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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理氏王国经济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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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表中可以看出,在年收入六亿〔利佛尔〕按照正确规则流通的秩序中,这六亿〔利佛尔〕是由年预付九亿〔利佛尔〕 [1] 所获得,每年分配于四百万人的家庭中。其中土地所有者一百万人,以平均每人六百〔利佛尔〕的费用计算 [2] ,又有从事于劳动和盈利事业的家庭三百万人,他们由于自己的支出,平均各自取得三百利佛尔。但是这样的分配,是以如下的假定为依据。

一、全部六亿〔利佛尔〕收入都加入每年的流通中,而且普及到整个〔流通〕范围,金钱资产(fortunes pécuniaires)完全没有形成起来,或者至少是所形成的金钱资产,和回到流通中去的数量相互抵消了。不然,这些金钱资产,就要阻碍这个国家一部分年收入的循环,抑制这个国家的货币(pécul)和持有的金钱(finance),伤害收入的再生产和人民的安乐。

二、收入数额的一部分,虽然转移到国外去,但没有不以货币或商品的形式流回来。

三、这个国家并不因为和外国相互贸易而蒙受损失。例如对外贸易对商人说是非常有利的,在商人把所有商品出卖时,有时是从他的本国人那里取得利益。这样商人资产的增加,就会使收入流通减少,这种减少无论对于分配,或对于再生产,都是有害的。

四、无论卖出的商品和买进的商品,都不考虑它所产生的利润的大小,不受单从货币上的差额所判断的,和外国相互贸易的表面上的利益所欺骗。因为,损失往往是在以货币接受贸易尾数的国家,而这项损失对于收入的分配和再生产都是有害的。

五、土地所有者和从事盈利事业(professions lucratives)的人们,由于受政府所不曾预测到的某种不安的驱使,因而把自己的收入和利得的一部分,从流通及分配中削减,以作不生产的储蓄的倾向。

六、在财务行政上,无论是租税的征收或政府的支出,要完全不发生从流通、分配及再生产夺去为收入一部分的金钱资产。

七、要使租税对于国家的收入总额不发生破坏作用和不平衡现象。随着国家收入的增加,租税也跟着增加起来。租税直接对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征课,为了避免增加征收费用损害商业,故不对产品征税。又不要对租地农场主的土地的预付征收租税。租地农场主的财富中用于耕作的支出,必须注意保存,又必须避免使收入受到损失。

八、租地农场主的预付,耕作的支出,必须全部充分的用于再生产。因为如果预付不充分,则耕作的支出愈大,所取得的纯收入愈少 [3] 。

九、租地农场主的子女应定居在乡村,永远在农村中从事农业。如果由于某种困苦驱使他们离开农村,使他们决心退隐到都市里去,那么他们就要把耕作所使用的父亲的财富,带到都市去。因此他们所以要留在农村的原因,倒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因为有很多的财富。在谷物的耕作上,所使用的财富愈多,所使用的人愈少,就愈繁荣,所取得的纯利润就愈多。富裕租地农场主的大规模耕作(grande culture)和用牛来耕地的贫困的分成租地农场主(métayer)的小规模耕作(petite culture)比较,情况就是如此 [4] 。

十、要避免住民携带自己的财富,逃亡到国外去。

十一、丝毫不能阻碍本国出产的农产品的对外贸易。因为再生产的状况,是和贩卖的状况密切相关联的。

十二、在国内,不要使农产品(denrées)和商品的价格有丝毫的下降。因为这在和外国的相互贸易中,对于国家是不利的。收入的状况,是和售卖价值的状况密切相关联的 。

