应身者。依此粗识分别。但见应化粗相。不见报身细相。
【记】依分别句。约识也。凡夫下举人中。先。举能见人心名为句次。举所见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见。名句明所见。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虽知七八但顺事识。又二。先通明不知诸法唯识。凡夫。即十信已还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识。然其事识。粗显猛利。任运分别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谓不知法唯识现。即是依顺事识义也。今见下次别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净诸境。佛则属于净境。亦谓外有。迷唯现心也。亦可下后。明二乘等唯觉六识不知七八。二乘迷于本识故。是则前以事识为所依。今以事识为所觉。言所觉者。但能知有。非谓觉断。既唯觉事识。故不依七八也。依此粗识等者。其犹明镜对质。现像不同。岂有质陋而像美耶。斯则妍媸在质而镜无好恶。应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释其所以。
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疏】释上见粗所以也。不知识现者。迷于唯心。取色分齐者。不达即色是心。无有分齐。
【记】先略消论文也。不达者。色自心生。本无其体。元是自心。心无分齐。故令色等。亦无分齐。今凡夫二乘。不达此义。见从外来。故作分齐而取也。
【疏】问。佛身何故唯众生识耶。答。众生真心。与诸佛体。平等无二。但众生迷自真理。起于妄念。是时真如。但现染相。不显其用。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故有厌求。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劣故。用相即粗。厌求渐增。用亦渐细。如是渐渐。乃至心源。无明既尽。厌求都息。始觉同本。用还归体。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未至心源已还。用于识中。随根显现。故云识中现也。
【记】次。广陈问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识不分难。众生识者。以论云。不知转识现故。意明佛身。是转识所现。而凡小不知。今问意云。转识有漏。属于众生。应身无漏。自属于佛。何故净身。唯兹染识。岂非凡圣染净不分耶。答众生下。二。源同派异迷悟答。众生至无二者。标本也。众生是妄。以对于妄。故言真心。诸佛是相。以对于相。故云其体。平等者。显无增减。无二者。一体不分。谓众生真心。即是诸佛之体。无有增减。不分二别。但众生下。释未显用也。以无明有力。遂令真如体隐。但现染法。起于九相。真既无力。故不能现应身净用。如水为风所击。但起波而不能现像也。以彼下。出用显所以也。内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习无明。令其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今文通说。故云熏妄心。厌求劣者。凡夫二乘。虽有厌求。而未能起勇猛精进。唯心广大观行。故所现用。但是应身。粗而且显。厌求增者。三贤已上。乃至十地。所见报身。渐渐微细。以随厌求增胜现故。厌求息者。无明尽故。所证穷故。始觉等者。无妄可断。故始觉同本觉。无生可度。故化身归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应平等。故再言之。无二无别。亦复如是。
未至下。结答。既佛身粗细。皆由欣厌胜劣。此不亦唯识之义耶。是故论云转识现也。
【疏】问。若据此义。用从真起。何故说言转识现耶。
答。转识。即是黎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反流出缠。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识中。说其用耳。
【记】三。真起识现相违难。意云。上说随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当知此用。是从真起。何得论言转识所现。答转识下。四。随流反流相资答。依此等者。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此识等者。转识是真心随流所成。性相不离。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识也。离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论云。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又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离妄不显者。以用不自起。必假于缘。此有二义。一。约自体说。谓众生本有真如。是用之体。若无妄心为所熏缘。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为。以有妄心为所熏故。即显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厌求。渐于自识而现用相也。二。约佛体说。谓佛应化之用。若非众生为缘。亦无由起。起亦无用。彼此推之。诚由妄也。若离于妄。实无用相。故真如门。唯显自体。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觉。故下文云。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也。次前疏云。用还归体。平等无二。故就等者。如净眼人。不见空华。全失明者。亦不见华。患热翳者。乃见空华故华严云。如翳眼所观。非内亦非外。世间见诸佛应知亦如是。
【疏】问。若据此义。乃是众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说言佛报化耶。
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更无差别故。华经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减经云。法身即是众生。众生即是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而名异。既从法身。起报化用。何得不是众生真心耶。
【记】五。心佛外佛差别难。意云。若如前说真如之体。假于妄缘而起用者。斯则众生自己真心粗细之用。何得说为他佛报化身耶。答众生下。六。心体佛体无差答。意云。众生真心。既即诸佛真体。当知众生所起应化。即是诸佛应化。此即先指体同也。华严下。引证。义一者。体也。真如之体。无差别故。既从下。结答用同。据前答问。合云何得不是众生真心之应化耶。疏文但结法身。法身即是众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问。义若然者。众生心佛。还自教化众生。何故说言佛悲愿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愿。谓无缘大悲。及自体无障碍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记】七。师资义一文异难。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众生真心之用者。斯则自佛起用。还自教化。何故复言佛悲愿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异还同一义答。意云。佛之悲愿。即是众生真心之悲愿。无二无别。若就佛说。名佛悲愿。若就众生说。即是真心之悲愿也。谓无下释成。谓真心即是悲愿性故。性是佛体。佛体所起之用。宜名佛悲愿也。犹如一物。本属大家。男女各用。皆称己有。
性起者。性无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问。众生既无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灭无明。答。未有厌求故。
【记】九。心佛不起化用难。以前云。众生真心。即同佛体。诸佛应化。即是众生用故。意云。众生真心。无不皆有。何故诸佛能起化用。众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厌求乖用答。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不起故。但现染相。用亦不显。如前第二答中所说。详之。
【疏】问。既先有本觉。何不早熏。令起厌求。
答。无明厚薄不同。因缘互阙不等。此如上说。
【记】十一。不能熏令发心难。如前所说。众生所以能起厌求者。皆由本觉内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觉。何不同他诸佛早熏起厌求耶。答无明下。十二。引前因缘互阙答。广如前自体相熏习中问答所辨。
【疏】问。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从诸波罗蜜等因生。
答。此约本觉随染义说。然其始觉。觉至心源。平等一际。有何差别。
【记】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难。意云。若从行生。则本未是佛。何得前云。众生真心。同诸佛体。而论应化之身乎。答此约下。十四。因果无性同源答。意云。所言从行生者。但以本觉随流成染。始觉反流成净。故有行致之说。如其克就真心。则与佛体。竟无有异。此则因果迷悟。悉无差别。今疏一向约始觉同本觉。显无差别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来约终教说。若约始教说者。即以诸佛悲智为增上缘。众生机感种子为因缘。故托佛本质上。自心变影像。故云在自识中现也。余如瑜伽唯识等论中说也。
【记】后。权实对辨。实教如上所说。若权教所明。众生诸佛。互为增上缘。故在于自识而现影像。今此疏中。且就众生一边而论。故假佛悲智为增上缘。自识有见佛种子为因缘。托佛所现化身为本质。然于自识。变起影像而见于佛。唯此影像。是自识现。故云唯识。若彼本质。自摄归佛识。非属众生。若如此说。还是于自识外别自有佛本质。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众生与诸佛。各各有唯识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说应化。唯是自心所现。纵说由佛悲愿。此亦自心悲愿。无二无别(此是实教明诸佛与众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对辨。要知权实有异也。
余如下。广指说处。
△二报身(三)。初约识举人。二所见报相。三结果由因。
初约识举人。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疏】十解已去菩萨。能解唯识。无外诸尘。顺业识意。以见佛身故。
【记】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谓妙觉也。顺业识者。谓业相展转。现诸境界。是则境从识生。十住已去诸菩萨等。深达此理。依此修行。故见报身佛也。初发意言。即信成就发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发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见者。即前平等缘也。
