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必须考察或然命题的换位。首先应该注意,在这一章应该总是把“或然”看作是在有关真假方面是或然的东西。这样,只有一个既不必然也不不可能 的命题叫做或然的。由于这样一个命题有两种换位,一种是通过词项的换位,另一种是通过对立的质的换位,因此我们应该首先探讨前者,然后探讨后者。
首先应该注意,在复合的意义上理解的或然命题和与这样理解的等价的命题与和它们相应的非模态命题是一样换位的,只要这些相应的非模态命题是简单换位的。这是因为这样一个换位根据下面的规则是成立的:“如果两个相互可交换的命题中的一个是或然的,那么另一个是或然的。”这条规则总是真的。所以,“一个人是白的是或然的;所以,一个白东西是一个人是或然的”是有效的。与此相似,得出:“上帝进行创造是或然的;所以,一个创造者是或然的。”因此,在复合的意义上理解的全称否定的或然命题以及特称肯定的或然命题都是简单换位。与此相似,下面的推论是有效的:“‘没有人是白的’是或然的;所以,‘没有白东西是人’是或然的”,如此等等。
然而,如果与一个在复合意义上的或然命题相应的非模态命题只是偶然地换位,而不是简单地换位,那么这个或然命题就不是词项换位。因为这样一个换位只有在与“如果前提是或然的,那么结论是或然的”这个支配命题相一致时才是有效的。但是这不过是假的,因为从或然的东西得出了必然的东西。所以,得不出“每个人是白的是或然的;所以,某个白东西是人是或然的”,正像得不出“每个实际上存在的实体是上帝是或然的;所以,上帝是实际上存在的实体是或然的” [14] 一样。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前提是真的,而结论是假的。这是因为,“每个实际上存在的实体是上帝”这个命题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因而是或然的。然而“上帝是实际上存在的实体”这个命题是必然的。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或然命题在划分的意义上理解或等价于一个这样理解的命题,那么如果那个命题以一个普通词项或某个包含普通词项的表达式(例如,“这个白东西”、“这个人”、“这头驴”)作主项,或者如果它以一个分词或某个类似于分词的词作主项,则必须区别这个命题。因为这个主项可以指代那些是如此如此的东西或那些或然是如此如此的东西。如果这样一个命题的主项是以第一种方式理解的,那么即使这个主项是一个专名或指示代词,这个命题也不换位成同样类型的或然命题。相反,它换位成一个非模态命题并且换位成一个可能命题,这里结论的主项带有“或然是……”这个附加的短语。
第一点很明显,就是说,它不换位成相同类型的或然命题。因为得不出:“上帝或然是一个创造者;所以,一个创造者或然是上帝”;也得不出:“所以,某个或然是创造者的东西或然是上帝”。因为这后一个命题与“某个或然进行创造的东西必然是上帝”这个真命题是不相容的,因而它不或然是上帝。
第二点是显然的,也就是说,这样一个命题以前面说明的方式换位成一个非模态命题。因为下面的推论是有效的:“上帝或然是一个创造者;所以,有的或然是创造者的东西是上帝。”
这个换位能够被证明。因为如果“上帝或然是创造者”是真的,那么显然下面两个命题都是真的:“这是上帝”,这里指这个或然命题的主项所指代的那个东西;“这或然是创造者”。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个说明三段论就得出:“这是上帝;这或然是创造者;所以,有的或然是创造者的东西是上帝。”结果,“上帝或然是创造者”这个命题与“有的或然是创造者的东西是上帝”这个命题的对立命题是不相容的。结果,从前者得出后者。因此借助一个说明三段论证明了这个换位。而且正像这个换位借助一个说明三段论得到证明一样,前面许多省略了证明的换位都以这种方式证明。
这样一个证明是充分的,因为一个说明三段论本身是显然的,不要求任何进一步的证明。这样,那些否认这样一个三段论的人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除非他们可以说明在这样一个三段论中有一个歧义谬误,或言语模糊的谬误,或构成和划分的谬误,或重音谬误,或修辞格的谬误,或混淆相对的和绝对的谬误,或者这里存在着转移论题或预期理由。但是正像许多人坚持认为的那样,在这样一个三段论中不可能有偶性谬误。
