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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历史学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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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到此处,我们要论一论历史理论的系统是由些什么部分组成的了。前边说过,历史理论是以一般就种种史的事实研究其普通的性质及形式,以明一以贯之的理数为目的的。史的事实为何?简约言之,便是构成人类经历的诸般事实。在历史理论上所研究考察的事物全体,即是此人类生活的经历。此处所谓人类生活的经历,不是指那作为一个动物在自然界的人类生存的经历而言,乃是指那为意识的活动的一个社会的生物的人类生活的经历而言。此种意义的人类生活的经历,其性质决非单纯,实为一种复杂的组成物。人类的经历,是一个概括的名称,包括人类在种种范围内团体生活的总合。人类在社会上,为一个人而生存,为氏族的一员而生存,为各种社团的一员而生存,为一国民的一员而生存,为民族的一员而生存,又为全人类的一员而生存。故吾人有个人的生活,有氏族的生活,有种种社团的生活,有国民的生活,有民族的生活,又有人类的生活。人类生活的经历,即由这些种种生活相凑泊相错综而成。我们要想了解人类经历的总体,不能不就此种种生活下一番剖析分解的工夫,一一加以精细的研究。

最广义的历史学,可大别为二大部分:一是记述的历史;一是历史理论,即吾人之所谓历史学。严正的历史科学,乃是指此历史理论一部分而言。在记述的历史中,又可分为个人史(即传记)、氏族史、社团史、国民史、民族史、人类史六大部分。在历史理论中,亦可分为个人经历论(即比较传记学)、氏族经历论、社团经历论、国民经历论、民族经历论、人类经历论六大部分。列表如次:

现代史学家多认历史所当治的范域,以社会全体或国民生活的全般为限,故有人谓历史是社会的传记。如此解释,吾人以为失之太狭。个人的生活,氏族的生活,种种社会集团的生活,民族的生活,乃至全人类的生活,都应包括在历史的范围内。

记述历史与历史理论,其考察方法虽不相同,而其所研究的对象,原非异物。故历史理论适应记述史的个人史、氏族史、社团史、国民史、民族史、人类史,亦分为个人经历论、氏族经历论、社团经历论、国民经历论、民族经历论、人类经历论等。为研究的便利起见,故划分范围以为研究。那与其所研究的范围了无关系的事项,则屏之而不使其混入;但有时为使其所研究的范围内的事理愈益明了,不能不涉及其范围以外的事项,则亦不能取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态度。例如英雄豪杰的事功,虽当属之个人史,而以其事与国民经历上很有影响,这亦算是关于国民生活经历的事实,而于国民史上亦当有所论列,故在国民史上亦有时涉及个人、氏族或民族的事实。反之社会的情形,如经济状况、政治状况及氏族的血统等,虽非个人史的范围以内的事,而为明究那个人的生活的经历及思想的由来,有时不能不考察当时他所生存的社会的背景及其家系的源流。

记述历史与历史理论,有相辅相助的密切关系,其一的发达进步,于其他的发达进步上有莫大的裨益,莫大的影响。历史理论的系统如能成立,则就个个情形均能据一定的理法以为解释与说明,必能供给记述历史以不可缺的知识,使记述历史愈能成为科学的记述;反之,记述历史的研究果能愈益精确,必能供给历史理论以确实的基础,可以依据的材料,历史理论亦必因之而能愈有进步。二者共进,同臻于健全发达的地步,史学系统才能说是完成。