△二所见报相。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
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疏】身下。初。正报。身无分齐故。依色有相。相亦无边。依相有好。好亦无尽。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为严身。令人爱乐欲亲近也。所住下。后。依报。能依无边。故所依土。亦复无边。颇胝迦等殊胜之宝。常放光明。无碍校饰故。离分齐相者。异前化身分齐之色。由此菩萨。知分齐即无分齐。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无碍。自在难思故也。随下。随其业行所应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灾等之所坏也。
【记】先别明二报中。初。正。身无分齐者。无量色。即无分齐。故经云。如来色无尽。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则身有异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释现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惬情称好。若无功德。则不敬重。若不敬重。则不忆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现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无相者。则其道可庶几矣。然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严身者。严饰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则不爱乐。若不爱乐。则不亲近。不亲近故。则不闻法。乃至解脱。佛意在兹。故示其好。智度论云。丑人说妙法。听者心不欣。肇公云。为尊形者。亦相好尔。岂俗饰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称。皆广大故。以无边功德之身。住无量庄严之土。是所宜也。庄严之相。具在诸经不能备引。颇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随所下。次。通明无尽。先。横显无边。此明正报。即根根无边。依报即尘尘周遍。不可穷尽者。以无有涯畔故。由此下。释见无分齐所以。以菩萨顺唯识理。了色唯心。无有分齐。由此解故。所见之相。称彼观心。皆遍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亲证此理。故无所疑。然于其中。随彼智力。所见优劣浅深不同。如下论云。地前少分见。若得净心。所见微妙。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今就通说。不分优劣。下文自知。随其下。次。竖显无穷。若常有感佛之机。佛则为之常住。苟不见者。非其器故。功过在机。不在于佛。如月于器。不显现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灾等。水。火。风也。如次能坏初二三禅。且第四禅。未出三界。尚不能坏。名不动也。况佛之果报。出超三界。依真而住。岂可坏耶。故法华云。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天人常充满。若准华严所说。无有一法。不是毗卢遮那佛身。无有一尘。不是华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无量寿等也。
△三结果由因。
【疏】结果由因以释名也。
【记】结果等者。意令众生。修乐因。证乐果也。此与前科相次。正同华严四分之初二也。准地持论。十信种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圆满相续。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
【疏】如是依正二报。无障碍不思议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觉不思议熏。二因所成。乐相圆备。故名报身。
【记】如是下。结果由因也。初一句。结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诸波罗蜜等。是缘了二因。总名资熏。不思议熏。是正因。习熏也。具足下。释报身名也。以报是酬因为义。上之依正皆无量者。为酬因时无漏不思议所熏修故。
【记】二报无障碍者。谓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尘尘。皆遍法界。互现无尽。此有六句。谓依中现依。依中现正。依中现依正。正亦如是。故云无碍。不思议事者。横无边际。竖无穷尽。不坏诸相。一一周遍。殊胜清净。岂思议之所及乎。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深行者。皆顺性故。如下所说。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缘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开合异尔。乐相等者。报既酬因。必须相称。因修既妙。得果宁粗。故此乐相。名为报也。
△次重牒分别。
【记】重分别者。广明前之二身。随见差别也。
△亦分为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
【疏】简凡异小。如三恶道习。见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谓等。以人天位。见佛为树神。及天神身等。准此。即六道众生。并见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乐也。如二乘人等。见佛为出世。是阿罗汉等圣人身。
【记】简凡异小者。此且说凡夫一类所见。不论二乘。斯则十信已前异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观佛三昧海经云。观佛相好者。如人执镜。照自面像。若生垢恶不善心者。见佛纯黑。犹如炭人。释子众中有五百人。见佛色身。犹如灰人。比丘众中有一千人。见佛色身。如赤上人。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见佛色身。如黑象脚。优婆夷众中有二十四人。见佛色身。犹如聚墨。如彼经第三说。五百释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长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称三宝名。敬父教故。三称未毕而各命终。以称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尽。以邪见因。堕大地狱。为苦所逼。忆然之教。乃称佛名。以念佛故。从地狱出。生贫贱家。如是尸弃。乃至迦叶佛出。但闻佛名。不见佛形。以闻如是六佛名故。生释种中。宿业因缘。见佛灰色。佛令称七佛。及弥勒名号。并称其父。雨泪忏悔。乃见如来金色相好。成阿罗汉。又有一千比丘。于然灯佛末法之中。出家学道。于和尚所。生不净心。其师已是阿罗汉果。后诸弟子。随寿修短。将命终时。无所依怙。师令一心称然灯佛。乘兹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寿尽。以前虚食信施之业。堕饿鬼中。八万四千岁。后堕畜生。畜生罪毕。为贫贱人。复因前世出家力故。称南无佛。以称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见。乃至今日。遇佛释迦。见如赤土。正长五尺。是时世尊。即现𮌎上德字。令比丘读。读已忏悔。见佛金色。即为授记。次第作佛。又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昔曾于阎浮提。皆作国王。随顺恶友。非法说法。堕阿鼻狱。由曾闻法。今得遇佛。而见世尊。如黑象脚。佛令忏悔。并见金色。成阿罗汉。又宝盖灯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淫女舍。持钵乞食。诸淫女等。盛满钵饭而戏之言。汝颜色可恶。犹若聚墨。身所著衣。状若乞人。比丘闻已。掷钵空中。现通而去。诸女见已。悔恨发愿。由以施食因缘。二千劫中。常不饥渴。以恶口骂比丘。及淫欲因缘。故堕黑暗地狱。由前发愿力故。今得遇佛。而见佛身。犹如聚墨。佛令忏悔。成阿罗汉。如是四众。各各异见。差别不同。由自业故。观佛色身优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师罗长者所见。提谓等者。佛于菩提树下。初成正觉。提谓路过。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车马不进。渠谓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寻见佛。谓是树神。以偈叹问曰。容颜甚奇特。犹若紫金山。未审谁家子。种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证。因何此处居。不食来几日。未知何所须。佛偈答曰。我是金轮王。圣帝族中子。厌俗如涕唾。出家证菩提。成道来七日。无人施我食。提谓即以麨蜜奉施。闻法得果。证须陀洹。以提谓先未识佛。疑为是树神也。二乘等者。即声闻见佛为老比丘相。缘觉见佛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乐相。然于鹿苑说法。令其舍俗出家。证果得乐。即知先见佛为罗汉辟支。定信是出世圣人身。决不认作世俗凡夫苦报相也。
△二报身。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
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疏】十解菩萨等。依比观门。见真如理。是相似觉。故云少分。异前十信。故复云深。异后真证。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见真如。异于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无分齐。
唯依下。释无分齐所以也。摄论中。地上见报身者。彼据证之相应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识现。不离真如。即无分齐。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违。但以异前凡小。心外取境。见应化故。故约唯心少分明见。然此菩萨下。简异地上。若得净心下。显于地上所见用相。过于地前。故云转胜。渐渐微细。至金刚后心。业相都尽。用即归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穷其源故。若离业识无见相者。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以诸佛下。若离业识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彼此分别之见。
