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涵盖整体部分的符号(据说“整个”这个符号就属于这类),应该注意,“整个”这个符号有时可以以范畴词的方式理解,有时可以以助范畴词的方式理解。如果以范畴词的方式理解,它意谓的东西就与“完整的”或“由其所有部分构成的”意谓的东西相同。而且在这样理解时,就所说的东西的真而言,加上不加上它,效果是一样的。因此,一个词项若是带有“整个”,而这又是以范畴词的方式理解的,那么关于这个词项无论说什么,不带“整个”也可以说。因为如果整个苏格拉底在跑,那么苏格拉底在跑;而且如果一个整个人是动物,那么一个人是动物。
尽管如此,却可以说,这个词项只能合适地加在一个以某种方式引入某种构成的东西的词项上。这样,“整个上帝被看见”就不是合适构成的。因为这似乎隐含着上帝是由部分构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从一个不带“整个”的词项到带“整个”的词项的推论就不是有效的。这样,“上帝被看见;所以整个上帝被看见”就不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结论中隐含着上帝是由一些不同的东西构成的。
另一方面,如果“整个”是以助范畴词的方式理解的,它就是一个涵盖构成部分——实际上,确切地说,涵盖它所附加的那个词项所引入的东西的部分——的符号。例如,“totus sortes est minor sorte ”(“整个苏格拉底小于苏格拉底”)与“苏格拉底的各个部分小于苏格拉底”是等价的;而且“totus sortes currit ”(“整个苏格拉底在跑”)与“苏格拉底的各个部分在跑”是等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命题都不能是真的,除非谓项与由附加了这个符号的词项所引入的那个整体的部分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严格地说,这是一个符号,而且可以说是涵盖了构成部分,而其他符号涵盖主体部分。对此应该如下理解:这些其他符号涵盖了包含在一个词项下的东西,这些东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部分,而是广义的和延伸的意义上的部分。但是,“整个”这个符号涵盖所谓合适的部分,无论它们是有相同定义的部分还是有不同定义的部分。而且,“整个”以这种方式涵盖它所附加的那个词项所引入的部分。例如,在“totus sortes est pars sortis ”(“整个苏格拉底是部分的苏格拉底”)中,苏格拉底的各个部分被涵盖,也就是说,涵盖了他的质料和形式,他的手和脚,以及其他东西等等。
然而应该注意,有时候,“整个”——我不在乎是由于这个词项的严格的意义,还是由于使用它的方式,还是由于使用它的人的决定——只涵盖构成部分而不涵盖本质部分。(形式和质料被称为这后一种的部分。)然而有时候,它涵盖所有部分,无论是构成部分,还是本质部分,还是其他任何种类的部分。
关于被说成是涵盖偶性的符号,应该注意,诸如“任何种类的”词项和其他这类词项不是合适的词项。实际上,它们等于由一个符号和其他词项构成的短语。例如,“任何种类的”与“具有各种性质中某一种性质”是一样的。这样,有的符号加给它就是合适的。因为,“任何种类的任何一个在跑”,这样说是合适的,同样,“具有各种性质中某一种性质的任何一个在跑”,这样说也是合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样一个命题的真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显然的。
这样的符号在神学中使用得不多,因此我只是顺便提到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