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将考虑对立。应该注意,“对立的”这个词不仅意谓事物(包括那些心灵之中的和那些心灵之外的事物),而且意谓表示实物的符号。但是,心灵之外的事物,不是符号的事物,只能作为反对的东西而对立;或者,根据一种观点,它们也作为关系的东西而对立。这一点是显然的。因为当一些对象对立时,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对立的对象都是绝对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够可以得到的对立的形式是具有反对性的形式。从归纳法可以看出这一点(或者它们也可以作为关系的东西而对立;这样,除非作为关系词和反对词,否则它们就不能是对立的)。要么对象中有一个是绝对的东西而另一个是相对的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对象不是真正对立的。这样,当对立的形式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以致它们不能同时而只能先后相继出现在相同的主项中时,它们就是作为反对的东西而对立。然而,正像我将在后面说明的那样,这种具有反对性的形式是有程度的。如果我们谈论那种在符号(概念、说出的词和写下的词)之间得到的对立形式,那么根据逍遥学派的观点,“对立的”这个词不仅谓述复杂的词项,而且谓述简单的词项。
复杂的词项可以有三种成为对立的方式。有一些是矛盾的。这里我们有两个命题,它们的主项相同,谓项也相同,而其中一个命题是肯定的,另一个是否定的。然而,这样的说明是不完全的,因为其中一个命题必然是全称的,而另一个必然是特称的或不定的,或者两个命题都必然是单称的。例如,“每个人是动物”和“有的人不是动物”这两个命题是作为矛盾命题而对立的。“每个人是动物”和“一个人不是动物”这两个命题也是这样。在这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得到两个矛盾命题,这是因为一个不定命题在其主项有意义地理解时,总是可以换位成相应的特称命题。这样,这个全称命题既与这个特称命题相矛盾,又与这个不定命题相矛盾。同样,“没有人是动物”和“有的人是动物”(“一个人是动物”)这两个命题是矛盾命题。“苏格拉底是动物”和“苏格拉底不是动物”这两个命题相互也是矛盾的。
一些命题是作为反对命题而对立的:比如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当主项被有意义地理解时,就是这种情况;在其他情况下,不必然是这样。“‘每个人’是一个与全称符号结合在一起的一般词项”和“‘没有人’是一个与全称符号结合在一起的一般词项”这两个命题不是作为反对命题而对立的。
复杂词项之间的第三种对立形式没有名称。两个命题若既不是矛盾命题也不是反对命题,则是这样的命题:要么它们蕴涵矛盾命题,要么其中一个命题蕴涵另一个命题的矛盾命题。由于相关的蕴涵是成立的,因而这种命题不能同时真。例如,“没有动物跑”和“有人跑”这两个命题是对立的。由于它们没有相同的主项,因而它们既不是反对命题,也不是矛盾命题。它们是对立的,实际上是因为“有人跑”隐含“没有动物跑”的矛盾命题;因为它得出,由于有人跑,因而有动物跑。
从以上可以看出,以特称的和下反对的形式相联系的命题不是对立的;它们可以同真。
在简单词项中有四种对立形式。有些简单词项是反对的。简单词项是这样的词项:它们意谓任何它们以肯定的和主动的方式所意谓的东西(也就是说,在表达词项的意义的定义中没有否定的词项,也没有与此等价的表达式),此外它们不能同时而只能先后肯定同一个东西。不能同时或先后真谓述同一个东西的表达式也是反对的,如果它们意谓不能同时在相同的事物中出现的东西。第一种反对词项的例子是“白的”和“黑的”。这些词项不否定地意谓任何东西;然而,若是有意义地理解,则它们不能同时肯定同一个东西,尽管它们可以先后肯定同一个东西。然而,正像后面将说明的那样,这种对立有一些程度。第二种反对词项的例子是“白”和“黑”。这些词项意谓被描述的这种东西,而且这些词项本身不能同时或先后肯定同一个对象,而是指代那个对象。如同第一种形式的反对一样,这里也有程度。
但是,一些简单词项是作为主动的和缺失的而对立的。这样的词项是:一个词项意谓任何它所主动地意谓的东西,而另一个词项虽然主动地意谓某种东西,但是同时也否定地意谓它的对立物所肯定地意谓的东西。这一点在表达这个词项的意义的定义中显示出来,因为在这个定义中,一个否定的表达式在与它对立的肯定的词项的前面。“视觉”和“盲”就是这样相互联系的,因为“视觉”肯定地意谓它所意谓的任何东西。而“盲”或“盲的”肯定地意谓某种东西并且否定地意谓某种东西;因为“盲的”是这样定义的:一个盲人是这样一个人,他没有他所倾向于具有的视觉。这里,否定词项的前面有一个表达式;它所意谓的东西是由“盲(的)”肯定地表示的。否定符号的后面也有一个表达式;它所意谓的东西是由“盲(的)”否定地意谓的。有人可能会说,由于后面跟的这个从句,相同的东西得到了肯定的表示;但是我的观点依然成立,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那个东西都是被否定地表示的。即使一事物被同一个词项既肯定又否定地表示,也没有任何问题。这就如同我们前面阐述的一个观点:同一个事物既可以通过处于主格的词项表示,又可以通过间接格的词项表示。
