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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周末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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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后,是为战国。太史公作《六国表》,始于元王元年,迄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实则《春秋左传》终于元王八年,当自贞王元年始入战国[1],而秦始皇二十七年后,即秦统一之时,亦未可附于战国。要战国之始末,自周贞王迄秦灭齐,凡二百四十八年。其曰“战国”者,亦以《国策》记其时事,刘向定其名为《战国策》,故缘书而名其时也。此期史事,颇多阙轶,顾亭林尝论之:

《日知录》:“春秋终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岁,西狩获麟;又十四年,为贞定王元年癸酉之岁,鲁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左传》以是终焉。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岁,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岁,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又五十二年,显王三十五年丁亥之岁,六国以次称王,苏秦为从长;自此以后,事乃可得而纪。自《左传》之终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为之茫昧,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者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后人可以意推者也。”

按太史公作《六国表》只本《秦记》,未见周室史记。

《史记·六国表序》:“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

其文之阙轶,当以此为最大关系,又当孟子时,诸侯已去周籍。

《孟子·万章》:“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则秦虽不烧诸侯史记,而周家典章制度之变迁,亦未必可考。晋之亡也,其太史抱图法归周。

《吕氏春秋·先识篇》:“晋太史屠黍,见晋公之骄而无德义也,以其图法归周。”

周之衰也,太史儋西见秦伯。

《史记·周本纪》:“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周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载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

史官转徙,图籍随之湮沦,则诸侯虽不去之,亦未必完全无缺也。仅就秦史所记,及其他残缺不完之书,推论当时状况,已难得其实际,而论者又多从退化方面着眼,如刘向《战国策序》有曰:

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是以转相放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涽然道德绝矣。

益使人觉此期之史事无足道。然就其变迁之大概言之,有退化者,有进化者,亦不可执一而概其余也。

古代疆域之广袤,颇难质言。以春秋、战国两期较之,则战国时拓地之广,过于春秋远甚。江西、湖南之地,大半为楚、越所辟。

《史记·越世家》:“庞、长沙,楚之粟也;竟陵泽,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关,此四邑者不上贡事于郢矣。”《正义》:“楚之四邑,庞、长沙、竟陵泽也。庞、长沙出粟之地,竟陵泽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长沙潭、衡之境,越若窥兵西通无假之关,则四邑不得北上贡于楚之郢都矣。战国时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饶并是东南境,属楚也;袁、吉、虔、抚、歙、宣并越西境,属越也。”

越则南及闽中,

《史记·越世家》:“楚威王伐越,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后。东越,闽君皆其后也。”

楚则西及巴、蜀、滇、黔,

《史记·西南夷列传》:“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蹻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

秦伐楚、蜀,其地益广,

《史记·秦本纪》:“惠文君九年,司马错伐蜀,灭之。……十三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犁臣蜀[2]。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

西攻义渠,遂置陇西北地诸郡。

《汉书·匈奴传》:“魏有西河、上郡,与戎界边。其后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之。至于惠王,遂拔义渠二十五城。惠王伐魏,魏尽入西河及上郡于秦。秦昭王时……伐灭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

燕、赵二国开拓北边,所置之郡,亦不下于秦。

《汉书·匈奴传》:“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其后燕有贤将秦开,为质于胡,胡甚信之;归而袭破东胡,东胡却千余里。……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

三垂之辟,皆由国大力强所致,非封建诸侯尽并而为此四五国者,未能挥斥裔夷若此之广也。

春秋以来,井田之制渐隳。

《左传》襄公三十年:“郑子产为政,使田有封洫,郑人诵之曰:‘取我田畴为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3]

战国之初,犹有存者,故李悝作尽地力之教,犹以提封万顷为言,

《汉书·食货志》:“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为粟百八十万石矣。”“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4]

然自文侯至孟子时,不过百年上下(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武侯十六年,惠王三十六年,襄王十六年),而各国已皆呈经界不正之象,则其变迁之速可想矣。

《孟子·滕文公》:“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商鞅与孟子同时,独尸开阡陌之名,

《史记·商君列传》:“为田开阡陌封疆。”

《通典》:“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开阡陌辨》(朱子):“《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之意,皆以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旧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纵横,以通人物之往来。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见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之有遗。又当世衰法坏之时,则其归授之际,不免有烦扰欺隐之奸。而阡陌之地,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以自私,而税不入于公上者。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以核阴据自私之幸。此其为计,正与杨炎疾浮户之弊,而遂破租庸以为两税者同。盖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详味其言,则所谓开者,乃破坏铲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谓赋税平者,以无欺隐窃据之奸也。所谓静民生之业者,以无归授取予之烦也。以是数者合而证之,其理可见。”

