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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工商进步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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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工商进步之特征有四:其一曰飞钱。飞钱者,纸币及汇兑之滥觞也。欲知其制之发生,当先知唐以前货币行使之沿革。秦、汉币制,黄金与铜钱并用。汉武、新莽广为货币,率未尽行[1]。东汉以降,各地自为风气,不尽用钱。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至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三国时,吴、蜀均用钱,而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晋太始中,河西荒废不用钱,裂匹以为货。安帝元兴中,桓玄辅政,议欲废钱,用谷帛,朝议以为不可,乃止。宋、齐两代,皆尝铸钱。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襄、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后魏孝文帝时,始诏天下用钱,而河北诸州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2]。盖执政者率不知钱币之原理,随时补苴而已。隋、唐之时,天下统一,悉行当时官铸之钱。而人口日增,商业日盛,行铸之钱,往往不周于用。唐开元中,屡敕禁民用钱。

《唐会要》(王溥):“开元十三年,敕绫罗、绢布、杂货等皆令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自今后与钱货并用,违者准法罪之。”“开元廿二年,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自今以后,所有庄宅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德宗、宪宗时,迭申钱禁,而飞钱之制以兴。

《新唐书·食货志》:“贞元初,骆谷、散关禁行人以一钱出者。”“民间钱益少,缯帛价轻,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浙西观察使李若初请通钱往来。而京师商贾,赍钱四方贸易者,不可胜计,诏复禁之。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廋索诸坊,十人为保。”

嗣因商民之利,遂准其于官府飞钱。

《新唐书·食货志》:“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浸轻。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钱增给百钱。然商人无至者,复许与商人敌贯而易之,然钱重帛轻如故。宪宗为之出内库钱五十万缗市布帛……而富家钱过五千贯者死,王公重贬,没入于官,以五之一赏告者。”

盖钱币专重流通,流通则其数虽少而若多,不通则虽多而若少。然苟明于汇兑之理,则一纸即可代钱,视挟赀以远行为便。当时政府不知研究钱币与商业之关系,创立新法,而商贾独能发明此理,则唐时商贾之智,高于政府中人多矣。

其二曰瓷器。唐、虞之时,即有陶器。不过今之盆、盎之类,无细瓷也。日用饮食之物,大都用竹木,后又进而用铜。至唐禁铜器,而陶器之业以盛。

《新唐书·食货志》:“开元十一年,诏所在禁卖铜锡及造铜器者。”[3]“文宗病币轻钱重,诏方镇纵钱谷交易。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宰相李珏请加炉铸钱。于是禁铜器,官一切为市之。”

瓷之兴,盖自晋至北魏而渐多。

《景德镇陶录》:“东瓯陶。瓯,越也。昔属闽地,今为浙江温州府。自晋已陶,其瓷青,当时著尚。杜育《荈赋》所谓‘器泽陶简,出自东瓯’者也。”“关中窑。元魏时所烧。出关中,即今西安府咸阳等处,陶以供御。”“洛京陶。亦元魏烧造,即今河南洛阳县也。初都云中,后迁都此,故亦曰洛京所陶,皆供御物。”

其见于史策者,则自隋之何稠始。

《隋书·何稠传》:“稠性极巧,有智思,览博古图,多识旧物。时中国久绝琉璃之作,匠人无敢厝意。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

唐时制瓷之地,如河南邢州、豫章等处,既见于史志,

《新唐书·地理志》:“河南府贡埏埴盎缶。”“邢州贡瓷器。”

《唐六典》:“河南府贡瓷器。”“邢州贡瓷器。”

《新唐书·韦坚传》:“豫章瓷饮器、茗铛、釜。”

而寿州、洪州、越州、鼎州、婺州、岳州、邛州,均产名陶,

《景德镇陶录》:“寿窑、洪州窑、越窑、鼎窑、婺窑、岳窑、蜀窑,均唐代所烧造。”

