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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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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这个词有几种意义。在一种意义上我们说,一个整体是某种融合许多部分并且没有这些部分实际就不能存在的东西。一个人没有肉体和理性心灵而存在是不可能的,空气没有相关的质料和形式而存在是不可能的,木头没有这部分或那部分而存在是不可能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部分属于整体的本质,而不是整体的本质属于部分。

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把某种对于许多东西是共同的东西称为整体。在这种意义上,属是与其种相关的整体,种被说成是与其个体相关的整体。这里,整体是某种共同的东西。逻辑学家常常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

但是,相应于“整体”这个词的每种意义,“部分”这个词也有一种意义。例如,有些部分属于整体的本质,而另一些部分据说仅仅是部分,因为它们不如它们被说成是其部分的那种东西一般。最后,我们把这样一些东西称为主体部分,它们属于整体的本质,整体同样也属于它们的本质;而且正像这种部分可以没有其整体而存在一样,相应的整体也可以没有其部分而存在。

尽管“部分”和“整体”这两个词还有其他一些意义,上述这些意义在目前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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