度他国亦必仿行,而史文不具耳。

《七国考》(明董说)引《水利拾遗》云:“李悝以沟洫为墟,自谓过于周公,未知其说所本。若依此说,则魏之废沟洫,必废阡陌,其事尚早于商鞅矣。”

田制既变,人民之生计,遂至贫富相悬甚远。

《汉书·食货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又引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国有之地变为民有,其害在生计不均,其利则在以竞争而促进人之智力。经济之发展,当以此期为最大之关键矣。

春秋之时,惟《管子》有黄金一斤直食若干之语,他书未有言金粟交易之价值者。盖人皆有田,不须购粟,故亦无市价可言。至计然为越王勾践谋国,始以谷价高下相较。

《史记·货殖列传》:“计然曰:‘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5]

粟石仅值二三十钱,较之今日,似为极廉。然以家有余粟之人,至于日日购米而食,亦可谓之巨变矣。史称秦并天下,始用二等之币。

《汉书·食货志》:“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实则战国之时,已专用黄金,或以镒计,

《孟子·公孙丑》:“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

《战国策》:“苏秦为赵相,白璧万双,黄金万镒。”

或以斤计,

《战国策》:“姚贾出使四国,资车百乘,金千斤。”“孟尝君予冯谖车五十乘,金五百斤,西游于梁。梁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

或不言斤镒,而但称金若干。

《战国策》:“温囿之礼,岁八十金。”“唐睢载音乐,予之五十金。”[6]

《史记·货殖列传》:“朱公……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虞、夏、商、周虽有金币,未闻用金如是之多。战国之时,号为乱世,而各国用金,动辄千百斤镒者,又经济之大变也。吾意春秋百数十国,至战国时仅余数十国,各国之府藏储蓄,悉数流衍,此金多之一因也;农夫变而为商贾,治生之术日精,货币与实物交易之量骤增,二因也;僻远之地,以次开辟,矿产必多发见,三因也。史称:周显王六年,天雨金于秦之栎阳,四月至八月,秦自以为得金瑞,作畦畤于栎阳,祀白帝。世无雨金之事,此必矿产之溢出于外者,为风雨鼓荡,而飞于空,故以为雨金耳。又称:蜀王与秦伯遇,秦以金一笥遗之。又作石牛五,朝写金其后,曰“牛便金”;蜀使人请石牛,秦许之,乃遣五丁开道迎石牛,所谓“金牛道”也。此事虽近于小说,然亦可见其时秦国金多矣。世道离衰,物力进步,虽谓战国为黄金时代,非溢词也。

春秋之时,列国交兵,其数之多,不过数万,至多亦不过十万耳。至战国而竞以众胜,靡国不然,苏、张之徒,盛称其数。

《史记·苏秦传》:“说燕文侯曰:燕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六百乘,骑六千匹。”“说赵肃侯曰: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数年。”“说韩宣王曰:韩地方九百余里,带甲数十万。”“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说齐宣王:齐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临菑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菑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说楚威王曰:楚地方五千余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7]《史记·张仪传》:“仪说魏王曰: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过三十万。”[8]“又说楚王曰:秦地半天下,兵敌四国,被险带河,四塞以为固,虎贲之士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说韩王曰:料大王之卒,悉之不过三十万,而厮徒负养在其中矣,除守徼亭障塞,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矣。”

其言虽夸,然实数必去所言不远。观《史表》载秦斩首之数,尤可互证。

《史记·六国表》:“秦惠文王十三年,庶长章击楚,斩首八万。”“武王四年,拔宜阳城,斩首六万。”“昭王七年,击楚,斩首五万。”“十四年,白起击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二十七年,击赵,斩首三万。”“三十三年,伐魏,拔四城,斩首四万。”“三十四年,白起击魏华阳,斩首十三万,沉其卒二万人于河。”“四十七年,白起破赵长平,杀卒四十五万。”

斩杀之多如是,所将之兵之多可知。即曰秦尚首功,或多虚报,然以十为一计之,其多者亦有数万。如白起击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以二万四千计之,亦春秋时二军之数矣。秦并六国,用兵尤多,攻楚一役,至六十万。

《史记·王翦传》:“始皇问李信:‘吾欲攻取荆,于将军度用几何人而足?’李信曰:‘不过用二十万人。’问王翦,王翦曰:‘非六十万人不可。’……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为听将军计耳。’于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

若合两方计之,则秦、楚之战,其兵不下百余万矣。吾人读史,不可徒讥其残暴,当知其平时养兵之费,教兵之法,驭兵之方,以及战时指挥调度之才若何,而后可以胜之,非惟大将著名者如起、翦、颇、牧之类,非春秋时卿士将兵者所可及,即其偏裨将校,度亦必有过人之能,而后可与于战事。观韩信论汉高将兵之才不过十万,则战国时人才之多为何如乎?