其品第见于陆羽《茶经》。

《茶经》:“碗,越州为上。其瓷类玉类冰,青而益茶,茶色绿,邢瓷不如也。鼎州瓷碗次于越器,婺器次于鼎,岳器次于婺,寿瓷色黄最下。洪州瓷褐,令茶色黑,品更次寿州。”

其昌南镇之瓷,则今之景德镇瓷器之祖也。

《景德镇陶录》:“陶窑,唐初器也。土惟白壤,体稍薄,色素润。镇钟秀里人陶氏所烧造。邑志云:唐武德中,镇民陶玉者,载瓷入关中,称为假玉器,且贡于朝,于是昌南镇瓷名天下。”

综历代之用器观之,竹笾、木豆、瓦簋、铜槃,渐变而为瓷碗、瓷盂,而精美轻细,不止于适用而已。此非化学工艺之进步乎?迄今世界各国,犹推吾国之瓷为首。故自隋、唐迄今,直可谓之瓷器时代。

其三曰茶盐。茶之兴,后于盐。而言唐之征商者,多以茶、盐并举,是二者皆唐之大商业也。古无茶字,故《孟子》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未尝言饮茶也。茶、茗之称,始于三国。

《吴志·孙皓传》:“韦曜素饮酒,不过三升,初见礼异时,常易裁减,或密赐茶茗以当酒。”

至晋而饮者犹少,

《世说新语》:“王濛好饮茶,人至辄饮之。士大夫每往,必云今日有水厄。”

《唐书·陆羽传》称其时尚茶成风,且以之与外国市易。

《新唐书·陆羽传》:“羽嗜茶,著《茶经》三篇,言茶之原,茶之法,茶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矣。时鬻茶者,至陶羽形置炀突间,祀为茶神。其后尚茶成风,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

知饮茶之风,至唐始盛,而茶可为商品,则产之多可知矣。白居易《琵琶行》称茶商重利,而《唐书》载其时茶税特重。

《新唐书·食货志》:“初,德宗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罢之。”“贞元八年,以水灾减税。明年,诸道盐铁使张滂奏:出茶州县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自是岁得钱四十万缗。”“穆宗即位,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茶,播自领之,两川以户部领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两,播又奏加取焉。其后王涯判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天下大怨。”“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拓地钱’,故私贩益起。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庐、寿、淮南皆加半税,私商给自首之帖,天下税茶增倍贞元。江淮茶为大摸,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悰每斤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自是斤两复旧。”

官税愈严,私贩愈夥,知茶为利溥矣。今日国货之销于域外者,尚以茶为大宗。溯其权舆,固当详稽唐之茶法也。

吾国自唐、虞以来,久知食盐之利。其后太公、管子及汉之刘濞、孔仅等,多以盐为富国之本。

《史记·齐太公世家》:“太公至国……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

《管子·海王篇》:“海王之国,谨正盐策。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钟二千。十钟二万,百钟二十万,千钟二百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遂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

《汉书·吴王濞传》:“吴有豫章郡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汉书·食货志》;“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元狩五年,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阻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

而言盐法者,多推刘晏。

《新唐书·食货志》:“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自兵起,流庸未复,税赋不足供费,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监置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

盖管子、孔仅及第五琦等,皆用官专卖法。而晏则用就场征税之法,视盐与其他商货相等。粜之商人,听其所之,故盐商之业甚盛。天下之赋,盐利居半。

《新唐书·食货志》:“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

而淮、浙之盐利,迄今远过于齐、鲁、晋、蜀者,亦自晏开之焉。

《新唐书·食货志》:“(晏)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

其四曰互市。自汉以降,久与外国通商。

《汉书·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崖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

《后汉书·西域传》:“大秦王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彩与之交市,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梁书·诸夷传》:“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伦,来到交趾。太守吴邈遣使送诣权……权差吏会稽刘咸送伦,咸于道物故,伦乃径返本国。”

交、广诸州最称富饶者,以有互市之利也。然其商市率掌于地方官吏,未有专官司其事者,至隋始有互市专官。

《唐六典》:“汉、魏以降,缘边郡国,皆有互市,与诸蕃交易。致其物产也,并郡县主之,而不别置官吏,至隋诸缘边州置交市监。”

