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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 方苞 劉大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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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古文家侯方域、魏禧,皆天才縱恣,不屑屑拾古人唾余。汪琬文稍質厚,然其《答陳藹公論文書》,亦謂古人爲文,其中各有所主。 [1] 蓋清初之人,席前明余習,其議論固如此。及桐城派代興而論大變。

桐城派以方苞爲初祖,苞字靈皋,號望溪,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進士,累官禮部侍郎,乾隆十四年卒,年八十二,論學以宋儒爲宗,有《周官集注》、《禮記析疑》及《望溪文集》。韓、歐作文皆好言道,其論往往爲宋儒所不滿,考之《朱子語類》者,彰彰可見。望溪之説則欲冶韓、歐、程、朱而一之,自期以學行繼程、朱之後,文章在韓、歐之間。沈廷芳《方望溪先生文集後序》云:“先生品高而行卓,其爲文非先王之法弗道,非先聖之旨弗宣,其義峻遠,其法謹嚴,其氣肅穆,而味淡以醇,湛於經而合乎道,洵足以繼韓、歐諸公矣。”其言不無溢美。

廷芳嘗因大櫆謁望溪,望溪告之曰:“生欲登吾門,當以治經爲務。”語見廷芳《書方先生傳後》。傳亦言望溪與弟子講論,肫肫以六經之言質諸行,大抵望溪之説,在乎併經術與古文爲一。集中《答申謙居書》云:“若古文則本經術而依於事物之理,非中有所得,不可以爲僞,故自劉歆承父之學,議禮稽經而外,未聞奸僉汙邪之人,而古文爲世所傳述者。韓子有言:‘行之乎仁義之途,游之乎詩書之源。’兹乃所以能約六經之旨以成文,而非前後文士所可比並也。”此爲其立論之骨幹。

方氏爲文,始言義法,而義法所在,則推崇《左》《史》,其于後代作者,則推退之、永叔、介甫三家,語如次:

古文所從來遠矣,六經、《語》、《孟》,其根源也,得其枝流而義法最精者,莫如《左傳》《史記》。(《古文約選序例》)

退之、永叔、介甫俱以志銘擅長,但序事之文,義法備于《左》《史》,退之變《左》《史》之格調,而陰用其義法,永叔摹《史記》之格調,而曲得其風神,介甫變退之之壁壘,而陰用其步伐。(同上)

碑記墓誌之有銘,猶史有贊論,義法創自太史公,其指意辭事,必取之本文之外。班史以下,有括終始事迹以爲贊論者,則于本文爲複矣,此意唯韓子識之。……歐陽公號爲入韓子之奥窔,而以此類裁之,頗有不盡合者。介甫則近之矣,而氣象則過隘。夫周秦以前,學者未嘗言文,而文之義法,無一之不備焉,唐、宋以後,步趨繩尺,猶不能無過差。(《書韓退之平淮西碑後》)

義法二字,爲桐城派之法印,師師相傳,同於瓌寶,然僅僅以碑記墓誌與銘辭爲斷,則所謂義法者亦有限。望溪《書貨殖傳後》云:“《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之,而後之深于文者亦具焉,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爲經而法緯之,然後爲成體之文。”此語以有物有序二語以當義法。又其《書史記十表後》云:

十篇之序,義並嚴密而辭微約,覽者或不能遽得其條貫,而義法之精密,必於是乎求之,始的焉其有準焉。歐陽氏《五代史志考序論》,遵用其義法,而韓、柳書經子後語,氣韻亦近之,皆其淵源之所漸也。

此文所言,義較精密,然論《左》《史》義法所在,究不能深入顯出。錢大昕《與友人書》,論方氏之文,波瀾意度,頗有韓、歐陽、王之規廡,而深惜其未喻古文之義法,于望溪心滿意得處,一筆抹倒。錢氏又云:“方所謂‘古文義法’者,特世俗選本之古文,未嘗博觀而求其法也。法且不知而義於何有?昔劉原父譏歐陽公不讀書,原父博聞,誠勝於歐陽,然其言未免太過,若方氏乃真不讀書之甚者。……王若霖言靈皋‘以古文爲時文,却以時文爲古文’,方終身病之。若霖可謂洞中垣一方癥結者矣。”此語於望溪之義法,評論最刻。