春秋之时,多世卿执政,其由布衣崛起,骤至卿相者,不数数见也。至战国而风气一变。窭人下士,扺掌游说,往往取贵族世臣之权而代之,而阶级之制遂以渐泯。盖当战国之初,篡位夺国者皆强宗世族,其人虽甘冒不韪,恒惧他人之师其故智。

《孟子·万章》:“齐宣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此即可以见当时国君之心理。

故思以好贤礼士之名,罗致疏贱之士,畀以国政,而阴削宗族大臣之权,以为其子孙地,此一因也。(按战国之初,魏文侯最好士,其事田子方、段干木,用李克、吴起、西门豹、乐羊子,皆以抑其宗族也。史称公子季成谓魏侯曰:“君与子方齐礼,假有贤于子方者,君又何以加之?”魏侯曰:“如子方者,非成所得议也。仁人也者,国之宝也;智士也者,国之器也;博通士也者,国之尊也。子方,仁人也;非成之所得议也。”公子季成自退于郊,三日请罪。季成为文侯弟,且为魏相,而文侯抑之如此,可以窥其隐矣。)疏贱之士,既握政柄,必与贵戚世臣不相容,恃其言听计从,则力排异己以为快,虽有因之失败如吴起、商君之类者。

《史记·吴起传》:“魏侯时,公叔为相,尚魏公主,而害吴起。……吴起惧得罪,遂去,即之楚。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又《商鞅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又《范睢传》:“范睢因请间说曰‘臣居山东时,闻齐之有田文,不闻其有王也;闻秦之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不闻其有王也。……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下及王左右,无非相国之人者。见王独立于朝,臣窃为王恐,万世之后,有秦国者,非王子孙也。’昭王闻之大惧。曰:‘善。’于是废太后,逐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于关外。秦王乃拜睢为相。”[9]

而游士相踵,争取高位,贵族不能一一倾之,而列国之风气,以之大变,此二因也。国家积弱,宗族大臣不能自振,则人主急于求士,士亦争往归之,此三因也。

《史记·秦本纪》:“孝公时,河山以东强国六……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又《乐毅传》:“燕昭王以子之乱,而齐大败燕,昭王怨齐,未尝一日而忘报齐也。燕国小,僻远,力不能制,于是屈身下士,先礼郭隗以招贤者。”

数千年之贵族政治,以此三因,遂渐转而入于平民之手,岂非至奇之事乎?!

战国之初,惟人君好士,如魏文侯、齐宣王之类,皆其著者也。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

其后,则大臣贵族亦以养士为高,士无贤不肖,麇聚而求食,遂成一时之风气。

《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宾客及亡人有罪者,皆归孟尝君。孟尝君舍业厚遇之,以故倾天下之士。食客数千人,无贵贱,一与文等。”又《平原君传》:平原君“喜宾客,宾客盖至者数千人”。又《魏公子传》:信陵君“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人”。又《春申君传》:“春申君为楚相,客三千余人,其上客皆蹑珠履。”又《吕不韦传》称:“吕不韦家僮万人。以信陵、春申、平原、孟尝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不韦……羞不如,亦招贤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

苏轼论此事,至谓六国之所以久存,秦之所以速亡,盖出于此[10]。虽未必尽然,然亦不可谓非一因也。战国之君,权势之隆,过于周之天子。即其公卿大臣,亦不下于周之诸侯。徒以养士之风,阴弭贵贱之阶级,而王公贵人之权威,转有不敌匹夫之名誉者。

《说苑·尊贤篇》:“魏击遇田无择于途,下车趋谒,无择坐乘如故。击意不说,因问曰:‘不识富贵者骄人乎,抑贫贱者骄人乎?’无择曰:‘亦贫贱者骄人耳,富贵者安敢骄人?诸侯骄人,则失其国;大夫骄人,则失其家。士贫贱,行不合,言不用,则蹑履而适秦、楚耳,安往而不得贫贱乎?富贵者奈何能同之哉?’击乃再拜而后退。”《战国策》:“齐宣王见颜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悦。左右曰:‘王,人君也;斶,人臣也。王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可乎?’斶对曰:‘夫斶前为慕势,王前为趋士,与使斶为慕势,不如使王为趋士。’王忿然作色曰:‘王者贵乎?士贵乎?’对曰:‘士贵耳,王者不贵。’”