说明三段论本身是显然的。由于它们常常被现代神学家否认(而且这样人们就不应该与这样的人辩论,因为他们否认自明的东西),因此我要有些偏离我想做的事情,提供一些例子,在这些例子中,一个三段论不是说明的,即使它看上去是说明的。
因此,“这个动物是一条狗(犬座);这个动物不是一个天上的星座;所以,一个天上的星座不是犬座”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这是因为,大前提和结论都有歧义,必须进行区别。
与此相似,“iste vellet se accipere pugnantes ;iste vellet vincere;igitur qui vellet vincere,vellet seaccipere pugnantes ”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这是因为,正像在其他地方说明的那样,这里的大前提是模棱两可的,必须进行区别。 [15]
同样,“‘你是一头驴’是假的;如果‘你是一头驴’是必然的,那么就是真的;所以,有的真东西,如果是必然的,就是假的”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因为考虑到复合和划分,就必须区别小前提和结论。
而且,“iste vult pendere;iste non vult pendere;igitur qui vult pendere,non vult pendere ”也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因为这些命题在重音方面必须进行区别。 [16]
与此相似,“sortes est albus;sortes est animal;igitur animal est albus ”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修辞格谬误。由于同样的原因,“iste homo est sanus;iste homo est substantia;igitur aliqua substantia est sanus ”也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 [17]
与此相似,“苏格拉底不是柏拉图的儿子;苏格拉底是一个父亲;所以,有的父亲不是儿子”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有转移论题。
同样,“苏格拉底就其牙齿来说是白的;苏格拉底是黑的;所以,有的黑东西是白的”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这里有混淆了相对的和绝对的东西的谬误。
“苏格拉底是热的;苏格拉底是产生热量的;所以,一个产生热量的东西是热的”同样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预期理由。因此这个论证不证明这个结论,尽管它的形式是有效的。
这些例子看上去是说明三段论,但并不是说明三段论。正像这些例子含有某种不同于偶性谬误的明显缺陷一样,其他例子也是如此。
因此应该注意,如果涉及的命题恰恰是现在时非模态命题,如果它们以一个三段论的格排列起来,主项和谓项没有任何增加或减少,那么在这样一个论证中绝不会有一个偶性谬误——就像在以第一格第一式排列的论证中绝不会有偶性谬误一样。这是一条一般规则。下面将说明这一点。同样,如果一个论证可以化归为这样一个说明三段论(要么通过换位或归谬法,要么使用等价的命题),那么就没有偶性谬误。
然而,应该注意,对一个三段论来说,为了成为说明的,用一个指示代词或某个单个事物的专名作中项进行论证是不够的。相反,除了这一点以外,有这样一个专名所指或所表示的东西必须实际上不多于一个独特的东西。为此,“这个本质(指神圣本质)是圣父;这个本质是圣子;所以,圣子是圣父”不是一个说明三段论。这是因为所说的本质多于一个独特的东西。因此,在这样一个不合逻辑的推论中有一个结论谬误,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个偶性谬误。
现在,在“这是上帝;这或然是一个创造者;所以,一个或然是创造者的是者是上帝”这个三段论中,无法指明任何缺陷。因此,显然这是一个自明的说明三段论。结果就充分证明了“上帝或然进行创造”换位成“有的或然进行创造的东西是上帝”。由此也可以看出,这里的这个命题换位成“有的或然进行创造的东西可能是上帝”这个可能命题。因为一个非模态命题总是形式上隐含着与它相应的可能命题。