十三、不要以为食品的价格低廉,对于平民是有利的。因为农产品价格低廉,使他们的工资下降,减少他们的安乐,减少他们得到劳动和有利职业的机会,因而使国民收入减少。

十四、不要降低下层人民的安乐。因为这样会使下层人民,对于只能供国内消费的产品(denrées)的消费,不能做出充分的贡献,结果会使国家的再生产和收入减少。

十五、要资助家畜的增殖。因为家畜能给土地以能够取得丰富收获所要的肥料。

十六、丝毫不要刺激奢侈装饰的耗费。因维持本国出产食品的卖价和优价,也就是维持本国的国民收入的再生产,这只有抑制奢侈装饰的耗费才能维持。

十七、经济的管理,应该使它能尽量的有助于生产的支出,和本国出产的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不生产的支出,则可以任其自然 [5] 。

十八、供应国家非常必要的资源,只能从国民的繁荣中求得,而不能期待于金融业者的信用。因为金钱资产是不知道国王也不知道祖国的隐秘的财富。

十九、国家要避免借款。为借款来发行公债(rentes financières),由流通证券(papiers commerçables)的中介,产生了金融业和金融交易,因而更加增多由贴现而来的不生产的金钱资产。这种金钱资产,使金融离开农业,从农业夺去土地改良和土地耕作所必要的财富。

二十、有可以耕种的广大的领土,和把本国出产的农产品进行大贸易的便利的国家,不要过分地把货币与人力扩大使用在制造业和奢侈品商业,以妨碍农业上的劳动和支出。因为国家必须首先充分增加富裕的农民 [6] 。

二十一、个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限度内,为取得最大的收获,有根据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能力,土地的性质情况,在自己的田地上种植产品的自由。因为在土地的耕种上,垄断要妨碍国民的一般收入,一点也不会对它有什么帮助。在不妨害一方或另一方的出卖价格的条件下,比必需程度比较低的产品,优先助进必需产品丰富供应的偏见,都是没有考虑到相互对外贸易效果的短视的见解。因为对外贸易能够补给(pourvoità tout)一切的东西,使国民取得最大利润,并按照这些要求,来决定耕种所得的农产品的价格。因此,为了保护人民不陷于穷困和不受外敌的欺侮,维持君主的荣誉与权势,第一必要的实在是收入与租税。

二十二、政府与其专门考虑节约,不如致力于创办使国家繁荣所必要的各种事业。因为由于财富的增加,过大的支出,也就不觉其过大了。

二十三、与其关心人口的增加,不如更多地关心所得的增加。因为超过收入的人口,会使必要的食品减到更大的不足,所以不如使他能够取得较大的收入、较大的安乐,更为妥当。因为人民在安乐中,国家就有更多所必要的资源,并有更多繁荣农业所必要的手段 [7] 。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条件,要如经济表中所假定的英国一样具有充分生产的农业,结果只是一个架空的幻想。但是这些原理,并不因此而减低它的确实性。

* * *

[1] 如果在收入六亿〔利佛尔〕中,再加上租税,如果租税是两亿〔利佛尔〕,那么即使不计算农民最先创业所必要的原预付,年预付至少要十二亿〔利佛尔〕。因此就是最肥沃的土地,如果没有对付耕作所必要的财富,亦是不行的;所以必须注意,一国农业的衰落,并不是由于人们的懒惰,而应归因于他们的贫困。(原注)

[2] 六亿〔利佛尔〕的收入分配于少数土地所有者。因此,土地所有者人数越少,他们收入的支出,超过他们的消费越多。但是他们将会实行恩施,将按照他们收入的支出的数量和他人共同消费,因而聚集了许多人。所以这种支出就和限定在少额的支出,并把它分配于多数土地所有者的情况相同。同样还应该考虑到其他各阶级的人们的利得和利润的不平等。(原注)

[3] 在这样的国家,预付和租税不同,平均只占约百分之二十。这百分之二十,是对十分之一税,及对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作为利得,作为预付的利息,作为对危险的(补偿)而分配。这样纯产品,就发生了四分之三的不足。

差不多全部的租税,都是对租地农场主和商品征收的。这是对支出的预付征课的,因此预付是承担了租税、利得、管理费等约五亿〔利佛尔〕的负担。从十分之一税来判断,预付只给国家以约四亿〔利佛尔〕的收入,生产的支出渐次的被租税所夺去,因而损害了再生产。在产品的自然价格中,由于沉重的租税负担,在收入四亿〔利佛尔〕的支出中,商品的价格,又增加了三分之一。结果是收入的真正价值,减少了三亿〔利佛尔〕。因而对于对外贸易,和对要回到流通中去的租税的使用,同样地受到损失。