观战国时人之议论,可想见其时士气之盛,故战国虽为极残暴极混乱之时,然亦可谓极平等极自由之时。有挟策以干时者,有隐居而遁迹者。王公贵人不屈己以求士,士不之附;即屈己以求之,亦有终不可得而屈者。而贵贱之位乃相反,此亦他国史策所罕见者也。

战国之时,不独重士,且甚重民。盖当时有国者,虽日事战争,残民以逞,而国家常备之兵,非有百万或数十万,必不足以一战。兵出于民,民多则兵多,故恒以地狭民寡为虑,而于来民及养民之术,不惮勤求,而民遂为有国者之所重矣。

《商子·算地篇》:“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事来。”《徕民篇》:“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此其土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

秦既重民,三晋也知重之。观赵威后之言,尤为深识立国之本。

《战国策》:“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书未发,威后问使者曰:‘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使者不悦曰:‘臣奉使使威后,今不问王,而先问岁与民,岂先贱而后尊贵者乎?’威后曰:‘不然。苟无岁,何有民?苟无民,何有君?故有舍本而问末者耶?’”

正不独《孟子》有“民贵君轻”,《吕览》有“顺民心而立功名”之说也。

《孟子·尽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吕氏春秋·顺民篇》:“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者,上古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

国家知对外之本于民力,又由民力之盛衰,推及于政法之良否,则政法因以革新,而吏治亦必整肃,此皆相缘而为因果者也。春秋之时,惟管仲知改革政法,其余列国之卿大夫,大都因循旧制,图补敝救偏之计,或因私利而更旧制。如鲁之用田赋作丘甲之类,止可以为民病,不能有利于国与民也。战国时国家之形式,既与春秋时迥殊,故其立国之精神,亦不得不变。而凡有识之士,多致意于改革,新旧争执,相因以生。如商鞅、申不害、赵武灵王、楚怀王,皆力图改革,而秦、赵二国新旧之斗最烈。

《周季编略》:“韩申不害既相,以韩地墽民险,介于大国之间,晋国之故礼未灭,韩国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后君之令又下,新古相反,前后相缪,百官皆乱,不知所用,于是更定其法。韩侯问曰:‘行法何其难乎?’不害对曰:‘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今君设法而徇左右之请,此所以难行也。’韩侯曰:‘吾自今知行法矣。’”

《史记·商君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又《赵世家》:“赵武灵王曰:‘吾欲胡服。’楼缓曰:‘善。’群臣皆不欲。于是肥义侍。王曰:‘……夫有高世之功者,负遗俗之累;有独智之虑者,任骜民之怨。今吾将胡服骑射以教百姓,而世必议寡人,奈何?’肥义曰:‘臣闻疑事无功,疑行无名。王既定负遗俗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矣。夫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愚者暗成事,智者睹未形,则王何疑焉?’王曰:‘吾不疑胡服也,吾恐天下笑我也。狂夫之乐,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贤者察焉。世有顺我者,胡服之功未可知也。虽驱世以笑我,胡地中山吾必有之。’于是遂胡服矣。……公子成曰:‘臣闻中国者,盖聪明徇智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能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今王舍此而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易古之道,逆人之心而拂学者,离中国,故臣愿王之图之也。……’王遂往之公子成家,因自请之,曰:‘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礼者,所以便事也。圣人观乡而顺宜,因事而制礼,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国也。……乡异而用变,事异而礼易,是以圣人果可以利其国,不一其用;果可以便其事,不同其礼。儒者一师而俗异,中国同礼而教离,况于山谷之便乎?……今叔之所言者,俗也;吾所言者,所以制俗也。’公子成听命,于是始出胡服令也。赵文、赵造、周袑、赵俊皆谏止王毋胡服,如故法便。王曰:‘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谚曰:以书御者,不尽马之情;以古制今者,不达事之变。循法之功,不足以高世;法古之学,不足以制今。子不及也。’遂胡服招骑射。”又《屈原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藁,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11]

此等争执,至韩非时犹然。

《韩非子·五蠹篇》:“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故曰: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

大抵墨守故制者,不知社会变迁进化之理,其说常绌。识时知变者,又专务苟且偷薄,虽适于时,而其为法亦不能以无弊。战国之时代,盖新党竞胜旧党之时代也。后世新旧争执之议论,多不能出其范围,故备列之,以资学者考镜焉。