现在,如果这样一个或然命题的主项是一个指示代词或专名,那么这个命题恰恰如上换位,即换位成一个非模态命题,并且是换位成一个可能命题。然而,如果这样一个或然命题的主项被看作是那些或然如此如此的东西,那么这个命题换位成相同类型的或然命题,这里结论的主项被看作是那个或然如此如此的东西。因此,下面的推论是有效的:“有的人或然在跑;所以,有的在跑的东西或然是人”——只要各个命题的主项被看作是或然如此如此的东西。因为这样一来,结论就有下面的意思:“有的或然在跑的东西或然是一个人。”这个换位是有效的,因为结论的对立面与前提是不相容的,也就是说,“所有或然在跑的东西都不或然是人”与前提不是相容的。原因如下:如果“有的或然是一个人的东西或然在跑”是真的,那么令这个东西是a。在这种情况下,“a或然是一个人”和“a或然在跑”都是真的。我从这些命题作如下论证:“a或然是一个人;a或然在跑;所以,有的或然在跑的东西或然是一个人。”这个结论是前面提到的那个命题的矛盾命题。所以那个命题不能成立。因此显然得出:“有的或然是一个人的东西或然在跑;所以,有的或然在跑的东西或然是一个人。”因此下面的推论是有效的:“有的人或然在跑;所以,有的在跑的东西或然是一个人”——只要各个命题的主项被看作是或然是如此如此的东西。
现在有人可能会反对说,如果是这样,那么下面的推论就会是有效的:“上帝或然进行创造;所以,有的进行创造的东西或然是上帝。”因为得出:“a或然是上帝;a或然进行创造;所以,有的或然进行创造的东西或然是上帝”,正像在上面的例子中论证的那样。
应该回答说,最后这个三段论是有效的,但是它仍然不证明有关的这个换位。原因在于,“上帝或然进行创造”这个命题得不出“a或然是上帝”和“a或然进行创造”这两个命题。因为对于这个有关命题的真而言,并不要求这两个命题,不像“有的人或然在跑”这个命题的真要求两个这样的命题,如果主项被理解为或然是人的东西。所以,一个换位被一个说明三段论证明了,而另一个换位没有被另一个三段论证明。因此,如果一个或然命题的主项是一个指示代词或专名,那么这个命题不换位成相同类型的或然命题。我们也不能以那种方式理解它的主项,也就是说,不能把它理解为或然是如此如此的东西。
然而应该注意,对上面关于或然、可能、过去时和将来时命题的区别应该作如下理解:要么主项被看作是如此如此的东西等等,要么断定:主项被看作是如此如此的东西,或者被看作是或然是如此如此的东西,或者被看作是过去是如此如此的东西,等等。因此,如果没有东西是白的,那么在“一个白东西可能是一个人”这个命题中,主项不能被看作是白的的东西,因为没有东西是白的。所以,如果没有东西是白的,那么这个命题就是假的,因为借助它断定了某种假的东西。因为借助那个命题,在有关的意义上断定了有的东西是白的,即使没有东西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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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omnem substantiam exsistentem in actu esse deum est contingens,igitur deum esse substantiam exsistentem in actu est contingens ”。——译者
[2] 在这个三段论中,从拉丁文句法看,大前提是有歧义的,可以表示“他应该想抓住武士”或“他应该想被武士抓住”;小前提是“他应该想获胜”;结论也是有歧义的,可以表示“想获胜的他应该想抓住武士”或“想获胜的他应该想被武士抓住”。——译者
[3] “pendere ”这个拉丁文词的重音不同,意义则不同。如果重音放在第一个音节,它意谓“评价或估价”;如果重音放在第二个音节,它意谓“悬挂或绞死”,因此这个三段论是有歧义的。——译者
[4] 这两个三段论翻译成中文是有效的。第一个是:“苏格拉底是白的,苏格拉底是动物,所以有的动物是白的。”第二个是:“这个人是健康的,这个人是一个实体,所以有的实体是健康的。”但是在拉丁文中,这两个三段论的结论在语法格上是不合适的。在第一个结论中,“animal ”是中性的,而“albus ”是阳性的;在第二个结论中,“substantia ”是阴性的,而“sanus ”是阳性的。这样是不匹配的。——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