【记】论分三。初。住上分见劣四。一。能见浅深。少分见者。意明少分见报身之用。由此菩萨。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见报身。知身无有去来分齐之相。故后译云。初行菩萨。见中品用。见真如者。由入似观。见真理故。遂见报相。无有去来。唯心影现。不离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见分齐。无来去者。不同凡小。见佛王宫生。双林灭。有来去。相性无分齐者。知事即理。无去来相。不可分别。如像即镜。无定量故。有本疏云性无分别者讹。以下文云。然此菩萨。犹自分别故。
唯依心现等。三。释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识也。不离真者。知相即性也。释无句初。正指论意。
摄论下。次。牒难释通先难。或问曰。准摄论说。地上菩萨。方见报身。云何今说地前亦见耶。故此牒之。彼据下。二。通。彼论约证相应说。今论说此菩萨。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随顺真如。不执色相。虽非亲证故。见而能信解。深达唯心。故见乐相。虽见乐相。亦不同地上。亲见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无来去等也。既非下。三。结会重辨。若言全见。即有相违。既言分见。足可会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简异登地。以此菩萨。虽达唯心。犹未觉断事识。事识既在。分别不忘。不同地上。得无分别。证相应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见胜。净心。初地名也。与证相应。过于地前。故云微妙。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然转胜之言。亦通能见之智。以智用胜故。所见胜也。
渐细者。十重报相身土不同。后后胜于前前故。
金刚后心。即解脱道。用归体者。约能见。即始觉归本觉。约所见。即报身归法身。他受用土归法性土。用既归体。则无所见。故云究竟。反此。则未究竟。
穷源二字。各通二义。谓断穷妄染之源。即生相尽也。证穷真如之源。即法身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殊胜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穷源。以次文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故此十地。正是相尽证穷位也。若离下。三。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以佛位中。更无报身可见之相。以离微细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见。既无相尽。又何证穷。要依业识下。反显。可知。以诸等。二。释所以。法身无相。彼此念绝。一真平等。何相见之有。迭递也。
△二问答除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记】报应属色。法身既离于色。云何能现报应之色。如虚空无色。终不能现色。此可类之。
△二答(二)。初释法身能现。二释所现之色。
初释法身能现。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疏】即此下。总也。所谓下。别也。谓彼所现报化之色。不异法身真心。如波与水。本来无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显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尽。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谓本觉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显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记】法身是色体者。意明法身。虽非是色。而是报化之体。故能现色。即同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疏言总者。谓总标也。
别者。谓别释也。先统论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报化之色。对缘所成。自无其性。即以本觉法身智为体性。法身之体。既无形相。以用从体。遂令报化亦无形相。以无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刚论。目法身为智相身。化身为异相身。
显前不二者。谓色与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为色体。报化之色现时。即是全体起用。即此报化遍一切时。便是法身遍一切处也。显不二者。谓心与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体遍在用中。有报化处。即有法身。故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二释所现之色。
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疏】以彼真心。无碍周遍。所现之色。亦复圆融。自在无碍。故云所现之色随心。乃至不相妨碍。于中无量菩萨者。亦是报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报身大用之机缘。皆能顿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识能知。
【记】所现下。先正释。随心能现者。有两意。一。随彼各各差别之心。而现无量差别依正也。二。一切诸色皆随真如心性所现。遂令依正。皆无分齐。以心无分齐故。
世界。所依处。菩萨。因位。报身。佛果。能依人。皆无量者。横应则彼彼不同。竖说则地地有异故也。庄严者。通佛菩萨。及与依报。相好珍宝庄严之义。广如华严。各各差别者。依正不同。身相有异故。
皆无分齐者。正报则根根周圆。依报则尘尘遍满。不相妨者。显前差别而无分齐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齐。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则坏诸根之相等。今以不坏相而等遍。故皆无分齐。不动遍而各异。故各各差别。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闻此。分别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萨境界。岂况凡夫。能测如来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识能知。此显不思议也。
【记】疏中二。先释所现等九句。又二。初。约义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现也。以彼二句。举能示现之心。所现三句。出所示现之色。于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萨一句。又二。初。约能化释。准华严说。具有十身之异。岂唯菩萨耶。亦可下。二。约所化释。然前正后兼也。顿赴者。既多机顿感。佛亦顿赴。是故报身亦无量也。此即机应无碍。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对文如次配知。即大小无碍也。此真下。后释此非等二句。前后不次释者。欲彰文义妙故。
△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
【记】上来先说从真如门。起生灭门。今则会彼生灭。入于真如。前则从本起末。此则摄末归本。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还归于法界。即二门不二也。亦同智论云。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别诸法。后说毕竟空。然说之虽异。法乃同时。文不顿书。故成前后。又若不会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标。二释。三结。
初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疏】色者。色阴。心者。四阴。
【记】即入者。非色灭空。不舍缘故。净名云。明无明为二。无明实性。即是明。于其中平等无二者。是为入不二法门。五阴者。三科之初。能摄有为一切法故。阴。谓阴覆。能覆真理。令不显现。亦名为蕴。蕴积含藏有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阴摄。受想行识诸心心所。名为四阴。俱属于心。又五阴。总举初科。色心。别指法体。色通根尘。心通王数。皆是所观境也。推求。即是观察。能观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则色之与心。总而观之也。
△二释(二)。初观色。二观心。
初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
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疏】先观色法也。境从心起。毕竟无体。离心之外。无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无别六尘。就心内求色等形质。亦不可得。
前则所缘无相。此则能缘无相。
【记】先观色者。五蕴之首。最初现故。故大般若。亦复先明。
境从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既离见无境。复何可念。此约所念说也。非直等者。恐谓心能生境。心外既无。心内应有。故作此观。以袪彼惑。纵令尽十法界心中求之。尘相终不可得。况心本无形。宁存尘相。此约能念说也。
前则等者。谓前于所缘境上无六尘相。此于能缘心中无六尘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约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观色。未是观心。如因推我空。徴求蕴法。
△二观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记】人迷。喻众生不觉。东喻真心。西喻四阴。方不转者。东方不曾暂转为西。但迷人谓为西相。圆觉云。譬如迷人。四方易处。其实处不曾易。此喻真如无念。法界不动也。
△次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疏】推求动念。已灭未生。皆不可得。中无可住。无可住故。则无有起。故知心性实不动也。
【记】众生合人。无明合迷。谓心为念。合东为西。中含二意。一。迷东为西。犹迷真为妄。二。认西非东。犹执妄为真。心实不动。合方不转。念。受等四阴也。
疏云已灭等者。已灭。过去也。未生。未来也。中。现在也。约过未现三世。推求动性无得。如于东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