和外国的相互贸易,对于国民收入说,要通过货币的支付,或物物交换来取得商品。因此这种贸易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不然就会发生重复计算的现象。关于房租(loyers de maisons)和利息的收取(rentes d’intérêt d’argent)情况也是相同,因为这在支付的人说是支出。但是对于土地所定的征收额(最后是地租)要除去。因为这项征收额是对生产基金(fonds productif)的征课,这包括在从土地所取得的收入(produit du revenu des terres)中。(原注)

[4] 在大规模的耕作中,一个人操纵使用几匹马牵引的犁一台;和在小规模的耕作中,用几条牛牵引,由六个人操纵使用的犁三台所完成的工作是一样的。小规模的耕作,因为缺乏大规模的耕作创业时所要的预付,每年的支出过大,几乎得不到什么纯产品。在世界上,有一些国家,不得不把本国领土四分之三,实行这样的小规模耕作,此外又有三分之一可以耕作的土地,让其荒废不加利用。但是政府要设法阻止这种向退步发展的情况,并采取使它恢复的种种手段。请参看《百科全书》中“租地农场主论”、“农场论”、“谷物论”等项目。(原注)

[5] 提供给国民使用的手工业的和工业的商品的劳动,是一个不经济的项目,并不是一个收入的源泉。它们只有售卖给外国,才能够取得纯利润,仅仅由于劳动者生活上所需要的生产品价格低廉,因而手工劳动低廉。然而这对于土地的产品,是一种非常不利的状况。因而这种状况,在有对外贸易的自由和便利来维持本国出产农产品的贩卖和价格的国家是不存在的。这样就使由于土地产品低价的损失而取得利益的对外贸易,就是由手工业品的对外贸易所取得的微小的纯收益也被破坏了。但在这里不应该把纯收益,即国民的收入和商人与工业企业者的利得混同起来。这种利得,以对国民的关系说,应该列在费用的项目中。例如,假使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只是为自己而生产,则只有富裕的农民是不充分的。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如果不是依靠垄断的特权,用禁令禁止国民使用其他国家的手工业品,把负担加在国民的身上,则它的大部分工业,就无法维持。关于农业,以及关于土地产品的商业,在这一点上情况就不是这样,在那里非常活泼的竞争,使有广大领土的国家,财富得到增加。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有关小海洋国家命运的运输商业(commerce de trafic)。但大国不应放弃耕犁而从事运输业(voiturier)。在前一世纪,有一个大臣眩惑于荷兰人的商业和华丽的奢侈工业,把他的祖国陷于异常的昏迷状态中,不去考虑货币的真实用途和国家的真实商业,而只是空口谈论商业与货币,这是人们所不应该忘记的。(原注)

[6] 拥有原料,并且可以比较其他国家以较少的支出来生产的国家,可以致力于手工业品的制造业。就是在本国能够制造的情况下,如果在外国售卖的手工商品,他的价格比较自己制造更加低廉时,就必须从外国购买。因为这种购买,可以刺激相互的贸易。如果任何东西不想购买,而只想把所有的东西拿去出卖,对外贸易就要消灭,因而使本国出产的农产品输出的利益也归于消灭。(原注)

[7] 支配着各国人们头脑的关于战争的观念,认为国家的势力,是由大人口所构成。但是国民中的军人部分,是依靠纳税者部分来维持他们生活的。或许有人认为,一国巨大的财富,是由于人口的众多所获得,但是人只有由财富,和人与财富之间有适当的比例,才能继续的获得财富。但有人深信国家不会有充分的人口的,他们是没有注意到,没有支持更多人口所必要的充分的工资,同时也没有注意到,只是在有了确实的利得以维持人口时,才能增殖人口。(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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