此外尚有种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史学家于其所研究的事项感有特殊兴趣者,均可自定界域以为历史的研究。例如政治史、法律史、道德史、伦理史、宗教史、经济史、文学史、哲学史、美术史等都是。此种特殊社会现象的历史,自与从普通历史分科出来的个人史、氏族史、社团史、国民史、民族史、人类史等不同。个人史、氏族史等皆是考察叙述活动的主体的人或人群的经历者,与政治史、法律史等不同。政治史、法律史等乃考察一种社会现象本身的经历者。但在以叙述考察人或人群的经历为主的普通历史中,亦未尝不涉及此类特殊的社会现象。例如在国民史中,不能不就国民生活经历的各方面为普泛的考察,自然要涉及国民经济的生活、宗教的生活、伦理的生活等,但在此时,不是以研究经济现象、宗教现象、伦理现象的本身为本旨,单是把经济现象、宗教现象、伦理现象,看作构成国民生活经历的全体的一种要素而叙述之,考察之。至于把经济、宗教、教育、文学、美术等社会现象,当作考察的中心,讨究记述此等社会现象有如何的经历,为如何的发展,不是由普通历史分科出来的诸种历史(如国民史等)的目的。为达这种目的,应该另外有研究记述此等社会现象的历史存在。这特殊社会现象的历史,其目的乃在就为人类社会生存活动的效果的人文现象,即所谓社会现象,一一究其发达进化之迹,而明其经历之由来。其所考察的目的物,不在为活动主体的人或人群的经历与运命,而在人或人群活动的效果。发展进化的经过,其性质与由普通历史分科出来的诸史迥异,不待辩而自明。

综合种种特殊社会现象的历史所考究所叙述者,就其总体以考察记述那样人类于社会活动的产物,以寻其经历而明其进化的由来,关于人文现象的全体以研考其发达的次第者,最宜称为人文史,亦可称为文化史。人文史恰与普通史中的人类史相当。人类史以把人类的经历看作全体,考究叙述,以明人生的真相为目的;人文史则以把人类生存及活动的产物的来历看作总体,考察记述,以明人文究为何物,如何发展而来的为目的。前者综合在种种形式人的生活经历的历史而成,后者则综合种种特殊社会现象的历史而成。二者的性质,皆系包括的,记述的;惟其记述的主旨,则各不相同。

对于政治史、经济史、宗教史、教育史、法律史等,记述的特殊社会现象史,已有研究一般理论的学科。对于政治史,则有政治学;对于经济史,则有经济学;对于宗教史,则有宗教学;对于教育史,则有教育学;对于法律史,则有法理学;对于文学史,则有文学;对于哲学史,则有哲学;对于美术史,则有美学;但对于综合这些特殊社会现象,看作一个整个的人文以为考究与记述的人文史或文化史(亦称文明史),尚有人文学或文化学成立的必要。

现代史学家方在建立中的历史理论,当分为六大部分,已如上述。我们现在要进而略论这些部分的内容了。

第一,人类经历论,是研究记述人类总体的经历的部分,但此一部分理论,非到人类史的系统完成后,不能着手研究。将来记述历史分科的研究,日益发达,终能促进人类史及人类经历论的实现。现在有所谓世界史者,其内容与此处所云的人类史不同。这种世界史,不是并叙各国史,即是叙说列国关系的发达;其内容仍为研究国家经历的事实,在学问的性质上,这不过是国民史的一种,决非吾人所说的人类史。传记里边有只叙一人的,亦有并叙数人的;世界史只是一个并叙数国的传记,故宜列入国民史。各部分的研究,实为总体研究的基础;人类史的研究,又为人类经历论的根据,故人类史及人类经历论,是最后成立的一部分。

第二,民族经历论,是比较种种民族的经历,研究普通于一般民族经历的现象的部分。其所研究的范围,举其要者,如民族的盛衰兴灭,其普通的理法安在?原因为何?民族的迁徙移动,本于何因?发生何果?如何的天然情境,人事状态,有以促进之,或妨阻之?其移动常取若何的径路?民族间的交通接触与杂居,于文化上发生若何的影响?民族与民族接触后,若者相安于和平,若者相残于争战,其因果若何?杂居以后,必生混合的种族,混种之影响于文化者又何若?先进民族与浅化民族相接触,在浅化民族方面,发生若何的影响?这都是民族经历论所当研究的问题。