實則望溪論文,根源所在,不過澄清雅潔一語。《古文約選·序例》云:“古文氣體,所貴清澄無滓,澄清之極,自然而發其光精,則《左傳》《史記》之瓌麗濃鬱是也。”望溪之言以澄清求瓌麗,爲必不可得之事,其不能追及《左》、《史》、昌黎者在此。沈廷芳《書方先生傳後》,又記望溪嘗告以“南宋、元、明以來,古文義法不講久矣,吴越間遺老尤放恣,或雜小説,或沿翰林舊體,無一雅潔者。古文中不可入語録中語,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漢賦中板重字法,詩歌中雋語,南北史佻巧語”。皆以澄清之説教人者也。

劉大櫆字才甫,又字耕南,號海峰,晚官黟縣教諭,有《海峰集》。海峰嘗以文謁望溪,望溪大驚服,語人曰:“某何足算,邑子劉生乃國士耳。”其于文喜學《莊子》,尤力追昌黎,然後之論文者少之。吴敏樹《與筱岑書》,論桐城三大家,以爲姚氏特吕居仁之比爾,劉氏更無所置之。曾國藩與吴書,亦謂惜抱于劉才甫不無阿私,又云:“劉氏誠非有過絶流輩之詣。”其實自文學批評言之,海峰之論,盡有突過望溪者。

昌黎《答劉正夫書》,貴怪異非常之文,其後皇甫持正、孫可之等主之,此爲韓門正傳。千載之後,海峰更發昌黎之遺緒而昌言之,其言見於《論文偶記》。海峰謂文貴高、貴大、貴遠、貴簡、貴疏、貴變、貴瘦、貴華、貴參差、貴去陳言,尤貴品藻。其言品藻者曰:“文章品藻最貴者,曰雄曰逸。歐陽子逸而未雄,昌黎雄處多,逸處少;太史公雄過昌黎,而逸處更多於雄處,所以爲至。”貴奇、貴變之論,尤與昌黎説合,録於次:

文貴奇,所謂珍愛者必非常物。然有奇在字句者,有奇在意思者,有奇在筆者,有奇在丘壑者,有奇在氣者,有奇在神者。字句之奇不足爲奇,氣奇則真奇矣。讀古人文,於起滅轉接之間,覺有不可測識處,便是奇氣。

文貴變,《易》曰:“虎變文炳,豹變文蔚。”又曰:“物相雜故曰文。”故文者變之謂也。一集之中篇篇變,一篇之中段段變,一段之中句句變,神變、氣變、境變、音變、節變、句變、字變、惟昌黎能之。

古人論文好言氣,海峰則進而言神,神氣之跡見之於音節,於是更進而言音節。古文家之論文,至海峰而其旨益明,望溪、措抱於海峰皆重視之,其後遂衍爲因聲求氣之説。録海峰之言於次。

行文之道,神爲主,氣輔之。曹子桓、蘇子由論文,“以氣爲主”,是矣。然氣隨神轉,神渾則氣灝,神遠則氣逸,神偉則氣高,神變則氣奇,神深則氣靜,故神爲氣之主。至專以理爲主,則未盡其妙,蓋人不窮理讀書,則出詞鄙倍空疏,人無經濟,則言雖累牘,不適於用。故義理、書卷、經濟者,行文之材料,神氣、音節者,行文之能事也。

文章最要氣盛,然無神以主之,則氣無所附,蕩乎不知其所歸。神氣者文之最精處也,音節者文之稍粗處也,字句者文之最粗處也。然予謂論文而至於字句,則文之能事盡矣。蓋音氣者神氣之迹也,字句者音節之規也。神氣不可見,於音節見之,音節無可準,於字句準之。

音節高則神氣必高,音節下則神氣必下,故音節爲神氣之迹。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聲,或用仄聲,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則音節迥異,故字句爲音節之矩。積字成句,積句成章,積章成篇,合而讀之,音節見矣,歌而詠之,神氣出矣。近人論文,不知有所謂音節者,至語以字句,必笑以爲末事。此論似高實謬,作文若字句安頓不妥,豈復有文字乎!

凡行文字句短長,抑揚高下,無一定之律,而有一定之妙,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學者求神氣而得之音節,求音節而得之字句,思過半矣。其要只在讀古人文字時,設以此身代古人説話,一吞一吐,皆由彼而不由我,爛熟後,我之神氣即古人之神氣,古人之音節,都在我喉吻間。合我喉吻者,便是與古人神氣音節相似處,自然鏗鏘發金石。

* * *

[1] 1933年講義下云:“有假文以明道者,有因文以求道者,有知文而不知道者,又謂文之所以有寄託者,意爲之也,其所以有力者,才與氣爲之也,於道果何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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