△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疏】随顺者。方便观也。入真如者。正观也。
【记】知心无念者。觉知真心。本不动也。问。前标所观。通于心色。云何结中。但约心耶。答。心细色粗。本末殊等。观色空。则未必得入。观心空。则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毕竟无念。谓心为念。谓观知不生灭真如心。本无有生灭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观者。心境双泯故。标中推求五阴。释中色之六尘。及心。十方。心之谓心为念。结中知心。皆方便观。释中色之无念。无相。不得。心之不动。结中无念。皆正观。又前之别辨二门。所谓真如观。生灭观。皆观之方便。此之会入一门。即是不二观。一心观。是观之正修也。深思之。
【记】又此会相之文。亦可复次下。总标。应云推求五阴色之与心。无有念相。色心。从生灭门方便观也。无念。即入真如门正观也。
六尘下。别释。分三。初。法。先。观色。六尘。别举所缘。毕竟无念者。此即正观生灭色阴。归无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为无也。非推之使无。本自无故。故言毕竟。
以心下。次。观心。心。受等四阴。亦能缘也。先问难云。境从心起。故无可念。心为法体。得可念耶。故此释云。尘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识无形。岂可念耶。如前论云。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现。真心离形绝相。求之终不可得。能现之心。既然叵得。所现阴法。又岂存乎。此观生灭心阴。归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众生下。三。合。谓心为念者。谓以真如心而为生灭五阴之可念也。此则随顺生灭门观。心实不动。即入真如观也。
若能下。双结。此释稍异。义亦大同。
△二对治邪执(二)。初就本总标。二别明治障。
初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
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记】对句。先。牒章门。乖真曰邪。取著名执。相形曰对。攻击名治。则前正义是能治。今邪执是所治。正义既显。邪执自亡。今则叙释其相也。
一切下。次。释义相。先。顺明。
若离下。后。反显。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离我而无。
△二别明治障(二)。初对治离。二究竟离。
初对治离(三)。初标数。二徴列。三辨相。
初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二徴列。
云何为二。
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疏】云何。徴。
一下。列。
人我者。计有总相主宰。此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执。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记】总相等者。不能分别五蕴差别。但总相执取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于四种。一。众生相。是过去众缘和合之所生故。二。寿者相。是现在一期住寿不断缘故。三。人相。是未来数于余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总主故。故云我为总相主也。
此是下。拣滥。此约学大乘初心凡夫。闻大乘教。不解佛旨。随自妄心。曲裁圣典。习以性成。故作此见。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计不同。如前(释意识中)已说。今非此类。
计一切法等者。计色等法。各自有实体性。故摄论云。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等。以二乘人。依二粗事识修行。但了法中无我。不知法体全空。如前云。见从外来。取色分齐等。于染净境。执有自性。故名法执。其犹翳目既存。空花岂灭。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标。二徴。三释。
初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二徴。
云何为五。
【疏】此五何别者。初一约果。余四通因果。余如科文。
问。此等既并于真如法上计。云何说为人我执耶。答。此有二释。一云。此是初学凡夫。有人我者作此执。故云人我执也。二云。由如来藏中有二义。一。是本觉义。即是当人。于上妄计。故云人执。二。是理实义。当所观之法。今据初义。故说人执。
【记】此下。初。约义通辨。何别者。牒外所问。
初下。依义以。答。约果者。于如来法身之上。起于执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来藏之所执故。如来藏性。通于因果。
又于五中。初二多是习顿教空教。及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次二多是习大乘法相。及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后一唯是外道邪见所执。
如科文者。如下可见。
问下。二。问答释名。问意云。真如是法。于此生执。合是法执。云何反名人我执耶。此一向约所执以成难。
一云下。约能执者以通。此则约有人我者作此执故。非约所执得名。
二云下。约所执法以通。本觉是人者。以所执法中。有一分觉照义。属智。故名为人。执此为我。故名人我也。理实者。约寂体说。即当所观。属于法也。
△三释(二)。初二于空谬执。二三于有倒智。
初二于空谬执(二)。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
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
【记】此即世间顽虚之空。是识所变。由色所显。非是三乘所证理法。故云事空。执此事空为真法体。故云为体。
△文中三。初举起执缘。二正明执相。三辨对治相初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记】法身如空者。金鼓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华严云。普贤身相如虚空。净名云。不着世间如莲华。常善入于空寂行。达诸法相无挂碍。稽首如空无所依。又经云。虚空无中边。诸佛身亦然。不生不灭故。敬礼无所观。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疏】以众生执佛色身之碍相。故说法身如虚空。迷说意故。执同太虚。
【记】碍相者。谓众生定执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见有去来。取色分齐质碍等相。
迷说意者。佛意以空有无相无碍之义。喻同法身体。不言虚空便是法身。斯迷喻为法也。法喻不分。最为浅近。
△三辨对治相(二)。初虚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虚空非真(三)。初立。二释。三结。
初立。
云何对治。
明虚空相。是其妄法。
体无不实。
【疏】明下。一。立情有。体下。二。立理无。
【记】空相者。以虚豁无碍为相也。
是妄法者。妄识所变故。是色所对故。生大觉中。如一沤故。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诚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见有。理合是妄。
体无不实者。有二意。一。明真体之中。无此不实之妄空故。二。明空体自无。本不实故。
疏。理无者。正当初义。兼于后义。
△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
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疏】以对色下。一。释情有也。遍计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缘。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释理无也。本以待色为空。今既唯心无色。何得更有于空。
【记】对色故有者。空与色法。相对待故。离色所显。故名为空。若无色显。空不得有。
可见相者。以是空一显色故。有色处则见无空。无色处则见有空。有时无时亦尔。
令心生灭者。有时。则见有心生。见无心灭。无时。则见无心生。见有心灭。既能引心生灭。岂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灭。
相待者。释对色故有。
妄念者。释是可见相。
非法身者。法身异此。无有无处。无有无时。亦无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岂容妄念所缘。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无色下。正显体无也。以能显之色。尚不可得。所显之空。理应是虚。楞严亦云。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又云。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疏文。可知。
△二结。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疏】所谓下。一。结情有也。
若心下。二。结理无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虚空为喻。
【记】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摄也。
结情有者。亦是释。有色所以。又是正释。或名顺释。即前依转相。有现相义。离动境灭者。心无起故。境界随灭也。
结理无者。亦是释无色所以。又是转释。或名反释。即前离见。则无境界义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据论正意。但约为遮情执之有。故以为喻。非谓表于真如体遍。故前论云。寂寞如空。次云。广大性智。非如虚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疏】简法异喻。谓是如来本觉性智。岂同太虚虚妄法也。
【记】岂同等者。有三义。一。实性非妄相故。二觉知不觉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圆觉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虚。华严云。解如来身。非如虚空。无量功德妙法身圆满故。