一个民族都有一个民族的特性,即各民族都有其特别的气质、好尚、性能。此民族的特性,果与民族的经历有若何的关系?亦为民族经历论所当研究的事项。我想一个民族的特性,可以造成一个民族的特殊历史。民族特性,即是使各民族各有其特殊的经历的最有力的原动力。而在别一方面,各民族于其生活经历中所起的种种事变,种种经验,有时或助长、养成、发达潜在于该民族特性中固有的特色;有时或反阻抑其发展,甚或有以变化之;故在民族经历论,不可不于此点加以详密的考察。或谓民族特性实为受地理的影响而成者,然此亦非以简单的原因所能解释。一民族特性的成立,固受地理的影响不少,但此外如人种的、经济的关系,亦不能说全无影响。历史是多元的,不是简单的,此理应为史学家所确认。

又如民族经历与民族文化的关系,亦为民族经历论所当论及的问题。民族文化者何?即是民族生存活动的效果,包括于其民族社会发展的人文现象的总体。民族文化的成立,民族的经历实有伟大的影响;迨民族文化既已发展成熟,却又为决定民族将来经历的重要原素,其间实有密切的关系。民族经历论应细为比较,以明其理法。

民族经历论与人类学、人种学不同,又与民族心理学亦各异其性质。人类学是人类其物的理学,是关于人类的本质、现状及其由来,所为的一般的学术的考究;人种学是考查现在诸人种的特质及其分布,并其相互关系的学问;皆与历史理论中的民族经历论不同。民族经历论,不是研究人类,亦不是研究人种,乃是关于在民族经历中所显现象的性质及其理法的学术的研究。亦有同一的事实,在民族经历论里要研究他,在人类学里要研究他,在人种学里亦要研究他;但其所研究的事实虽同,而其所以研究的目的各异。例如“移住”这一个事实,在人类学,是为解释人类何以有今日,才去研究他;在人种学,是为说明现时诸人种地理的分布及人种的相互关系,才去研究他;在民族经历论,则是把他当作构成民族经历的事实,而研究其性质与理法,以明其与别的民族生活上的事实的关系。民族心理学是研究有没有可称为民族的精神的东西?若认定为有,那到底是什么东西的学问?他是以征验于神话、言语、文学及其他民族文化的种种要素,为其研究调查的主眼;以民族内的生活现象,为其研究的目的。民族经历论所研究者,乃为民族的外的生活,即构成经历的事实。民族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种,民族经历论是历史理论的一部。

第三,国民经历论,是就一般研究说明普通于国民生活的现象的部分。兹所谓国民者,即是依政治的统一所结合的人民的集团。于国民经历论中所当论究的问题甚夥,举其要者,略如下述:

国民的成立有种种的原由,其发达状态的主要形式为何?国民的盛衰兴亡,与国土天然的形势,对于他邦的位置,人口的多寡,人民的性质,详细一点说,就是人民的道义、智识、好尚、经济的能力、政治的能力、军事的能力等,有如何的关系?又与政体社会的编制,国内统一调和的程度,宗教、教育、风俗、习惯并财富的分量及其分配的状况,交通机关的整备,有如何的关系?英雄豪杰的出现,于国民的发达进步上,有如何的影响?这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很应该在国民经历论中讨论的问题。余如由国际的关系、国民平和的交际及轧轹争斗等所生的种种结果若何?国民的情感、国民的意志之发展进化,与国民的经历有如何的关系?国民文化即所谓国粹的性质若何?并其基因于过去的国民经历者若何?影响于将来的国民经历者若何?亦应在国民经历论所当研究的范围内。