在《魔鬼的堕落》第11章中,圣·安瑟仑提出了肯定地意谓某种东西和否定地意谓某种东西之间的这种区别。“显然,‘什么也不是’这个表达式在意谓中与‘非某物’这个表达式没有区别。此外,显然‘非某物’这个词项通过意谓产生一种结果,即在认识上去掉所有东西,这种东西无论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都是某种东西,同时在认识上不保留任何东西,这种东西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是某种东西。但是去掉某种东西是绝不能被意谓的,除非被这样的东西意谓,即这种东西的去掉被意谓。除非懂得人是什么,否则谁也不会懂得‘非人’意谓什么。所以,‘非某物’这个表达式必然要通过去掉是某物的东西而意谓某物。”安瑟仑继续说:“它通过去掉那个概念,而不是通过肯定它来意谓某种东西。”他还说:“这样,在恶什么也不是和‘恶’这个词项是有意义的这个联合假定中,就没有什么是令人不满的。它可能否定地意谓某种东西,因而什么东西也没有肯定。”
从安瑟仑的这些论述和他在同一篇论文中的其他一些论述可以看出,有些简单词项是通过去掉、否定或排斥某种东西而表达意思的,而另一些词项是通过肯定或提出一些东西来表达意思的。
由此得出,缺失不是心灵之外的对象所固有的某种东西,它与是肯定的东西绝不是不同的。就事物方面来说,盲不是眼睛所固有的。正如安瑟仑在以前的一段文字中所说,“许多事物是由一种与事实不符的语言形式表达的。这样,‘害怕’在语法上是主动的,而事实上它是某种被动的东西。与此相似,根据言语形式,盲被说成是某种东西,而实际上它根本不是任何东西。正像我们说一个对象有视觉,视觉在对象中一样,我们说一个对象有盲,盲在对象中。实际上,盲不是某种东西,它其实是非某物。有盲就是没有某种东西。与此相反,它是缺少是某物的东西,因为盲不过是在应该有视觉的东西上没有视觉或缺乏视觉。但是没有视觉和缺乏视觉并不是在不应该有视觉的地方而有的某种东西,而是在应该有视觉的地方而有的某种东西。正是因为视觉应该是在眼睛中,所以得不出盲不是在眼睛中,而是在不应该有视觉的石头中。”
这样显然可以看出,基于这位权威的解释,盲就事物方面而言不是眼睛中存在的某种东西,所以盲就事物方面而言什么也不是。这样,心灵之外的那些事物就不是作为肯定的和缺失的而对立的。相反,表示事物的符号借助缺失而是对立的,因为有些符号肯定地意谓某种东西,而另一些符号否定地意谓某种东西。
有些名不能就相同的事物肯定相同的事物。在这些名中可以得到以关系词所表示的对立。这一点是成立的,无论心灵之外的事物是不是作为关系的东西而对立的。然而,并不是因为我否认关系是心灵之外的事物,所以我把名说成是关系词。人们可以使用事物的名,也可以使用适合事物的词项。但是一些名是关系词,这一点从一些语法学家的著作看是显然的,因为他们认为关系的名构成名的一个种类。
在简单词项中,当一个词项肯定地意谓某个东西或一些东西,另一个词项否定地意谓相同的一个东西或一些东西而不肯定地意谓任何东西时,它们就是作为矛盾而对立的。“人”肯定地意谓所有人,“非人”否定地意谓相同的这些人,同时不以任何确切和明确的方式肯定地意谓任何东西。我加上最后这种限制是为了对付诡辩家的反驳,因为他们会说,在“驴是非人”这个命题中,“非人”可以指代一头驴,基于这一点,“非人”意谓一头驴。
应该注意,所有对立的东西本身实际上都是肯定的和绝对的东西;当它们指代自身时,“现实的是者”这个表达式可以谓述它们。这样,如果“‘不是者’是一个是者” [19] 这个命题中的主项指代它自身,这个命题就是真的,因为这个主项确实是一个是者。它是一个主项,所以是一个命题的一部分,而且任何命题都不是由不是者构成的。
这里有人可能会反对说,如果允许这种形式的命题成立,那么一对对立命题中的一个就可以谓述另一个。对于这一点的回答很简单,就是:当一个对立的东西谓述另一个对立的东西时,如果第二个对立的东西不是有意义的指代,而只是简单或实质地指代,那么就没有什么问题。像“‘非表达式’是一个表达式”、“‘非简单的’是简单的”和“‘非部分’是部分”这样的命题是真的。与此相似,“‘非词’是一个词”也是真的,因为如果主项指代它自身,那么它肯定是一个词;我说“非词”的时候,我说出的肯定是一个词。
关于对立的论述,以上就足够了。这里我所省略的许多要点在我关于《范畴篇》的注释中已经考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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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non-ens est ens ”,英译文为“non-being is a being”。——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