问。上云。正义为能治。邪执为所治。前既已显正义。此文只应但明邪执。何故复有能治之文。岂不重耶。答。前文正义。虽是能治。以未能约执对显。今此文中。逐段别举教缘执相。将前正义。别别对破。斯则由此邪执。显得前义正真。亦由前义。明得此执伪妄。故须别举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对治之文。即当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又云。非有相。非无相。又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又智净相。法出离镜。又以法身为智身等。并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本来自空。离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
【记】涅槃空者。圆觉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
真如空者。楞严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等。
大品等者。具云。时五百天子。默然忆念。云何说涅槃等。亦如梦耶。善现知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当有法过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何以故。从本已来。本自空故。
△二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为破情计有故。即执性德是无。
【记】不知等者。本为破于有取之心。故说为空。空者。意明离名离相之义。不无圆成实体。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谓同遍计之法。举体全空。斯则伤之太甚。
△三对治。
云何对治。
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记】自体不空者。即前如实不空。以有自体义。及前体大不增减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义等。是此对治文也。
△二三于有倒智(三)。初执性德同色心。二执法性本有染。三执染净有始终。
初执性德同色心(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记】体备等者。圆觉云。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门。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蜜等。圆觉。即如来藏之异名也。楞严云。阴入界处。本如来藏。如来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间法。即出世间法等。更有诸经。不能具引。
△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
【记】不解者。此是表诠。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诠遣执。故言不解。不曰为破着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广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无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质碍为自相。心以了知为自相。
谓藏心中有如此差别者。是迷理为事。误性作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疏】真如义。二之不二也。
生灭义。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业识生灭相示等。
【记】依真如说者。此约真性显功德也。真体本一。义说有差。既于一体之上。说功德义。即差别而无差别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无分别。离分别相等。
因生灭说者。此对妄法显功德也。既对妄显。故于无差别中而成差别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恒沙功德相义。
如上等者。即略举能治之文。
△二执法性本有染(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记】生死皆依如来藏者。楞伽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楞严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法身不增不减经云。即此法身。为烦恼之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圆觉云。一切众生。种种幻化。皆生如来圆觉妙心。
诸法不离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随流。成种种味。华严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离于法性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随缘之义。则谓自性有染。
【记】随缘等者。此明真如。随无明缘。成世间法。以不敏故。谓真体中。本有此染。
△三对治(二)。先夺破。次纵破。
先夺破。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
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
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疏】如来藏下。一。明净德妙有。
以过下。二。明妄染理无。
从无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记】净德有者。即不空如来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广如相大中辨。
妄染无者。有二意。一。真理中无此妄染。即空如来藏也。二。据妄自性。道理亦无上云。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应也。上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以妄体本空。将何入真。与真相应。
△次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无有是处。
【记】无是处者。妄若实有。证时不合除灭。证者既能除灭。当知妄本不有。以真体中若有妄法。证时毕竟不无故。
近有人闻性具义。不能深究理趣。便谓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无漏法。起用之时。各于本法自体上起。名全体之用。宛如第八识中含种无异(此同前段。执性德同色心)。又说真性除无明有差别义(即同此段。执法性本有染)。往往形于简牍。疑误后生。反谤圆文。却谓方便。菩萨悬知今日。垂此对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傥无悛意。确乎迷情。岂唯邪见之门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广有破𠩋。已见别章。
△三执染净有始终(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疏】教执治。各二法。谓生死。涅槃也。
【记】教。指初科执教缘。执。次科邪执相。治。后科对治之文。皆双显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胜鬘经文。已如前引。又经颂云。无始时来性。为诸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宝性论。释此颂云。无始时者。如经说言。诸佛依如来藏。说诸众生无始本际。不可得知。性者。胜鬘经言。如来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净法身藏。作依止者。胜鬘经言。如来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诸趣者。胜鬘经言。生死者。依如来藏。有如来藏。故说生死。涅槃果者。胜鬘经言。依如来藏。故证涅槃。若无如来藏者。不得厌苦果。愿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来藏者。生死流转。及是涅槃苦乐之因。若无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五识身。非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有生灭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疏】闻依真有妄。便谓真先妄后。故起有始见也。如外道立从冥初生觉等。
既众生有始依真。故证得涅槃者。还作众生。成有终之义也。如外道立众生终尽。还归于冥。名为涅槃。从冥起觉。更作众生。此亦如是。
【记】不解者。佛意言如来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则生死。悟即涅槃。然则生死无初。涅槃无尽。不达此理。遂成始终之见。
闻依真等者。谓先依如来藏真心。然后有众生生死妄法。故见妄法有始也。
既众下。有始依真者。意谓真后始妄也。故证得者。意谓妄后还真也。还作众生者。向前既尔。当来亦应净后生染。染后复净。如是连环。往复无际。故成净法有终见也。
问。楞严云。迷妄有虚空。空生大觉中。岂非真先妄后义耶。答。必执真先妄后。妄有体时处矣。云何经论并谓妄法。性自本无。从无始来。不与真相应耶。当知迷妄有空生于觉者。乃是妄来依真。妄本空无。论何终始。楞伽云。无始习所熏。如像现于心。若能如实观。境相悉无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后。楞伽云。此如来藏。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问。圆觉经。金刚藏言。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妄有始也)。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真有终也)。又楞严。富楼那言。若此本觉。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妄有始也)。如来今得妙空明觉。有为习漏。何当复生(真明终也)。此等岂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终耶。答。彼中兴难。类此不解。故佛答刚藏言。譬如幻翳。妄见空华(妄无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说言。更起诸翳。亦如空华灭于空时。不可说言。虚空何时更起空华。何以故。空本无华。非起灭故(真无终也)。生死涅槃。同于起灭(合无始终)。又答富楼那言。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无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此于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净无终也)。富楼那。如来亦尔。此迷无本。性毕竟空(合妄染无始也)。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合真净无终也)。若尔。岂非皆明生死无始。涅槃无终耶。此答意与下治文同。详之。外道等者。谓数论师。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知过去八万劫事。过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之事。后亦不知也。彼之所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谓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五大生十一根。谓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此有二十五谛。冥性为初。能变起故。
