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史学论著。郭沫若著。1930年出版。1947年上海群众出版社修订出版。自序称,本书的性质可以说就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研究的方法便是以它为响导”。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本书系统地研究了先秦历史,从渔猎、畜牧、耕种、工艺、贸易等社会生产活动中,找出了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和相应的法律、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从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革,阶级的产生与对立中,说明社会的发展与变迁;透过三皇五帝、唐虞禅让,大同之世等神话传说、结合考古资料,揭示了中国远古社会的风貌,从而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史学家描绘的古史系统。根据先秦社会的演进,推断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指出中国也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历史阶段。本书是第一本运用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阐释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规律的史学著作,第一次提出中国经过奴隶制的论断,从而为中国奴隶社会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史学的诞生。本书存在着用恩格斯分析过的西方情况硬往中国古代资料上套的痕迹。在一些问题的论证上存在着严重偏差。如认定殷代为原始社会末期和金石并用时代;把《周易》当作殷末周初的作品,据以研究其时的社会状况;将《尚书·洪范》认成箕子所作,据以分析周初的思想;误信罗振玉的《殷文存》和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否定中国井田制度的存在,以及忽视两周社会的不平衡性,等。其中一些缺点已在其《古代社会的自我批判》一文中得到纠正。有些观点作者后来也有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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