一国民所认为共同生活的大目的,亦因时因所而有差异。或对于外来的攻袭仅为防卫的准备,或整军经武将以征服人种灭亡人国,或奖励探险以为拓土开疆的远征,或为经济上产业上的侵略以图压服他国,或不求外展只努力于维持国内的平和,凡此者皆因时因地因境遇的不同而常有变迁。又如国体、政体,亦因国而有不同;同一国家,又因今古异势而有变化;凡此变迁,其主要的原因为何?乃至国民的言语、文字、信仰、思想、风俗、习惯的一致,特别是同民族的观念,影响于坚结国民团结的精神上者有如何的效果?这些亦都是应该在国民经历论里所当比较对照以为研究的问题。

国民经历论与政治学亦不相同。政治学的用语,其性质范围,固不可以一概而论;而从其最广义的解释,政治学就是国家学。国家学是专研究国家的学问,他的目的在专以究明政治的现象。在国家学、政治学中,多少亦有论到国民的地方,但此不过是为明政治的理论,附带着言其概略,并不专在研究国民的经历。且政治学每置重于直接应用的方面,专在研究适应于现时社会状况的政治组织及其运用,特别注重发达进步的国家编制而详加考察。国民经历论则反是,广搜古今东西的事实而比较对照,以为研究就一般以于国民的经历考究普遍的现象。国家学、政治学,虽与国民经历论有密切的关系,国民经历论的发达与国家学、政治学的研究以确实的基础,但二者决非同物,在学问的性质上,不可混而为一。

第四,社团经历论,是研究氏族生活、国民生活、民族生活以外的种种社会集团的生活的部分。这些社会集团,其成立的原因有种种,其发达的程度亦有种种。宗教的团体如教会等;关于政治、学术、文艺、社交的结社,如政党、学会等;为经济的关系而设立的团体,如组合、公司、堂、公所等;这等集团比国民的生活较为薄弱。即有结合较为坚固者,亦不过隐然成为一体,感共同利害,有共同意识,为一致活动到某一定的程度而止。亦有没有巩固的体制的社会集团,例如一国有农民阶级或武士阶级,皆属此类。社会集团有只限于国内者,有为国际的组织者;其范围有极狭隘者,有极广漠者。例如几多的邦国圈,同在一个人文圈内;那个人文圈内的几多国民,像一体似的营共同生活到一定的程度,自然有国际的社会集团发生;就是那个人文圈虽然没有确固的体制,仍不失为一种的社会集团,这就是范围极广的社会集团。把这些种类的社会集团为适当的分类,就构成此等社会集团经历的事实为一般理论的研究,就是社团经历论。在社团经历论里所当研究的问题,就是人在种种社会集团的生活。其所研究的事项,不外种种社会集团的性质,其发生的因由,其主要的形式,因时因地其形态的种种变化,助成或妨阻种种社会集团的成立及其发达的种种要素。

第五,氏族经历论,就是于血族或可看做血族者的集团生活讨究普通现象的部分。吾人于个人的生活以外,尚有在氏族的生活,研究此在氏族的生活的性质,考察组成氏族生活经历的事实的理法,即是氏族经历论的任务。此研究当自考察家族及氏族的组织,其编制的进化,其结合的维持,所以强固其团结的种种要素,及其致分裂离散解体的种种情状开始;而于关于氏族的盛衰兴亡,氏族的繁殖力等问题,尤宜慎审周详,以为翔实的研考。此外生理上、心理上遗传的现象,于氏族生活上的关系,氏族的世袭职业资格等,及于其经历上的影响;同氏族者的相互扶助及其对外的联带责任,因时势的变迁如何以为沿革?氏族内部的编制即族长家长与其所属的关系,并一般尊属亲与卑属亲的关系如何?于种种的国家社会组织氏族自治的范围若何?相异氏族间的相互关系如何?族的独立自存与婚姻进化的关系若何?乃至关于族的分布、迁徙、隐居、养子等问题,均当研究及之。