从冥起觉更作众生者。谓神我解脱入涅槃后。设我又思。冥又变生觉等诸法。如是相续。无有穷尽故也。
此亦句。合今谬解终而复始。次第迁流意也。
△三对治(二)。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疏】若说下。如仁王经云。我说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
【记】无前际者。前云。真如自体。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无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无始。如前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二。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无始。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显无明前。更无染法为此始本。云无始也。三。众生从来未曾悟。说无始。前云。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四。无体故无始。楞严云。迷本无根。性毕竟空。
问。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无体。若妄有体。至证真时。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说真为源。理实真中。本无有妄。如第二月。托本月起。说本月为起二之依。而本月实无二轮。即是二无其体。故诸经论。并说诸法生于觉心。不说心生诸法。圆觉云。种种幻化。皆生觉心。犹如空华。从空而有。楞伽云。垢现于净中。非净现于垢。如云翳虚空。心不现亦尔。意等我烦恼。染污于净心。犹如彼净衣。而有诸垢染。如衣得离垢。亦如金出矿。衣金俱不坏。心离过亦然。又昔复礼大师问云。真法性本净。妄念何由起。从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无初即无末。有终应有始。无始而有终。长怀懵兹理。愿为开秘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国师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则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别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无始有终义也。若谓众生有始。岂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经第一云。善男子。一切众生烦恼。不出三界。诸佛应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无众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之所说也。
大有经者。彼胜论师。说有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谓能有一切法。又离实德业等一切法外。别有体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为经名也。
△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记】无后际者。即前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涅槃相应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则无有断。
是知如来藏。无始无终。生死依之。无始有终。涅槃依之。有始无终。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湿。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从无始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以违真性。故有断也。又云。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以顺理故。无有断也。若谓涅槃有终。诚为邪谬解矣。
△二法(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法我见者。
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记】人无我者。小乘藏中所说。以根非利故。但为分别蕴中无人。令证人空也。
△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
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记】说不究竟者。未说法空教。名之为半字。然亦有多义。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断。但断烦恼。不断所知。四。证。但证人空理。不证法空理。五。得。但得有余无余涅槃。不得无住处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称为大乘满字也。
见有五阴等者。虽于阴中。不见人相。而见阴等。是其实法。既执阴法实有生灭。故见三界不安。犹如火宅。希求出离。如救头然。望到寂灭安乐之处。此即是法我之见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记】五阴不生灭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门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毕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实性等。会相入实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离。
【记】前且据其病状。随病设药。故对空说有。对有说空未能究竟。今则直约真理。不论药病。一切皆遣。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则对治。符于依言真如。究竟。符于离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约法明治。二会释伏疑。
初约法明治(二)。初约法总显。二举广类求。
初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
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疏】中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即无因待。亦无所成法等。准释可知。
相待无相待。法体本尔。非由悟后。方使其然。
【记】染净无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净立。当知染相。非自相也。净相亦尔。余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仿此而知。故净名云。若见垢实性。即无净相。顺于灭相。是为入不二法门。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净成。即净法还为染待。如是展转。堕无穷。过。
无因待者。若本无染。为因为待。则何有净。为所成法。
相待无相待下。或问曰。此诸染净相待。悟后方得即无相待。在迷之时。那得便能离于相待耶。故此释云。法体本尔。非谓由悟始得如是。以染净诸法。本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何须待悟方始无耶。如下论文自释。
△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疏】非智识者。显上非心也。非有无者。显上非色也。
【记】非色句。总以标略。无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别为显广。无分别曰智。有分别曰识。可状曰有。不相曰无。即摄尽世出世间一切相待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绝诸对待。故一切法皆无也。即前对治离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则以药治病。此则药病俱遣。究竟离义。于斯显矣。
毕竟句。结也。恐人闻此非义。便作无解。堕于断见。或出于无而入于有。又堕常见。故今结云。毕竟不可说。此有两意。一。约法。非谓法体。不可作色心等相说。余断常一异凡圣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毕竟不可说故。二。约时。谓明色心等相。非唯现前暂时不可说。从于过去。尽于未来。毕竟亦不可说。故前真如门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等。今则相尽归如。合于本体。入真如门也。
△二会释伏疑(三)。初正会伏疑。二辨定圣意。三反以释成。
初正会伏疑。
【记】谓和会佛意以释疑难也。此疑不显。但有释文。伏而不现。故称为伏。
而有言说者。
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疏】疑云。圣者。了知诸法离性。不可说相。云何乃有种种言说。故牒外难云。而有言说者。
下即释云。当知如来方便。假以言说。引众生耳。此释文。正会伏难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记】离性者。本性无故。本性既无。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离之文。故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种种言说者。即前显示正义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众生。皆以闻思修。入三摩地。故须以音声为佛事也。经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地。实以闻中入。又云。总持无文字。佛以文字说。
