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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朝宗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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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朝宗統領步軍,廣布爪牙,冤殺枉戮,不可數計。天津王生,十餘齡耳,其父兄咸營商販。生卒業小學校,以投稿某報獲罪於楊以德,遂避禍入日本租界某攝影館。館主郭某,予舊識也。奉先公命攝中嶽諸景,乃薦郭往。郭曾至洹上,為先公攝簑笠垂釣圖,故先公亦識之。郭請以二徒偕行,一即王生。迨歸,先公嘉其勞,授薪使留府備差,王亦留佐之,即令居流水音。

一日,有偵探數人銜江命,至流水音欲捕王去,謂系亂黨。王泣求於予,因訴前事,予憐其幼而無辜,叱偵探去。先公忽召予,曰:「江朝宗據楊以德報稱,有亂黨王姓在流水音,何人耶,亦胡不令捕耶?」予曰:「王姓即攝影之徒,曾隨往嵩嶽者,年只十餘齡。其家經商,平居誠謹,不或妄行,似非作亂者。苟付偵探,不獲生矣。男招之來而殺其命,心何忍耶?」先公曰:「如是,可縱之去,不必留也。」予諾而退,遂語郭,使王行,郭曰:「偵探四伏,出流水音,即不免矣,奈何!」予曰:「予適有天津之行,隨附予車,可無阻矣。」翌曰,攜之登車,江及偵探咸入車見予,請以王付之。予曰:「總統命縱之行,爾輩何能阻!」因叱之使下,江醜怩去。俄頃復來,謂已得總統令,必捕王去。予大怒,舉行杖向江及偵探曰:「孰再言,即叩其顱!」因數其種種誣良罪惡,江面遂鼠竄去。或謂予曰:「彼輩頰盡赤害人多矣,公拯一人,復何濟耶?」予曰:「不見,則無可如何;既見,則不能以一人而忽之不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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