第六,个人经历论,是研究个人生活的普遍现象的部分。就是传记的一般理论,亦可称为比较传记学。凡人的寿命的长短及健康的如何与功业的成否有如何的关系?人生由生理上、心理上、社会关系上可分为若干期?早熟或晚成?因男女性的不同经历的差异如何?个人的性格与其经历间有如何相互的关系?都是于个人经历论所必要调查的事项。个人的生涯人各异趣,几乎千别万差,实则于其差别中亦有一致的点、平等的点。个人生活云者,一般从大体的途径进行,其经历,自有某种普遍的形式,又有在其经历中起于一定阶段的一定的现象,此普遍的形式、一定的现象如何?各人的经历在大体上虽有一致的点,而于细目则有千别万差,果由如何的原因?人的体质、气质、性能、教育、社会上的位置、职业、所与交际往来的人物、所遭遇的国家社会的状态,于其经历上有若何的影响?对于此等疑问,尽力与以解释的,即此个人经历论的主要任务。

在研究的次序上,应以个人经历论为着手点。因为个人的生活,视其他诸种的共同生活为单纯的而根本的,故先详察为诸般共同生活的原素的个人生活经历,然后渐及于关系益加复杂、范围益加广大的种种共同生活的经历,其事简而功效易收。且个人的生活经历,为吾人所亲验习知的事,有无数的实例,陈布于吾人的面前;而个人生活的期间,在较短的时期终结,故得详考其始终而察其因果;以视在民族国民的悠久的生活中寻求因果者,其难易实大悬殊;许多学者从事于此种研究,颇能得利用统计的方法的便利。

历史理论应包含此六部分,而随着分科研究的发达,在此六部分内或可再分细类,如法律之分为民法、刑法、商法等。今将上述的史学系统,列一详表如次:(见下)

历史理论与历史研究法决非同物,但此二者常易相混。有谓历史研究法上的议论为历史理论者,又有称历史研究法为史学原理者,此皆非是。称一种学问的研究法为其学问的理论与原理,实不妥当。学问的理论与原理,是说明一种学问对象的一般的性质、形式、理法者。例如经济学即经济理论,是说明经济现象的一般的性质、形式、理法的;历史学即历史理论,是说明历史现象的一般的性质、形式、理法的;不得云经济理论即是经济学研究法,历史理论即是历史研究法。一种学问的研究法,是说明怎样去研究那种学问对象的性质、形式、理法的方法的;其性质、范围与一种学问的理论,纯为二物。例如历史研究法,是说明历史学所研究的材料都是些什么?怎样去采集他们,选择他们,编制他们,整理他们?怎样去就史的事实,一一的加以考证,与以确定?怎样去考察事实相互间的因果,而说明之,解释之,明其所以然的道理?怎样去汇类全般的史实,而考察其一般的性质、普通的形式、普遍的理法?更依此理法以为说明与解释,这都是历史研究法的任务。此外还有一种历史编纂法(historiography),是说明怎样去依学术的方法以编纂记述的历史?怎样去编制图表?这亦可附属于历史研究法内。由是言之,历史研究法中有一部分是历史理论的方法论,但历史理论的方法论与历史理论的本身,迥非同物,此理不待辨而自明。固然,在历史研究法中,亦当有论及历史理论的地方;但不能据此以为历史理论应该附属于历史研究法的理由。历史研究法是教人应依如何的次第、方法去作史学研究的阶梯学问,是史学的辅助学问。历史理论则非别的学问的辅助与预备,实为构成广义的史学的最要部分。当兹历史理论的系统尚未完成确立的时代,每易使人致疑于历史理论就是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外,别无历史理论存在的必要,这不能不与以辨明。一以证历史理论之宜独立的存在,一以明二者学问上的性质,告人以不可混同的理由,故特附数言于此。但有一事望读者幸勿误会,我这一段议论,却不是扬理论而抑方法。兹所云云,亦惟在明其性质,毫不含有价值轩轾的意味于其间。研究一种学问方法论的讨究,亦为极要,而且甚难。吾侪治群学、史学者,不可不于史学研究法多多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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