△二辨定圣意。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记】圣人假以言说引者。意令离前邪执有无等念。归于真如而已。故楞伽云。不得如言。执著于义。何以故。真实法性。离文字故。又智论云。念想观已除。言语法皆灭。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
△三反以释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记】令心生灭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业之异。思之。
实智。即本觉。能入。即始觉。十地已还。不得入者。盖缘有念故也。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念念生灭。未曾离念故。反显不念诸法。心则如如不动。故前文云。若能观心无念。即得入真如门。又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三分别发趣道相。
【记】前虽正义已显。邪执又亡。直论见解。苟无偏僻。然于发心趣求。修证阶降。殊未谙悉。若止而不进。则前解何为。有解无行。如风中灯。照物不了。亦如有目无足。岂到前所。苟或进之。则复何往。故此分别令知。知已令进。则免其叨滥上流。及自轻退屈尔。自此已下。则释立义分中所立乘义也。
△文中二。初标意释名。二开章释相。
初标意释名。
【记】标意者。谓标举发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释名者。谓解释发趣道相之门名也。皆指谓一切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误。应云标门。指初句。牒标其总门也。释名。指谓下文。释出其名义也。
分别发趣道相者。
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疏】诸佛句。举所趣之觉道。
菩萨等。显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萨发心趣向佛所证道。种类不同。故云分别发趣道相。
【记】觉道者。即所证菩提果也。佛果圆通。故名为道。
发心。即发三种心。修行。即始从信位。终至金刚已还。所行二利诸波罗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叙其意。明。即分别也。
种类不同者。释相之一字。即发心与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发心横有真(信成就发心等)伪(学他发心等也)。竖有浅(信成就发心)深(证发心。解行发心。通于深浅)故。行则可知。
△二开章释相(三)。初标数。二徴列。三辨相。
初标数。
略说发心有三种。
【记】发心三种者。义有通别。通则总名发趣。故标云发心修行趣向义故。别则前二是发起。后起。后一是开发。又心为所发。人及菩提为能发。谓人能起发。菩提能引发。谓此人有内熏为因缘。善根为增上缘。菩提为所缘境。由此众缘而发其心。斯则以能望所。名为发心。又随位。别有能所发趣之义。至文当辨。
△二徴列。
云何为三。
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疏】信者。十信行满。入十住位中初发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顺行十度。行成纯熟。发回向心。入十回向位也。
证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发心。后一是真实发心。
【记】云何。徴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则十信满心人为能发。直等三心为所发。又十信满心为能趣。十住位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时。义如前说。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无悭贪。乃至无无明等。知。即解也。
顺行十度者。下说顺性修行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等。能所发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发趣等义。
前二下。料拣优劣。相似者。以有分别心故。名相似觉。
真实者。以得无分别智故。即随分觉。通约证理。故云真实。
然此三中。初该信住。次该行向。后该地果。此三种心。从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发心。二解行发心。三证发心。
初信成就发心(三)。初信成之行。二发心之相。三发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问。次答。
先问。
信成就发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疏】依句。一。问能修行人。
修句。二。问所修之行。
得下。三。问行成堪发。
【记】何等人者。约何位人。说发心义。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发心。
据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进念等十种善行。
十千劫满。至第十信满心。则能发也。故云堪发。
△次答。
【疏】前信满故进。后信未成故退。
【记】即明此答中。有前后两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问。二举劣显胜。
初正答前问(二)。初答三问。二结成位。
初答三问(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发。
一答能修行人。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疏】分别三聚。乃有多门。今此文中。直明菩萨十住已上。决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间。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决。或进或退。本业经中。十信菩萨。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记】多门者。谓小乘及权实等异。已见前悬谈文。
于此三中。今取实教明三聚义。如疏分别。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习善根力故。
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
修行信心。
【疏】有熏习等者。谓有闻熏。及本觉内熏之力。并依前世诸善根力。
故能信业果报。舍恶从善。修福德分也。
厌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脱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缘也。
谓约此因缘。修十种信心行。
【记】信业果报者。业通善恶。果通乐苦。果能酬因。故名为报。此通而言也。非约总别。
十善者。即不杀等十。非谓十种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谓有下。闻熏。通师教。
内熏。兼体相。
善根者。若准过去。还因熏力所成。今望现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论。故名为根。
能信下。即止灭相义也。昔虽有善。以创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种。未能起信。勤求诸行。今以再习再熏。及三事并力。故能起也。是则善根。在昔为所成。在今为能起。正同法华系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义。此十善行。始成世间有漏福。终成出世无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无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齐也。显非智慧故。
厌生死等者。信解渐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犹如火宅。所以厌之。知菩提佛果。是极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并如前说。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为智。断。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厌之事。情动于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问。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为行因耶。答。望后出世之行。故以世善为因。斯则世间有漏行。与出世间无漏行为因也。
问。厌生死。求菩提。岂非出世行耶。答。虽有此心。未有其事。厌欲之言。思之可见。又此厌求。但是事善。未与理观相应。不名正行。
然据此文。犹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厌求心欲行善者。岂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义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据位。合是应身。于中随机现化。不定一种。谓作父母眷属等。已如前说。今但言佛者。据本而言也。亦可偏举以佛形得度者说。
亲近承事。供给奉养。亦可亲承者。谓亲得承受佛之教诲也。既为现身。必闻法要。即闻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缘者。即用熏习中差别缘也。
谓约等者。以前云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故不可阙。
十信心者。谓信。进。念。定。慧。施。戒。护。舍。愿也。于此位中。具起四种信心。行五种妙行。修习真如三昧。渐入渐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尔。
△三答行成堪发。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
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
【疏】经劫下。一。明行成。
诸佛下。二。约胜缘。正明发心。谓发十住初心也。胜缘虽多。略举三种。于中初一他力。后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谓顺教故。得直心。护法故。得深心。余同此也。