胡服骑射,为社会状况变革之最大者。近海宁王氏研究胡服之源流,援据甚博,兹附录之,以见古之所谓胡服者,今且视为汉人之古制矣。

《古胡服考》(王国维):“胡服之入中国,始于赵武灵王[12]。其制,冠则惠文[13],其带具带[14],其履鞾[15],其服上褶下袴[16],战国之季,他国已有效其服者[17]。至汉而为近臣及武士之服,或服其冠,或服其服,或并服焉。汉末军旅数起,服之者多,于是始有袴褶之名。魏、晋以后,至于江左,士庶服之,百官服之,天子亦服之。然但以为戎服及行旅之服而已。北朝造自戎夷,此服尤甚,至施之于妇女。后魏之初,以为常服及朝服,后虽复古衣冠,而此服不废。隋则取其冠以为天子之戎服,取其服为天子田猎豫游之服,皇太子侍从田狩之服,上下公服武官侍从之服,取其带与履,以为常服。唐亦如之。武弁之服,用其冠;平巾帻之服,用其服,常服用其带与履。唐季褶服渐废,专用常服。宋初议复之而未行,然仪卫中常用之。又自六朝至唐,武官小吏流外,多服袴褶,此胡服行于中国之大略也。”

骑射之法,实不始于赵武灵王。顾氏《日知录》尝言之。

《日知录》:“春秋之世,戎翟之杂居于中夏者,大抵皆在山谷之间,兵车之所不至。齐桓、晋文仅攘而却之,不能深入其地者,用车故也。中行穆子之败翟于大卤,得之毁车崇卒,而智伯欲伐仇犹,遗之大钟,以开其道,其不利于车可知矣。势不得不变而为骑,骑射所以便山谷也,胡服所以便骑射也。是以公子成之徒谏胡服,而不谏骑射,意骑射之法,必有先武灵而用之者矣。”惠栋曰:“案《韩非子》秦穆公送重耳畴骑二千,则单骑不始于六国。”

按苏秦以周显王三十五年说燕,三十六年说赵;赵肃侯之十七年也,距武灵王胡服,凡二十六年,而其言已历称某国骑几千匹,某国骑几万匹,是骑射之法,在武灵王未胡服之先已盛行矣。惟其由车战骤变而盛行骑兵之制,则未能质言其事也。

顾氏亦云六国之时始有单骑,苏秦所云车千乘,骑万匹,是也,而未考苏秦先于赵武灵王。吴起仕魏,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事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见《通鉴》卷一,亦先于苏秦。

* * *

[1] 贞王介,《史记》作定王,误。兹从黄式三《周季编略》。

[2] 《正义》:二戎号也,臣伏于蜀。蜀相杀蜀侯,并丹、犁二国降秦。在蜀西南姚府管内,本西南夷,战国时蜀、滇国,唐初置犁州、丹州也。

[3] 据此,知子产未为政时,郑之田亩殆已久无封洫。子产欲复旧制,而郑人怨之,他国度亦如是。

[4] 按悝之计地,既以提封为言,又以一夫百亩十一之税计算,皆周法尚存之证;惟以生计艰难,故旧法不得不变耳。

[5] 当时粟一石不过数十钱,李悝论粟价,亦曰“粟三十”,可互证。

[6] 此疑以斤计。

[7] 《战国策》文同。

[8] 按此数可与苏秦所说之数相参,一言其多,一言其少,度必不下三十五万。

[9] 睢后用蔡泽之言,以商君等为鉴,故未为贵族所害。

[10] 见《东坡志林》。

[11] 按原为宪令,当亦因旧法未便,欲改定楚国法制,惜未成耳。

[12] 《史记·六国表》:“赵武灵王十九年,初胡服。”

[13] 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服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胡广说曰:赵武灵王效胡服,以金珰饰首,前插貂尾,为贵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近臣。

[14] 《赵策》:赵武灵王赐周绍胡服衣冠,具带黄金师比以傅王子也。具带者,黄金具带之略。古大带、革带皆无饰,有饰者,胡带也。

[15] 《广韵》八戈引《释名》:鞾本胡服,赵武灵王所服。

[16] 《史记·赵世家正义》:胡服谓今时服也,废除裘裳也。案胡服之衣,《赵策》及《赵世家》皆无文,自来亦无质言之者,惟张守节《正义》以唐之时服当之。唐之时服,有常服袴褶二种,今定以为上褶下袴,即以后世所谓袴褶服者当之。由胡服之冠带履知之也。

[17] 《楚辞·大招》:小腰秀颈,若鲜卑只。《汉书·艺文志》《鹖冠子》注:楚人居深山,以鹖为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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