《隋书·职官志》称四夷使者各一,掌其方国及互市事。其属有监置、互市监、参军事等。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车船,并纠察非违;互市监掌互市;参军事掌出入交易。唐亦设互市监,掌诸蕃交易。

《唐六典》:“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互市所得马、驼、驴、牛等,各别其色,具齿岁、肤第以言于所隶州府。”

而广州复有市舶使,

《国史补》(李肇):“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各物,纳舶价,禁珍异。”

《文献通考》:“唐有市舶使,以右威卫中郎将周泽为之。”[4]“唐代宗广德元年,有广州市舶使吕太一。”

知岭南商业尤盛于诸边矣。西历九世纪,阿剌伯人伊宾戈尔他特宾(ibn khordabeh)著一书,曰《道程及郡国志》,中述唐代商港凡四。

《伊宾戈尔他特宾所述支那贸易港考》(桑原骘藏):“唐时支那与大食之间,海上之交通,极其繁盛。当时模哈麦特教徒之来航于支那之贸易港者尤多。西历九世纪之半顷,阿剌伯地理学者伊宾戈尔他特宾尝记之于《道程及郡国志》。此书之著作年代,颇多异说。英国学者认为西历八百六十四年顷之作,德国学者认为西历八百四十六年之作,法人认为西历八百四十四年乃至四十八年之作,要之必在西历九世纪之半顷也。……其书之关于支那之贸易港者,略曰:支那之最初贸易港曰龙编[5],有支那上等之铁器、瓷器及米谷等。次则广府,距龙编海程约四日,陆行约二十日。此地所产果实及野菜、小麦、大麦、米及甘蔗等甚夥。自广府行八日而达胶府[6]。其地之物产,亦同于广府。自胶府行六日至扬州,其产物亦与前两地相同。此等支那之贸易港,外人皆得航行,其城市皆临大河之口,而河水通流,亦不受潮水涨落之影响。河中多鹅、鸭及其他之鸟类云。”

今人所拟定者,曰广州,曰扬州。于广州,则知其地有犹太、波斯人等十余万。

《中国历史研究法》(梁启超):“九世纪时,阿剌伯人所著《中国见闻录》[7]中一节云,有广府gonfu者,为商舶荟萃地。纪元二百六十四年[8],叛贼黄巢punzo陷广府,杀回、耶教徒及犹太、波斯人等十二万。其后有五朝争立之乱,贸易中绝。”

于扬州,则以文宗德音证之。知南海蕃舶,可直达扬州也。

《全唐文》卷七十五“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然《唐书》称边境走集最要者七:

《新唐书·地理志》:“入四夷之路与关戍走集最要者七:一曰营州,入安东道。二曰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三曰夏州,塞外通大同、云中道。四曰中受降城,入回鹘道。五曰安西,入西域道。六曰安南,通天竺道。七曰广州,通海夷道。”

则中外之商业,亦不仅广东番舶一途。唐之京师,贾胡荟萃。

《通鉴》:“大历十四年,诏回纥诸胡在京师者,各服其服,无得效华人。先是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县官日给饔饩,殖产赀,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日纵贪横,吏不敢问。或衣华服,夸取妻妾,故禁之。”

怀柔远人,至给饔饩,使殖赀产,不徒官吏存问仅收市脚而已。盖当时之政见,以天朝上国自居,不屑与外夷较利害。故待之极宽大,不似今之讲国际商业者,以国家为商贾之行为,而外商遂辐辏于吾国之通都大市,迄今犹称中国人曰唐人,知唐人所以来远人者,感之深矣。

* * *

[1] 其详见《汉书·食货志》。

[2] 参诸史及《文献通考》。

[3] 以钱少之故。

[4] 见柳泽《劾庆立疏》。

[5] 即安南之河内。

[6] 此译音,尚不知何地。

[7] 即桑原氏所译《道程及郡国志》。

[8] 此回教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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