【记】一万劫者。约根利钝。料拣有四句。一。利根不精进。二。利根精进。此二劫数。皆不可定。三。钝根精进。极迟一万劫。四。钝不精进。此乃困而不学。何足以议其劫数耶。今此论中。取第三者。故云一万劫耳。故本业经云。是信相菩萨。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经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时满行成时。谓十千劫。行。谓十信心满。至出心也。
佛菩萨者。即前所值佛菩萨等。此中既教令发心。犹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报也。
胜缘者。即佛及菩萨。众生苦。正法灭。皆是胜缘。
佛菩萨等。既垂诲勖。焉不发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劝谕。尚自发心。况佛及菩萨。亲授教诲耶。
或观一切众生。与己无异。但以迷真执妄。枉受轮回。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济度。自愧力小。事与愿违。故且发心。趣求佛果。克备神用。方堪拯济。故十地经云。见诸众生。孤独无侣。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见民疲极。赋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诉。自惟无力。如何治之。因而进德修业。求荐取仕。务去民瘼。令上下无怨以致治也。
或见佛法将灭。众生无依。为欲护持。又寡道力。故发心修行以希入证。随其力用。方能振举。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灭者。但于四中。约教行灭。理果不灭。教灭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沉废不行。即是灭义。不必如始皇之煨烬。师子之焚烧。正如序中沈贝叶之义也。行灭者。无人修故。故智论云。法灭者。谓修行灭。今所护持。亦唯修教行。即书写读诵。随分解说。奖劝后学。使灯灯相续。明明无尽。是护教也。若克己修进。勖励有缘。令佛种不断。是护行也。若复细详。理果二法。亦有灭义。然与上教行。相因而灭。由无教故无行。无行故无证。无证故无果也。此四虽皆名灭。而灭义不同。谓教行唯断灭。理法唯隐灭。果约性相。兼于二义。故涅槃说。有二种因缘。令正法久住。一者。内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笃信檀越。又说释迦遗法最后灭时。诸比丘等。不是阙乏供养。令佛法灭。却因四事丰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释迦遗法。从是永灭。苟或发心趣求佛果。岂唯持戒。故其佛法。无以见灭。
今论中言或者。即不定义。于前三中。随当一事。即能发心也。
胜缘下。然此菩萨。万劫修行。器用非浅。因缘发趣。岂唯此三。故今略而举之。以二利行中。缘有无量。不可具载。故云略也。
于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发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亲教。遂能发心。正念真如。离于沉掉一切邪曲。名为直也。深心者。为欲护法。故须创意。备修万行。具诸功德。即成此心。余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见。
△二结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
入正定聚。毕竟不退。
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显于下无失。谓入十住初发心住位。不堕凡小之地。二住种者。明于上有得。谓住习种性位。行顺内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当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记】不堕凡小地者。十地论说。令护二行。谓护烦恼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闻责凡夫行。却落二乘行。闻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于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堕尔。
习种性者。本业经中。从因至果。摄为六种性。谓十住习种性。十行性种性。十向道种性。十地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今即初也。
顺内熏者。反又与真如体相相顺。此拣地上无分别心之相应也。以地上与理合故。名为相应。今此地前。但随顺故。名为相应。以未得无分别心故。
定当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谓此菩萨。入正定聚。与佛正因相应。既顺其因。决定得果。故云入如来种性中种。即因也。
△二举劣显胜。
【疏】胜者。如前进。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结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内因力微。二外缘力劣。
初内因力微。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
久远已来。烦恼深厚。
虽值于佛。亦得供养。
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烦恼厚。惑重也。
二。虽值等。德薄也。于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异求也。三。进退者。犹豫大乘也。
【记】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种。不能多故。
惑重者。贪瞋炽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灭后。见佛形像。亦得供养故。倒求者。乐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报。人天不离生死。合是所厌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约果言因。故论云种子。
异求者。谓怖畏生死。乐观谛缘。求二乘果。虽出三界。未能究竟。不与三世诸佛同途。故云异也。
进退等。如下论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总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缘力劣。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
于中遇缘。亦有发心。
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学他发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经万劫。行时未满也。二。遇缘亦发。遇缘不胜也。于中有四。
一。以色见佛。二。住相供僧。三。随劣教发心。四。学他迹。此等并非菩萨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记】从此或有供养。至下堕二乘地。尽是辨求大乘者进退之相也。
时未满者。以约钝根精进者说故。
以色见者。既以色见声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故前云。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或见如来塑画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达三轮体空。无住行施也。
随劣教者。此与前起二乘种子别。前则因劣。此则缘劣也。
学他迹者。但随彼而行。自无决择。敩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则见他退而还退。或心阑而自退。
此等者。结拣。以悲智是菩提心体故。夫大乘行人。最初发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无明本空。求断本空无明。求证本有真性。次须具悲。尽于未来。度众生界。然后以愿。要制。不令暂舍。无致疲劳。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发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发求道之意。非同信满发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发大乘信心之者。此则犹在信位之初也。
△二结成退失。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记】如是等下。先结前心劣。遇恶缘下。次正明退堕。恶因缘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发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为恶缘故。堕二乘地者。此以二乘为恶缘故。经云。百千万人。发菩提心。若一若二。至于佛果。余皆堕二乘也。又云。菩萨发大心。鱼子庵罗华。三事因时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后胜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内熏劣。无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时限劣。未经万劫。五。外缘劣。色相见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胜之七事者。一。位次胜。十信位满。二。内熏胜。有力。三。善根胜。久植德本。四。时限胜。经一万劫。五。外缘胜。遇佛受教。六。起行胜直深悲等。七。究竟胜。正定不退。胜劣如此。进退宜尔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八
音释
波罗蜜
此翻到彼岸。
沸
音废。泉涌出貌。
惬
音怯。爽心。适意也。
毗卢遮那
此云遍一切处。佛名。
提谓
此翻胡菰。长者名。
炭
音叹。烧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胜观。
尸弃
此云火。
迦叶
此云饮光。
弥勒
此云慈氏。
怙
音悟。依恃也。
阎浮提
此云胜金。
麨
音炒。熬米麦也。干饭屑也。
鹿苑
养鹿之苑也。
袪
音去。拂袖口也。
叵
音颇。不可也。
沤
音欧。水浮泡也。
殒
音允。消亡也。
简牍
书版也。古无纸。有事书之于简牍。
悛
音干。止也。改也。迁也。
扃
音駉穷。关户之木也。
𠩋
音尺。破斥也。
富楼那
此云满慈。
懵
音蒙。昏昧也。
僻
音匹。偏曲也。
勖
音旭。勉励也。
拯
音整。援。救。拔。济也。
赋
音付。税敛也。
诉
音素。告也。讼也。
瘼
音莫。病也。
煨烬
音威井。盆中火也。
掉
迢去声。摇。动。散。乱也。
呵
音诃。骂斥也。
犹豫
音由裕。兽名。性多疑虑者。
敩
音效。法。效也。
庵罗
此翻难分别。王树名。
阑
音蓝。衰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